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 星期四

〈美國從形式民主、國家民主到進步民主: 論賀柏.克羅利的政治思想〉韓保中

  1. 前言
    1. 賀柏.克羅利 (Herbert Croly) -美國進步派─新自由主義先驅者
      受父 親影響而熟悉孔德 (Auguste Comte) 的社會學,曾就讀哈佛大學哲學系未能畢 業,日後靠自學完成著述。1909年《美國生活的應許》(The Promise of American Life) 一書提出新國家主義 (New Nationalism) 及「漢瀰爾頓式手段達成傑佛遜式 目標」,吸引老羅斯福並成為1912年總統大選的智囊。1914年出版《進步的 民主》(Progressive Democracy) 一書,接續前書對古典自由主義的批判,提出 二十世紀美國民主的建構方向。同年成立《新共和》(New Republic) 雜誌針砭時 政,協助威爾遜總統推動經濟與外交,活躍於學術、媒體與政治的人士
  2. 克羅利的學思歷程與問題意識
    1. 《美國生活的應許》
      1909年《美國生活的應許》一書指出美國開墾階段的早期民主藉由人民直接參與來實現人民主權,後續政治發展讓美國從真正民主變成 半民主,再至十九世紀末的不民主境況。過去美國人民引以為豪的立憲主義及 法律體制,如何變成新的民主障礙,托拉斯財閥又是如何利用法律體系 (legal system),建構支配經濟與政治的體制,克羅利提出新國家主義,建構強大與 積極的國家並發展管制措施,輔以相關公民教育等措施,朝向「國家民主」發 展。新國家主義無法建構真正與永續的民主,1914年《進步的民主》希望在 二十世紀發展美國曾自豪的人民直接參與民主,批判當時保守派的「新自由」 主張,省思個人、社會與國家之間適切關係以及配套作法,提出未來適用的 「進步民主」 
  3. 美國早期民主:應許之地、形式法律民主及其惡化
    1. 美國作為應許之地及早期民主走向形式法律主義
      人民政治權威包括有效的法律體系及正當的政治行為,憲法制定者將人民 集體行使意志的正當性,屈從於法律體系的有效性,政府由法律構成及依法運 行,官員僅能服膺法律體系而降低裁量判斷空間。基於防範革命發生,人民個 人及集體意志的決定也降至最低,政府積極動能也被弱化及限制,剝奪政府推 動正當政策的機會。而憲法修正難度甚高,應該由人民控制及運作的憲法,轉 由極少數代表提出及訂定,加上聯邦憲法、州憲法及地方法令交疊,人民主權 甚難行使,聯邦憲法體系等同「君主政體」(monarchy),凌駕人民並俯視人民, 產生不民主的形式法律架構
    2. 先驅民主:傑佛遜與漢瀰爾頓的爭論及遺緒
      華盛頓總統任內,財政部長漢瀰爾頓(1789 ~ 1795年任職)及其支持者 組成聯邦黨 (the Federalists),傑佛遜 (Thomas Jefferson) 後來擔任總統(1801 ~ 1809年),與支持者組成共和黨 (the Republicans)。漢瀰爾頓希望集權與高效 能的中央政府,確保美國安全、人民自由、工商業發達及繁榮富裕,立意良善 卻是訴諸於銀行家、大規模有產者與高教育程度者,招致廣大平民反感,華盛 頓卸任總統後,聯邦黨逐漸失去人民支持而消失 (Croly, 1965: 31-32, 40-42)。共 和黨人士對特權反感,認為聯邦黨維護貴族利益,主張極端個人主義與機會平 等,反對過多管制,堅持免於政府干預及地方自治。傑佛遜主張易懂並契合當 時氛圍,共和黨接連執政後,個人主義風行並導向地方優位與消極中央政府, 民主政治演變為保障自私自利行為的體制
    3. 積極擴展的民主
      傑克遜當選總統後改變過去政治精英獨占職位方式,聯邦政府事務官甄補 從仕紳制 (the gentlemen system) 轉為分贓制 (the spoils system),勝選政黨分派支 持者擔任聯邦事務官職務,之後還成立政黨組織,放寬選民投票及參政資格, 建立政黨基層動員及完備分贓體系。傑克遜降低聯邦政府減少介入州際事務機 會及尊重地方自治,取得州及地方政府支持,激起人民的參與感。但是以國家 之名削弱國家權力,弱化聯邦權威與能力,讓州政府挑戰聯邦政府,地方利益 凌駕國家整體利益,充滿反智識與社會主義氣息,分贓制不論任職者能力高低 與品行優劣,致使發生腐敗醜聞,政府推行事務缺乏專業性與延續性
    4. 奴隸制度加劇矛盾與林肯的堅定態度
      克羅利認為林肯具有道德勇氣與聰穎智慧,與史帝芬.道格拉斯 (Stephen Douglas) 的論辯中,道格拉斯主張以地方主義及人民主權來解決,是傑佛遜精 神的遺緒,林肯強調奴隸問題屬於國家層級,不能交由地方或個人來處理。違 反憲法的人性尊嚴及平等權,為保障自由權及財產權,將違憲行為轉成為憲法 保障價值,危害憲政體制與造成國家分裂,有人提議讓南方集團分離以避免不 必要衝突,但是民主國家不可放棄保障公眾權利之職責,及導向正當與正義的 公共生活,林肯率領北方集團打贏內戰並導向正當公共生活,以漢瀰爾頓式手 段達成傑佛遜式目標
    5. 十九世紀末的變化與美國民主的挑戰
      機械化讓 產品降低成本並藉由鐵路網輸往各地,鐵路也成為戰後經濟發展的動脈,鐵路 經營者運用優惠幫助特定商人,利用聯合營運與削價競爭消滅小鐵路商,大規 模鐵路商與大公司合作以扼殺小公司,對廣大農民及勞工進行控制與壓制。鐵 路商與企業擁有強大的經濟支配權,漠視法律、公共福祉與政府權力,州及地 方政府能力有限而無法有效處理
      地方黨霸 熟悉地方人脈與選舉流程,擁有古道熱腸且能動員支持者,指揮首長或議員協 助政治分贓,大企業財閥選擇與地方黨霸合作,在國會與地方議會規避不利於 他們的法案及護航利益,看似沒有違法卻嚴重影響公共利益
      工商快速發展導致社會變化,工業化下勞工數量激增,在危機感、身分認 同與利益意識下組成工會,許多工會藉由強大紀律約束勞工,採取暴力抗爭對 抗雇主,地方及州政府能力不足,工會進逼而造成社會動盪,工會在平等權口 號下要求超額特權,有利於自己的事務便反對政府介入,挑戰國家利益與政府 權力
  4. 美國國家民主:發展新國家主義
    1. 特有的美國民主改革之路
      早期 人民認為民主能保障個人自由,禁止國家對人民權益侵犯,每個人能在這片土 地上充分發展,而保守派認為確保每個人的財產權才是平等的真諦,卻成為保 障少數階級權益的藉口。克羅利認為民主並不是強求財富一致平等,或是每個 人都取得同等回報,而是有能力者能肩負責任,讓個人成就與社會進步取得雙 贏,民主是個人與社會共進共榮的途徑,是效益與道德、權威與包容、個人機 運與公共福祉融合的過程,國家在融合過程扮演重要角色
    2. 新國家主義對民主的助益
      新國家主義發展國家組織、積極角色與管制權力的益處,第一,團結讓國 家力量有效發揮,國家必須成為社會團結標的,凝聚共識與力量以處理政治與 經濟問題。第二,國家利益是人民利益一致的成果,要透過國家政策來表達, 國家組織能力的強弱對協助人民利益的表達與協調有重要影響。第三,人民主 權等同國家主權,需要相互連結與團結的共同體,國家具有凝聚人民意志的力 量。第四,國家猶如學校,統治者必須具備洞見與智慧,對國民施以忠誠與責 任教育,培養人民的國家意識與愛國心,效忠目標從地方及黨派轉向國家,確 保民主國家化成果
    3. 經濟管理與管制
      國家必須確立管理(制)原則,在保障個 人財產自由、經營效率、公平競爭與繁榮共享的前提下,避免過度介入企業內 部經營,而扼殺競爭效率、創造營收與經濟成長的機會。創造企業營收後,要 顧及其他競爭者與大眾的機會,將經濟果實分享給大眾,裨益社會弱勢人士。 克羅利還強調工業管理與管制措施的多樣化,例如建立公平競爭環境、創造經 濟收益、藉由賦稅將經濟成果與社會共享等
    4. 州政府改革 
      1. 直接民主 (direct democracy),面 對托拉斯與地方黨霸壟斷地方與聯邦議會,創制權與公民投票能彌補代議民主 之不足,許多州在公民倡議及政府官員推動下(尤其是遭受鐵路開發影響甚 大的中西部州),引進瑞士的創制權及公民投票納入州憲法
      2. 選舉改革,有澳大利亞投票法 (Australian ballot) 與直接初選 (direct primaries)。因為美國投票方式未能統一,致使地方黨霸能夠利用投票及選務漏 洞,監視及控制人民投票,影響投票的公平性。
      3. 州政府行政改革,克羅利認為州政府過度堅守權力制衡將無益於 效率,過去在地方黨霸及政治機器影響下,州議會意見表達功能逐漸式微且不 受人民信賴,創制權與公民投票的推動,取代部分州議會的立法功能,以代表 性團體及專家組成的代表性組織成為議會立法的依據,州長的建議也成為立法 的重要來源。州政府行政改革方面,克羅利認為州政府官員應參考美國總統制 度,州長當選後可自行組成閣員團隊,不要有過多的選拔與任命方式,州長對 議會及人民負責,具有效率與課責明確,常任文官可考試取才,以收專業、效 率與政治中立效果
    5. 公民教育發展  
      克羅利認為民主是讓人類臻於 完善 (perfectibility) 的平臺,美國長期受個人主義影響,競逐個人利益而蔑視他 人利益,國家教育能夠讓個人抗拒誘惑,提升公民的國家意識與無私誠摯感, 積極投入公共事務,達成個人與社會共同改進的理想
  5. 美國進步民主:建構人民主權與優質的民主政治
    1. 對保守主義及形式法律主義的批判
      克羅利認為進步民主是「深思熟慮的重建」,而非古 典自由與民主的「復興」,要保留憲法特點卻不能墨守成規,必須連結新的社 會與經濟條件,民主也須從形式法律民主,轉向人民討論、決定、批判與決議 的民主
    2. 公民素養及教育
      克羅利在《進步的民主》一書中指出,因為美國過往並未建立人民政治教 育體系,公共輿論教育呈現蒙昧狀態,無法孕育人民的政治責任,而早期教育 將民主與正當法治連結,但這不是真正的民主與人民主權,是法官單方決定正 當與正義,對於人民參與的雙向互動理解有限。「徒法不足以自行」,民主必 須具備理性原則 (the rule of reason),人的行為必須道德化與理性化,責任感並 非來自於默認法律文字,而是具備思考、自我約束能力及支持公共善 (public good)
    3. 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克羅利的民主信念來自於個人與社會互動關係的理解,他認為社會過 程來自於個人與社會生活交互影響,讓個人的人性及社會群體朝向滿全實現(completer fulfillment) 發展的旅程。社會是個人發展的場域,在社會理想引 導下成為正直的人,藉由認識社會心智活動,充實自身以發展個人理想,個人 創造的理想典型充實社會理想圖像,個人與社會彼此獨立又相互依賴,達到相 互滿全的成就。社會還是不同人群推動特定目標的結社集合,由無數小社會體 (smaller societies) 組成,社會化讓結社相互瞭解、調和目標及承擔責任

      美國經歷四代人的發展,卻缺乏發展共同目標的意識,是時候擁有自己的 民主信念,如同天空的星斗引領美國人,人民應該接受啟蒙及採取集體合作行 動,展現共有的政治、社會目標及國民性格。美國人民過去自恃的自由與競爭 原則,一邊是保障個人自由的社會正當性,另一邊是人民創造經濟福祉,以單 一心智及動力的個人來推動整體經濟收益,所依靠的不是人民的意識與集體力 量,而是國家政策、法律及經濟的監護機制。人民應勇於自主承擔責任,不僅 是追求個人自由及政治系統正當性,還有社會正義的理想,藉由教育及啟蒙歷 程,讓人民運用民主政治來實踐社會正義
    4. 人民主權與民主參與
      十九世紀末美國地方掀起直接政府(統治)(direct government) 運動,將 民主從法律束縛解放,人民直接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等權利,重建人 民對民主政治的信心,為政府決策注入活力。新英格蘭市鎮議會是重要經驗, 有人認為現代社會不似過去小聚落集會與溝通便利,克羅利認為現代報章雜誌 與媒體提供充足資訊,有許多種找尋資料、表達與交流途徑。也有相同理念與 利益組成的無數小社群,討論國家事務形塑獨立的公共輿論,讓政府能產生裨 益人民的社會政策。直接政府補充代議政府的不足,必須導入直接民主的社會 動能,這需要強健、有效率與負責的政府 
    5. 新的政府關係與角色
      議會必須改變過去選區代表方式,導入不同公共輿論來源,可藉由組織化 與其他團體結盟取得實際選票力量(如勞工與農民合作),代議體制必須對公 共輿論採取行動。行政領導人是公共輿論的代理人、促發者與匯集者,能形塑 多數統治基礎,議會是公共理性 (public reason) 的化身,需要審議 (deliberation) 與討論 (discussion) 過程,州議員各自代表少數立場,創制權與複決權產生的法 案,議會的黨派等,讓議會呈現多頭與碎裂狀態。克羅利認為多數決不能用選 民票數與議員政黨席次來看待,最好是人民對社會政策思考、審議、學習來獲 致輿論意見,誠摯表達、相互諒解而連貫一致,彼此字句與行動能相互協調及 取得一致
    6. 工業民主與社會教育 
      傳統形式法律民主是以「自己活也讓別人活」(live-and-let-live) 為原則,看 似自由與公平卻是由富人授予他人存活的機會,道德規約不過是富人的利益, 富人缺乏自我控制卻不需要為自身違規而接受懲罰,但是弱勢者卻必須陷入為 自身處境遭受道德非難。克羅利主張除了對弱勢者及勞工提供物質福祉,還需 要增加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激發個人內在意識成為負責的人,強化個人意 志、創造力與不屈不撓的精神,鼓勵利己利人態度,進步民主必須改採「自己 活也幫助別人活」(live-and-help-live) 的原則,個人生命滿全來自於促進社會整 體的實現與滿全
  6. 克羅利的政治思想洞見
    1. 美國作為應許之地與正義國度
      克羅利指出傳統形式民主的正義觀,以法律體系保障個 人權利,藉由自由競爭取得社會最大利益,但十八世紀正義觀點難以應用在二十 世紀。克羅利認為正義必須讓個人基本物資與工作獲得滿足,能夠進行心智思 考、民主參與及自我實現,社會正義必須結合民主參與,確保社會團體參與的公 平,國家必須消弭經濟獨占等問題,讓人民能充分參與及公平發展,創造優質物 質與精神文明
    2. 形式法律民主的問題
      克羅利指出美國形式法律民主及古典自由主義的問題有六。
      1. 第一,制憲 代表以法律運行有效性優先於人民參與正當性,弱化人民參與的固有習性與貢 獻,逐步走向不民主的境況。
      2. 第二,看似捍衛人民權利的憲政思維,政治權利 與公民自由相互衝突,人民成立政府卻面臨政府侵犯權利,再由人民推翻政 府,邏輯嚴重矛盾。
      3. 第三,形式法律民主保障追尋自身利益與缺乏關懷他人的 自利者,自由競爭產生弱肉強食與蔑視他人的結果。
      4. 第四,制憲代表選擇大共 和反應對人民的質疑,缺乏民主教育設計致使人民相互對抗,難以形成永續與 互助的文明國度。
      5. 第五,法律確保個人權利卻罔顧衝突關係,讓個人合法剝削 他人,政府成為剝削的幫凶。
      6. 第六,古典自由主義對於國家權力採取懷疑態 度,國家權力弱化及缺乏專業性,難以應對複雜社會問題
    3. 洞察社會變遷與發展趨勢
      克羅利指出重大社會變遷及發展趨勢,如美國已從小規模農工商業 社會走向大規模生產製造,不應消滅大規模工商業以走回小規模農工商業社 會,而是創造國家財富並共享發展成果;工業化發展導致尖銳矛盾關係,剝削 讓資本家與勞動者更形對立,應重視勞工的組織工會權、團體協約權及罷工等 權利,倡導維護勞動權益;二十世紀需要專家與專業官僚來執行事務,倡導科 學理論、管理知識及創新思維以提升創造力及競爭力 
    4. 對立、消融與超越的發展觀點
      克羅利採取對立、消融 與超越來思考六項事務。
      1. 第一,融合聯邦主義與共和主義,克羅利認為國家主義與個人主義不必然互斥,以國家主義手段來確保個人自由良善運行之目的
      2. 第二,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折衝,二十世紀初期美國有個人主義保守派及激 進革命的社會主義,克羅利融合兩者精神,避免各自的問題與困境。
      3. 第三,改 善人群之間的競爭關係,過去對於人群間互動多採競爭看法,克羅利以彼此相 互認識、調和與責任感,彌補全然競爭的缺失。
      4. 第四,物質與精神的並存,克 羅認為物質與精神相輔相成,在朝聖團寓言中,指出物質實踐知識支持道德與 精神前進,道德與精神的進步提供實踐知識發展動力。
      5. 第五,跳脫強制規範與 宗教光環,克羅利指出當時道德主張有外在強制力約束及宗教光環神聖化誘 導,外在強制力難以持久運行,神聖化仍需依靠強制力,唯有驅動內在道德意 識才創造持續道德行為。
      6. 第六,跳脫政府機關制衡關係,克羅利認為權力制衡 原則難以應對二十世紀事務,提出強化行政機關能力的改革方案,推廣集合立 法、行政與司法權的獨立委員會,提升政府的效率與回應性
    5. 反思自由的意義與社會文明發展
      克羅利所指的形式法律民主的自由觀,實契合柏 林的消極自由,而進步民主倡導自由的積極意義,並非走上柏林所指強制性的積極自 由道路,並且導入民主參與、直接民主、社會正義、德性論 (virtue ethics) 及民主審議 (democratic deliberation) 等設計,避免走向集體主義及強制自由等問題
      克羅利的自由觀並非追求絕對精神與 單一國家意志,反對國家的神聖化及宗教化,更反對個人淪為成就國家道德體的工具, 以及強制脅迫他人從事精神發展,而是以示範與啟發方式讓人民發展公民德性。克羅利 希望能讓美國人民,發展成為具備自我反思能力、思考我與群體互動關係、追求自我超 越及卓越德性、充分關懷及扶助他人、從事公共參與及公民審議等活動,與強迫性集體 主義的積極自由尚有距離。
    6. 民主為實踐公民參與、人民主權、社會教育及社會實現的途徑 
      實現人 民主權要降低憲法修正門檻及加入人民參與途徑,國會及地方議會立法也要納 入人民表達意見的管道,人民可以表達立場及決定自身命運。民主參與提供人 與人互動學習與社會教育場域,促進相互認識與諒解,增加彼此的忠誠感與責 任感,人民投入公共事務可以增加影響力,降低政府官員介入的機會,感受個 人對群體的責任感及效能感,成為個人自我發展與實現的場域。社會團體參與 民主,能充分瞭解自身角色與對社會貢獻,相互惕勵並激發職業倫理與追求卓 越,達成充分的社會實現
    7. 發展直接民主、社群論、公民德性與民主審議 
      克羅利的人民參與民主涉及四種理論
      1. 第一是直接民主,藉由人民參與培 養積極負責態度,以克服政黨集團的控制,加上行使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及 複決權,搭配澳大利亞投票法及直接初選等措施來強化直接民主效果。
      2. 第二是 社群論 (communitarianism),地方社群與人民團體是自我認識、道德馴化、培育 責任感、發展公共善、個人與群體滿全實現的場域。
      3. 第三是德性論,克羅利引用 孟德斯鳩的「民主的原則是德性」,公民必須追求卓越及樹立榜樣,激發內在善 動力,讓「自己活也幫助別人活」,促進個人與社會滿全實現。
      4. 第四是民主審 議,人民參與能促進公共理性運用,藉由對話取得最大多數民意,政策論述間的 溝通與相互論證,取得認知及行動一致性,避免過去選票與席次多數決專政弊病
    8. 國家工具論、專業與積極行政人員 
      十九 世紀社會嚴重失序,致使三權關係必須調整,克羅利審視歐陸的英國、法國與 德國經驗,指出「以漢瀰爾頓式手段達成傑佛遜式目標」,發展強大與積極國 家確保個人自由不受侵犯,國家僅是工具而人民自由才是目的。克羅利指出獨 立委員會,集合立法、行政與司法功能,是具有專業性及回應性的第四權力機 關,未來發展性可期。而政府必須發展多樣化管制工具,循序漸進增強管制力 道,確保人民自由、效率與創造力發揮,發展成果與大眾共享。民選行政首長 具備多數民意,應該與各類少數民意的議會合作,發揮領導權協助彙整多數民 意,行政人員更是社會改革推動者、民主與社會福祉捍衛者
  7.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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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多一點時代背景,更可以知道其與其他同時代的思想家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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