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 星期二

〈改變中的新加坡集選區〉劉曉鵬、黃奕維

  1. 前言
    1. 集選區與單選區
      而新加坡有兩種選區,「單選區」(Single Member Constituency, SMC)由選民選出一位代表該區域的國會議員;「集 選區」(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y, GRC)由選民將選票投給一支 由二個以上不同族群組成代表該區域的團隊,而非個別候選人
    2. 2015年李顯龍在選後僅 四個月宣佈將改革國會選舉制度,重點即在減少集選區的規模,增加單選 區(Channel News Asia, 2016a)。李顯龍過去通常是在選前一兩年開始談 選區改革,但歷經 2011 年與 2015 年兩次選舉,實際上集選區議員在國會 占的比例仍然極高,而這次李顯龍甫勝選就宣佈改革,明顯比過去更積極。
  2. 文獻回顧
    1. 少數族群代表
      少數族群代表在政治上有補充代議政治不足的功能。民主除了需要議 員代表民眾的理念政治(politics of ideas),也必須透過在場政治(politics of presence)突顯社會群體的結構,如此方能形成有效政治參與
      1. Hanna Pitkin(1967)指出,代表性的意義就是使不在場的事物具有在場作用,也 可以四個面向來衡量這種作用:形式代表(formal representation,如透過選 舉等體制產生)、描述性代表(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如政治機構的特 徵與被代表群體的相似性)、象徵性代表(symbolic representation,代表者 能獲得被代表者的心理認同)與實質性代表(substantive representation,代 表者的行動反映被代表者的意願與需要)。
    2. 新加坡的集選區制度
      由於非華裔人口約占四分之一,使其保障少 數民族的「集選區」制度受到許多注意。在一個集選區中每個政黨必須提出多名候選人(3 至 6 名,必須同一政黨),其中至少一名候選人必須屬於少數種族(馬來裔、 印度裔或其他種族),多名候選人組成一個小組集體參加選舉,選民對各 個政黨的候選人小組進行投票的制度。
      1. 批評
        指人民行動黨透過任意決定選 區性質與大小、選區參選人數多少、縮短競選時間等手段,讓反對黨難以 招架,實際上是花瓶選舉(韋紅、謝偉民,2012)。也有學者批評該選制 為執政黨的護身符,使出現得票率和席次佔有率不成比的現象,更是人民 行動黨「長期執政的最大關鍵」
      2. 辯護
        集 選區制度可能產生「衣尾效應」(coattail effect),讓執政黨夾帶無論種族 或沒沒無名的候選人藉由團隊中實力堅強候選人的高聲望而當選,但此制 度在保障少數族群上仍不失為一個好的制度(Tan, 2015: 71)。顧長永(2013︰ 118)亦指出,設計此制度「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保障少數民族,因為「少 數民族在單一選區很難有勝選的機會,只有在集選區才有此機會。」
  3. 閣員比例與選戰實力
    1. 少屬族群比例
      過去半世紀以來新加坡的實踐證明,內閣中的「多元種族主義」 在單選區時代就已經存在,實施集選區制度後,少數民族的部長不但沒有 增加,反而有所降低,比例上也沒有超過單選區時期

    2. 由於大多少數民族候選人不循單選區而依靠集選區制度獲勝,雖然滿 足形式(選舉)、描述(比例)、象徴(集選區中的馬來裔或印度裔皆被 視為能獲得該族裔的認同)等標準,但學者也對其實質作用有所批評。一 般的意見是透過此制度挑選的代表,非經該族裔的自由選擇,而這些議員 為了持續獲得執政黨的提名,更加在意黨中央的意旨而非族群的利益。更 重要的是,集選區雖強調的保障功能,反而出現少數族群無法憑自身實力 當選的主觀印象,傷害其自信心
      因此,從少數民族在單選區的表現來看,實毋需依靠集選區保護,改成集選區後反而在國會的「描述性代表」以及「實質性代表」成效更受到 質疑。
  4. 保障執政黨?
    1. 這個制度的出現 是因執政黨在 1984 年的選舉中下跌 12.6%,設計上開始強迫選民選擇一群 人而非一個人,強化政黨卻把個人角色邊緣化( Tan and Thio, 2016: 157-169)
      反對黨的力量原本就弱小,選舉的時間與地區都由政府任意決定,使 反對黨更難湊足人數或滿足不同族群的組合,投入集選區。因此,隨著集 選區擴大與任意變更,反對勢力難以組成有效團隊,執政黨往往毋需選舉 就能獲勝。根據學者施奕任(2011︰83)的統計,1988 年執政黨不必選就 當選的人數占國會總數 13.58%。隨著集選區擴大,這個數字不斷上升。1991 年是 50.62%,1997 年是 56.63%,2001 年是 65.48%,2006 年是 44.05%。 這表示集選區實施以來很長一段時間,執政黨毋需投票就可執政,是典型 的「躺著選」
    2. PAP得票率

    3. 李顯龍的改革
      因為 2011 年後新加坡的選情開始有了變 化。不必選當選的數據在該年是 5.75%,2015 年則降為 0,顯示新加坡的 反對力量明顯提昇,其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執政黨在 2011 年得票率僅約 60%, 亦失去了一個集選區。除了打破集選區不敗的神話,反對黨席次也倍數上 升。
      過去二次大選的經驗顯示,集選區制度是雙面刃,這個選制存 在不但使執政黨飽受抨擊,原本就存在的大比例偏差,甚至可能成為反對 黨擴大國會席次的利器,相較於單選區,執政黨每丟掉一個集選區,便會 一次喪失 3 至 6 席的國會席次。故隨著時勢改變及威權消失,以及反對黨 策略運用得宜下,未來這個制度的存在反而可能成為反對黨快速擴張席次 的工具,或將抵消執政黨一黨獨大的優勢 
  5.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告訴讀者過去的新加坡集選區對PAP帶來的好處,以及為何要改革的原因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以為會說改革的方向,至少猜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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