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極權政體」的變遷
Perlmutter (1981) 的分析則指出,相對於過去的獨裁政體,在二 十世紀出現的「現代威權」(modern authoritarianism)之所以能夠更為有 效地掌握「國家」(state)進行統治,以及更為有效地穿透與掌握社會, 是因為「現代威權」政體在正式的國家制度與機關以外,還有過去其他傳 統威權所沒有的「黨」及其「平行與輔助組織」(parallel and auxiliary structures)。 - 後 極權威權政體
- Linz 和 Stepan (1996) 的分析指出,「後極 權威權」是一種與「極權政體」不同但也與一般「威權政體」不同的特殊 政體型態。「後極權威權」下的社會或許看起來有一定的多元性,但與一 般「威權政體」下不同,後者的社會多元有一定的自主性,但由於在「極 權政體」階段社會多元自主根基已經被消滅,因此「後極權威權」政體下 的多元更多是國家官僚利益內部的「有限多元」(limited pluralism),且 由政權所主導的組織與制度仍對此種「有限多元」仍具有絕對的主導性。
- 吳玉山則提出了「後極權資本主義發展國家」的概念。他的分析指出, 中國的「後極權威權政體」一方面承繼了極權政體在政治體制上的強控 制,另一方面卻也揉合了東亞「資本主義發展國家」對經濟發展的主導。 他並進一步指出,「後極權的發展國家一方面推動經濟改革,並從社會撤 退;一方面又透過各種創新的機制來重新滲入社會,維持政治控制
- 「黨國邏輯」與「共和國邏輯」
- 共和國邏輯
是指「以全體『人民』意志為導向的一種國家政治體制,國 家的權力某種程度仍須來自人民的授權,獲得人民的同意,並向人民負 責;此外,國家憲法所規定的國家機關,其權力運作與權力關係也真正按 照憲法的規定運作起來。」 - 黨國邏輯
是指政治的實際運作是以黨為 核心,所有官員和機關最終受黨的領導,對黨負責;黨的意志實際上主導 國家意志,國家機關之間在法律上的權力關係其表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事後取得合法性意義大於事前決策意義,背後黨的決定、協調、與控制才 是真正主要政治的過程和場域 - 但在當今
中國政治的實際運作上,兩者往往是並存的。在大部分時候,表面上的確
是遵從「共和國邏輯」,但實際上卻是按照「黨國邏輯」在運作。
但本文 想指出的是,由於大部分時候「共和國邏輯」至少在法律文字上仍然是存 在的,因此便有一種可能是,這個被架空的「共和國邏輯」逐漸開始被重 新賦予生命,甚至被實際地加強運作起來,以至於有可能影響甚或威脅到 「黨國邏輯」的主導性。但也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共和國邏輯」的 強化實際上可以補強黨的有效統治,因此在這樣的情形下並不違背「黨國 邏輯」。當然,對於可能出現的挑戰,「黨國邏輯」也是會進行調整與反 撲的。這兩者之間所出現的互動就是本文所要提出作為觀察中國政治變遷的一個視角 - 隱現的共和國邏輯
- 選舉制度改革
在「初步候選人 提名、差額、確定正式候選人、介紹候選人、罷免」五個程式中可看出, 對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變遷,體現出一種逐漸讓人民掌有更多主動權、自 主權、和選擇權的趨勢。雖然制度上的規定未必能落實,但至少制度上這 樣的變遷方向十分明顯 - 人大述職評議制度
- 人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最高權力機關,被憲法賦予許多具體 的權力,包括監督「一府兩院」,也就是國務院(或地方政府)、人民檢 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憲法以及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其常委、及其 委員會,有各種監督的權力,包括對國務院各部委的質詢、調查、詢問之 權力,對由人大選舉之一府兩院官員的罷免權。此外,還有調查研究相關 問題的權力,對國務院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力、批准法案的權力 - 述職評議
從一九八二年的黑龍江省肇源縣的人大開始,各個地方的人大常委逐漸開展了一個稱為「述 職評議」的制度, 也就是每年人大常委要求某幾個政府工作部門要向人大 常委對工作或受檢查項目述職,然後接受人大常委的評議。如果人大常委 對該部門的述職內容不滿意,有可能在進行評議時做出有懲罰性質的決 議。這項制度到了一九九○年代的下半,開始在地方人大之間互相模仿, 在 31 個省市級人大中,有 28 個採用了這個制度
面對這樣的制度變遷,組織部在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監督法」的過程中發 揮了制止的作用,最終當「監督法」通過時,並沒有將「述職評議」納入 此法當中,而使得地方人大行使此一創新的制度職能失去了法律依據。此一「共和國邏輯」的隱然出現走到顯然出現,最終以「黨國邏 輯」的反撲收場。 - 違憲審查
孫志剛事件發生之後,8 位兩波的公民要求全國人大常委展開違憲審 查,面對社會提出的 此一「共和國邏輯」挑戰,要求啟動憲政機制,對政府進行糾錯制約,但 黨國的反應是用修改具體的憲政法律規則,讓自己透過此一程式,仍能掌 控主動權,因為能提出法律審查要求的各個單位,都完全可受到中共中央的控制,而不受中共中央控制的對象。如果想要提出要求啟動此 一具「共和國邏輯」的憲政機制,則還是要經過中共中央可控制的人大常 委會法工委過濾,當後者認為有必要時,才交送審查。
也就是說,「黨國 邏輯」仍然牢牢掌握最後的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的權力,但開放聽取 意見的管道。 - 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的推廣和愈來愈普遍地舉行,是中國大陸近年來很值得注意 的一項政治改革。在行政和立法兩個方面,都出現了聽證制度。在立法方 面,根據人大通過的「立法法」(第三十四和五十八條),在法律與行政 法規的立法過程中,都「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採取的形式中聽證即 是其中一種(其他還可以採取座談會或論證會)。根據此一規定,全國人 大常委會在二○○五年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即採取了全國人大的 第一次立法聽證。實際上在此之前已經很多地方人大已經舉行了類似的立 法聽證。在中國各級政府的行政過程中,比立法更頻繁地採用了聽證的程 式。許多中央的文件中也提到在重大決策前要採取聽證。譬如在二○○八 年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此份文件中 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 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8)。」 該份文件還詳細規定了市縣政府舉辦聽證必須遵守的一些原則,譬如說要 合理公平選擇聽證代表、要向社會公開聽證會的舉行、對聽證意見要公開 回應等。 - 網路公民參與
這些案例的共同現象是,公民採取了主動,透過網路自發地揭發這些 案例,把許多在黨國體制下官場潛規則行之已久的問題給揭露出來,是人 民有意識地行使自己權力的一種表現。對於這些網路公民所提出的監督, 黨國一方面並沒有忽視,對涉案的官員最終幾乎都給予了懲處。但在另一 方面,有時這樣的網路民意也有其盲目性,以鄧玉嬌的案子為例,在民意 實在太強時,法治的基本原則反而有可能刻意被黨國忽視,以滿足群眾的 期待。黨國對網路民意的反應並不是絕對壓制的,更多地學會了導引宣洩, 甚至某種程度地順應。中共對網路言論愈來愈重視,開始要求官員要學習 透過網路與社會溝通,胡錦濤總書記在二○○八年六月曾以身作則,親自 造訪人民網的「強國論壇」,與網民進行交流(人民網,2008c)。
但黨國並不是沒有打壓的手段的。中共對於網路的控制並沒有放鬆, 各種網路控制的手段都在加強。在法規上,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 規定」、「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計算機訊息網絡 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訊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 法」等,但在實務上,經常藉著掃黃等藉口打壓網路言論、關閉網站,並 封鎖境外網路媒體,以及像 Youtube 這樣可傳播訊息的網站 - 兩種邏輯的互動
- 「黨國邏輯」與「共和國邏輯」的關係類型
- 我們可以發現,在中共近年的統治下,第五類和第六類的打壓並沒有 減少。而屬於第一類和第二類的案例雖然不多,但也慢慢開始出現。更為 頻繁出現的則是第三類和第四類的所謂「改革」,這些所謂的「改革措施」 有著回應「共和國邏輯」的形貌,但實際上卻鞏固了「黨國邏輯」。當我 們無法分辨這其中的差異時,我們往往會認為中共的「黨國體制」已經進 行了具有民主傾向的改革,但這往往是混淆了第一、二類和第三、四類兩 種不同的改革性質。實際上,恰好是因為這兩種改革和變化的外貌是如此 形似,反而可能為中共增加了一些所謂「韌性威權」(Nathan, 2003)的正 當性。但黎安友沒有說明清楚的是,這些所謂具有韌性的威權回應,其方 向究竟是否具有民主意涵?如果是第三、四類的所謂「回應性改革」,那 是不具備民主意涵的。但如果是第一、二類,則有往民主發展的可能。未 來的研究應持續關注這兩種不同方向之「改革」的發展趨勢
- 結論
- 本文指出了兩種邏輯及其不同類型的互動,並指出中共作為一個「現 代威權政體」,其之所以能夠有效地進行現代化的統治,不僅僅是因為具 有 Perlmutter 所說的黨以及與黨平行和輔助的機構,更在於中共善於利用 具有「共和國邏輯」的制度,並以「制度吸納」的策略,用實際上能鞏固 「黨國邏輯」的制度和措施回應那些具有「共和國邏輯」的改革要求,並且繼續強化其「黨國壟斷邏輯」的各種管控打壓手段。本文認為這種將「黨 國邏輯」與「共和國邏輯」混合的策略是中共做為一個威權政體能成功繼續統治的原因。
- 「共和國邏輯」的出現,在現階段或許為「黨國邏輯」提供了一個好 用的工具,讓黨國體制能延續其統治的正當性和有效性,但這個工具本身 具有內在目的性價值,兩者之間的緊張性一定會隨著前者愈來愈強化而彰 顯出來。若是這樣,兩者在實際政治過程中能夠並存的情況,有可能是黨 國威權政體的一個特殊的階段,這個階段或許會維持一段不短的時間,但 這應該不會是一種最終的結局。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梳理中共政治穩定內部的兩種邏輯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共和國邏輯的部分,部分提到理性化的部分,但我覺得很適合拉開來討論,這樣的共和國邏輯哪裡來?其他國家也有這樣的內在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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