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 前言
- 政黨之緣起、定義與功能
- 政黨定義
- 廣義多強調政黨的規範性意義,指出政黨的存在必須要有一個特定的政治理念。而狹義多強調以取得權力為目標
- 政黨功能
- 匯集並表達社會上各團體的利益
- 對市民參與提供機會與管道
- 向一般大眾宣導政黨主張
- 甄補並訓練政治領袖
- 在選舉時提供選民相關的選舉資訊與對候選人的競選提供協助
- 擔負政府各部門的溝通者等角色
- 政黨之組織架構
- Duverger指出政黨組織有四種基本要素
- 核心分子(caucus)
政黨較高的決策層級,通常由政黨領袖與其他主要幹部組成 - 分布(branch)
政黨的地方組織,除了執行政黨中央所交付之任務,也執行政黨日常工作 - 黨支部(cell)
政黨最小的組織單位,通常存在於各種職場機構與社會團體當中,主要任務在於協助政黨政策受到支持與執行 - 民兵組織(militia)
確保政黨的政策受到貫徹,甚至使用武力,常見於法西斯之中 - 政黨之社會基礎
- 社會分歧觀點-Lipset與Rokkan
兩位學者主張政黨主要是社會衝突下的產物,在歷史上因為民族革命與工業革命的發展,而產生了國家與教會、中央與邊隨、農業與工業、工人與擁有者,四種主要的社會分歧,而政黨則是為了解決這些社會分歧而存在,並進而依據此一社會分歧而發展 - 政黨與選舉過程
- 政黨與政府組成
- 最小獲勝聯盟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
- 少數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
在某些決策中心在委員會的國家常見 - 超量聯合政府oversized coalitional government
如該國政治情勢強調共識,則容易出現 - 大聯合政府grand coalitional government
常見於重大事故之時 - 政黨體系之分類
- Laakso與Taagepera
- 有效政黨數effective of number of parties
N=1/∑Pi^2
N:有效政黨數
Pi:某一政黨得票率 - Sartori
- 相關性判準criteria of relevance
- 該政黨是否具有聯盟的潛能
- 該政黨是否具有勒索的潛能
- 政黨體系分類
- 一黨制one party
只容許一個政黨存在,其餘禁止 - 霸權式一黨制 hegemonic party
一個強大執政黨之外,尚存在其餘小黨,但不被允許挑戰執政黨 - 優勢一黨制 predominant party
法律制度提供了其他政黨挑戰的機會,但實際上沒有機會取代成功 - 兩黨制 two party
存有兩大政黨相互取得政權 - 有限(溫和)多黨制 limited pluralism
3-5個相關性政黨,但彼此之間意識形態差異不大,其差異僅限於政策主張 - 極度多黨制extreme pluralism
5個以上政黨,彼此之間意識形態差異大,選舉競爭上傾向離心競爭 - 粉碎(原子化)多黨制atomized pluralism
沒有一個政黨可以單獨影響政治體系,各個政黨目標在於爭取一部份選民支持,而非多數 - 政黨體系之持續與變遷
- 台灣之政黨與政黨體系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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