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 星期一

〈論人民行動黨與新加坡的一黨優勢之發展〉郭秋慶

  1. 前言
    新加坡是一個墾殖國,也是一個典型的城市型國家,人口為 520 萬, 它不像白種人在美國、加拿大與澳洲等移民建立的國家,而是由 3 個種族 組成,分別是華裔約 75%,本土馬來人 15%與南亞人 8%,後者主要來自 印度南部的坦米爾人(Tamils)。這個東南亞移民社會是從英國的殖民地, 獲得自治地位後,與馬來西亞聯邦短暫合併,繼而於 1965 年脫離馬來西亞 聯邦成為獨立的共和國。
  2. 議會民主制下的政黨競爭
    1. 自治政府的議會日益由民選產生
      新加坡的出現始於 1819 年英國的東印度公司萊佛士(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擁有該島,從此 140 年是英國的「海峽墾殖地(Straits Settlements)(Chua, 2010: 337),由英國人直接統治。二次大戰後由總督代 表 英 王 統 治 ( Chua, 1995: 101-102), 新 加 坡 的 政 治 傳 承 英 國 的 遺 緒 (legacy),人民當中特別是在英國受教育者,對西方的民主政治與文化有 所體會,譬如政治自由和科學、技術的理性等

      有鑒於新加坡菁英不斷要求更多的參政權 1953 年,總督不得不請來林 德(Sir George Rendel)制定憲法(羅佩恆、羅佩菁,2009:120),此即著 名的「林德憲法」,該憲法引進英國的議會民主,而且採行一院制,同時將 立法會改成立法議會(Legislative Assembly),席次總計 32 名,其中民選議 員被增加到議會的多數達 25 名,而英國任命的議員僅 7 名,從此新加坡人 民透過選舉可以與殖民政府分享行政權力
    2. 多黨競爭體制的形成
      從 1955 到 1959 年馬紹爾領導的聯合政府,雖然不少民選議員出任部 長,但是新加坡仍處於半自治的狀態,聯合政府受制於英國主導。在新加 坡各界要求完全自治的呼聲下,勞工陣線的議員要求更多的自治,1956 年 4 月馬紹爾首席部長率團赴英國談判,由於英國沒有同意,他返國後便辭 職,由勞工陣線的林有福繼任首席部長,9 個月後林有福再率團赴英國談判,此時馬共的勢力被鎮壓下去,英國允許新加坡成為「大英國協」的一 個內政自主的自治邦,即內政完全由新加坡自治,外交與國防則由英國負 責。
  3. 人民行動黨主導共和國的發展
    1. 面對左派勢力的挑戰
      1961年7 月立法議會的不信任動議中,林清祥等 13 名人民 行動黨議員叛離黨的路線拒絕投票,人民行動黨斷然開除黨內所有的左派 分 子 , 不 料 被 開 除 者 聯 合 左 傾 工 會 領 袖 成 立 社 會 主 義 陣 線 ( Barisan Socialis),在李紹祖醫生和林清祥領導下,吸引了從人民行動黨來的大量華 裔勞動階層、學生與知識分子的參加,使得反對人民行動黨的勢力迅速發 展起來,人民行動黨失掉 80%的基層黨員,嚴重喪失草根支持
      人民行動黨和社會主義陣針對新、馬合併問題展開更大的較量。 社會主義陣線極力反對併入馬來西亞,但是執政的李光耀則主張只有新、 馬合併才能生存和發展。
    2. 經濟成長確立了統治的正當性
      新加坡自治邦併入馬來西亞兩年後,因為政治上出現困難,1965 年 8 月便脫離馬國,當年 12 月立法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宣佈新加坡為民 主共和國,國家元首改稱總統,但無 實際權力,而立法議會則改稱國會,由李光耀出任共和國總理
      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下,經濟發展成為新加坡全體人民唯一的理性選 擇,李光耀總理採用實用主義,將自治邦初期的進口替代政策,轉變成從 國情出發的「生存政策」,特別強調社會和經濟發展為主的國家目標,除了 推動出口型勞力密集產業,以求進入國際市場,更採用雙管齊下的策略, 一方面進行工業化,提供外國企業優惠,引進外來資金,促進經濟成長; 另方面重大投資教育,以提高人力資源(Quah, 2001: 314-15)。待 70 年代 以後,新加坡逐步擺脫僅僅依靠轉口貿易為生的局面,國家日益朝向富裕 發展。1979 年新加坡共和國實施「第二次工業革命」,從發展勞力密集型工 業轉向發展資本與技術密集型工業
    3. 一黨主導的行政威權體制
      當人民行動黨的左派脫黨 後,該黨面對新加坡共和國 1968 年首次大選,已經是中產階級的政黨,黨 的意識形態偏向中間派,因此人民行動黨主政下,這次的選舉輕而易舉獲 勝。新加坡共和國國會的席次增加到 58 名,由於最大反對黨左派的社會主 義陣線拒絕投入選舉、部分政治人物出國或相繼辭去職務,所以人民行動 黨只面臨 7 個席次的競爭,分別是 2 位工人黨與 5 位獨立候選人,在新加 坡共和國 75 萬登記選民中,7 萬 7,984 人實際參與投票,結果人民行動黨 以 86.7%得票率拿下所有國會席次,反對黨的得票率則跌到 13.3%的低點, 而且沒有任何候選人勝出(Legislative Assembly General Election, 1963),至 此一個兩黨體制完全落空,人民行動黨得以壟斷國會的權力。
      人民行動黨長期的執政,一旦內閣會議通過法律或政策提案,沒有與 反對黨協商或爭取支持的必要,也不太需要舉辦所謂的公聽會(魯虎, 2004:102),而且只要議員在國會的表現,受到黨內肯定就有機會進入內 閣。就政務官而言,人民行動黨的核心領導是內閣的部長與政府官員,其 中黨的秘書長擔任總理,中央執行委員會與內閣閣員絕大多數重疊。人民 行動黨與政府的人事確實高度重疊,而且各級黨組織具有直接處理行政事 務的職權,足以介入經濟和社會的管理。再者,人民行動黨擬定的政策方 案,一定程度近似於政府的公共政策。再就事務官而言,新加坡共和國文 官體制是從西方傳進來的,但是它與西方不同的是,事務官必須忠於人民 行動黨與其領導的政府,同時事務官對於政治衡突少有同情心,視民主政 治的討論、商議與競爭,潛在地會使經濟成長不穩定,所以說人民行動黨 制定和執行正確的政策,是新加坡共和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
  4. 人民行動黨鞏固政權的策略
    1. 社會的非政治化
      由於新加坡共和國初期政治領導著重經濟發展,推動行政國 (administrative state),以及擴張文官的角色,他們的核心價值是效率與清 廉,文官被政治化以及服務統治精英,不但人民行動黨與他們有夥伴關係, 而且是政治甄補的主要來源之一(Chan, 1989: 8)。人民行動黨的政府作為 經濟與社會的主導者,成立大型控股公司,提供補助款,以國營企業和跨 國公司共同作為經濟發展策略的導引者,跨國企業的經理人也在公共政策 形成中具重要角色,工會運動則被納入國家組合主義(corporatism)的倫 理中,政府贊助「全國工會大會(National Trades Union Congress),以取代 獨立的工會組織,此「全國工會大會」的目標是為工會成員解釋政府政策, 以及動員他們支持政府的施政,而且人民行動黨和「全國工會大會」維持 著連結的關係
    2. 選舉制度調整成利己
      1. 非選區議席(Non-Constituency Member of Parliament)
        1984 年吳作棟副總理提出設立非選區議席(Non-Constituency Member of Parliament)的法律,主要目的是確保國會有最低數目的反對黨代表,因 為他認為在國會中有反對黨討論立法會更活潑化,不但使人民行動黨的立 法更有正當性,而且贏取更大的公共信心,進而有利於人民行動黨的政治 形象(Quah, 2001: 299-306)。
        依照非選區議席的規定,國會大選結果反對 黨當選人不到 3 個最低的席次,則得票率最高的反對黨候選人,在選區獲 得超過 15%選票者,將可以列入非選區議席。 2010 年憲法修正案將非選區議席增加到 9 名,不過他們因為缺乏選舉 的正當性,不能對任何有關憲法修正案、追加撥款法案、金錢法案或政府 不信任案進行投票,使得他們的角色有所限制,有如「次等」的國會議員 (Quah, 1985: 223)。實際上,自 1988 年國會選舉以來,歷屆最多出現 2 名非選區議席。
      2. 集體選區(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
        1988 年基於維持政治的穩定,減少反對黨進入國會的機會,李光耀總理提出集體選區(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該選區至少 提名 3 位、最多 6 位(其中 1 名少數種族)同黨籍候選人團隊,由選民針 對該團隊投票,獲得最多選票的團隊全部當選為議員,這對反對黨相當不 利,因為它們不易找出足夠的候選人,而有利於人民行動黨的執政(Quah, 2001: 207-208)。依照最近的國會選舉法,全國必須至少有 8 個集選區,以 及所有由集體選區產生的議員不能少於國會議員總數的 4/1,因此單選區和 集體選區的總數是不固定的,需由內閣決定,再經由總統公佈,例如 2011 年國會選舉有 12 個單選區和 15 個集選區。集選區值得吾人肯定的是,從 立法層面保證了少數種族的政治參與,尤其對馬來族而言,隨著集選區數 目的增加,少數種族議員也相應增加
      3. 變更總統的選舉制度,最初總統由國會間接選舉產生,是虛位 元首,李光耀總理面對中產階級和年輕一代西方民主意識的增強,體會到 必須推動民主化進程,從事權力結構的調整,於是將總統與原本權力過大 的總理進行有效的分權,1991 年由吳作棟總理將總統改成全民直選,任期 6 年,且看須由無黨派人士參選,享有對政府預算案和動用國家儲備金的動 議行使同意權,有重要的政府人事任命之同意權,監督保障政府重要法令 之執行等
      4. 人民行動黨將選舉委員會(Elections Department)設在總理府,同時根據利已原則依法劃分選區(gerrymandering),通過對選區的調整和重組,分散反對黨的票源,並且一般在接近選舉時宣 布最新的選區劃分,次數還算頻繁
    3. 設立政府的諮詢管道
      1. 「提名的官委議員」(Nominated Members of Parliament)
         1990 年實施的「提名的官委議員」(Nominated Members of Parliament),改變了傳統的西敏式國會體制,有利於擴大政策的參與面 向,它由國會議長主持特別遴選委員會(Special Select Committee)推薦傑 出的公眾人物,譬如在文化、科學、企業、社區服務、勞動、環保與年青 人等,經由總統任命而產生,最初僅為 6 名,1997 年修憲增加到最多 9 名, 任期 2 年半,不得參加任何的政黨,在國會中除了憲法修正案、有關公共 基金的動議、政府不信任案以及總統罷免案,可以參與討論以及對所有的 議題投票。
      2. 人民行動黨推動決策的民主化之外,1990 年底吳作棟擔任總理公開宣 佈建立諮詢式領導風格,政府更加探尋民情、安撫民眾以及減少權威主義,隔年政府還提出「共同價值觀」(Quah, 2001: 309),由國會予以通過,嘗試 建立國家的意識形態,以鞏固執政地位。「共同價值觀」本質上是以儒家價 值為基礎,倡導社群主義、共識與合作社區的「公民社會」(civic society), 而摒除西方影響下個人主義、對峙與衝突的文化,以及言論暨結社自由、 權力制衡與政治參與的「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
      3. 社區 發展理事會
        在新加坡的「公民社會」中,人民行動黨控制的草根部門-社區 發展理事會,它其實就是都市規劃下的行政區,全國總共分成 5 個行政區 (社區),社理會當作一個開放、諮商與參與的場所,它由國家提供相對的 補助,政府的政策說帖透過它可以促進社會的行動效益,目前新加坡的中 央區由 5 個社理會管理,而東北區、西北區、東南區以及西南區則分別由 1 個社理會管理,社理會猶如新加坡共和國的地方行政機構。
  5. 結論
    1. 新加坡的政黨體制從民主的群眾政治之多黨競爭,到 1968 年建國後 變成人民行動黨一黨占優勢的政黨體制。人民行動黨在國會始終是 絕對多數,得票率從未低於 60%,而反對黨均顯得弱小,生存的空 間有限。不過,反對黨一直存在著,人民行動黨認為這最符合新加 坡的利益,即一個主要政黨和幾個小黨並存的模式,學者薩托利稱 此為「一黨優勢體制」(Dominant One-party System)
    2. 李光耀在新加坡獨立建國過程中,是新加坡的利益承携者, 而且由 於沒有其他可以取代的領導人,他和人民行動黨早期致力國家建設 的表現,獲得全民背後的支持,因此李光耀本人在新加坡共和國的 統治正當性是無庸置疑的
    3. 新加坡共和國的政黨體制帶有儒家傳統的等級文化烙印,因為人民 行動黨要求民眾安於接受精英統治與安排,國家由少數精英組建「仁 慈政府」來管理,因此政治體制的設計成為反應李光耀的精英主義 之結果
    4. 民主政治的反對黨,對於執政的人民行動黨而言,是當作民主政治 的標誌予以容忍,它的適度存在有益於人民行動黨的執政,不過若 是對立的反對黨,像惹耶勒南或鄭亮洪等領導的黨派,則採取壓制 作為,所以新加坡共和國的反對黨知道自己的角色,要不是從事督 促政府,就是為照顧他們的特定階層利益,反對黨不能像一般民主 國家的政黨,具有替代性或對立性
    5. 雖然新加坡共和國的議員由公開的政黨競爭與自由選舉產生,但是 在國會選舉中的政治表達受到阻礙,因此新加坡的民主政治得視為「控制下的民主」(controlled democracy)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新加坡的政黨發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就單純介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