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行為政策學是新玩意抑或舊把戲?
本文主要目的,是要系統性地回顧行為政策學的理論 與應用,總共可分三點:
其一,釐清這個新興領域的界限與架構
其二, 期待藉著整理該領域對公共政策學門發展的功能與限制,一方面填補學界 的這項理論缺口,另一方面則提供有志進入該領域的學者未來研究發展的 參考
其三,有鑒於「推力」是近年學界最常被討論與運用、但也是最常被混淆的新興概念,本文也將從公共政 策工具論的角度,來專節討論推力的定義、範圍與應用 - 行為政策學從何而來?
行為政策學可視為是來自行為經濟學的引渡,行為經濟學則係描述性經濟學,試圖從人 性出發,承認這些現象並加以修正。
行為經濟學可說是心理學與經濟學跨域連結的結果,其理論要素 主要引自心理學上行為決策(behavioral decision)領域的研究,研究標的 主要有二,其一為判斷(judgment),即探討人們如何主觀評估某一事件 發生的機率;其二為選擇(choice),即檢視人們在面臨多元選擇或不確 定性時的決策行為 - 行為經濟學的核心內涵1:探詢人類不理性的行為模式及 其影響因素
- 捷思偏誤(heuristics)
Tversky 與 Kahneman(1974)關注人們在不確定條件下的判斷,兩人於 1974 年提出「捷思」(heuristics)的概念,指出在有限的認知資源與條件下, 人們傾向依賴某種捷徑的思考方式而非充分的分析,時而導致系統性的偏 誤 - 當下顯著性的謬誤(present bias and salience)
對個人來說,當下資訊的確定性與「顯著性」(salience)相對較能掌 握;至於未來的不確定資訊,則只是以機率形式出現的不顯著資訊,故人 們傾向重視當下而非長期的利益,並往往將未來的報酬打折 - 損失趨避的偏誤(loss aversion)
人們對獲益與損失的價值評估並非對稱的,Kahneman 與 Tversky (1979)稱之為「損失趨避」(loss aversion),即相較於獲益,人們有較強 的傾向去避免損失;這違反一般經濟理論中「願付價格」(willingness to pay)與「願受價格」(willingness to accept)的假定 - 心理帳戶(mental account)
Thaler 主張金錢無法完全替代,因人們傾向將不同的收入 來源歸入不同的心理帳戶,而不同帳戶的邊際消費傾向是不同的。例如人 們可能會節省使用辛苦賺來的錢,卻快速花掉意外之財;另人們通常會將 收入分配到不同的支出帳戶,金錢在各帳戶之間不具完全替代性,例如較 不願動支儲蓄帳戶中的經費 - 展望理論(prospect theory)
傳統的「期望效用理論」(expected utility theory)或「偏好理論」 (preference theory)假定人們依其偏好行為,且只要選項實質內容不變, 理性人不會因選項的表面描述異動而改變其偏好
Kahneman 與 Tversky (1979)則指出選擇行為會受參考點影響,當面臨獲益時是風險規避的, 面臨損失時則是追求風險的,對於損失負偏好的程度常大於對利得的正偏 好程度 - 錯估機率的偏誤(misestimation of probabilities)
傳統經濟學理論中的機率判斷常運用 Bayes 定理,假定人們會毫無偏 見地依照先驗機率進行決策,然而許多行為經濟學的研究指出人類判斷的 有限性,尤其對於缺乏經驗或資訊的事物,其判斷往往容易受到其他因素 的影響,而產生可預期的偏誤方向 - 行為經濟學的核心內涵 2:利用或因應人類不理性的行為
自 2000 年代以 降,行為經濟學也始被大量應用於公部門的政策實務(Oliver, 2013),以 因應人們不理性決策的問題。相較於傳統政策工具多係針對市場失靈問題 (例如外部性)開處方,行為經濟學的政策工具論,主要是為因應個體追 求效益導致失靈時的「個人內心之外部性」(within-person externalities) 問題 - 行為政策學是什麼?
行為政策學,即行為取向之政策研究的總稱
行為政策學的主 要功能,在於發掘出著重「以動機基礎」(incentives-based)的傳統政策 研究,所忽略的心理與行為層次影響因素,避免決策的偏誤與問題,且往 往能透過較節省政府經費的方式,有效提升政策成效 - 行為政策學的界定
- 行為政策學的理論基礎
根據已出版之行為政策學專書與期刊論文,顯示目前領域中的政策研 究與分析主要借用自行為經濟學的發現與方法,但學者多強調行為政策學 應是跨領域為基底的,更廣泛涵納其他領域,例如心理學、人類學、社會 學、政治科學、哲學、動物行為學、歷史乃至於文學的行為觀點 - 行為政策學的主要研究方法
Thaler強調行為經濟學必須植基於心理學或其他社會科學的理論及經驗觀察,是 循證基礎的(evidence-based),尤其須有行為的證據,以強化研究的因果 關係與信效度。
行為經濟學早期的方法較為單一,主要 即為實驗設計。邇來則逐漸多元化,還囊括了傳統經濟學家所運用的各種 方法,例如實證資料的蒐集與分析 - 行為政策學的分析策略
- 以行為測試的政策分析(behaviorally tested policy analysis)
政策在推廣或進行大規模實施之前,先透過嚴謹的小型實驗進行測 試,實驗方法除了實驗室的模擬,也包括田野實驗(field experiment)等 - 以行為根據的政策分析(behaviorally informed policy analysis)
針對基於先前的行為證據所設計的政策進行評估或分析,但此類政策 的檢證通常不如行為測試類別嚴謹 - 以行為校準的政策分析(behaviorally aligned policy analysis)
針對通常是運用未能根據任何既存行為證據所發展的傳統政策工具 (課稅或津貼等)的政策進行評估或分析 - 行為政策學的核心內涵
- 行為取向的事前政策分析(ex-ante policy analysis)
在政策實施前的階段,涵括政策定案之前針對問題界定、備選方案、 預評估等進行分析,作為決策的參考 - 傳統政 策分析主要依據福利經濟學的架構,聚焦以效能與公平詮釋市場失靈(例 如公共財、外部性、自然寡占等)的問題,及政府介入的必要性。
- 行為政 策學則再透過行為經濟學的觀點,重新框架(reframe)思考問題的結構, 將前揭行為經濟學所發現的各種人類認知的偏誤納入可能的問題與導因 範疇。市場失靈與心理因素面向的加總與整合,將有助於更周延而確切的 政策問題診斷
- 行為取向的政策設計(policy design)
傳統經濟學所發展的政策工具,包括偏市場機制 端的自願性、偏政府機制端的強制性,乃至於兩者的混合,主要皆係透過規制與價格為本的策略去因應市場失靈的問題(例如外部性);行為取向 的政策研究則主要針對個人在利益追求上的失靈問題,將焦點放在內部 性,或「個人內在的外部性」 - Loewenstein 與 Chater 以工具應用的理由及工具類型所交叉形成的政策工具分類九宮格
以菸害防制為例: - 以外部性作為介 入理由,但使用行為方法介入,即構成細格 C
- 將抽菸界定為個人錯誤 的風險認知與現況偏誤問題,但採取傳統的課稅介入,即細格 G
- 細格 B、 E 與 H 則以經行為設計的傳統經濟工具作為介入,例如將損失趨避原理 結合於課稅與津貼的設計
- 細格 D、E、F 則兼顧傳統與行為經濟學的觀 點界定政策問題
- 行為取向的事後政策分析(ex-post policy analysis)
Weimer(2017; 2018)即因應 行為經濟學調整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包括考量因偏好的歧異性、非理性行 為、個人自評偏好失真等所導致效益估算的偏誤問題,並呼籲應等同針對 推力等措施實施成本效益評估,而不宜理所當然視其為非強制性則無成 本 - 「推力」,如何透過行為政策學推出影響力?
- 什麼是推力?
推力係植基於行為經濟學所設計的政策干預或措施,促使人們行為的 「選擇結構」(choice architecture)往可預測的方向轉變;其特色在於容易 執行且成本低,並非透過禁止、強迫,或明顯改變其經濟動機等方式 - 推力須有行為經濟學的基礎
行為科學在政策領域的應用其實行之有年,推力和既有策略的差異之 一在於,必須是基於行為經濟學的基礎,而非標準的理性選擇模式所發展 出來的 - 推力須是維護自由的(liberty-preserving)
推力發展出的政策哲學則為自 由家長主義,以維護自由、反規制為特徵之一,主張鑑於人們行為的不理 性,政府有責任也應採取某些制度或物質設計,透過提醒而非強制的方式 去「引導」民眾做出對自己更有利的選擇,個人仍可選擇自行其道 - 推力須主要以內部性(internalities)為標的
自由家長主義的另一個特徵為關注內部性而非外部性,因其仍為家長 主義的一種形式,故干預的前提是行為的改變須有益於人們。有關人們行 為導致其他人不受害或不利益的部分,即外部成本的問題,已超出個體行 動的層次,則為家長主義政策因應的標的 - 推力須植基於自動化(automatic)選擇的決策過程
推力即期透過改變選擇的環境 與結構,促使人們深思熟慮的偏好與自動化的決策一致,以不經刻意思考 或不明顯的方式去改變行為;傳統經濟學則假定人們完全是深思熟慮的理性思考 - 推力不採用高額的財務誘因(financial incentives)
推力針對行為的改變技術,主要係透過改變人們決策環境的選擇結 構,聚焦在無意識(unconscious)的設計而非控制,並不試圖改變人們的 經濟動機 - 推力不花費大規模的成本
Thaler 與 Sunstein(2008)所主張,推力的設計是讓人們可以用最低的成 本(例如一個按鈕,甚至未來可能出現一個念頭或一眨眼的技術)決定其 選擇。 - 推力怎麼做?
- 合適的動機設定(incentives)
關鍵在於動機的設定應是因人制宜的,具 體可透過四個問題去設計:誰使用?誰選擇?誰支付?誰獲利?此外也須 考量可能的動機衝突(incentive conflict)問題,故動機須是顯著的 (salience),差異須能確實被注意到,並足以導致動機的發生或改變,且 須留意獲利與損失的顯著性可能不同 - 幫助個人理解其決策結果(understanding mappings: from
choice to welfare)
面對複雜的情境,人們往往難以預期其選擇的結果是否正確, Thaler、Sunstein 與 Balz(2013: 428-439)將此種選擇與獲益之間的關係 稱為「映射」(mapping)。好的選擇結構能促使人們有能力去映射,並 藉此選擇對其有利的選項。關鍵在轉換有關可能結果的資訊,連結於選擇 的項目,使個人理解其選擇的結果,進而往期望的方向發展 - 提供預設選項(default options)
由於人們有拖延、惰性與損失厭惡等特性,為促使其選擇某個選項, 一個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將其設定為預設值,除非人們主動修改設定,什麼 都不做即視為是選擇了那個預設的項目 - 給予顯著的回饋(give feedback)
增強人們對某方面偏好的一個最好方法是,當做得好或做錯時,能及 時提供顯著的回饋訊息,甚至能在可能發生錯誤之前預先提出警示,例如 當車速過快時自動發出提醒訊息 - 避免可預期的錯誤(expect error)
良好的設計能預期人們可能的犯錯或遺忘等問題,並運用多次呈現的 線索或促進方法,降低其犯錯率,進而使要求的行為成為一種習慣 - 簡化複雜的選項(structure complex choice)
人們會依據可得選項的複雜程度採用不同的策略進行選擇,當選項很 少且很明確時,傾向檢視所有的備選方案加以權衡;當選項很多時,則可 能採取其他不適當的策略,例如補償(compensatory)策略,即選擇一個 優劣條件落差很大的項目。好的選擇結構,應能簡化或再設計複雜的決策 情境於心智所能因應的程度 - 推力一定正當且有效嗎?
- 推力為何會無效?
- 對於行為、人們可能反應的理解錯誤
在實施推力之前,若未先驗證推力工具背後的行為假定是否適用於實 施標的與情境脈絡,則可能產生無效或非預期的效果
以預設選項為例, 美國政策預設男女婚後維持婚前姓氏,但多數女性會因為「先前偏好」 (antecedent preferences)例如社會規範,並考量婚後姓名的更改反而是一 種慶祝活動或利益(維持原姓氏較容易被詢問或檢視,反倒是麻煩)而仍 選擇冠夫姓 - 資訊的傳遞混淆或複雜
倘若推力策略中所呈現的資訊過於繁雜或容易使人感到混淆,也會限 制其影響人們行動的實質成效 - 人們可能抗拒某些推力,或拒絕官方的操弄
其一為人們可能知覺到受操控而感到生氣或憤怒, 但又因惰性或社會壓力而無法拒絕,則政府如何去假定例如預設選項對個 人的有利性便有疑慮。其二與利害關係人有關,即當推力涉及第三方的利 害關係與影響(尤其當其亦有動機與能力去接觸標的對象時),便可能促動其實施「反推力」(counternudge),導致推力失敗 - 推力可能只有短期效果
推力的刺激可能在一開始有效,其後刺激的顯著性和意義就降低了。 預設規則的效果雖相對持久,但仍可能隨時間失效,或其中的心理機制被 突破,須隨時留意環境變化,關注適用性並設法達致長效 - 一些推力可能有預期效果,但同時產生了補償行為(compensating
behavior),導致整體效果無效
須留意推力的實施可能引發「反彈效應」(rebound effect) - 若推力失敗導因於推力本身的問題 (nudge failed),則仍應避免自主選擇導致的問題,可斟酌兩種因應方式:
- 實施兩個可作為「反-反推力」(counter-counternudges)的原則:
當不確定預設是否適合所有人,可增加預設的彈性,即告訴消費者其可選擇或 不選擇,並提供變更選擇的簡易方式,即實施「變更規則」(altering rules); 實施「框架規則」(framing rules),設定或管理說服人們選擇或不選擇的 框架,以避免操弄或傷害 - 提供動機、指令與禁令:
部分領域確有實施家長式措施的正當性,此外例如預設規則通常保護作選擇的人,但有時 其實第三方才是主要標的,針對污染防治等類政策,較不適用推力 - 推力為何會不正當?
針對倫理的爭議,Thaler 與 Sunstein(2008)的回應主要強調自由家 長主義的政策措施只是引導人們做選擇,並未代表其作決定,選擇權仍在 於個人。兩人並引用 Camerer 等人(2003)所提出的「不對稱家長制」 (asymmetric paternalism),指出政策的設計應要幫助社會上最不具判斷力 的人,同時讓最具判斷力的人負擔的成本減至最低;並自詡自由家長制能 提供的第三條路,在最棘手的時代民主辯論中突破重圍 - 怎麼推才正當且有效?
- 確認推力的合適性
在實施推力之前,應先確認議題領域、標的對象或脈絡等是否適 用推力作為因應,且應更廣泛地思考是否有推力之外更合適的政策工具, 並評估推力與其他政策工具的搭配使用 - 提升推力的有效性
故為提升推力的有效性,須 避免落入以上問題,並考量推力實施的對象與脈絡,儘可能客製化並契合 其偏好與社會規範。這些要訣的實踐,有賴於專業能力與資訊的掌握,設 計或使用推力的人必須有足夠的資訊與能力去判斷怎麼做對被輕推的人 最有利 - 強化推力的正當性
除了堅持推力的福利性原則,即在效果上須對人們有益 (Oliver, 2017),既已提出強化推力倫理性的一個重要原則是「透明度」, 即對民眾公開推力實施的動機、方法與過程,透過監督來設定政府推力的 安全閥,限制與指導其運作
與此賦能議題相關的,是公民的 賦權與參與。Peter John(2018)新出版有關推力與行為政策學的專書中, 即提出公民參與的概念,一方面使民眾對實施在其身上的推力設計與運作 有更多了解,另方面也更強化推力措施的回應性(responsiveness),涵容 民意之後提升為更高層次的推力(nudge plus) - 結語:行為政策學只是一時之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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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在行為經濟學引領之下的公共政策工具-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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