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

〈墨西哥的外交政策 ─ ─ 百年外交主張與典範轉移〉范盛保

  1. 前言
    2017 年 1 月 23 日墨西哥總統尼托(Enrique Peña Nieto, 2012-18)發表了〈外交 政策立場〉(Mexico’s Position on Foreign Policy)聲明,他特別說到墨西哥 外交政策有兩個優先序,第一是強化墨西哥在全球的能見度,以便多元化 墨西哥對外政治關係以及在貿易、投資、旅遊、合作等關係。第二是建立 與美國對話、協調雙邊關係的嶄新局面。
  2. 墨西哥的外交典範
    1. 國際政治與外交政策
      傳統上對於國家所進行的國際行為研究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個人、 國家的特性以及國際體系的研究
      1. 在個人部分,由於墨西哥 的外交政策統籌者為總統,許多墨國總統的主張除了引導墨國外交外,甚 至成為國際的典範
      2. Mares(1988: 83-86)認為就墨西哥而言,有三個國家的特點足以解釋其傳統外交政策,分別是墨西哥受外國侵 略的歷史、墨國在 1910-17 革命的經驗以及其領導者必須對墨西哥左派人 士合理化其獨裁而主張資本主義的政府
      3. 第三個層次探討的國際體系包含 兩個面向
        一個是探討國際經濟藉以解釋國際政治。此論點認為世界經濟 走向相互依賴並有相對的脆弱性,重要經濟體在策略市場上佔有重要地 位。例如,墨西哥豐富的石油庫存(約排名全球 15 大石油產國)提供墨國 在石油的供需間享有戰略市場的優勢。
        另一個國際體系面相則是聚焦在無 政府狀態下的自助與生存原則,並且要在地緣政治的條件下擴大外交影響 力,以便在國際體系中維持主權國家立場
    2. 墨西哥外交政策發展三階段
      Hernandez-Lopez(2006: 218-19)指出墨西哥自 1821 年獨立後有三段 時期的外交主張建構墨西哥百年的外交政策
      1. 獨立後的美墨戰 爭及後續發展,一直到 1910-20 革命前後
        1867 年總統胡亞雷斯(Benito Juarez)宣布『平等以及 相互尊重將是墨西哥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則』。當墨西哥在面對意圖擴張的鄰 居以及曾經覬覦的歐洲勢力時,胡亞雷斯主義主張個人間就如同國家間, 相互尊重他人權利才有和平
      2. 自 1910-20 年代墨西哥大革命之後革命制度黨自 1929 年起 一黨執政,其迄點大致上是以 1994 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簽定以及 2000年前墨西哥首次政黨輪替前
      3.  2000 年後的首次政黨輪替,國家行動黨終結了革命制 度黨 71 年的執政。在每 6 年一次的總統大選中,自 2000 年起國家行動黨 執政了 12 年,但卻在 2012 年被二次政黨輪替,失去了政權,革命制度黨 又再重新執政。近 20 年來受到北美自由貿易區及政權首次更迭的影響,墨 西哥的外交政策優先序,漸漸產生典範轉移
  3. 墨西哥百年外交原則
    1. 相互尊重主權
      卡蘭薩總統在 1918 年發表了外交政策的原則
      1. 所有國家、所有政府間一般性和區域性組織,主權一律平等
      2. 尊重主權以及其他國家的法律;尊重人民的自決權
      3. 與其他國家交往時,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干涉他國內政
      4. 外交不應該被做為壓迫弱勢政府的工具,應該被看成是為文明的 利益所用,並且是一體適用
      5. 每個國家對於其他國家間的爭議,應該嚴格遵守中立
      6. 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衝突應該和平解決,拒絕武力相向
      7. 對於本國人與外國人都應在法律之下獲得平等權利,外國人不應 享有特權。
    2. 艾斯特拉達主義(不干涉主義)
      1.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議題。對新興國家而 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經常同時發生;但對於既存國家而言,政 府來來去去,「政府承認」遂成為一種工具。一個政體是否需藉由「承認」 而被認定為國家有兩個不同的理論
        1. 「宣示說」(declaratory school)
          「宣示說」認為國家的存在取決 於此政體是否符合國際法對於國家人格的要求,也因此,國家可以因為不 被承認而存在,承認的功用只是在表達「知悉」(acknowledge)此國家的 存在,承認國並藉此宣布有此意願以國家之權利與義務來對待此具國際人 格之政體(Henkin, et al., 1993: 244)。承認只是一個「宣示性行為」,對於 一個未存在的國家而言,承認不會產生國家的存在。如果國家已經存在, 不論是否被他國正式承認,他仍有權被視為國家
        2. 「構成說」(constitutive school)
          「構成說」則認為一個政 體是藉由他國的承認而「構成」(constitute)或是「產生」(create)一個新 的國家。在「構成說」的理論下,只需要看一個政體是否被承認來決定這 個政體是否為國家。
      2. 對墨國而 言,「承認」的運作不再是一個政策工具,艾斯特拉達主義主張,對於革命 性的政府或是非遵行憲政而成立的政府,將被視為該政府內部「領導者的 正常改變」,而不再是「政府本身的改變」(Cochran, 1973: 27-28)。此外, 艾斯特拉達主義也強調墨西哥對於任何政府,不管其意識形態為何,將給 予無條件的外交承認(Heritage Foundation, 1988: 3)。而艾斯特拉達主義對 墨西哥政府的真正意涵是,墨西哥不再受到外國政府拒絕承認的威脅,特 別是當外交承認變成美國與歐洲國家施展壓力的工具,墨國藉由艾斯特拉 達主義的前提與不干涉主義,持續與其他拉丁美洲國家共同合作,向國際社會推展此原則
    3. 持續性、一致性以及可預測性的外交模式
      墨西哥外交部長賽普爾韋達(Bernardo Sepúlveda Amor)在 1984 年時 特別提到,墨國的外交政策是有持續性、一致性以及可預測性。認為墨西哥在過去 60 年來的外交政策有一致性的路徑。雖然 1920 年後行 政部門有所更迭,但墨國的外交政策仍維持一致性,並且遵循幾個原則, 包括民族自決、不干涉原則、國家平等原則以及和平解決爭端
      1. 埃切韋里亞總統(Luis Echeverría Á lvarez, 1970-76)
        埃切韋里亞時期的墨西哥外交政策,主軸為「第三世界主義外 交」與「多元化外交」。在「第三世界主義」的架構中,埃切韋里亞總統重 新定位墨西哥外交政策。他聲援發展中國家,並試圖建立墨西哥作為第三 世界利益的捍衛者。聯合國 1974 年的 3281 號決議文『各國經濟權利和義 務憲章』,最早由埃切維尼亞總統於 1972 年在智利聖地牙哥舉行的聯合國 貿易和發展會議上提出,經過兩年的討論,最後成就此決議文。意圖作為 第三世界領導者的墨西哥,在埃切韋尼亞總統的主政下,強烈抨擊世界體 系是建構在殖民時期的分工、天然資源的掠奪以及第三世界原物料、人工 成本的貶值
      2. 洛佩斯總統(José López Portillo, 1976-82)
        任內在外交事務上有兩件事 情值得關注。一個是與美國、伊朗的關係,另一個則是與尼加拉瓜桑定政 權以及薩爾瓦多的關係
      3. 德拉馬德里總統(Miguel de la Madrid, 1982-88)
        在外交上的成就應是 在 1983 年與哥倫比亞、巴拿馬、以及委內瑞拉發起了康塔多拉集團 (Contadora Group)。康塔多拉集團是一個反對外來干涉、主張和平解決中 美洲爭端而建立的地區性國際組織。鑒於中美洲衝突加劇,局勢緊張,康 塔多拉集團於 1983 年 7 月在墨西哥坎昆集會,發布了關於中美洲和平的『坎 昆宣言』,接著在 9 月於巴拿馬通過了『意向文件』,內載基本原則與承諾, 以處理該區嚴重衝突問題,達成和平安全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加強 民主制度
  4. 墨西哥外交的典範轉移
    1. 薩利納斯總統(Carlos Salinas de Gortari, 1988-94)在就任後的『國 家發展計畫』中宣示四個目標,分別是捍衛國家主權、民主、經濟復甦以 及改善生活水準,墨西哥政府的外交政策重點大幅轉向經濟。
    2. 右翼的國家行動黨在 2000 年開始了為期 12 年的執政,福克斯總統 (Vicente Fox Quesada, 2000-2006)上任後,希望與美國間建立如歐美一樣 的「北美聯盟」、「戰略聯盟」甚至「軍事聯盟」,但美國以反恐為優先,擱 置了福克斯的想法
    3. 墨國百年外交原則也逐漸改 變,(Hernandez-Lopez, 2007: 1380-95)用五個例子來說明墨國的不干涉主 義與主權原則已經重新被詮釋,這五個例子都與美國的移民政策有關。
      1. 遊說 1996 年的『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IIRIRA)。該法律取消 了反對驅逐的重要抗辯事由,造成更多移民遭到拘押和驅逐,包括合法永 久居留者在內
      2. 發展『墨西哥國民 在美國的領事方案』(Consular Programs for Mexican Nationals in the United States),此方案包括了墨西哥與美國學校、移民社區的教師交換以及文化 交流等
      3. 修正國籍法,允許墨西哥國民可以有雙重國籍, 讓他們在歸化美國國籍時更加方便,並且藉此影響美國移民政策
      4. 2000 年 政黨輪替後的新任總統福克斯積極地與美國協商雙方移民協議
      5. 在美國 移民政策辯論中,公開說出墨西哥對於美國移民政策的立場等
  5. 結語
    美國國務院在 1976 年再度強調,「就美國的看法而言,國際法並沒有 要求一個國家承認某政權為國家,完全取決於他國判斷此政權是否有資格 被承認為國家。美國傳統以來都有賴於一些事實,包括有效的控制清楚的 領土、人口以及有組織的政府有能力且有效的發展外交關係,並且履行國 際義務。美國並且考量此政權是否被他國所承認」。同樣的,英國政府也認 為:「當一個政府希望獲得承認為國家,其正常的要求是擁有且持續擁有清 楚界定的領土、人口,有效統治的政府,並在對外事務上獨立運作。其他 因素,包括聯合國的決議,也必須被納入考量」。根據 Shaw(1997: 301-302) 的說法,英國的「其他因素」包括「人權」等議題
    時 至今日對美國而言,「承認」仍是特權與政治運作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墨西哥從不干涉到積極參與區域合作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總覺得後面有點偏題,跑到主權承認上來了,應該多點描述在墨西哥外交政策背後的意涵與未來可能的作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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