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 星期一

〈哈薩克獨立後的政治制度〉王維芳

  1. 前言
    哈薩克(以下簡稱哈國)是前蘇聯 15 個加盟共和國之一,蘇聯解 體後,於 1991 年年底宣布獨立。獨立後的哈薩克亦如其他 28 個後共 產國家(Post-communist Countries,係指前蘇聯及東歐共產集團政治 經濟轉型後的國家,以下簡稱後共國家)一般,同時面臨政治與經濟制度的重建工程

    本文將參採吳玉山教授 的分析架構,討論哈國獨立後的總統權力、國會政黨體系,以釐清總 統與國會兩個權力機構的權力範圍,而後再就府會院關係運作實務, 了解其政治狀況。藉由探討制度的過程,了解哈國獨立後的政治運 作。
  2. 總統權力
    蘇聯解體後,哈薩克獨立,於 1993 年 1 月 28 日通 過第 一部憲法,其間歷經 1995 年、1998 年、2007 年三次修正之後行 使至今。
    1. 哈薩克總統的非立法權
      1. 組織內閣權
        依據哈國憲法第 44 條第三項規定,總統提名總理須國會同意。不 過總統提名總理的權力雖須經國會同意的程序,但卻特別規定總統可 逕行解除總理,任命及解除內閣成員職務,並主持政府會議,可見總 理必須向總統及國會負責,再加上國會多數黨均為支持總統的政黨, 因此,哈國總統基本上可依個人意志組織內閣。 
      2. 撤換內閣權
        依上述同項條文規定,哈國總統可逕行解除總理及內閣成員, 此項權力不受國會限制,可按其個人意志撤換內閣成員。 
      3. 解散國會權
        依據 1995 年哈國憲法第 63 條第一項規定,總統在下列三種情形 之下可以解散國會
        1. 國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
        2. 國會兩次拒絕總統所任命的總理
        3. 因國會兩院之間或國會與政府其 他部門之間發生難以克服的歧見而導致政治危機
    2.  哈薩克的總統選舉
      哈薩克現任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在哈國獨立之時正擔任哈共總書 記,1990 年 4 月 24 日哈國通過《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設立總 統職務及修改、補充共和國憲法(根本法)》,開始實行總統制。納 氏由哈薩克最高蘇維埃選為首任總統,此非全民直選之職。1991 年 12 月 1 日,在沒有競爭者的狀況下,納氏獲 98.78%選票當選總統。34 原 本將於 1996 年舉行的總統選舉,卻於 1995 年 4 月 29 日公投,將總統 任期延至 2000 年。
      1. 哈薩克獨立後的歷次總統選舉

  3. 國會政黨體系
    1. 2004 年哈薩克國會選舉
      2004 年 9 月 19 日及 10 月 3 日舉行 1995 年新憲後的第三次國會選 舉,總計有 623 人登記參選區域議員,106 人參選政黨名單,投票率為 56.49%,包括政黨聯盟共有 12 個政黨參與此次選舉
      2004 年的國會選舉特色在於支持總統的政黨祖國黨全面大勝,其 因在於最大反對黨民主黨的領導者許多是於 2000-2001 年期間被逐出 原有權力結構之外,因此被人民視為是政治集團的傳統代表,而且更 是失敗者。另一方面,民主黨在策略上亦犯了錯誤,想拉攏較激進的 哈薩克民主選擇黨,惟因該黨與共產黨結盟,遂雙雙慘敗
    2. 2007 年哈薩克國會選舉
      此次選舉有幾個特色:第一,第一次採取比例代表制作為國會選 舉制度;第二,另外有民族代表成為國會議員。若依政治學上選舉制 度對國會政黨體系的影響來看,一般而言,比例代表制強調比例代表 性,讓小黨有甚高的生存機會,容易形成多黨制,此謂「杜瓦傑假 說」(Duverger’s Hypothesis)
      但是哈國 2007 年的國會選舉結果卻出人意料,只有執政的祖國黨獲得全部的 98 席,反對黨無法突破 7% 高選舉門檻的限制,以致未能經由比例代表制的制度獲得代表席次, 為此次反對人士敗選主因。
    3. 歷次國會選舉結果所換算出的有效政黨數顯示,哈國 國會除 2007 年選舉外,大多屬於多黨體系,因此在野黨不容易凝聚共 識制衡相對團結的執政黨。再加上哈國總統權力極大,在府會關係上 自然占上風
    4. 哈薩克獨立後的國會有效政黨數

  4. 府會關係
    1. 府會院關係
      1. 1994 年國會選舉後,於 1995 年遭解散重選的風波
        當時選舉過後,歐洲安全合作組織觀察員 即提出 19 點疑慮,指出此次投票有重複投票可能,以及總統任命的議 員超過議員總數的 20%等問題,認為哈薩克的選舉不符民主標準
        經過一年的審理,於 1995 年 3 月 6 日宣判 1994 年國會不合法。
        3 月 11 日政府宣布集 體總辭,3 月 12 日總統重新任命卡熱格爾金為總理
      2. 2003 年哈薩克又發生 政治衝突事件
        當時總理塔斯馬加姆別托夫向下議院提交土地法規, 國會認為該法規將讓農民無土地,因而對非政府組織或外國團體買賣 作了限制。政府反對此種修正,向國會提出信任投票。由於不信任投 票的通過需要上下兩院均達三分之二的高門檻,如果政府失去信任, 總統有權解散國會重新改選。未料,下議院以 77 票中的 55 票,以及 上議院 37 票中的 33 票,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塔斯馬加姆別托夫在 毫無心理準備下被迫下台,此情形在哈國政治史上未曾發生過
    2. 憲法規定的國會相關權力
      1. 國會與總統之間
      2. 國會與政府之間
      3. 其他權力 
      4. 目前哈薩克合法登記政黨有 10 個,真正在國會中有實質 影響力的政黨仍是支持總統的祖國黨(執政黨),反對黨能發揮的力 量極為有限。尤其經過 2005 年的總統選舉之後,有些政黨太小,以致 沒有地方上的基礎。執政黨是靠國家機器動員選民,而反對黨則需以 批評政府的方式才能動員,造成許多政黨無法吸收新會員或正常發展,致使哈國政黨目前傾向組成集團或聯盟,而反對黨更被形容為 「溫和」與「主動」兩派,前者主張與政府進行有益的對話,後者則 主張團結所有反對人士與執政菁英對抗
        在哈國國會政黨體 系尚未正常發展之時,反對人士的分歧更有利目前執政黨所謂「霸權 黨」的控制。因此,以目前哈國反對黨尚未成熟發展,加上支持總統 的政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政治環境下,府會關係自然平順,國會只是執 行總統意志的權力機構而已,況且許多國會重要權力的行使,所需表 決人數門檻過高,包括:對政府不信任投票、修改憲法、起訴總統、 反否決總統所提出的法律否決案等等,有些尚且需要兩院共同表決
      5. 哈國國會要罷免或彈劾總統的門檻需不少於四分之三議員 通過,若未通過,提案議員甚至會被中止國會議員資格;相對地,總 統得以解散國會的條件卻相當彈性(如國會與政府或國會內部意見對 立而引發政治危機),以致哈薩克的政治權力結構呈現出總統集權, 權力制衡機制極不平衡,形式上呈現多黨現象,實際上政黨能發揮的 作用卻很小。
        總而言之,國會只是總統用來作為哈國立法權的形式象徵而已。
  5.  結論
    若問後共國家為何喜好總統形式的政府,其原因包括:不具深刻 的民主政治文化、弱化的公民社會、同時進行政經改革、需要強權進 行改革、權力延續等
    若從新制度主義角度探討哈薩克獨立後的政治權力結 構無法順利朝民主發展之因,在於制度選擇時受到地理因素的影響, 採行類似俄羅斯的半總統制的設計,以致在總統權力方面若從哈國憲 法條文來看,其總統權力非常大;再論國會選舉制度,則因選舉制度 多次修正,無法提供哈國政黨體系正常發展環境,形成國會多數政黨 均由總統掌控,其影響及於府會關係趨向一致,總統擁有超級強權的 形式。此種政治制度的實施當然影響哈國政治無法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時順利轉型,並進而造成其後的政治發展趨向學者所謂的「總統專 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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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哈薩克的政治體制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這些說要用新制度主義來做研究的論文,都只是介紹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府會關係、總統權力、政黨體制,介紹完之後再說非制度也很重要喔,就沒了,感覺有點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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