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克與斯洛伐克的「族」、「國」形成背景
捷克與斯洛伐克是在 1918 年 10 月 28 日共組國家,1993 年 1 月 1 日 正式宣布分裂,歷時 75 年 - 捷克的國族文化建構沿著捷克民族的起源傳說(老 祖宗「捷克」(Cech)、女預言師「里布雪」(Libuse)等)、光榮歷史(波 西米亞王國、查理四世等)及歷史黑暗(胡斯運動、白山之役等)而形成捷 克民族「存在」的論述
- 斯洛伐克則反覆強調「大摩拉維亞帝國」及斯洛 伐克語言的歷史遺產
- 捷克的 「族」「國」建構為何與斯洛伐克的「族」「國」建構合流一起?學術界 探討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幾點:
- 文化的親近性,捷克及斯洛伐克同屬西 斯拉夫民族,語言八成以上相通
- 歷史曾經同源,9 至 10 世紀同屬大 摩拉維亞帝國的一部分
- 地緣政治的考量,一次大戰爆發的原因之一 即是地緣政治衝突,捷克及斯洛伐克的結合,強化土地面積及人口的有形 力量,壯大地緣政治框架下的生存能力
- 克及斯洛伐克「異議份子」 的政治作用,包括捷克的馬薩里克、貝奈斯(Edvard Benes)及斯洛伐克的 什特凡尼克(Milan Stefanik),以上三人為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的開國三 元勳
- Paal Sigurd Hilde(1999)在〈斯洛伐克國族主義與捷克斯洛伐克的分 裂〉指出,捷克及斯洛伐克的衝突中確實存在國家利益的分化、政治人物 的權力鬥爭、經濟發展的困境等難以化解的問題,但真正起到分裂關鍵作 用的還是在於國族主義難題。Hilde(1999: 663)相信捷克及斯洛伐克二國 分裂的關鍵,是在捷克的國家利益,而非斯洛伐克的國族主義。筆者認同 Hilde 所提國族主義在二國分裂的關鍵作用,但未能同意二國分裂的責任只 歸屬在於單一國家(捷克)
- 記憶、認同、捷克及斯洛伐克的國族主義
- 法國學者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首先提出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的概念,並將集體記憶分成二種:自傳記憶(autobiographical
memory)及歷史記憶(historical memory)。
自傳記憶是個人親自經歷事件 的記憶,不過記憶會淡忘,除非與具有相同過去經歷的人接觸,記憶才能 再加以延續。
歷史記憶是通過書寫記錄和其他類型的紀錄(比如照片)才 能觸及社會行動者,通常經由紀念活動、法定節日等諸如此類的東西而存 續下來。「在歷史記憶裡,個人並不是直接去回憶事件,而是通過閱讀或 聽人講述,或者在紀念活動和節日的場合中,人們聚在一塊兒,共同回憶 長期分離的群體成員的事蹟或成就時,這種記憶才能被間接地激發出來」 (Coser, 2002: 42-43)。
集體記憶是建構的人為產物,是基於當下政治、社 會參考框架所形成的論述,是集體化及結構化「過去」的再現 - 捷克歷史教科書的觀點
筆者採用的捷克歷史教科書版本是 1998 年出版的《捷克史》第二冊 (Dejiny Ceskych Zemi II),作者是 Josef Harna 及 Rudolf Fisher,本歷史 教科書的授課對象是高中生,共分二冊,第一冊範圍講述遠古時期至 18 世 紀前半,第二冊範圍講述 18 世紀後半段至捷克共和國成立。第二冊共有 34 章,其中第 34 章〈回復民主與捷克共和國之成立〉(Obnova demokracie a vznik Ceske republiky)跟本文比較有關係,因此筆者進行對第 34 章的分 析 - 捷克與斯洛伐克的關係
主要書寫捷克斯洛伐克分裂的過 程,不過所占篇幅相當簡短,大概內容如下:捷克與斯洛伐克在經過數十 年的共同存在,並未成功地完全消除彼此的差異,儘管雙邊的經濟水平已 逐漸拉近,但仍存在雙方生產體系的差別,特別是雙方的心態、政治思想 與共和國關係的不同看法。1992 年的國會大選即顯示雙方差異性的結果, 捷克是由右派政黨聯盟(公民民主黨、基督民主黨及公民民主聯盟)獲勝, 斯洛伐克則由左派聯盟(斯洛伐克民主運動、斯洛伐克民族黨)獲勝。1990年 12 月通過『政府權限劃分法』(kompetencni zakon),透過該法,捷克 政府總理皮特哈特(Petr Pithat)及斯洛伐克總理梅奇亞都極力強化本國的 權力,特別是斯洛伐克政府認為透過「政府權限劃分法」,即可增強斯洛 伐克的國家地位。雙方觀念的差異在 1992 年國會大選後的憲政危機更加明 顯,斯洛伐克梅奇亞新政權表達斯洛伐克在國際法上地位的要求,據此, 捷克新總理克勞斯傾向成立二個完全獨立的國家。1992 年 6 月 22 日雙方達 成分裂的協議,斯洛伐克新政府於 9 月 1 日通過新憲法,宣布斯洛伐克是 主權獨立、民主與法治的國家。1992 年 11 月 25 日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國會 通過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廢止,1992 年 12 月 31 日正式生效 - 在捷克歷史教科書第二冊第 34 章第五節的歷史論 述中,有關捷克及斯洛伐克分裂的原因可歸納如下:一、雙方共處的想法 差距逐漸拉大;二、斯洛伐克想要爭取國族/國際地位;三、1992 年 6 月 大選結果,正好是雙方贊成分裂的政黨與政治人物獲選,雙方迅速協議分 裂;四、斯洛伐克於 1992 年 9 月 1 日通過新憲法,宣布斯洛伐克共和國的 成立。此些理由足以證明斯洛伐克極欲脫離聯邦共和國,另組新國家
- 結論
- 本文認為國家認同是作為歷史記憶建構的參考框架:19 世紀捷克及斯 洛伐克的民族復興運動,是各自獨立進行方式。雙方要排除的「他者」並 不相同,捷克的他者是奧地利,斯洛伐克是匈牙利
- 政治、經濟及社會等現實因素,強化了捷克及斯洛伐克記憶與 認同的差異性,最終導致分裂:1992 年捷克斯洛伐克總統哈維爾想透過公 民投票的方式,交由全民決定國家是否走向分裂,但在捷克克勞斯及斯洛 伐克梅奇亞政府的聯手下,並無留下機會給公民投票表達意見
- 歷史教科書透過國家利益的考量,強化了記憶與認同的歷史教
育任務
以捷克高中歷史教科書的分析來看,書寫捷克 及斯洛伐克分裂的篇幅很短,但歷史教育畢竟肩負國族認同任務,歷史記 憶的傳承是國族想像共同體的內在凝聚元素,所以捷克高中歷史教科書當 然至少以間接、非明喻的方式,道出斯洛伐克在捷克斯洛伐克分裂過程中 所起的作用,甚至要其為國家分裂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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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捷克如何在與斯洛伐克分家之後詮釋這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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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把斯洛伐克的教科書也拿出來做比較,也許會更好,只看捷克的話,反而會聚焦在捷克,而忽略斯洛伐克
如果能把斯洛伐克的教科書也拿出來做比較,也許會更好,只看捷克的話,反而會聚焦在捷克,而忽略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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