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稿試由國際法、憲法學 理及事實探討問題何在,並進一步由兩個負面部分與一個正面部分,論述 如何使台灣成為國家。
負面部分是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正面部分是提出台 灣成為國家的核心問題與策略,以鼓舞台灣人民建立國家 - 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
- 台灣法(主權)地位是否未定
- 『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在國際法上是不是有效的條約,可以由條約的 成立要件來分析。這兩個宣言並不符合條約締結的交涉、簽署、批准與換 文程序,因為單就美國觀之,美國國會即未曾批准過此二宣言。所以這兩個宣言不是國際法上有效的條約,只是幾個國家元首所共同發表的政治性 主張,就如同每年許多國家元首在高峰會後發表的宣言一樣,是有政治上 的影響力,但並不具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
- 即使『開羅宣言』是條 約,條約也不能對未參與締約的第三國(也就是日本)課予義務。因此依 據國際法理論也不能拘束與該條約無關的第三國日本,把台灣在戰後歸還 中國,所以台灣不可能是因為『開羅宣言』的效力而歸還中國。然而,『開 羅宣言』不能證明,戰後台灣領域主權必須由日本轉移至中國,並不能就 此可以全面排除或否定,依據其他的國際法法理與具體事實,台灣也都不 可能成為中國的領土
- 台灣是否為中國的一部分
- 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 1951 年『舊
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
後,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著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六十多年來除了中國以外並無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台灣,或是認為台灣的歸屬有爭議,所以台灣歸屬中國依國際法觀之並無爭議
如果由之後的歷史 事實觀之,國際社會也都未否認台灣歸屬中國。例如,在東西冷戰時期, 美國也曾經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中國)、美(美國)共同防禦條約』, 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現在 美國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可以對美國主 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 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或是捍衛中華民國的人,他們 就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找來許多證據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 分。台灣人選出的馬英九總統就反覆重申,中華民國在 1945 年恢復對台灣、 澎湖主權,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最重要的意義,就是確認日本將台灣歸還 給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或民意代表,主持中華民國的國慶日,高 喊中華民國萬歲,制定中華民國的法律時,也都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台灣是 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中華民國就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 或民意代表目前統治的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 部分,不知道這個中國的政府目前是在管理那一塊土地。何況六十多年來, 台灣人接受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默認、 容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是事實。即使民主化之後的台灣人及各黨各 派,也是自主的決定延續著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華民國體制,拿著中國 (China)護照,依中國的一部舊憲法選出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總統、 立法委員
- 台灣人民是否可以擁有台灣主權
- 國際法只認定國家才能擁有領域主權,一群人甚至國 際組織也不能擁有領域主權。因此所謂的台灣領域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說 法,在國際法法理上是無法成立的。國際法處理領土爭議與歸屬的問題,基本上必須由領土主權屬於那一個「國家」來對應處理。由現代國際法的 國家論可以知道,只有國家才能夠擁有領土主權,任何的個人或團體都不 可能擁有領土主權。譬如一個富商或一個公司可以買下一座小島,這只是 擁有該島在國內法上的土地所有權,卻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 在一座小島上生活的人們也不可能擁有對該小島的領土主權,除非他們宣 布脫離該小島的母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國家,這個國家才能擁有對該小 島的領土主權
- 台灣的法律地位
- 有權擁有台灣者必定是一個國家,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其他 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所以台灣問題並不是所謂的領土爭端問 題,不適用國際法上國與國之間領土爭端的理論
- 即使台灣共和國建立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也不是領土爭端的問題,而是國家生 死存亡的問題,所以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爭端的理論,適用於台灣的 法律地位問題之探討,例如條約、歷史主權等
- 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
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的建交公報中,對中國所列入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主權)」各國並未承認,只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 (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依此,即論證各國並未「承認」台灣屬於中 國,這樣的主張在國際法法理上並不妥當,也無學理上的依據。事實上, 各國採取這樣的立場,認為沒有必要去正面承認中國的要求是一回事,這 與各國是否認為台灣屬於中國又是另一回事。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 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雖然是一個事 實;但是單以此就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則未必是如此。中國要求世界各 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承認, 但是國際法上並不能單以此就可以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依國際法理論,國家對其所擁有之領域應自行處理解決, 無權要求無關的第三國協助其領有或「承認」其領有。第三國沒有權利也 沒有義務去承認,某領域是否該國所擁有之領域,甚至應避免去介入
如果有學者將這種情形引申為各國「不承 認」台灣屬於中國,甚至誤以為各國認定台灣領域主權未定,並不妥當也 無國際法學理上的依據 - 當我們在探討台灣屬於那一國的問 題時,台灣就已經不是國家、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而只是一個客體;因 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那一國的問題。一方面,台灣這塊土地 也不可能屬於「台灣人」,因為「一群台灣人」既不是、也不能成為國際 法上的主體,不能主張對台灣有領域主權。國際社會上不存在一個名為台 灣的國家,生活在台灣的人們沒有國家的觀念,所以「台灣國民」也不存 在,認為被誰統治、地位如何都無所謂,只要安定、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
- 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是新政府並非新國家
1912 年發生在中國的是推翻 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只 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是誕 生一個新國家叫作中華民國。法理論上 1912 年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新政府 打倒了中國的舊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是消滅大清皇朝所 代表的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法理上也不可能 建立新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 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 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在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 被消滅後,於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 國際法上也沒有這種建立新國家的理論10。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型態,並不 是建立新國家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新舊政府的更換。自從中 華民國名稱出現以來,其目的一直是要成立一個中國的新政府,以繼承腐 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兩岸雙方至今仍然繼續主張是政府,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 一直是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所統治,所以合法政 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要壓迫中華民國非合法政府快投降,這就是所謂 的兩岸問題、台灣問題、一個中國問題 - 維持現狀的政府承認就是一個中國的內戰狀態
- 國際法上的承認理論明確區分為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
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或是一個新國家。如果
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
認;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
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
認。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
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
中國的政府
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可以撤銷 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對他國作出國家承認之後即不能撤銷,受到承 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國家瓦解(像舊蘇聯)或被他國消滅,否則國 家承認永遠存在 - 參與國際組織的問題何在
只要是聯合國會員國,欲 申請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即便是與聯合國無關之國際組織,也都不成問題。 反之,以目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要個別加入其他重要國際組織,其困難 度皆高於加入聯合國。所以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應全力以聯合國為總目 標,不應分散力量去要求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另一個重要之處,是可以因此而取得 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就傳統的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而言,一個 新國家必須一一獲得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 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 - 台灣內部大多數人都認為台灣是國家或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中華民 國與台灣都不是國家,在國際社會是事實與常識,為何內外有此落差
-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目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在名稱上雖使用中國或英文的 China,但 是在憲章及正式名稱仍延續使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事實上由 英文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可直接意譯為 「人民的」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自認為是以中國人民的革命取代腐敗的國 民黨「中華民國」,故認為繼續在聯合國使用「中華民國」名稱並無不妥, 所以延用至今未要求更改。因此,聯合國秘書處就據此認定,台灣企圖矇 騙以中華民國有關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於法不合,秘書處有權不予受理 申請加入案。台灣的政府目前對內、對外都一再使用中華民國名號,是國 際社會眾所周知的事實,故申請加入聯合國案被任意退回也就理所當然。
- 台 灣 目前 要 成 為國 家 , 必須 要 向 國際 社 會 「宣 布 獨 立」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 相反的支配某些地域、人民、有政府的組織型態的政治體卻不一定是國家。 因為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沒有積極主動的建國「意志」,持續 不斷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維持現狀就是一個中國
依據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是 1946 年由包括中國大陸人民與蒙古人 民在內的憲法制定權力所制定。這一部憲法與這些人民是不可分割的,這 些人民有權制憲,當然有權廢除這部憲法,實際上也早已宣布廢除。當 1949 年,中國人民建立新政府,並於 1954 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後,依 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即自動被廢棄。國民黨政權雖然勉強解釋為,因 中國人民一時受北京政權壓制與欺騙而非法的制憲,所以這是短暫的現 象,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中華民國憲法仍應好好保存, 以備將來反攻大陸之後再帶回中國實施
然而,中國人民六十多年來,已一再的行使憲法制定權力,制定過四 次新憲法,北京政權穩定有效統治中國,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成為代 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前提下,即使再完整保存過去中國人民所制 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也不可能使這部憲法死而復生,或否認其被廢棄的事實 - 台灣成為國家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宣布獨立」的意義與要件是:第一、必須持續不斷的宣 布不能中斷;第二、任何否認台灣是國家的狀況,必須立即訂正;第三、 更重要的是,不能自我否認是國家。
台灣不能獨立建國,主要並非中國打壓,也不是國際社會不支持、 不承認,反而是因為台灣人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自以為「中華 民國是國家」或「台灣早就獨立」等等自以為是的主張,所造成的後果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Crawford, 2006: 151-52)教授在其 《國際法下國家的成立》(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中指 出:「雖然台灣事實上已滿足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獨立國家』(宣布獨立),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能承認台灣是一個 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 - 策略上如何制憲建國或是建國制憲
- 建國制憲與制憲建國有何差異。一般國家都是先建國後制憲, 原因是建國之初無法周全規劃憲法架構,所以都經過一段時期以後再制 憲。反之,台灣卻有以制憲形成建國的空間,原因是台灣實際上已經有符 合民主國家的條件,領土、人民、有效統治的的政府。若是將沒有正當性、 合法性的中華民國憲法,虛化並排除其適用,成為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 灣,實行類似英國的不文憲法,時機成熟再以制憲宣誓獨立建國,也無可 厚非。
- 廢棄一個中國之外交政策
外交部必須明確的要求各國,特別是針對二十幾個邦交國, 要求承認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是不同國家,要求對台灣作國 際法上的「國家承認」 - 確立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是參與國際組織的核心策略
以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 合國。台灣要成為國家的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 第二個階段,就是以國家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申請書,入會 案能不能通過是另一回事,單是向聯合國提出新國家加入的申請,就足以證明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 - 爭取各國及國際社會支持之策略
國際社會如果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常被中國指為干涉內政。但是一 個國家的行為是否涉及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追求獨立是否屬當地人 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
所以,台灣人自己若沒有主 動展現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意志,這樣的狀況下,則各國支持台灣獨立會因此而背上干涉中國內政的罪名。如果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動、積極 的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則世界各國的支持就不是干涉中國內政。台灣只要 一貫堅持宣布是獨立國家,事實上要取得國際社會支持並不困難,各種策 略方法都會有事半功倍之效果 - 結語
台灣要成為國家、要推動建國運動,最重要的是讓 人民了解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 來併吞台灣,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台灣現況與獨立的方式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很清楚的說明中國與中華民國政府、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差異,並在此基礎之上,鋪陳台灣如何成為國家的方式
我覺得很清楚的說明中國與中華民國政府、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差異,並在此基礎之上,鋪陳台灣如何成為國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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