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 星期四

〈台灣如何成為國家〉許慶雄

  1. 前言
    本稿試由國際法、憲法學 理及事實探討問題何在,並進一步由兩個負面部分與一個正面部分,論述 如何使台灣成為國家。
    負面部分是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正面部分是提出台 灣成為國家的核心問題與策略,以鼓舞台灣人民建立國家
  2. 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
    1. 台灣法(主權)地位是否未定
      1. 『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在國際法上是不是有效的條約,可以由條約的 成立要件來分析。這兩個宣言並不符合條約締結的交涉、簽署、批准與換 文程序,因為單就美國觀之,美國國會即未曾批准過此二宣言。所以這兩個宣言不是國際法上有效的條約,只是幾個國家元首所共同發表的政治性 主張,就如同每年許多國家元首在高峰會後發表的宣言一樣,是有政治上 的影響力,但並不具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
      2. 即使『開羅宣言』是條 約,條約也不能對未參與締約的第三國(也就是日本)課予義務。因此依 據國際法理論也不能拘束與該條約無關的第三國日本,把台灣在戰後歸還 中國,所以台灣不可能是因為『開羅宣言』的效力而歸還中國。然而,『開 羅宣言』不能證明,戰後台灣領域主權必須由日本轉移至中國,並不能就 此可以全面排除或否定,依據其他的國際法法理與具體事實,台灣也都不 可能成為中國的領土
    2. 台灣是否為中國的一部分
      1. 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 1951 年『舊 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 後,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著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六十多年來除了中國以外並無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台灣,或是認為台灣的歸屬有爭議,所以台灣歸屬中國依國際法觀之並無爭議
        如果由之後的歷史 事實觀之,國際社會也都未否認台灣歸屬中國。例如,在東西冷戰時期, 美國也曾經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中國)、美(美國)共同防禦條約』, 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現在 美國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可以對美國主 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 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2. 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或是捍衛中華民國的人,他們 就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找來許多證據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 分。台灣人選出的馬英九總統就反覆重申,中華民國在 1945 年恢復對台灣、 澎湖主權,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最重要的意義,就是確認日本將台灣歸還 給中華民國
      3. 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或民意代表,主持中華民國的國慶日,高 喊中華民國萬歲,制定中華民國的法律時,也都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台灣是 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中華民國就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 或民意代表目前統治的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 部分,不知道這個中國的政府目前是在管理那一塊土地。何況六十多年來, 台灣人接受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默認、 容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是事實。即使民主化之後的台灣人及各黨各 派,也是自主的決定延續著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華民國體制,拿著中國 (China)護照,依中國的一部舊憲法選出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總統、 立法委員
    3. 台灣人民是否可以擁有台灣主權
      1. 國際法只認定國家才能擁有領域主權,一群人甚至國 際組織也不能擁有領域主權。因此所謂的台灣領域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說 法,在國際法法理上是無法成立的。國際法處理領土爭議與歸屬的問題,基本上必須由領土主權屬於那一個「國家」來對應處理。由現代國際法的 國家論可以知道,只有國家才能夠擁有領土主權,任何的個人或團體都不 可能擁有領土主權。譬如一個富商或一個公司可以買下一座小島,這只是 擁有該島在國內法上的土地所有權,卻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 在一座小島上生活的人們也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除非他們宣 布脫離該小島的母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國家,這個國家才能擁有對該小 島的領土主權
      2. 台灣的法律地位
        1. 有權擁有台灣者必定是一個國家,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其他 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所以台灣問題並不是所謂的領土爭端問 題,不適用國際法上國與國之間領土爭端的理論
        2. 即使台灣共和國建立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也不是領土爭端的問題,而是國家生 死存亡的問題,所以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爭端的理論,適用於台灣的 法律地位問題之探討,例如條約、歷史主權等
      3. 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
        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的建交公報中,對中國所列入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主權)」各國並未承認,只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 (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依此,即論證各國並未「承認」台灣屬於中 國,這樣的主張在國際法法理上並不妥當,也無學理上的依據。事實上, 各國採取這樣的立場,認為沒有必要去正面承認中國的要求是一回事,這 與各國是否認為台灣屬於中國又是另一回事。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 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雖然是一個事 實;但是單以此就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則未必是如此。中國要求世界各 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承認, 但是國際法上並不能單以此就可以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依國際法理論,國家對其所擁有之領域應自行處理解決, 無權要求無關的第三國協助其領有或「承認」其領有。第三國沒有權利也 沒有義務去承認,某領域是否該國所擁有之領域,甚至應避免去介入
        如果有學者將這種情形引申為各國「不承 認」台灣屬於中國,甚至誤以為各國認定台灣領域主權未定,並不妥當也 無國際法學理上的依據
    4. 當我們在探討台灣屬於那一國的問 題時,台灣就已經不是國家、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而只是一個客體;因 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那一國的問題。一方面,台灣這塊土地 也不可能屬於「台灣人」,因為「一群台灣人」既不是、也不能成為國際 法上的主體,不能主張對台灣有領域主權。國際社會上不存在一個名為台 灣的國家,生活在台灣的人們沒有國家的觀念,所以「台灣國民」也不存 在,認為被誰統治、地位如何都無所謂,只要安定、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
  3.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1.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是新政府並非新國家
      1912 年發生在中國的是推翻 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只 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是誕 生一個新國家叫作中華民國。法理論上 1912 年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新政府 打倒了中國的舊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是消滅大清皇朝所 代表的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法理上也不可能 建立新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 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 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在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 被消滅後,於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 國際法上也沒有這種建立新國家的理論10。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型態,並不 是建立新國家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新舊政府的更換。自從中 華民國名稱出現以來,其目的一直是要成立一個中國的新政府,以繼承腐 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兩岸雙方至今仍然繼續主張是政府,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 一直是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所統治,所以合法政 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要壓迫中華民國非合法政府快投降,這就是所謂 的兩岸問題、台灣問題、一個中國問題
    2. 維持現狀的政府承認就是一個中國的內戰狀態
      1. 國際法上的承認理論明確區分為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 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或是一個新國家。如果 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 認;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 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 認。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 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 中國的政府

        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可以撤銷 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對他國作出國家承認之後即不能撤銷,受到承 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國家瓦解(像舊蘇聯)或被他國消滅,否則國 家承認永遠存在
    3. 參與國際組織的問題何在
      只要是聯合國會員國,欲 申請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即便是與聯合國無關之國際組織,也都不成問題。 反之,以目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要個別加入其他重要國際組織,其困難 度皆高於加入聯合國。所以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應全力以聯合國為總目 標,不應分散力量去要求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另一個重要之處,是可以因此而取得 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就傳統的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而言,一個 新國家必須一一獲得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 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
      1. 台灣內部大多數人都認為台灣是國家或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中華民 國與台灣都不是國家,在國際社會是事實與常識,為何內外有此落差
        1.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 China,但 是在憲章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事實上由 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 「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為是以中國人民的革命取代腐敗的國 民黨「中華民國」,故認為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 所以延用至今未要求更改。因此,聯合國秘書處就據此認定,台灣企圖矇 騙以中華民國有關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於法不合,秘書處有權不予受理 申請加入案。台灣的政府目前對內、對外都一再使用中華民國名號,是國 際社會眾所周知的事實,故申請加入聯合國案被任意退回也就理所當然。
        2. 台 灣 目前 要 成 為國 家 , 必須 要 向 國際 社 會 「宣 布 獨 立」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 相反的支配某些地域、人民、有政府的組織型態的政治體卻不一定是國家。 因為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沒有積極主動的建國「意志」,持續 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4.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維持現狀就是一個中國
      依據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是 1946 年由包括中國大陸人民與蒙古人 民在內的憲法制定權力所制定。這一部憲法與這些人民是不可分割的,這 些人民有權制憲,當然有權廢除這部憲法,實際上也早已宣布廢除。當 1949 年,中國人民建立新政府,並於 1954 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後,依 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即自動被廢棄。國民黨政權雖然勉強解釋為,因 中國人民一時受北京政權壓制與欺騙而非法的制憲,所以這是短暫的現 象,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中華民國憲法仍應好好保存, 以備將來反攻大陸之後再帶回中國實施
      然而,中國人民六十多年來,已一再的行使憲法制定權力,制定過四 次新憲法,北京政權穩定有效統治中國,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成為代 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前提下,即使再完整保存過去中國人民所制 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也不可能使這部憲法死而復生,或否認其被廢棄的事實
  4. 台灣成為國家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宣布獨立」的意義與要件是:第一、必須持續不斷的宣 布不能中斷;第二、任何否認台灣是國家的狀況,必須立即訂正;第三、 更重要的是,不能自我否認是國家。
    台灣不能獨立建國,主要並非中國打壓,也不是國際社會不支持、 不承認,反而是因為台灣人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自以為「中華 民國是國家」或「台灣早就獨立」等等自以為是的主張,所造成的後果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Crawford, 2006: 151-52)教授在其 《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中指 出:「雖然台灣事實上已滿足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獨立國家』(宣布獨立),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能承認台灣是一個 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
    1. 策略上如何制憲建國或是建國制憲
      1. 建國制憲與制憲建國有何差異。一般國家都是先建國後制憲, 原因是建國之初無法周全規劃憲法架構,所以都經過一段時期以後再制 憲。反之,台灣卻有以制憲形成建國的空間,原因是台灣實際上已經有符 合民主國家的條件,領土、人民、有效統治的的政府。若是將沒有正當性、 合法性的中華民國憲法,虛化並排除其適用,成為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 灣,實行類似英國的不文憲法,時機成熟再以制憲宣誓獨立建國,也無可 厚非。
    2. 廢棄一個中國之外交政策
      外交部必須明確的要求各國,特別是針對二十幾個邦交國, 要求承認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不同國家,要求對台灣作國 際法上的「國家承認」
    3. 確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是參與國際組織的核心策略
      以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 合國。台灣要成為國家的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 第二個階段,就是以國家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申請書,入會 案能不能通過是另一回事,單是向聯合國提出新國家加入的申請,就足以證明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
    4. 爭取各國及國際社會支持之策略
      國際社會如果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常被中國指為干涉內政。但是一 個國家的行為是否涉及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追求獨立是否屬當地人 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
      所以,台灣人自己若沒有主 動展現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意志,這樣的狀況下,則各國支持台灣獨立會因此而背上干涉中國內政的罪名。如果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動、積極 的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則世界各國的支持就不是干涉中國內政。台灣只要 一貫堅持宣布是獨立國家,事實上要取得國際社會支持並不困難,各種策 略方法都會有事半功倍之效果
  5. 結語
    台灣要成為國家、要推動建國運動,最重要的是讓 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 來併吞台灣,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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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台灣現況與獨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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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清楚的說明中國與中華民國政府、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差異,並在此基礎之上,鋪陳台灣如何成為國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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