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加拿大之名乃是 1535 年法國探險家 Jacques Cartier 奉法國國王 派遣,來到北美大陸後所命名。與許多北美洲的地名一樣,「加拿大」是 印第安語,意指「村莊」。而魁北克則是 1608 年另一法國探險家 Samuel de Champlain 沿聖勞倫斯河所建立永久殖民據點。魁北克也是印第安語,意 為河流最狹的地方。魁北克區域後來成了法國北美殖民地「新法蘭西」(New France)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七年戰爭」(1756-1763)中,英軍先後攻佔了新法蘭西重鎮魁北克 城(1759)和蒙特婁(1760)。至此整個新法蘭西落入英國手中,法國在北美大陸 上的殖民地遂不復存在。
英國議會於 1840 年通過了『聯合法案』(Act of Union),成立一個加拿大聯合體,把上、下加拿大合二為一。此後經過數 年的經驗,英方覺得互相容忍還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政策 - 「寧靜革命」(Silent Revolution)
法語居民終於在 1960 年代展開所謂的「寧靜革命」(Silent Revolution), 其重要關鍵為魁北克自由黨人 René Lévesque 當選爲魁北克省總理。寧靜 革命的目標是將魁北克轉變成一個現代化的法語社會,現代化改革項目包 括魁北克應當擺脫天主教會的控制、培養中產階級、發展科技產業,特別 是魁北克所需要的水力發電、飛機工業、生物科技等。另外法語社會也著 眼於保存法語文化在北美洲的獨特性,讓魁北克成為法語文化的代表區 域。因此在政策上鼓勵法語企業,限制英語招牌,明定法文為官方語言等。
1980 年 L'evesque 發動舉行全民公投。這不但是將寧靜革命推進一步, 更將保存法語文化與政治主權合而為一。結果以 59.5%對 40.5%比數遭到 否決。 - 『米其湖協定』(Meech Lake Accord)
1987 年 5 月,10 個省的總理與加拿大總理 Brian Mulroney 在渥太華附近的米其湖(Meech Lake)度假勝地舉行會議,主要目 的是擬定協定,以爭取魁北克對 1982 年憲法決議的承認
主要內容之一是重申魁北克是一個「獨特社會」, 它有保存和加強這種地位的權利。『協定』擴大了修憲範圍並規定部分憲 法修正案需 10 個省一致通過方能生效,魁北克因而獲得一部分修憲否決 權。『協定』還規定,各省政府若自設社會福利專案取代聯邦的福利措施, 可得到聯邦政府的財政補貼。『米其湖協定』最後由於 Manitoba 和 Newfoundland 兩省不予批准而失效。一直等到 1995 年,魁北克人黨認為 時機成熟,因此發動第二次公民投票,結果獨立派以 49.4%對 50.6%敗北 - 加拿大法語居民與英語居民衝突之六因素
- 經濟因素
英法族裔在加拿大的經濟競爭衝突在魁北克最為明顯。1960 年代中期 加拿大政府所成立的「皇家雙語與雙文化委員會」(The Royal Commission on Bilingualism and Biculturalism)在調查英法語系的衝突時發現,此類衝突的 一個重要因素在於兩個語系的人民在經濟機會和成就上有很大的差別,特 是在魁北克省,英語系人口的所得高於法語系人口達 50% (Royal Commission, 1968)。如此明顯的所得差距使得魁北克的法語居民。而魁北 克省整體的失業率和貧窮率也都高出加拿大整體的平均值甚多。(Dion, 1996) - 經濟結構上的差異
兩者在勞動力市場上的 分配差異形成不同的經濟所得,英語居民握有大多數的資本、大多位居管 理階層、或是直接掌控魁北克大多數的產業(French on the factory floor, English in the boardroom) (Esman, 1987: 396)。法語居民則居於經濟生產之 下層結構中,其擁有魁北克產業的比例非常低,在 1961 年時,英語居民 掌控魁北克產業的比例高達 85%,而法語居民則只有 15%。(Fenwick, 1982: 5) - 勞動力市場
英語勞動力集中在高產值的耐久產品的生產上, 這種優勢的工廠乃建基在較高的科技和較多的資本上,其近乎壟斷的市場 帶給資方和勞方的經濟利益遠大於法語勞動力所集中的下層產業上,此下 層產業因為資金與技術的缺乏,只能生產利潤低且不耐久的產品,其勞工 所得便隨其低落的利潤而低落。這變造成英語居民與法語居民在所得上的 差距。(Bluesone, et al., 1973) - 文化語言因素
魁北克獨立運動的語言問題根源於加拿大國民大部分說英語,只有魁 北克省為法語區。在魁北克的總人口約 680 萬人中,85.7%的居民講法語。 在 1755 年英法戰爭的結束導致魁北克歸屬大英帝國管轄後,英國統治者 表面上尊重法語,但是英語仍被訂為高階語言,法語無法在政治、經濟等 高階使用場合使用,法語成了低階語言。法語居民雖然能在聯邦國會和法 院上享有與英語居民相同的代表地位,但是加拿大所有的政府機構;包括 文官體制和軍隊,所使用的語言都是英語,連在魁北克的公家機關也是使 用英語。(Esman, 1987) - 宗教因素
宗教在 1960 年代之前,對於維持魁北克內族群的和諧有正面的貢獻。 早期法國人殖民之新法蘭西並沒有建立起強有力的政府機構,這讓天主教 會成為最重要的公共組織。1659 年時魁北克主教 Monseigneur de Laval 建 立了「教宗絕對權力主義」(ultramontism),確立了天主教會在所有社會事 務和政治勢力上凌駕政府的權力。在英國殖民魁北克之後,於 1774 年通 過之『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以確保天主教會之主宰地位為條件,換 取對英國人統治之支持
魁北克繼承並發展了天主教許多保守的教義,如 1879 年由羅馬 教皇利奧 13 世正式定為天主教官方神學和哲學的「阿奎那學說」。為能夠 依靠一種力量維護法語民族的生存,抵禦來自英語世界的威脅,魁北克天 主教會愈發密切和羅馬天主教會的關係。另一方面,屬於新教徒的英語居 民也可以建立自己的一套社會制度,雙方透過教區附屬學校 (parochial school) 各自控制其成員之社會化過程。總而言之,由天主教會所建立起的 魁北克人的認同和忠誠,超越魁北克人對對聯邦和英國皇室的認同與忠 誠。
天主教會在魁北克的影響力於 1960 年帶寧靜革命後逐漸式微,傳統 由教會主導的社會功能也都回歸到省政府手上,這包括了教育、醫療照顧、 和社會福利 (LaPierre, 1992)。而隨著這些社會制度的改變,魁北克法語居 民的認同也產生改變,從法裔加拿大人演變成魁北克人(Quebecois),而這 個認同則逐漸朝向脫離天主教會和加拿大聯邦的控制 - 結論
較近期的發展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1998 年裁定,魁北克省無權片面 宣佈脫離加拿大獨立﹔但若魁北克選民在公民投票中多數贊成獨立,加拿 大政府有義務與魁北克談判。最高法院指出,無論加拿大法律或國際法都 不允許魁北克在未經談判,未獲聯邦政府同意的情況下片面宣佈獨立;但 若是魁北克居民多數選擇獨立,其他省分和聯邦政府不能剝奪魁北克政府 追求獨立的要求,必須與魁北克政府談判。許多人將此判決視為聯邦政府 的另一個勝利,但也有人懷疑這樣的判決是否會再度刺激魁北克的分離主 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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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單純簡單介紹魁北克獨立的前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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