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 星期二

《政治學》〈行政部門〉吳重禮

  1. 前言
    行政部門可以分為兩部分
    1. 行政首長及其所屬官員
      其主要任務在於制定政策,並且監督政策的執行
    2. 行政體系、官僚體系bureaucracy、文官部門civil service
      其主要功能在於輔佐行政首長及其所屬政務官員制定政策、詮釋施政內容、擬定施行計畫,以及實際執行政策
  2. 行政首長的類別
  3. 行政首長的主要功能
    1. 儀式與象徵性功能
    2. 外交權
    3. 三軍統帥權
    4. 危機處理的領導角色
    5. 政府預算的規畫
      政府的預算可謂是政府機關以貨幣數字顯示的政策白皮書,而政府的預算過程,也是政府總體性的政策過程。
      政府預算是行政首長、官僚人員、民意代表,以及利益團體反覆協商調適的過程,具有高度的複雜性。
    6. 行政體系的領導權
  4. 行政首長職權的制衡方式
    1. 任期限制
      在多數國家,行政首長的任期受到憲法明文規定,或是憲政傳統、政治慣例的限制
    2. 限制權力行使的範疇
      在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架構下,任何政治人物意圖取得政治職位,必須依靠憲法所規範的途徑,一旦掌握政權之後,行政首長及其他政府官員亦有其特定職權範圍,藉此限制政府權力,防堵濫用與腐化
    3. 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
    4. 反對黨勢力的箝制效果
    5. 新聞媒體與社會輿論的監督
      對行政首長而言,新聞媒體猶如刀之雙刃,其可善用以鞏固聲望基礎,但亦可能為其所批評與監督,甚至引發社會輿論之抨擊導致下台。
  5.  行政領導權的三種類型
    關於這三種類型的兩點補充:
    這些類型並無涉及價值判斷的意涵、皆屬於理想型態
    1. 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這種行政首長權威的取得,並非憑藉個人自己的努力或才能,而是仰仗繼承的力量
    2. 神格領袖的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
      若干政治領導者的產生,係由於人民信仰他們擁有與生俱來,近乎超自然,以及超脫世俗的特質或天賦,所以順從於他們的統治權威。追隨者對於神格領袖遵從無疑,甚至可以為其犧牲性命。
    3. 合法性權威legal authority
      行政首長憑藉合法的統治權威,根據法律賦予該行政職位的權威,決定政策與採取行動
      在此階段,法律規範即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唯有多數人民認為政府的存在是依法而治,行政首長的合法性權威才有意義。
  6. 官僚體制的基本特徵
    1. 清楚的職權範圍
    2. 階層化組織結構
      行政機關的組織型態,按照階層結構所設立,指揮系統權責分明
    3. 嚴格的法規程序
    4. 專業化與分工
      行政人員依其專長接受技術訓練、專業化與分工性為其主要特性
    5. 永業化原則
      人員的任用根據自由契約的關係,除非人員因業務疏失,並且依法律的規定加以糾舉、彈劾與免職,否則行政組織不得隨意終止這種契約關係
    6. 制度化的薪資、獎懲與升遷體制
    7. 依據韋伯的觀點,任何行政機關若可以達到上述六種特性,則必然是最有效率的
      理由為:
      1. 依據層級節制的原則,上下從屬關係可以清楚釐定,使得行政組織建立完整、順暢的運作機制
      2. 由於法令規章完備,行政人員的職掌與工作流程均有明確規定,避免權責不清的弊端
      3. 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排除人情因素與政治壓力,阻絕營私舞弊的可能
      4. 人員的聘任依憑才能與專長,使得行政業務高度專業化,藉此提高工作績效
      5. 固定的薪給與升遷的保障,培養人員的事業心,確保以工作表現為取向
  7. 行政體系的功能及其評價
    1. 官僚體制的正面評價:效率與負責
    2. 官僚體制的負面評價:僵化與抗拒革新
      1. 官僚體制過度僵化的主要原因
        1. 標準作業程序
          標準作業程序使得行政人員嘗試將所有類似情況以相同方式處理
        2. 行政人員的固有職權
          倘若行政人員僅認為他們只需要執行原有工作事項與上級長官所交付的任務,那麼不同部門之間的構通協調將變得非常困難
        3. 官僚體制既有的權力關係
          當制訂新的政策計劃,或者標準作業程序變更之後,行政人員既有的權力地位可能遭受威脅
  8. 行政與政治
    1. 主張行政與政治應該清楚釐定界線者,以Frank J. Goodnow為代表
      其觀點認為,政務官員負責政策制定,並接受國會的監督,事務官員經由考試任用,不受政治因素影響進退,僅負責將政策加以貫徹執行
    2. 主張兩者非但無法清楚規劃,甚至密切配合
      因為政策制定與政策執行屬於一貫性質,前者在於確立目標,後者在於實現目標,兩者存有目的與手段的連帶關係,可視為一體兩面,相互配合。
      再者,事務官員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必須受到政務官員的督導與考核。由於行政部門具有立法的提案權與行政命令的制訂權,這些法案或行政命令的規範更不能背離民意,這些足以說明行政與政治不宜明確區分
    3. 官僚體制難以控制的原因
      1. 官僚體制的資訊優勢
        當政務官員與民意代表要求行政官員提供專業意見,他們必須授予官僚體制相當程度的行政自主性,如此將使得政治監督更為困難
      2. 行政官僚與利益團體之間的緊密關係
        1. 鐵三角iron triangle、次級政府subgovernment
          利益團體、國會委員會以及官僚體制,這三者往往擁有相當豐富的專業資訊,因此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
          在特定政策領域方面,利益團體試圖給予國會委員會、行政官僚相關訊息,並且設法滿足對方的利益。在這三角關係以外的政治力量幾乎很難實際影響政府決策。
        2. 議題網絡issue network
          依據議題網絡的立論,鐵三角理論並非完全錯誤,只不過在實際決策過程中,政策參與者往往更為多元性與多樣化,因此其預測力相當有限,理論解釋力存有不足之處
  9. 結論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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