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印度的政治參與
在英國引入選舉制度之前,印度已有兩個較具影響力的政治團體,一 種代表地主階級,如「英屬印度協會」(British Indian Association)和「加 爾各答地主協會」(Zamindar Association of Calcutta),另一種代表都市的 中下階級,如 1885 年所成立的「印度國會黨」(Indian National Congress, 以下簡稱 INC)。兩種團體有一個共同點即在爭取和印度人和英國人的平 等權利,包括擔任公職、公民地位、和參與公共事務等
印度的回教人則不願參與 INC,而另起爐灶,於 1906 年成立「回教 聯盟」(Muslim League)。「回教聯盟」有深厚的宗教和種姓(caste)觀念, 基本上是居於有產的貴族地位。他們反對選舉政治的參與,並認為選舉是 印度教以多數壓制回教少數,並以印度教的中產地位來打擊回教的貴族地 位的工具。
從 1920 年代開始,其他政黨在各地紛紛成立,如印度共產黨在各大 城市,「公義黨」(Justice Party)在馬得拉斯(Madras)。但是由於當時群 眾運動尚未蔚為風氣,投票權尚未普遍化,選舉的範圍也很有限,群眾運 動未成為選舉的主要活動 - 印度的社會結構
- 印度有 18 種主要語言,844 種地方語言。印地語(Hindi)是國語(官
方語言),約有 45%人口使用,它也是 6 個州和直轄地的官方語言
英語是受過教育的人的共同語言,原為唯一官方語言,1965 年後被列 為第二附加官方語言,印地語成為唯一的全國性的官方語言 - 印度的宗教有其深遠的歷史根源,在其長久的歷史中,印度宗教傳播 到其他地方,但也吸收了許多不同地方來的宗教。印度教(Hinduism)是 印度最大的宗教,約佔全國人口的 82%,伊斯蘭教(回教)約佔 13%,其 他主要的宗教有錫克教(Sikhism)約佔 2%,基督教約佔 2%,佛教約佔 1%, 耆老教(Jainism)約佔 0.5%
- 印度獨立後廢除種姓制度,憲法明定不准階級歧視,但是今日的印度 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積習難改,印度政府大致沿用英國人的 社區分類以做為「平權措施」(positive discrimination)的根據。社會菁英 區定為高等種姓區,其他為低等種姓(或低等階級)區,低等種姓區又分 為三類: 第一類(最低層)叫「被歸類的種姓」(Scheduled Castes),也 就是指「賤民」區;第二類稱「被歸類的部落」(Scheduled Tribes)區,指不接受種姓制度而遠在森林或高山的區;第三類稱「落後階級」 (Backward Classes)區,指種姓制度中最低等的蘇陀拉和前為「賤民」 由印度教改為其他宗教的人的區。這三類社區都可享有「平權措施」,在 教育和政府公職上享有特殊保障的優待,越低層優待越大
- 印度的國會選舉
- 總統
總統係國家元首,由國會兩院及州議會組成之選舉團推舉,任期五年, 連選得連任。總統選舉採「單一選票讓渡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 當選必須取得過半數,如未過半數則採多輪選舉,直至過半數為止。選票 的計算相當複雜。
總統應任命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領袖為總理,國會如無多數黨則任命 一位能結合數個黨以取得多數席位的領袖擔任總理。印度總理是政府的實 質首長,領導內閣來運作政府。部長由總理挑選和分配職責,但形式上由 總統任命。上述的總統權力的行使也要經總理的建議。 - 上議院
由各州議會(Vidhan Sabha)間接選舉產生,各州依人口數目 分配名額,總共選出 238 名,另由總統提名 12 名代表文學、科學、藝術、 社會工作等等專業。上議院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不受解 散,由副總統擔任主席。
上議院與下議院共享立法權、對總統及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法官之彈 劾權、修憲權、戰爭及緊急命令同意權,如遇兩院有不同意見時,召開聯 席會議解決(但通常是以下議院意見為準,因下院人數比上院多一倍)。 有關國家的稅收和支出的立法,只有下議院才能提出。在國家發佈緊急命 令之前後,如遇下議院被解散,則下議院成為實質和法律的國會。 - 下議院
下議院議員由人民直接選出。印度憲法規定下議院總席次不得超過 550 名,目前由 543 個選區各選出一名(直轄區佔 20 名,總統得提名兩名代 表盎格魯印度人),採「單一選區、先驅得點」(single member district, first past the post)選制。下議院的選舉每五年至少選舉一次,但遇國家緊急狀 況時得延長一年,如被解散則有可能提早選舉。
下議院有幾個獨特的權力: 第一是可 對政府發動不信任案,但同時總理得請求總統解散國會。第二,國家稅收 及支出法案只能由下議院提出,通過後送上議院,上議院必須於 14 天內 決議,如不決議或拒絕,法案視為通過。由於這兩項權力,下議院得以制 衡行政部門,下議院實為印度政府權力的重鎮 - 印度的政黨消長
印度政黨相當繁多複雜,在被官方所承認的政黨中,目前有 6 個全國 性的政黨,47 個州政黨,有 9 個政黨未被官方承認但在國會下議院獲有席 位。另有 730 個未被官方承認但有登記在案的政黨,也有 30 多個組織未 向官方登記但自稱為政黨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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