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2017 年 1 月 23 日墨西哥總統尼托(Enrique Peña Nieto, 2012-18)發表了〈外交 政策立場〉(Mexico’s Position on Foreign Policy)聲明,他特別說到墨西哥 外交政策有兩個優先序,第一是強化墨西哥在全球的能見度,以便多元化 墨西哥對外政治關係以及在貿易、投資、旅遊、合作等關係。第二是建立 與美國對話、協調雙邊關係的嶄新局面。 - 墨西哥的外交典範
- 國際政治與外交政策
傳統上對於國家所進行的國際行為研究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個人、 國家的特性以及國際體系的研究 - 在個人部分,由於墨西哥 的外交政策統籌者為總統,許多墨國總統的主張除了引導墨國外交外,甚 至成為國際的典範
- Mares(1988: 83-86)認為就墨西哥而言,有三個國家的特點足以解釋其傳統外交政策,分別是墨西哥受外國侵 略的歷史、墨國在 1910-17 革命的經驗以及其領導者必須對墨西哥左派人 士合理化其獨裁而主張資本主義的政府
- 第三個層次探討的國際體系包含
兩個面向
一個是探討國際經濟藉以解釋國際政治。此論點認為世界經濟 走向相互依賴並有相對的脆弱性,重要經濟體在策略市場上佔有重要地 位。例如,墨西哥豐富的石油庫存(約排名全球 15 大石油產國)提供墨國 在石油的供需間享有戰略市場的優勢。
另一個國際體系面相則是聚焦在無 政府狀態下的自助與生存原則,並且要在地緣政治的條件下擴大外交影響 力,以便在國際體系中維持主權國家立場 - 墨西哥外交政策發展三階段
Hernandez-Lopez(2006: 218-19)指出墨西哥自 1821 年獨立後有三段 時期的外交主張建構墨西哥百年的外交政策 - 獨立後的美墨戰
爭及後續發展,一直到 1910-20 革命前後
1867 年總統胡亞雷斯(Benito Juarez)宣布『平等以及 相互尊重將是墨西哥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則』。當墨西哥在面對意圖擴張的鄰 居以及曾經覬覦的歐洲勢力時,胡亞雷斯主義主張個人間就如同國家間, 相互尊重他人權利才有和平 - 自 1910-20 年代墨西哥大革命之後革命制度黨自 1929 年起 一黨執政,其迄點大致上是以 1994 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簽定以及 2000年前墨西哥首次政黨輪替前
- 2000 年後的首次政黨輪替,國家行動黨終結了革命制 度黨 71 年的執政。在每 6 年一次的總統大選中,自 2000 年起國家行動黨 執政了 12 年,但卻在 2012 年被二次政黨輪替,失去了政權,革命制度黨 又再重新執政。近 20 年來受到北美自由貿易區及政權首次更迭的影響,墨 西哥的外交政策優先序,漸漸產生典範轉移
- 墨西哥百年外交原則
- 相互尊重主權
卡蘭薩總統在 1918 年發表了外交政策的原則 - 所有國家、所有政府間一般性和區域性組織,主權一律平等
- 尊重主權以及其他國家的法律;尊重人民的自決權
- 與其他國家交往時,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干涉他國內政
- 外交不應該被做為壓迫弱勢政府的工具,應該被看成是為文明的 利益所用,並且是一體適用
- 每個國家對於其他國家間的爭議,應該嚴格遵守中立
- 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衝突應該和平解決,拒絕武力相向
- 對於本國人與外國人都應在法律之下獲得平等權利,外國人不應 享有特權。
- 艾斯特拉達主義(不干涉主義)
-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議題。對新興國家而 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經常同時發生;但對於既存國家而言,政 府來來去去,「政府承認」遂成為一種工具。一個政體是否需藉由「承認」 而被認定為國家有兩個不同的理論
- 「宣示說」(declaratory school)
「宣示說」認為國家的存在取決 於此政體是否符合國際法對於國家人格的要求,也因此,國家可以因為不 被承認而存在,承認的功用只是在表達「知悉」(acknowledge)此國家的 存在,承認國並藉此宣布有此意願以國家之權利與義務來對待此具國際人 格之政體(Henkin, et al., 1993: 244)。承認只是一個「宣示性行為」,對於 一個未存在的國家而言,承認不會產生國家的存在。如果國家已經存在, 不論是否被他國正式承認,他仍有權被視為國家 - 「構成說」(constitutive school)
「構成說」則認為一個政 體是藉由他國的承認而「構成」(constitute)或是「產生」(create)一個新 的國家。在「構成說」的理論下,只需要看一個政體是否被承認來決定這 個政體是否為國家。 - 對墨國而 言,「承認」的運作不再是一個政策工具,艾斯特拉達主義主張,對於革命 性的政府或是非遵行憲政而成立的政府,將被視為該政府內部「領導者的 正常改變」,而不再是「政府本身的改變」(Cochran, 1973: 27-28)。此外, 艾斯特拉達主義也強調墨西哥對於任何政府,不管其意識形態為何,將給 予無條件的外交承認(Heritage Foundation, 1988: 3)。而艾斯特拉達主義對 墨西哥政府的真正意涵是,墨西哥不再受到外國政府拒絕承認的威脅,特 別是當外交承認變成美國與歐洲國家施展壓力的工具,墨國藉由艾斯特拉 達主義的前提與不干涉主義,持續與其他拉丁美洲國家共同合作,向國際社會推展此原則
- 持續性、一致性以及可預測性的外交模式
墨西哥外交部長賽普爾韋達(Bernardo Sepúlveda Amor)在 1984 年時 特別提到,墨國的外交政策是有持續性、一致性以及可預測性。認為墨西哥在過去 60 年來的外交政策有一致性的路徑。雖然 1920 年後行 政部門有所更迭,但墨國的外交政策仍維持一致性,並且遵循幾個原則, 包括民族自決、不干涉原則、國家平等原則以及和平解決爭端 - 埃切韋里亞總統(Luis Echeverría Á lvarez, 1970-76)
埃切韋里亞時期的墨西哥外交政策,主軸為「第三世界主義外 交」與「多元化外交」。在「第三世界主義」的架構中,埃切韋里亞總統重 新定位墨西哥外交政策。他聲援發展中國家,並試圖建立墨西哥作為第三 世界利益的捍衛者。聯合國 1974 年的 3281 號決議文『各國經濟權利和義 務憲章』,最早由埃切維尼亞總統於 1972 年在智利聖地牙哥舉行的聯合國 貿易和發展會議上提出,經過兩年的討論,最後成就此決議文。意圖作為 第三世界領導者的墨西哥,在埃切韋尼亞總統的主政下,強烈抨擊世界體 系是建構在殖民時期的分工、天然資源的掠奪以及第三世界原物料、人工 成本的貶值 - 洛佩斯總統(José López Portillo, 1976-82)
任內在外交事務上有兩件事 情值得關注。一個是與美國、伊朗的關係,另一個則是與尼加拉瓜桑定政 權以及薩爾瓦多的關係 - 德拉馬德里總統(Miguel de la Madrid, 1982-88)
在外交上的成就應是 在 1983 年與哥倫比亞、巴拿馬、以及委內瑞拉發起了康塔多拉集團 (Contadora Group)。康塔多拉集團是一個反對外來干涉、主張和平解決中 美洲爭端而建立的地區性國際組織。鑒於中美洲衝突加劇,局勢緊張,康 塔多拉集團於 1983 年 7 月在墨西哥坎昆集會,發布了關於中美洲和平的『坎 昆宣言』,接著在 9 月於巴拿馬通過了『意向文件』,內載基本原則與承諾, 以處理該區嚴重衝突問題,達成和平安全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加強 民主制度 - 墨西哥外交的典範轉移
- 薩利納斯總統(Carlos Salinas de Gortari, 1988-94)在就任後的『國 家發展計畫』中宣示四個目標,分別是捍衛國家主權、民主、經濟復甦以 及改善生活水準,墨西哥政府的外交政策重點大幅轉向經濟。
- 右翼的國家行動黨在 2000 年開始了為期 12 年的執政,福克斯總統 (Vicente Fox Quesada, 2000-2006)上任後,希望與美國間建立如歐美一樣 的「北美聯盟」、「戰略聯盟」甚至「軍事聯盟」,但美國以反恐為優先,擱 置了福克斯的想法
- 墨國百年外交原則也逐漸改 變,(Hernandez-Lopez, 2007: 1380-95)用五個例子來說明墨國的不干涉主 義與主權原則已經重新被詮釋,這五個例子都與美國的移民政策有關。
- 遊說 1996 年的『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IIRIRA)。該法律取消 了反對驅逐的重要抗辯事由,造成更多移民遭到拘押和驅逐,包括合法永 久居留者在內
- 發展『墨西哥國民 在美國的領事方案』(Consular Programs for Mexican Nationals in the United States),此方案包括了墨西哥與美國學校、移民社區的教師交換以及文化 交流等
- 修正國籍法,允許墨西哥國民可以有雙重國籍, 讓他們在歸化美國國籍時更加方便,並且藉此影響美國移民政策
- 2000 年 政黨輪替後的新任總統福克斯積極地與美國協商雙方移民協議
- 在美國 移民政策辯論中,公開說出墨西哥對於美國移民政策的立場等
- 結語
美國國務院在 1976 年再度強調,「就美國的看法而言,國際法並沒有 要求一個國家承認某政權為國家,完全取決於他國判斷此政權是否有資格 被承認為國家。美國傳統以來都有賴於一些事實,包括有效的控制清楚的 領土、人口以及有組織的政府有能力且有效的發展外交關係,並且履行國 際義務。美國並且考量此政權是否被他國所承認」。同樣的,英國政府也認 為:「當一個政府希望獲得承認為國家,其正常的要求是擁有且持續擁有清 楚界定的領土、人口,有效統治的政府,並在對外事務上獨立運作。其他 因素,包括聯合國的決議,也必須被納入考量」。根據 Shaw(1997: 301-302) 的說法,英國的「其他因素」包括「人權」等議題
時 至今日對美國而言,「承認」仍是特權與政治運作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墨西哥從不干涉到積極參與區域合作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總覺得後面有點偏題,跑到主權承認上來了,應該多點描述在墨西哥外交政策背後的意涵與未來可能的作為等
總覺得後面有點偏題,跑到主權承認上來了,應該多點描述在墨西哥外交政策背後的意涵與未來可能的作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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