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韓國民主轉型的形成與延伸的問題〉郭秋慶

  1. 前言
    韓國 1987 年從威權政體轉向民主政體,其中經濟的發展帶來國民財 富增加、教育程度提升以及社會結構變化等,凡此為民主的進展奠定基礎。 本文的目的在探究韓國威權政體的建立,它又如何產生民主轉型,以及民 主轉型當中所引發的問題及其改革狀況。
  2. 從民主政治轉變軍人威權政治
    1. 李承晚修憲延長總統任期
      1948 年韓國人得以經由首次議會選舉 成立國會,並由國會設立的「憲法暨政府組織法基礎委員會」負責起草憲 法,該制憲法採行三權分立,建立一院制的國會,而總統則由國會間接選 舉產生,是一部美國的總統制與英國議會民主制的折衷設計

      韓國的成立,史稱第一共和,第一屆國會由單選區產生 200 名議員, 任期 4 年。李承晚自稱是朝鮮王朝皇族的旁系後裔,同時是一位反共鮮明 的人士,由國會選出當首任總統。他著手建立自由黨(Liberal Party),自 任總裁,並以自己的領袖魅力建立該黨為其政治利益服務,多數的韓國人 實際上不了解民主政治、政治代表與政治參與的意義(Croissant, 2002), 最後造成三權分立遏制不了行政權的日益擴張,形成國家憲政體制不穩定
    2. 朴正熙建立軍人的威權政體
      1. 第 2 共和
        韓國第 2 共和始於 1960 年 7 月的國會選舉,同年 8 月張勉以些微多 數當選總理,當時許正代理總統,政府體制走向議會民主制,張勉以總理 之職負責實際政務,為了使政權獲得程序合法性,推動若干民主化改革, 但是由於社會秩序與大眾福利等不良,政局更加的混亂,最後導致威權政 體(authoritarian regime)的產生
      2. 第 3 共和
        陸軍少將朴正熙在 1961 年 5 月結合一批年輕軍官發動政變, 推翻了尹普善的政府,另建軍政府。隔年 12 月,他的軍事當局展開修憲, 促成一部總統民選的總統制憲法。在國會被解散下,新憲法的通過由公民 投票決定,不過公投前 10 天才廢除戒嚴法,同時政府操縱公投通過該憲 法。在隔年 12 月的總統大選,這位民主共和黨總裁的朴正熙順利當選總統。 有鑒於該憲法的政治結構激烈的改變,韓國進入第 3 共和
      3. 第 4 共和
        1972 年 10 月朴正熙總統以北韓可能發動「南侵威脅」,自行頒 布戒嚴法,解散國會,接著提出修憲以確保總統無限制的任期,同時只需 由「全國國家統一會議」(National Congress for Reunification)間接選舉產 生,從而保證他的當選,韓國也因此進入了第 4 共和

        韓國從此長 期由軍人出身的總統掌政,軍隊不僅能夠掌控其內部體系,也對國家機構 中非軍事領域擁有強大的影響力,甚至足以構成國家和社會關係的權力主 體,即所謂的「軍人官僚威權政體」,所以朴正熙(直到 1979 年)以及全 斗煥(1980-88 年)的執政均是國家一中央威權政體遏制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發展,人民的政治權利有限
    3. 全斗煥總統被迫進行民主的選舉
      1979 年 10 月朴正熙總統 18 年威權政治的結束,是發生在他被中央情 報部部長金載圭暗殺,雖然全國大部份地方實施戒嚴,民主勢力還是活躍 了起來,工人和學生也參與民主的抗爭活動,12 月軍方強硬派的全斗煥趁 機發動肅軍政變,撤除鄭昇和參謀總長,接著他的軍方人馬掌握關鍵職位, 全斗煥將軍從此變成握有軍方實權。
      1. 第五共和
        基於 1972 年以來實施的憲法是朴正熙總統設計的,全斗煥將軍花不 到 2 個月就在 1980 年 9 月宣佈新的憲法,並稱從各方面來看,該憲法是 韓國最民主的,隔月交由全民公投,高達 91.6%的選民投下贊成票。事實 上,此部憲法的規定大部份類似於朴正熙的憲法,它授與總統的權利亦有如朴正熙時代,總統還由間接選舉產生。值得一提的是,憲法規定總統任 期 7 年,這是為阻止現任總統藉由修憲延長任期,然而一般都不敢對此做 保證,因為最近 4 次共和的總統,都在任內修憲延長任期

        1987 年全斗煥任期屆滿前一年,受到學生領導的民主運動的壓力,他 終於同意總統開放直接民選
  3. 民主轉型的進程
    1. 興起中的中產階級
      基於經濟的成長,韓國的社會階級遂明顯地產生變化,不同行業為了 政治、經濟與社會的民主化團結起來,增強了勞工和學生的民主訴求,它 們透過組織化成為非政府的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而且 通體上都遵從法律推展活動(Kim, 2000: 595-99)。這些公民運動團體不斷 努力擴展公民的權利與確保社會的多元,提出各種訴求,譬如社會與經濟 的平等、國家再統一等,形成對抗長期壟斷資源的政府之公共論壇
    2. 首次自由競爭的選舉
      1. 第六共和
        1987 年 10 月韓國國會以朝野達成的協議通過憲法修正案,並交付全 民公投通過(Kim, 1992),新憲法實施總統制、國會一院制、三權分立以 及依法治國,韓國因而正式進入第六共和
    3. 金泳三獲利於和執政黨合併當上總統
      1. 基本上,盧泰愚當總統獲得的選票不算多,而且他的民主正義黨又是 韓國第一個執政的少數黨,因為 1988 年 4 月國會選舉中,該黨只獲得 125 席,在 299 席的國會中尚需 25 席才能構成多數,而 3 個反對黨加起來有 165 席
        由於反對黨掌有國會議席的多數,形成朝小野大(yeoso yadae)的局 面
      2. 盧泰愚總統在 1990 年 1 月正式表示執政黨將和金泳三與金鍾 泌的政黨合併成民主自由黨(Democratic Liberal Party),並保證金泳三是 該黨下屆的總統候選人(Kim, 2006),這一宣佈令不少人感到吃驚,而金 泳三也在隔年和盧泰愚與金鍾泌簽訂成立民主自由黨的合約,一方面促成 韓國政治產生穩定和擁有國會 2/3 多數的執政黨;另方面政治上主要的意 識形態轉變成保守人士對抗進步人士。金泳三在 1992 年 12 月總統大選, 也就以民主自由黨總統候選人參加競選,結果以 42%最高票數當選總統,成為第一位的文人總統
    4. 完全政黨輪替執政的出現
      1997 年韓國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失業率近逼 10%,工廠僅一半在 營運。當年 12 月總統選舉展開,經濟議題也就占盡優勢,金大中成功地 說服選民支持反對派是危機最佳解決之道,同時軍方將領不再公開栽贓金 大中,執政黨也首次沒有賄賂選民(Kil, 2001: 63),加上人民拒絕支持和 軍方以及財團勾結多年的保守派執政黨,金大中這位光州事件後差點被全 斗煥處死刑,同時被軍方視為無情的敵對者,最後獲得 40.3%的多數票當 選總統,這是一次韓國歷史上最乾淨與和平的選舉,充分展現出民主有一 定的成熟度
  4. 民主轉型中引發的問題
    1. 政黨以「黨老闆」為中心
      基本上,韓國政黨的組建不是經由意識型態,而是靠特定的個人(Lee & Glasure, 1995: 368),同時政黨早在公民社會形成之前就已經出現。政黨 領導人依自己的意志建黨,政黨也就不以政策作為管理上的依據,政黨不 但少有嚴肅的黨綱,而且也沒有意培訓新的領導人,因此「政黨老闆」掛 帥成為主要的特徵
      每當選舉結束不少「黨老闆」時常另組新政黨, 因為韓國政治精英的行為多以「權力依附」、「魅力依附」的方式表達,而 派系則多依靠「弱合強獨」、「弱聯強分」的方式表達,凡此反應政治精英 和派系的聚散分合,也帶動了政黨體系的變化(Kim, 1995: 196)。韓國政 黨體系的流動性,阻礙了它的制度化。政黨經常是短暫的,政黨體系的不 斷擺動,遂成為其重要的特徵,與西方國家極大的不同
    2. 地域主義反應在選舉的結果
      傳統上,韓國文化和社會的 地域差異,從地域感情的對立和地域的分裂(政治、經濟上)可以看出, 不過只有現代史當中地域的分歧在政治上扮演重要的角色。韓國的地域主 義和其所反應的領導人魅力占有凸顯的地位,使得民主轉型以來長期是「地 域政黨為中心的政治」
    3. 財閥享有政府的特權
      早期假髮和紡織等的財閥(Chaebol),由家族控制,是甚具規 模的企業集團,他們在政府單一主導下獲得經濟的扶持,由銀行保證提供 貸款,不但享有良好的經營環境,而且商業風險大為降低。
      隨著工業的轉型,政府提出的工業擴大藍本,是有賴財閥的參與,於 是財閥紛紛展開激烈的爭取政府支持,透過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以得到各種的低息貸款、出口補貼、財稅減免與補助金等政策性融資,同時不斷 地向政界特別是掌握權力的人士進行利益的輸出,並且利用選舉過程,向 政黨提供秘密的現金或政治捐款

      在金泳三總統的執政下,基於新科技官僚接受經濟的新自由主義, 他乃推動全球化(Segyehwa)戰略,同時在美國的壓力下,開始放鬆國家 在計劃以及執行經濟和工業政策的相對自主性,財閥開始更有機會使他們 的財產資源,擴展到非銀行的財政機構以及國際財政市場,不少的財閥也 進入了政治圈,除了現代集團總裁鄭周永成立統一國民黨並參加國會和總 統選舉,現代重工業新總裁鄭夢準進入國會當議員,其他的企業領導人也 有透過比例選舉制進入國會
  5. 後「3 金」時代的政治變革
    1. 年青世代的進步作為
      作為盧武鉉票源之一的 386 世代,這批戰後出生的年青人不少 進入政府的核心(Hahm, 1997: 133),他們不再以金大中總統的地域忠誠 法則聘用人事,而是依循意識形態法則,成為政府的進步力量,厲行政治 的改革,將情報、稅務查帳與檢察機構非政治化,同時盧武鉉總統表現得 更想利用對話和妥協和反對黨合作
    2. 新的政黨治理方式
      1. 千禧年民主黨的變革中,總統任職期間不能當黨主席,更是廢除封建和專 制的領導模式,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由於該黨的國會候選人提名,亦採取 初選制度,使得當選的議員不太遵從黨的路線,更直接對選民負責,所以 千禧年民主黨內部的分權,確實將該黨從精英政黨轉變成群眾政黨。在千 禧年民主黨的影響下,大國家黨亦進行相似的黨內改革。此後,主要政黨 既有的黨紀開始有鬆弛的現象,高級黨幹部的主導權弱化,所以政黨之間 對於社會和政治衝突的談判,其結果不一定被各自黨員遵守
      2. 新的政黨資金法(Political Finance Law)加強財政的透明性, 禁止神性魅力領導人收受的捐款匿名,資金管理人對於收支須透過註冊有 案的銀行,也強化國家選舉委員會的監管權力,國會議員不得不朝外籌集 政治資金,從此以政黨為中心變成以候選人為中心的金錢政治
  6. 結論
    1. 韓國成功地實現民主的轉型,是從威權政體轉成民主政體,以下僅提 出個人對此的若干看法:
      1. 民主轉型的期間,權力的輪替使得主要的政治人物、派系與政 黨都有機會執政,因而使得他們成為負責任的利害關係人。
      2. 2002 年市民社會的政治功能和民主品質有標誌性的改變,至於 之前的「3 金」時代民主政治,韓國人不甚滿意,主要是社會中沒有一套 可運作的民主機制用以解決社會衝突,以及透過對話達成政策的協議,政 黨無法作為修正政治病的制度工具,誠如一位老政治家所言:「全斗煥和 他的民主正義黨寫下燦爛的一頁,金泳三和金大中無意識地跟隨著
      3. 1987 年新的憲法下,總統在許多領域實質上還是扮演強大的角 色,不過他的任期僅 5 年,任期屆滿前不久,常會成為政治低能,此刻必 然易遭在野黨強力的抨擊。又由於國會議員任期 4 年,多黨參與競選,總統的政黨需要國會的多數,否則影響立法和政策的推動
      4. 「3 金」的政黨「老板主義」有如個人的侍從,而不是公共制 度的支配,貪污也就較會出現在政治上的個人和密友,而不是法定程序和 法治上
      5. 地域主義從經濟角度看,此類投票能夠被認為是理性的,但是 從社會角度看,它具有排他和敵對性,扭曲人民的政治判斷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從民主轉型的過程,拉出南韓政治的特色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其實南韓是沒有轉型正義的,這也是也可以討論一下,亞洲轉型正義似乎不太盛行

〈南韓總統的選舉制度〉李憲榮

  1. 前言
    本文將討論歷次憲法修改,歷任總統, 現行南韓總統制度(包括選舉方式、競選活動、總統的彈劾和免職、總統 的彈劾和免職、南韓總統的缺位與繼任等),並分析 1987 年民主化之後 的幾次總統大選以及選總統選舉的特殊現象
  2. 歷次憲法修改
    1. 九次修憲
      1. 1952 年 7 月(在首任總統李承晚的任內):改國會為兩院 制、正副總統由人民直選,任期仍為四年。
      2. 1954 年 11 月(也在首任總統李承晚的任內):限制主權及 變更領土須經國民投票、取消對首任總統連選連任次數之限制
      3. 1960 年 4 月(因為學生革命推翻了涉及不當選舉的李承晚 政權):改採議會內閣制、新設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為憲法機構,期能公 正管理選舉事務
      4. 1960 年 11 月(為收拾學生革命之後事件):增訂政府得制 定特別法,來懲處於該次總統時有不正行為、違反民主行為或以不正當方 法蓄積財產者的權利。
      5. 1962 年 12 月(因為 1961 年 5 月,以朴正熙為首的少壯軍 人發動軍事政變,獲得政權之後,準備還政於民):全面修訂憲法,建立 政黨政治、採單一國會、總統中心制政府、總統連選得連任,並設立國民 投票制度。
      6. 1969 年 10 月(為使朴正熙總統繼續執政):延長總統連選 連任之次數
      7. 1972 年 12 月(為因應 1972 年 10 月當時國內外的急迫情勢 下,朴正熙宣布全國緊急戒嚴,大幅度的維新改革,冀能建立新體制,修 改憲法,實施「維新政治」)
        『維新憲法』是一部總統權限高度膨脹的憲法,有人將其與法國戴高 樂憲法相媲美
      8. 1980 年 10 月(因為朴正熙遭到刺殺和「光州事件」政治局 勢混亂)
      9. 1987 年 10 月(因總統的選舉及國會議員產生的方式,未能 符合當初之民意): 
    2. 前總統盧武鉉於 2007 年 1 月 10 日向全國人民發表 電視談話時提出,並於 2008 年 2 月正式提出憲改案,距上次 1987 年的憲 改已 20 年。1987 年所定五年單任制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總統透過不正當的 手段長期把持政權。盧的提議主要目的是把五年單任制改為四年兩任制, 以確保國家政策推動的連續性。盧的憲改理由是南韓民主制度已臻成熟, 無須再擔心總統獨裁,且單任制下,而五年任期接近尾聲時難以推動政務, 總統也無法將任內政績交給下次選舉評判
      由於當時反對黨「大國 黨」在國會擁有三分之一席次,修憲案並未通過 
  3. 歷任南韓總統
    1. 李承晚:1-3
    2. 尹潽善:4
    3. 朴正熙:5-9
    4. 崔圭夏:10
    5. 全斗煥:11-12
    6. 盧泰愚:13
    7. 金泳三:14
    8. 金大中:15
    9. 盧武鉉:16
    10. 李明博:17
  4. 南韓現行的總統選舉制度
    1. 基本規定
      南韓現行總統的選舉制度是 1987 年第九次修憲時定調的。有關現行 制度規定於『南韓憲法』第 67 條
    2. 競選活動之規定
    3. 競選活動之禁止事項
    4. 總統的彈劾與免職
    5. 南韓總統的缺位與繼位
  5. 南韓民主化後之總統大選
    1. 1987年選舉
      1987 年南韓選舉第 13 屆總統,也是民主化後的第一次公民直選,競 爭非常激烈,候選人人有 8 組,但主要的四組是盧泰愚(代表民主正義黨──執政黨),金泳三(代表統一民主黨──最大反對黨),金大中(代 表平和民主黨──激進反對黨),和金鍾泌(代表新民主共和黨──朴正 熙的延續)。
      執 政黨的支持來自農村和代表既得利益的慶尚北道地區,金泳三來自慶尚南 道,受中產階級的支持,金大中來自全羅道,受社會較低階層和青年學生 的支持,金鍾泌來自忠清道,軍人出身,支持來自忠清道和肯定朴正熙的 社會人士。
      1. 這次選舉 勝負的關鍵在於下列數項
        1. 金大中和金泳三的問題。兩人皆反對政府,反對軍人干政,打敗 執政黨的目標一致。如果一人退出選戰,或兩人合作,盧泰愚將 很難得勝。
        2. 公權力與金錢介入問題。執政黨利用各級公務員到處拉票,或亂 開支票,且以金錢換選票的情事甚多
        3. 缺席投票的公正性問題。當時南韓總統選舉法規定,凡軍、警、 航海及航空人員,因病住院臂醫療人員均可作缺席投票。此次軍 方要求軍人可在營區做缺席投票。缺席投票人口總共約 80 萬人, 軍人佔 60 萬人,因此這些選票可能決定選舉的勝負
    2. 1992年選舉
      1. 金泳三、金大中、李鍾贊、和鄭周永的四強局面
        四強各有所長。在年齡方面,金泳三、金大中、和李鍾贊較適合(鄭 周永當時已 77 歲)。以學歷而言,亦復如此(鄭雖有豐富企業經驗,但 僅小學畢業)。以經歷而言,李最為完整(但有軍人背景),兩金皆有民 意代表經驗,但無行政經驗,鄭則僅有企業經驗。以財力而言,鄭最雄厚, 金泳三和李鍾贊各有其靠山,金大中最弱。以群眾基礎而言,各有其長, 實力相近。 金泳三以原有執政黨之優勢為背景,加上已參選一次,知名度甚高。 金大中氣勢不弱,但民眾對反對黨的不信任是其包袱。李鍾贊和鄭周永的 狀況較不明朗。
    3. 1997年選舉
      1. 金大中、李會昌、和李仁濟三強鼎 立的局面
        金大中已出選總統選局多次,屢敗屢戰,堅守反對黨立場,頗受尊重與同情。李會昌形象頗佳原被看好,但後因兒子逃避兵役問題,聲 望下跌。李仁濟因不服輸而脫黨競選被認為不遵守遊戲規則。兩李均受金 泳三形式上或實質上的支持,在金泳三行情下跌後,對兩李已不造成利多
      2. 學者林秋山(2009:86-98)列舉金大中勝選的六個主要原因如下:
        1. 執政黨新韓國黨的分裂與消失。新韓國黨因為李會昌宣佈與金泳 三劃清界,與漢城市長趙淳合作,將新韓國黨與民主黨合組為大 國黨,而許多脫黨的人士則與李仁濟組成國民新黨。
        2. 慶尚道人的內訌。南韓重量級政治人物和企業人士多數來自慶尚 道。由於金泳三法辦全斗煥和盧泰愚,使慶尚道人士未能支持李 會昌或李仁濟
        3. 財經風暴使選民支持金大中。金大中的政治立場本來是他的包袱, 但因當時的財經風暴使選民產生換人做做看的想法。
        4. 金大中與金鍾泌結盟。金鍾泌擔任內閣總理多年,有豐富行政經 驗而且穩健溫和。兩人結盟使選民如果金大中當選總統,有可能 捨棄易使總統制流於獨裁的總統制而改採內閣制,而轉而支持金 大中。
        5. 北韓一向會在總統選舉時製造事端,企圖影響南韓選情,選民反 而會支持執政黨。此次大選,北韓一反過去並未有所動作,使選 民淡忘金大中左傾和同情北韓的立場
        6. 金大中個人特質。金大中畢生堅持反對運動立場,屢敗屢戰,終 獲選民尊重與支持。 
    4. 2002年大選
      2002 大選是 1998 年政權首次輪替後的第一次改選,具有特殊意義。 金大中政府在執政期間弊案不斷,其家族、親信、首政府部會首長都牽涉 到貪瀆事件,即連其經濟改革和「陽光政策」亦受批評,執政黨所屬國會 議員紛紛脫黨,情勢並不看好
      就執政黨而言,國務總理,也是有金大中的義子之稱的盧武鉉,代表 執政黨新千禧民主黨競選的希望最大。上屆敗於金大中的李會昌再度捲土 重來,代表大國黨。李行政經驗豐富,是一位擇善固執堅守原則的人,勝 選希望很大。另外鄭周永之子鄭夢準原先支持盧武鉉,約定盧當選後由他 擔任總理,後來眼見盧聲勢不佳,自行代表黨競選,形成三強局面
      選戰開始前,鄭之聲勢最高。鄭有現代集團的背景,曾任國會議員, 且因籌辦世界盃足球賽獲得空前成功,民意支持度甚高。但在宣佈參選後, 各種企業經營和促進北韓交流的秘聞曝光後,聲望急轉直下,在新千禧民 主黨黨內初選敗於盧武鉉,且最後時刻又背棄盧武鉉,反被民眾唾棄,終 而退出選局,使選戰成為盧李兩人對決的局面。
    5. 2007年大選
      盧武鉉以年輕、形象清新、富改革精神,對美強硬,對北韓包容,就 任之初支持度甚高,選民對其期望頗高。但不久其胞兄即涉嫌人事關說, 其親信幕僚(包括許多會議員)收賄,親戚涉嫌非法吸金,各種弊端層出 不窮,甚至公開過去不當之私人行為,使其形象大受損害。由於國會選舉 在即,國會議員為求自保,連署成立總統彈劾案。彈劾案使盧之任期中斷, 當然更損傷執政黨的形象。
      1. 代表 大國家黨的李明博、代表執政黨(大統合民主新黨)的鄭東泳、和獨立參 選的李會昌。
        執政黨提名的鄭東泳則因為受盧武鉉的低迷的民調跟聲勢影響,選情 一直處於不甚樂觀的情況,鄭東泳更是直言盧武鉉拖累他的選情,且於投 票日前一個月始被正式提名,倉促上場聲勢不佳。 李會昌是前大國黨總裁,又兩度參選總統失敗,不但不全力輔選該黨 候選人,反脫黨獨立參選,難以取得選民認同。 李明博曾服務於現代集團很長久的時間,棄商從政後曾擔任國會議員 兩屆,也曾擔任首爾市市長,在經濟上見其長才。在時機上,李明博佔有 優勢。李明博在鄭周永和鄭夢準參選時均曾參與其事,對選戰有很多經驗, 且因在首爾市長任內排除萬難整治清溪川成功,聲名大噪
  6. 南韓總統選舉的特殊現象
    1. 強人執政,民主尚未深化
      韓國人生性強悍素為世人所知,從第一屆李承晚總統到現今的李明博 都是極為強勢的總統。其中尚有多位系軍事強人,作風慓悍,即使是文人, 亦多展現慓悍之作風。 
    2. 少數總統:政情不穩
      不管總統是由公民直接選出或國會間接選出,都是採行相對多數當 選,極易產生反對者多於支持者之「少數總統」。由於南韓是社會共識不 高的國家,此情況會影響總統的正當性,故自盧泰愚至金大中皆無法解決 「跛腳總統」的困境。
    3. 總統卸任後處境不佳
      首任總統李承晚乃被迫下台並前往海地尋求避難,在流亡期間死亡。 朴正熙遇刺身亡。全斗煥被判犯有叛國罪和貪污罪等罪行,被判處死刑, 後減至終身監禁。盧泰愚亦被以叛亂及貪污罪判處 17 年監禁。金泳三家 族企業龐大,其子涉及貪腐問題被囚禁。金大中在執政前遭全斗煥和盧泰 愚迫害,執政時一度被以賄賂北韓金日正談判被調查,下任後被放逐美國。 盧武鉉曾以助手涉嫌受賄和收受非法政治資金等問題,遭國會彈劾未成, 卸任後於 2009 年跳崖自殺。 
    4. 個人色彩濃厚
    5. 社會分歧與地域主義濃厚
      純從地域人口數而言,以金泳三的釜山與慶尚南道最多,金大中的光 州與全羅南北道次之,盧泰愚的大邱與慶尚北道第三,金鍾泌的忠清南北 道最少。以政黨的傳統支持者,執政黨在農村,在野黨在都市較強。從 社會關係而言,金大中的支持來自貧窮大眾與青年學生,盧泰愚的支持來 自既得利益階層和軍公教人員,金泳三和金鍾泌無明顯支持群
  7.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南韓總統的WIKI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既然是討論制度,應該多在制度上著墨,有的文章會說南韓是雙首長,但又說是總統制
選舉制度也有點狹小,感覺沒啥可講,應該擴大點

2021年4月29日 星期四

〈中東歐國家之歷史遺緒與轉型正義 ─以捷克及斯洛伐克為例〉鄭得興

  1. 前言
    本文首先以前政權合法統治權 威(歷史遺緒)作為影響轉型正義的重要因素探討,亦即試圖以「相對性 的合法統治權威」概念作為影響新興民主國家轉型正義程度的因素探討, 其中以中東歐國家與其他新興民主國家之比較、捷克與波蘭及匈牙利之比較、以及捷克與斯洛伐克之比較,作為歷史遺緒(相對性的合法統治權威) 解釋新興民主國家轉型正義的再檢視。
  2. 中東歐民主鞏固及轉型正義
    1. 中東歐民主轉型及鞏固
      1. 洪茂雄學者 認為究其原因,可歸納為:共黨政權統治缺乏合法性和正當性基礎,一黨 專政,終究喪失民意的支持;蘇聯主控領導,發號施令,強制性施加給其 他會員國,會員國向心力不足;封閉性計畫經濟和欠缺流通貨幣,喪失競 爭力,導致中東歐區域政經「一體化」走向挫敗;缺乏嚴謹組織規範和共 存共榮的吸引力,「經互會」內缺乏超國家的權威機構,以負責合作計畫 的統籌、執行與監督
    2. 中東歐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是針對前一政權所犯下的罪行及不義行為的矯正,包括真相 發掘、責任追究和相關連的個案及國家整體的彌補措施。從具體的實務經 驗來看,轉型正義的作為大致包括:舉發不義、重建真相、責任追究、彌 補措施、歷史事件與受難者的表彰、制度和機構改造及和解措施
      1. 施正鋒學者將轉型正義的途徑歸納 為五種
        1. 審判:針對加害者的個人罪刑,以司法程序加以處罰
        2. 整肅:透過司法或是行政途徑,特別是『整肅法』,進行洗滌式查證,對 於集體共犯採取褫奪公權的處分,甚至沒收不當取得之財產
        3. 真相: 透過調查的方式,特別是組成真相委員會,找出受害者、加害者、以及共 犯的身分,公佈罪行是如何發生、計畫或執行、以及受害者及其家庭所承 受的傷痛
        4. 補償:透過立法的方式,由轉型政權出面,補償前政權 受害者的傷害,除了以金錢補償之外,亦包括恢復名譽、歸還、補償被充 公的財產;
        5. 除罪:在實質上或是法理上免除加害者的罪行,由其是 透過特設的方式
      2. 羅沁菠指出,因為中東歐共產政權 的統治壓迫效力普及於全民,因此透過整肅/除垢的方式剔除前政權的共 產黨官員繼續在民主時期擔任政府職務,一般人民較能接受
        中東歐共產政權 將統治力及壓迫力普及到全民之上,與拉丁美洲前威權政權相比,中東歐 共產政權的合法統治權威的正當性及合法性相對較弱,因此,一般而言, 中東歐後共產國家的轉型正義程度即比拉丁美洲新民主政權來得高。
  3. 捷克及斯洛伐克的歷史遺緒與轉型正義
    1. 轉型正義做為建構過去之框架
      1989 年之後的轉型正義論述在捷克及斯 洛伐克之間多了民族主義的複雜性。此外,1993 年捷克及斯洛伐克「絲絨 分裂」之後,捷克的轉型正義仍持續推動,重點在於處置前政權的不法不 義作為,包括整肅法的執行、歸還國有財產於原先所屬的人民、以及對外 開放共產時期的個人檔案等
      斯洛伐克的轉型正義重點是在對過去的重 新論述,而這種論述更側重民族主義,而非過去人權破壞的民主政治處置
      1. 斯洛伐克的前共產 政權因正常化運動的高壓統治,而獲得相對利益,這不與其他共產政權或 外在世界相比,而只比捷克及自己過去的發展好,斯洛伐克的前共產政權 即獲得人民的支持,這也是民主化後,甚至在絲絨分裂之後,斯洛伐克前 共產黨領導人在新民主時期能透過大選而繼續獲得人民選票支持而持續執 政。斯洛伐克前共黨政權在民主化後能持續操縱政局,主要是利用前政權 的歷史遺緒及人民的歷史記憶,然而政治現實也讓斯洛伐克的左派政府在 申請加入北約組織及歐洲聯盟上遭遇許多困難。
    2. 絲絨革命之捷斯衝突
      1. Meciar 能在斯洛伐克當選總理即表示前共產政權統治權威的合法性及 正當性,斯洛伐克的民主轉型是建立在前共產政權統治的成就基礎上,這 些成就包括正常化運動時期全力發展重工業及國防工業、極力爭取斯洛伐 克的民族地位、斯洛伐克人當選捷克斯洛伐克國家領導人、正常化運動時期在斯洛伐克境內的壓迫 性力量遠較捷克為輕。因此,1989 年的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化之後,反而讓 斯洛伐克有了自由選擇權利是否要與捷克繼續共組國家,民主時期的轉型 正義在斯洛伐克這邊的脈絡意涵成為分離主義,以及強化了布拉格之春運 動之後斯洛伐克民族地位的訴求
      2. 哈維爾(V. Havel)總統以道德高度並不贊成過於激烈的轉型正義手段,他認為民主化的首要之務在於公民社會的形成,而公民社會的形成在 於培養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關懷與熱誠。此外,哈維爾堅持新興民主國家 的捷克斯洛伐克要信守國際社會的責任,因此他廢了大部分斯洛伐克的國 防工業,許多人因而失業,轉而對捷克宗主地位的憤恨,筆者曾在東斯洛 伐克訪問當時遭解職的工人,他們表達對哈維爾及捷克的不諒解。儘管哈 維爾對前政權的成員抱持不報復及選擇寬恕的行為,但對斯洛伐克人民而 言,在新民主時期所進行的轉型正義卻非他們真正所需要及真正緊迫的決 策,原本在正常化運動時期好不容易起色的經濟,一下子又被布拉格官僚 打回原點,這又強化斯洛伐克人的民族情感與意識
  4. 捷克及斯洛伐克轉型正義的反思及走向
    1. 轉型正義之反思
      Call(2004: 101-104)以審慎的態度檢驗轉型正義的幾種機 制,包括國際法庭及真相調查委員會等,他認為其轉型正義過程問題百出,包括勝利者正義的誤用及轉型正義下的新受難者等問題,都是藉由轉型正 義不當處置下新發生的不正義。轉型正義是否真為民主鞏固提供了正向力 量,還是在民主化初期最脆弱的狀況下,製造了民主鞏固不安的元素?
    2. 轉型正義之走向
      將轉型正義與國際公民社會做為連結或 許正是未來可思考的走向之一,然而將轉型正義在本國實施的經驗做為一 種歷史記憶的建構,這樣的歷史記憶會影響我們對更遠過去(威權時代的 過去)形成一種價值判斷,亦即不處理過去的不正義是否會讓我們徹底否 定過去,同時也否定現在,因為不管是否民不民主的體制,一樣是無正義 可言,此時,「轉型正義沒有時間點的問題」就顯得特別有意義,亦即做 不做的問題。
  5.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介紹捷克與斯洛伐克轉型正義不同的原因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想這一篇雖然介紹的很淺,不過提到轉型正義的過程不只合法權威的問題,還有其他議題,如民族主義,轉移了對前威權體制的注意

〈捷克的國家認同與歐洲認同── 民意與政黨之認知差距〉鄭得興

  1. ݈前言
    本文主要探討捷克的民意及主要政黨對國家認同與歐洲認同的看法與 其認知上的差距,而本文的主要論點是國家認同的「利益」高於歐洲認同, 在此基礎上,民意與政黨的看法基本上並無二致,不過民意與政黨對「利 益」內容所指卻未必相同
    本文主要以實證的資料探討捷克民意及主要政黨對國家認同及歐洲認 同的看法及認知,其中主要以「利益」作為探討認同的指標,而不深入探 討文化、歷史、宗教等因素。「利益」可以指涉國家利益、政黨利益、社 會利益或為人民帶來的實質生活利益。本文所指的「歐洲認同」大致等同 於「歐盟認同」。

    本文的問題包括:
    1.  以比較觀點檢視捷克人對歐洲認同及加入歐盟的看法。
    2. 捷克加入歐盟 之後,民眾的生活滿意度及對歐盟的評價。
    3. 捷克政黨及民意對主要公 共議題的看法,這些議題包括入盟公投(2003 年)、『歐盟憲法條約』(2005 年)及『里斯本條約』(2008 年)、美國在捷克境內設置雷達基地(2007-2008 年)及捷克的歐盟主席國(2009 年)
  2. 回歸歐洲及再歐洲化
    1. 中東歐的國家認同及歐洲認同
      1. Risse 不認為歐洲認同與國家認同或對其他社群的忠誠 是零和(zero-sum)結果,他將歐洲認同與其他認同形式的關係概括成二 種模式
        1. 「俄羅斯娃娃」模式,一個包含著一個,例如一個人首先 是萊茵地人、並且是德國人、再來才是歐洲人。這種模式說明歐洲是認同 的邊界,地區或國家才是認同的核心
        2. 「大理石蛋糕模 式」,認同是相互混成的、不分層次的,例如在德國的認知裡自然就含有 歐洲性
    2. 捷克人的歐洲認同及入盟公投
      Taggart 及 Szczerbiak 認為歐洲懷疑論還 有硬性(Hard)及柔性(Soft)之分。強硬的歐洲懷疑論是全面性地拒絕 歐洲政治及經濟整合,在中東歐國家裡他們也反對自己國家加入歐盟,他 們認為歐盟是歐洲的負面價值。柔性的歐洲懷疑論則認為要視歐洲整合的 實際情況而定,假如有違反國家利益時,他們支持停止歐洲整合。捷克的 歐洲懷疑論強硬派是以共產黨為代表,柔性的歐洲懷疑論是以公民民主黨 (ODS)為代表。
  3. 加入歐盟之後的捷克
    從對自己國家的自信,對歐盟並不感到太明顯的自豪,一 直到不相信歐盟決策對國家及個人會有利,捷克人對國家認同及歐洲認同 的感受更是具體地來自於自己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成就,而在捷克人眼裡 看來,這些成就未必是出自於歐盟所給的好處。正因為民意感受歐盟給予 的利益並不多,而因此對歐盟的身份認同並未太高,這些都是人民的主觀 感受,捷克人民並不認為加入歐盟對其生活帶來更多的實質利益,甚至常 遭受歐盟主要國家的歧視政策影響,而對歐盟的認同大打折扣
  4. 公共議題的民意與政黨觀點
    1. 公民民主黨比較贊成新自由主義的論點,也就是自由經濟的觀點,在 歐洲認同上不主張歐盟制度的深化改革,認為歐盟只要維持經濟的共同市 場規模即可
    2. 社會民主黨是捷克具有歷史的政黨,創立於 19 世紀末,跟 歐洲其他國家的社會民主黨有聯繫,主張以國家力量推行社會保障及社會 福利制度,較重視社會公平,比較認同歐盟改革的深化
    3. 歐盟憲法及里斯本條約
      1. 2004 年 6 月 18 日 25 個歐盟會員國於布魯塞爾通過『歐盟憲法條約』 草案,並於同年的 10 月 29 日由 25 個成員國領導人於羅馬簽署『歐盟憲 法條約』,『歐盟憲法條約』必須獲得所有成員國及歐洲議會的批准才生效。
        條約原訂 2006 年 11 月 1 日生效,但 2005 年卻在法國及荷蘭的公投中被 否決。『歐盟憲法條約』的核心部分是要設立歐盟主席及歐盟外交部長, 以保持歐盟工作的連續性、改革歐盟委員會、擴大歐洲議會的權力、以及 改革歐盟理事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的選舉制度。歐盟希望透過制度的深化 改革,強化歐盟的行政效率,不過招致波蘭及英國等國反對
      2. 『歐歐盟憲法』被否決之後,2007 年 1 月接任歐盟主席國的德國積極地 想復活『歐盟憲法條約』,2007 年 6 月歐盟高峰會議在布魯塞爾達成以新 條約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協議,2007 年 10 月 19 日歐盟非正式高峰會 議通過了『里斯本條約』,取代『歐盟憲法條約』,『里斯本條約』實際上 繼承了『歐盟憲法條約』的精神及主要內容。捷克主要執政黨公民民主黨 因為擔心『里斯本條約』在 2009 年初生效實施會影響捷克擔任 2009 年上 半年的歐盟輪值主席國,因此乾脆將『里斯本條約』送到捷克憲法法庭審 查是否抵觸捷克憲法,公民民主黨認為等憲法法庭有結果之後,大概可以 拖到 2009 年,因此捷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願望即可實現
      3. 一般說來,捷克民眾對歐盟改革條約(『歐盟憲法』及『里斯本條約』) 內容並不清楚,原本支持公民民主黨的選民比較不傾向支持「歐盟憲法條 約」,但因為捷克將接任 2009 年歐盟輪值主席國,現任公民民主黨主席暨 捷克總理 Topolanek 遂將歐盟輪值主席國地位與國家利益緊密聯繫一起, 因此公民民主黨的支持群眾也改為支持『里斯本條約』,其比例甚至高於 社會民主黨的支持群眾。從此轉變中可以看出,民意是隨著「國家利益」 的認知而改變,而公民民主黨也是為其政黨能夠鞏固執政而修正了原來對 歐洲深化整合的作法,在這些基礎上(「國家利益」或「政黨利益」),政 黨與民意主要都不是因為認同「歐洲整合」的理想,而是因為各取所需的 利益建構。在歐盟改革條約的議題上,民意隨著政黨的利益認知而行,因 此二者的認知差距不大。 
    4. 美國的雷達基地
      美國計畫將雷達基地設置在捷克引起激烈的辯論,絕大部分民意反對 美國的雷達基地設置在捷克境內。2006 年公民民主黨的內閣組成之後,幾 乎是全力支持美國將雷達基地設置在捷克境內,結果引起民意的劇烈反 彈,公民民主黨為順利通過『雷達基地案』,決定採取議會表決的方式來 決定『雷達基地協議』,而拒絕各方要求公民投票表決
      1. 美國在捷克設置雷達基地引起極大的爭辯,原因在於幾點
        1. 首先是剛 走了俄國軍隊(1968-1991 年),捷克人不想要讓外國軍隊再次進駐捷克境 內,過去不好的回憶還在,也關係國家主權。
        2. 其次是雷達基地的安全性問 題,尤其雷達基地附近居民擔心輻射會影響健康。
        3. 第三、擔心美國在捷克 駐軍會引起治安問題,捷克一些公民團體引證美軍駐日本琉球的犯罪紀 錄。
        4. 第四、擔心成為俄國飛彈攻擊的顯著目標。
        5. 第五、反對公民民主黨(執 政黨)不顧民意要求公投,而堅持以議會表決形式協助通過『雷達基地協 議』的批准
      2. 捷克政府及主要政黨(公民 民主黨)基本上是不顧民意的反對,而堅持雷達基地是符合「國家利益」, 雖然歐盟最後在其條件設置下(即雷達基地或反導彈基地必須在北約架構 下管理)接受美國在中歐地區設置反導彈基地,但歐盟主要國家仍認為捷 克的極度「不合群」,捷克政府(或公民民主黨)則堅持符合「國家利益」 的事,而不認同歐盟整體協商的效果。捷克主要執政黨公民民主黨的堅持 己見是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捷克民意與歐洲民意都反對美國的軍事激進 政策,捷克人民的反對是因為與切身利益具有關係,他們不願自己的子弟 親赴伊拉克戰場為美國效力,也不願美國軍事基地設在捷克境內而帶來安 全的威脅,而不是認為歐盟的呼籲比較具有高道德意識而加以認同。
    5. 歐盟輪值主席國
      捷克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起初只有以公民民主黨為主的聯合政府特別 熱情投入,民意則冷眼相待。但隨著『里斯本條約』被愛爾蘭否決以及近 來的金融風暴,越來越多的歐盟領導人質疑捷克此際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 的能力,歐盟明年(2009)上半年要處理的問題至少包括氣候變遷、『里 斯本條約』與金融風暴等,這些問題的處理實際上已擠壓捷克原本設定的 一些議題,包括四大流通及歐盟東向政策等,因此以現任總理 Topolanek 所領導的公民民主黨不得不在『里斯本條約』的批准上有所讓步,但卻因 而導致公民民主黨黨內的分裂
      2009 年上半年,歐盟勢必將 重心放在『里斯本條約』的處理,以及新生的一些重大議題,如氣候變遷 及金融風暴,如此歐盟根本無暇關照捷克苦心積慮所擬定的議題,公民民 主黨也可能做許多白工。
  5. 結論
    「歐洲認同」成為繼「建設社會主義」之後的特殊 意識型態,選擇歐洲認同是一種期待,因為期待,歐洲認同便成了工具, 工具不靈時,歐洲認同感覺就變少了。對許多新「歐洲人」(前中東歐共 產國家的人民)而言,國家認同是具體的,歐洲認同是抽象的。如何在歐 洲認同之下獲取最多的國家利益,這是許多人民對國家的認同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捷克的國家認同與歐洲認同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大概就是捷克對內政比較感興趣,對國際關係就不怎麼在意
另外,該文假設民意與政黨的利益認知不同,然後主張國家認同高於歐洲認同
可是有點難理解兩者之間的關聯是甚麼?不需要在意利益認知也可以討論國家認同高於歐洲認同這件事吧
民意的利益是經濟,政黨的利益是聲望或連任
那其實政黨只要專注在內政與經濟就好了,跟雷達基地、輪值主席國、里斯本條約的關係好像也不怎麼大
與其說是有利益,不如說是政黨有壓力不得不去做

2021年4月28日 星期三

〈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下的記憶與認同 ─ 兼論捷克歷史教科書之觀點〉鄭得興

  1. 捷克與斯洛伐克的「族」、「國」形成背景
    捷克與斯洛伐克是在 1918 年 10 月 28 日共組國家,1993 年 1 月 1 日 正式宣布分裂,歷時 75 年
    1. 捷克的國族文化建構沿著捷克民族的起源傳說(老 祖宗「捷克」(Cech)、女預言師「里布雪」(Libuse)等)、光榮歷史(波 西米亞王國、查理四世等)及歷史黑暗(胡斯運動、白山之役等)而形成捷 克民族「存在」的論述
    2. 斯洛伐克則反覆強調「大摩拉維亞帝國」及斯洛 伐克語言的歷史遺產
    3. 捷克的 「族」「國」建構為何與斯洛伐克的「族」「國」建構合流一起?學術界 探討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幾點:
      1. 文化的親近性,捷克及斯洛伐克同屬西 斯拉夫民族,語言八成以上相通
      2. 歷史曾經同源,9 至 10 世紀同屬大 摩拉維亞帝國的一部分
      3. 地緣政治的考量,一次大戰爆發的原因之一 即是地緣政治衝突,捷克及斯洛伐克的結合,強化土地面積及人口的有形 力量,壯大地緣政治框架下的生存能力
      4. 克及斯洛伐克「異議份子」 的政治作用,包括捷克的馬薩里克、貝奈斯(Edvard Benes)及斯洛伐克的 什特凡尼克(Milan Stefanik),以上三人為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的開國三 元勳
    4. Paal Sigurd Hilde(1999)在〈斯洛伐克國族主義與捷克斯洛伐克的分 裂〉指出,捷克及斯洛伐克的衝突中確實存在國家利益的分化、政治人物 的權力鬥爭、經濟發展的困境等難以化解的問題,但真正起到分裂關鍵作 用的還是在於國族主義難題。Hilde(1999: 663)相信捷克及斯洛伐克二國 分裂的關鍵,是在捷克的國家利益,而非斯洛伐克的國族主義。筆者認同 Hilde 所提國族主義在二國分裂的關鍵作用,但未能同意二國分裂的責任只 歸屬在於單一國家(捷克)
  2. 記憶、認同、捷克及斯洛伐克的國族主義
    1. 法國學者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首先提出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的概念,並將集體記憶分成二種:自傳記憶(autobiographical memory)及歷史記憶(historical memory)。
      自傳記憶是個人親自經歷事件 的記憶,不過記憶會淡忘,除非與具有相同過去經歷的人接觸,記憶才能 再加以延續。
      歷史記憶是通過書寫記錄和其他類型的紀錄(比如照片)才 能觸及社會行動者,通常經由紀念活動、法定節日等諸如此類的東西而存 續下來。「在歷史記憶裡,個人並不是直接去回憶事件,而是通過閱讀或 聽人講述,或者在紀念活動和節日的場合中,人們聚在一塊兒,共同回憶 長期分離的群體成員的事蹟或成就時,這種記憶才能被間接地激發出來」 (Coser, 2002: 42-43)。
      集體記憶是建構的人為產物,是基於當下政治、社 會參考框架所形成的論述,是集體化及結構化「過去」的再現
  3. 捷克歷史教科書的觀點
    筆者採用的捷克歷史教科書版本是 1998 年出版的《捷克史》第二冊 (Dejiny Ceskych Zemi II),作者是 Josef Harna 及 Rudolf Fisher,本歷史 教科書的授課對象是高中生,共分二冊,第一冊範圍講述遠古時期至 18 世 紀前半,第二冊範圍講述 18 世紀後半段至捷克共和國成立。第二冊共有 34 章,其中第 34 章〈回復民主與捷克共和國之成立〉(Obnova demokracie a vznik Ceske republiky)跟本文比較有關係,因此筆者進行對第 34 章的分 析
    1. 捷克與斯洛伐克的關係
      主要書寫捷克斯洛伐克分裂的過 程,不過所占篇幅相當簡短,大概內容如下:捷克與斯洛伐克在經過數十 年的共同存在,並未成功地完全消除彼此的差異,儘管雙邊的經濟水平已 逐漸拉近,但仍存在雙方生產體系的差別,特別是雙方的心態、政治思想 與共和國關係的不同看法。1992 年的國會大選即顯示雙方差異性的結果, 捷克是由右派政黨聯盟(公民民主黨、基督民主黨及公民民主聯盟)獲勝, 斯洛伐克則由左派聯盟(斯洛伐克民主運動、斯洛伐克民族黨)獲勝。1990年 12 月通過『政府權限劃分法』(kompetencni zakon),透過該法,捷克 政府總理皮特哈特(Petr Pithat)及斯洛伐克總理梅奇亞都極力強化本國的 權力,特別是斯洛伐克政府認為透過「政府權限劃分法」,即可增強斯洛 伐克的國家地位。雙方觀念的差異在 1992 年國會大選後的憲政危機更加明 顯,斯洛伐克梅奇亞新政權表達斯洛伐克在國際法上地位的要求,據此, 捷克新總理克勞斯傾向成立二個完全獨立的國家。1992 年 6 月 22 日雙方達 成分裂的協議,斯洛伐克新政府於 9 月 1 日通過新憲法,宣布斯洛伐克是 主權獨立、民主與法治的國家。1992 年 11 月 25 日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國會 通過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廢止,1992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生效
    2. 在捷克歷史教科書第二冊第 34 章第五節的歷史論 述中,有關捷克及斯洛伐克分裂的原因可歸納如下:一、雙方共處的想法 差距逐漸拉大;二、斯洛伐克想要爭取國族/國際地位;三、1992 年 6 月 大選結果,正好是雙方贊成分裂的政黨與政治人物獲選,雙方迅速協議分 裂;四、斯洛伐克於 1992 年 9 月 1 日通過新憲法,宣布斯洛伐克共和國的 成立。此些理由足以證明斯洛伐克極欲脫離聯邦共和國,另組新國家
  4. 結論
    1. 本文認為國家認同是作為歷史記憶建構的參考框架:19 世紀捷克及斯 洛伐克的民族復興運動,是各自獨立進行方式。雙方要排除的「他者」並 不相同,捷克的他者是奧地利,斯洛伐克是匈牙利
    2. 政治、經濟及社會等現實因素,強化了捷克及斯洛伐克記憶與 認同的差異性,最終導致分裂:1992 年捷克斯洛伐克總統哈維爾想透過公 民投票的方式,交由全民決定國家是否走向分裂,但在捷克克勞斯及斯洛 伐克梅奇亞政府的聯手下,並無留下機會給公民投票表達意見
    3. 歷史教科書透過國家利益的考量,強化了記憶與認同的歷史教 育任務
      以捷克高中歷史教科書的分析來看,書寫捷克 及斯洛伐克分裂的篇幅很短,但歷史教育畢竟肩負國族認同任務,歷史記 憶的傳承是國族想像共同體的內在凝聚元素,所以捷克高中歷史教科書當 然至少以間接、非明喻的方式,道出斯洛伐克在捷克斯洛伐克分裂過程中 所起的作用,甚至要其為國家分裂負起責任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捷克如何在與斯洛伐克分家之後詮釋這一過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如果能把斯洛伐克的教科書也拿出來做比較,也許會更好,只看捷克的話,反而會聚焦在捷克,而忽略斯洛伐克

〈捷克的轉型正義〉施正鋒

  1. 前言
    捷克斯洛伐克(Czechoslovakia,台灣一般簡稱捷克)在 1918 年由奧 匈帝國獨立,二次大戰後,共黨政變取得政權(1948-90)、淪為蘇聯的衛 星國家。其中,在 1968 年短暫民主化,稱為「布拉格之春」(Prague Spring), 旋被華沙公約組織成員出兵鎮壓。在 1989 年底,人民發動非暴力的「天鵝 絨革命」(Velvet Revolution),推翻共黨政權,開始推動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ition),特別是重視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的工作

    在中、東歐民主化的過程當中,捷克是最早採取洗滌措施的,也是被 認為比較徹底的國家,西方國家甚至於認為,捷克民主轉型的成功要歸功 於徹底執行洗滌。捷克在 1990 年舉行自由的國會大選,人民要求各黨候選 人自清,然而,由於秘密檔案並未公開、而共產黨又拒絕配合,民選的國 會後來乾脆正式立法著手洗滌。
  2. 洗滌的正當性
    1. 維持起碼的正義
      洗滌法就是初步 改革挫敗下的立即產物,企盼透過「菁英翻轉」(rotation of cadres)來進 行二度革命,唯有透過除舊布新、揮別過去,才能打破過去壓迫者對於新 社會的支配
    2. 保護人權及維護法治
      政治人物相互指 控政敵是秘密警察的線民,毫無節制,不僅損壞當事人的名譽、及人權, 也破壞基本的法治。一開頭,不同的政府部門各行其是進行洗滌,完全沒 有章法,甚至於完全沒有獲得當事人的同意
    3. 確保國家安全與公共安全
      由於蘇聯過去掌控中、東歐國家,特務往 往以顧問身分進駐,KGB 很可能掌握各國的機密檔案。事實上,在這些國 家民主化之後,赫然發現大量檔案憑空失蹤,新政權的領導者如果在過去 與秘密警察過從甚密,不難想像會被俄羅斯特務用來操控
      洗滌不是只有民主轉型的短期措施,更有國家 安全的考量
    4. 揭露過去的真相
      在資訊無法公開的 情況下,如果選民不能了解候選人的背景,特別是有沒有當過秘密警察、 或是線民,就很難對政治人物產生信心、也很難對民主政治建立信任感; 換句話說,如果每到選舉就流言蜚語滿天飛,選民投票的自由意志就會大 打折扣
  3. 洗滌法
    1. 大體而言,我們可以將政治洗滌的運作分為對象(由官員、特務、到 線民)、年限(由限期、展延、到無限)、以及職務(由行政、司法、國 會、學界、到神職)等三個面向
      1. 洗滌對象是指被質疑過去 擔任特定職務、壓迫老百姓的人,尤其是黨政高層、特務、或是線民,要 求他們離開公職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 2006: 19)建議把洗滌的優先 順序放在軍方、安全部門、情治單位、以及司法機構。
      2. 洗滌職務則是針對 攸關公共利益者,排除這些人任職,包括政府三權、媒體、學界、神職、 甚至於國營或具有官股的事業。
      3. 洗滌年限,有時無法在期限內完成, 有可能修法展延、或者廢除年限
    2. 政治洗滌運作的面向

    3. 『大洗滌法』(1991)
      不管是透過選舉、認命、或是指派,任 職於國家機構或組織的高層,必須符合一些條件。這些單位包括憲政機構 (總統府辦公室、國會、各部會、憲政法庭、以及最高法院)、軍方、國 防部、安全情報(Security Information Service, BIS)、警察、總統府護衛(Corps of the Castle Police)、公營媒體、國營事業、以及國家組織(§§ 1)。任何人只要超過十八歲,就可以向這申請洗滌證明書(lustration certificate)(§§ 8); 至於在 1971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公民,就不用接受該法的規範(§§ 20)
    4. 洗滌法適用的對象
    5. 整體來看,捷克的洗滌工作並非包山包海。就垂直而言,除了司法單 位,基本上是限定決策高層;至於水平來看,因為刻意縮小洗滌的層面, 讓那些過去任職於「壓制性國家機器」的人四處流竄,特別是正在著手市 場化的企業界,任由他們繼續肆虐,管理不善、缺乏透明、舞弊貪污、及 公司倒閉等消息層出不窮,甚於公然違反聯合國的禁運。由於除了整肅委 員會成員,洗滌的對象不包括共黨高層,所以,儘管權貴無法再仰賴捷共 對於國家的控制,然而,他們還是可以透過企業捐款政黨的方式左右民主 選舉,繼續延續支配
  4. 人權保障的爭議
    1. 資訊問題
      1. 真相與隱私之間的平衡,也就是擔心洗滌會被拿來當作揭發個人資料的工 具
      2. 秘密檔案的可信度如何,換句話說,是否可以相信這些特務所 記載的資料,尤其是有些部門原本就會故意捏造事實,伺機彀陷異議份子、 製造政治混亂
    2. 正當程序
      對於「回溯性正義」(retroactive justice) 的質疑,換句話說,這些特務所做的事在過去並未違法,不應該事後立法 處罰。然而,在共產政權之下,國家機器是極權統治的工具,包括司法, 連憲法都是參考用的,更何況寄望花瓶般的國會有相關的立法,國際上的 法學專家並不絕對禁止回溯性立法。因此,課 題轉向「追訴年限」(statutory limitations)原則,也就是如何計算追訴年 限、以及是否可以延長年限、甚至於沒有期限?另外,上訴機制的有是否 完備、資訊進用的不對稱,也是對於當事人權利保障所必要
    3. 就 業歧視
      政治理念不同是否可以當作就業 排除的標準,相關的議題是洗滌的依據是否違反人民結社的自由。相對的 價值觀則是,到底那些在邪惡政權下的幫兇、甚至於加害者,會不會忠於 民主政權?會不會傷害到正在萌芽中的民主政治?

      歐洲理事會的大會(Parliamentary Assembly)在 1992 年通過一項決議〈拆解前共黨極權體制 遺緒的方式〉,嚴正聲明洗滌措施與民主國家是相容的, 不過,必須符合些法治的原則,包括必須針對個人罪刑、正當程序(辯護、 無罪推定、上訴等權利)、不得報復等原則,基本上是肯 定洗滌的對於民主化的正面意義
    4. 『洗滌一號判決』(PI, Ú S 1/92)(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he Czechoslovak Federal Republic, 1992)
      捷克聯邦憲政法庭在 1992 年 11 月 26 日做出『洗滌一號判決』(PI, Ú S 1/92)(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he Czechoslovak Federal Republic, 1992),認為在民主轉型的過程,基於公共 利益的考量,也就是國家安全、以及捍衛民主優於請願者的基本權利,同 意政府可以採取某些措施來防止共黨極權復辟,因此支持『大洗滌法』的 絕大多數條文
    5. 『洗滌二號判決』(PI, Ú S 9/01)(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he Czech Republic, 2001)
      捷克共和國憲政法庭在 2001 年 12 月 5日
      大致維持『洗滌一號判決』的觀點,也就是洗滌機制的 存在是用來保護公共利益,同時宣判洗滌年限的廢除並未違憲,理由是民 主國家為了保護國民的安全、以及確保民主的發展,可以要求官員效忠國 家,並不限於民主轉型之際
  5. 討論
    基本上,在實施洗滌之後,民主化初期政客互控對手為線民的情況已 經大為降低。在 1992 年國會大選之前,秘密警察線民的名單初步公布,又 經過 1999 年的增補、而且可以上網查得到,選前的爆料抹黑、打擊政敵相 對上比較困難。當然,還是不時會有秘密檔案違法出現,明顯針對特定對 象。由於檔案記載未必都是事實,特別是特務有可能刻意變造,當時總統 Havel 便表示,這些洩漏出來的紀錄「會造成無可測定的人間悲劇」,令人費解的是,他自己對於這些檔案也是半信半疑;亡羊補牢的作法是配套的 『機密保護法』、以及『資訊自由法』,特別是處罰流出單位的主管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捷克的轉型正義,尤其是大洗滌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有點可惜,如果能對法條做更詳細的解說更好,或是比較

〈地緣強權夾縫中的捷克─ 國際現實與務實下的生存之道〉鄭得興

  1. 前言
    本文探討重 點有三:首先,捷克在近代中東歐地緣政治的架構下,相對是個小國,但 捷克為何能突破種種歷史困境而生存下來,並且求得發展?其次,捷克的 小國生存之道,以捷克自身視角觀之,有何理論根據?第三,捷克的小國 生存之道,能給台灣什麼啟發?筆者認為捷克的生存或立國之道,主要有 三:其一,重視民族文化、其二,掌握歷史契機、其三、強調務實主義
  2. 歷史契機與歷史性格
    捷克在奧地利日耳曼民族統治三、四百年期間,儘管奧地利並未將捷 克人真正日耳曼化成「奧地利人」,但捷克的民族性格裡卻充滿著日耳曼 特質,這種特質是經過長久歷史所形塑的,這種捷克人的「歷史性格」不 同於其他斯拉夫民族,因為捷克人的歷史際遇不同於波蘭、斯洛伐克及其 他南斯拉夫各族。捷克人的「歷史性格」是一種務實(pragmatic),而非 現實主義(realism)取向。捷克位處歐洲心臟位置,是兵家必爭之地,15 世紀以後的捷克人無法像其祖宗一樣發揚國威,甚至連守土都有問題。波 希米亞 16 世紀落入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不過捷克民族相對幸運的是擁有 「歷史契機」(historical opportunity),奧地利將波希米亞建設成一個工業 文明地區。捷克民族看待過去的歷史是採取一種包容態度,捷克人認為奧 地利統治的歷史是有機連結在捷克過去的軌跡上,因此奧地利的皇帝就是 捷克人的皇帝,這是捷克歷史的事實,即使在民族復興運動時代,捷克的 認同並非建構在去日耳曼化與去奧地利化之上,而是將奧地利統治的成果 轉為捷克民族所用
  3. 國際現實與捷克務實的生存之道
    1. 捷克小國生存之道的三種見解
      1. 哈維爾(Vaclav Havel)
        捷克絲絨革命之後,捷克選舉哈維爾(Vaclav Havel)擔任總統 (1990-2002),哈維爾是國際矚目的捷克政治明星,他的理想主義帶著捷 克登上國際舞台,並獲得國際的高度肯定與尊敬。哈維爾是捷克的威爾遜, 個人不願意組織政黨,期待做全民總統。提倡公民社會,擁護歐洲聯盟及 區域整合,主張捷克的國際責任及推廣捷克的民主化經驗
      2. 克勞斯 (Vaclav Klaus)
        曾擔任過捷克總理及接續哈維爾擔任捷克總統的克勞斯 (Vaclav Klaus),其政治理念就如他所說的是務實主義,而非現實主義。 克勞斯是歐盟有名的歐洲懷疑論者,歐盟在里斯本條約通過之前,原來的 決策機制是全體會員國共識決,每個會員國都有投票權,不管是大國小國, 票票等值(Crawford, 2004)。克勞斯特別注意到歐盟每項條約與協議是否 有傷害到小國主權及利益,克勞斯反對任何忽略小國利益的決定,尤其克 勞斯積極捍衛捷克的國家利益,並經常對歐盟大國提出反駁意見,因此克 勞斯在歐盟裡是有名的頭痛人物
        克勞斯不認同歐盟整合的深化,他主張歐盟只要負責經濟市場規範即 可,其他領域的規範不需要管太多,那些應該是國家利益的範疇
      3. 澤曼(Milos Zeman)
        2013 年澤曼成 功推動總統直接民選,他曾經是共產黨員,民主化之後他擔任過社會民主 黨主席及捷克總理,他反對養老金改革及認為應該積極推經濟成長
        澤曼的政治立 場有從左轉右的傾向,他支持自由市場與經濟成長,因此與中國的關係走 得很近,他認同中國一帶一路的政策,並積極加強與中國雙方的政治交往。 相對於哈維爾的理想主義,克勞斯的務實主義,澤曼比較接近現實主義, 也比較積極拉攏對他有利的國際關係
    2. 捷克小國生存之道的實務 
      捷克在後冷戰時代的經濟自由化及市場化趨勢下,基本上並未全然盲 目服膺全球化機制的唯經濟成長論(Ignatieff, 1995),尤其有關於民族文 化領域,更是被捷克人視為國家的核心利益。捷克的歷史證明民族及國家 可以被異族統治,但惟有民族文化存在,民族復興才能指日可待。因此捷 克的文化相關政策都會涉及國家利益,例如電影與文化資產保存等。捷克 不僅立法保護本國電影事業,捷克人也相當支持本國電影的發展,捷克電 影經常涉及歷史題材。
  4. 對台灣的啟發
    捷克的小國生存之道,或許可以提供台 灣幾點啟發性思維:
    1. 重視歷史與生活的結合
      捷克讓歷史與社會生活緊密結合,在人們的 日常生活情境中,自然接觸歷史氛圍,這是透過公共空間的論述,營 造在地發生的歷史真實感,例如歷史名人的軌跡、廣場的公共性、街 道名稱的象徵符號、國家紀念日與紀念活動等,捷克政府在歷史區的 整體營造論述是相當嚴謹的
    2. 重視文化的移情作用
      捷克非常重視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捷克有 十二處世界文化遺產,並有為數很多的國家級及地方級的文化資產。 首先,捷克人認為民族文化才是國家核心利益,國與家可以被佔領、 被統治,但只要文化長存,民族就能長存,而國家最終可恢復獨立
    3. 國際現實下的務實主義
      儘管捷克總統哈維爾的國際聲望很高,也為 捷克贏得國際能見度,不過理想主義並非是捷克主要的歷史性格。反 而是捷克總統克勞斯的務實主義比較接近捷克人的真實思維,他認為 要先在顧好自己國家利益的前提之下,再談國際理想,小國的聲音必 須要被尊重,否則就力爭到底
    4. 留住民族工業的根與土壤
      捷克 19 世紀的民族工業對經濟民族主義起 到重要作用,捷克速可達(Skoda)兵工廠二戰前是世界第二大兵工廠。 冷戰結束後,這間捷克最大的國營事業也轉手到德商經營,這是讓捷 克國營事業發展更好的方法,但卻不會因此而讓捷克人失去對速可達 的民族情感認同。因為速可達最大本營還是留在捷克,它的產品依然 是捷克思維。民主化後捷克的經濟改革表面上是讓外資橫行無阻,實 際上捷克重要產業仍生長在捷克土壤裡,在此基礎上再吸引更多外資 的進入。
  5.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捷克民族性格與文化介紹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很像文化旅遊的簡介

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

〈墨西哥的外交政策 ─ ─ 百年外交主張與典範轉移〉范盛保

  1. 前言
    2017 年 1 月 23 日墨西哥總統尼托(Enrique Peña Nieto, 2012-18)發表了〈外交 政策立場〉(Mexico’s Position on Foreign Policy)聲明,他特別說到墨西哥 外交政策有兩個優先序,第一是強化墨西哥在全球的能見度,以便多元化 墨西哥對外政治關係以及在貿易、投資、旅遊、合作等關係。第二是建立 與美國對話、協調雙邊關係的嶄新局面。
  2. 墨西哥的外交典範
    1. 國際政治與外交政策
      傳統上對於國家所進行的國際行為研究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個人、 國家的特性以及國際體系的研究
      1. 在個人部分,由於墨西哥 的外交政策統籌者為總統,許多墨國總統的主張除了引導墨國外交外,甚 至成為國際的典範
      2. Mares(1988: 83-86)認為就墨西哥而言,有三個國家的特點足以解釋其傳統外交政策,分別是墨西哥受外國侵 略的歷史、墨國在 1910-17 革命的經驗以及其領導者必須對墨西哥左派人 士合理化其獨裁而主張資本主義的政府
      3. 第三個層次探討的國際體系包含 兩個面向
        一個是探討國際經濟藉以解釋國際政治。此論點認為世界經濟 走向相互依賴並有相對的脆弱性,重要經濟體在策略市場上佔有重要地 位。例如,墨西哥豐富的石油庫存(約排名全球 15 大石油產國)提供墨國 在石油的供需間享有戰略市場的優勢。
        另一個國際體系面相則是聚焦在無 政府狀態下的自助與生存原則,並且要在地緣政治的條件下擴大外交影響 力,以便在國際體系中維持主權國家立場
    2. 墨西哥外交政策發展三階段
      Hernandez-Lopez(2006: 218-19)指出墨西哥自 1821 年獨立後有三段 時期的外交主張建構墨西哥百年的外交政策
      1. 獨立後的美墨戰 爭及後續發展,一直到 1910-20 革命前後
        1867 年總統胡亞雷斯(Benito Juarez)宣布『平等以及 相互尊重將是墨西哥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則』。當墨西哥在面對意圖擴張的鄰 居以及曾經覬覦的歐洲勢力時,胡亞雷斯主義主張個人間就如同國家間, 相互尊重他人權利才有和平
      2. 自 1910-20 年代墨西哥大革命之後革命制度黨自 1929 年起 一黨執政,其迄點大致上是以 1994 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簽定以及 2000年前墨西哥首次政黨輪替前
      3.  2000 年後的首次政黨輪替,國家行動黨終結了革命制 度黨 71 年的執政。在每 6 年一次的總統大選中,自 2000 年起國家行動黨 執政了 12 年,但卻在 2012 年被二次政黨輪替,失去了政權,革命制度黨 又再重新執政。近 20 年來受到北美自由貿易區及政權首次更迭的影響,墨 西哥的外交政策優先序,漸漸產生典範轉移
  3. 墨西哥百年外交原則
    1. 相互尊重主權
      卡蘭薩總統在 1918 年發表了外交政策的原則
      1. 所有國家、所有政府間一般性和區域性組織,主權一律平等
      2. 尊重主權以及其他國家的法律;尊重人民的自決權
      3. 與其他國家交往時,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干涉他國內政
      4. 外交不應該被做為壓迫弱勢政府的工具,應該被看成是為文明的 利益所用,並且是一體適用
      5. 每個國家對於其他國家間的爭議,應該嚴格遵守中立
      6. 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衝突應該和平解決,拒絕武力相向
      7. 對於本國人與外國人都應在法律之下獲得平等權利,外國人不應 享有特權。
    2. 艾斯特拉達主義(不干涉主義)
      1.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議題。對新興國家而 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經常同時發生;但對於既存國家而言,政 府來來去去,「政府承認」遂成為一種工具。一個政體是否需藉由「承認」 而被認定為國家有兩個不同的理論
        1. 「宣示說」(declaratory school)
          「宣示說」認為國家的存在取決 於此政體是否符合國際法對於國家人格的要求,也因此,國家可以因為不 被承認而存在,承認的功用只是在表達「知悉」(acknowledge)此國家的 存在,承認國並藉此宣布有此意願以國家之權利與義務來對待此具國際人 格之政體(Henkin, et al., 1993: 244)。承認只是一個「宣示性行為」,對於 一個未存在的國家而言,承認不會產生國家的存在。如果國家已經存在, 不論是否被他國正式承認,他仍有權被視為國家
        2. 「構成說」(constitutive school)
          「構成說」則認為一個政 體是藉由他國的承認而「構成」(constitute)或是「產生」(create)一個新 的國家。在「構成說」的理論下,只需要看一個政體是否被承認來決定這 個政體是否為國家。
      2. 對墨國而 言,「承認」的運作不再是一個政策工具,艾斯特拉達主義主張,對於革命 性的政府或是非遵行憲政而成立的政府,將被視為該政府內部「領導者的 正常改變」,而不再是「政府本身的改變」(Cochran, 1973: 27-28)。此外, 艾斯特拉達主義也強調墨西哥對於任何政府,不管其意識形態為何,將給 予無條件的外交承認(Heritage Foundation, 1988: 3)。而艾斯特拉達主義對 墨西哥政府的真正意涵是,墨西哥不再受到外國政府拒絕承認的威脅,特 別是當外交承認變成美國與歐洲國家施展壓力的工具,墨國藉由艾斯特拉 達主義的前提與不干涉主義,持續與其他拉丁美洲國家共同合作,向國際社會推展此原則
    3. 持續性、一致性以及可預測性的外交模式
      墨西哥外交部長賽普爾韋達(Bernardo Sepúlveda Amor)在 1984 年時 特別提到,墨國的外交政策是有持續性、一致性以及可預測性。認為墨西哥在過去 60 年來的外交政策有一致性的路徑。雖然 1920 年後行 政部門有所更迭,但墨國的外交政策仍維持一致性,並且遵循幾個原則, 包括民族自決、不干涉原則、國家平等原則以及和平解決爭端
      1. 埃切韋里亞總統(Luis Echeverría Á lvarez, 1970-76)
        埃切韋里亞時期的墨西哥外交政策,主軸為「第三世界主義外 交」與「多元化外交」。在「第三世界主義」的架構中,埃切韋里亞總統重 新定位墨西哥外交政策。他聲援發展中國家,並試圖建立墨西哥作為第三 世界利益的捍衛者。聯合國 1974 年的 3281 號決議文『各國經濟權利和義 務憲章』,最早由埃切維尼亞總統於 1972 年在智利聖地牙哥舉行的聯合國 貿易和發展會議上提出,經過兩年的討論,最後成就此決議文。意圖作為 第三世界領導者的墨西哥,在埃切韋尼亞總統的主政下,強烈抨擊世界體 系是建構在殖民時期的分工、天然資源的掠奪以及第三世界原物料、人工 成本的貶值
      2. 洛佩斯總統(José López Portillo, 1976-82)
        任內在外交事務上有兩件事 情值得關注。一個是與美國、伊朗的關係,另一個則是與尼加拉瓜桑定政 權以及薩爾瓦多的關係
      3. 德拉馬德里總統(Miguel de la Madrid, 1982-88)
        在外交上的成就應是 在 1983 年與哥倫比亞、巴拿馬、以及委內瑞拉發起了康塔多拉集團 (Contadora Group)。康塔多拉集團是一個反對外來干涉、主張和平解決中 美洲爭端而建立的地區性國際組織。鑒於中美洲衝突加劇,局勢緊張,康 塔多拉集團於 1983 年 7 月在墨西哥坎昆集會,發布了關於中美洲和平的『坎 昆宣言』,接著在 9 月於巴拿馬通過了『意向文件』,內載基本原則與承諾, 以處理該區嚴重衝突問題,達成和平安全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加強 民主制度
  4. 墨西哥外交的典範轉移
    1. 薩利納斯總統(Carlos Salinas de Gortari, 1988-94)在就任後的『國 家發展計畫』中宣示四個目標,分別是捍衛國家主權、民主、經濟復甦以 及改善生活水準,墨西哥政府的外交政策重點大幅轉向經濟。
    2. 右翼的國家行動黨在 2000 年開始了為期 12 年的執政,福克斯總統 (Vicente Fox Quesada, 2000-2006)上任後,希望與美國間建立如歐美一樣 的「北美聯盟」、「戰略聯盟」甚至「軍事聯盟」,但美國以反恐為優先,擱 置了福克斯的想法
    3. 墨國百年外交原則也逐漸改 變,(Hernandez-Lopez, 2007: 1380-95)用五個例子來說明墨國的不干涉主 義與主權原則已經重新被詮釋,這五個例子都與美國的移民政策有關。
      1. 遊說 1996 年的『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IIRIRA)。該法律取消 了反對驅逐的重要抗辯事由,造成更多移民遭到拘押和驅逐,包括合法永 久居留者在內
      2. 發展『墨西哥國民 在美國的領事方案』(Consular Programs for Mexican Nationals in the United States),此方案包括了墨西哥與美國學校、移民社區的教師交換以及文化 交流等
      3. 修正國籍法,允許墨西哥國民可以有雙重國籍, 讓他們在歸化美國國籍時更加方便,並且藉此影響美國移民政策
      4. 2000 年 政黨輪替後的新任總統福克斯積極地與美國協商雙方移民協議
      5. 在美國 移民政策辯論中,公開說出墨西哥對於美國移民政策的立場等
  5. 結語
    美國國務院在 1976 年再度強調,「就美國的看法而言,國際法並沒有 要求一個國家承認某政權為國家,完全取決於他國判斷此政權是否有資格 被承認為國家。美國傳統以來都有賴於一些事實,包括有效的控制清楚的 領土、人口以及有組織的政府有能力且有效的發展外交關係,並且履行國 際義務。美國並且考量此政權是否被他國所承認」。同樣的,英國政府也認 為:「當一個政府希望獲得承認為國家,其正常的要求是擁有且持續擁有清 楚界定的領土、人口,有效統治的政府,並在對外事務上獨立運作。其他 因素,包括聯合國的決議,也必須被納入考量」。根據 Shaw(1997: 301-302) 的說法,英國的「其他因素」包括「人權」等議題
    時 至今日對美國而言,「承認」仍是特權與政治運作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墨西哥從不干涉到積極參與區域合作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總覺得後面有點偏題,跑到主權承認上來了,應該多點描述在墨西哥外交政策背後的意涵與未來可能的作為等

2021年4月26日 星期一

〈俄羅斯聯邦「競爭性威權」體制下 之公民社會「管理」與民主走向〉許菁芸、郭武平

  1. 前言:2011 年國會大選與 2012 年總統大選結果分析
    1. 本文首就俄羅斯政府對於非政府 組織的管理與立法、示威抗議的控制與因應方式,藉此探討俄羅斯 政府如何主導「競爭性威權」混和體制下的公民社會建構
    2. 探討俄羅斯的媒 體生態,包含傳統媒體與網路,俄羅斯對於電視媒體與網路的管控 模式,藉此分析俄羅斯現行的傳播媒體功能與網路變項對俄羅斯民 主化走向的影響
    3. 探討俄羅斯之影響民主抉擇變項, 分析普金過去與未來如何以調整公民社會管理與媒體等放鬆立法之 制度性因素,來維持其政權合法性,及探討俄羅斯的民主未來發展。
  2. 俄羅斯「競爭性威權體制」 下之公民社會「管理」
    1. 公民社會、民主與媒體
      1.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1. 公民社會是一個獨立、自我組織和自治的公領域的一環,是有別於私領域 (private sphere)。
          私領域指的是家庭及友誼的網絡(family and friendship networks),公領域則包括公民社會、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經濟 社會(economic society)、國家官僚體系(state Bureaucracy)及法治(Rule of law)等
        2. 強調公民社會與政治社會不同
          政 治社會主要以政黨及各式政治組織組成,是可做為公民社會與國家之間的 媒介,但公民社會也常表現政治性的一面,如部分公民社會的組織經常與 地區性、國家性或政治性的組織聯繫,如環保團體或人權團體等,再者,公民社會組織常有其自身利益考量,也常作為動員群 眾的工具,這類型的公民社會組織包括職業社團、環保團體、非政府組織 (NGOs)、學生團體、工會、媒體、宗教組織、學術機構等
      2. 麥克佛和崔格(McFaul & Treyger)提出由 水平和垂直兩方面來分析公民社會促進民主化的功能
        1. 其一、從水平面觀, 公民社會建立起民間的連結與信任,並引導公民參與
        2. 其二、從垂直面觀, 公民社會聚集參與者意見,並建立管道與國家連結,以對政策發生影響, 除了傳達人民的聲音給予政府外,並使政府必須對人民負責,促使國家必 須遵守民主規範
      3. 網路公民社會
        利用網路為公共領域的公民團體或公民組 織。在公民獲得參與機會之後,網路則將會改變政治,一方面,網路為「公 領域」的形成與深化提供了良好的機會,公民的知情權在這個虛擬空間裡 得到確保,且網路世界並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網民能夠平等地參與社會公 眾事物的討論
        另一方面,網路可能會被威權國家用來強化對已經很微弱的公民社會的一種政治統治工 具,藉此來確保其政權以及領導的權威性與穩定性
    2. 俄羅斯「競爭性威權體制」下之公民社會
      1. 競爭性威權體制國家
        競爭性的選舉會使菁英危機意識提高, 給體制帶來挑戰,因此,當權者常會小心地控制選舉,但威權體制常如面 臨到選票及強大對手的嚴重挑戰,甚至會影響到政權的穩定,對內會導致 菁英的分裂,對外會面臨反對菁英的大幅示威抗議。因此,維持單一政黨 與民間反對勢力力量的壓抑,並阻止強大反對領導人物對手的崛起,是競 爭性威權政權統治菁英的一貫目標
      2. 俄羅斯是否存在著公民社會的爭議性,原因有二:
        1. 近年來對於俄羅斯的民主自由評比分數不斷下 滑,至 2004 年末,已經是下降至 5.5 分,評為「不自由」國家,而其評 比從「部分自由」下滑至「不自由」,原因為「幾乎消除了在該國的具有 影響力的政黨與反對力量和行政權力進一步集中
        2. 中間階層(middle class),或西方稱中產階級,一直以 來被認為是公民社會的主要力量。但是由於葉爾欽時期的承接蘇聯遺緒的 統治菁英壟斷政治版圖與金融寡頭寡占經濟利益影響,及普金時期鞏固菁 英群的非制度性策略如恩庇侍從、酬庸和尋租等,極其壓制俄羅斯中間階 層的發展,導致社會層級結構最大的問題就是中間階層的匱乏
  3. 普金政權之公民社會「管理」
    1. 「管理式民主」(managed democracy, управляемая демократия)
      結合威權主義與民主這兩種矛盾概念後所形成的一種特殊政治模式
      雖說普金加強國家調控,並以政治來主導社會發展,但真正的公民社 會「管理」是於 2005 年因退休金貨幣化之社會福利改革所引發的大規模抗 議,俄國媒體稱之為「印花布革命」(“chintz” revolt, ситцевая революция) 後開始
    2. 印花布革命:加強公民社會「管理」
      2005 年 1 月間,俄羅斯爆發大規模抗議的「印花布革命」,以蘇聯時 期老婦人所著之便宜「印花布」一詞來代表著參與抗議者大部分為退休人 士,也意謂對 200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社會福利系統變革的抗議
      1. 壓制反對力量的凝聚與結團,並防止強大對手的崛起
        為了防止類似 於烏克蘭橘色革命與其他顏色革命之外國勢力對俄羅斯公民社會團體的過 分染指,也為了預防反對力量的凝聚與結團,將公民社會團體與非政府組 織(NGOs)整合入國家控制的機制中,重整國家社會間關係,強化非政治 或親國家團體和孤立反對傾向團體或組織,成為普金總統的第 2 任期時的 公民社會管理策略
      2. 街頭抗議之社會動員力量的轉變
        在普金政權下被排除於政局外或不滿意當前政局的菁英主導著街頭抗議, 且特別地團結。
        此轉變的因素可能有二
        1. 現代化理論的看法,也就 是 2003 年油價狂飆後,俄羅斯經濟成功發展產生出高教育程度、熟悉網路 的年輕族群,而他們所代表的新反對政治與民主訴求,已與傳統的退休人 士或共產黨已有不同
        2. 基於俄羅斯政府對傳統媒體的掌控與資訊科 技的普及化。因此,街頭抗議者有趨於「社會中樞」的趨勢:介於 25~50 歲之間,有車、有手機,並時常上網的青壯年。且反對力量的抗議活動目 的之一是要去除政府對於傳統媒體的政治主導,而使用直接接觸和網路來 動員學生和年輕人
      3. 不同反對勢力於街頭抗議後開始團結
        反對力量方面,2005 年的街頭抗議經驗促使不同黨派間的團結與容 忍,特別是在共同面對政府時,統一對外的共識
    3. 制度性策略:立法將非政府組織和體制外反對勢力納入控制
      1. 俄羅斯非政府、非商業組織和反對力量概述
        1. 俄羅斯公民團體
          1. 俄羅斯的非政府組織在其結構上,最大的缺點就在於獨立性,也就是無法 籌措足夠的資金以使公民社團或組織有效的運作,其原因有二
            1. 為 1991 年至 1999 年葉爾欽執政,俄羅斯開始經濟轉型,從計畫經濟邁向資本主義, 起初採取「震盪療法」(Shock therapy),開始私有化過程,但因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根植過深,轉型過程屢次出現問題,整體的 GDP 成長、工業生產 率和投資成長均是呈現下滑的趨勢,平均年成長率皆為負成長,通膨脹漲 問題更是嚴重,當時的俄國人民根本無多餘的金錢可以支援公民社團運作
            2. 俄國的公民社團或組織,由於傳統的社會服務使命感,而不向 入會者收費。
              因此,俄羅斯的非政府或非商業性組 織缺乏經濟自主的能力,就常常得倚靠國家支持或國際資金支援,而造成 其獨立性與自治能力降低
          2. 在蘇聯解體後,雖然西方許多國際捐助者或單位都提出各式各 樣的資金與方案來資助俄羅斯的民主改革與團體,但對俄羅斯的公民社會 發展引起了反效果
            1. 這些國際捐助者或單位都是以公開競爭的方式分 配資金,為了爭取國際資金的援助,俄羅斯當時的非政府團體彼此之間是 競爭,而非合作
            2. 此些公民團體為了獲得資金援助而重改組織政綱, 甚至與當地民眾的利益脫節,其功能到最後可能只成為一個國外資金的獲 得者或成為外國勢力的工具
        2. 俄羅斯之反對力量
          1. 體制內的反對派
            指合法註冊並在議會佔有席位的幾個主要 政黨,雖然共產黨曾經主導過幾次的大型的示威抗議,但他們並不是近年 來抗議示威的主力,且除了共產黨外,其他的政黨同時也與政府有著更大 的合作空間
            普金對於反對政黨壓制策略如下
            1. 俄羅斯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團結」黨、「祖國」運動和「全俄羅斯」運動三大政治 組織舉行合併大會,成立「全俄羅斯團結-祖國」黨,簡稱「統一俄羅斯」 黨,形成了支持總統的多數黨,自此一黨獨大,且沒有一個強大的多極政 治結構,也就是缺乏一個能與國家權力黨對抗的團結反對力量
            2. 修 改「政黨法」、「國會杜馬議員選舉法」和國會法規來實施單一政黨策略、 壓制其他政黨與掌握國會
          2. 體制外反對力量
            1. 傳統體制外反對派,主力有三人,
              為右派自由主義的前總理卡西亞諾 夫(Mikhail Kasyanov, M. M. Касьянов)、親西方背景的前國際象棋棋王卡 斯帕羅夫(Garry Kasparov, Гaрри K. Каспaров)與作家利莫諾夫(Eduard Limonov, Эдуард Лимонов)。
            2. 俄新生反對力量
              如目前備受國際矚目的俄羅斯 另類抗議文化,女子叛克(Punk)搖滾行動團體 Pussy Riot(中譯暴動小貓), 標榜為女權主義、左翼的反普金統治行動團體
              受制於俄羅斯網路基礎設施發展程度,網路使用者佔總人口的比 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幾個核心大城市,因此網路的動員能力有限
      2.  俄羅斯關於公民社會之機構與立法與規範
        由於 2005 年印花布革命 的發生,為了安撫公民團體,2005 年 4 月國家杜馬通過聯邦法 32 條「關於俄羅斯公眾院」,決議成立「公眾院」(Public Chamber, Общественная палата)賦予公民社會對政治的發言權和對公共政策的決議 權,但更著重以立法規範非政府組織,將非政府組織納入國家體制的控制、 重重把關作為制度性策略。 
        1. 「公眾院」(Public Chamber, Общественная палата)
          公眾院是一個協商性機構,其功能是保障俄羅斯公民權利與中央和地 方互動的機構
          表面上公眾院是 一個代表公民權利、監督政府的機構,但實際上卻只是一個形式性組織,且最重要的第一階 段人事權是由總統所控制,其代表大多都是親政府人士。公眾院可以向政 府與國會提出建議,但是政府與國會可以不接受他們的意見,其功用僅具 裝飾性和宣示性質,修飾俄羅斯政府重視公民社會的形像,而此機構也成 為普金選舉與社會動員的主要組織
        2. 俄羅斯關於公民社會的國內法與修正
          如要合法地在俄羅斯境內活動, 無論是反對勢力、抑或是獨立團體或外國組織的支部或代表處等,均需要 註冊登記,俄羅斯當局以此區分合法與非法,非法的組織活動是禁止的, 也不能申請集會遊行,在俄羅斯的「中央再集權」政策下,是適用刑法論, 會被處以相當重刑。而要合法地註冊登記,則需經過繁複、官僚的程序與 提交相當繁雜的文件,如提交文件不齊全,其註冊登記是馬上被回絕。合 法註冊登記後,每年須提交財務與活動報告,包括捐贈金額、捐贈來源是 否來自外國,如何分配使用等等,且對於捐贈金額用途之活動是有相當的 限制性。此外,登記主管機關可隨時查帳與查看內部管理不對外公開文件, 並可遣送代表無限制地參加組織內部會議,且非居住於俄羅斯當地的外國 人士或經當局認為之不受歡迎人士,不能成立組織
    4. 非制度性策略:傳統式蘇聯時期作法與偽社會運動
      1. 新瓶裝舊酒:傳統蘇聯時期作法
        1. 常在蘇聯時期所使用的騷擾 街頭運動者,也就是預防性拘留來提前干涉並預防示威抗議,其作為包含 在抗議的特定日期前拘留組織者,以負面結果來警告潛在參與者,將便衣警察滲入群眾,或事前封鎖可能的聚集地等
        2. 為了顧及「正當性」,普金政權當局會在公開抗議場合限制性 地使用武力,且即使是當場逮捕,街頭抗議者也僅處以行政罰鍰並很快被釋放。
        3. 發生大規模的示威抗議時,政府公開宣布不會使用任何鎮壓手 段,但為了控制局勢,警察會著便服於抗議人群中以較不醒目方式逮捕「極 端主義者」並監禁數日,且於示威抗議活動結束後,將會鎖定特定的抗議 活動者,進行監視。
      2. 以偽社會運動來排擠其他組織的空間
        普金政權會以國家號召支持其目標的親政權組織來做大量動員,直接 對抗來自街頭的挑戰。在現階段創立成功的親政權組織對於管理俄羅斯公民社會而言,都是 極為重要的任務,而要建立一個親政府的組織,莫過於利用年青人的熱血 與政治野心。
        2000 年由於 Iakemenko 兄 弟「自發欽佩」(spontaneous admiration)普金總統,創立 Moving Together (Идущие вместе)組織,很快地就贏得「普金青年」(Putin Youth)運動 的名聲,並與克林姆林宮互動密切。
  4. 俄羅斯資訊傳播發展與網路社群「管理」
    1. 俄羅斯目前的媒體生態
      利普曼(E. Lipman)認為,俄羅斯由於幅員廣大,電視是唯一能普及 全國大眾的傳播媒介,是政府所運用來促進聲望的一個重要的工具。 (2005:319-324)在先前的研究中,電視是最重要的傳媒。有超過 98% 的 俄羅斯人收看電視,66% 看報紙,53% 收聽廣播及少於 38% 的人看雜誌。 (Vartanova, 2002: 21-72)
      政府主導的電視媒體戰略是運用「由上而下」政治報導與刺激和競爭 激烈的娛樂市場相結合。簡而言之,以高品質的娛樂節目吸引觀眾,並將 其留住觀看政府批准的新聞。並且,聯邦電視頻道透過不同的電視節目的 議程設定和談話性內容來形塑選舉意見
    2. 俄羅斯網路公民社群發展與管理
      1. 俄羅斯網路發展狀況與特點
        根據許多學者對俄羅斯網路部落格的研究結果與報告,顯示俄羅斯的 網路部落格有著下列特點
        1. 俄羅斯部落客較喜歡典型部落格結合社交網絡服務
        2. 部落格的政治屬性光譜涵蓋範圍極廣,從獨立的立場到下線後的政 治與社會運動,包含強烈的「民主反對陣營」( ‘Democratic Opposition’)和「民族主義者」(‘Nationalist’)集群。
        3. 俄羅斯的部落客並不積極隨著公共議題跑,對政治議題的論述充滿 斯拉夫黑色幽默,必須視懂得俄語與斯拉夫文化的人才會明白其話 中含意。
        4. 有政治傾向的部落客較喜歡連結至獨立的新聞與資訊,而非政府新 聞來源。
        5. 大部分的政治與公共事務言論的部落格中心都位於 LiveJournal.com: 網路平台上。部落格平台 LiveJournal.com:對俄羅斯政治影響最大, 透過用戶創造的「部落格話題」,讓外界注意到公眾事件與活動, 媒體也時時注意部落格動態。
      2. 政府對於網路之管理做法與措施
        俄羅斯並不像中國的「萬里長城」,從事「第一代」技術的網 頁過濾,以直接封鎖伺服器,網域,關鍵字和 IP 位址來阻絕特定的網路資 源。但俄羅斯和其他獨立國協(CIS)國家,更微妙從事「第二和第三代」 的網路控制(所謂第二代網路控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個法律和規範的環境和 技術的能力,使國家行為者能否認對信息資源的控制,並在必要時,同時 降低了反作用力或發現的可能性。不像前兩代的內容管控,第三代的控制 採取一個高度複雜的,多層面的辦法來加強國家控制超國家網絡空間,且 建構在資訊空間內與潛在對手和競爭者競爭的能力)
        如2012 年 7 月 30 日修訂聯邦法 139-FZ 條文「關於修改 保護兒童免受損害健康和發展的資訊的聯邦法律及個別法令」,著力於創建一個用以過濾網際網路上的例如兒童色情、毒 品、極端主義以及其它違反俄羅斯法律的內容的黑名單。它增加新的第 15 條,允許政府設置一個黑名單阻止公眾對禁止傳播之資訊的接觸
  5. 政局影響與未來民主發展
    1. 經濟方面
      世 界銀行報告指出,資源型經濟高度依賴國際油價和資源原物料出口是近年 來俄羅斯經濟成長的關鍵,也是俄羅斯經濟危機型態,因為資源型經濟潛在性風險就是對外在的衝擊抗壓性極低(尤其是 國際油價的不穩定性)、荷蘭病風險和特有制度上的弱點。在未來如要維 持一定的經濟成長,長期的經濟發展計畫則必須解決最根本的產業結構、 政府制度和出口市場問題,也就是調整經濟結構促使經濟多元化、減少政 府干預和擴大出口市場
    2. 公民社會方面 
      俄羅斯對於一黨獨大、沒有一個強大的多極政治結構的擔憂,也就 是缺乏一個能與國家權力黨對抗的團結反對力量,是視為半開放性社會民 主無法鞏固的原因
      俄羅斯的反對力量,一直給予俄羅斯人極左派或法西斯主義者 的形象,以至於一般的民眾是不會想要參加示威抗議。除了部分導因於政 府於傳統媒體上的強力放送此項訊息外,有些示威抗議組織本身的組成就 帶有相當左派或法西斯主義者的色彩
    3. 網路政治與動員方面 
      1. 俄羅斯的網路非常「俄羅斯」(Russianness)使得這波的「網 絡革命」(“cyber revolution.”)不彰顯。不像其他國家的網路英語及應用程 式與服務是由總部設在美國的公司(如 Google,Yahoo、Facebook 和 Hotmail)所主導,俄羅斯的網路有著自給自足的語言、有著發達且極受歡 迎的搜索引擎和入口網站 Yandex (Яндекс) 、社交網站 vkontakte.ru (Вконтакте) 及 odnoklassniki.ru (Одноклассники) 和免費電子郵件服務 Moi Mir on Mail.ru (Мой Мир на Mail.ru) 環境的網路文化
      2. 俄羅斯的網路部落格在政治的 集群中比起其他國家,尤其是美國,較少政治極化(political polarization) 的現象
        反映出 線上的言論形式大多依賴於特定社會先前就存在的政治特點。然而,缺乏 一個能與國家權力黨對抗的團結反對力量也因此出現在俄羅斯的網路部落 格的氛圍裏
      3. Fossato、Lloyd 和 Verkhovsky 研究網路對於俄羅斯公民社會的 影響,認為俄羅斯網路上討論的品質水準低落,廣泛缺乏信任,有時會被 當局巧妙地操縱,和線上網絡似乎一般較為封閉和不寬容;網站的領導人 往往是指派的,妥協或害怕當局的;俄羅斯網路用戶並不積極響應網上的 政治競勢
  6.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俄羅斯政府如何管理公民社會,如政黨、利益團體、網路輿論等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如果拿來與中國做比較應該會很有趣
同時也可以更新威權或極權控制社會的手段

〈「分」或「合」的抉擇與邏輯 -試析俄羅斯聯邦之聯邦制〉許菁芸、宋鎮照

  1. 前言
    2005 年之前俄羅斯的聯邦主體 為 89 個,89 個聯邦主體在憲法中的地位是由 1993 年聯邦憲法所確定。但 2005 年開 始至 2008 年,俄羅斯歷經幾次的聯邦主體重新劃分合併,從 2009 年起,依照俄羅斯 憲法第 65 條規定俄羅斯是一個由 21 個共和國(Republic,Республика)、9 個邊區 ( kray, край)、 46 個 州 ( oblast, область)、 1 個自治州 ( autonomous oblast, автономная область)、4 個自治區(autonomous okrug,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及 2 個直 轄市(Moscow; St. Petersburg,Москва,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總共有 83 個聯邦主體構成 的聯邦制國家
    本篇論文試圖釐清兩個重要問題:第一、在葉爾欽時期,聯邦主體的主權 過度發展,為何在普金時期卻又能將這些權力收回?第二、其決定性因素為何?而此 決定性因素又如何地影響聯邦中央和聯邦主體間的權力拉扯?
  2. 理論探討與模型建構
    1. 聯邦制之概念釐清
      1. W. H. Riker 從「權力分立」(division of power)的觀 點來定義聯邦主義,為聯邦制下了一個定義:「聯邦主義指涉一種政治組織,在此組織 下的政府活動,被劃分為地方的(regional)與中央的政府,這兩種類型的政府,對於某些領域的活動,都擁有最終的決定權。」
      2. D. J. Elazar 則從「非中央集權」 (noncentralization of power)泞來描述聯邦主義,認為「聯邦主義乃是一種多重中心 (multiple centers)的基本權力分配,而非是將權力從單一中心或者是從金字塔的頂端 向下委託給其他行為者。」
      3. 制度上採取聯邦制的國家並不全然等於實行分權的國 家,而採取單一制的國家也不必然全是集權的。尤其當涉及國家利益時,強化集權是 許多國家採取的方式(如實施宵禁),作為一種組織國家權力的方式,無論是聯邦制或 單一制,都是各國基於本身的實際情況所做的選擇,其目的都是在保障全國統一的前 提下,實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平衡,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分權或集權都應被視為解決 國家結構問題的方法或手段
    2. B. Baldi 之聯邦制分類
      1. 政府多層級體系分類圖

      2. 第一連續統(First continuum)(橫軸):中央集權(centralism)/聯邦 (federalism) 
        1. 單一體系(unitary system)(地方政府尚不認為自己是全然 的政治實體或無憲法基礎)
        2. 地方體系(regional systems)(憲法承認的政治實體,但 無自訂法律的權力)
        3. 地方-聯邦或聯邦化體系(region-federal/federalizing system) 所有聯邦條件已到位,但仍不是完全的聯邦,憲法已承認為政治實體,有全然的自訂 法律能力,但可能主權相比於其他地方區域是不對稱的)
        4. 聯邦(federation)(擁有包含領土內所有組成政治實體完整的聯邦憲法,所有組成的單位皆有權參與聯邦憲法的 修訂,不能單方面地改變自身的地位)。
      3. 第二連續統(Second continuum)(縱軸):中央集權(centralization)/地方 分權(decentralization) 
        從靜態的角度,此連續統顯現出政府 體系是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可從決策的權限、管理和財政資源端看中央釋權的程 度。而從動態的角度,可從兩個連續統的交會關係來解讀,也就是政府多層次系統矩 陣中,表現自治最完全的地方政府在第三象限(3),最不自治的是在第一象限(1), 最有自治潛力但沒有憲法保障的責在第二象限(2),或雖有憲法保障但程度上卻有受 限的,則在第四象限(4)。
    3. 俄羅斯聯邦之聯邦制模型建構
      1. 自變項一:經濟表現與經濟發展程度
        政權穩定理論(regime stability theory)著重於經濟表現對政權穩定的影響。對 此,吳玉山認為只要經濟表現良好,專制政權便無須擔心其體制的穩固性,也無須從事任何體制改革;泩另政治穩定理論認為民主為一種工具,是達到豐裕物質生活的手 段,因此僅具有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
      2. 自變項二:聯邦政權合法性(Legitimacy of Political Regime)
        1. Weber 從人們的實際社會行為及其價值取向出發,討論「出於什麼原因而服從統 治」的問題。他認為合法性促成了被統治者遵從統治者命令的動機,任何群體之所以 遵從命令,在於他們是否相信那個系統的合法性
        2. Lipset 對合法性之解釋,認為政治系統是人們產生和堅持現存政治制度,是 社會最適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換言之,任何政治系統若具有能力形成並維護一種使 其成員確信現行之政治制度,對此也是該社會最為適當的信念,那麼便具有統治的合 法性。因此,政治權力合法性,指的不是法學意義上的合法性,而是指公眾對於政治 統治與體制的認同,它對政治權力體系有著重大的意義。一般說來,政權合法性程度 越高,則政治權力的效能就越大
        3. 在超國家制度之政權合法性上,主要有三種不同的來源
          1. 一是「輸出」的合法性 (output legitimacy),主要衡量政府政策之效率與有效性
          2. 二是「輸入」的合法性 (input legitimacy),即通過民選的議會獲得直接的民主合法性,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擴大公民參與和諮詢權
          3. 三是成員「借與的」合法性(borrowed legitimacy through Member States),即通過成員國及其具有合法性地位的權威結構(如成員國政府、議 會、政治菁英)讓渡權限來獲得。
      3. 研究模型之建構
        1.  俄羅斯聯邦體制維繫之邊際成本與效益分析概念模型
        2. 聯邦經 濟表現和經濟發展程度(MC1)
          當聯邦之經濟表現穩定,國內生產總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上升,增進社會繁榮和中產階級的興起。再者,當聯邦中央經 濟發展程度優於聯邦主體,聯邦主體財政受制於聯邦中央,增加了聯邦中央對聯邦主 體的影響
        3. 聯邦之合法性(MC2)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呈現的緊張關係使中央政府的合法性降低,而地方政府的合法性提高,因為地方政府 有居民(尤其是民族)的支持
        4. 聯邦主體的邊際效益(MR)
          聯邦中央因為與聯邦主體的妥協,聯邦主體 獲得多起地方自治的權力,而此權力增加了地方菁英一直企望的利益-資源最大化和 責任最小化,因此起初邊際報酬率是遞增的,這是因為自治權力中包含著對自己資源 的控制,有助於提升聯邦主體的利益,因此邊際收益會隨著自治的效果而顯著增加。 但是隨著前蘇聯計畫經濟的餘毒、地緣經濟仍必須依賴聯邦中央,聯邦主權是有限 的,聯邦中央控制能源與貿易的通路,對於吸引外資有相當的困難。自治權力意味著 須自負盈虧時,深化改革的難題交給聯邦主體來承擔,再者,1998 年 8 月的亞洲金融 風暴凸顯了聯邦主體無力自救的危機(MR 線向下之轉折點),而在 2002 年後油價逐 步上揚,聯邦中央在得利於國家能源價格上漲後,經濟表現和經濟發展程度增強後, 對於聯邦主體預算有更大的控制權,使得聯邦主體左右窘迫,而逐漸屈從於中央權 力。
      4. 聯邦經濟表現、聯邦政權合法性與聯邦等級分之關係

  3.  俄羅斯聯邦制之邊際成本與效益分析模型 之實證
    1. 葉爾欽時期(T1→T2):談判機制和地方分權化 (1991-1998 年)
      俄羅斯和蘇聯的聯邦制在很大的程度上只是在特定內外交困的形勢下,為保持與 不同地區的聯繫和解決民族問題而採取的方式和手段,共同面對的問題就是聯邦中央 與聯邦主體如何劃分權力,這實質上也就是中央和地方關係的關鍵問題
      在 1991 年 12 月蘇聯正式解體後,所帶來的效應就是中央威權喪失殆盡,以及中央權力的癱瘓, 此大大刺激了地方層級的自治共和國對獨立和主權地位的追求
      1. 1991 年至 1998 年是俄羅斯經濟最動盪的年代,整體的 GDP 成長、工業生 產率和投資成長均是呈現下滑的趨勢,平均年成長率皆為負成長,此外通貨膨脹的問 題更是嚴重。
        在此經濟轉型的初期,俄羅斯的經濟出現兩項特點:一是 選舉週期影響經濟政策方向;二是金融寡頭干政,狑控制俄羅斯經濟命脈,操縱國家 經濟政策。在國家經濟尚且不能自主的狀態下,MC1 呈現負斜率的直線,且受制於民主治理的因素,在選舉前後,更尋求地方政府的支持,而造成地方勢力坐大
    2. 普金時期(T2→T3):削籓與中央再集權(1999- 2008 年)
      普金在俄羅斯的聯邦制度問題上立場鮮明,就是要建立一個「強大的國家」 (Strong State),試圖恢復有效的垂直權力鏈玦(restore an effective vertical chain of authority)體系,因此普金上台執政以後,把根除地方與聯邦中央之權力爭奪「拉鋸 戰」式的循環作為神聖的義務,普金此種想法正是俄羅斯傳統典型的中央集權思考模式
      1. 普金的聯邦制改革政策
        1. 在第一任總統任期時,普金開始削弱地方政府首長的實權,並加強聯邦中央對地 方的控制力,具體措施為如下:
          1. 聯邦區 ( Federal districts ,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округ ) 的設立及總統全權代表 ( Plenipotentiary Representativ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и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的設置
          2. 整頓憲法秩序,恢復聯邦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1. 措施其一就是勒令地方修改法律以符合聯邦憲法,普金透過簽署總統令整頓憲法 秩序並恢復憲法權威的措施,徹底改變了聯邦主體無視聯邦憲法和法律的局面,有效 地維護了聯邦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2. 以立法推動聯邦制改革,普金於 2000 年向國家杜馬(State Duma,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ая Дума)提交了聯邦院(Council of Federation,Совет Федерации)組 成原則等三個法律草案,法律草案對聯邦關係進行了較大調整
            3. 利用「政黨法」與「國會杜馬議員選舉法」根除地方主義。 2001 年通過的「政黨法」規定了政黨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以及一系列限制性和禁止性條 款,只允許建立全俄羅斯聯邦範圍的政黨,不承認地區性政黨,而此些地區性政黨大 部分為地方菁英所掌控
        2. 普金認為地方政府無能治理地方事務,俄羅斯必須 建立一個更有效的安全體系,於是借助反恐的名義,深化中央對地方的監督與控制
          1. 總統重新掌握地方首長任免權:取消地方人民普選地方首長制度,代之以總統 提名、地方議會批准的方式
          2. 以軟性態度逐漸促使聯邦主體合併:俄羅斯聯邦制度的一個特點就是聯邦主體 眾多,且各自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均,此為國家分裂的關鍵點。因此,實施聯邦主體 合併計畫便成了普金主要的地方規畫政策
      2. 聯邦主體對普金聯邦改革的反應
        隨著普金的「中央再集權」政策的逐步實施,聯邦中央卻極少遭受聯邦主體的積 極抗議與反彈,最主要原因與其說是普金的高人氣聲望,不如說是聯邦中央刻意製造 聯邦主體地方菁英間的矛盾
        1. 「不對稱的聯邦制」
          儘管聯邦主體在 90 年代曾為了擴大自己的權力範圍和獲 得更多資源與聯邦中央談判,但由於聯邦中央雖表面上妥協,但實際上採取各個擊 破,與不同的聯邦主體單獨簽訂分權條約,而形成了特殊的「不對稱的聯邦制」 (asymmetric federalism),加深了不同類聯邦主體的潛在衝突以及激化邊區、各州與各 共和國間的矛盾,因此可以發現聯邦主體採取集體行動聯合起來和聯邦中央談判的情 形並不多
        2. 聯邦中央選擇性的執行懲罰或獎勵
          「中央再集權」政策執行最重要的機制,就 是對聯邦主體首長或地方菁英進行選擇性的懲罰或獎勵
        3. 非正式的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衝突機制
          聯邦中央在與較為棘手的聯邦主體博弈 時,會採取非正式的做法,其採取方法有二,其一、聯邦中央財政預算撥款的對象, 不是公民,而是地方菁英。穸聯邦中央會將資源或預算分給那些效忠於它的地方領導人 來控制(尤其是北高加索的民族自治共和國,主要是車臣和印古什),其二、允許為數 不多而在經濟上有影響力、或是政治上對中央有重要意義的地方領導人能夠保有對主 要經濟資源的控制,如韃靼斯坦(Republic of Tatarstan,Республика Татарстан)穻和 巴什科爾托斯坦(Bashkortostan,Башкортостан),相較於其他聯邦主體,此兩個經濟 資源豐富的共和國是聯邦中央特別允許保有特殊自治地位者
    3. 梅普體制時期(T3):名義上民主治理、實質上延 續中央集權(2008 年以後) 
      自 2008 年第四季起俄羅斯的 GDP 增長率,從 2007 年同季的 9.5%降到大約 1.1%,2009 年俄羅斯國內生產總值開始呈現負成長。因此, MC1 開始呈現平緩走勢,代表著聯邦中央對聯邦主體的強勢作為開始會出現些許鬆 動。

      為了繼續維持國家的穩定,在政權合法性 MC2 上須略做調整,並以名義上 加強民主治理方式,來增強政權的合法性,藉以平衡經濟的衰退(MC1)。
      從聯邦中央的主動釋權,讓政黨積極參與地方行政首長提名,法理上強化了普金 對地方行政首長任命過程的影響力,表面上提升聯邦中央對地方的民主治理,但地方 議會在 2007 年以後也如國會一般,「統一俄羅斯」黨為最大黨,由在地方議會佔據主導地位的「統一俄羅斯」黨獲得地方行政首長提名權,雖然對於俄羅斯政黨制度具有 重要意義,而實質上,強化了統一俄羅斯黨黨魁普金對地方行政的主導權。因此,可 以說新的地方首長提名制度進一步強化「梅普體制」的政治作用,進一步將權力集中 到「梅普體制」手中。
  4. 結論:發現與討論的限制
    1. 本文的討論有以下幾項限制,必須加以說明:
      1. 沒有討論俄羅斯聯邦制中一般認為極其重要的民族問題,尤其是因 為蘇聯時期為了便於控制各民族,行政區劃的頻繁變動更造成了地方之間領土糾紛和 民族衝突,肸而此種社會分裂(social cleavage)是屬於前現代性(premodern)的問 題,是難以調和的,所以在此種社會分裂相當嚴重的聯邦主體上,往往會出現非理性 的對抗,例如車臣共和國,無論給予多大的自治權力,種族民族主義仍舊存在,要求 分離仍是其唯一目標
      2. 本文的模型建構是基於俄羅斯聯邦制模式,時間範圍也放在 1991-2009 年 之間,因此對於這條聯邦經濟表現與經濟發展線(MC1),是依發展中國家之經濟發展 而定,因此是一直線(從 1999 年),並不是如同已開發國家的經濟發展是上凸的曲 線。 
      3. 沒有討論到國際因素對俄羅斯聯邦制的影響,原因在於俄羅斯聯邦 主體無論在地緣上或是政治上都是屬於半封閉性的政治系統,並不擁有國家自主的地 位。再者,國際法上並不允許他國干預國家主權,因此這已是本文的研究範圍之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分析聯邦與中央之間的關係,假設聯邦主體為理性的情況下,在利益與成本不同的時機,會選擇臣服與挑戰中央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感覺有點像吳玉山關於中國政權穩定的那邊,用經濟發展作為合法性來評估政權的穩定,這些則是評估中央與地方的權力爭奪

2021年4月25日 星期日

〈北韓的地緣政治經濟戰略: 金正日主政以來的轉變〉吳雪鳳、曾怡仁

  1. 前言
    本文將 藉由國際關係中的互賴理論(Interdependence Theory)及地緣政治經濟 學(Geo-political-economy)為視角,以北韓的地理環境及戰略結構為基 礎,來分析北韓如何轉變其與俄羅斯及中國的依賴關係為互賴關係, 以求取在中、俄、美、日等強權間較大的自主外交空間,同時發展國 家經濟以解決其貧困的民生問題。
  2. 理論基礎與研究框架
    1. 互賴理論
      新自由主義學者 基歐漢與奈伊於 1977 年提出的「互賴理論」最具影響力,甚至挑戰之 前主流的現實主義觀點。他們認為國家間的經貿往來並不見得是對稱 的,互賴關係也可能存在著敏感性(sensitivity)與脆弱性(vulnerability) 問題而不見得能互蒙其利。敏感性指他國的政策改變對己方所可能造 成的潛在影響;而脆弱性指為了回應他國的政策改變所必須付出的調 整代價。兩相比較,後者的衝擊更為直接具體。如此,國家間除了軍 事力量的展現外,也可以從不對稱的經濟交往中取得權力
      基歐漢和奈伊強調,不對稱互賴僅是形成一 種對資源的控制狀態或潛在的權力,而不會直接對結果產生影響,必 須經過政治的協商談判過程,例如進行議題的聯結(issue-linkage),才 能把該潛能作為籌碼以轉化為實際的力量。換句話說,還要把相關行 為者(包括政治領導者或其談判代理人)的能力和企圖納入思考,才 能更準確的解釋非對稱互賴關係的結果

      目前金正 恩主政下的北韓,正承襲金正日時期的地緣政治經濟戰略─利用其特 殊的地理位置與豐富的天然資源及彈性靈活的外交政策,如與中國共 同開發礦產資源,以及計畫讓俄羅斯在北韓境內投資興建天氣然管線 等合作關係,來建構其與兩大強權鄰國間的互賴關係與塑造新的東北 亞戰略結構
    2. 地緣政治經濟學 
      傳統地緣政治學是一門探討地理條件或空間位置如何決定一國國 家利益,或如何影響國際關係與形成國際政治結構的學說,是屬於國 際關係理論中的現實主義派別
      過去純粹為爭奪生存空 間而以軍事手段進行領土擴張的觀念已不合時宜,國家的經濟利益與 國際間的經濟交往關係已成為國家對外行為的最重要考量因素。尤其 是區域集團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趨勢,更是推動國際政治格局多 極化的主導力量
      1. 地緣經濟學(Geo-economics)就是研究如何從地緣角度出發,在特定區域範疇內以經濟手段來謀求國家利益的學科或理論。這些經濟手段包括:共同 開發能源、天然氣輸送管線過境許可、設立邊境自由貿易區及加入區 域經貿組織等,經由這些方式可以與鄰國或區域國家形成更緊密的互 賴關係。
        過去地緣政治學側重於探討國家或國家集團間在特定 地理環境下的軍事競爭或政治聯盟,如何以軍事力量為後盾來控制實 在的地理空間,以保障國家生存安全;而地緣經濟學則更注重探討國 家或國家集團間如何為了實現自身利益,通過對國際或國內資源的控 制,以獲取對某特定區域的經濟支配力量,進而謀求在世界經濟體 系,甚至是國際政治中的支配地位。
      2. 北韓轉化其外交與經濟困境最大的立基在於地理條件 賦予北韓的機會。北韓擁有的東北亞地理戰略位置,是俄羅斯擴展其 遠東地區戰略空間與影響力的極佳著力點。由於此一戰略點對俄羅斯 而言具有難以替代之作用,而使北韓掌握足夠的籌碼從俄羅斯國家復興計畫中換取北韓所冀望之能源、經濟及外交等資源,並轉換之前對 中國的過度依賴關係,形成北韓-俄羅斯間的新戰略互賴關係。另一 方面,正逢中國極力推動東北地區再發展計畫,北韓的出海港及優越 的礦產資源等地緣政治經濟條件正可補足其再發展之需,此一互補性 可成為兩國間依賴關係轉換的契機。此外,北韓對中國而言,除了經 濟門戶與資源庫外,也是其政治戰略操作的棋子,是中國面對俄羅 斯、日本及美國時,重要的地緣戰略緩衝國(buffer state)
  3.  地理環境與戰略結構
    1. 地緣的限制與機會
      1. 在 地緣政治上朝鮮半島位於一個關鍵的位置,從此處可以支配日本海、 黃海與遼河流域,同時控制庫頁島與鄂霍茨克海,從而影響著俄羅斯 遠東與中國東北的命運;換句話說,朝鮮半島的軍事戰略射線可以直 擊整個東北亞地緣政治板塊的要害,因而直接左右著相關 列強的權力互動。這是北韓操作核威嚇戰略受到大國關切的重要因 素,也是未來北韓進行地緣政治經濟新戰略的基礎條件
      2. 北韓經濟區分布圖
    2. 戰略結構與政策選擇 
      蘇聯協同中國對北韓進行大規模軍事援助,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其 需要一個東亞地區的戰略性據點,來對抗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軍事聯 盟。蘇聯認為其遠東地區真正的威脅並不是來自南韓,而是來自於 「華盛頓-東京-漢城之間三方軍事聯盟」的基本作用,因為這一軍 事聯盟會將其影響力擴展到印度洋及太平洋的所有地區,並在美國主導下對抗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集團,而日本則可能依循美國以加強 圍堵防線為由,來提供協助防禦體系,屆時蘇聯將會同時遭受東、西 兩大戰線威脅:一為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另一則是北大西洋公約組 織(The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此兩大戰線的連 結將嚴重影響蘇聯歐亞主義的地區戰略計畫
  4. 從依賴到互賴
    1. 北韓與俄羅斯的戰略互動
      從北韓的角度來看,如果美國對其展開軍事行動,不論是南韓、 日本或中國,都無法或沒有意願對北韓提供安全承諾與協助,但長期 與美國對峙的俄羅斯卻可以扮演一定的牽制角色,並提供外交與軍事 支援。更重要地是,北韓與俄羅斯的合作有助於降低其對中國的依賴 與靈活外交戰略的運用
      1. 俄羅斯
        在戰略考量上,俄羅斯希望經由介入北韓問題,將自己形塑 成亞太地區安全事務的關鍵角色,卻同時又希望能避免東北亞的真正 衝突發生。因此,維持東北亞的權力現狀將是該地區的最佳狀態,所 以俄羅斯必須保持北韓政權的存在並增強與其之間的關係,藉以重新 強化自己在朝鮮半島的地位,建構有利於俄羅斯遠東地區經濟發展的 國際環境,進而取得制衡美國權力擴張的槓桿,如此東北亞的權力互 動關係才能在俄羅斯的掌控下避免衝突。這正是為何俄羅斯將北韓定 位為經濟全球化下,其亞太地區重要戰略點之緣由
      2. 北韓
        金正恩政權能善用北韓在東北亞的地緣政治位 置,藉由俄羅斯的鐵路、天然氣管線及電力輸出等經濟計畫,擔負俄 羅斯(歐亞大陸)與南韓之間的地理空間連結點,是可以換取俄羅斯 對北韓戰略的協助。北韓預計每年將會有一億至兩億美元的管線過境 費與天然氣轉運費收入,且亦可解決北韓能源匱乏的問題,有助於強 化北韓經濟並降低對中國的依賴,特別是能源方面。另一方面,北韓 將握有俄羅斯天然氣轉運權,掌控天然氣是否能安全輸送到南韓的權 力,以及朝鮮半島鐵路南、北運輸的控制潛能。可以說,北韓因而握 有威脅南韓能源安全及重要商品運輸供應鏈的槓桿工具,此已成為南 韓所認為的潛在隱憂
    2. 北韓與中國的政經互動
      北韓與中國關係之形成,對北韓而言是情勢所趨。隨著蘇聯 崩解,中國因戰略之故,自然地接替蘇聯與北韓間的宗主互動關係, 而北韓也自然地接受中國的經濟與軍事援助,甚至達到很深的依賴程 度。1989 年蘇聯解體後之外部環境的改變並未改變北韓軍事武裝建國 的本質與其所造成的經濟虛弱體質。基此,北韓與中國互動的主要目 的:一方面為尋求大量經濟與資源的援助,另方面則期望倚仗中國予 以軍事及外交協助
      1. 中國
        中國提供大量物資給北韓是以地緣戰略作為考 量,主要是為避免朝鮮半島發生戰爭及防患北韓內部因饑荒而引發動 亂,最終目的則是維護中國東北的安全與東北亞的秩序。此外,由於 北韓與中國相交的邊界有 1,416 公里,鄰接中國最重要的工業區─東 北三省(吉林、遼寧及黑龍江省),因而在中國追求穩定發展的區域 政策中,並不希望北韓採取任何激進的外交政策來解決其內部問題, 以致影響到該地區的經濟安全。因此對中國而言,東北亞最好的權力 分配狀態是維持現狀,北韓繼續依賴中國,如此才能夠保持中國對北 韓的政治影響力,而有利於其對東北亞的戰略操作。同時,此一穩定 的東北亞和平現狀,對中國正積極經營的南海地區策略相當重要
      2. 北韓
        金正日主政時期以來與中國自由貿易區的設立、借港 出海及礦產資源開採權等合作關係,係利用北韓優勢的地緣政經條 件,經由互惠與互補關係逐漸與中國形成相互依賴關係。當然,目前 雙方的互動關係尚未達到對稱的互賴程度,但在現今全球物質稀缺化 的狀態下,北韓所擁有的大量礦產及稀有金屬,再加上北韓在東北亞 的戰略位置,即是北韓與中國互動最大的資產。與南海資源爭奪相 較,中國自北韓獲取天然資源相對容易與低成本
  5. 結論
    處於東北亞邊緣地帶的北韓,一方面想繼續借助陸權國 家─中、俄兩大強鄰之力與核威脅政策來保障其國家安全,另一方面 又希望能改善目前窘困的民生經濟,使其在東北亞及國際政治經濟關 係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尤其是後者,不僅單純牽涉北韓的國家經 濟開發計畫,而且也與中國東北三省工業再發展的國家戰略,以及與 俄羅斯積極擴展亞洲能源市場和其國家復興戰略緊密連結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北韓的地緣位置給予北韓在外交戰略上的戰略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雖然總是提地緣戰略的,但是北韓似乎沒的選,要不是中國就是俄羅斯,還有別的嗎?
倒不是地緣位置影響北韓的外交策略,而是地緣政治導致過去發生的政治衝突(中俄VS美日),導致今天的局面,並進而形成現今的外交戰略
感覺因果關係應該要仔細釐清

〈法國獨立外交路線對薩科奇親美政策之影響〉江進勳

  1. 前言
    (2007)五月中旬法國總統大選第二回中,一如一般預料由右派人民運 動聯盟薩科奇勝出,成為法國第五共和第六任總統,形成一個非常有趣的政治局 勢:一向反美的法國人選出一位親美的總統。薩科奇一向 崇尚美國價值系統, 對美國友善廣為人知,也因此使他 2006 年 9 月訪美期間成為布希總統座上嘉賓, 更甚者當著美國人面前批評其老板席哈克(薩科奇當時擔任內政部長)2003 年 在聯大反對美國對伊拉克用兵時所表現出的傲慢態度。薩科奇一當選旋即致電美 國布希總統表示友好。按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外交決策權操在總統手中。鑑於薩 科奇未當選總統之前均頃向支持美國,一些觀察家預測法國將揚棄自 1958 年第 五共和戴高樂總統所制訂的獨立自主外交政策,走上親美路

    本文擬先分析法國獨立外交的 形成的背景與原因。從修正主義外交政策看獨立外交路線目的以及敘述是項政策 四十年為歷屆總統所遵循。最後從搏奕論的非零遊戲分析獨立外交政策的效益, 從法國民意取向、薩科奇現有對美外交籌碼,論述薩科奇總統對美政策的變與不 變。
  2. 戴高樂思維與第五共和獨立外交路線的形成
    1. 戴高樂的對美外交思維背景
      由於 1940 年法國快速崩潰,遭到納粹德國佔領,英、美、俄對戴高樂所領 導的法國流亡政府相當冷落,至大戰末期,法國在爭取國際地位過程中,均被英、 美、俄故意摒棄於許多重要國際性會議之外。法國雖然是戰勝國,擠身五強之中, 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但實際上美英兩國從未將法國當成戰勝國對待;在許 多重大議題上鮮少讓法國有發言權;戰爭結束前所達成的幾個協定的簽訂既沒有 法國參與,也不將法國利益納入考慮,這些均深深影響戴高樂對美外交思維
    2. 戴高樂對美國核子傘保護政策抱持懷疑
      50 年代,西德的建軍使北約在歐洲的防禦兵力得以增強,但由於當時美國 的核子優勢遠超過蘇聯,故美國的核子武器政戰略採「巨型報復」(massive retaliation)政策,只要蘇聯對西歐發動侵略,則美國立即以核子武器摧毀蘇聯的 作戰能力。面對蘇聯日益強大的兵員、坦克與核武之下,西歐的安全仍賴美國核 子傘的保護。不過蘇聯於一九五七年成功地發射人造衛星,證明其有打擊美國本 國本土的能力,從此美國則改變其核子戰略,採「彈性反應」政策;當敵人入侵 時,先以傳統武器抵禦,敵人堅持不退,再使用核子武器。由於美俄均具有核子 武器投射摧毀對方能力,世界進入所謂「互相嚇阻」的時代。在歐洲人眼中,美 國所提供的防禦保障的可信性開始降低,甚至認為歐洲若遭攻擊時,美國為求自 保而對於介入歐戰會遲疑不決
    3. 戴高樂建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與籌碼
      戴高樂認為 恢復法國光榮與偉大與法國在國際上地位息息相關。為了擺脫美國支配,戴高樂 認為,法國必須擁有完成獨立自主外交,為達此目的除了增強國力別無選擇。對 法國而言,提昇法國國力最直接快速的方法就是強化國防能力與厚植經濟能力。
      1. 建立獨立外交政策與獨立自主核子武器
        1958 年戴高樂重返政壇,將當時法國 外交政策的擬定建立在三項基觀念上:(1)打破東西方對立之束縛、建立獨立自主外交;(2)強化自衛能力、保有自屬的反擊與赫阻性核武;(3)提振法國在國 際社會之聲威與地位
      2. 利用歐洲共同體提高國際影響力
        對戴高樂而言,歐洲共同 體接受法國的領導,法國才能再度於國際事務上辦演一個主要的角色。因此戴高 樂主政期間對於歐體之外交,基本上是以法國之自我利益為中心者,其增強與共 體關係之用意,目的在走獨立自主之外交路線,同時利用歐體之力量,作為其抗 衡美蘇關係之王牌之一,以期左右世界局勢。
  3. 獨立外交路線引導歷屆總統的對美政策
    法 國是十八及十九世紀的世界強權,二次大戰之後淪為中等國家。面對冷戰時期美 蘇主宰東西兩大陣營以及後冷戰時代美國單邊霸權主宰世界向來芒刺在背。獨立 外交路線實屬修正主義外交政策,強調不接受現況安排,企圖改變美蘇所塑造的 世界秩序、挑戰美國單邊主宰的國際利益分配,主張法國國家利益由她自己伸 張,不容他國為了實現其外交政策而犧牲法國國家利益,因此 40 年以來,獨立 自主的外交路線不分左右一直為後繼者所遵循,唯一差異在於執行政策的不同。
    1. 1969 年,右派龐畢度(George Pompidou)當選總統,龐畢度素有戴高樂忠 誠繼承者之稱,在其任內多遵循戴高樂所擬定的外交原則。龐畢度一方面奉行 獨立自主外交方針,一方面又放棄戴高樂外交政策對美過於強硬的成分,轉而採 取較為靈活的外交政策
    2. 獨立右派季斯卡(Valley Giscard D’Estang)1974 年上台,季斯卡是個溫和 戴高樂主義者,在外交上主張維持獨立自主路線,秉持法國才有權對自己的事務 做出最後決定,不接受任何超級大國的統治
    3. 1981 年政治立場偏左,極力反對軍售與發展核武政策、始終強調人權的社 會黨密特朗(Fransoir Mitterrand)當選總統。社會黨在野時曾提到法國外交政策 必須激烈轉向,因此密特朗的當選引發美國與西歐盟國極度關切,咸認為法國 外交路線將改弦易澈。1981 甫當選的密特朗希望與美國密切合作,並堅決支持 美國和北約組織在西歐部署飛彈的政策。但是一涉及法國國家利益時,密特朗比 戴高樂派更高樂派
    4. 1995 年席哈克入主愛麗賽宮。就從政經歷觀之,席哈克是典型戴高樂主義追 隨者。由於後冷戰時代,國際情勢不斷出現新的挑戰,席哈克適時修改對美政策。 上台立即訪美試圖縫補密特朗時代因核試爆所造成的惡化關係,並表示法國一直 是美國堅定盟友,美國佈署在歐洲軍事力量是歐洲安全與穩定的力量。儘管席 哈克試圖改善法美雙方關係,但席哈克一本法國傳統獨立外交基調,強調法美是 平等的新型夥伴關係,無法接受美國所統治的單極世界
  4. 獨立外交傳統下薩科奇對美外交的變與不變
    1. 薩科奇改善了對美國態度
      薩科奇與席哈克是不同世代的人,在 處理對美關係上不像席哈克保有冷戰時代那種思維與傲慢態度,相反的則頃向友 善與溫和。他表現出與傳統自戴高樂以降的「藉歐制美」之法國菁英戰略地緣思 考觀亦有所不同。選前薩科奇以“決裂”為口號,並表示當選後將開始對法國 外交政策進行大幅修正,尤其要改善對美關係。薩科奇相信法美友誼兩百年來一 直很重要,在全球化今天,美國在各方面扮演不可或缺角色,與美國關係交惡不 利世界,更不利法國本身
    2. 薩科奇對美仍會延續獨立外交基調
      1. 傳統獨立外交路線的效益
        法國的國家利益未必永遠與其他西方國家相一致,特別不與美國相一致。獨 立外交路線並不代表放棄與美國合作,四十年來,法國在許多領域配合美國對外 政策,解決許多國際軍事、經濟 與政治問題,並獲致不少成果;諸如第一次波 灣戰爭、波士尼亞、阿富汗、剛果、象牙海岸以及海地等軍事介入。法美合作顯 現出「非零和遊戲」中雙方共同利益可以經由雙方合作將利益擴大到最高點。
      2. 法國民意
        2007 年 3 月大選之前,薩科奇批評法國對伊拉克外 交政策,結果引發公民憤怒,民眾對他逢迎小布希的態度進行無情批判;薩科 奇迫於選戰壓力,感到有必要修正其看法,承諾法國不會向美國“臣服”並承認 攻伊是“歷史錯誤”,並改口表示席哈克反對對伊戰爭是對的。由此顯示薩科 奇對美施政必須顧及法國人民反應
      3. 與美國利益相當不一致
        1. 事實上,目前存在 法美之間的許多利益衝突議題,薩科奇很難因對美友善就輕易妥協
          1. 美國拒 簽京都議定書:全球暖化危機是已成為各國無法逃避的共業。京都議定書是聯合 國主導下的一個多邊協議與行動。京都議定書在美國退出,歐盟堅持,小國參與 的情境下,於 2005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為配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總量管制, 身為歐盟火車頭的法國正增建核電廠因應。而能源使用與排放總量獨占全球榜首 的美國,卻退出這項管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具有約束力的協定,法國相當不以為然 與不悅。2007 年 11 月薩科奇訪美,就這項議題向美國表達無法接受
          2. 北約 東擴:1991 年隨著華沙公約解散和蘇聯解體,美國主導北約東擴,將西方在歐 洲的勢力範圍向東擴展,填補蘇聯解體後中東歐地區出現的真空,牽制俄羅斯崛 起並控制歐洲安全格局主導地位,以維繫美國全球戰略利益與影響力。從地緣政 治與俄羅斯角度,北約東擴侵吞俄國的戰略空間,對俄國的國家安全利益構成直 接威脅,因此俄國極力反對北約東擴。尤其美國計劃在捷克與波蘭佈署飛彈以及 邀請烏克蘭與喬治亞加入北約,形同將美國勢力延伸到俄國的後院,踩到俄國紅 線,更將激起美俄關係緊張。這兩國的加入將會是北約沉重包袱,也不符合北約 原始的精神,所以德、法兩國極力反對
          3. 法國重返北約軍事組織:1960 年代,美蘇冷戰方酣,北約軍事組織幾乎成為 美國主控對抗蘇聯的軍事工具。戴高樂不滿美國北約政策,於 1966 年決定法國 退出北約軍事指揮系統,法國軍隊不參加北約任何軍事行動。冷戰結束,國際現 勢改變,北約比較獨立。重返北約軍軍事組織系統遂成為法國決策者思考的問題 以圖在北約與歐洲重大問題上擁有更大發言權與影響力。雖然薩科奇準備解決數 十年來法國是北約成員卻不隸屬北約軍事組織的怪現象,同時要求擁有某些指揮 權,但無意改變從戴高樂到席哈克執政時,一貫反對將法國三軍置於向來由美 籍將領擔任的北大西洋公約統帥指揮下的政策,堅持法國軍隊與核武完全由自己 獨立指揮與掌控,以維護法國的獨立自主的權利
          4. 中東政策:法國與中東長久糾葛歷史影響它的中東政策與反恐態 度。法國在伊拉克與伊朗的利益與美國安全需求相衝突。薩科奇對以色列友 善,但不代表法國在中東政策上與美國共舞。美國一向偏袒以色列,使巴勒斯坦 建國困難重重,這也與法國利益與立場相左。未來以阿新衝突或以色列與伊朗的 衝突,薩科奇是否犧牲國家利益會全面配合美在軍事上介入,是一個全球關注的 問題
          5. 反恐議題:法國在打擊恐主義有相當多經驗有效率,認為反恐應該全 面性,希望經由國際組織對抗外來的安全威脅。軍事行動雖然是對抗恐怖主義的 工具,但法國強調要在國際多邊架構下才願意竭力對抗這種國際安全威脅。法 國輿論認為打擊恐怖主義不應該是盲目地隨美國採取報復行動
          6. 阿富汗問題:911 之後法國雖然贊成對支持基地恐怖組織的阿富汗用兵,也同意派兵到阿富汗,但迄今拒絕 參與第一線戰鬥,對美國一再催促增兵的要求,薩科奇也一直搪塞周旋,不做承 諾
          7. 伊朗核問題:法國與歐盟非常依賴中東能源,在伊朗擁有大量投資與合 作關係。伊朗企圖生產核子武器用的濃縮鈾。薩科奇主張,如果伊朗不停止製造, 則支持聯合國對伊朗進行更嚴厲的制裁,不過主張透過外交途徑解決,反對美國 對伊朗動武
          8. 土 耳其加入歐盟:土耳其領土橫跨歐亞,政經水平離歐盟標準甚遠,又是回教國家, 加上與希臘一直存著賽普勒斯問題,因此土耳其加入歐盟,對整個歐盟會產生 很大的衝擊。美國全力支持土耳其加入歐盟,歐盟國家裡面卻有大多數的人反對 土耳其加入歐盟,尤其法國反對最力,因為不符合法國與其他會員國的利益。
          9.  其他如貿易、農業等利益衝突。 
      4. 薩科奇擁有的對美外交籌碼
        1. 歐盟經濟力
          從世界貿易組織內部的影響力來看,歐盟與美國齊鼓相當。歐 盟在有關對伊朗與古巴的貿易制裁議題上曾經地挑戰美國。而歐元更是挑戰美元 的世界地位。在二十一世紀初,歐盟可說是美國所面臨的最勢均力敵的對象。59 法美衝突,對懲罰法國,美國未必可以真的如願以償,因為跨大西洋關係的深度 與廣度牽扯程序複雜,不是懲罰與報復可以簡單解決。歐盟是單一市場,如果美 國不滿法國對法國實施經濟制裁,其實等於對 27 個國家實施制裁
        2. 聯合國
          多極世界是法國與歐洲對美國政治與軍事力量 的平衡力量。為了扮演更有權力的行為決策者,多邊主義必須得到受權委託, 這種授權最好來自聯合國。法國強調聯合國的授權,反映出法國希望在全球決策 與行動中對美國發揮影響力。多邊主義對法國與歐盟很重要,因為歐盟過去 50 年就是多邊政治實體。對法國與歐洲人來說,國際組織所做的決策能夠提供政策 合法性。法國與歐洲人將聯合國視為決策中心,非常重要,因為聯合國的決策提 供會員國國際行動認可,聯合國也是國際事務合作的文明演進象徵
        3. 美國單邊主義的困境需要歐盟多邊合作
          美國單邊行動絕對會使國際社會陷入矛盾、紛爭與動盪。單邊行動摧毀國際 反恐聯盟賴以生存之多邊合作基礎,激化美國與傳統聯盟之矛盾(尤其法德), 對現實國際機制造成破壞、使北約、歐盟陷入危機,為國際社會解決傳統問題增 添障礙。單邊選擇性的解決國際議題可能導致盟國的疏離,或引發主張國際 多邊主義國家對美國強烈反彈,將使之失去世界領袖地位,喪失忠實盟友支持。 獨斷獨行只會將自己陷入孤立
  5.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介紹薩科奇的對美政策走勢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太空泛,就純粹一些簡略的論述,應該多一點薩科奇的實際政策介紹之類的,有實際數據什麼也更好

2021年4月24日 星期六

〈一九九六年美國大選中的分裂投票 行為:兩個議題模式的探討〉許增如

  1. 前言
    「分裂投票」在 美國政治上有幾項意涵:在理論上,代表政黨體系重組 (realignment) 的可能性(Key, 1966; Burnham, 1970)。因為「分裂投票」 代表選民行為基本的改變,選民對政黨的忠誠改變了,既有政黨 體系的穩定性也在降低。在政策層次上,「分裂投票」會模糊化政 府的表現,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這是選民理性造成的,目的在使行 政、立法二者相互制衡

    如果政黨認同是選民行為主要的參考因素,選民應該會投給其 所認同政黨的候選人,只有獨立選民才會「分裂投票」。但是「分裂 投票」行為研究的結果顯示,有政黨認同者還是會「分裂投票」。所 以有學者指出,「分裂投票」行為的普遍,正代表政黨認同的影響力 在衰退 (decline),獨立選民在增加

    本文希望藉由對 1996 年美國選民「分裂投 票」行為模式的探討,解釋美國選民為什麼「分裂投票」及如何「分 裂投票」,並進一步探究近年來美國選民「分裂投票」增加的成 因——除了政黨認同之外,哪些因素影響選民的投票決定。 
  2. 影響選民「分裂投票」的因素
    1. 政策中和模式(the policy moderation model)
      1. Fiorina認為選民不但能區別政黨 意識型態的差異,而且是將各項選舉一併考慮的,特別是國會與總統的選舉。當選民的意識型態立場位在兩黨中間時,選民會有 意識地藉由「分裂投票」結果以產生「分治政府」,利用行政與立 法部門分屬不同政黨,中和政策產出以符合選民的立場
      2. Fiorina 發展出一種左右單向度的尺度 ,來解釋選民各種 「分裂投票」的組合

        Fiorina 認為,基本上政策是看總統及國會多數黨的立場而 定,當中總統又比國會議員更具有影響力。因此,比方說選民的 立場是中間偏民主黨時,他會將總統選票投給民主黨、眾院投給 共和黨 (DR)。依此類推,選民在此二項選舉中,共有四種配對模 式 (如圖一所示),選民會選擇與其立場最接近的組合。位於尺度 兩端的選民,會直接一致投票 (RR、DD),只有介於 M1 與 M2 之 間的選民,也就是位於兩黨中間的選民,才會選擇「分裂投票」
      3. Born 討論政策中和模式的五項 命題:
        Born 認為「政策中和模式」無效的原因,是因為這兩種 選舉關注的議題不同。國會選舉的議題比較地域性,強調選區、 個案服務。即使選民想要制衡行政權,未必會用國會的選票。而 且選民也未必要靠政黨制衡,有時候同黨候選人也可以發揮制衡 的力量
        1. Fiorina 認為意識型態在兩黨中間的選民,比較可能「分裂 投票」;並利用政策的中和,來滿足選民個人的立場。但是 Born 認為選民未必會將兩種選舉加在一起考慮,Born 的研究發現:政 治知識越多者,越會「分裂投票」
        2. Fiorina 認為選民在政策上,會覺得總統比國會更具影響 力。Born 證實受訪者的立場與所投總統候選人的政黨較為接近, 特別是分裂投票者
        3. Fiorina 進而指出,當兩黨意識型態立場距離越遠時,介於兩黨之間的選民越多,選民「分裂投票」的情形就越多。不過 Born 檢驗的相關係數是負的,顯示當兩黨的意識型態立場越遠時,「分 裂投票」的選民反而越少,與 Fiorina 的假設不符。
        4. 因此 Fiorina 認為當政黨立場越往中間移動時,則「分裂 投票」較可能發生。Born 認為方向剛好相反,應是政黨愈往中間移 動時,一致投票的情形愈會增加;其中民主黨增加的比共和黨 多,可見民主黨的組合較為複雜
        5. 「分裂投票」的方向會受到總統與國會權力大小不 同所影響,故 Fiorina 用加權值來加重總統的政策立場。Born 則認 為 Fiorina 用對數模型 (logit) 算出的加權值不對。起碼選民在與兩 黨的差距相等時,無法算出選民「分裂投票」的方向。不過儘管如 此,認為總統權力越大者,確實越可能會「分裂投票」。 
    2. 選民期望模式 (the voters’ expectation model)
      Jacobson 回顧過去四十年,在不同選區、不同屆選舉中,游 離票日漸增加,眾議員與總統選舉結果的相關性日益縮小。成功 的總統候選人往往得到比同黨議員候選人更多的選票,國會則是 由現任者繼續鞏固其原有的席位(Born, 1984; Mondak, 1989)。這 反映出政黨對選民投票行為的重要性在下降,這也是美國在二次 大戰後最明顯的選舉特質
      1. Jacobson認為可能是以下幾個原因造成
        1. 政黨對選民的效用在改變。原先政黨標籤提供選民資訊, 並用來反映選民的政策偏好。但是後來諸如人權、越戰、墮胎權 等議題,選民不再能明確區分政黨的議題立場及預測候選人當選 後的作為,所以有關候選人的資訊更形重要。
        2. 媒體的發達,助長選民獲取資訊的機會。黨性的減弱使得 國會現任者,更易於經營他自身的人際網絡,並吸收另一黨的票 源,候選人逐漸變成選戰的核心。這也使得選情及政黨競爭,變 得更開放而多變
      2. Jacobson 進一步歸結「分治政府」的成因,即是來自選民的「期 望」。Jacobson 假設:選民認為政府行動的目的是為了「公共財」 (public goods),大多數的選民都希望政府提供服務,所以他們投 給最能代表大多數人心聲的政府。但是由於政府的計畫是公共 財,理性的個人又會考慮搭便車,讓別人負擔成本 (Olson, 1965)。這具體反映在選民的議題偏好上,選民一方面希求政府提 供服務,但是另一方面又不希望政府加稅或增加支出
        所以 Jacobson 認為:「分治政府」的基礎不 是結構性,而是政治性的——是候選人、議題、選舉聯盟及選民 行為所造成的。
        1. Zupan 提出三個假設
          1. 選民可以在兩個主要的政黨之中二選一
          2. 國會負責處理全國性與地方性的議題
          3. 共和黨的國會議員,因為意識型態保守,比較不願意去追 求地方上的利益
        2. 因此選民「分裂投票」的情境正符合「囚犯困境」理論 (the Prisoner’s Dilemma theory)。「囚犯困境」是指當每個人都做最有 利的選擇時,所得出的結果反而對全體都不利。選民在國會選舉 中,為了確保自己選區的利益,會盡量投給民主黨的候選人,不 然別的選區選民也會支持民主黨。但是如此一來,政府的支出反 而會增加,為了避免政府支出增加,選民傾向投給共和黨的總統 候選人,以免增加稅賦及支出,並兼顧全民的福利。這個理論解 釋了選民為什麼及如何「分裂投票」
  3. 假設

    依變數有兩個:一個是選民是否「分 裂投票」;另一個是選民如何「分裂投票」
    本論文的資料來源是 NES 在選前九週及選後第二天立即所作 的二波面訪。以 1996年 11月 5日前有投票權的美國公民為母體, 分地區、階段抽樣。其中 77% 的受訪者在 1992 年或 1994 年曾有 受訪的經驗,另外 23% 的受訪者則是分區抽出的新受訪者。選前 成功樣本共計是 1714 份,選後是 1534 份,變數總共有 1657 個。 
    1. 政黨認同與「分裂投票」的關係
      1. 政黨認同較弱的,傾向將總統投自己所認同的政黨,眾議員則投給另 一個政黨
      2. 獨立選民傾向分裂投票
    2. 政策中和模式
      Fiorina 的假設,多是利用「空間模型」做推論,有待經驗資 料做進一步的檢證。我們分成三個步驟來檢證:(1) 選民是否能夠 分辨兩黨的意識型態及議題立場;(2) 意識型態及議題立場位在兩 黨中間的選民,是否比較傾向「分裂投票」;(3)在「分裂投票」的 方向上,是否選民會投給與自己立場較接近的總統候選人
      1. 在部分議題上符合第二個假設
      2. 符合第三個假設
    3. 選民期望模式
      Jacobson 的假設驗證可以分成三個部分:(1) 選民對政府財政 及預算分配等議題,是否存有弔詭的看法?即一方面希望政府提 供更多服務,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增加政府支出,這也就是所謂的 「囚犯困境」。(2) 當選民面對「囚犯困境」時,是否會傾向「分裂 投票」?(3) 選民對政黨的期望是否有所不同?即在選民的認知當中,是否認為共和黨擅長處理全國性議題、民主黨擅長處理分配 性議題,及選區服務?所以選民傾向總統投共和黨、眾議員投民 主黨,以解決「囚犯困境」。
      1. 受訪者是否同意政府「為了減 稅而刪減支出」及「為了減少赤字而刪減支出」二者與是否分裂投 票之間,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當受訪者表示不同意政府為了減 稅或減少赤字而刪減支出時,越傾向「分裂投票」,分別有 19.9% 及 20.5%。這樣結果顯示出,在美國財政赤字日益嚴重的今天, 當選民越不希望內政支出遭到刪減時,越有可能「分裂投票」,藉 以解決賦稅或財政赤字增加的兩難困境
      2. 整體而言,大多數的受訪者都是 認為兩黨處理議題的能力「差不多」,像「避免戰爭」、「改善種 族關係」等議題,更是有過半數以上的受訪者認為兩黨的處理議題 的能力沒什麼差別。至於在「健康照顧」、「解決貧窮問題」、「環 境保護」、「社會福利」及「最有可能加稅」等議題上,多數受訪 者認為民主黨比較擅長。相較之下,多數受訪者認為共和黨比較 擅長的議題為「外交關係」與「刪除社會救助補助」。這樣的結果, 與一般人對「民主黨偏重分配性議題、共和黨擅長外交國防」的印 象相符,符合 Jacobson 對選民期望的假設
      3. 受訪者對現任者選區服 務的評價,與兩黨現任者並無顯著相關,換句話說,基本上受訪 者對兩黨現任者選區服務的評價都差不多,並沒有說受訪者認為 民主黨的選區服務比共和黨好的情形。整體而言,半數以上的受 訪者對自己選區的現任者感到滿意。
      4. Jacobson及Zupan對單一方向「分裂投票」的假設,並無法解釋 1996 年選民「分裂投票」的 方向,即使選民在面對「囚犯困境」時,可能傾向「分裂投票」, 但不表示選民就會因而投給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與民主黨的眾議 員候選人。
  4. 結論
    1. 資料來源是以美國密西根大學選舉研究中心 (American National Election Study) 在美國 1996 年大選前後的面訪資料,本 文所得出的結論如下:
      1. 受訪者的政黨認同與「分裂投票」行為顯著相關。政黨認同越 強的受訪者,越傾向不會「分裂投票」,反之政黨認同越弱的 受訪者,則越傾向「分裂投票」
      2. 在「政策中和模式」上,與 Fiorina 的假設相符,受訪者能夠在 單一向度的議題尺度上,定位兩黨及其自身立場。當受訪者意 識型態立場位於兩黨中間時,選民確實會傾向「分裂投票」, 而且相較於所投眾議員候選人政黨,受訪者的立場與所投總統 候選人的政黨立場較為接近
      3. 至於在「選民期望模式」上,受訪者對財政問題的看法,確實 存有兩難的「囚犯困境」,而且受訪者也傾向會以「分裂投票」 來解決「囚犯困境」。不過,在「分裂投票」的方向上,Jacobson 及 Zupan 假設,基於選民過去對共和黨擅長全國性議題、民主 黨擅長分配性議題的印象,選民會傾向投給共和黨的總統及民 主黨的眾議員。
        經由我們的分析發現,受訪者確實對兩黨存有 上述的印象差異,但是 1996 年的選舉結果及相關的實證資 料,卻與 Jacobson及 Zupan的假設不符,民主黨在選區服務及 眾議員選舉中的表現,並未比共和黨人為佳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政策中和模式與選民期望模式在1996美國大選上的解釋程度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是覺得這種大範圍的選舉,還是要先從小地方的選區開始分析應該會比較準
感覺地區太大,有很多因素影響
也許真的是看人投票,意識形態什麼的,可能也沒有很在意

〈「中國式民主制度」的生成動力:內生性制度變遷的解釋〉李酉潭、張芳華

  1. 前言
    本文將以人大組織制度、黨代會常任制(the permanent system of the party congress)、村委會組織制度作為「三大民主」制度的分析指 標,主要觀察此三個制度從 1979-1998 年的發展情形
    本文試圖回答,當鄧小平強調政治改革有其重要性,政治上 應發展民主制度時,為何這些制度生成的時間卻有所不同?相較於另 兩種民主制度,黨代會常任制為何至今無法施行於全國?究竟有哪些 因素影響了「三大民主」制度的施行?
  2. 制度生成動力的解釋
    1. 外生性制度變遷觀點的不足
      1. 外生性制度變遷
        外在環境因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制度的創設 與發展
      2. 和另兩個民主制度相 較,黨代會常任制的發展時期,GDP 年增長率更高,就經濟發展邏輯 而言,理當優先發展,並施行於全國,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由此可 見,外在動因的論據是不足的,難以解釋為何黨代會常任制的發展處 於經濟成長率較高時期,中共黨中央卻不顧黨員的民主需求,不願將 黨代會常任制正式制度化。由於「外生性動因」解釋不足,本文認為 應將焦點轉向內生性制度變遷的觀點上
      3. 「三大民主」制度生成時間與 GDP 年增長率
    2. 內生性制度變遷的觀點
      1. 內生性制度變遷
        生成動力是來自構成制度本身或是制度內部的各 項因素 
        制度本身為分配的工具,在權力競逐或妥協下所建立的制度,會 因稀少資源分配予特定群體,而使某些群體受益,某些群體利益受 損
        1. 權力結構論點認為,當制度下的劣勢團體能組織團結在一起,且 維持現狀者的否決權力較弱時,便能改變既有制度
        2. 「制度特質」亦 影響制度變遷的方向,相較於明確的制度內容,當制度內容模糊時, 行動者可自行詮釋並執行既有目標,則不需立即改變既有制度
        3. 觀念啟發觀點假 定能動者(agent)行為背後是受到觀念、信念所驅使,當支持制度的觀念 改變時,支持制度的行為便隨之改變,原本產生制度穩定性的「自我 強化作用」,將逐漸停止,產生制度變遷
        4. 「制度間不協調」假定不同制度是因不同的目的而創設,故制度 間並非處於協調狀態。當制度間相互牴觸、干擾時,便會開始修正、 整合既有制度,產生制度變遷的動力
        5. 「權力結構」觀點假定社會上有具關鍵影響力的能動者,當不同 能動者欲達到特定目標,而相互展現其影響力時,便會發生衝突。決 定成敗的關鍵,便在於不同能動者權力的多寡
      2. 歷史制度論
        歷史制度論對於制度的「常」與「變」能提供一套思考觀點
        1. 「常」是為「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觀點,認為一開始制度 的建立會限制之後制度的發展路徑
          其路徑依賴原因在於一方面當制 度既已產生,行動者便會使自身適應此制度,進而增強制度的穩定 性,此稱為自我強化反饋效用(self-reinforcing feedback)。二方面制度 運行愈久,欲改變既有制度、路徑,需要投入更多成本,並會面對無 法確定替代路徑是否更好的難題。
        2. 「關鍵時刻」(critical juncture)則用來解釋制度的「變」,是指具有偶發性(contingency)的一段時間,在 此時期,制度易產生改變,而偏離既有路徑

          如何發生改變,則 與當時權力結構變動有關,當改變既有制度的權力聯盟對新制度的期 望效用超過實行新制度的成本與不確定性時,會造成制度變遷。反 之,則依賴既有路徑
    3. 本文分析架構
      「觀念啟發」、「紅線區」與「權力結構」觀點,是從關鍵能動 者創建制度的動機與能力出發,三種論點並非互斥,而是相互補充。 本文認為從「觀念啟發」的解釋中,可將馬列主義、毛、鄧的思想視 為關鍵能動者發展制度的合法性動機來源,「紅線區」代表政治改革 中不容許被更動或改變的區域,是引導能動者思考制度發展的底線, 亦是合理性的動機來源,但關鍵能動者的能力也同樣重要,若制度觸 及改革「紅線區」,在權力傾向支持改革派的結構下,制度或許亦能 產生
      1. 「三大民主」制度生成概念圖
  3. 「三大民主」制度生成原因
    1. 人大民主內涵、制度起源與功能
      人大民主意即中國人民委任人大,並透過人大執行與監督國家權 力的民主制度。在人大制度中,其運作是透過選舉集中人民意見,並 在集中的指導下實現民主
      由人民選舉縣級及以下人大代表,再由民選的縣級人大代表間接逐級選出省 級與全國人大代表,以組成政府
      全國人大雖名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但實際上全 國人大代表反受黨委成員所監督,常委亦受黨組所控制,往往所選出 的人大委員長即為黨組書記,黨中央並可透過黨代表大會、黨中央會 議、協商會議等方式來決定全國人大的會議內容
    2. 黨內民主內涵、制度起源與功能
      黨內民主意即透過民主集中方式,使黨內成員能平等並充分地批 評與討論黨內議題,以監督黨幹部與黨務的民主制度,雖然又可再區 分為黨內事務的平等參與和民主集中制下的組織形態,但本文所探討 的黨代會常任制其實即包含上述兩種意涵,或可說黨代會常任制是由 涉及參與面向的「黨代表任期制」、「黨代會年會制」和組織面向所 組成
      1. 理論上,就權力授予觀點,黨員參與投票並授予黨代會權力,黨 代會授予全委會權力,全委會授與常委會權力,故三會的權力關係應 是黨代會權力分別高於全委會與常委會,但由於黨代會每年僅開會一 次,故使得黨代會的權力虛置,已呈現「倒運行」現象,常委會實質 權力高於黨代會。亦即在此階段,黨代會常任制的理論面與實際面具 有極大的落差,這近似於制度變遷模式中的「轉變」模式,但仍有差 異存在。
        深究此制度至今無法正式施行的原因,是因為此制度違反民主集 中制「四個服從」原則中的「全黨服從中央」原則。因為若黨的各級代表對於黨書記具有實質監督權,則黨委與黨書記將無法如以往一 樣,將全國黨代表與各級黨代表當成通過決策的橡皮圖章來使用,勢 必遭受黨代表動用監督與罷免權來抵制。雖然權力制衡關係的改變不 會破壞共黨領導原則,卻會開始危及黨高層的領導
      2. 「中國式民主制度」發展的紅線區與漸進改革區
    3. 社會民主內涵、制度起源與功能
      社會民主代表基層自治組織中的民主運行制度,又可分為居委會 和村委會制度,由於村委會實施較早,學者也多指出村民以直選方式 產生村委會幹部,是社會民主的展現,故本文以村委會組織制度作為 觀察指標
      1. 1998 年的村委會組織制度 還發揮著兩種功能
        1. 第一種是增加基層統治的基礎,在中國任何的政 治改革皆須考量改革能否維持統治合法性與政治穩定性。而選舉便能 達到擇優汰劣的效果,有助於增加黨的基層統治基礎。
        2. 第二種功能是 維護村民的經濟權,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制後,村民 不僅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個體,亦受村中集體財產的影響,若集體財 產管理得好,則每個人還可賺得多餘的錢;反之,則每家的利益便會 損失
    4. 制度生成階段所處的權力結構
      1. 「三大民主」制度建立前的權力結構
      2. 在人大民主的議題上,若以一人一票來決定議案,即使華國 鋒與汪東興因維護毛澤東所建立既有制度而反對人大制度改革,鄧小 平仍擁有絕對多數支持,有著實質的否決或通過權力。因此,在能動 者有動機,亦有能力前提下,人大民主制度方能在此「關鍵時刻」建 立。
      3. 從黨內民主制度發展所處的權力結構來看,是傾向維持現狀的
        黨代會常任制已觸及鄧小平所訂立的「紅線區」,即使 黨代會常任制創設時間早於村委會選舉制度,但在觸及改革底線與能 動者無能力推行下,黨代會常任制仍無法正式施行。其試行僅是為了 因應當時社會興起的民主浪潮與黨內改革派分子的意見,方於 1988 年 12 月進行小範圍、小規模試點計畫。
      4. 在社會民主制度發展上,村委會直選制度是鄧小平所支持的,而 江澤民身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者,為鞏固黨內權力,在許多政改措施 上皆繼承鄧小平的理念,在村委會制度上亦是如此
        在此階段權力結構明顯偏向支持村委會 選舉制度一方,故不會因鄧小平逝世,就阻礙了社會民主制度的生 成。
    5. 「三大民主」制度生成原因的比較
      為驗證內生性制度變遷的觀點,本文將三種民主制度生成原因加 以比較,研究發現制度概念的發展皆受到意識形態所引導,民主制度發展的時間與意識形態發展的順序有關。意識形態愈早產生,制度的 創設愈早,即使民主制度發展過程中會受到「紅線區」與「權力結 構」的影響,延後了制度添增民主成分的可能,但因一開始制度創設 時間較早,仍提高後續民主制度提前生成的可能性
      比較「三大民主」制度生成動力後,可發現民主 制度無法正式施行的原因除了「紅線區」的限制外,亦與當時「權力 結構」有關。當維持現狀的反對派具多數時,民主制度將無法生成。
      本文認為就「路徑依賴」觀點,一旦「紅線區」規範形成, 後續的政治能動者便會使自身適應此制度,進行「自我強化反饋效 用」,進而增強制度的穩定性。而且,當此制度運行愈久,欲改變既 有制度、路徑,需要投入更多成本,並會面對無法確定替代路徑是否 更好的難題。 
      1. 「三大民主」制度生成動力比較 

  4. 「權力結構」論點解釋力與黨代會常任制發展
    黨內民主論述的次數隨「權力結構」而有不同。而相較於黨內民主 議題,涉及黨內權力分配的黨代會常任制,則因觸及「紅線區」,限 制了此議題的討論空間
  5. 結論
    本研 究則指出「制度特質」的解釋力較適用於自由民主國家,不完全適用 於中國此一案例中。因為在威權政體下,當權者可自行闡釋與執行制 度,使得「制度特質」中規範闡釋空間難以成為決定內生性制度變遷 的關鍵。
    本文亦認為在威權體制下,制度發展有其限制,如同中國意識形態的 發展,有其「硬核區」一樣,故以「紅線區」取代功能取向的「制度 間不協調」概念。在內生性制度變遷影響因素中,採用「觀念啟 發」、「紅線區」與「權力結構」的論點,以說明中國「三大民主」 制度的生成,並分別以人大選舉制度、黨代會常任制與村委會選舉制 度作為觀察指標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中國民主制度發展的動力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這篇打破往常認為中國以西方民主為目標,步步逐漸逼近的幻想,反而是在設定界線--黨內領導--之後,才逐漸改革,並以權力結構的觀點來詮釋改革的方向與力度
不過好奇的是,外在因素真的低到可忽略嗎?有沒有可能為了達成某項經濟成果,而被迫在政治上讓步?

2021年4月23日 星期五

〈中東歐的市民社會與民主發展之比較研究〉鄭得興

  1. 前言
    本文希望透過比較性的觀察來檢視中東歐國家在後共產時期的民主發 展,中東歐國家的民主發展是否顯著在本文中是透過不同的參照國家加以 比較,本文選取二組國家對照,一組為舊民主國家(older democracies), 另一組為後威權國家(post-authoritarians)

    本文主要採用 2004 年的國際社會調查計畫 (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 2004: Citizenship, ISSP 2004)的資 料作為實證研究的基礎
  2. 市民社會與民主發展
    1. 西方市民社會的概念
      西方市民社會的概念最早起源於 17 世紀末及 18 世紀,是當時社會秩 序危機下因應而生的看法,17 世紀晚期以後的社會秩序面臨巨大變動,土 地、勞力及資本紛紛商業化,市場經濟成長快速、地理大發現及英國與稍 後北美接連出現憲政革命等,都形成對當時社會秩序及當權者合理性的質 疑,於是 18 世紀以來的歐洲知識界不斷尋求解釋社會秩序存在的運作及其 本質
      1. 市民社會至少具有以下幾項正面特徵:
        (1)市民社會是公 領域的一環,常以促進社會公益為考量,並以建設民主政治為基礎。
        (2) 市民社會強調人際間信任的規範價值,亦重視市民價值的發展。
        (3)市民 社會指涉開化社會的內蘊,健全的市民社會意即文明國家建設的礎石
    2. 中東歐市民社會的轉型 
      前東歐共產集團過去的集權歷史有其共通性,在共產黨的民主集中制 原則下,社會各層面的組織包括工會、教育體系、媒體、教會、商業及利 益團體等都是由共產黨領導,易言之,只有政治社會,而無西方概念下的 市民社會
      1970 年代及 1980 年代中東歐的異議份子開 始想像用以取代共產主義的社區形式,他們借用啟蒙運動以來的「市民社 會」概念作為追求自由生活的期待,而 1980 年代中東歐共產國家異議份子 對市民社會的興趣也引起西歐知識份子對此概念的重新審視。1989 年前東歐共產政權的倒台甚至被視為市民社會力量的 勝利。
  3. 實證分析
    本文主要以實證資料驗證中東歐後共產國家的市民社會與民主發展, 研究工具有三:自由之家分數(Freedom House Scores)、聯合國網頁公佈的 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DP)資料以及 2004 年的國際社會調查計畫(ISSP 2004)
    本研究主要選取 32 個國家,並分成三組作比較:舊民主國家 14 國、 後共產國家 8 國及後威權國家 10 國。舊民主國家包括西歐、美國、紐澳及 日本;後共產國家都是中東歐國家,其中由於本調查資料將德國分成西德 及東德部分,因此西德列在舊民主國家部分,而東德則列在後共產國家; 後威權國家大致分佈在亞洲、非洲及中南美洲,亦包括台灣的調查在內
    1. 政治自由與經濟
      1. 後共產國家在 1995 年的發展情況就比較接近舊民主國家的水 準,並且政治權利及市民自由的平均分數都優於後威權國家,後共產國家 在政治權利的平均分數為 1.38 與舊民主國家的 1 分幾乎不相上下,市民自 由分數(2.13)比舊民主國(1.29)稍差一點,但仍優於後威權國家(2.2)。 到 2005 年的時候,許多中東歐後共產國家已達歐盟要求的民主政治門檻, 同時也已加入了歐盟,因此在政治權利的分數上與舊民主國家的水平相等 (都是 1 分),市民自由的分數也幾近相同。
      2. 1992 年後共產國家的平均每人 GDP 的平均值為 7,624 美金,與後威權國家的 7,480 美金相當,但在 2005 年之 時,後共產國家的平均值(16,366 美金)已領先後威權國家(12,563 美金)。 如以 2005 年的平均值減去 1992 年的平均值,後共產國家增加幅度為 8,471 美金,成長率為 119%,雖然增加的絕對數額遠少於舊民主國家的 12,370 美金,但平均成長率卻遠高於舊民主國家的 61%,顯示後共產國家在經濟 發展的成就相當顯著。
    2. 政黨及市民社會組織
      1. 後共產國 家人民參與政黨的情形(4.54%)比舊民主國家(12.45%)與後威權國家 (13%)顯然有一段差距,這也顯示後共產國家人民對政黨的信任度仍相 當低。其中波蘭參與政黨的比例更低到只有 0.7%,匈牙利(1.5%)及拉脫 維亞的情況亦是如此(2%)。此外,除了加入工會等組織只比後威權國家 的平均值稍微高一點外,其他三種類型的市民社會組織也都是在這三種不 同型態的國家組別中敬陪末座
        中東歐後共產國 家在後共時期十幾年的發展中,除了政黨及教會等市民社會組織的參與情 形與舊民主國家沒有明顯的差異外,其他種類的市民社會參與仍與舊民主 國家有明顯的差異性存在。另外,中東歐後共產國家與後威權國家在政黨 及市民社會參與的發展上都沒有明顯的差異。
    3. 政治參與
      1. 後共產國家如與後威權國家相比,政治行動參與的情 況幾乎相近,這二類型國家的政治活動參與程度差不多
        從政治行動差 異性檢定結果來看,中東歐後共產國家在示威遊行及政治集會或造勢活動 的參與與舊民主國家沒有顯著的差異之外,簽署請願、政治活動的捐款或 募款及找政治人物表達意見仍具有明顯的差異,這也顯示在這幾種的政治 行動參與中,中東歐後共產國家的人民仍是相當低調的,或不願參與。中 東歐後共產國家在政治行動的參與情形與後威權國家的情形相似,這也可 能說明在後共產及後威權國家的民主政治發展時日仍算短暫,前時期的集 權或威權統治影響仍在,因此,人民仍不太習慣參與政治行動,來表達自 己的看法,或甚至由此來監督政府作為。
    4. 政治態度負面評價
      中東歐後共產國家在不信任政府官 員、貪污腐敗及對政府無影響力三個問題上都超過五成的同意度,且都比 舊民主國家及後威權國家高出許多
      後共產國家及舊民主國家在 公職人員腐敗及對政府影響力具有顯著的差異,對政府人員所做的事不信 任則無顯著差異
    5. 市民社會與政治參與的相關性
      舊民主國家參加教會或宗教團體與參與政治集會的相關情況與中 東歐後共產國家剛好相反,在舊民主國家加入教會或宗教團體的人似乎對 參與政治集會也表現較高的興趣。在其他項目的比較裡,有不少是舊民主 國家的相關性更低於中東歐後共產國家的情形,比如在中東歐後共產國家 的人似乎加入政黨以後,其參與政治活動的積極性才會比舊民主國家來得 高。
  4. 結果分析與結論
    本文的研究假設為「加入歐盟的中東歐後共產國家與舊民主國家的民 主發展距離已逐漸靠近,且逐步領先後威權國家的平均水準」。結論是加入 歐盟的中東歐後共產國家在經過十幾年的民主發展之後,包括市民社會、 政治參與或政治自由等有少數地方確實與舊民主國家的水準不相上下,但 就大多數的民主發展領域而言,還是有相當距離。不過與後威權國家的平 均水準相比,大致還是不相上下,並沒有明顯的領先後威權國家。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中東歐的民主發展進展到什麼程度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每個國家變化因素很多,直接用全部的平均來比較有點模糊,還不如用變化率來看
看威權或極權時期的調查,跟民主之後的調查,從成長率來做比較說不定比較好
而且好奇為何作者會先預設中東歐的後共產民主發展會逐步領先後威權,不知道後面的理論是?歐盟影響?

〈選舉時程對政府組成型態的牽引力:半總統制經驗之探討〉陳宏銘、蔡榮祥


  1. 前 言
    本文的核心問題在於:在半總統制下, 選舉時程的安排對於總統和國會的多數關係,以及政府的籌組型態 有何影響?這項因素的影響有多強?此影響稱之為選舉時程的牽引 力(pull)
    1. 為什麼以總理產生方式搭配選舉時程的安排 作為解釋政府組成的主要變項,而非選舉制度(electoral systems) 和政黨體系(party systems)或其它因素?
      這是因為總理的產生方式 是政府籌組過程最為核心的面向,而在半總統制政體中總理的產生 方式可能是由國會主導,也可能是總統主導,剛好對應既定的國會 選舉和總統選舉的時程之進行。至於選舉制度、政黨體系和其它因 素對於政府組成的影響,現有文獻不乏重要的發現,如Shugart and Carey(1992)的系統研究。
  2. 文獻檢閱與概念界定
    1. 文獻檢閱
      1. Shugart and Carey(1992)
        在準 總統制部分,作者傾向推薦同時選舉或蜜月期選舉,認為兩者較具 相容性;而反蜜月期選舉或期中選舉,會弱化總統選舉,形成類似 「準內閣制」的運作狀態,如芬蘭、法國的經驗;至於混合模式, 仍以法國經驗為參考標的,即總統選後解散國會,重新選舉,形成 所謂的蜜月期選舉,而在之後的期中選舉又失去總統優勢
      2. Jones(1995)
        在拉丁美洲總統制國家的經驗中, 當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同時舉行會比非同時舉行的情形下,使得總 統更可能獲得國會的多數或是接近多數。具體的例證是在拉丁美洲 舉行同時選舉的總統制國家中,總統在下議院或是單一國會的立法 支持的平均規模是國會席次的 46.05%,幾乎是非同時選舉類型的平 均比率 28.11%的兩倍
    2. 主要概念定義
      1. 選舉時程的類型
        1. 「蜜月期選舉」指 的是新任總統就職後一年所舉行的國會選舉,此類選舉對於新任總 統所屬政黨特別有選舉上的優勢,即所謂的「衣尾效應」(coattail effect)。
          擬說明的是,Shugart and Carey對蜜月期選舉時程的定義 係以總統「就職」時間點為判準,本文則以總統選舉「選舉日」為 主,在前者某個日期是屬於蜜月期內,在後者的算法中可能已經過 時了,所以後者比前者只有更嚴格而非寬鬆。 此外,由於一年期 時間不短,可以在這一年期中,再區分前六個月之「前期」與後六 個月之「後期」,觀察是否有所不同
        2. 「反蜜月期選舉」指的是在總統選舉前一年之內的國會選舉, 由於此種選舉時程的作用較不如蜜月期明顯,且現有文獻討論較有 限,故不再如同蜜月期一樣區分前期與後期
        3. 「混合週期選舉」是在這些型態之外,並無一固定模式的時程狀態 
      2. 政府組成型態
        1. 「少數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
          主要發展於議會制政府的基礎上,指 的是內閣中的執政黨並未在議會中握有過半議席的型態
        2. 「多數政 府」(majority government)
          執政黨在議會中握有過 半議席
        3. 「分立政府」
          分立政府是當總統職位由一個政黨所掌控, 並且至少國會中的一院(如果是兩院制)是由另一個政黨所控制時 的政府型態
        4. 一致型的政府(consistent government or unified government)
          總統所屬政黨與國會(兩院)多數黨屬 同一政黨
        5. 「共治政府」(cohabitation)
          當總統與總理分屬不同 的政黨,而總理獲得國會多數的支持的政府形態, 或稱之為行政權分裂的政府(split-executive government)
  3. 半總統制下的選舉時程:主要國家概況
    1. 同時選舉:屬於此種類型者, 僅有羅馬尼亞、納米比亞和秘魯。
    2. 蜜月期選舉:屬於此種類 型為法國在 2002 年之後的情況以及馬利。
      以法國為例,在 2002 年 之前,因總統任期 7 年,國民議會議員任期五年,故呈現混合週期 的現象。其後總統任期縮短為 7 年和國民議會議員任期一致,而且 將選舉時程刻意調成先選總統,後選國會。
    3. 反蜜月期選舉:屬於此類型者,包括當前的俄羅斯、 蒙古、維德角以及 2008 年 1 月之後台灣的情況,這四個國家,除維 德角總統和國會任期均為五年外,其餘總統和國會議員的任期都是 四年。
      我國立委任期改為四年而與總統一致後,從第七屆立委選舉 開始,會形成立委選舉在前,總統選舉在後,間隔約三個月的情況。 如果未調成同時選舉,這將會形成固定的週期。首次的週期出現在 2008 年 1 月立委選舉,2008 年 3 月間再選總統的情況,所以是屬於 「反蜜月期選舉」的典型案例。
    4. 期中選舉:屬於此類型者包括冰島、愛爾蘭及烏克蘭。
      期中選舉容易給反對總統的政黨表現的機會,也較容易出現分立政 府的情況,但冰島和愛爾蘭兩個國家現實運作偏向虛位元首的憲政 方向,也有學者將他們歸類為議會內閣制的類型,但由於兩國皆採 行總統直選制,故在此納入本文的分析
    5. 混合週期:包括芬蘭、南 韓、奧地利、波蘭、葡萄牙、立陶宛、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克 羅埃西亞、塞內加爾、聖多美普林西比等
      以南韓為例,總統任期 五年,議員任期四年,故有時國會選舉屬期中選舉,有時則又處於 蜜月期,呈現混合之時程分佈
  4. 選舉時程的牽引力:案例分析
    1. 同時選舉:較利於推出總統候選人的大黨
    2. 蜜月期:利於營造總統黨的多數
    3. 反蜜月期:近似總統選舉的初選
    4. 期中選舉:限制國會和總統相容性
    5. 混合週期:多種可能性
  5. 選舉時程的牽引力:結構的、制度的合併作用
    1. 憲法的設計:國會中心或總統中心的總理產生方式
    2. 政府形成設計與選舉時程的關係模式
      1. 選舉時程與總理產生方式之組合模式
        1. 歸納上述八種模式,可進一步得到以下結論:
          1. 少數政府主要出現在以總統為中心的總理產生方式,而多數型政府雖然也可能出 現在以總統為中心的總理產生方式,但偏向蜜月期選舉或同時選 舉
          2. 多數型政府主要產生在以國會為中心的總理產生方式,特別 是聯合政府
          3. 共治政府主要出現在以國會為中心搭配期中選舉或 反蜜月期選舉,而較不可能出現在蜜月期選舉或同時選舉。
      2. 選舉時程與總理產生方式之組合的趨勢
        1. 什麼樣的結合模式會增加產生多數型政 府的可能性?
          1. 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愈往右上方地帶的結合模式,愈可能增 加多數型政府(一黨或聯合政府)出現的可能性
            一方面總統所屬政黨取得國會多數的可能 性較大,另一方面由於偏向尊重國會多數的總理產生方式,故即使 總統黨非國會多數,仍提高產生由國會多數支持的政府之可能性, 因此整體而言較可能會形成一黨多數政府或是相同意識型態組成的 聯盟多數政府(如左派或是右派)
        2. 什麼樣的結合模式會增加共治型政府的可能性?
          總統的政黨較可能無法取得國會過半數,以 及反對總統的政黨較可能會獲得國會的多數,增加國會多數與總統 黨不一致的機會
          國會主導總理的產生,增加總統讓出組 閣權給此一與總統不同政黨(聯盟)的誘因,總統會被迫提名反對 黨的領袖擔任總理
      3. 其它因素的作用
        除了結構和制度的因素外,還有其他的因素會影響政府 的組成如總統的策略選擇。這些因素可能包括國會選舉制度、政黨 體系和總統權力的大小等等
  6. 結 論
    1. 本文亦指出兩種牽引力趨勢,一是在其他的條件不變下,當總統選舉對國會選舉的影響力(衣尾效應)愈高,而且國會對總理產 生方式的主導性也愈高時,愈可能增加多數型政府(一黨或聯合政 府)的出現。二是,在其他的條件不變下,當總統選舉對國會選舉 的影響力(衣尾效應)愈低,而且國會對總理產生方式的主導性也 愈高時,愈可能增加共治型政府的出現。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選舉時間安排對政府組成方式的影響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說實在,覺得在憲政體制下討論這個有點混亂,Shugart and Carey的研究方式的確比較好,在一堆比例代表制下觀察選舉時程,因為會影響政府組成的大部分因素是選舉制度,因此先固定選舉制度,再來看選舉時程的影響。
但這個是在半總統制下看選舉時程,但是半總統制下的總統選舉方式、國會選舉方式都不一,而這兩個又是對政府組成有重要的影響,導致出來的結果沒有什麼太大的顯著性,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結果倒底是時程的影響還是制度的影響,更何況其各種因素
而作者又另外分為國會中心與總統中心,其實也不會讓這篇文章的結果有更多的顯著性,感覺還讓整個模型變得更複雜,而且結果作者也忽略掉總統中心的部分(畢竟案例很少)
對於比政,我更傾向動態比較,而不是隨便拿出一個國家的案例,然後就說有影響
應該是A國家過去如何,在修制度之下又如何,像法國這樣就不錯
把一堆像法國這樣的國家拿出來做感覺更有意義
畢竟影響要素太多了,盡可能讓案例固定簡化才是

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法國三度左右共治下「保留範圍」權限之 運作:規範與實踐〉藍玉春

  1. 前言:保留範圍 vs.共享範圍
    1. 法國晚近進行了兩次重要憲法修正:
      1. 2000 年 9 月,公民投票 通過將總統任期由 7 年縮短為 5 年,使總統與國民議會選舉同時舉行, 人民在投票對總統與國會議員所屬政黨會有較為一致的選擇,從而降低 左右共治的機率。但法國選民仍然有可能分裂性投票、且「倒閣-解散」 的憲法設計使左右共治仍然可能發生
      2. 2008 年 7 月,兩院 通過「第五共和 1958 年以來最重要的制度改革」的憲法修正案,修改內容主要在調整總統與國會的關係互動,總統與總理的角色及權限,完 全未更動
    2. 「保留範圍」(domaine reserve)
      國防及外交權限是總統的「保留範圍」(domaine reserve)這個概念, 首度由法國重要政治人物Jacques Chaban-Delmas於 1959 年提出,做為 當時戴高樂總統為解決阿爾吉利亞問題而獨攬國防及外交大權的法政論 述。
  2. 三度左右共治之特性與結構
    1. 行政權力二元化(dyarchie),國會多數變化是重要變項
      法國自從 1962 年總統直選後,國家主權的化身轉移至總統,不再是 國民議會,並確定行政權力二元化,分流至總統/總理手中,但同時國 會多數變化仍然決定行政權力行使之關鍵變項
    2. 行政權力擴張,國會權力削減
      雖然國會多數變化,是法國憲政發展中的最主要變項,但其真義在 反應最新又多變的民意,而非國會權力的強化。相反地,有鑑於第三及 四共和時期,國會議員雖擁有如英國內閣制的重要權力,卻成為法國不 穩政局的亂源,第五共和憲法在制定時刻意將國會的權力進行「合理化」 (rationalisation),國會有相當多權限:
      1. 被剝奪:如失去總理提名認 可權、不能兼任閣員
      2. 被限制:如不信任案通過之高門檻、隨時得 被解散、只能審判總統叛國高罪而無一般彈劾權
      3. 遭抵制:如行政 部門透過各項優勢主導立法、公民複決取代國會決定權、釋憲及覆議設 計又可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
      4. 被移轉:尤有進者,隨著歐洲聯盟制 度深化發展,法國(及其它夥伴國的)國會在經貿方面立法權,已被政 府逐次以條約形式正式轉移至歐盟決策機制當中
    3. 「左右共治」成為另類對行政部門之制衡
      1. 至 2002 年為止,三次共治的共同點是:
        1. 總統既不回應 部分民意要求辭職(效法戴高樂總統因公投未過而主動辭職),但又都能 體察最新民意而認命政治對手為總理
        2. 總統無論是哪個政黨,皆屬 於弱勢、挾憲法以捍衛權力的一方
        3. 總理同時又都是下屆總統人 選、強勢挾憲法以恢復權力的一方
      2. 按照總統與總理的互動,法國三次共治可以 分為如下三種類型:
        1. 「衝突型的共治」(cohabitation conflictuelle):兩位 作風強烈、個性迥異、且長期都是主要政黨領袖的密特朗總統及席哈克 總理,各擁有憲法權限自重,在許多議題上公然針鋒相對。兩者又都欲 參選下一屆總統故也需要製造衝突,以強化選民忠誠度
        2. 「共識型的共治」(cohabitation consensuelle):總統 與總理具有高度共識及相互合作必要性的認知。連任兩屆總統的密特朗 面對任期的最後兩年,重視個人歷史地位遠勝過政黨利益。而一向被視為技 術官僚的巴拉杜總理施政良好,欲參選下屆總統,任總理期間擁有過高 度民意「信任」的罕見現象,其主要競爭對象反而是同黨另一候選人 席哈克,故也需要與左派總統關係維持和諧,累積施政成績並塑造國 家元首之穩健形象
        3. 「建設性的共治」(cohabitation constructive):第三次左右共治的發生比前兩次共治更加的非預期,前二次共治政府產生皆 因國會任期自然屆滿而改選產生,第三次共治則是因席哈克總統在沒有 特出重大理由情況下解散國會、提前改選而產生,讓社會黨在失去總 統職權兩年後再度執政。法國選民反對總統任意行使權力之意甚明, 而席哈克仍有意爭取連任,故採取低姿態面對社會導政府。約瑟班總理 雖不是克里斯馬型的政治明星,但卻幾乎是士氣低迷的社會黨唯一可以 推出的下屆總統選舉候選人,於是席哈克/約瑟班相容的選戰考量使 得雙方均甚為自持,第三次共治長達五年之久,可視為「理性型的共治」。
  3. 「保留範圍」之法律規範
    1. 共治/非共治時期的行政權分配
    2. 在國防方面之法律規範:法蘭西守護者-總統的優勢主導
      1. 總統統帥 vs. 總理負責
        法國憲法將總統視為共和國獨立完整的守護者(Art. 5e),職是之故, 總統是三軍統帥並主持國防最高會議及國防委員會(Art. 15e);但憲法卻 又規定總理掌管軍隊(Art. 20e)、負責國防(Art. 21e),且如情勢需要,總 理得代理總統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及委員會(Art. 21e)。 
      2. 法蘭西守護者的特權之一-緊急措施權
        憲法第五條 規定法國總統是法蘭西共和國的守護者,故「當共和制度、國家獨立、 領土完整或國際義務之履行遭受嚴重且立即之威脅」,且此威脅「使公權 力之正常運作受到阻礙時」,總統採取應對此一情勢之緊急措施。雖然「威 脅」之產生或存在由總統自由裁量,但「公權力之正常運作受到阻礙」 則形成法國總統頒佈緊急措施的實質條件,以避免其獨裁。

        至於對總統緊急措施權的限制,不是在決策過程中,而是在頒佈之 後,透過國會監督:1、總統必須詔告全國;2、國會在緊急措施期間不 僅不得被解散,且可自行臨時集會、無須總統頒佈命令召集,以討論緊 急措施之實踐情況
      3. 法蘭西守護者的特權之二-核武發動權
        第五共和憲法頒佈時,法國核子武器尚在研發階 段,核子試爆成功後,在一項 1964 年一月十四日頒佈的行政命令中,任 何「空中戰略武器」,亦即核武,之啟動命令(ordre d’engagement)屬於三 軍統帥-總統所擁有
    3.  在外交方面之法律規範:法蘭西守護者 vs. 共和國掌理 者
      1. 總統與總理共同負責對外條約之完成
        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總統負責談判及簽署條約,然而該條款 卻同時要求條約需總理副署。亦即對外國際條約從交涉、談判、簽訂的 過程皆由總統負責,但到最後的國內批准階段,總理得以副署權參與批 准與否之決定。至於其他重要性較次等(如商務協定),由總理或外交部 負責且無須批准程序的國際協議,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則規定,其整 個談判過程皆須通告總統知悉,但未賦予總統如總理副署權般的最後認 可權。由第五十二條可看出,法國總統及總理在國際條約方面共同分層 負責
      2. 總統與總理共同決定外交政策
        憲法 第二十、二十一條亦賦予總理「國家掌管者」的實際角色。法國總理長 有諸多實權:1. 總理「執行」且「制定」國家政策,單就此條文便可涵 蓋總理之政治重要性,並可能轉化為具體角色;2. 總理「支配行政機構」,並且「指揮政府行動」,此規定使得法國總理成為「法律上」最高 的行政首長;3. 是總理,而非總統,實際面對國會監督,「對國會負責」。 凡此條文設計均使法國總理是國家政務的決定者、行動者、及實際負責 人。
      3. 副署權(contreseing)-總理掌權之鑰
        非共治時期,與總統屬同一政黨且完全由總統自由任命的總理,其 副署權形同虛設。但在共治時期,副署權發揮實際功效,總理因掌握副 署權等於掌握政策實權,而成為法國真正國家政務最高領導人。憲法第 十九條採列舉的方式,明示除了某些範圍無須總理副署之外,凡法國總 統所簽署的所有法案,皆需總理副署,或視情況需要,由相關之部會首長副署。
        不需總理副署的範圍,即前文所述的總統專屬權力:包括任免總理、提交公民複決、解散國民議會、頒佈緊急措施、提請憲委會審議、 任命憲委會委員。
      4. 法國政府在國會立法四階段期間之相關權限
        綜觀整個法律制定,無論事涉國防外交及其它政策範圍,從 提案到公布生效,憲法鉅細靡遺地賦予總理率領其內閣強勢主 導立法的每個階段,總統幾乎不具此等權力 
  4. 左右共治時「保留範圍」之實踐
    1. 第一次「衝突共治」期「保留範圍」之實踐
      1. 總理與總統相悖的國防戰略
      2. 總理堅持參與國際高峰會 
    2. 第二次「共識型共治」期「保留範圍」之實踐
      巴拉杜總理雖然善於經濟改革,但缺乏國際知名度及對法國外交的 建樹,故第二次共治時期,有意參選總統的巴拉杜在 1994 年接受重要平 面媒體訪問時,暢談「我們的外交政策」,試圖增補他在對外政策涉略 的不足
      1. 總理選擇性參與重要國際談判
      2. 總理矯正對台軍售決策
      3. 總統堅持歐盟的開放政策
      4. 總理嘗試操作軍事指揮權力 
    3. 第三次「建設性共治」期「保留範圍」之實踐
      曾經是第一次衝突型共治總理的席哈克總統,雖然在約瑟班內閣成 立後仍堅持共和國總統「在所有範疇都有最後決定權」,不僅內政、社 會、司法及經濟政策由社會黨制定(及改革),在國防外交範疇也得與約 瑟班共享。
      1. 總理選擇性參與重要國際峰會
      2. 總理重要的出兵決定
      3. 歐盟政策上,總統談理念、總理要實利
      4. 總理誤觸法國外交紅線-支持巴勒斯坦 
  5. 結論
    1. 共治是不對稱權力的倒錯
      在雙首長制度下,行政權力不對稱的往 總統傾斜,共治時期則到過來,行政權力不對稱的往總理傾斜,二者都 依憲而行。左右共治不僅被「平常化」甚至被「價值化」,法國選 民分裂行政權力的掌握者,使其彼此監督抗衡,觀乎此,共治不啻是「法 國式的權力制衡」
    2. 共治是總統去神聖化之反應
      三次共治都是選民明白反對總統大權獨攬、政策失當而毋須負 政治責任的現象,故可視為對總統的不信任投票並直接弱化總統權力, 總統甚至成為執政團隊中唯一的反對黨。 
    3. 共治時「保留範圍」端賴總理/總統之高度共識
      在國防外交方面,一般 認為屬總統的「保留範圍」,從實際運作來看,一來法國之國防、外交政 策因有長遠國家利益而延續性高,二來出於總理刻意禮讓,使總統在國 際間仍代表法國出席發言,三來總統也都充分尊重總理對國防、外交重 要的人事任命,故國防及外交要範圍不應被視為總統保留,而應視為總 統與總理分享,依共識決定的範圍。
    4. 共治時「保留範圍」設計消迷在結構當中
      與其爭議國防/外交是否是法 國總統在共治時期的保留範圍,或許更值得深思的是,在高科技發展、 人員快速流通的經貿全球化時代,內外政策皆相互牽連滲透,傳統對政 策部門的既定分類是否仍足以涵蓋權力行使的範圍?並從而確認責任的 歸屬?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介紹法國在共治時期,總統與總理之間權力的協調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在共治時期基本就是總理在總統之上,而非共治則是總統在總理之上,而共治時期總統基本沒有甚麼可反擊的權力,憲法對總理的能力似乎也放得比較大
這樣的設計會讓人覺得選贏總統好像沒甚麼用,選贏國會還比較有效益

〈法國半總統制的演化:法國2008年修憲的憲政影響分析〉郝培芝

  1. 前言
    1. 憲改背景
      在 2007 年法國總統大選前,幾乎各主要政黨的 總統候選人紛紛提出第六共和的不同憲改版本與政策建言,憲改芻議內容呈現截然不 同的憲政體制選擇與設計,亦呈現法國各方對於第五共和實施以來的總體檢討與反 省。雖然法國新任總統薩科奇(Nicolas Sarkozy)在選前亦提出相關的憲政改革方向, 卻是唯一在選前沒有提出「第六共和」芻議的總統候選人,但卻在當選新任總統短短 幾個月後提出重要的修憲方案。法國國會於 2008 年 7 月 21 日以一票之差,在國會聯 席會以五分之三多一票的多數通過薩科奇總統推動的憲改法案,這是法國自 1958 年第 五共和肇始以來的第 24 次憲改,也是層面最廣與表決票數差距最少的一次憲改
    2. 憲改結果
      更多學者認為因修憲條文強化總統的國會咨文權形同間接強化 總統對於其它憲政機關的優勢地位 ( renforcer sa prééminance sur les autres institutions),彰顯總統為國家大政決定者的憲政負責角色,加之 2000 年法國修憲將總 統任期縮短與國會一致,並採「先總統、後國會」的蜜月期選舉時程(honeymoon election)改革後所形成多數執政(le fait majoritaire)的政治事實,已然增加鞏固總統 的憲政角色與強化總統權力,法國多數學者認為法國自 2000 年至 2008 年的修憲結果 將導致法國向「體制的大總統化」(la présidentialisation du régime)傾向
  2. 半總統制的演化與發展
    在目前少數透過憲政體制進行制度轉換的相關國家經驗而言(如摩爾多瓦、芬 蘭、波蘭 ),大致上 也 基於限縮總統權力的主要思考角度,而朝向內閣制 (parliamentary system)傾斜與演化。芬蘭於 1999 年以新憲法削弱總統權力並強化 政府與議會權力,導致芬蘭從半總統制轉向內閣制傾斜的演化,炓波蘭透過 1992 年以及 1997 年兩次新憲法削弱總統權力,使波蘭半總統制向內閣制傾斜,炆以及 2000 年摩 爾多瓦將總統產生方式由全民普選改為議會投票選舉,同時大幅削減總統權力,造成 其體制從半總統制朝向完全純粹的內閣制演化
  3. 大總統主義與體制大總統化: 杜哈梅(Olivier Duhamel)的分析架構 
    1. 憲政體制 (constitutional regime)與政治體系(political system)
      前者與憲政規 範密切相關,是指權力運作的整體規則(totality of the rules for the exercise of the power),後者則與實際的憲政運作結果有關,是指在制度下權力的實際運作(the exercise of power that results from the dominant institutional practice)
      1. 杜哈梅(Olivier Duhamel)
        曾提出「憲政體制」(régime constitutionnel)與「政治體 系」(système politique)的區別。憲政體制指的是憲法規則(如權力分立架構)所形成 的政治架構(如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等),而政治體系則是各項政治條件變數 (如政黨數目與國會生態等)所形成的政治環境
        杜哈梅並認為法國第五共和憲政形 貌往往是「半總統制」的憲政體制在傾向於「大總統主義」或「大總統制」(le régime présidentialste)的政治體系中運作,這種大總統主義也可說是半總統制下的一種次類型,而政治體系所強調的各項政治條件所形成的政治環境,大部分法政學者著重的是 總統與國會政黨關係以及總統多數與國會多數的複雜關係
      2. 政治條件與權力分配的差異程度

    2. 法國著名學者吉格爾(Jean Gicquel)則從政治體系角度完整論述大總統主義的意 涵。吉格爾認為大總統主義指的是因總統普選以及總統掌有國會多數導致權力集中於 總統的一種體制,這樣的定義與界定結合了憲法形式條件與政治情勢條件,如同杜哈 梅一樣強調憲政體制與政治體系的差異性,吉格爾認為法國憲政體制是半總統體制, 而在政治體系的實際運作上大多數階段為大總統主義
  4. 2007 年法國總統大選前各政黨對於第六 共和體制的憲改版本芻議 
    1. 法國各政黨修憲主張比較(中央政府體制部分)
  5. 法國 2008 年修憲內容與結果: 同時強化總統與國會權力
    薩科奇於 2007 年當選新任總統後,很快地邀請前總理巴拉杜(Edouard Balladur) 負責成立第五共和制度改革委員會,法國各界通稱為巴拉杜委員會 ( Comité Balladur),該委員會歷經四個多月的討論後將 77 條修改建議(77 propositions)提交 給總統薩科奇作為修改方案,隨後法國國會於 2008 年 7 月 21 日以一票之差,通過薩 科奇總統推動的憲改法案
    1. 法國憲政體制朝向總統制調整的三種模式
      對於法國半 總統制轉為總統制的前提下,問題在於將轉換為何種內涵的總統制?國內學者徐正 戎、呂炳寬、張峻豪在參酌法國學界相關討論後對於法國朝向總統制演變歸結為主要 三種可能的改革方向:
      1. 是強化國會權力,使其明確化總統制下的行政與立法徹底分離的 憲政設計:若是依據此一修憲方向則需將行政立法權限加以修改,具體而言,在第五 共和憲法中,舉凡有行政干涉立法職權嫌疑的條文,均有廢止的必要,例如,法案強 迫信任投票(Vote bloqué;第五共和憲法第 49 條第 3 項),簽署條例(Ordonnance)立 法方式(第五共和憲法第 38 條)等規定,以及總統得恣意行使的解散國會權 (Dissolution;第五共和憲法第 12 條)。
      2. 朝行政權專一,並以總 統為權力核心為原則,在確保行政權優勢的前提下,重新確定總統決策、總理執行的上下隸屬關係,因此憲法中第 5 條以及 20 條、21 條應作相關修正
      3. 行政與立法權力平衡:以追求行政立法兩權平衡為最高指導原則,此派主張強調 強化行政權之餘,也需強化負責監督之權的立法權,修改憲法第 48 條等相關條文,盱 這種被稱為「法式總統制」(Régime présidentiel à la française)的構想源自對「美式總 統制」的省思,可說是總統制的第三條道路。 
    2. 修憲內容與法國體制定位: 制度內部微調?法式的總統制? 
      1. 總統權力部分,修憲後總統任期限制為兩任,與國會議員任期一致, 每任 5 年(憲法第 6 條)。在削減總統權力部分則包括刪除總統大赦權,但仍保留特赦 權(憲法第 17 條)
        擴大法國總統向國會發表美國總統制的總統國情咨文演說權(le droit de parole) (憲法第 18 條)
      2. 國會角色的強化(la revalorisation du rôle du Parlement)部分,強化立法權對行 政權的監督制衡呈現在以下幾方面的憲改內容:
        1. 國會對總統任命權的規範 (l’encadrement du pouvoir de nomination),國會具有對總統部分重要人事任命的諮詢 權(第 13 條),凡攸關自由權保障、國家經濟社會事務的相關重要人事任命,為避免 任命政治化,必須在諮詢國會意見後方能任命
        2. 國會具有公民複決提案權:修 憲將公民投票權範圍擴大,環境政策議題亦可公投,同時國會具有公投提起權,使總 統不再獨享公民複決權(第 11 條)
        3. 總統緊急命令權的規範:修憲後規定當總統 行使緊急命權進入緊急狀態 30 日後,國會可以聲請憲法法院審核緊急狀態之適用性(憲法第 16 條)
      3. 法國多數學者認為法國自 2000 年至 2008 年的修憲結果將導致法國「體制的大總 統化」(la présidentialisation du régime)傾向。關鍵因素在於 2000 年修憲時修改總統任 期為五年制(Quinquennat)與總統選舉時程的調整(la coincidencce des élections présidentielles et législatives),其能確保國家元首幾乎具有「準自動的國會多數」(une majorité parlementaire quasi-automatique),國會選舉形同變成是民眾對總統的再度認可 或是等同總統的第三輪選舉,祂這樣的政治結果對憲政體制的影響是非常重要。
        就憲法上之意義有三點
        1. 總統作為中立仲裁者角色概念的結束:總統將作為第一線行 政權的實際運作者
        2. 過去憲法第 20 條所界定的由政府決定與執行國家大政方針 的憲政概念結束
        3. 總理角色的調整與行政二元性的結束:總統是真正的國會多 數領導者,總理僅是總統政策的執行者,實質上是將法國第五共和體制往「大總統主 義」傾斜
  6. 法國半總統制演化的動力分析: 選舉時程修改與政黨生態變遷的影響
    1. 總統選舉時程與任期修改的憲政效應: 總統與國會多數一致的多數執政(le fait majoritaire)
      1. 「蜜月期選舉」指的 是在新任總統就職後一年內所舉行的國會選舉,此類選舉對於新任總統所屬政黨特別 有選舉上的優勢,有助於總統所屬政黨國會議員的當選率,進而強化執政黨在國會中 的黨紀,即是所謂的衣尾效應(coattail effect)
      2. 2007 年法國總統選舉尚有幾項特色:第一是高投票率,第一輪及第二輪投 票率都近八成五,也是法國自 1958 年第五共和歷史以來的最高紀錄。第二是在總統。
        選舉部分,薩科奇在第二輪投票獲得 53.06%的勝利,此一高得票率是自第五共和以來僅次於戴高樂總統(1965 年的 55.2%)、密特朗總統(1988 年的 54%),排列第三的 高得票率,這賦予薩科奇極高的統治正當性。
    2. 選舉時程改變對法國政黨生態的影響: 法國兩大黨政治生態的鞏固化 
      1. 以法國 2007 年國會選舉結果而言,法國「先總統、後國會」的蜜月期選舉 設計的確形成有利大黨的結構性偏差結果,不僅總統多數聯盟進一步鞏固化,苀特別是 戴高樂派取得絕對優勢,在國會第二輪選舉時,幾乎都是左右兩大主要政黨之間的競 爭,且兩大黨在國會席次上取得壓倒性不對稱的席次分配(disproportionality),小黨勢 力迅速衰退,鞏固化兩大黨的政治生態
      2. 兩大黨制的發展?
         
  7.  結 論
    本文認為,儘管此次法國修憲更動條文幅度相當大,若從中央政府體制的角度而 言,並未造成根本的憲政結構調整之第六共和體制。依據杜佛傑對半總統制的古典定 義三要素(普選產生的總統、總統擁有相當的權力、擁有行政權並向國會負責的內 閣)而言,修憲後法國體制雖然朝向「強總統與強國會」並存,但並沒有完全實踐總 統制下的行政與立法徹底分離,法國仍然保留向國會負責的內閣以及仍有倒閣權與解 散權的內閣制制度要素,因此仍然是在半總統制的框架下,而非轉至總統制。
    1. 依據目前國內外相關學者對於半總統制演化的既有研究,關於半總統制演化有幾 項基本共同結論:
      1. 半總統制有其制度存續韌性,亦即一國選擇了半總統制後,並 不容易轉換至其它政體類型
      2. 半總統制演化主要還是在次類型中作轉化,例如芬 蘭與波蘭從「總統-議會制」演化為「總理-總統制」,並逐步趨近內閣制精神
      3. 在目前少數透過憲政體制進行制度轉換的相關國家經驗而言(如摩爾多瓦、芬 蘭、波蘭),大致上也基於限縮總統權力的主要思考角度,而朝向內閣制傾斜與演化
      4. 半總統制演化的動力主要是解決總統多數與國會多數不一致的問題
      5. 資深民 主國家傾向於向內閣制移動(如芬蘭),而新興民主則傾向於向總統制(特別是缺乏制 衡的總統制)移動。

        本文大致同意以上既有主要觀點,但對於資深民主國家是否也是 傾向於向內閣制移動的論點,本文則有所保留,並嘗試以法國半總統制演化經驗提供 不同的重要個案研究。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法國修憲對憲政運作的影響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突然好奇迫使一個國家朝內閣制與總統制的機制與原因不知道是甚麼耶
芬蘭走內閣,法國走總統,那這些國家的打算是甚麼,應該挺有趣的

2021年4月21日 星期三

〈民主的脆弱性與鞏固: 一個敗者同意的視角〉張傳賢

  1. 民主與民主鞏固
    1. 民主鞏固的雙層意涵
      民主鞏固所探討的不僅是從半民主政體 (semi-democratic regime)如何成為民主政體的過程,同時亦是討論當民 主國家具備什麼樣條件時,民主擁護者無須再憂心威權體制復辟與民主解 體(democratic breakdown)的可能
      1. Diamond (1994) 則視健全的市民社會為民主鞏固的必要條件,並 主張市民社會可以提供十種有利於民主鞏固的功能
      2. Huntington (1991: 266-267) 從選舉競爭與政權轉移的角度提出了「兩次轉 移」的測試方法(two-turnover test):當初始選舉的獲勝者在隨後的選舉 中被擊敗,而新的獲勝者又再度於選舉中失敗並交出政權時,可視為民主 臻於鞏固
      3. Rose-Ackerman (2005) 則是從政策制訂過程是否對公眾負責的 角度切入,認為選舉並不足以做為監督政府施政的機制。她主張民主鞏固 的關鍵在於公共參與且監督政策形成過程,並認為唯有政策制訂過程透明 化並尋求整合公眾意見才能達到完整的民主。 
    2. 民主研究的盲點
      疏於區分「鞏固而穩定」 的先進民主國家與「追求穩定發展與避免威權復辟與民主解體」的新興民 主國家,遽將前者的發展經驗與特色提供給後者,往往過於流於不切實際 且無法了解真正導致民主鞏固的原因
      1. Svolik (2008) 利用統計方法特意區隔民主已臻鞏固的先進國家與面臨民 主過渡期的新興民主國家。他發現經濟發展、總統制與軍事獨裁的歷史的 確影響了民主政體的鞏固與否,然而這三個因素在新興民主國家面臨威權 復辟與民主解體的威脅上卻沒有影
      2. Wright (2008) 將研究對象 侷限於新興民主國家後亦發現經濟發展對新興民主政體的存續時間不具顯 著的影響力。
    3. 尋找民主鞏固的「凝固點」:一個敗者同意的視角
      本文視民主為一發展過程,以 Collier 與 Levitsky (1997) 所建 議的最小程序定義原則(minimum procedural definition),尋找民主鞏固 的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s),亦即「凝固點」,做為新興民主國 家在邁向民主鞏固進程的關鍵
  2. 敗者與選舉競爭
    1. 敗者觀點與民主
      儘管對民主的定義與所必備的條件莫衷一是,絕大多數政治學者皆同 意「選舉」是民主政治共同特色與必要條件:經由定期選舉讓公民參與政 治,影響政府形成與監督政府施政,並賦予民選政府合法性的權威
      由於選舉必然產生勝者與敗者在權力分配上的不均,而勝者必欣然接受勝選結果,因此敗者對於選舉結果的反應成為主導選舉 衝突走向的重要因素
      1. 政治學者咸認為敗者的政治意向及對選舉結果的認同與接受在新 興民主國家的民主鞏固過程中十分重要,卻普遍忽略從敗者的角度來檢視 其行為對於民主政治的影響。深究其原因有二:
        1. 以往政治學者著重 於研究選舉結果、政府形成過程、政策制訂過程與政策施行結果,並且從 這些結果檢視政策與政府結構如何影響政治穩定。這些研究傾向以執政者 的觀點,亦即多數的角度來分析。
        2. 行為科學研究從微觀的角度出發,利用抽樣、問卷設計與實際 訪問探求選民對於政治的態度、意向與感受,並進一步利用統計分析方式 從歸納的角度理論化選民對於民主價值的回應與選民態度取向與政治選擇之間的關係
          然而統計學的大數法則使得分析結果往往與樣本中多數的 現象相合,而參數主要亦詮釋樣本裡的常態,亦即為支持勝者一方的政治 態度與意向。少數或敗者的意見則常常被視為模型無法解釋的誤差 (disturbances or error terms)甚或是極端值(outliers)而忽略
    2. 最小程序定義原則
      Collier 與 Levitsky (1997) 提出最小程序定義原則,將民主發展視 為一個持續的過程,而主張加諸在民主之前的形容詞必須以最為簡化的內 涵定義民主發展過程中的必經階段
      最小程序定義原則的優點在於將民主視為從專制威權到先進民主體制 的連續過程。在該原則下,所有定義民主的方式不僅在於描述該民主類型的特性,同時也決定該定義在民主演進過程中的位置。這些附加於民主的 概念將專制威權至先進民主體制的過程切割成數個階段,並提供每個階段 較為明確的目標
      1. 「選舉式民主」做為民主政體最基 本的形式,用來區分「民主」與「非民主」政體,任何未滿足選舉式民主 基本條件的政體都不能視為民主政體。
      2. 「鞏固式民主」做為向量 上的第二個指標,用來區分「已鞏固」與「尚未鞏固」的民主體制。藉 由將鞏固式民主定義為「無虞威權復辟及民主崩解」的狀態,而進一步探 求達到鞏固式民主的最基本條件 
    3. 從敗者觀點定義選舉式民主
      從敗者觀點來看,民主政治的真義在於「藉由選舉過程使得 民眾參與決定執政者的過程,並使各個政治團體成為執政(多數)∕在野 (少數)的機率為隨機而非固定」。 
      1. 選舉對於民主的重要性不言可喻。然而什麼樣的選舉方能做為民主的 基礎條件仍存在極大爭議
        1. Robert Dahl (1971) 主張多元體制(polyarchy), 並強調民主除了必須具備公正、公開與具競爭性的選舉外,尚須具備集會 結社自由與言論表達自由、多元的資訊管道與確保政策符合民眾偏好的政 治制度、全民享有投票與競選公職的權利
        2. Joseph Schumpeter (1942) 則 是從最小需求出發,主張民主是經由競爭性的選舉爭取民眾的支持
        3. 有鑑於選舉在政治競爭及政權轉移上使民眾得 以參與決定執政者的過程,並且使執政(多數)∕在野(少數)的機率為 隨機而非固定,筆者採納 Schumpeter 的定義,將「全面並具有競爭性的選 舉」做為民主政體的最低限度要求
    4. 從敗者觀點定義鞏固市民主
      民主鞏固的關鍵已不在於客觀的制度化條件,而在於競爭者對於已經 制度化的選舉競爭的態度。當少數服從經由選舉所產生的合法性,或即使 不滿選舉結果且質疑其公正性,仍循著制度化的民主程序尋求解決爭議, 並排除以暴力或武裝政變取代政權的手段時,民主可謂臻於鞏固
      1. 這項主張有三項特色:
        1. 有別於傳統民主研究主張由執政者擔負 鞏固民主的責任,筆者認為該責任須課於所有政治競爭參與者。
        2. 這項主張強調政治競爭者對於選舉制度的 認同度與接受選舉結果的合法性,並認為選舉為唯一不可取代的制度性合 法性權威來源,而排除以其他手段取得政權的合法性
        3. 筆者強調 政治競爭參與者認同選舉競爭的永久性(permanence),將民主存續與定 期選舉競爭視為「無限多期重複賽局」(infinitely repeated games)
  3. 民主鞏固與亞洲新興民主國家
    1. 以「信任感」做為核心 指標,檢視受訪者在選舉公平性,政府信賴度以及中央選務機構的信賴度 上的評價
      1. 選擇這三個問題的原因有二
        1. 這三個題目都與民主的基本要素「選舉」直接相關。選舉的公平性 直接影響對於選舉結果是否服膺自不待言,對於中央政府的信任則表示對 經由選舉取得合法性權威的信賴。而人民對於中央選務機構的信任度則代 表著負責舉辦選務的行政官僚是否信任
        2. 受訪者在三個問題的回答 更進一步反應選民對於短、中、長期制度性機制上的評估
    2. 從「少數」角度檢視民主是否鞏 固,筆者進一步依據受訪者回答在最近一次選舉時投票的對象,將其支持 者區分為「勝者」與「敗者」,並計算不同陣營的選民間對於上述三個問題的差距,亦即「勝選-敗選者的差異」(the winner-loser gap)
      基於此分析結構,筆者將民主國家依其發展階段粗略區分 為三種類型:高品質先進民主國家、低品質民主鞏固國家與發展中民主國 家,並分析在不同的民主發展階段,民眾對於上述短、中、長期選舉制度 所形成的制度性權威的現象與特色
    3. 在不同程度的民主國家中,民眾對制度性權威信任感的變化
    4. 小結
      1. 敗選支持者在評估中央政府的不信 任度時,「質」可能與「量」同樣重要。易言之,敗者普遍對於政府的不 信任並不一定影響民主鞏固,關鍵在於評價的依據是來自於對於政府實際 施政表現的評量,抑或是質疑其合法性基礎
      2. 比較受訪者對於最近一次選舉公平性的評價及對於選務機構的 信任度亦提供相當豐富的資訊
        台灣 2004 總統大選的爭議使得泛 藍支持者高度懷疑該次選舉的公平性。即便如此,泛藍支持者對於選務機 構的信任度仍高於對總統大選公平性的認同,且不信任的強度亦趨緩許 多。換言之,即使對於近期大選公平性高度不滿,從選舉長期公正性來看, 仍有半數的敗選支持者選擇信任選務機構的公正,這不啻是台灣民主政治 邁向鞏固的一大進步
  4. 從選舉到鞏固From Elections to Consolidation
    1. 開放選舉競爭
      1. 不但在於提供人民經常性檢驗政府並重新決定孰勝孰敗的機會,政 治競爭的場域更直接決定了民主化的程度及在野者是否有可能藉由選舉的 過程取得政權
      2. 經由選舉過程將民主素養與價值社會 化
    2. 選舉公平化、官僚獨立與制度化
      1. 從狹義的選舉過程 角度來看,選務機關必須具備普遍可認同的公平性、合格的候選人能自由 的參與選舉競爭、選民投票依憑個人偏好,不受外力影響(Diamond, 2002)。 廣義地將選舉競爭同時也納入考量時,公平的選舉競爭還包括了資訊與媒 體的中立以及政治資源分配的公共性。公平的選舉競爭有賴制度化的制度 設計與政治環境,而欠缺這兩項要素正是新興民主國家的普遍特色之一。
        即便在法規上可以完全援 引先進民主國家的先例,在政策執行上仍然需要政治行為人的自律。然而 低制度化的政治環境與缺乏中立的官僚系統提供了政黨與政客尋租(rentseeking)活動的溫床
      2. 建立官僚獨立自主性的基本要件在於官僚體系的法制化。當官僚的升 遷、任免、降職、考核、考績與勳獎受到法律保障後,政黨較難以介入
        官僚系統 欠缺法制化的最主要原因有三:
        1. 首先,從客觀來說,由於威權解體後百廢 待舉,官僚體系的法制化並不在執政者施政名單的前段。
        2. 其次,從主觀層 面來看,執政者亦可能希望藉由拖延官僚體系法制化的時間,在官僚仍未 建立獨立性與自主性之前先取得一定程度的政治優勢,以利往後選舉競爭。
        3. 最後,由於官僚體系掌握了政策末端資源分配的權力,在未制度化的 新興民主國家中,很可能影響各個政黨未來在政治競爭上的優劣勢
    3. 少數參與與共識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
      1. Liphart 所主張的協合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Lijphart, 1969)或共識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Lijphart, 1999) 即為政治協商的模式。這兩種的協商式民主機制所強調的是權力分享 (power sharing)的概念(Lijphart, 2008)。Lijphart 認為政治協商與權力 分享的概念在極度分裂的國家尤其重要
      2. 公共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亦 是民主政治中藉由將社會上的少數或是弱勢團體納入決策考量過程時的機 制之一。藉由擴大公共參與決策過程的方式,一方面能從社會層面的觀點 提供立法者更豐富的立法資訊,以增加立法的專業性與品質。另一方面藉 由參與的過程也凝聚參與者對於民主制度的共識與支持
        1. 新統合主義(neocorporatism)或是社會對話 (social dialogue)
          根據 Philippe Schmitter 與 Gerhard Lehmbruch (1979) 的 定義,新統合主義是由資本家、政府與工會三方所組合的協商機制。該機 制所協定的議題包括使生產與所得平均分配於社會大眾及協商在經濟蕭條 與通膨時期的薪資限制,及勞工市場政策,如最低工資、工作時數及加班 費。這個機制一般而言並不具法律拘束力,但實際上政府承諾遵守三方協 定的決議
        2. 法定對話(civil dialogue)
          和社會對話不同之處在於法定對話並不只侷 限於經濟議題,而參與的對象也不僅包括工、商會與資本團體,其他像是 農、礦、漁、牧等較欠缺組織的團體亦可藉由法定對話的形式來參與決策。 參與的人是以常設委員會的方式組成,並以專家或是特殊利益團體代表的 身份參與決策。然而對於政策僅具有建議的權力,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政府 手中
        3. 不具有常設性的組織,政府也沒有設定由特定組織 參與。決議效力對政府不具有拘束力,僅以提供資訊為主。
    4. 國際組織與民主鞏固
      國際組織對於民主鞏固的影響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來探討:維持秩序調 停紛爭與影響政策。當執政者的合法性面臨反對陣營的挑戰,而雙方的談 判明顯陷入僵局時,國際組織可以擔任居中協調的角色
  5. 結論
    有別於傳統政治 學研究以選舉中的多數執政者視為民主研究的核心,並視民主鞏固與民主 品質間畫上等號,本文從少數觀點的角度出發,依據最小程序定義原則, 主張政權穩定與民主鞏固的關鍵不在於執政者的施政成效,而在於少數陣 營對於制度化合法性的認同。當敗選者認同制度化賦予政府的合法性,並 永遠放棄以暴力與非選舉的方式推翻政府取得政權,尋求體制內的方式解 決與多數之間的衝突時,民主方得以排除威權復辟與民主解體的可能而臻於鞏固,並繼續朝向自由民主與先進民主政體發展。這個觀點指出了新興 民主國家達到民主鞏固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取得少數對於制度化權威 的共識。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作者認為少數陣營對於民主鞏固有關鍵的作用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是覺得應該加入某特定權力是否位於少數,如軍權等
否則我們可以想像一個長期為某黨派把持的國家,少數者具有長期的不滿,不僅沒有在制度內尋求政權的能力,在制度外也沒有,我是滿好奇新加坡的民意調查拉,感覺可以支持我想像的例子
雖然我認為有很多可能性影響民主倒退的可能,但少數觀感確實是一個不錯的觀點
但我偏向少數不滿給了特定立場或權力擁有者掀起波瀾的環境
另外,民調的資料如果拉長點應該會更清楚,不然受到很多因素影響,如台灣04年的槍擊案,日本的自民與公民聯合政府,這些不常發生的事件影響民調的力度很大,感覺容易使資料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