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文希望透過半總統制與民主模式的對話,探討半總統制能否實現共識民主、如何實現共識民主,以填補Lijphart探討民主模式時忽視半總統制的漏洞 - 共識民主的內涵
Lijphart認為,多元分歧的社會若能透過某些政治制度的特殊安排來實現廣泛的權力分享,使相互對立的各個群體彼此之間達成妥協和共識,亦能建立穩定而兼容並蓄的民主政治。
Lijphart原先將這種多元分歧社會中具有特殊安排的民主政治稱為"協和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後來又將"協和民主"的概念進一步擴充為"共識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並將"共識民主"與"多數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相對比,將此兩者視為民主政治的兩種模式 - 多數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
多數民主認為應由多數人進行統治,少數則只能被排除在決策之外
強調競爭、排他、贏者全拿的多數民主可以適用於高度同質性的社會,但這種民主模式若適用於多元分歧社會,政府的政策與作為將有可能失去正當性
而Lijphart主張,多元分歧社會若要維持民主政治的順暢運作,應採用共識民主 - 多數民主與共識民主模式的比較
- Lijphart指出,瑞士、比利時、歐盟是共識民主的典型案例,英國、紐西蘭、巴貝多則是多數民主模式的典型案例,且由於英國的民主制度近乎純粹的多數民主模式,故多數民主模式亦可稱為西敏寺模式(Westminster model)
- 半總統制能否實現共識民主?
- Lijphart對半總統制的觀點
認為半總統制不是一種獨特的憲政體制類型,而只是總統制與內閣制的變體 - 共識民主與多數民主的制度判準
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上,"權力融合與行政部門居優勢地位"的制度具有多數民主的精神,"正式與非正式的權力分立"的制度具有共識民主的精神 - 總統制與內閣制何者較能實現共識民主
- 內閣制
兩黨制下能夠組成一黨內閣的內閣制無法實現共識民主,多黨制下能夠組成聯合內閣的內閣制則能充分實現共識民主 - 總統制
一方面總統制下行政與立法兩權正式的權力分立具有共識民主的制度精神,但另一方面總統制下總統此單一職位必然是贏者全拿且權力集中,這部分又勢必背離共識民主的精神,而屬於多數民主的制度特徵 - 半總統制如何實現共識民主
- 在國會與內閣的關係上,由多黨的聯合內閣對國會負責
- 在總統與國會的關係上,兩者權力平衡
- 在總統與內閣的關係上,總統與內閣總理明確地權力分享
- 如何建構具有共識精神的半總統制?
- 具有共識民主精神之半總統制的制度建構
- 總統與國會選制的制度選擇
- 半總統制若欲實現共識民主的精神,國會議員選舉應採行具有高度比例性(proportionality)的選舉制度
如比例代表制或聯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system, MMP) - 總統選舉方面,為使小黨在總統選舉過程中仍有一定的影響空間,選舉制度應採行具有絕對多數制精神的兩輪決選制或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vote)
- 國會與內閣的關係-聯合內閣
國會對總統任命閣揆應有人事同意權,亦即由總統提名總理人選,須經國會同意後始能任命,且拉高通過門檻來納入更多小黨意見
如此一來,聯合內閣的型態可以由擁有國會勉強過半數支持的最小獲勝內閣(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走向超量內閣(oversized coalition)或大聯合內閣(grand coalition),這樣的內閣型態將更具有共識民主的精神 - 總統與國會的關係-權力平衡
在權力平衡的制度考量下,國會對總統應有相當的制衡力,例如對總統任命官員的人事同意權、邀請總統定期至國會進行國情報告的權力、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追認權,當總統違法失職時國會亦應有彈劾權
相對的,總統對國會亦應有相當的制衡權力,例如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 - 總統與總理的關係-權力分享
- 制度上應明文排除總統對總理的實質免職權,避免兩者形成上下的關係
- 除了國防外交上的特殊權力外,總理對總統行使職權的各種行為應有廣泛的副署權,如此總理將能對總統造成牽制
- 總理與總統的權限應分明
- 具有共識民主精神的半總統制屬於那一種半總統制次類型?
- 不同半總統制次類型實現共識民主的程度
- 結語
- 台灣制度現況-多數民主
- 國會與總統選舉皆屬多數民主模式
- 在兩黨制的格局與過半政黨下形成的內閣,為多數民主精神
- 總統與國會間缺乏平衡
- 總統與閣揆權力界限模糊,在總統對閣揆具有任免權的情況下,閣揆的副署權難以牽制總統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半總統制的制度安排與共識民主的理論核心之間的切合程度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首先,我覺得直接將制度等同於政治現況有點牽強,就算是多數民主,也不代表不會溝通阿
再來,作者以總理任命權做為兩種半總統制的劃分,並以共識民主來分析,感覺也忽略了總統、總理底下很多的權力,如內閣會議的出席、總理副署權、總統決策權等細項
另外,作者宣稱多黨的總理總統制最優,但好像沒考慮到總理獨大、總統幾乎虛位的情況,如芬蘭?
簡而言之,對於制度的分析感覺太簡略了點,而且有點模糊,分權、獨立、分享之類的,應該有著更明確的判準
首先,我覺得直接將制度等同於政治現況有點牽強,就算是多數民主,也不代表不會溝通阿
再來,作者以總理任命權做為兩種半總統制的劃分,並以共識民主來分析,感覺也忽略了總統、總理底下很多的權力,如內閣會議的出席、總理副署權、總統決策權等細項
另外,作者宣稱多黨的總理總統制最優,但好像沒考慮到總理獨大、總統幾乎虛位的情況,如芬蘭?
簡而言之,對於制度的分析感覺太簡略了點,而且有點模糊,分權、獨立、分享之類的,應該有著更明確的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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