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 星期二

《政治學》〈地方政府與制度〉高永光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何謂地方政府
    通常指的是小於國家,在國家之下的區域政府
  2. 與地方政府有關的問題
    1. 地方政府理想的功能和目標
      William和Adrian提出對地方政府功能和目標的四種景象
      1. 生產性目標與消費性目的
        1. 生產性目標、推進主義
          重點在獲得公共支持,如普及用水、下水道系統等
        2. 消費性目的
          以產品為導向的地方政府,如美國的公司城或產業鎮
      2. 消費目標導向,提供居民娛樂與優良的環境
      3. 基礎功能,如教育、警消等
      4. 執行中央政府的決策
    2. 中央與地方關係:隔離或整合
    3. 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及自由度有多大?
  3. 各國地方政府的特色、類型和體制
    1. 地方政府的不同特色
      1. 法國地方政府的特色
      2. 日本的地方政府
      3. 德國的地方政府
    2. 地方政府的類型
      1. 英國制
        英國國會通過立法,賦予地方政府職權。地方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門都是民選產生,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職權和稅收很少干涉。通常地方政府的主要行政工作都是由專業文官執行,但每一個部門都由一個委員會負責。
      2. 美國制
        1. 在州政府和郡政府的層次,行政功能通常是集權的,人員的任用隨著領導人物的進退而進退
        2. 中度規模和轄區較大的城市,以及大都會地方政府,是比較分權的,而政府用人則以功績制為原則。
      3. 前蘇聯制
        地方政府由內部劃分為許多委員會的蘇維埃來處理,但由黨中央發號施令
      4. 法國制
        都會政府或市政府、Commune,由民選行政首長和民選地方議會組成,一年開會四次,每年所編列預算,經費大多由內政部掌握,基本上,地方政府所推動的最主要工作有兩項:警政和教育。不過,地方議會在純地方性的休閒活動、公園及街道的維護上,享有極高度的決定權
    3. 地方政府的體制
      1. 聯邦-分權體制
      2. 單一國分權制
      3. 拿破崙大區制
        法國的地方政府是設定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或代理機關
      4. 共黨體制
        地方政府完全聽令於中央,且嚴格受到黨務系統掌控
      5. 後殖民體制
        延續殖民時代,殖民地政府及官員對地方政府嚴格的管控
  4. 地方政府的層級結構
    1. 各級地方政府
      1. 區域政府
      2. 城市政府
      3. 郊鄉政府
      4. 特區單位
    2. 地方政府的組織
      1. 行政首長
      2. 官僚
    3. 立法部門
    4. 地方政府的財政
      1. 稅收部分
        主要是土地和建物的增值稅
      2. 中央政府的補助款
  5. 地方政府的理論
    1. 自由
    2. 參與
    3. 效率
    4. 地方政府的五種理論
      1. 自由新右派
        1. 價值-自由、參與、效率
        2. 地方政府的角色-服務社區
        3. 政策例證-課徵人頭稅
        4. 政策輸出-促成變化和不均等
      2. 保守新右派
        1. 價值-中央威權、效率
        2. 地方政府的角色-中央政府代理人
        3. 政策例證-配合國家總體的政策
        4. 政策輸出-在效率準則下中央型態的服務
      3. 城市左派
        1. 價值-再分配、參與
        2. 地方政府的角色-服務社區
        3. 政策例證-企業營運目標
        4. 政策輸出-不同人際之間和不同區域之間有變化的服務變化
      4. 社區主義者
        1. 價值-自由、參與、再分配
        2. 地方政府的角色-服務社區
        3. 政策例證-課徵地方所得稅
        4. 政策輸出-不同人際之間和不同區域之間有變化的服務傳遞
      5. 國家主義者
        1. 價值-社會公民
        2. 地方政府的角色-中央政府的代理人
        3. 政策例證-一貫的教育
        4. 政策輸出-減少不均等的中央型態服務
  6. 中央與地方關係:聯邦主義和區域多樣性
    1. 現代聯邦主義的發展
    2. 雙重聯邦主義與協力聯邦主義
      1. 雙重聯邦主義
        聯邦憲法造成了兩個獨立部分的政府,彼此有很明顯的責任範圍。在這當中,最高法院扮演著仲裁和保障憲法有關權力分立的規定
      2. 協力聯邦主義
        強調不同層級的政府之間,在提供公共服務時的夥伴關係
    3. 新聯邦主義
      尼克森,透過國會立法,將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中,部分的比例撥給州政府與地方政府
    4. 雷根和新聯邦主義
    5. 多樣化的地方政府的組織
      1. 市長-議會制
        1. 強州
        2. 弱州
      2. 議會經理制
  7. 我國地方政府的現況及研究
    1. 台灣地方政府及地方自治的演變
      1. 綱要時代-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2. 二法時代-1994、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
        1. 1997年第四次修憲對地方自治的影響
          1. 精省,由原先的四級制(中央、省(市)、縣(市)、鄉鎮市)改為三級制
          2. 因為精省,造成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的衝突,而改修訂地方自治法,以取代"二法"
      3. 地制法時代-1999、地方制度法
        1. 準直轄市條款-2007
          只要該縣人口超過200萬,即使還沒有升格為直轄市,可以準用直轄市的相關規定
    2. 台灣地方政府及地方自治的研究
  8.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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