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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 星期三

〈Semi-presidentialism: Concepts, Consequences and Contesting Explanations〉Robert Elgie

  1. Introduction
    This article does provide some tentative answers to these questions. However, the main purpose is to highlight some of the most problematic issues in the study of semi-presidentialism. In so doing, it is hoped that the paper will make a contribution both to the study of semi-presidentialism and to the study of institutions more generally
  2. What is semi-presidentialism?
    1. three types of definitions of semipresidentialism
      1. The first type of definition of semi-presidentialism is one that considers only the actual powers of political actors, or, to put it another way, the relational properties of democratic regime types
        1. O’Neil
          He states that a semi-presidential regime is one where executive power is divided between a president and a prime minister, but where the president has substantial powers. On the basis of this logic, the direct election of the president is irrelevant to the issue of whether a country should be classed as semi-presidential
      2. The second type of definition is one that combines formal co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with actual powers, or, more accurately, dispositional and relational properties
        1. Duverger
          “A political regime is considered as semi-presidential if the constitution which established it combines three elements: (1)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is elected by universal suffrage, (2) he possesses quite considerable powers; (3) he has opposite him, however, a prime minister and ministers who possess executive and governmental power and can stay in office only if the parliament does not show its opposition to them”
      3. This type of definition is derived from the dispositional properties of regime types alone. Without going over old ground, according to this logic a semi-presidential regime should be defined as “the situation where a popularlyelected, fixed-term president exists alongside a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who are responsible to parliament
  3. What is the focus of semi-presidential studies?
    1. two types of dependent variable in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1. regime survival
        The first type of dependent variable is where attention is focused on the collapse or survival of the democratic process itself.
        1. A further advantage is that the method of inquiry is straightforward. The task is to determine the statistical correlation between particular regime types and the presence of democracy
          In short, no matter how advanced the statistical technique, even assuming there is one, it becomes very difficult to disentangle the precise effect of institutions from other macro features such as national wealth, political culture, colonial heritage and so forth.
        2. Another disadvantage is that democracy-oriented studies run the risk of introducing a further element of selection bias into the process
          Stepan and Skach (1993) often factor out OECD countries and countries that democratised before 1945. Equally, Power and Gasiorowski (1997) concentrate solely on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in the third world.
          On the basis of their case selection, both make judgements, albeit opposite ones, abou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particular regime types. However, clearly the case selection matters.If the analysis includes the experience of countries such as Austria, Finland, France, Iceland, Ireland and Portugal, then semi-presidentialism looks much more conducive to democracy than if the list merely contains, for example, the set of semi-presidential regimes in Africa.
          The bottom line is that the study of regime types frequently takes the collapse of survival of the democratic system as the dependent variable. Whatever the advantages of such an approach, the disadvantages are also patent
      2. regime performance
        There is some evidence that the focus of the debate about regime types has changed over time.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debate the dependent variable tended to be democratic survival or collapse. More recently, though, there has been a growing tendency to focus on governance. This point would be of little more than historiographic interest if were it not for the fact that the focus of the debate matters. The judgements made about particular regime types are likely to vary as a function of the focus of the study
  4. What is the most appropriate explanatory variable in semi-presidential studies?
    1. In this context, this section suggests that writers have tended to concentrate on three such variables
      1. narrow institutional aspects of specific regime types
        1. problem
          this approach does not necessarily allow these questions to be answered very satisfactorily. This is because they fail to account for the variety of political practice within the set of presidential and parliamentary regimes
      2. wider institutional aspects of the political systems
        Overall, whether the emphasis is placed on the powers of political actors or the party system of particular countries, we are left with a much more satisfactory way of explaining why political systems operate in the way that they do than if we focus solely on the narrowly-defined constitutional situation of a given regime
      3. general explanations of political life
        1. The veto players approach
          The best example of this approach is the work on veto players that has been pioneered by George Tsebelis (2002). In some respects, the conclusions of this approach closely resemble those of people like Shugart, Mainwaring and Duverger in that Tsebelis is primarily concerned with powers and parties rather than the supposedly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regime types. The difference lies in the foundations of the veto players approach and the claim that it is applicable to the study of institutions generally. More than that, the veto players approach has profound implications for the very study of semi-presidentialism

          The main advantage of the veto players approach is that it is derived from a general theory of institutions. As such, it neatly illustrates the point that the debate about the institutional effects of regime types i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the more general issue of how we study political life at all

          In this context, the main disadvantage, if indeed it is one, with the veto players approach is that it undermines the very subject that has been the focus of this essay: the concept of semi-presidentialism
          In the language of veto players, the concept of semi-presidentialism is redundant
  5. Conclusion
    This review article has put forward four main arguments
    1. we need to be careful how we define semi-presidentialism. More specifically, we should define the concept with reference solely to the dispositional properties of regime types. We should do so because this eliminates the subjective element in both the process of defining semipresidentialism and in the process of classifying specific countries as examples of a semi-presidential regime.
    2.  if we have to choose, then we should focus on a governance-centred dependent variable when studying semi-presidentialism. This is because such variables allow for a more nuanced appreciation of political life. However, combining a democratic survival-focused dependent variable with a governancecentred variable is perhaps better still
    3. when studying semi-presidentialism we should avoid adopting an explanatory variable that is based on the basic constitutional features of regimes. Instead, we should adopt a variable that focuses on the wider institutional aspects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4. we may choose not to study semipresidentialism at all. The veto players approach provides an alternative way of studying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overall may provide a more fruitful method of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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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研究半總統制的獨立變數、解釋變數、定義,做一個回顧性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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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2021年8月30日 星期一

〈Semi-Presidential Systems: Dual Executive And Mixed Authority Patterns〉Matthew Søberg Shugart

  1. Introduction
    1. Duverger’s (1980) original and influential definition
      1. A president who is popularly elected
      2. The president has considerable constitutional authority
      3. There exists also a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subject to the confidence of the assembly majority.
    2. A ‘pure’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1. Executive authority, consisting of a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arises out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2. The executive is at all times subject to potential dismissal via a vote of ‘no confidence’ by a majority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3. Presidential democracy
      1. The executive is headed by a popularly elected president who serves as the ‘chief executive
      2. The terms of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are fixed, and not subject to mutual confidence
      3. The president names and directs the cabinet and has some constitutionally granted lawmaking authority
  2. Hybrids: Mirrors and Mixes
    1. Pure types of executive–legislative structure and their mirror hybrids
    2. semi-presidential system-dual executive
      One portion of this dual executive — the president — has both origin and survival separated from the assembly, while the other portion —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 has its survival fused with the assembly majority. As we shall see below, semi-presidential systems vary in the origin of the prime minister, but usually involve considerable separation from the assembly in this stage.The key point is that semi-presidential systems mix elements of the two pure types for each portion of a dual executive structure.
    3. institutional approach and behavioral approach
      An institutional approach defines the authority patterns of the executive and assembly and how they are constitutionally related to one another.A behavioral approach, on the other hand, focuses on extra-constitutional factors such as the party system and leadership dynamics
  3. Patterns of Executive and Assembly Authority Relations: Hierarchies and Transactions
    1. The basic theoretical underpinning of presidentialism has its origins in The Federalist Papers
      Madison wrote in Federalist 51, the design of government ‘consists in giving to those who administer each department (i.e. branch) the necessary constitutional means and personal motives to resist encroachments of the others’
    2. a neo-Madisonian
      is interested in the organization of government in terms of the hierarchical and transactional authority patterns between institutions.In a hierarchy, one institution is subordinated to another.Hierarchy is thus about vertical relationships, in that one actor is superior to another.Transactional relationships, on the other hand, are among co-equals

      Two institutions or actors in a transactional relationship each have independent sources of authority, and must cooperate to accomplish some task, thereby implying a horizontal juxtaposition of co-equals.The neo-Madisonian perspective, as I use it here, specifies the formal hierarchical and transactional juxtaposition of authority between constitutionally defined actors. 
  4. Authority patterns in presidential and parliamentary government
    in either pure type, behavioral practice originating from the constellation of political parties may temper the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patterns
    1. Hierarchical and transactional relations in the ‘pure’ forms of executive–legislative structure.
  5. Authority patterns in semi-presidential government
    1. Hierarchical and transactional relationships in the two main forms of semi-presidential systems.
    2. subdivision
      Some presidents that appear quite powerful on paper are actually observed to exercise few powers (e.g. Austria), while others seemingly have limited formal powers, yet can be dominant political players (e.g. France). Under the rubric of semi-presidentialism, there is much variation, both institutionally and behaviorally.This is why Shugart and Carey (1992) proposed a further subdivision of the concept into premier-presidential and president-parliamentary subtypes: Under premier-presidentialism,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are exclusively accountable to the assembly majority, while under presidentparliamentarism,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are dually accountable to the president and the assembly majority.This distinction has not always been appreciated in the literature, and has been criticized on various terms by Sartori (1994a) and Siaroff (2003)
    3. premier-presidential system
      The fact that a president in such a system cannot guarantee that his or her preferred cabinet can remain in place is both what separates these systems from pure presidential systems and is a feature that restricts the president’s real choice of prime-ministerial candidate to someone he expects to be able to command parliamentary support (or at least acquiescence).Once appointed then, a cabinet that enjoys parliamentary confidence is not subordinated to the president but to parliament, and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esident and cabinet is strictly speaking transactional
      1. In behavioral practice, the cabinet may be subordinated to the president if:
        1. the president and the assembly majority come from the same side of an ideological divide
        2. the president is the de facto head of his or her party
      2. What an institutional definition allows us to recognize is that it is precisely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resident to the constellation of parties in the assembly that is critical for determining the extent of presidential dominance, given that, institutionally, a premier-presidential system subordinates the cabinet to the assembly
    4. president-parliamentary system
       the president selects the cabinet and also retains the possibility of dismissal

      Nonetheless, these systems are semi-presidential because the assembly majority may dismiss the cabinet even if the president would prefer to retain it.Thus the president and assembly must engage in transactions, as shown in the figure, but unlike in pure presidential systems these transactions are not only over policy-making.They are ongoing transactions over the composition and direction of the cabinet, brought on by the dual accountability that defines the president-parliamentary subtype
  6. Semi-Presidentialism in Practice
    Nonetheless, I hope to show that there is a clear divide between these two subtypes, and that this division has important behavioral and performance implications once we situate the formal features into the party-system constellations in which they operate.Before considering the role of parties in the behavior of premier-presidential and president-parliamentary systems, it would be useful to consider which actual cases fall into the respective subtypes.
  7. Variations among semi-presidential constitutions
    Two questions are especially critical to the differentiation of subtypes of semi-presidentialism: Whether the president has discretion to dismiss a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and whether the assembly is restricted in voting no confidence in a cabinet.As can be seen immediately, the systems classified as premier-presidential all have an indication of ‘no’ for both of these questions. All the president-parliamentary systems have ‘yes’ to the question of dismissal by the president, though they vary on the presence of restrictions on assembly-initiated dismissal (i.e. no confidence).
  8. Premier-presidential systems
    1. initiative in naming a premier
       if the president does not have initiative in naming a premier, the regime is barely distinct from parliamentarism. However, even when the president has this initiative it may be almost meaningless if there is a partisan or coalitional majority that organizes the assembly.
    2. dissolve the assembly
      1.  the president may do so on his or her own initiative (with restrictions on frequency)
      2. dissolution power can be exercised only in response to assembly behavior, that is, a vote of no confidence or failure to invest a new government.
        Presidents can be expected to exercise this authority only when they expect the voters to take their side in the disagreement and provide a fresh mandate to an assembly more sympathetic to the president than the one dissolved
    3. veto power
      1. Even if the president has no discretion in the forming of cabinets or the right to dissolve parliament, his or her constitutional authority can be regarded as ‘quite considerable’ in Duverger’s sense if cabinet legislation approved in parliament can be blocked by the people’s elected agent
      2. Even if the veto override requires only an absolute majority (50% +1 of the total membership), the veto may result in a transactional situation that would not occur in a parliamentary system: the inability of a government to pass a law with a plurality while some parties or members either abstain or are absent from the vote
  9. President-parliamentary systems
    1. restrict the assembly’s right to dismiss a cabinet
      (Georgia, Russia, Taiwan, and Ukraine (1996–2005))
      1. Russia
        In Russia, for example, a no-confidence vote does not have immediate effect.If it is repeated within 3 months, then the president still has a choice: accept the resignation of the cabinet and nominate a new prime minister, or retain the cabinet but call a new election (which need not be for four months).As Morgan-Jones and Schleiter (2004) observe, the Russian configuration of powers induces bargaining tied to electoral expectations, and thereby ‘reinforces the authority of the most recently elected branch of government
    2. allows the president to dissolve at any time
      Namibia allows the president to dissolve at any time but places a novel negative incentive on his exercise of the right: He must stand for a new election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new assembly elections
  10. Parties,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 in the performance of semi-presidential systems
    It is clear from the foregoing overview that semi-presidentialism is not actually a coherent category to the same degree as parliamentarism or presidentialism; that is why it is useful to consider how its further subdivisions, premierpresidential and president-parliamentary, function differently.As with any regime type, interactions among political parties, as well as formal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matter for system performance
  11. Conclusion
    In this conclusion, I hope to sketch a rough map of where we should be going in an effort to understand this regime type.
    1. comparative presidential studies should extend beyond the Americas and include post-communist and African countries and a consideration of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various forms of cabinet responsibility for various aspects of executive–legislative bargaining.Even better, cross-national studies that include countries of different institutional configurations should structure their analysis so as to allow tests of whether semi-presidentialism makes a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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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的角度詮釋半總統制,以及細論其子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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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階層與交換制度的概念,感覺值得深究

2021年8月27日 星期五

〈政治知識的來源: 社經地位、傳統媒體使用與新媒體使用〉劉嘉薇

  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Elwood & Leszczynski (2013) 認為,以網路為基礎的資訊 (webbased information) 影響了社會的變遷,稱之為「知識政治」 (knowledge politics), 這意指特殊資訊的內容、代表的形式 (forms of representation) 或分析的方式 (ways of analyzing) 以及被操縱的知識 (manipulating information),這些都是建立知識權 威的方式。而新媒體正是蒐集、證實和表現資訊的重要媒體
    2. 過去研究發現,政治知識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民眾的媒體使用,但因為民眾 社會經濟地位(以下簡稱「社經地位」)的差異,也造成了政治知識的差異。 當新媒體出現時,不同社經地位的民眾皆有能力使用新媒體,而在此情況下究 竟會減少或增加政治知識?或是沒有影響?這也是本研究欲探討的謎題。
  2. 社經地位、傳統媒體使用、新媒體使用與政治知識
    1. 政治知識的意義與測量
      1. 政治知識意指民眾對於公共事務、程序及時事的瞭 解,且能正確回答與政治相關的問題
    2. 社經地位與政治知識
      1. 「知溝理論」(knowledge-gap theory) 的內涵說明了不同背景的民眾會具備不同的 政治知識。知溝理論是由Tichenor, Donohue, & Olien (1980: 159-170) 提出,主 要的研究問題是:訊息在不同社會階層間的傳播有何差異?以社經地位的角 度而言,教育程度、收入、職業和居住地區是社經地位差異的來源。再根據 Abramson (1983: 147-152) 的說法,社會系絡 (social context) 是影響政治態度差 異的重要原因,每位民眾都處於不同的社會系絡,因此個人背景將左右其政治 知識。
      2. 研究問題和研究假設如下:
        1. 研究問題一:社經地位會影響民眾的政治知識嗎?
        2. 假設一:社經地位愈高的民眾,政治知識愈高。 
        3. 假設一之一:年齡愈高的民眾,政治知識愈高。 
        4. 假設一之二:教育程度愈高的民眾,政治知識愈高。 
        5. 假設一之三:收入愈高的民眾,政治知識愈高。 
        6. 假設一之四:居住在北部的民眾,政治知識較高。 
    3. 傳統媒體使用與政治知識
      1. 媒體暴露理論 (media exposure theory)。民眾暴露於大眾傳播媒體對於政治知識的影響,除了可以充實政治知 識 (Schramm, 1964: 127-144),還能減少閱聽眾對事物感到複雜迷惘,愈常接近 大眾傳播媒體者,對政治知識的取得愈容易,自然擁有較正確的政治認知
      2. 研究問題和研究假設如下
        1. 研究問題二:「與政治和公共事務相關的」傳統媒體使用會影響民眾的政治知 識嗎? 
        2. 假設二:「與政治和公共事務相關的」傳統媒體使用愈多的民眾,政治知識愈高
    4. 新媒體使用與政治知識  
      1. 新媒體使用與政治知識的關聯,與傳統媒體相同嗎?新媒體包括一般的網 路和社群媒體,後者強調網路上社群成員之間的互動,前者則不強調此特性。 然而,兩者的特質卻獨立於電視和報紙之外,尤其以社群媒體更具有特色。
         社群媒體的特色在於「連鎖激化」的訊息互動,這些訊息的連鎖反應在個 人狀態、訊息回應、按「讚」、粉絲專頁、應用程式(如遊戲)、活動、外部 網站、 社群廣告等等(cacaFly團隊,2011:11-12)。這些訊息互動建立在民眾 的分享。網路行銷團隊認為,「推薦分享」帶著彰顯自己擁有多 少有價值的東西的意義,透過分享,其實潛在追求的是他人對自己的認同。
      2. 研究問題和研究假設如下
        1. 研究問題三:「與政治和公共事務相關的」新媒體使用會影響民眾的政治知識嗎? 
        2. 假設三:「與政治和公共事務相關的」新媒體使用愈多的民眾,政治知識愈高。 
        3. 研究問題四:教育程度會中介新媒體使用對民眾政治知識的影響嗎? 
        4. 假設四:對教育程度較高者而言,新媒體使用愈多,政治知識愈高,教育程度 較低者則無此現象。
  3. 研究設計
    本研究的資料來源為科技部補助的「2015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第一期第四 次調查計畫」,「臺灣傳播調查資料庫」(Taiwan Communication Survey, TCS) 五年期計畫主持人為國立政治大學張卿卿教授。本次調查以臺灣地區具有本國 國籍,設有戶籍且年齡在18歲以上的民眾(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每週 至少4天以上居住於住居地址者為母體。正式調查期間為2015年11月14日開始, 至2016年1月15日完成所有樣本回收,期間無論平日與假日均進行調查訪問。本 次調查採用分層三階段PPS抽樣法 (stratified three-stage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sampling),第一階段為鄉鎮市區抽樣,第二階段為村里抽樣,第三階段為門 牌號碼抽樣,第四階段則為依據年齡進行戶中抽樣,本次調查總計完成2,002份 有效問卷。
  4. 資料分析
    1. 研究架構一(所有樣本) 

  5. 結論
    1. 從民眾社經地位對政治知識的影響而言,臺灣是否有「階級政治」? 從政治知識的角度而言,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從多項代表社經地位的因素看到政 治知識的分歧,包括年齡、教育程度、收入和居住地區,也坐實了過去知溝理論 文獻一再發現社經地位帶來的知識高低差異,時至今日,因社經地位帶來的知識 差異仍然沒有消弭。年齡愈大者、教育程度愈高者、收入愈高者,居住在北部的 民眾都如同文獻所言,獲取了更多的資源,有益於增加政治知識。其中收入是較 明顯的社經地位,也就是一般的經濟資本,收入高者,經濟資本較高,政治知識 也較高。至於教育程度高者,文化資本也較高,政治知識相對提高。居住在北部 的民眾,平均而言擁有較多的資訊管道,也是一種文化資本較高的現象。而年齡 較高者通常有較多的人脈,也能累積較多的社會資本
    2. 新媒體對全體民眾的政治知識並無顯著影響,反倒是僅對教育程度高 者有所影響,亦即僅有教育程度高者會因為「觀看網路上的政治或公共事務相 關議題注意程度」提高,而提高政治知識。值得注意的是,當本研究選取低教 育程度樣本時,竟無在網路平臺上表達對政治或公共事務議題的看法,以及在 網路平臺上和朋友討論政治或公共事務話題,亦即新媒體使用雖提高了政治知 識,卻也同時擴大了高教育程度者和低教育程度者的政治知識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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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知識的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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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9日 星期四

〈What i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Andreas Schedler

  1. Viewpoints and Horizons
    1. classification of regime families graph-ically along a one-dimensional continuum of "democraticness"

    2. We might say, tentatively, that those who are concerned with democratic stability and try to avoid regressions to either [End Page 94] nondemocratic or semidemocratic regimes support "negative" notions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while those who are concerned with democratic advances and try to attain progress toward either liberal or high-quality democracy sponsor "positive" notions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In a way, this contextual and perspective-dependent approach tries to reconstruct the concept's teleological core
    3. I think there is nothing inherently wrong with teleology, provided that three conditions are met:
      1. we have to avoid veiling or obscuring it; hidden teleology is indeed bad teleology.
      2. we have to dissociate teleology from any belief in inevitable progress: supporting some telos, some normative goal or practical task, is one matter; assuming "some kind of automatic or 'natural' progression" toward that goal is quite another
  2. Avoiding Democratic Breakdown
    1. Once a transition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in a given country has reached a point where (more or less) free, fair, and competitive elections are held, democratic actors usually cannot afford to relax and enjoy the "bounded uncertainty" of democratic rule. More often than not, regime threatening "unbounded uncertainties" persist, and the democrats' fundamental concern shifts from establishing democracy's core institutions to securing what they have achieved. For these actors, consolidating democracy means reducing the probability of its breakdown to the point where they can feel reasonably confident that democracy will persist in the near (and not-so near) future
    2. In accordance with its focus on the danger of coups, this first notion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is concerned above all with deviant or antisystem actors who harbor antidemocratic motives 
  3. Avoiding Democratic Erosion
    Many new democracies do face the threat of illegal or pseudo-legal overthrow by antidemocratic forces. But in addition to the risk of breakdown--of dramatic, sudden, and visible relapses to authoritarian rule--many new democracies have to contend with the danger of decay, of less spectacular, more incremental, and less transparent forms of regression. While the former provokes a radical discontinuity with democratic politics (leading to open authoritarianism), the latter implies a gradual corrosion leading to fuzzy semi-democracy, to a hybrid regime somewhere between liberal democracy and dictatorship
  4. Completing Democracy
    Which are the basic actors, conflicts, and sites of democratic completion? It depends on the type of "electoral democracy" in place
    1. there are those countries where the outgoing authoritarian regime was able to write certain non-democratic rules into the constitution. In such cases of constitutional defects, full democratization requires these formal authoritarian legacies to be removed
    2. Another kind of semidemocracy that has raised peculiar challenges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as-completion is the hegemonic-party system in crisis. The Latin American cases are (or were) Mexico and Paraguay. In essence, the problem is how to tell at what point (authoritarian) hegemonic parties have become (democratic) dominant parties. Hegemonic parties, given their reliance on state patronage, media control, repression, and ("in the last instance") electoral fraud,do not and cannot lose elections
      the constitutional legacies of military regimes as well as the structural legacies of hegemonic-party systems pose formidable "threshold problems" to democratizers
  5. Deepening Democracy
    The notion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just discussed--completing the democratic transition by traveling from electoral to liberal democracy--represents one progress-oriented, "positive" version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Moving further on the "continuum of democracy"--by deepening liberal democracy and pushing it closer to advanced democracy-- represents a second positive version
    Most authors who write about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either think about our very first notion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the stabilization of democracy, or about this last notion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the deepening of democracy. These two concepts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are by far the most popular ones. In fact, the academic popularity of the former comes as no surprise. Most of Latin America's aging new democracies still have to worry about their long-term survival. As rule, however, this is no longer an immediate concern, but just one issue among many others that command political attention. Today, issues of democratic quality tend to be much more salient in everyday politics than issues of democratic survival
  6. Organizing Democracy
    In an uneasy intermediate position, a "neutral" usage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which comprehend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as the "organization" of democracy.
    this concept of consolidation turns its attention from the procedural minima that define democratic regimes to the concrete rules and organizations that define various forms of democracy
  7. Post-Transitional Blues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emerges as an omnibus concept, a garbage-can concept, a catch-all concept, lacking a core meaning that would unite all modes of usage. If it is indeed the case that it provides the foundation for what Schmitter has called "an embryonic subdiscipline" of political science, this discipline shares neither a substantive concern nor a methodological core. It is held together by no more than a shared domain of application. It covers all new democracies (including semidemocracies), which by definition enter the "phase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or at least face the "problems of consolidation") as soon as they complete some sort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In this sense, "consolidology" is no more than a label for the study of new democracies.
  8. Back to the Roots
    the concept of a "consolidated democracy" should describe a democratic regime that relevant observers expect to last well into the future--and nothing else
    1.  Why should one restrict the use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in this particular way and not another?
      1. the process (and the challenge) of putting a partial, blocked, derailed, or truncated transition back on track falls within the purview of transition studies. There is no need to confuse matters and introduce another term for it. In addition, in semidemocracies which face the task of democratic completion, any talk about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s misleading. It suggests that a democratic regime is already in place (and only needs to be "consolidated") when in fact the issue at hand is constructing a fully democratic regime
      2.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s subsystems, collective actors, and working rules is clearly a timely and relevant topic. But confounding the consolidation of "partial regimes" with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as a whole deprives us of an important analytic distinction. It binds together by definition two things that in fact are only loosely coupled
      3. the association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with improvements in the quality of democracy or with democratic deepening represents the most popular "positive" notion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But it also seems to be the most problematic one

        if we associate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with democratic deepening, we get a concept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that is open and boundless as well. In this sense, no democracy will ever be "fully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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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學術界內的呼籲,叫大家把這個字弄清楚

2021年7月7日 星期三

〈「黨國」還是「共和國」?-中共政治變遷的一個內在邏輯〉徐斯儉

  1. 前言
    1. 「極權政體」的變遷
      Perlmutter (1981) 的分析則指出,相對於過去的獨裁政體,在二 十世紀出現的「現代威權」(modern authoritarianism)之所以能夠更為有 效地掌握「國家」(state)進行統治,以及更為有效地穿透與掌握社會, 是因為「現代威權」政體在正式的國家制度與機關以外,還有過去其他傳 統威權所沒有的「黨」及其「平行與輔助組織」(parallel and auxiliary structures)。
    2. 後 極權威權政體
      1. Linz 和 Stepan (1996) 的分析指出,「後極 權威權」是一種與「極權政體」不同但也與一般「威權政體」不同的特殊 政體型態。「後極權威權」下的社會或許看起來有一定的多元性,但與一 般「威權政體」下不同,後者的社會多元有一定的自主性,但由於在「極 權政體」階段社會多元自主根基已經被消滅,因此「後極權威權」政體下 的多元更多是國家官僚利益內部的「有限多元」(limited pluralism),且 由政權所主導的組織與制度仍對此種「有限多元」仍具有絕對的主導性。
      2. 吳玉山則提出了「後極權資本主義發展國家」的概念。他的分析指出, 中國的「後極權威權政體」一方面承繼了極權政體在政治體制上的強控 制,另一方面卻也揉合了東亞「資本主義發展國家」對經濟發展的主導。 他並進一步指出,「後極權的發展國家一方面推動經濟改革,並從社會撤 退;一方面又透過各種創新的機制來重新滲入社會,維持政治控制 
  2. 「黨國邏輯」與「共和國邏輯」
    1. 共和國邏輯
      是指「以全體『人民』意志為導向的一種國家政治體制,國 家的權力某種程度仍須來自人民的授權,獲得人民的同意,並向人民負 責;此外,國家憲法所規定的國家機關,其權力運作與權力關係也真正按 照憲法的規定運作起來。」
    2. 黨國邏輯
      是指政治的實際運作是以黨為 核心,所有官員和機關最終受黨的領導,對黨負責;黨的意志實際上主導 國家意志,國家機關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力關係其表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事後取得合法性意義大於事前決策意義,背後黨的決定、協調、與控制才 是真正主要政治的過程和場域
    3. 但在當今 中國政治的實際運作上,兩者往往是並存的。在大部分時候,表面上的確 是遵從「共和國邏輯」,但實際上卻是按照「黨國邏輯」在運作。
      但本文 想指出的是,由於大部分時候「共和國邏輯」至少在法律文字上仍然是存 在的,因此便有一種可能是,這個被架空的「共和國邏輯」逐漸開始被重 新賦予生命,甚至被實際地加強運作起來,以至於有可能影響甚或威脅到 「黨國邏輯」的主導性。但也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共和國邏輯」的 強化實際上可以補強黨的有效統治,因此在這樣的情形下並不違背「黨國 邏輯」。當然,對於可能出現的挑戰,「黨國邏輯」也是會進行調整與反 撲的。這兩者之間所出現的互動就是本文所要提出作為觀察中國政治變遷的一個視角
  3. 隱現的共和國邏輯
    1. 選舉制度改革
      在「初步候選人 提名、差額、確定正式候選人、介紹候選人、罷免」五個程式中可看出, 對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變遷,體現出一種逐漸讓人民掌有更多主動權、自 主權、和選擇權的趨勢。雖然制度上的規定未必能落實,但至少制度上這 樣的變遷方向十分明顯
    2. 人大述職評議制度
      1. 人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最高權力機關,被憲法賦予許多具體 的權力,包括監督「一府兩院」,也就是國務院(或地方政府)、人民檢 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憲法以及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其常委、及其 委員會,有各種監督的權力,包括對國務院各部委的質詢、調查、詢問之 權力,對由人大選舉之一府兩院官員的罷免權。此外,還有調查研究相關 問題的權力,對國務院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力、批准法案的權力
      2. 述職評議
        從一九八二年的黑龍江省肇源縣的人大開始,各個地方的人大常委逐漸開展了一個稱為「述 職評議」的制度, 也就是每年人大常委要求某幾個政府工作部門要向人大 常委對工作或受檢查項目述職,然後接受人大常委的評議。如果人大常委 對該部門的述職內容不滿意,有可能在進行評議時做出有懲罰性質的決 議。這項制度到了一九九○年代的下半,開始在地方人大之間互相模仿, 在 31 個省市級人大中,有 28 個採用了這個制度
        面對這樣的制度變遷,組織部在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監督法」的過程中發 揮了制止的作用,最終當「監督法」通過時,並沒有將「述職評議」納入 此法當中,而使得地方人大行使此一創新的制度職能失去了法律依據。此一「共和國邏輯」的隱然出現走到顯然出現,最終以「黨國邏 輯」的反撲收場。
    3. 違憲審查
      孫志剛事件發生之後,8 位兩波的公民要求全國人大常委展開違憲審 查,面對社會提出的 此一「共和國邏輯」挑戰,要求啟動憲政機制,對政府進行糾錯制約,但 黨國的反應是用修改具體的憲政法律規則,讓自己透過此一程式,仍能掌 控主動權,因為能提出法律審查要求的各個單位,都完全可受到中共中央的控制,而不受中共中央控制的對象。如果想要提出要求啟動此 一具「共和國邏輯」的憲政機制,則還是要經過中共中央可控制的人大常 委會法工委過濾,當後者認為有必要時,才交送審查。
      也就是說,「黨國 邏輯」仍然牢牢掌握最後的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的權力,但開放聽取 意見的管道。
    4. 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的推廣和愈來愈普遍地舉行,是中國大陸近年來很值得注意 的一項政治改革。在行政和立法兩個方面,都出現了聽證制度。在立法方 面,根據人大通過的「立法法」(第三十四和五十八條),在法律與行政 法規的立法過程中,都「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採取的形式中聽證即 是其中一種(其他還可以採取座談會或論證會)。根據此一規定,全國人 大常委會在二○○五年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即採取了全國人大的 第一次立法聽證。實際上在此之前已經很多地方人大已經舉行了類似的立 法聽證。在中國各級政府的行政過程中,比立法更頻繁地採用了聽證的程 式。許多中央的文件中也提到在重大決策前要採取聽證。譬如在二○○八 年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此份文件中 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 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8)。」 該份文件還詳細規定了市縣政府舉辦聽證必須遵守的一些原則,譬如說要 合理公平選擇聽證代表、要向社會公開聽證會的舉行、對聽證意見要公開 回應等。
    5. 網路公民參與
      這些案例的共同現象是,公民採取了主動,透過網路自發地揭發這些 案例,把許多在黨國體制下官場潛規則行之已久的問題給揭露出來,是人 民有意識地行使自己權力的一種表現。對於這些網路公民所提出的監督, 黨國一方面並沒有忽視,對涉案的官員最終幾乎都給予了懲處。但在另一 方面,有時這樣的網路民意也有其盲目性,以鄧玉嬌的案子為例,在民意 實在太強時,法治的基本原則反而有可能刻意被黨國忽視,以滿足群眾的 期待。黨國對網路民意的反應並不是絕對壓制的,更多地學會了導引宣洩, 甚至某種程度地順應。中共對網路言論愈來愈重視,開始要求官員要學習 透過網路與社會溝通,胡錦濤總書記在二○○八年六月曾以身作則,親自 造訪人民網的「強國論壇」,與網民進行交流(人民網,2008c)。
      但黨國並不是沒有打壓的手段的。中共對於網路的控制並沒有放鬆, 各種網路控制的手段都在加強。在法規上,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 規定」、「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計算機訊息網絡 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訊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 法」等,但在實務上,經常藉著掃黃等藉口打壓網路言論、關閉網站,並 封鎖境外網路媒體,以及像 Youtube 這樣可傳播訊息的網站
  4. 兩種邏輯的互動
    1. 「黨國邏輯」與「共和國邏輯」的關係類型
    2. 我們可以發現,在中共近年的統治下,第五類和第六類的打壓並沒有 減少。而屬於第一類和第二類的案例雖然不多,但也慢慢開始出現。更為 頻繁出現的則是第三類和第四類的所謂「改革」,這些所謂的「改革措施」 有著回應「共和國邏輯」的形貌,但實際上卻鞏固了「黨國邏輯」。當我 們無法分辨這其中的差異時,我們往往會認為中共的「黨國體制」已經進 行了具有民主傾向的改革,但這往往是混淆了第一、二類和第三、四類兩 種不同的改革性質。實際上,恰好是因為這兩種改革和變化的外貌是如此 形似,反而可能為中共增加了一些所謂「韌性威權」(Nathan, 2003)的正 當性。但黎安友沒有說明清楚的是,這些所謂具有韌性的威權回應,其方 向究竟是否具有民主意涵?如果是第三、四類的所謂「回應性改革」,那 是不具備民主意涵的。但如果是第一、二類,則有往民主發展的可能。未 來的研究應持續關注這兩種不同方向之「改革」的發展趨勢
  5. 結論
    1. 本文指出了兩種邏輯及其不同類型的互動,並指出中共作為一個「現 代威權政體」,其之所以能夠有效地進行現代化的統治,不僅僅是因為具 有 Perlmutter 所說的黨以及與黨平行和輔助的機構,更在於中共善於利用 具有「共和國邏輯」的制度,並以「制度吸納」的策略,用實際上能鞏固 「黨國邏輯」的制度和措施回應那些具有「共和國邏輯」的改革要求,並且繼續強化其「黨國壟斷邏輯」的各種管控打壓手段。本文認為這種將「黨 國邏輯」與「共和國邏輯」混合的策略是中共做為一個威權政體能成功繼續統治的原因。
    2. 「共和國邏輯」的出現,在現階段或許為「黨國邏輯」提供了一個好 用的工具,讓黨國體制能延續其統治的正當性和有效性,但這個工具本身 具有內在目的性價值,兩者之間的緊張性一定會隨著前者愈來愈強化而彰 顯出來。若是這樣,兩者在實際政治過程中能夠並存的情況,有可能是黨 國威權政體的一個特殊的階段,這個階段或許會維持一段不短的時間,但 這應該不會是一種最終的結局。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梳理中共政治穩定內部的兩種邏輯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共和國邏輯的部分,部分提到理性化的部分,但我覺得很適合拉開來討論,這樣的共和國邏輯哪裡來?其他國家也有這樣的內在邏輯嗎?

2021年6月21日 星期一

〈政治權力、政治權威與政治義務〉謝世民

  1. 政治義務-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
    1. 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
      如果我有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那麼對任何行為A,「法律要求我去做A」便構成我去做A的理由,而且我應該把「法律要求我去做A」當成擱置其他理由的理由:我應該僅僅因為「法律要求我去做A」的考慮就是做A

      如果我沒有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那麼即使國家可以正當地強迫我去遵守,我可以在沒有額外的道德負擔的情況去思考自己是否要違法,特別是當我能避開國家懲罰時。我是否應該遵守,可以完全從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利弊來考慮
    2. 問題:我們有這項一般的道德義務嗎?在什麼條件下,身為公民的我們有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
    3. 國家對其社會成員負有道德義務
      1. 假設
        人在自然狀態享有一組權利,這組權利包括廣義的獨立自主權
      2. 主張
        1. 國家負有道德義務不去侵犯個人在自然狀態所具有的權利
        2. 國家負有道德義務去公平地對待每個社會成員
    4. 問題:如果同意「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不是必要的,那麼在缺乏社會成員的同意之情況下,「國家克盡對其社會成員的道德義務」這項條件是必要的嗎?
  2. 三種正當性
    1. 國家存在的正當性
      1. 洛克式的自由主義-國家的政治權力必須自我限制才具有存在的正當性
    2. 政治權力的正當性
      在憲政民主的社會裡,政治權力的範圍和行使方式,必須合乎甚麼原則,才具有正當性?
      國家與人民之關係,可能不僅只是權力關係,而且還是統治/服從的關係,因為人民實際上把國家當成權威,實際上服從服從國家的指示和命令。然而,當且僅當統治者具有統治的權利,也就是說被統治者具有服從之義務,這樣的統治/服從關係才是正當的。
    3. 政治權威的正當性
      在什麼條件下,國家具有統治的權利(人民具有服從之義務)?
      在什麼條件下,國家具有凌駕於個人之上的正當權威?
      1. 權威關係
        權威關係不是統治和服從的實然關係,而是由統治的權利和服從的義務所構成的規範性關係
        1. Raz
          要證成一個人具有凌駕於另一個人之上的權威,我們通常必須證明一項條件,那就是:比起依據自己的獨立判斷而行動,一個人擱置自己的判斷,服從權威德的指示和命令更能使自己實現自己有理由去實現的計畫、達成自己有理由去設定目標、做到自己有理由去做的事情,或更能避免去做自己有理由不去做的事情。
      2. Raz認為,現代國家所主張的權威,在某些事物上,完全不具正當性,在其他事務上,則對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程度的正當性
  3. 理論權威與實踐權威
    1. 理論權威是信念的根據
      如專家所具有的權威,是一種涉及「相信的理由」的權威:在某個領域內,專家對某一項命題的背書,本身就構成我們去相信這項命題的理由
    2. 實踐權威是行為的根據
      1. 有條件地實踐權威
        通常專家會有條件地要求我們把他們的指示和命令當成排他性的行為理由,但是不會要求我們無條件地把他們的指示和命令當成擱置其他相干理由而去做A的理由
      2. 政治權威則是一種特殊的實踐權威
        無政府主義的挑戰:
        服從權威是否真的與自主不相容?
        政治權威是否不可能具有正當性?
  4. 正當權威與自主
    1. 問題
      我們有甚麼理由應該要把「來自權威的指示和命令」當成擱置自己判斷的理由?服從權威,等於我們放棄自己去衡量理由的責任,等於我們讓權威來替我們思考,這有違「理性自主的應為自己選擇、行為負責」的原則
    2. Raz
      1. 協調問題
        權威可以幫助我們解決許多協調問題,因此在這個範圍內,權威是正當的
      2. 我們是否有遵從法律之道德義務
        1. 由於國家所具有的正當權威是有限的,因此並非所有人在所有時候,在所有事務上都有義務服從國家的統治。
          因此,雖然國家的有限權威不足證成我們具有遵守法律的一般義務,但在國家具有正當權威的事務上,我們每個人確實都有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
        2. 由於在特定的事務上,國家具有凌駕於某些人之上的正當權威,因此,這些人在這些事務上具有服從國家統治的義務。因此針對這些事務,國家所制定的法律,對這些人而言具有權威性。
  5. 政治義務與正當性原則
    1. 如果憲政民主本身無法證成政治義務,那麼加進任何針對「政治權力之範圍和行使方式」的正當性原則,我們也無法證成政治義務
    2. Rawls的正當性原則
      政治權力的行使是完全正當的,僅當其行使是根據一部憲法,而且僅當這部憲法的基本要素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在他們可以接受的原則和理念之基礎上,能合理地期望彼此去接受的
      該正當性原則之所以具有說服力,主要在於它體現了一種平等主義的精神,憲法的基本要素是根據所有人都能合理接受的原則來設定。
      1. 問題-為什麼這種平等主義足以說明政治義務的存在
    3. Dworkin-原則一貫性
      對其而言,政治義務的證成,具有優先性,是政治權力正當性的基礎,而不是反過來
      要證成政治義務,Dworkin認為國家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來行使其政治權力
      政治義務,就如同友誼的義務、對家庭的義務,是一種社群義務,其存在並不依賴成員的同意,而是發生於成員彼此之間、社群與成員之間的互動過程中。當國家以保持「原則一貫性」的方式來行使其政治權力、去體現「平等」的理想時,人民便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去遵守法律的政治義務,即使國家所體現的「平等」理想不盡完美。
    4. 國家對其社會成員負有的道德義務
      1. 國家負有道德義務不去侵犯個人在自然狀態所具有的權利
      2. 國家負有道德義務去公平地對待每個社會成員
        1. 功效主義
          國家把所有人的利益或福祉都視為同樣重要,若且唯若,國家極大化個人利益或福祉的總和
        2. Dworkin的資源平等觀
          國家把所有人的利益或福祉都視為同樣重要,若且唯若,國家允許每個人使用一樣多的資源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福祉
          1. 國家對其人民負有這項道德義務,並非不證自明的,也許還要進一步說明,但要否定這項義務,我們所訴諸的理由不能也不足以讓我們否定掉人際之間的道德義務,包括友誼的義務、對家庭的義務
  6. 結論
    本文將Dworkin的「原則一貫性」理論與「國家克盡對其社會成員的道德義務」這些條件接軌,來說明政治義務的基礎,這也許還不能完全說服「政治義務的同意論者」,但至少指出一種政治義務的可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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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這樣
Raws,正當性→人民的政治義務
Dworkin,原則一貫性→人民的政治義務→正當性
這一篇,原則一貫性→國家的道德義務→人民的政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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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2021年6月19日 星期六

《政治學》〈司法部門〉隋杜卿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當代「司法權」的意義
    司法是對國家法律的適用,是運用國家法律處理訴訟案件或非訴訟案件的過程與結果。更具體地說,則可謂「於當事人間,發生關涉具體事件的訟爭時,以當事人提起訴訟為前提,由獨立的法院基於統治權,經過一定的訟爭程序,為解決紛爭而判斷何者違法,以保障適用正當的法之作用」
    1. 狹義的司法
      代表國家依據法律而裁判爭訟的權力
    2. 廣義的司法
      所有參與法院司法程序,或協助法院執行司法工作的機關或法律服務工作者
  2. 法律概論
    1. 法律的意義
    2. 法律的目的
      1. 個別目的
      2. 一般目的
    3. 法律的淵源
      1. 直接法源
        在所有具備法之效力的規範中,能被法院直接引為裁判依據,直接發生法律效力者,如憲法、法令、自治法規、條約等
      2. 間接法源
        法院不得直接引為裁判依據的規範,只有在直接的淵源不完備時,經過國家承認,始發生效力者,如習慣、法理、判決例、學說、解釋例等
    4. 法律的類別
      1.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依法律制定的程序與存在的形式為標準
      2. 私法與公法-依法律關係的內容為標準
      3. 民法、刑法與憲法法規-依法規適用的行為性質區分
      4. 實體法與程序法-以法律的實質或其施行的程序為標準
      5. 國內法與國際法-依法律成立的手續及其施行的範圍加以分類
  3. 法律體系
    1. 大陸法系
      起源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基礎,以法典為主要的表現形式
      1. 法律淵源-主以成文法,輔以判例
      2. 法律分類-公法與私法為基礎
      3. 法院體系-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
      4. 法官任命-經由專門的司法考試與培訓過程
      5. 法官職能-注重立法與司法的分工,法官僅限於闡明法律本身的疑義
      6. 訴訟程序-合議制與職權進行主義
    2. 英美法系
      起源於英美,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主要的表現形式為判例法
      1. 法律淵源--主以判例,輔以成文法
      2. 法律分類-普通法與衡平法
      3. 法院體系-普通法院
      4. 法官任命-執業多年的律師中選任
      5. 法官職能-允許法官造法
      6. 訴訟程序-獨任制與當事人進行主義
  4. 司法機關
    1. 組織系統
    2. 管轄權
      1. 審級管轄
      2. 事物管轄
      3. 土地管轄
    3. 司法審查權
      指法院有宣告其他政治人物及機構的政治行為,包括行政措施、正式通過的法律,是非法或違憲而無效的權力
      1. 存在的兩個條件
        1. 有一部被政治體系各部門視為基本法的憲法
        2. 司法部門是憲法所承認的合法解釋者
      2. 違憲審查制度
        1. 抽象規範審查-釋憲案之聲請與聲請人之利益無關
        2. 具體規範審查-釋憲案之聲請與聲請人之利益有關
    4. 憲法解釋
      1. 法定解釋-國家機關基於行使法定職權所為的解釋
      2. 學理解釋
        1. 文理解釋
        2. 論理解釋
    5. 司法機關的功能
      1. 裁判的功能
      2. 監督執法的功能
      3. 創造新法的功能
  5. 司法獨立原則
    司法獨立原則是保證司法程序是在冷靜、深思熟慮,以及不受利益團體和壓力團體的壓迫
    1. 法官的任用
      1. 由普選產生
      2. 由國會選舉
      3. 由行政部門任命
      4. 由法官共同選擇
    2. 身分的保障
  6. 中華民國司法部門的實證分析
    1. 法律的意義
    2. 司法院、法院與司法機關的名詞釋義
    3. 司法院的組織、人員與職權
    4. 司法獨立的現況
  7. 我國當前司法改革的爭議探討
    1.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2. 參審制的引進

2021年6月18日 星期五

《政治學》〈憲法與人權〉隋杜卿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憲法的意義
    狹義來說,是指一個社會為了管理的目的,所設立之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廣義上則是一組尋求建立政府機關的義務、權力及功能,並規範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以及界定國家與個人之間關係的規則而言
    1. 形式憲法的意義
      1. 關於憲法本身的規定
      2. 對於國家機構的規定
      3. 有關法律制度的規定
      4. 關於公民與政治權利的規定
    2. 實質憲法的構成
      廣義的憲法規則包括了法律、命令、條約、習慣法、條理、判例與解釋,因而構成了整體而有系統的實質意義的憲法
  2. 憲法的分類
    1. 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1. 成文憲法
        以單一文書或數種文書共同構成獨立法典
      2. 不成文憲法
        有關政府的組織與權力或人民權利義務事項的規範,是散見於各種文獻、習慣、條約與慣例,甚至憲政學者的專門論著之中
    2.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1. 剛性憲法
        憲法的修改不同於一般法律的修改,必須經由特殊的程序,而非國會以普通多數決即可修改,如公投。
      2. 柔性憲法
        對憲法的修改機關、程序,均與普通法律相同,而以國會普通多數決即可進行修憲法,就是柔性憲法
    3. 規範性憲法、名目性憲法、字義性憲法
      1. 規範性憲法
        指政治權力能夠遵循憲法規範的約束
      2. 名目性憲法
        憲法的規範無法對現實的政治權力發揮拘束作用
      3. 字義性憲法
        將現實的政治勢力,以成文憲法的形式加以定型化
  3. 人權保障與憲政主義
    1. 人權的意義與內涵
      1. 平等權
      2. 自由權
      3. 參政權
      4. 社會權
      5. 救濟權
    2. 「民主」與「極權」的區分
  4. 憲法變遷
    1. 正常的憲法變遷
      1. 制定新憲法
        1. 因一國的政治發展或民主改革力量崛起,使原有憲法無法運作,而需另立
        2. 戰亂之後,需重建國家而制憲
        3. 獨立之後
      2. 修改憲法
        1. 修憲案的提議
          1. 經由國會提案
          2. 由特設修憲機關修憲
          3. 由公民聯署提議
        2. 修憲案的議決
          1. 特設修憲機關中的特定多數
          2. 公民投票
          3. 議會多數
        3. 修憲界限
          1. 無界限說
            認為憲法之修正權並無任何限制,凡依憲法所規定的修正程序而維修正者,無論如何修正,均無悖於法理
            1. 在法律上無異議,僅能作為道德之限制
            2. 著重法律之適應性,應隨時代轉變
            3. 法律中任何條文的效力相等
          2. 有界限說
            憲法之修正法律上有其界限
            1. 一部憲法有其精神,固可約束其他條文
            2. 修改權的意義是在憲法的精神範圍內,進行變更、附加或補充
            3. 根本精神之部分,不論有否明文規定,都不得更改
      3. 國會立法
        以國會立法來補充憲法規範之不足
      4. 憲法慣例
        根據習慣與前例,而非基於法律所形成的一套政治行為規範。這些規範因合乎憲政觀念,或實際環境的意義而獲得支持
        1. 在不成文國家中,憲法慣例是創設憲法制度、發展憲法規範、理解憲法內涵、應用憲法規則的主要手段
        2. 在成文國家,憲法慣例是憲法法典的補充、修正或發展,是憲法法典得以適應社會實踐變化、更新內容、靈活運用的輔助手段
      5. 憲法解釋
        1. 作用
          1. 闡釋憲法文字疑義之作用
          2. 補充法律不備之作用
          3. 推陳出新之作用
          4. 依據法律原理,針對時勢需要,不為成文法條所拘之創造作用
    2. 不正常的憲法變遷
      1. 憲法凍結
        因客觀的國家、社會現實條件發生明顯變化,而暫時凍結既存憲法中特定規範的效力
      2. 憲法廢除
        既有憲法制定權的主體,根據社會生活中所出現的特別狀況,廢除了既存的憲法
      3. 憲法破棄
        制定新憲或修憲超過界限
      4. 憲法侵害
        既存憲法並未被任何變遷的形式所廢除,但政治現實卻存在牴觸憲法規範的命令或措施
  5. 中華民國憲法的實證分析
    1. 分類
    2. 人權保障
      1. 平等權方面
      2. 自由權方面
      3. 參政權方面
    3. 權力分立
    4. 憲法變遷
      1. 制定新憲法
      2. 憲法修改
      3. 立法補充
      4. 憲法解釋
      5. 憲政慣例
  6. 結論

2021年6月17日 星期四

〈廢票為何發生?兼論臺灣選舉無效票之空間效應,1992-2008〉鄧志松、吳親恩、柯一榮

  1. 前言
    本論文運用中選會公布的選舉資料,從 1992 至 2008 年,總統、立委、國代、省長、 省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等,共計 37 個選舉。以 GIS(地理資訊系統)與空間分 析方法,將選舉資料匯整至鄉鎮,接著比較不同地區間的差異,探討變數的空間分布模 式,最後進行空間迴歸分析。因為探討多個選舉資料,以追蹤分析 (panel data analysis) 的 方法進行。
  2. 無效票的產生與相關研究
    1. 既有研究
      1. 駱明慶(2006)以第 10 屆(2000 年)與第 11 屆總統選舉各鄉鎮之選舉 資料,以及 2000 年戶口普查之人口資料,檢驗選後盛行之「廢票運動」、「作票」與「無 效票範圍擴大」三個假說。
        1. 「廢票運動」係指由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等民間團體所組成的「百萬廢票行動 聯盟」發起,號召選民在 2004 年第 11 屆總統選舉投下無效票,以表達對於藍、綠陣營皆 是「爛蘋果」之不滿。
        2. 「作票說」,則是該次選舉後,國民黨中常會邀請學者馬自恆 就其所提出之「饅頭曲線」作專題報告。「饅頭曲線」為總統選舉,藍、綠得票數差距與 無效票率之相關圖,發現無效票率越高之地區,連宋之得票率就越低,而陳呂得票率卻偏 高,認為這是作票之證據
        3. 「無效票認定範圍擴大」。由於 在該次選舉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於無效票之認定標準作了修正,相較之下, 比起之前之認定嚴格許多,因此始導致無效票大增。
    2. 制度與社經因素
      1. 法規與選制改變因素。無效票認定標準的差異最為重要,2004 年第 11 屆總統 選舉,無效票率異常增加,原因是該次選舉無效票認定標準嚴格,為歷年之最
      2. 無效票率的高低也與選舉的受重視程度有關,這也可以有幾個部分。選舉的層 級越高(例如中央層級的總統、立委選舉),在選民心目中的重要性也較高,選民會重視 自己的一票,謹慎地行使投票權,因此無效票率推測會比較低
      3. 選票的複雜度有關。這包括選票張數 與候選人人數,某次選舉領票數越多(合併舉行之投票越多),或者某個選區候選人數越 多(選票越長)越容易造成選民之混淆。
      4. 投有效票也可以視為一個「學習」的行為,投越多 次,廢票率就降低
      5. 經社變數也可能有會影響人們「犯錯」的機會,主 要的因素包括教育程度、老年人口比例、人口密度與原住民人口比。
        教育程度高者,對新 資訊接受較多,投票犯錯的可能性較低;老年人行 動較為不便,容易在投票中出錯;另外人口密度高,代表都市化程度高,訊息傳播較多, 選民投票犯錯的可能性較低;最後原住民可能對於政治較為冷漠,或因為資訊相對封閉, 對投票程序較不熟悉,所以投廢票的機率可能較高。所以一個地區,教育程度普遍較低、 老年人口比例較高、人口密度較低或原住民人口比較高,則廢票率都可能相應增高
  3. 研究設計
    1. 分析架構與假設
      1. 影響無效票率的來源有 三
        1. 第一為「制度與結構性因素」,其下又可以分為:A、「法規與選制改變」(有效票認 定的寬嚴、是否新選制);B、「選舉受重視程度」(投票率、選舉層級、是否職權降低、 及藍綠勝差);C、「選舉複雜度」(合併投票數與候選人數);D、「民主經驗」(選舉年 度)。 
        2. 第二個來源是「經社背景」變數。不同的人是否犯錯(投無效票)的機會不一樣,因 此納入教育年數、老年人口比與人口密度(代表都市化程度的高低)、原住民人口比等社 經背景變項。 
        3. 最後一個類型的變數是「空間變數」,用來探討鄰近效應或者空間異質是否存在,以 及迴歸模型誤差的空間校正之用。
      2. 研究假設
        1. 「選舉制度與結構性因素」方面:有效票認定越嚴、新選制實行、選舉越複雜(合併 投票數越多、候選人越多)、投票率低、選舉層級越低(即地方選舉)、職權降低、選舉較 不激烈(藍綠絕對勝差越大)、選舉年度越遠,則無效票率越高。
        2. 「經社背景變數」方面:教育水準越低(教育年數低)、都化市程度越低(人口密度 低)、老年人口比、原住民人口比越高的地區,則無效票率越高。
    2. 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追蹤資料,共有 37 個選舉,7,518 個觀察值。主要的分析方法是將資料合併 (pooled) 進行迴歸分析,以探討自變數與依變數間的關係。首先必須說明的是,本研究以 「鄉鎮」作為分析單位,基本上討論鄉鎮間的關係,符合某種區位特性的「鄉鎮」,其廢票 率的表現會有某種傾向,而非說具有該屬性的「個人」投廢票的可能性較高或低
      1. 空間隨機
        「空間隨機」是空 間分析最基本的概念,它指變數值不受鄰近地區變數值的影響,亦即彼此獨立,與此相反 的是「空間自相關」(spatial autocorrelation),或稱「空間相依」(spatial dependence),表示 鄰近地區的變數值,彼此會相互影響。Moran’s I 檢定的原理是,進行「各地區變數值」 與「各地區的鄰近地區變數值」兩個變數的相關性討論,如果是「空間隨機」則相互獨 立,相關係數應為零,「空間相依」則反之
    3. 資料與變數
      1. 選舉資料
        來自中央選舉委員會之選舉資料庫,共蒐錄 37 個選舉之資料。包括:
        1. 總統選舉 4 個:第 9 至第 12 屆總統選舉,舉行年度分別為 1996、2000、2004 及 2008 年。
        2. 立法委員選舉 7 個:第 2 至 7 屆立委選舉,舉行年度分別為 1992、1995、 1998、2001、2004 及 2008 年。其中,在第 7 屆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因為選制 改為單一選舉兩票制之關係,而區分為區域與政黨兩者。
        3.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2 個:第 3 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及第 4 屆任務型國代選 舉,舉行年度分別為 1996 及 2005 年。
        4. 省長及省議員選舉 2 個:第 1 屆省長及省議員選舉,舉行年度為 1994 年。
        5. 直轄市長及市議員選舉 16 個:第 1 至第 4 屆北、高市長選舉、第 7 至第 10 屆 台北市議員選舉,及第 4 至第 7 屆高雄市議員選舉,舉行年度分別為 1994、 1998、2002 及 2006 年。
        6. 縣市長選舉 3 個:第 13 至 15 屆縣市長選舉,舉行年度分別為 1997、2001 及 2005 年。
        7. 縣市議員選舉 3 個:包括第 14 至 16 屆縣市議員選舉,舉行年度分別為 1998、 2002、2005 年。
      2. 變數
        1. 制度與結構變項
          1. 法規與選制改變
            1. 有效票認定
              2004 年總 統選舉最嚴,給定為 3;第 2 至 5 屆立委選舉次之,給定 2,其餘選舉則給定 1。 無效票認定嚴格,對於那些已有特殊投票習慣的選民來說,投無效票之機率就會增 加
            2. 新選制
              在本文研究之時間範圍內,有兩次選制之變革,一為 2005 年任務型國代 選舉,自原來之 SNTV 改為政黨比例代表制;另一為第 7 屆立委選舉,自 SNTV 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本文將以上二者給定其值 1,而其餘則給定 0。新選制之 實施,使得選民在不熟悉新制度之情形下,投廢票之機率升高。
          2. 選舉的複雜度
            1. 合併投票數
            2. 候選人數
          3. 選舉受重視程度
            1. 投票率
            2. 選舉層級
            3. 職權降低
            4. 藍綠絕對勝差
          4. 民主實行經驗
            1. 選舉年度:即該選舉舉行之年度,以民國紀元
        2. 社經解釋變數
          1. 教育年數
          2. 老年人口比
          3. 人口密度
          4. 原住民人口比例
  4. 實證分析
    1. 無效票率並非空間隨機
      無效票率高的地區,多集中在中部和東南部地區,而 北、高、宜蘭等地則偏低,都會區也有偏低的趨勢。另外也可發現平均無效票率並非空間 隨機,Moran’s I 高達 0.3078,達顯著水準。Moran’s I 值為正,代表平均無效票率有正向 空間自相關,亦即鄰近地區之無效票率高,自己的無效票率亦會高,反之亦然
    2. 無效票率之迴歸分析
      1. Pooled OLS 模型
        變數的表現基本 上與研究的假設符合,即有效票認定越嚴格、新選制、選舉層級越低、職權降低、藍綠勝 差越大、投票的張數越多、候選人數越多(選票越長)、選舉年度越早、教育年數越低、 老年人口比越高、人口密度越低、原住民人口比越高的地區,無效票率也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原住民人口比越高,廢票率亦越高,這是在控制所有制度、法規、經社 背景變數之後的結果。原因可能是因為,這些地區普遍對政治冷漠,甚至反感,所以廢票率特別高,不 過也可能是因為,原住民部落資訊較封閉,對於投票程序資訊較陌生,造成廢票率較高。 
      2. Pooled SLM 模型的結果,大致與 Pooled OLS 模型相同,只是控制空間變數 WY 後,「人口密度」與「藍綠絕對勝差」變成不顯著,表示這兩個變數與空間變數相重 疊,且 WY 係數高達 0.63,代表鄰近地區間有正向的關係存在,且影響力相當強
        最直接的解釋 是「鄰近效應」,亦即鄰近地區的無效票率彼此正向影響。不過這有點難以理解,因為我 們很難說無效票會相互「傳染」、「模仿」、「學習」或「外溢」,這在理論上難以解釋,過 去從來沒有人這樣子探討;但也不排除此種可能性,迴歸結果就是「鄰近效應」的明證; 另一種可能則是「空間異質」,我們也不能排除此種可能。空間異質的成因是某些不清楚 的遺漏變數。也就是說,我們控制的變數並不完全,因為有遺漏變數存在,造成誤差有正 向的空間自相關,使得 SLM 模型的空間變數顯著
      3. Pooled SEM 模型的結果,與 Pooled OLS 模型差異不大。
        空間變數 Wε 係數 亦相當高,達 0.66。這呼應我們的前一個猜測,是有遺漏變數存在,該變數存在某種空 間特性,因此 SEM 模型顯著。
    3. 空間自相關與空間異質問題
      待解的問題是,為什麼廢票率有空間自相關?其他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廢 票率高的地方仍會聚在一起
  5. 結論與發現 
    本文雖然探討制度、法規、經社背景等變數,但是未處理組織動員可能的影 響,例如地方派系介入選舉,是否有可能動員選民投廢票?選監票人員,廢票認定的地方 性差異,也不在討論之列。此外,有意的廢票與無意的廢票,我們也無法區隔,只能放在 一起討論,例如廢票運動的確切影響。這些都是研究的限制;不過,從迴歸結果看來,制 度與社經變項的影響是很明確的,與我們的預期也大致吻合

    廢票率高低顯然存在「空間異質」現象。有些地區的廢票 率特別高,例如:蘭嶼、海端、玉里、瑞芳、台北市信義區、淡水鎮等地區,即使控制了 所有自變數(含原住民人口比)之後,仍然嚴重低估,顯示有未被發現的隱藏因素存在, 而這個隱藏因素可能不是單一的,因為這幾個歧異的地區,彼此之間也很異質,有的是高度都市化地區,有的是偏遠山區,其真正原因,可能要從當地特殊的歷史經驗去理解。總 之,本文發現,廢票率的高低還是可以被解釋的,選舉研究,除了政黨競爭、投票傾向 外,廢票率也是個有趣且值得研究的議題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用空間分析討論廢票來源與原因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關於空間異質的那部分,好像一直沒人去討論,感覺挺有趣的

《政治學》〈政黨與政黨制度〉游清鑫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前言
  2. 政黨之緣起、定義與功能
    1. 政黨定義
      1. 廣義多強調政黨的規範性意義,指出政黨的存在必須要有一個特定的政治理念。而狹義多強調以取得權力為目標
    2. 政黨功能
      1. 匯集並表達社會上各團體的利益
      2. 對市民參與提供機會與管道
      3. 向一般大眾宣導政黨主張
      4. 甄補並訓練政治領袖
      5. 在選舉時提供選民相關的選舉資訊與對候選人的競選提供協助
      6. 擔負政府各部門的溝通者等角色
  3. 政黨之組織架構
    1. Duverger指出政黨組織有四種基本要素
      1. 核心分子(caucus)
        政黨較高的決策層級,通常由政黨領袖與其他主要幹部組成
      2. 分布(branch)
        政黨的地方組織,除了執行政黨中央所交付之任務,也執行政黨日常工作
      3. 黨支部(cell)
        政黨最小的組織單位,通常存在於各種職場機構與社會團體當中,主要任務在於協助政黨政策受到支持與執行
      4. 民兵組織(militia)
        確保政黨的政策受到貫徹,甚至使用武力,常見於法西斯之中
  4. 政黨之社會基礎
    1. 社會分歧觀點-Lipset與Rokkan
      兩位學者主張政黨主要是社會衝突下的產物,在歷史上因為民族革命與工業革命的發展,而產生了國家與教會、中央與邊隨、農業與工業、工人與擁有者,四種主要的社會分歧,而政黨則是為了解決這些社會分歧而存在,並進而依據此一社會分歧而發展
  5. 政黨與選舉過程
  6. 政黨與政府組成
    1. 最小獲勝聯盟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
    2. 少數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
      在某些決策中心在委員會的國家常見
    3. 超量聯合政府oversized coalitional government
      如該國政治情勢強調共識,則容易出現
    4. 大聯合政府grand coalitional government
      常見於重大事故之時
  7. 政黨體系之分類
    1. Laakso與Taagepera
      1. 有效政黨數effective of number of parties
        N=1/∑Pi^2
        N:有效政黨數
        Pi:某一政黨得票率
    2. Sartori
      1. 相關性判準criteria of relevance
        1. 該政黨是否具有聯盟的潛能
        2. 該政黨是否具有勒索的潛能
      2. 政黨體系分類
        1. 一黨制one party
          只容許一個政黨存在,其餘禁止
        2. 霸權式一黨制 hegemonic party
          一個強大執政黨之外,尚存在其餘小黨,但不被允許挑戰執政黨
        3. 優勢一黨制 predominant party
          法律制度提供了其他政黨挑戰的機會,但實際上沒有機會取代成功
        4. 兩黨制 two party
          存有兩大政黨相互取得政權
        5. 有限(溫和)多黨制 limited pluralism
          3-5個相關性政黨,但彼此之間意識形態差異不大,其差異僅限於政策主張
        6. 極度多黨制extreme pluralism
          5個以上政黨,彼此之間意識形態差異大,選舉競爭上傾向離心競爭
        7. 粉碎(原子化)多黨制atomized pluralism
          沒有一個政黨可以單獨影響政治體系,各個政黨目標在於爭取一部份選民支持,而非多數
  8. 政黨體系之持續與變遷
  9. 台灣之政黨與政黨體系
  10. 結論

2021年6月16日 星期三

《政治學》〈政治參與〉盛杏湲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政治參與的意義
    政治參與:一般公民或多或少直接地以影響政府的人事甄選或政府所採活動為目標,從而採取的各種活動
    1. 公民
      政治的主體是公民,而非民代、官員
    2. 行動
      無論成功或失敗、合法或非法
    3. 政府
      中央或地方的各級政府
    4. 目的
  2. 政治參與的模式
    1. 慣常與非慣常
      1. 慣常-跟選舉有關的活動
      2. 非慣常-集會遊行、說服、公投
    2. Verba與Nie認為評估政治參與的標準
      1. 影響類別
      2. 結果範圍
      3. 衝突強弱
      4. 需要主動的程度
      5. 與他人合作的程度
    3. 影響政府人事的政治參與
      1. 選舉
        1. 影響類別-高壓力/低訊息
        2. 結果範圍-集體
        3. 衝突強弱-有衝突
        4. 需要主動的程度-極少
        5. 與他人合作的程度-極小
    4. 直接影響政府決策參與行動的政治參與
      1. 政治溝通
      2. 合作性活動
      3. 與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接觸
      4. 公民投票
        1. 國家危急存亡之時
        2. 重大決定需要由全民賦予合法性
        3. 立法機關難以做適當的立法,如選制改革
    5. 非慣常性的政治參與
      1. 非慣常性的政治參與是一種直接行動的策略,與政治精英直接對抗,而非在政治菁英已界定好的架構下參與政治,並且由參與大眾選定時間與地點
      2. 非慣常性的政治參與通常將焦點置於特定的議題上,且通常傳達出極高的訊息與及大的能量
      3. 持續而有效的非慣常性政治參與往往需要極高的自主性,以及與他人合作
  3. 影響政治參與的個人因素
    1. 介入政治活動所需要的資源
      1. 財富-富有的人更傾向參與政治
      2. 教育-教育程度高的人傾向參與政治
      3. 社會關係-社會關係網路越複雜與多樣的人傾向參與政治
    2. 個人介入政治所獲得的報酬與利益
  4. 影響政治參與的政治因素
    1. 菁英的動員策略
      1. 抓準動員目標
        1. 接近他的人
        2. 社會關係網路核心的人
        3. 容易被動員的人
      2. 抓準動員時機
        1. 重要議題被討論的時候
        2. 檯面上沒有重要事務時
        3. 兩造勢均力敵時
    2. 菁英的動員方式
      1. 社會關係
      2. 意識形態
  5. 影響政治參與的整體社會心理因素
    1. 政治不滿感
      公民對政治制度或政治人物沒有信心,或對政府的表現或重要問題處理的不滿意
    2. 相對剝奪感
      1. 渴望某些團體或個人沒有的東西
      2. 覺得自己應該擁有
      3. 將沒有的原因怪罪他人
    3. 政治功效意識
      1. 內在功效意識
        個人感覺自己有去了解及參與政治的能力
      2. 外在功效意識
        個人感覺政府有去回應個人需求的能力
  6. 影響政治參與的制度因素
  7. 結論

〈選舉制度為何變遷?理論與檢證〉林繼文

  1. 選舉制度和政黨體系的因果關係
    1. 杜弗傑假說
      單一選區 相對多數決選制(single-member simple plurality system,或稱 first past the post)能促 成兩黨制,而單一選區兩輪投票制(two-ballet system,又稱 two-round system)和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有利多黨制。泝杜弗傑認為,這 種因果關係來自機械效應(mechanical effect)和心理效應(psychological effect):前 者是指不同選制的當選門檻有差異,後者是說選民會隨著當選門檻的高低而決定是否 犧牲某些候選人或政黨
      杜弗傑假說,有這樣的潛在意涵:如果選制符合國會政黨的利益,國會政黨就會 保護既有選制。
    2. 兩派有關選制變遷的理論:
      1. 內生論:原本作為選制後果的政黨體系,成為改變選制的主因
      2. 外生論:選制變遷成因複雜,沒有固定範圍,和政黨體系也沒有直接關連。
  2. 選制變遷的相關研究
    1. 政黨席次極大化的假定
      1. 變遷外生論
        重視實際發生的選制變革過程,認為選制變遷常源自和政黨體 系沒有直接關連的因素,例如歷史、族群分歧、地域主義、公民投票、憲政規則、國 際壓力、學習效應乃至既有選制的失靈等。對此派論者而言,不同行動者的偏好互 異,對選制有認知上的限制,也使「政黨席次極大化」的假定看來太單純
      2. 內生論
        首先,內生論者不一定都假 定有關政黨席次分配的訊息是均等分布的。如果黨內有某些人掌握較充分的訊息,即 可傳遞給其他同志。再者,觀察值的大小也很重要。如果研究者僅針對單一國家作個 案研究,的確可能發現不少和政黨體系無關的因素。但內生論者不見得都以少數國家 為案例,而各國的外生因素可能也不盡相同,所以可以用增加觀察值的方法,查考政 黨體系是否在各國都是影響選制變遷的重要變項。建構選制的資料庫,就是增加觀察 值的常見方法
      3. 另一種回應外生論的方法,是指出政黨和選制改革交易成本的關係。政黨 是政治運作的核心,而外生因素常會增加選制改革的交易成本,所以外生因素越多, 選制就越不容易改變,但也越容易在改革發生時顯現政黨的作用
  3. 選制的變遷方向與類別
    1. 本文也將「單一選區席次至少佔總席次一半」的並 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視為多數決選制,但主要理由在於假設檢定。說明如下:
      1. 多數決選制變為比例性選制,而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是變遷的結果。由於後者 多屬多黨制,正好可以檢證本文的主要假設:「當多數決選制變為比例性選制,無 黨過半的變遷率高於一黨過半」 
      2. 多數決選制變為比例性選制,而現狀是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由於後者被歸類 為比例性選制,故不屬於此類變遷
      3. 比例性選制轉變為多數決選制,而現狀是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如果假設是「此種變遷不會發生在一黨過半時」,則符合假設的資料將會增加。如果假設是 「變遷起於外生因素」,則此一選制不應造成解釋力的大幅變動
      4. 比例性選制轉變為多數決選制,而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為變遷後果。此時,此 一選制應屬未變遷組
    2. 將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歸類為比例性選制,對大部分的假設沒有影 響,但在第 3 種狀況下有可能增加符合假設的案例。綜合以上分析,本文之所以將此 選制歸類為多數決選制,一方面是為了要符合直觀,另一方面則是要顯示在對假設檢 證較為不利的狀況下,仍能檢證假設的有效性。至於不符合「單一選區席次至少占總 席次之一半」的並立式混合制,就應該視為比例性選制
  4. 選制變遷的假設
    1. 自變項
      1. 威權政體。
        本文採取 Freedom House 的「非自由」(not free)來判定政體 是否為威權,所以在變項操作上稱威權政體為「非自由國家」
        1. 假設現狀是多數決選制。以非自由國家而言, 執政者除了偏好多數決選制,應該也不樂見選制變遷。狔但理論模型已顯示,就(半) 自由國家而言,一黨過半也是阻礙多數決選制轉變的重要原因。所以,多數決選制下 的一黨過半,不論在(半)自由國家與非自由國家下都不利選制變遷,所以統計上的 顯著性較弱
        2. 如果現狀是比例性選制,非自由國家可能藉著轉變為多數決選制 來鞏固權力,但其顯著性取決於其他變項是否出現類似的情況。
      2. 新興民主國家
        本文以 Freedom House 的指標為判定標準
        1. 和非民主 國家相比,新興民主國家的選舉對於政權重組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和先進民主國家相 比,新興民主國家的市民社會較弱,選舉往往成為決定政策方向的主要依據。此外, 新興民主國家多以總統制或半總統制為主要的憲政體制
        2. 如果現 狀是多數決選制,而新興民主國家又往比例性選制的方向變動,則動力應該在於多黨 化,但這和非新興國家的動力一致,所以統計上的顯著性應該不強。
          如果現狀是比例 性選制,則新興民主國家變為多數決選制的個案數應該很少;其顯著性取決於其他變 項是否有同樣阻礙選制改變的原因,如果沒有,則其顯著性高
      3. 區域特性
        1. 相較於歐美對於個人自由的重視,亞洲較強調集體價值和社會 連結。亞洲國家的政黨可能有較強的人治色彩,甚至產生「反政黨」的傾向,但領導 亞洲選制改革的,可能正是威權時代的政黨或領袖。亞洲的選制改革者很可能以減少 政黨數目為訴求,以呼應希望提升政府效能的民意。
        2. 依此理,如果現狀是比例性選 制,則亞洲和其他區域具有明顯的差異,應會顯現正向且顯著的影響力。但若現狀是 多數決選制,我們尚難判定驅使亞洲國家走向比例性選制的動因,而此一動因的顯著 性,取決於是否和非亞洲區域相似。
      4. 憲政體制的類型
        本文以政黨是否掌握國會半數以上席次為主要自變 項,隱含國會是主要的選制改革機構。
        1. 當選制變革從多數決選制走向比例性選制時,內閣 制的國會直接反映多黨的選制偏好,而其他憲政體制的國家則可能出現持有相反意見 的憲政機關,所以「內閣制」的影響力為正而顯著。
          如果選制改革是從比例性選制變 為多數決選制,因為政黨體系並非顯著的動因,所以很難判定內閣制的影響力。
    2. 以下的敘述以自變項 X 為例, 摘要說明相關性與顯著性的三種情況:
      1. 從政黨角度出發,推得變項 X 的影響方向和非 X 不同,所以 X 具有明確的影響方 向和統計上的顯著性
      2. 從政黨角度出發推得變項 X 的影響方向,但因和非 X 類似,所以統計上的顯著性 不強
      3. 無法從理論推得明確的影響方向。
    3. 假設
      1. 假設一:當多數決選制變為比例性選制時,「無黨過半」具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力, 「非自由國家」和「新興民主國家」的顯著性弱,「亞洲國家」的影響力無法 從理論推得,「內閣制」的影響力為正且顯著。 
      2. 假設二:當比例性選制變為多數決選制時,「無黨過半」的顯著性弱,「非自由國家」 的顯著性無法從理論推得,「新興民主國家」的影響力為負,若其他變項欠缺 類似影響力時顯著性高,「亞洲國家」具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力,「內閣制」 的影響力無法從理論推得。 
      3. 假設三:如果絕大多數的比例性選制產生多黨制,但多數決選制會造成一定比重的多 黨制,則後者的變遷率高於前者。 
      4. 假設四:當多數決選制轉變為比例性選制,選制轉變前後皆為多黨制,兩者差異不 大;當比例性選制轉變為多數決選制,有效政黨數在選制轉變後應該變少, 產生較為明顯的差異
    4. 兩個相關議題
      1. 本文不以「有效政黨數」 為自變項,是因為其定義與「無黨過半」不同。有效政黨數關切的是選制的後果而非 影響選制變遷的直接因素,而且一黨過半的國家,有效政黨數不見得大於無黨過半的 國家。
      2. 政黨看重的是下一次的選舉,所以應該用期待席次率作為估算的標準。 但是政黨對席次的期待,在現實上不易觀測,而不同政黨的期待有別,也欠缺統一指 標。再者,某些國家的政黨體系會隨著選制改革而重組,不易進行前後比對。替代的 方法,是假定政黨能「鑒往知來」,亦即根據以前的選舉紀錄,形成對未來的預期
  5. 實證研究
    1. 選擇 1978~2012 這個時間點有幾項意義
      1. 1980 年代適逢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所以資料庫包含許多新興民主國家。「新興 民主國家」是自變項之一,可以顯示民主化對選制變遷的影響
      2. 這是最新的選 制資料庫,而關於選制的相關研究大多未涵蓋新興民主國家,所以可以用新資料來驗 證舊理論
      3. 「非自由國家」也是自變項之一,可顯現選舉競爭是否因自由度而有 別
      4. 本資料庫的個案數超越其他研究,可減緩樣本過少的偏誤,並提升理論的 可信度
    2. 各變項及其定義。
      1. 選制變遷:觀察 1978-2012 年間「多數決選制」和「比例性選制」之間是否發生變 遷,1=是,0=否。
      2. 無黨過半:每次選舉是否沒有政黨掌握國會過半議席,1=是,0=否。
      3. 有效政黨數:1/ΣSi^2 ,Si 為國會黨派 i 的席次率,i 為政黨(包括無黨籍的議員)。
      4. 內閣制:國家元首為世襲或間接選舉產生,國會對政府有倒閣權;1=是,0=否。
      5. 非自由國家:以選舉年為基準,1=是,0=不是。
      6. 新興民主國家:1=是,0=不是。新興民主國家的定義,是指在 1970 年代之後進入民主化的國家。
      7. 國家是否在亞洲:1=是,0=不是。
    3. 多數決選制變遷的二元勝算對數模型
    4. 比例性選制變遷的二元勝算對數模型
    5. 兩種選制變遷模式之比較
    6. 以 one-way ANOVA 比較選制變遷前後有效政黨數的差異
  6. 結 論
    1. 無黨過半,是影響多數決 選制變遷的關鍵因素
    2. 比例性選制的變革受到「亞洲國家」的正向影響,而其方 向和「新興民主國家」相反
    3. 絕大部分的比例代表制產生多黨制,而多數決選制 下的政黨數則呈現偏斜分布,使後者的變遷機率高於前者
    4. 比例性選制變為多數 決選制後,政黨數目的確下降,所以這種變化符合杜弗傑假說的意涵 
    5. 部分的比例性選制雖然受到外生因素的影響 而轉變為多數決選制,但變遷後的有效政黨數確實降低,符合杜弗傑假說的意涵。換 言之,比例性選制可被視為多數決選制內生性變遷的產物,並在多黨制下達到新的均 衡。本文將杜弗傑假說轉換為機率的形式,舉出這個假說沒有預期到的後果,但也間 接證實了機率式杜弗傑假說的有效性。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政黨體系對選制變遷的影響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過去在Duvergerian hypotheses之下,往往討論選制如何影響政黨體系,現在則反對討論政黨體系怎麼對選制產生影響

2021年6月15日 星期二

《政治學》〈地方政府與制度〉高永光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何謂地方政府
    通常指的是小於國家,在國家之下的區域政府
  2. 與地方政府有關的問題
    1. 地方政府理想的功能和目標
      William和Adrian提出對地方政府功能和目標的四種景象
      1. 生產性目標與消費性目的
        1. 生產性目標、推進主義
          重點在獲得公共支持,如普及用水、下水道系統等
        2. 消費性目的
          以產品為導向的地方政府,如美國的公司城或產業鎮
      2. 消費目標導向,提供居民娛樂與優良的環境
      3. 基礎功能,如教育、警消等
      4. 執行中央政府的決策
    2. 中央與地方關係:隔離或整合
    3. 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及自由度有多大?
  3. 各國地方政府的特色、類型和體制
    1. 地方政府的不同特色
      1. 法國地方政府的特色
      2. 日本的地方政府
      3. 德國的地方政府
    2. 地方政府的類型
      1. 英國制
        英國國會通過立法,賦予地方政府職權。地方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門都是民選產生,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職權和稅收很少干涉。通常地方政府的主要行政工作都是由專業文官執行,但每一個部門都由一個委員會負責。
      2. 美國制
        1. 在州政府和郡政府的層次,行政功能通常是集權的,人員的任用隨著領導人物的進退而進退
        2. 中度規模和轄區較大的城市,以及大都會地方政府,是比較分權的,而政府用人則以功績制為原則。
      3. 前蘇聯制
        地方政府由內部劃分為許多委員會的蘇維埃來處理,但由黨中央發號施令
      4. 法國制
        都會政府或市政府、Commune,由民選行政首長和民選地方議會組成,一年開會四次,每年所編列預算,經費大多由內政部掌握,基本上,地方政府所推動的最主要工作有兩項:警政和教育。不過,地方議會在純地方性的休閒活動、公園及街道的維護上,享有極高度的決定權
    3. 地方政府的體制
      1. 聯邦-分權體制
      2. 單一國分權制
      3. 拿破崙大區制
        法國的地方政府是設定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或代理機關
      4. 共黨體制
        地方政府完全聽令於中央,且嚴格受到黨務系統掌控
      5. 後殖民體制
        延續殖民時代,殖民地政府及官員對地方政府嚴格的管控
  4. 地方政府的層級結構
    1. 各級地方政府
      1. 區域政府
      2. 城市政府
      3. 郊鄉政府
      4. 特區單位
    2. 地方政府的組織
      1. 行政首長
      2. 官僚
    3. 立法部門
    4. 地方政府的財政
      1. 稅收部分
        主要是土地和建物的增值稅
      2. 中央政府的補助款
  5. 地方政府的理論
    1. 自由
    2. 參與
    3. 效率
    4. 地方政府的五種理論
      1. 自由新右派
        1. 價值-自由、參與、效率
        2. 地方政府的角色-服務社區
        3. 政策例證-課徵人頭稅
        4. 政策輸出-促成變化和不均等
      2. 保守新右派
        1. 價值-中央威權、效率
        2. 地方政府的角色-中央政府代理人
        3. 政策例證-配合國家總體的政策
        4. 政策輸出-在效率準則下中央型態的服務
      3. 城市左派
        1. 價值-再分配、參與
        2. 地方政府的角色-服務社區
        3. 政策例證-企業營運目標
        4. 政策輸出-不同人際之間和不同區域之間有變化的服務變化
      4. 社區主義者
        1. 價值-自由、參與、再分配
        2. 地方政府的角色-服務社區
        3. 政策例證-課徵地方所得稅
        4. 政策輸出-不同人際之間和不同區域之間有變化的服務傳遞
      5. 國家主義者
        1. 價值-社會公民
        2. 地方政府的角色-中央政府的代理人
        3. 政策例證-一貫的教育
        4. 政策輸出-減少不均等的中央型態服務
  6. 中央與地方關係:聯邦主義和區域多樣性
    1. 現代聯邦主義的發展
    2. 雙重聯邦主義與協力聯邦主義
      1. 雙重聯邦主義
        聯邦憲法造成了兩個獨立部分的政府,彼此有很明顯的責任範圍。在這當中,最高法院扮演著仲裁和保障憲法有關權力分立的規定
      2. 協力聯邦主義
        強調不同層級的政府之間,在提供公共服務時的夥伴關係
    3. 新聯邦主義
      尼克森,透過國會立法,將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中,部分的比例撥給州政府與地方政府
    4. 雷根和新聯邦主義
    5. 多樣化的地方政府的組織
      1. 市長-議會制
        1. 強州
        2. 弱州
      2. 議會經理制
  7. 我國地方政府的現況及研究
    1. 台灣地方政府及地方自治的演變
      1. 綱要時代-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2. 二法時代-1994、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
        1. 1997年第四次修憲對地方自治的影響
          1. 精省,由原先的四級制(中央、省(市)、縣(市)、鄉鎮市)改為三級制
          2. 因為精省,造成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的衝突,而改修訂地方自治法,以取代"二法"
      3. 地制法時代-1999、地方制度法
        1. 準直轄市條款-2007
          只要該縣人口超過200萬,即使還沒有升格為直轄市,可以準用直轄市的相關規定
    2. 台灣地方政府及地方自治的研究
  8. 結論

〈從民主政治論我國鄉鎮市自治之方向〉陳沛郎、謝順旭

  1. 前言
    民國七十九年之國是會 議與八十五年底國家發展會 議中,主要是鑒於鄉鎮市基 層黑金政治氾濫,為消泯黑 金 而 達 成 將 鄉 鎮 市 非 法 人 化、民選的鄉鎮市長改為官 派的共識。
    內政部為落實政府組 織改造,增進行政效率, 提高國家競爭力,並配合 中 央 政 府 的 組 織 精 簡 方 向,在九十四年一月二十 七日下午於臺灣省政資料 館召開「推動地方政府組 織改造中區機關團體座談 會」,由內政部簡次長太郎 主持,共同研討有關地方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之 相 關 議 題、方向與做法
  2. 地方自治與民主政治
    1. 地方自治的意涵
      國家特定 區域內的人民,基於國家授 權或依據國家法令,在國家 監督之下,自組法人團體, 以地方之人與地方之才,自 行處理地方區域內公共事務 的一種政治制度
      1. 美國
        地方自治,是指各 邦職權之行使不受中央政府 干預的一種概括觀念
      2. 英國
        英國 認為地方自治乃地方人民管 理地方公務之意,人民有地 方自治之權,乃適應自然之 所需,顧先於國家之存在
      3. 法、德
        法、德兩國為歐陸中央集權 國家,其認為:「地方自治乃 遵照國家法律,以地方稅支 付費用,而由地方團體辦理 地方行政」

      4. 日本學者認為地 方自治之意涵為:「自治者, 乃公共團體以自己的意思, 而處理屬於團體內的行政事 務」
    2. 民主政治的意涵
      1. 歸 納 學 者的 觀 點,自由民主體制應符合以 下的標準:第一、政府是人 民同意而產生的;第二、多 元政治;第三、憲政主義
      2. 學者 A. Ranney 指「民 主政制」(democracy),是一 種依「人民主權」、「政治平 等」、「大眾諮商」和「多數 統治」這些原則所組成而形 成的政府形式, 民主政制的 意涵必須由以上四個原則再 加上「責任政治」等原則去 加以檢視
    3. 地 方 自 治 與 民 主 政 治的關係
      1. 促進地方行政民 主化,確保住民的主體性
      2. 推動因地制宜的 行政,強化住民的向心力
      3. 維護地域社會文 化,充實住民生活內涵
      4. 培育住民民主素 養,奠定民主政治的基礎
      5. 建立垂直的權力 分立,防止國家濫權
  3. 我國鄉鎮市之地方 自治
    民國八十一年五月 二十八日,總統依第二屆國 民大會臨時會所通過之憲法 增修條文,公布該增修條文 第十七條,簡化「地方自治 法制化」之程序,從而立法 院得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七 日、八日,先後完成省縣自 治 法 及 直 轄 市 自 治 法 之 三 讀,總統復於同月二十九日 公佈實施,我國地方自治團 體之「法律地位」,於焉確 立。 
    1. 現 行 鄉 鎮 市 地 方 自 治的意涵
      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界定 「地方自治團體」為:「指依 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 人地位之團體」,並於十四條 規定:「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 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 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2. 現 行 鄉 鎮 市 地 方 自 治實施現況與問題 
      1. 現行鄉鎮市自治 實施現況
        台灣 地區鄉鎮市的自治依據始於 民國三十九年四月公布通過 的「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 自治綱要」此一行政命令, 而 後 於 八 十 三 年 七 月 經 由 「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 自治法」的立法通過而得以 法制化,又於八十八年一月藉由合併「省縣自治法」與 「直轄市自治法」兩法而通 過的「地方制度法」,成為現 今鄉鎮市自治的制度規範。
      2. 現行鄉鎮市地方 自治實施問題
        從行政院院會在八十九 年十月十八日所通過的「地 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之總說 明中,明確指出:「為落實民 國八十五年底國家發展會議 取消鄉鎮市級自治選舉,將 鄉鎮市改為縣長依法派任之 共識,以達縮減政府層級、 提升行政效能之目的,並期 藉以防止派系、黑金介入基 層政治,爰將鄉鎮市級自治 選舉取消……」。依據上述之 說明,我們可看出現行鄉鎮 市地方自治實施問題,重點 在於「縮減政府層級」、「提 升行政效能」以及「防止黑 金派系」。
      3. 解決問題與爭議
        1. 支持
          1. 導 正惡質選風、黑金賄選
          2. 減少選舉所付出的社會 成本
          3. 減少地方財政 資源浪費
          4. 確保人力 素質優良以提高施政品質
          5. 避免權責劃分不清而 影響業務整合,徒增人民困 擾
          6. 避免本位主義作 祟造成全縣決策與執行上的 落差
          7. 簡化行政層級(可 縮短公文作業流程)以提昇行 政效能
          8. 避免派系操 縱選舉把持各項基層建設
        2. 反對
          1. 選風惡 質化主因在於行政區劃不合 理與選舉制度不當,故應從 抓賄著手
          2. 官派不具 民意基礎,無法積極為地方 服務
          3. 無法了解地方 特殊民情文化及民眾需求, 亦即不具即時性與回應性
          4. 不利民眾參與公共事 務以培養地方認同與鄉土意 識
          5. 妨礙地方民主文 化之形塑
          6. 違反憲法自 治 原 則 與 民 主 精 神
          7. 廢除選舉僅是用人制度 的改變,層級仍在,不必然 提昇行政效能。
  4. 鄉鎮市長官派對我 國 民 主 政 治 之 影 響
    1. 鄉鎮市長官派與憲政法 制
      1. 鄉鎮市自治選舉 取消後之法律地位
        首長改 為官派後之鄉鎮市,其法律 之地位將視其是否享有存續 之保障、固定之業務領域、相 應 之 自 主 權 限 而 加 以 決 定,最差之地位為完全不具 法人資格之外派機關,最好 之地位則為具有各自治權限 但不具民主選舉之準公法人 或半個公法人。
      2. 鄉鎮市自治選舉 取消之合憲性問題
    2. 鄉鎮市長官派與政治勢 力
      1. 取消自治選舉之 論證
        廢除鄉鎮市 選舉,並將鄉鎮市長改為官 派 , 才 能 遏 阻 黑 金 勢 力 蔓 延,淨化基層政治生態,而 在官派鄉鎮市長的情況下, 鄉鎮市長因較無選舉壓力, 自可善盡管理指揮之責,以 整體態度推動業務,提升公 共服務品質
      2. 維持自治選舉之 論證
        認為,如果因 為基層地方選舉充斥黑金就 要取消鄉鎮市長選舉,無異 是一種錯置因果、本末倒置 的做法,事實上尚可能使地 方派系與黑金轉戰縣市級或 立委選舉,鄉鎮市選舉的惡 質化並非鄉鎮市之過,而是 政黨不當提名、選舉制度因 素以及法律規章之制訂與執 行不力等因素所造成
    3. 鄉鎮市長官派與行政效 能
      1. 取消自治選舉之論證
        認為,由於鄉鎮市公 所轄區甚小,在目前交通便 利與資訊發達的情形下,於 縣市之下再設鄉鎮市,無異 增加公文往返時間,影響行 政效率
      2. 維持自治選舉之論證
        認為,政府行政層級 與行政效率兩者之間並無必 然關係,其關鍵乃是在於中 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是否合 宜之法律問題
        此外,取消鄉鎮市長選 舉並不見得能提升「行政效 率」(efficiency),但對「行政 效能」(effectiveness)之增進 卻可能有不利之影響。「行 政效率」強調的是「政府公 務的處理時間與速度」,而 「行政效能」則著重於「政 府的施政能否滿足民眾的需 求」。如果鄉鎮市長由官派任 命 產 生 , 則 就 人 性 傾 向 而 言,官派鄉鎮市長在施政上的首要考量目標必然是會去 儘量配合上級政府的要求, 至於該人選能不能反映各鄉 鎮市的心聲並僅可能地去滿 足基層民眾的需求,則不無 疑問
  5. 鄉鎮市自治之方向
    1. 民意分析
      1. 鄉鎮市長之民意 分析
        內政部曾於八十九年十 月針對全國各鄉鎮市長進行 過一次簡單的意見調查,該 調查結果顯示,在回收的 244 份問卷中,有 71.3%的鄉鎮市 長贊成鄉鎮市長改由官派,不同意者佔 13.9%,無意見者 佔 14.8%
      2. 鄉鎮市民代表之 民意分析
        在國民黨組織工作會 的同一份調查中,亦有以下 幾點發現
        1. 大多數鄉鎮市民代會的主 席與副主席,皆不贊成官派 鄉鎮市長(前者為 65.4%, 後者為 62.8%)。
        2. 國民黨籍的代表會主席與 副主席,尤其不贊成官派(前 者 為 70.7%, 後者為 69.2 %)。
        3. 民進黨籍的代表會主席與 副主席,贊成官派的比例較高(前者為 69.2%,後者為 60.0%)。
      3. 一般民眾之民意 分析 
        國發院所做有關鄉鎮市 長應否官派或民選的兩次民 調,約有以下幾點重要結果:
        1. 絕大多民眾認為(六成七以 上),黑金問題在台灣的選舉 中相當嚴重
        2. 較多數民眾認為(二成二以 上),台灣各類選舉黑金充斥 的問題皆很嚴重,但如分別 做一比較,則民眾認為「立 法委員選舉」中的黑金問題 最嚴重(一成二左右),認為「鄉鎮市級自治選舉」黑金 問題嚴重的比例約只有百分 之四左右
        3. 較多數民眾認為(四成三以 上),鄉鎮市長官派「不可能」 解決選舉的黑金問題
        4. 有近半數民眾認為(四成六 以上),鄉鎮市長的產生最好 能夠維持現行的選舉方式
        5. 有 較 多 數 民 眾 ( 四 成 以 上),「同意」鄉鎮市長民選比 較合乎民主,而鄉鎮市長官 派是一種比較不合乎民主的 作法。
        6. 多 數 民 眾 認 為 (四 成 二 以 上),官派鄉鎮市長比較無法 反 映 基 層 民 眾 的 需 求 與 意 見。 
        7. 有較多數民眾認為(四成六 以上),官派鄉鎮市長並不見 得就會輕忽地方的建設。 
        8. 較多數民眾認為(三成三以 上),官派鄉鎮市長比較有可 能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2. 相關立論與民調結果 之綜合比較
      1. 現階段台灣地區的多數民 眾以及多數鄉鎮市民代會主 席與副主席等,並不支持當 前政府所擬「取消鄉鎮市級 自治選舉」,並將「鄉鎮市長 改為官派」的政策
      2. 多數民眾並不認同鄉鎮市 長在官派後,將可「有效抑 制黑金」、「無損民主價值」、 「仍會重視民意」、以及「無 礙住民認同」之觀點
      3. 只有較多數民眾同意,官派 鄉鎮市長後,「比較會重視地 方建設」以及「提高行政效 率」之論點
      4. 雖有較多數的鄉鎮市長傾 向支持政府官派,但仍有相 當 比 例 的 鄉 鎮 市 長 反 對 官 派,尤其是目前只作一任的 鄉鎮市長更是如此。
    3. 現制改良之相關建議
      1. 維持現行之鄉鎮市長 及鄉鎮市民代表之選舉,以 建立由下而上的民主素養與 公民意識
      2. 削減鄉鎮市民代表會 之預算審查權,以減少地方 民代濫用預算審查與質詢權 藉以干涉行政決定權及從中 獲取不當得利之機會
      3. 引入公民創制複決等 直接民權制度,以使人民充 分參與鄉鎮市之公共事務, 並減少鄉級政府與民代的派 系分贓現象。
      4. 結合社區地方基層團 體主動參與鄉級政治,鄉級 政府在職權範圍內只針對社 區團體之提案作資格審查, 如合乎程序即發放補助金, 且不需經代表會同意
      5. 「台灣式經理制」 制度。
        其內涵係先由縣市政 府針對中央所提資格條件, 提名各鄉級政府的專業經理 人(執行長),再經由鄉鎮市 民代表會同意後任命之,而 鄉鎮市民代表則彼此互選一 人為主席,成為一個政治性儀式性的鄉鎮市長,此制可 限制縣長的提名權,使縣市 長在派任鄉鎮市長人選時, 必須考量鄉鎮市民的意見
    4. 官派配套之相關建議 
      1. 官派鄉鎮市長應強調 專業任命而非分贓政治,鄉 鎮市長應具有一定之公務員 文官資格(如十職等)或以 一定比例開放給具管理專長 及服務熱忱之企業界與學術 界人士,以企業精神帶動地 方政府再造。
      2. 取 消 鄉 級 行 政 層 級 後,政府應儘速建構中央與縣市政府的重直劃分(如權 責劃分、財政分配、自治監 督等),以及縣市政府彼此間 的水平整合(如相鄰都會生 活 區 居 的 合 併 、 行 政 區 劃 等),以落實地方分權的目 標
      3. 積極暢通各種直接民 主的參政管道(如鄉鎮市民 的創制、複決權),並賦予村 里社區居民更多自主參政的 空間,以彌補廢除鄉鎮市自 治後的草根民主需求,並形 成社區生命共同體意識
  6. 結語
    1. 研究建議
      1. 短期而言:現階段應 以維持鄉級自治選舉為宜, 即鄉鎮市長與鄉鎮市民代表 會,皆維持由人民直接選舉 產生。
        但現行的鄉級自治選舉 應適當加以改良,以減少自 治體制的「腐化」。具體作法 包括:
        1. 在選罷法中加入各級選舉 排黑條款之制訂。
        2. 在政黨提名辦法中加入排 黑條款之現制。
        3. 督促檢警單位查緝黑金的 決心和行動。 
        4. 在不凍結鄉鎮市民代的選 舉下,適度限制鄉鎮市民代 表會之預算審查權
        5. 儘速通過「創制複決權行使 辦法」,使鄉鎮市民可以有效 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並減少派 系政治之惡質化現象
      2. 中期而言,可考慮官 派鄉鎮市長,但須有相當配 套措施以滿足「行政效能」 之要求
        具體作 法包括:
        1. 配合國土規劃,調整行政區 域 , 適 度 減 少 鄉 鎮 市 的 數 目,並適度擴大鄉鎮市的轄 區(此需透過「行政區劃法」 的立法工作才得以整併)
        2. 官派鄉鎮市長之人選需有 一定的學經歷限制,如果能 夠具備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 格之資格則更佳
        3. 合理分配鄉鎮市的財源,以 活化地方財政機能(此需透 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及 「地方稅法通則」的立法工 作才得以實現)。
        4. 基於政府對選民的誠信原 則,以及減少在政治上所可 能造成的衝擊,官派鄉鎮市 長之方案,最好能夠有一落 日條款的緩衝期,此一緩衝 期可以民選一屆四年為期, 也可以民選二屆八年為期, 以增加人民的支持
      3. 長期而言,或可考慮 引進類似「市長-經理制」的 治理理念,將鄉鎮市委由專 業經理人去經營,鄉鎮市長 本身則擔任一種統而不治的 政治象徵,建立符一種合台 灣地方政治生態的體制,以 滿足「領導」的要求
      4. 最後,吾人甚至可以 賦予地方政府在選擇自身體 制時擁有更多的彈性,在首 長制、市經理制以及委員制 等不同制度中,透過民主機 制的制度性管道,由鄉鎮市 民自行作一選擇,以因應各 鄉鎮市的不同差異需求
    2. 省思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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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廢除鄉鎮市選舉,與官派鄉鎮市長的利弊,與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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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面面俱到的

2021年6月14日 星期一

〈選舉事件與政治信任:以2004年總統選舉為例〉鄭夙芬、陳陸輝、劉嘉薇

  1. 研究緣起
    本研究將運用選 舉前後所進行的「定群追蹤研究」(panel studies)資料,分析不同政治傾向的民眾, 在政治信任感上,是否出現重要變化,並運用選後的調查研究資料進一步分析,民眾 對於政府處理選舉過程重要事件的評價,是否影響民眾的政治信任感
  2. 相關理論與研究假設
    1. 民眾政治支持的對象,依照 Easton 的定義,可以區分為對於政治社群(political community)、典章制度(regime)以及權威當局(the authorities)等三個層次。
      1. Easton 將政治社群定義為政治體系,它包含以政治分工結合而成的一群人,個別成員 透過多元的政治關係結合在一起並追求該體系的政治目標。
      2. 至於典章秩序,Easton 稱 之為憲政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它包括價值(values)、規範(norms)以及權威 的結構(structure of authority)。價值說明我們在政治社群中日常生活與行為基本界 線,規範指出我們要提出或是滿足需求時可預期與可接受的一定程序,
      3. 至於權威結構 則是權威當局在制訂或是執行決策時,其權力分配與組織的正式與非正式形式。至於 權威當局,是指處理政治體系日常事務、且被體系成員認知到他們有責任須處理這些 事務、而且在他們擔任職位時,他們的決策對體系成員是具有約束力的
    2. 政治信任(political trust)
      依據 Gamson 的定義,信任為「即使未加關照,政治體系 仍然會產出可欲的成果」。因此,政治信任是指民眾對於政府的信心(faith),當民眾 對於政治權威具有相當程度的信任時,民眾會相信,權威當局會遵守法律並且為人民 謀福利。相對地,當人民對於權威當局不信任時,他們給予執政者的自由裁量權相對 地縮小,且會處處限制執政者,以確保自身的利益不受執政者侵犯
    3. 在經驗研究中, 有關政治信任的測量方式,可以就信任對象以及信任內涵兩個方向加以區分。
      1. 就政治信任對象而言,其範圍可以從政治的社群、典章制度到權威當局
        就統治的層級,可 分為中央或是地方政府
        就權力分立的角度,信任的對象可以從行政部門、民意機 關到司法機構或是上述機構的成員。
      2. 至於信任的內涵,則可包括政策制定的能力、行 政效能、值不值得民眾信任、操守以及是不是謀求一般民眾的福利等面向
    4. 影響民眾政治支持的因素而言
      1. Easton 認為,有三種情況會讓體系成員的支持 下滑
        1. 首先是政府沒有呼應民眾的需求,提出具體政策。
        2. 其次則是政府未具前瞻的眼 光,提出防範的政策。
        3. 第三則是,儘管政府執行特定政策來呼應民眾的需求,不過, 政策產出的結果卻未符合民眾的需求
      2. Kornberg 與 Clarke 認為,民眾的政治支持,起源於政治社會化的過程以及對於主 要政治機構與程序之運作的工具性評價(instrumental judgments)。
        其中,個人價值、 團體認同以及民主規範與價值屬於社會化的經驗,而政治體系運作的效能與平等公正 (equity-fairness)屬於後者。沰社會化經驗與個人對政治社群的支持密切相關,而對於 政治體系工具性的評價,則與典章制度及權威當局的支持密不可分
      3. Norris 提出 「制度理論」(institutional theories)這個第三種途徑,來解釋民眾政治支持的變化。 他認為,在不同的政治體制下,民眾的政治支持也會有顯著的影響。如多數制 (majoritarian) 共識制(consensual)的制度安排中,選舉中投給選後執政的贏家 (winners)選民,以及輸家(losers)選民的政治支持情況就不同。因為,在多數決制 中,注重的是究責(accountability)與效率(effectiveness),但是輸家的政策偏好往往 被忽略。而共識制的政體中,因為輸家的政治偏好有可能被照顧。因此,同樣是輸 家,在共識制相較於多數制的制度安排下,其對於制度的信心就更高。Norris 也提 出,如果一個制度安排總是有利特定政黨或是團體,則其他民眾會因為此遊戲規則不 公,致使其政治支持低落
  3. 研究資料與研究假設
    本研究假 設,民眾對於政府選舉過程以及槍擊事件處理的滿意度,對於其政治信任有顯著的影 響。
  4. 資料分析與討論
    1. 民眾對總統大選與公投的滿意度以及 對三一九槍擊案中,政府與執政黨處理的滿意度,與其政治信任密切相關
    2. 過去研究發 現,在 1992 到 2004 年立委選舉期間,女性的政治信任,僅在 1992 年與 2004 年兩個 年度較男性的信任感為低,在這次總統大選持續出現此一現象,實對執政黨是一大警 訊
  5. 綜合討論與結論
    在總體層次,民眾在選舉前後,其政治信任感並未產生顯著的變化,再者, 若以三個政治信任面向的個別分析,我們也發現民眾政治信任普遍偏低但是相當穩 定,選舉前後不信任政府的比例分佈從七成到八成五。進一步檢視不同政治信任民 眾,在選舉前後的變化情況則發現:原本選前不信任的民眾,在選後仍然超過八成表 示不信任,不過,選前原本信任的民眾,在選後有超過三成甚至到五成的比例,反而 變成不信任。因此,看似穩定的政治信任分佈,其實背後的結構是絕大多數民眾都不 信任政府,這個現象非常值得注意

    本研究發現:本省閩南、台灣人認同者、 傾向獨立以及支持泛綠的群眾,在選舉前後,其政治信任感皆顯著高於大陸各省、中 國人認同者、傾向統一以及支持泛藍的群眾。此一研究發現與台灣目前政治現象相當 吻合,換言之,不同政治立場的民眾之間的政治信任,出現顯著差異,而泛綠認同者是政治信任較高的一群。不過,當我們將上述相關變數以及民眾選前的政治信任,一 併納入迴歸模型後,我們發現具有小學教育程度,以及傾向泛綠政黨認同者的政治信 任顯著偏高。此一發現顯示,民進黨政府對於爭取社會低層者的支持以及穩定泛綠陣 營的努力,具有一定成果

    本文雖為國內相關研究在理論上的首見,不過受限於電話訪問的問卷題 目限制,也讓本研究出現諸多限制。本文對於自變數的涵蓋不夠完整,特別是在施政 表現中,若干文獻指出的政府施政滿意度以及國會滿意度的相關變數未納入,而在制 度安排上,民眾對選舉制度本身的效能與信任並未納入,也是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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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調資料為基礎,假設選舉事件對政治信任感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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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政治學》〈民意與政治傳播〉陳陸輝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民意與民意的研究
    1. 政治社會化歷程
      Kornberg與Clarke從民眾的政治支持分析,認為民眾政治傾向起源於政治社會化的過程,其中,民眾個人價值、團體認同以及民主規範與價值都屬於政治社會化的經驗
    2. 政府施政表現
      Easton針對影響民眾政治支持的因素,提出三種情況解釋體系成員政治支持度下滑的原因。首先是政府沒有呼應民眾的需求,提出具體政策。其次則是政府未具前瞻的眼光,提出防範的政策。第三則是,儘管政府執行特定政策來呼應民眾的需求,不過,政策產出的結果卻未符合民眾的需求
    3. 憲政制度設計的差異
      Norris提出制度理論這個第三種途徑來解釋民眾政治支持的變化,如多數制、共識制的制度安排下,在選舉時投給選後執政的贏家選民以及輸家選民的政治支持情況就不同。因為,在多數決制中,注重的是究責與效率,使得輸家的政策偏好往往被忽略。而共識制的政體中,因為輸家的政治偏好有可能被照顧。因此,同樣是輸家,在共識制相較於多數制的制度安排下,其對於制度的信心就更高。
      1. Converse的無態度解釋
        認為民眾很難用意識形態來整理或思考政治事務,而多數民眾對於相關的政治議題並沒有具體的政治態度
      2. Achen的測量誤差解釋
        認為民眾的態度看似不一致,其實是測量工具所導致的
      3. Zaller的資訊與既存傾向結合解釋
        1. 民意是資訊既存傾向的結合:資訊提供對特定議題的心理圖像而既存傾向激發對該議題的看法
        2. 認為對於政治練達(political sophistication)不同的民眾而言,對程度高的而言,擁有較多的資訊,且信念也比較整合
        3. 選民資訊處理的過程以及做出政治判斷的相關解釋模型
          1. 記憶模式
            指民眾在接受到有關候選人資訊時,先不做任何判斷,而只是存放在記憶裡,一旦需要他對候選人進行判斷時,他會先由記憶中尋找有關候選人的所有印象,然後據以歸納而做成評估
          2. 即時資訊處理
  2. 民意調查與其功能
    1. 民意調查的母體定義與抽樣
    2. 民意調查的問卷設計
    3. 標準化執行程序
    4. 各種蒐集民意的方法
      1. 面訪
      2. 電話訪問
      3. 郵寄問卷
      4. 網路民調
    5. 選舉民調
      1. 出口民調
        當選民剛離開投票所後,所進行的民意調查
      2. 基點民調
        在候選人決定參選後所進行的民調
      3. 模擬對決民調
        將兩位可能的候選人配對,看選民在此之中的喜好程度
      4. 滾動樣本民調
        於一定的時間,完成一份可供推論的有效樣本
        如四天內,每天訪問250分
      5. 審議式民調
        結合焦點團體與民調
      6. 壓迫式民調
        用扭曲的資訊,引導受訪者支持或反對特定立場
    6. 民意調查與公共政策的連結
      1. 理性的積極分子模型
        強調民主國家的公民對政治事務既通曉、涉入又理性積極
      2. 政黨模型
        認為政黨為了贏得選舉,必須對相關議題採取立場,以爭取選民支持
      3. 利益團體模型
        利益團體是選區選民與他們民意代表之間的橋梁
      4. 盡職民意代表模型
        民代扮演了解民意,並將其轉換成公共政策
      5. 共享模型
        強調民代與民選官員共享選民的生活經驗與價值
    7. 民意調查與民主政治的運作
      民調只重視個人意見表示的總和,而忽略了團體在民意形成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3. 政治傳播的意義
    1. Perloff
      一個國家的領導、媒體以及民眾針對公共政策相關作為的訊息,所進行的交換以及商議的過程
    2. McNair
      政治傳播就是對於政治事務有目的之傳播
    3. Denton、Woodward
      對於公共資源分配、政府官員以及社會意義的公開討論
  4. 政治傳播對民意的影響
    1. 議題設定效果(agenda-setting effect)
      傳播媒體所選擇報導的新聞內容,會影響民眾對相關議題重要性的排序
    2. 預示效果(priming effect)
      電視新聞的報導內容,會影響我們據以判斷政府、總統、政策或是競選公職候選人的標準
    3. 框架效果(framing effect)
      指媒體報導事件的歸因,會影響民眾的態度方向
      1. 插曲式-報導時著眼於單一事件或個人相關
      2. 主題式-報導時著眼於社經脈絡
    4. 樂隊花車效果(bandwagon effect)
      民眾傾向支持在民調中較為領先的候選人
    5. 沉默螺旋(spiral of silence)
      民眾對於身邊政治氛圍的認知會影響他表達其政治傾向的意願
    6. 第三人效果(third-person effect)
      民眾認為媒體的內容對於自己或是與自己相似者的影響效果,遠低於其他人的效果
  5. 結論

2021年6月13日 星期日

〈臺灣地方派系的發展與政治民主化的關係〉趙永茂

  1. 前言
    台灣地區的民主化對台灣地方派系的結合性質與權力運作方式、權力均衡結構、動員基礎與結構、動員能力、派系與政黨的關係等問題產生何種影響
  2. 台灣地區的政治民主化
    1950年以後開放省議員、縣市長以下的選舉,肇始了台灣的地方政治,開放地方的政治參與,也產生地方派系;1968年則開始開放若干增額中央民意代表的選舉,也開啟地方派系中央化,與反對勢力上升的機會。經過長期地方選舉的沖積,也逐漸讓反對勢力在高雄縣、嘉義縣、宜蘭縣等地累積雄厚的支持基礎;1986年解除戒嚴令及開放黨禁、報禁後,更促成反對勢力的政黨化與合法化,開啟了台灣政黨政治的新時代。而1992年之後,國民黨分裂,新黨成立,則又促成台灣有呈現多黨政治的可能。尤其經過1994年底省市長、省市議員選舉之後,在台北縣市、甚至高雄市議會,出現三黨政治的趨勢。而1991年與1992年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全面開放選舉,則給予傳統鄉鎮型與縣市型派系有擴大上升,亦即往中央化的發展趨勢。
  3. 臺灣地方派系的特質
  4. 民主化對臺灣地方派系的衝擊與影響
    威權轉型期間地方派系核心成員鑑於社會關係動員能力逐漸式微,乃愈依賴其經濟資源來進行動員,朝向地方財團發展;或與地方企業集團結合,試圖在選舉過程中繼續發揮影響力。因此在社經環境變遷中,地方派系高層幹部的動員基礎因企業集團介入派系而更為增強;而中層幹部的動員基礎則因都市化、工業化發展以及選民結構變化而逐漸流失。這種變化造成的結果是地方派系高層幹部以經濟力量所建立的動員基礎愈來愈穩固,但其中下層幹部社會關係動員能力卻日益衰弱。於是地方派系必須不斷擴張經濟力量,透過金錢分配來維繫成員間的關係,並達成動員的佈樁工作,以達到影響選舉結果之目的。
  5.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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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在政治民主化的情況下,地方派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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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型的論文,通常會包含兩個問題,地方派系如何從A到B,其中的A如何瓦解,以及B如何成立,但這篇僅僅描述了A到B的過程,並沒有細部討論其中的兩個問題。
相較而言王金壽的〈政治市場開放與地方派系的瓦解〉,則細細的討論了A如何瓦解的問題,但B如何成立依然是一個需要被細緻討論的重點,地方財團化,是那些財團?


〈新政黨政治形勢對台灣地方 派系政治的衝擊 ─彰化縣與高雄縣個案及一般變動趨勢分析〉趙永茂

  1. 前言
    本研究擬對彰化縣及高雄縣 派系選出之縣議員、鄉鎮市長及立法委員的政黨變動及其背後對派系衝擊所造成的變化 趨勢,尤其對地方與中央執政後的民進黨,其中央派系地方化之後,與原來地方派系的 互動與發展,也有若干發展趨勢的討論
  2. 台灣地方派系的形成結構與轉變
    隨著一九八○年代台灣民主化的加速與中央威權政治的衰弱,地方派系在此一潮流 與社經發展拉力的衝擊下,派系老一代對內原有的威權與支配結構亦大為鬆動,其權力 運作方式並已加速由封閉寡頭威權領導的方式走入較為開放的多元領導的方式,派系份 子間並逐漸由傳統的依侍(附)政治轉變為結盟政治的關係,自主與獨立性已大為提高, 其派系問的流動性亦逐漸加速中。同時由於中央國會議員選舉的開放與省市長大選區選 舉的進行,使得早期地方派系以鄉鎮(市)、縣(市)為主的結合型態,亦逐漸增加許 多各別派系領袖問的政經跨區域結盟,不少派系的資源因此而擴大。而原來地方化的派 系亦因中央政治逐漸民主化的結果,而亦有中央化的趨勢,與中央的權力派系產生若干 程度的結盟
  3. 總統大選後地方新政黨形勢的變動
    由此次總統大選結果,顯示民進黨在其創黨十五年後,全面贏得中央與地方執政, 國民黨正式成為在野政黨。加上此次大選贏得第二高票的宋楚瑜組織了親民黨,有可能 會造成台灣政黨政治與地方政治支持基礎的重組與移動。它提供了民進黨及宋楚瑜在組 織發展更大的空間,並將有可能會再加速國民黨的分裂與衰敗。
  4. 新政黨形勢對台灣地方派系的衝擊
    1. 高雄白派非主流支持宋楚瑜
      在這次總統大選過程中,國民黨分裂,高雄縣白派的非主流成員轉而支持宋楚瑜, 在白派非主流的挺宋行動間中,主要以林淵源為首,結合鍾榮吉、及立委鍾紹和等人公 開支持宋張配,而其餘的國民黨籍重要人士基本上並未表態支持宋楚瑜,關於林淵源等 人為何挺宋,各有原因:林淵源過去與李登輝關係良好,其後因未受到李登輝的重視及 相當的禮遇,加上多次獻策未被採納,因此與李登輝漸行漸遠,反觀宋楚瑜對林淵源老 縣長禮遇有加,因此林淵源支持宋楚瑜的態度便可理解;而鍾榮吉與宋楚瑜則有同學的 情誼關係,交情甚深,因此也加入宋的行列;而立法委員鍾紹和挺宋的原因則有二,一 是鍾紹和與鍾榮吉係叔侄的血親關係(鍾榮吉為鍾紹和立委之叔);二則為鍾紹和有意 參選高雄縣下屆縣長,不過其隸屬於白派非主流,非立法院院長王金平領導之白派的主 要人馬,國民黨黨內初選要出線的機會不大,因此改投宋陣營,增加初選的機會。由上分析可見,面子、情感、權力、利益與若干 理念的疏離仍是派系成員、政黨移動的主要原因。
    2. 彰化派系式微
      派系在彰化縣式微後,所出現的山頭林立、各自為政的政治生態,政治山頭的主要 領導人以立法委員、縣議會議長等政治人物為中心,形成一個以政經資源或與利益關係 結合而成的網路。通常這些山頭人物彼此之間沒有積極往來,這種政治生態是以利益、 權力和功利、現實掛帥,少見基於政治理念的結合。唯一例外者為近來曾在縣議會組成 超黨派問政聯盟,成員共有十二位,三黨人士皆有,是基於個人情感而結盟的次級團體。 不過據地方人士表示,此一次級團體的成立是基於壯大聲勢,爭取更多的建設經費,因 此也脫離不了利益結合的聯想。就縣議員和鄉鎮市的政治人物而言,也很少有人表示自 己屬於何派系,只能就其隸屬的政治山頭或與何山頭領袖人物接觸頻繁而判定派別,可 見彰化縣的派系組織有逐漸鬆動、式微的現象
  5. 新政黨形勢下地方派系的幾個變動趨勢
    民進黨地方與中央執政後台灣地方派系的轉型趨勢

  6. 結論 
    1. 總統大選後,派系的權力關係與運作方式,就國民黨而論,其地方派系有區域結 盟及更中央化的趨勢,隨著立法院角色的增強,這些區域結盟與中央結盟的現象 將有可能會加強。而民進黨則隨著地方、中央執政的鼓勵,其各派系也會有新的 結盟、流動與擴張,並使其中央派系更地方派系化,成為台灣地方派系生態新的 一部分。
    2. 就地方派系的權力均衡結構而論,地方派系有漸由雙派系步入多頭派系,產生多 元均衡或多元不均衡的現象;在選舉提名與動員上將更為困難。民進黨也將面臨 類似的問題。
    3. 有關派系的動員基礎與結構,研究發現地方派系成員的派系或山頭認同意識仍然 很強。但仍然呈現若干政黨移位與功利移動的現象
    4. 就派系與政黨的關係而論,由於宋楚瑜效應,地方派系與地方政治無論是鄉鎮級 或縣級均有三黨化取向,而轉投入親民黨的主要係國民黨及無黨籍者,而且在三 黨政治的競爭下,無黨籍空間有縮小的現象。
    5. 就派系與外部社經環境的關係而言,在鄉村與邊陲地區,國民黨、親民黨的派系 均有與黑、金三位一體化的現象。另外,就民進黨而言,亦有漸由原來理念型派 系轉為接納黑、金力量與人士,成為庸俗化派系的現象,有可能會漸漸鑲入成為 正常地方派系生態的一環;其中部分原因是因為人頭黨員的效應,部分則可能是 金錢政治的壓力、派系擴張、招降納叛等新依侍(或依附)主義、政經結盟效應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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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新派系-親民黨,興起之後對地方派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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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延續民進黨興起地方派系衝擊的論述,只是多加一個親民黨,這裡應該要多討論親民黨與國民黨的關係

2021年6月12日 星期六

〈來臺陸生統一態度變遷初探-政治社會化途徑與定群追蹤法 之分析〉王嘉州

  1. 前言
    兩岸關係最大特性在於「權力不對等」及「主權要求」。由於兩岸有形實力的不對稱,以及中共對臺灣主權的要求,使 得臺灣無法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國際組織的參與亦受限。因此,「主權」與「安全」乃成兩岸政治紛爭的核心。兩者中,又以主權議題最具關鍵。因 為,只要中國大陸能放鬆對臺灣的統一要求,則安全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本文將採定群追蹤調查法,針對來臺在某大學短期研修 的陸生,於開學第一週與第十七週各進行一次問卷調查。透過兩波問卷調查結 果的比較,將可驗證來臺陸生統獨態度是否有顯著的變化
  2. 文獻分析與研究假設
    1. 文獻分析
      1. 社會接觸理論假設:不同群體 的人際互動,將影響群體成員的態度與行為。此一影響可能是消除既有偏見, 但也可能強化之
        「熟人式接觸」(true acquaintance)因存在相互瞭解與信 任,故有利於消除偏見。「偶然式接觸」(casual contact)欠缺瞭解與信任,反 倒助長偏見
        「熟人式接觸」的操作性定義,包括「親 友異族通婚」與「親友大陸工作」「偶然式接觸」的操作性定義,包括「國 外居住經驗」與「異族接觸經驗」
      2. 制度認同(institutional identity)
        若將國家要素歸納為人民、土地 與政府,則認同又可劃分為「族群認同」(ethnic identity)、「文化認同」 (cultural identity)與「制度認同」等三種。族群認同強調族裔血緣關係的體 認。文化認同屬於歷史文化傳統的心理歸屬。制度認同著重政治社會經濟體制 的公民認同。在自由開放的國家,制度認同是吸引他國移民的主因。因此,若陸生愈認同臺灣制度,可預期其統一態度會變得愈不 支持儘快統一。 
      3. 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
        認知失調理論基本假 定,人具有追求平衡的傾向,但認知元素間可能存在不合適的關係,因而導致 認知失調
        舉例言之,來臺陸生認為 「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是很好的設計,但卻有八成左右的臺灣民眾不支持 「一國兩制」。因此,連續兩年有陸生在課堂上提問:為什麼臺灣民眾不支 持「一國兩制」?此提問,正屬「認知失調」的表現。為減緩認知失調,可 以改變行為迎合環境;或改變環境以符合認知;或增加新的認知
      4.  社會認同(social identity)
        來臺陸生會企 圖改變環境適應認知,代表其屬於社會認同理論指稱的的高社會認同者。社會 認同理論強調個體會對群體進行區別(categorization)、認同(identification)和比較(comparison)。高社會認同的個體會積極拉抬所 屬群體的地位,進而提高自尊(self-esteem)
      5. 政治社會化(political socialization)
        政治社會化可區分為個體層次與總體層次。個體層次強調個 人獨特的成長,範圍含括人生各種階段的政治學 習。因此,個體層次的政治社會化,指個人學習政治知 識、政治價值、政治規範、政治行為能力、政治角色扮演、孕育政治心態的過 程。總體層次從社會體系的角度,將政治社會化視為上一 代將政治文化傳遞到下一代的過程。因此,總體層次的政治 社會化,乃各種組織傳遞政治規範、政治價值、政治行為模式給其成員。來臺短期研修的陸生,因選課自由,且可自行安排參觀旅遊, 故其在臺期間的政治社會化,主要為個人的政治學習
    2. 研究假設
      1. 假設一、來臺陸生與臺灣朋友互助頻率愈高,其統一態度的變化將比頻率低者 偏向維持現狀。
        「熟人式接觸」代表來臺陸生與臺灣民眾建立友誼,並在互動過程中感受 善意並累積信任,並對臺灣朋友不願統一產生理解的同情,進而改變原先深信 不疑的統一偏見。既有研究對「熟人式接觸」的操作性定義,並無法沿用以測 量來臺陸生。既然「熟人式接觸」強調立基於友誼之上的瞭解與信任,則可 改用來臺陸生與臺灣朋友相互幫助的頻率來測量
      2. 假設二、來臺陸生有到臺灣同學家的作客經驗,其統一態度的變化將比無此經 驗者偏向儘快統一
        本文採用來臺陸生到臺灣同學家作客的經驗為指標。到 臺灣同學家作客,雖代表陸生與臺生的交情比前述「熟人式接觸」的互助更 深,但作客經驗強調過程中與陌生人(主要是臺生的家人或鄰居)接觸的影 響,故預期會加深其既有偏見。
      3. 假設三、來臺陸生有觀察臺灣選舉活動的經驗,其統一態度的變化將比無此經 驗者偏向維持現狀。
        制度認同是吸引移民的主因。相較於中國大陸,臺灣的制度較自由與民 主,因此制度認同乃成影響來臺陸生統一態度的因素。開放陸生來臺就學的目 標之一是傳播民主思想,故制度認同的測量指標便可訂為參與臺灣競選活動的 經驗
      4. 假設四、來臺陸生「離中愛臺」指數變化值愈高,其統一態度的變化將比頻率 低者偏向維持現狀。
        本文主張另增「對臺灣政府的感覺」,並用前一指標減後一指標,即 可得出陸生對兩岸政府喜好程度的差距,進而得出其政府喜好究竟偏向中國大 陸或臺灣。此一指數與統一態度相同,均可做定群追蹤。以陸生剛到臺灣的指 數,減來臺四個月後的指數,即可得出其「離中愛臺」指數的變化。
      5. 假設五、來臺陸生閱讀網路兩岸新聞的頻率高者,其統一態度的變化將比頻率 低者偏向儘快統一。
        增加新認知屬主動的政治學習。當來臺陸生發現兩岸終將統一的既有觀念 並不被臺灣同學接受時,由於網路之便利性,來臺陸生為改善認知失調,最容 易做的乃上網蒐集中國大陸的論述並尋求社會支持,進而維持甚至強化原有的 偏見。因此,本文以閱讀網路兩岸新聞的頻率作為測量「增加新認知」的指 標
  3. 資料來源與變數測量
    1. 資料來源
      本文選擇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在某大學短期研修的來臺陸生為研究對 象,進行固定樣本的問卷追蹤調查。選擇某大學的來臺陸生,主因乃其人數較 眾,共計270名陸生,來自中國大陸36所大學,具資料蒐集便利性。第一波問 卷利用2010年9月23日(開學第一週),某大學進行陸生入學輔導講習的時間, 以自填問卷調查方式,發放267份問卷,由陸生自行填答,共回收206份,回收 率77%。第二波問卷利用2011年1月9日(開學第十七週)晚點名時發出問卷。 因該校陸生均住學校宿舍,本研究透過熟識的陸生發放,由陸生自行填答。部 份當晚不在而未收到問卷的陸生,均再追蹤補發。共計發放267份問卷,回收 233份,回收率87%。第二波調查時間點為陸生來臺就讀滿十六週,距離返回 中國大陸僅剩兩週時間,應足以調查出臺灣學習經驗對其影響。第二波問卷的 回收數反而比第一波還多,主因是第二波調查時是透過陸生發放,加上已來臺 四個月而降低戒心,故願意填答者較多
    2. 變數測量
      1. 依變數
        本研究之依變數為統一態度變化程度,問卷題目與選項沿用政治大學選 舉研究中心所設計的「統獨偏好六分類測量」
      2. 自變數
        1. 互助頻率
          互助頻率意指來臺陸生與臺灣朋友相互幫助的頻率,頻率越高代表「熟 人式接觸」的頻率越高
          本文使用兩項測量指標,包括:「請 問您常不常幫臺灣朋友的忙?」及「請問您常不常請臺灣朋友幫忙?」
        2. 作客經驗
          作客經驗是測量「偶然式接觸」的指標,本文採用的指標為來臺陸生到 臺灣同學家作客的經驗。問卷題目為「請問您來臺期間到臺灣同學家作客的 經驗」
        3. 觀選經驗
          觀選經驗是測量「制度認同」的指標,問卷題目為「請問您來臺期間參 與選舉競選活動的經驗」
        4. 「離中愛臺」指數
          「離中愛臺」指數是測量「社會認同」的指標。本文參考牛銘實(2005) 提出之政府喜好程度的操作性定義,以「對中國大陸政府的感覺」及「對臺灣 政府的感覺」為指標
        5. 閱讀網 路新聞頻率
          閱讀網路新聞頻率是測量「增加新認知」的指標。本文採用的問卷題目為 「您平均每週有幾天看網路上的兩岸新聞?」
      3. 控制變數
        本文將來臺陸生的個人背景,包括性別與年級列為控制變數。性別區分為 女性與男性,分析時以男性為對照組。年級的選項區分為大學部與研究所兩 類,由受訪者自填年級。分析時區分為「大學部三年級」與「非大學部三年 級」兩類,以「大學部三年級」為對照組。
  4.  資料分析與討論
    1. 統一態度的變化
      1. 統一變遷值
        數值為正,代表其統一態度往維持現狀之方向移動。
        數值為0,代表統一 態度沒改變。
        數值為負,代表其統一態度往儘快統一方向移動
    2. 統一態度影響因素分析
      來臺陸生的年級、互助頻率、作客經 驗、觀選經驗、「離中愛臺」程度、閱讀網路新聞頻率均對其統一態度變遷程 度有顯著影響。來臺陸生的性別對其統一態度變遷程度沒有顯著影響
  5. 結論
    1. 為促使來臺陸生成為兩岸和平的基石,就應設法使愈多的陸生統一態度往 維持現狀的方向變化。根據本文發現的影響因素,可提出五點建議:
      1. 建立陸生與臺生的伙伴關係
      2. 安排陸生觀察臺灣選舉活動
      3. 提升陸生喜愛臺灣政府程度
      4. 增加陸生瞭解臺灣民意分佈
      5. 提供陸生融入臺灣社會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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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陸生來台態度轉變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四個月的時候,我滿懷疑能轉變甚麼,我覺得做個交叉,也討論台灣在大陸讀書的態度轉變,看看變化的結果,另外陸籍新娘也可以,大範圍的做問卷,我覺得會比較準確

〈立法委員論述框架與選區的關係:以老農津貼及軍公教優惠存款的修法為例〉陳進郁

  1. 前言
  2. 隱含立場的論述框架
    1. 框架效果(framing effects)
      國會議員的特定論述語言,對選民會產生如新聞傳播中的預示效果。即因擷取、剪輯或強調的訊息重點不同,易造成民眾的刻板印象或偏見,進而影響民眾的喜好與抉擇過程。框架是人們對外在事物的主觀思考架構,藉此可協助人們解讀現有事件或議題。新聞媒介建構的框架可能影響閱聽大眾,而立委建構的框架更可能影響選民。
    2. 預示效果(priming effects)
      即因內容情節的重複選擇,會促成民眾運用來做為評估重要問題的標準。預示效果的產生原因,是人們受某議題的刺激,而喚起其長期記憶庫中類似的部分,接著再運用此線索,去建構知識系統中的評估標準;預示效果通常可以持續很久一段時間。
    3. 預示效果與框架效果的差別在於,框架是同一議題但擷取不同論述歸因所造成的不同影響,而預示則是因重複選擇或暴露某一個議題所造成的增強效應
  3. 立委的選區屬性
    該文假設立委的選區屬性是影響其論述框架的首要關鍵,其次才是黨籍背景的因素
  4. 老農津貼的修法案例
    1. 「假農民」的論述框架
      1. 支持揪出及改革假農民,且應嚴格設定老農津貼的請領條件
        部分都會區與不分區國民黨委員
      2. 反對用假農民來讓農民難堪,改革要避免傷及無辜,且老農津貼的請領條件不能太嚴苛
        台聯、民進黨委員、部分國民黨委員
    2. 「公平正義」的論述框架
      1. 維持現有發放標準,對其他社會大眾不公平
        沒有國民黨農業區立委,在此迴避立場,以避免得罪自己的選民
      2. 改革現有發放標準,對農民不公平
        民進黨與台聯都維持一致的論述框架
  5. 軍公教優惠存款的修法案例
    1. 應維持現有制度,刪減即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國民黨農業區委員迴避,僅都會區委員出聲
    2. 若繼續維持現有制度,不符合整體社會的公平正義
      民進黨委員一致
  6. 結論:選區考量影響論述框架
    依本文的觀察,若與選區議題直接相關,如老農津貼與農業區的關係,農業區立委必定需要表達立場,並建構其選民可接受的論述框架,即使論述框架與所屬政黨不一致,仍必須優先以選區的意向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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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立委的票源區與其議題立場之間的關係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總覺得這從選舉制度就可以推出的結果,特意再把結果倒回去,覺得有點多此一舉,也沒有提出進一步研究,讓人不太懂該研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