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8日 星期日

〈印度的政治參與和國會選舉〉李憲榮

  1. 前言
  2. 印度的政治參與
    在英國引入選舉制度之前,印度已有兩個較具影響力的政治團體,一 種代表地主階級,如「英屬印度協會」(British Indian Association)和「加 爾各答地主協會」(Zamindar Association of Calcutta),另一種代表都市的 中下階級,如 1885 年所成立的「印度國會黨」(Indian National Congress, 以下簡稱 INC)。兩種團體有一個共同點即在爭取和印度人和英國人的平 等權利,包括擔任公職、公民地位、和參與公共事務等
    印度的回教人則不願參與 INC,而另起爐灶,於 1906 年成立「回教 聯盟」(Muslim League)。「回教聯盟」有深厚的宗教和種姓(caste)觀念, 基本上是居於有產的貴族地位。他們反對選舉政治的參與,並認為選舉是 印度教以多數壓制回教少數,並以印度教的中產地位來打擊回教的貴族地 位的工具。
    從 1920 年代開始,其他政黨在各地紛紛成立,如印度共產黨在各大 城市,「公義黨」(Justice Party)在馬得拉斯(Madras)。但是由於當時群 眾運動尚未蔚為風氣,投票權尚未普遍化,選舉的範圍也很有限,群眾運 動未成為選舉的主要活動
  3. 印度的社會結構
    1. 印度有 18 種主要語言,844 種地方語言。印地語(Hindi)是國語(官 方語言),約有 45%人口使用,它也是 6 個州和直轄地的官方語言
      英語是受過教育的人的共同語言,原為唯一官方語言,1965 年後被列 為第二附加官方語言,印地語成為唯一的全國性的官方語言
    2. 印度的宗教有其深遠的歷史根源,在其長久的歷史中,印度宗教傳播 到其他地方,但也吸收了許多不同地方來的宗教。印度教(Hinduism)是 印度最大的宗教,約佔全國人口的 82%,伊斯蘭教(回教)約佔 13%,其 他主要的宗教有錫克教(Sikhism)約佔 2%,基督教約佔 2%,佛教約佔 1%, 耆老教(Jainism)約佔 0.5%
    3. 印度獨立後廢除種姓制度,憲法明定不准階級歧視,但是今日的印度 社會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積習難改,印度政府大致沿用英國人的 社區分類以做為「平權措施」(positive discrimination)的根據。社會菁英 區定為高等種姓區,其他為低等種姓(或低等階級)區,低等種姓區又分 為三類: 第一類(最低層)叫「被歸類的種姓」(Scheduled Castes),也 就是指「賤民」區;第二類稱「被歸類的部落」(Scheduled Tribes)區,指不接受種姓制度而遠在森林或高山的區;第三類稱「落後階級」 (Backward Classes)區,指種姓制度中最低等的蘇陀拉和前為「賤民」 由印度教改為其他宗教的人的區。這三類社區都可享有「平權措施」,在 教育和政府公職上享有特殊保障的優待,越低層優待越大
  4. 印度的國會選舉
    1. 總統
      總統係國家元首,由國會兩院及州議會組成之選舉團推舉,任期五年, 連選得連任。總統選舉採「單一選票讓渡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 當選必須取得過半數,如未過半數則採多輪選舉,直至過半數為止。選票 的計算相當複雜。
      總統應任命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領袖為總理,國會如無多數黨則任命 一位能結合數個黨以取得多數席位的領袖擔任總理。印度總理是政府的實 質首長,領導內閣來運作政府。部長由總理挑選和分配職責,但形式上由 總統任命。上述的總統權力的行使也要經總理的建議。
    2. 上議院
      由各州議會(Vidhan Sabha)間接選舉產生,各州依人口數目 分配名額,總共選出 238 名,另由總統提名 12 名代表文學、科學、藝術、 社會工作等等專業。上議院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不受解 散,由副總統擔任主席。
      上議院與下議院共享立法權、對總統及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法官之彈 劾權、修憲權、戰爭及緊急命令同意權,如遇兩院有不同意見時,召開聯 席會議解決(但通常是以下議院意見為準,因下院人數比上院多一倍)。 有關國家的稅收和支出的立法,只有下議院才能提出。在國家發佈緊急命 令之前後,如遇下議院被解散,則下議院成為實質和法律的國會。
    3. 下議院
      下議院議員由人民直接選出。印度憲法規定下議院總席次不得超過 550 名,目前由 543 個選區各選出一名(直轄區佔 20 名,總統得提名兩名代 表盎格魯印度人),採「單一選區、先驅得點」(single member district, first past the post)選制。下議院的選舉每五年至少選舉一次,但遇國家緊急狀 況時得延長一年,如被解散則有可能提早選舉。 
      下議院有幾個獨特的權力: 第一是可 對政府發動不信任案,但同時總理得請求總統解散國會。第二,國家稅收 及支出法案只能由下議院提出,通過後送上議院,上議院必須於 14 天內 決議,如不決議或拒絕,法案視為通過。由於這兩項權力,下議院得以制 衡行政部門,下議院實為印度政府權力的重鎮
  5. 印度的政黨消長 
    印度政黨相當繁多複雜,在被官方所承認的政黨中,目前有 6 個全國 性的政黨,47 個州政黨,有 9 個政黨未被官方承認但在國會下議院獲有席 位。另有 730 個未被官方承認但有登記在案的政黨,也有 30 多個組織未 向官方登記但自稱為政黨
  6.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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