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本文的核心問題在於:在半總統制下, 選舉時程的安排對於總統和國會的多數關係,以及政府的籌組型態 有何影響?這項因素的影響有多強?此影響稱之為選舉時程的牽引 力(pull) - 為什麼以總理產生方式搭配選舉時程的安排
作為解釋政府組成的主要變項,而非選舉制度(electoral systems)
和政黨體系(party systems)或其它因素?
這是因為總理的產生方式 是政府籌組過程最為核心的面向,而在半總統制政體中總理的產生 方式可能是由國會主導,也可能是總統主導,剛好對應既定的國會 選舉和總統選舉的時程之進行。至於選舉制度、政黨體系和其它因 素對於政府組成的影響,現有文獻不乏重要的發現,如Shugart and Carey(1992)的系統研究。 - 文獻檢閱與概念界定
- 文獻檢閱
- Shugart and Carey(1992)
在準 總統制部分,作者傾向推薦同時選舉或蜜月期選舉,認為兩者較具 相容性;而反蜜月期選舉或期中選舉,會弱化總統選舉,形成類似 「準內閣制」的運作狀態,如芬蘭、法國的經驗;至於混合模式, 仍以法國經驗為參考標的,即總統選後解散國會,重新選舉,形成 所謂的蜜月期選舉,而在之後的期中選舉又失去總統優勢 - Jones(1995)
在拉丁美洲總統制國家的經驗中, 當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同時舉行會比非同時舉行的情形下,使得總 統更可能獲得國會的多數或是接近多數。具體的例證是在拉丁美洲 舉行同時選舉的總統制國家中,總統在下議院或是單一國會的立法 支持的平均規模是國會席次的 46.05%,幾乎是非同時選舉類型的平 均比率 28.11%的兩倍 - 主要概念定義
- 選舉時程的類型
- 「蜜月期選舉」指
的是新任總統就職後一年所舉行的國會選舉,此類選舉對於新任總
統所屬政黨特別有選舉上的優勢,即所謂的「衣尾效應」(coattail
effect)。
擬說明的是,Shugart and Carey對蜜月期選舉時程的定義 係以總統「就職」時間點為判準,本文則以總統選舉「選舉日」為 主,在前者某個日期是屬於蜜月期內,在後者的算法中可能已經過 時了,所以後者比前者只有更嚴格而非寬鬆。 此外,由於一年期 時間不短,可以在這一年期中,再區分前六個月之「前期」與後六 個月之「後期」,觀察是否有所不同 - 「反蜜月期選舉」指的是在總統選舉前一年之內的國會選舉, 由於此種選舉時程的作用較不如蜜月期明顯,且現有文獻討論較有 限,故不再如同蜜月期一樣區分前期與後期
- 「混合週期選舉」是在這些型態之外,並無一固定模式的時程狀態
- 政府組成型態
- 「少數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
主要發展於議會制政府的基礎上,指 的是內閣中的執政黨並未在議會中握有過半議席的型態 - 「多數政
府」(majority government)
執政黨在議會中握有過 半議席 - 「分立政府」
分立政府是當總統職位由一個政黨所掌控, 並且至少國會中的一院(如果是兩院制)是由另一個政黨所控制時 的政府型態 - 一致型的政府(consistent government or unified
government)
總統所屬政黨與國會(兩院)多數黨屬 同一政黨 - 「共治政府」(cohabitation)
當總統與總理分屬不同 的政黨,而總理獲得國會多數的支持的政府形態, 或稱之為行政權分裂的政府(split-executive government) - 半總統制下的選舉時程:主要國家概況
- 同時選舉:屬於此種類型者, 僅有羅馬尼亞、納米比亞和秘魯。
- 蜜月期選舉:屬於此種類
型為法國在 2002 年之後的情況以及馬利。
以法國為例,在 2002 年 之前,因總統任期 7 年,國民議會議員任期五年,故呈現混合週期 的現象。其後總統任期縮短為 7 年和國民議會議員任期一致,而且 將選舉時程刻意調成先選總統,後選國會。 - 反蜜月期選舉:屬於此類型者,包括當前的俄羅斯、
蒙古、維德角以及 2008 年 1 月之後台灣的情況,這四個國家,除維
德角總統和國會任期均為五年外,其餘總統和國會議員的任期都是
四年。
我國立委任期改為四年而與總統一致後,從第七屆立委選舉 開始,會形成立委選舉在前,總統選舉在後,間隔約三個月的情況。 如果未調成同時選舉,這將會形成固定的週期。首次的週期出現在 2008 年 1 月立委選舉,2008 年 3 月間再選總統的情況,所以是屬於 「反蜜月期選舉」的典型案例。 - 期中選舉:屬於此類型者包括冰島、愛爾蘭及烏克蘭。
期中選舉容易給反對總統的政黨表現的機會,也較容易出現分立政 府的情況,但冰島和愛爾蘭兩個國家現實運作偏向虛位元首的憲政 方向,也有學者將他們歸類為議會內閣制的類型,但由於兩國皆採 行總統直選制,故在此納入本文的分析 - 混合週期:包括芬蘭、南
韓、奧地利、波蘭、葡萄牙、立陶宛、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克
羅埃西亞、塞內加爾、聖多美普林西比等
以南韓為例,總統任期 五年,議員任期四年,故有時國會選舉屬期中選舉,有時則又處於 蜜月期,呈現混合之時程分佈 - 選舉時程的牽引力:案例分析
- 同時選舉:較利於推出總統候選人的大黨
- 蜜月期:利於營造總統黨的多數
- 反蜜月期:近似總統選舉的初選
- 期中選舉:限制國會和總統相容性
- 混合週期:多種可能性
- 選舉時程的牽引力:結構的、制度的合併作用
- 憲法的設計:國會中心或總統中心的總理產生方式
- 政府形成設計與選舉時程的關係模式
- 選舉時程與總理產生方式之組合模式
- 歸納上述八種模式,可進一步得到以下結論:
- 少數政府主要出現在以總統為中心的總理產生方式,而多數型政府雖然也可能出 現在以總統為中心的總理產生方式,但偏向蜜月期選舉或同時選 舉
- 多數型政府主要產生在以國會為中心的總理產生方式,特別 是聯合政府
- 共治政府主要出現在以國會為中心搭配期中選舉或 反蜜月期選舉,而較不可能出現在蜜月期選舉或同時選舉。
- 選舉時程與總理產生方式之組合的趨勢
- 什麼樣的結合模式會增加產生多數型政 府的可能性?
- 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愈往右上方地帶的結合模式,愈可能增
加多數型政府(一黨或聯合政府)出現的可能性
一方面總統所屬政黨取得國會多數的可能 性較大,另一方面由於偏向尊重國會多數的總理產生方式,故即使 總統黨非國會多數,仍提高產生由國會多數支持的政府之可能性, 因此整體而言較可能會形成一黨多數政府或是相同意識型態組成的 聯盟多數政府(如左派或是右派) - 什麼樣的結合模式會增加共治型政府的可能性?
總統的政黨較可能無法取得國會過半數,以 及反對總統的政黨較可能會獲得國會的多數,增加國會多數與總統 黨不一致的機會
國會主導總理的產生,增加總統讓出組 閣權給此一與總統不同政黨(聯盟)的誘因,總統會被迫提名反對 黨的領袖擔任總理 - 其它因素的作用
除了結構和制度的因素外,還有其他的因素會影響政府 的組成如總統的策略選擇。這些因素可能包括國會選舉制度、政黨 體系和總統權力的大小等等 - 結 論
- 本文亦指出兩種牽引力趨勢,一是在其他的條件不變下,當總統選舉對國會選舉的影響力(衣尾效應)愈高,而且國會對總理產 生方式的主導性也愈高時,愈可能增加多數型政府(一黨或聯合政 府)的出現。二是,在其他的條件不變下,當總統選舉對國會選舉 的影響力(衣尾效應)愈低,而且國會對總理產生方式的主導性也 愈高時,愈可能增加共治型政府的出現。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選舉時間安排對政府組成方式的影響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說實在,覺得在憲政體制下討論這個有點混亂,Shugart and Carey的研究方式的確比較好,在一堆比例代表制下觀察選舉時程,因為會影響政府組成的大部分因素是選舉制度,因此先固定選舉制度,再來看選舉時程的影響。
但這個是在半總統制下看選舉時程,但是半總統制下的總統選舉方式、國會選舉方式都不一,而這兩個又是對政府組成有重要的影響,導致出來的結果沒有什麼太大的顯著性,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結果倒底是時程的影響還是制度的影響,更何況其各種因素
而作者又另外分為國會中心與總統中心,其實也不會讓這篇文章的結果有更多的顯著性,感覺還讓整個模型變得更複雜,而且結果作者也忽略掉總統中心的部分(畢竟案例很少)
對於比政,我更傾向動態比較,而不是隨便拿出一個國家的案例,然後就說有影響
應該是A國家過去如何,在修制度之下又如何,像法國這樣就不錯
把一堆像法國這樣的國家拿出來做感覺更有意義
畢竟影響要素太多了,盡可能讓案例固定簡化才是
說實在,覺得在憲政體制下討論這個有點混亂,Shugart and Carey的研究方式的確比較好,在一堆比例代表制下觀察選舉時程,因為會影響政府組成的大部分因素是選舉制度,因此先固定選舉制度,再來看選舉時程的影響。
但這個是在半總統制下看選舉時程,但是半總統制下的總統選舉方式、國會選舉方式都不一,而這兩個又是對政府組成有重要的影響,導致出來的結果沒有什麼太大的顯著性,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結果倒底是時程的影響還是制度的影響,更何況其各種因素
而作者又另外分為國會中心與總統中心,其實也不會讓這篇文章的結果有更多的顯著性,感覺還讓整個模型變得更複雜,而且結果作者也忽略掉總統中心的部分(畢竟案例很少)
對於比政,我更傾向動態比較,而不是隨便拿出一個國家的案例,然後就說有影響
應該是A國家過去如何,在修制度之下又如何,像法國這樣就不錯
把一堆像法國這樣的國家拿出來做感覺更有意義
畢竟影響要素太多了,盡可能讓案例固定簡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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