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 星期二

《政治學》〈政治與政治學〉陳義彥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何謂政治?
    1. 政治為規範性目的的實現
      這一類的意涵,主要是根據道德的規範來立論,假定一個政治社群的基本目標就是要實現某些特定的目的,這些目的是根據某些道德的標準(如正義、道德)或共同的規範(如公共利益或共同的善)而界定的。
      肯定這一類政治意涵的學者,認為他可以鼓舞一個政治社群追求這些道德標準的實踐,而且這些標準有助於賦予政治社群施政的方向,激起政治社群從關心私利問題轉移到公益問題
    2. 政治為權力現象
      1. H.Lasswell與A.Kaplan指出:權力的概念可能是整個政治學最基本的概念:政治過程即是權力的形成、分配與運用
      2. Hans Morgenthau界定,政治為權力的鬥爭,而權力的意思就是一個人支配他人的心志與行動
    3. 政治為衝突的管理
      政治關心的焦點是建立衝突管理的規則及這些規則在社會內的運用
      1. 衝突的主體
        Maurice Duverger認為政治社群需處理兩種類型的衝突:一種是橫的衝突,及人與人、團體與團體、階級與階級、國家與國家的衝突。這種衝突包括政黨內部勢力的競爭等等。
        第二種是垂直的衝突,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領導者與民眾間的衝突,是擁有領導權位者與不具權位者之間的衝突
      2. 衝突的事物
        Amstutz認為有兩類:一類是稀有資源職位的分配,如競選總統、內閣總理的任命、公共財源的分配....等等;第二類是有關解決與管理衝突的法律規章之發展,包括憲法的修訂,或政府運作的基本程序規則之建立
    4. 政治為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
      Alfred de Grazia認為:凡是圍繞在政府決策中心所發生的事件,就是政治現象,亦即政治研究的範圍
      1. 政治的政策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主要是它具有三項顯著的特徵
        1. 合法性
          他是根據憲法或法律規定,經由法定程序通過,故具有法律的效力
        2. 普遍性
          他可以要求社會全體成員遵守,不像政黨或社團,只能要求黨員或團體成員遵守
        3. 強制性
          對於不遵守或違反法律或政策者,可以動用強制性力量,如軍警予以拘禁、法院予以判刑
  2. 政治學的範圍
    1. 政治理論
      1. 規範性理論
        常被視為政治哲學,包含政治意識形態,討論倫體、道德或應然性的問題,這類理論的建構常從一個難以根據事實驗證的概念(如正義、公道)或爭議性很大的假定(如人性善惡),透過演繹推理出一套政治理論
      2. 經驗性理論
        常被視為政治科學,強調理論的建構需有經驗事實的根據,運用科學的方法,客觀地、重複地驗證,以求得精確的理論基礎
    2. 公法
      最主要部份是憲法的研究,包括憲法的內涵、演進變遷、解釋,及其對政治體系的影響
    3. 中央與地方性政府
      這一領域最主要就是政治制度的研究,其探討的焦點有二:
      1. 中央決策體制的類型,包括內閣制、總統制、半總統制、各重要機關的組織、職權及彼此間的互動關係
      2. 地方政府的組織及其與中央政府的互動關係和權限劃分問題
    4. 公共行政
      這個領域探討有關公共管理、人事行政、預算與財務、領導行為、行政效率與效能、官僚的決策行為、行政法,以及行政倫理等
    5. 公共政策
      本領域的焦點是:政策的規劃、政策的制定、政策的執行、政策的評估
    6. 政治行為與民意
      探討影響政府行動決策的個人與團體的行為與意見,如個人、壓力團體、政黨、社會運動的活動,以及對個人或團體政治價值、態度、意見的形成有關的制度與文化層面之問題,像選舉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社會化
    7. 比較政府與政治
    8. 國際關係
    9. 政治發展與變遷
      主要探討政治的現代化、制度化、民主化、全球化,以及政治發展與變遷的動態過程等等問題
  3. 政治學的發展
    1. 西方政治學的發展
      David Easton將二十世紀以來西方政治學的發展分為四階段:
      1. 正式的(法制的)階段-19世紀末葉到1920年代
        當時政治學者探討的面向主要分為:
        1.政府正式的組織結構,故稱之為正式的(formal)
        2.公法的研究,故稱之為法制的(legal)
        當時的政治學者相信:一旦把憲法對政治系統權力分配之規定描述清楚了,就能對政治制度的運作獲得實際的了解
      2. 傳統的階段-1920-1940年代
        1. 緣起
          政治學者開始發現非正式組織,如壓力團體對政府的決策有很大的影響力
        2. 研究主題
          研究的焦點在政黨的運作與對國會的影響,也注意到壓力團體及其他類型團體的成長與影響
        3. 研究方法
          並無正式的或特殊的方法以驗證其蒐集到的資料之可靠性及基於這些資料所得到的發現與解釋之信度
        4. 理論問題
          缺乏一個理論架構可以連貫各學科
      3. 行為階段-WW2後至1960年代
        1. 緣起-形成的原因
          1. 政治學科自然的演進,由於傳統政治學過度仰賴歷史的敘述與主觀規範性的分析,本身已顯現出缺陷
          2. 傳統的研究方法所提出的解釋缺乏可信度,難以應付大量工業化所產生的社會問題,也無法解決、了解政治制度與政治過程所產生的許多困難問題
          3. 主張政治分析必須離開普通常識,而轉到科學的知識;透過理論而不是一般的社會標準來確立研究題目,採用專門技術取代單純描述與普通常識的方法
        2. 特徵-Easton認為行為主義有下列幾項特徵
          1. 主張人類行為的一致性是可發現的,並且可透過經驗的驗證予以肯定
          2. 主張採用嚴謹的方法蒐集與分析資料,尤其是量化的方法
          3. 客觀理論的建立
        3. 研究主題
          投票、司法、立法、政治社會化、利益團體等
      4. 後行為階段(the post-behavioralism stage)-1970年代以後至今
        1. 緣起
          在行為階段服膺於科學的信念,受到嚴重的挑戰,主要有兩大重點
          1. 人類的行為是由太多、太複雜的變數所組成,因此我們不可能發現任何類似定理的規則
          2. 行為主義者主張價值中立是不太可能的
        2. 新的研究主題
          1. 政策分析
            強調知識的應用,並探討政策的形成、執行,也提出不同的政策方案,以協助解決當前社會問題
          2. 政治經濟學
          3. 理性抉擇理論
            該理論假定政治行動者的行為都是有目的的,其對各種行為結果的偏好與對成本、效益及不同階段達到這些行為結果可能性的計算,可以製成量化的指標或形成符號的系統。
            並運用在制度、決策行為、投票行為等
    2. 我國政治學的發展
      1. 傳統階段-二十世紀初至1970年代
      2. 行為研究階段
        1. 萌芽時期(1964-1975)
        2. 關鍵時期(1976-1988)
        3. 發展時期(1989-2000)
        4. 國際接軌期
      3. 後行為研究階段
        1. 公共政策研究
        2. 政治經濟學
        3. 理性抉擇理論
  4. 政治學是否為科學?
    1. 政治學不是一種"真正"的科學
      1. 概念要非常明確
      2. 理論要具有非常強的解釋力與預測力
    2. 政治科學的研究主題很難獲得通則
    3. 政治科學家是不可能"客觀"的
    4. 科學方法本身無助於解答重大的規範性政治問題
    5. 將政治視為一門科學
      主要的意義在於研究時本著科學精神與態度,運用科學方法,期望能更深入了解政治世界
      1. 科學的四項基本特徵
        1. 科學是經驗的
        2. 科學的方法是可驗證的
        3. 科學探詢現象間關係的規律
        4. 科學是累積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