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 星期日

〈從新制度主義看墨西哥憲政體制對其政黨政治的影響〉蘇彥斌

  1. 前言
    墨西哥從 1929 年開始歷經了逾七 十年、由革命建制黨(Institutional Revolutionary Party, PRI)所主導的黨國 體制,但自 1990 年代末期以來,其政黨政治發生了大幅度的變化。1997 年 PRI 首次未能在國會拿下過半席次,墨西哥的政黨體系自此維持多黨體系的 態勢;2000 年國家行動黨(National Action Party, PAN)贏得總統大選,墨 西哥出現首次政黨輪替。
    本文為了集中焦 點,以理性選擇制度論(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與歷史制度論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兩種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作為基 礎,從憲政體制的角度,對於墨西哥在民主化前後的政黨政治發展進行分 析與探討
  2. 墨西哥憲政體制的重要特徵與新制度主義的分析觀點
    1. 當代墨西哥憲法於 1917 年制定並延用至今,憲法本文共 136 條。若以政府架構來分析墨西哥憲法,可發現該國 憲政體制有兩個重要特徵:
      1. 「總統集權」
        就法定的權力(de jure powers)而言,墨西哥憲 法規定總統為三軍統帥,負責掌管國內外重大事務。
        具體而言,墨西哥憲法 第 89 條規定總統有以下權力:一、提出立法議案;二、任命內閣官員,其 中包括在黨國體制時期常常被視為僅次於總統職位的內政部長(Secretaría de Gobernación) ;三、任命外交官員以及高階軍事將領;四、在參議院同 意的前提下任命檢察總長和最高法院法官
      2. 「民選官員不得連任」
        1917 年墨西哥憲法第 83 條明文規定總統終身只能 擔任一次,任期 6 年;憲法第 116 條規定各州州長(包括首都墨西哥市市 長)終身只能擔任一次,任期亦為 6 年。至於國會議員以及其他各層級民 選官員,在 2018 年之前,若在卸任後想要再次投入同一層級的選舉,則 需要隔一個任期後才能再選,不得在任期結束後立刻投入下一次選舉
    2. 為了深入理解墨西哥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的關係,本文將採取理性選 擇制度論與歷史制度論的視角進行分析
      1. 理性選擇制度論預設行為 者具有理性、且追求利益極大化的特質,並且將「制度」定義成一系列規 則與誘因所營造出的政治空間,提供相互依賴的政治行為者在其間進行活 動(Peters, 2012: 48)。
        換言之,制度所提供的限制與誘因,將會形塑行為 者的理性行為(Shepsle, 1989; 2006);同時,制度的延續或改變,也是這些 行為者重要的鬥爭場域(North, 1990)
      2. 歷史制度論亦主張制度對於政治 後果的解釋有其重要性,但歷史制度論更主張特定的制度一旦形成之後, 其歷史遺緒(historical legacies)會對於相關行為者的行為產生長遠的影響 (Steinmo, et al., 1992);而更重要的是,制度會隨著時間形成自我再生的機 制(reproduction mechanism)而持續存在,不會輕易偏離「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而出現劇烈改變(Pierson, 2004),因而呈現一種制度的「黏著 性」(stickiness)
        除非遭逢偶發的「外在衝擊」(exogenous shock),導致不同政治力劇烈衝突而出現「關鍵時刻」(critical juncture)(Collier & Collier, 1991),或者是不同行為者的政策理念彼此間出現重大 衝突(Peters, et al., 2005),才有可能讓既有的制度產生鬆動與改變
  3. 墨西哥的主要政黨
    從 1929 年到 2000 年間,墨西哥政治由 PRI 所建立的黨國體制牢牢掌 控,而反對黨的力量在 1988 年突然增強,雖然在 1991 年和 1994 年又減弱, 但 1997 年開始至今,墨西哥國會出現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能取得過半席次的 多黨體系型態
    1. 國家革命黨(National Revolutionary Party,PNR)
      為了要團結革命後的各方政治勢力,Plutarco Elías Calles 6 整合 了近 150 個政黨,於 1929 年籌組,為當代墨西哥政治體系奠定制度化的基礎,同時也 正式讓總統得以行使憲政權力以及「超憲法權」。
    2. 「墨西哥革命黨」(Mexican Revolutionary Party, PRM)
      在 Lázaro Cárdenas 總統的主導下,1937 年 PNR 的黨代表大會決議重組黨組織,除了將黨名改為 「墨西哥革命黨」(Mexican Revolutionary Party, PRM),更將黨分成四大部 門:軍人部、農民部、工人部以及群眾部
    3. 「革命建制黨」(PRI)
      1946 年 Manuel Á vila Camacho 8 總統將 PRM 重組為「革命建制黨」(PRI),之後延用這個黨名至今
      PRI 的意識型態大致上位於中間,但常依不同總統在面對不同的經濟 情勢時而調整,時而成為中間偏左、時而偏右(Cornelius & Craig, 1991)。 除了建立黨控制社會的組織框架外,派系政治則是 PRI 內部運作過程的基 礎(Johnson, 1984: 83)。PRI 內派系為具有多元聯繫的團體,其主要的基礎 有三:政治家族關係、校友關係、工作同事關係(Camp, 1990: 96-101)。
    4. 國家行動黨(PAN)
      1939 年 9 月,墨 西哥國立自治大學(UNAM)校長 Manuel Gómez Morín 成立 PAN,其主要 的組成分子為政治傾向較為保守的知識分子、專業人士以及企業家,其原 初的成立目的在於抵制 Cárdenas 總統加速農業改革以及擴大政府管制經濟 等左傾政策。此外,PAN 認同天主教會的立場,並支持教會力量參政,這 點與墨西哥憲法中強調教會不得涉及任何政治事務的精神有違。然而,PAN 在經過了多年的努力後,1991 年墨西哥通過修憲,允許神職人員可以投票 與批評政府、合法化教會成立的學校、並且允許教會自由使用廣電媒體
      1980 年代 的經濟危機使人民對於 PRI 的執政開始失去信心,而 PAN 也趁勢調整選舉 策略,將重心放在地方選舉的經營,逐步取得成功,其累積的能量在 2000 年總統大選得以發揮,順利拿下總統寶座
    5. 民主革命黨(Party of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 PRD)
      為近代墨西哥史 上最重要的第三大黨,由 Cuauhtémoc Cárdenas 所創立。1986 年 Cuauhtémoc Cárdenas 與其他左傾的黨內菁英成立「民主潮流」(Democratic Current, CD), 公開反對總統 Miguel de la Madrid 的新自由主義改革政策,同時也主張 PRI 應該要改用民主初選制產生總統候選人。然而,Cuauhtémoc Cárdenas 追求 PRI 黨內改革的主張未被接受,隨後與其他左翼小黨聯合組成一個鬆 散的選舉聯盟—全國民主陣線(National Democratic Front, FDN),在 1988 年的總統大選形成挑戰 PRI 的重要力量。
      1988 年選後,FDN 正式註冊為新政黨 PRD,意識型態左傾。就組織而 言,與 PRI 和 PAN 相比,PRD 的制度化程度不足,其主要的原因是組成該 黨的政治團體在意識型態與政治目標上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在決定議題立 場和候選人時,常出現極為嚴重的意見分歧,最後仍需由黨主席作定奪
    6. 國家復興運動黨(National Regeneration Movement, MORENA)
      民主革命黨的Andrés Manuel López Obrador,在 2006 年總統大選中以0.58% 的得票率差距敗給 PAN 的 Felipe Calderón,選後立即發動大規模示 威,自稱墨西哥的「合法總統」,並率眾占領總統府前廣場達數月之久。López Obrador 在 2012 年再次代表 PRD 競選總統失利,不久後退出 PRD 並在 2014 年成立國家復興運動黨(National Regeneration Movement, MORENA),在 2015 年國會選舉表現不俗,為眾議院第 5 大黨
    7. 墨西哥生態主義綠黨(Ecological Green Party of Mexico, PVEM)
      於 1986 年由 Jorge González Torres 成立,從 1997 年開始的每一次國會選舉,皆穩坐 第四大黨。然而,PVEM 和一般歐洲各國的綠黨不同的是,PVEM 雖然誓言 要解決污染問題,但大多時候只是把重視生態環保的理念當作是吸引選票 的包裝,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偏左的進步政黨。相反的,其意識型態屬右翼, 在政策議題上支持死刑以及反墮胎,而且因為第二任(亦為現任)的黨主 席為創黨主席之子,而被批評為家族性政黨。在選舉的策略上,PVEM 會 視情況與不同的大黨結盟,以確保自身的生存
    8. 工黨(Labor Party, PT)
      工人黨於 1990 年成立,屬於左派政黨, 在屆次大選皆與 PRD 密切合作結盟
    9. 新聯盟 黨(New Alliance Party, PANAL)
      PANAL 為 PRI 前秘書長 Elba Esther Gordillo 成立,Gordillo 當時也是全拉丁美洲最大工會—全國教師總工會 (National Educational Workers Syndicate, SNTE)的領導人(1989-2013)。 PANAL 以爭取教師利益為最重要的政治目標,因此,PANAL 在意識型態的 光譜上並沒有很明確的位置,常視情況與不同的大黨結盟
  4. 墨西哥憲政體制、民主化與政黨政治
    1. 墨西哥總統具有絕 對支配地位、PRI 得以在黨國體制下支配墨西哥政黨政治的因素
      1. 總統集權
      2. 民選官員不得 連任
      3. PRI 長期掌握行政權與國會多數的全面執政(unified government)
      4. PRI 議 員對黨紀的高度遵守
      5. 總統為 PRI 實質領導人
      6. 欠缺具獨立性的選務機關
        1946 年墨西哥通過 聯邦選舉法,將政黨註冊及所有選務工作皆納進內政部的管轄權限,因而 使 PRI 得以利用買票、選舉舞弊以及壓迫反對勢力等手段勝選
      7. 「國家組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
        1946 年 PRI 的黨組織確立將勞工、農民與群眾等部門予以制度化,反映了一種 組合主義的精神(Grayson, 1988),為的是要把各種利益團體整合進黨國體 制的政治決策過程,並且根據這些組織的實力提名國會選舉的候選人 (Wuhs, 2008)。然而,實際上這些組合主義組織幫助墨西哥革命黨在全國 各地建立侍從主義式(clientelist)的政治動員機器,收編地方精英以加強 國家對社會的控制
    2. 墨西哥憲政體制裡總統集權的規定,對於進入民主鞏固時期的政黨政 治造成什麼影響?首先,在國會呈現多黨體系的態勢下,總統在推動政務 時若不選擇協商與讓步,則往往面對嚴重的行政-立法衝突
    3. 墨西哥憲政體制裡關於民選內員不得連任的規定,對於進入民 主鞏固時期的政黨政治造成什麼影響?事實上,這個憲政規定在政黨輪替 前後皆阻礙了民主代議政治的運作。質言之,這個規定的存在,使得幾乎 所有民選官員剛選上不久,就得積極思考卸任後的規劃,也因此促發了三 種政治後果:
      1. 大多數民選官員為了在政壇生存與晉升,極為重視與黨 內領導階層(特別是總統)的互動,反而不在意與選民的連結
      2. 由於 議員的任期只有一任,因此不論是國會或是地方議會,議員本人及其助理 人員的專業化程度普遍不足
      3. 減少制定長期政策的誘因
    4. 民選官員不得連選連任的規定,從 1920 年代一直到最 近,都一直是各政黨角力的場域。
      1917 年憲法明文規定總統不得連選連任,
      但是在 1927 年,Calles 總統以及國會裡支持前總統 Á lvaro Obregón (1920-24)的國會議員,合力通過修憲允許總統可以連選連任。
      然而,1933 年國會再次通過修憲,將「禁止連選連任」的規定再度入憲(Colomer, 2001: 155)。此後,民選官員禁止連選連任的規定實行了逾八十年。

      2014 年 PeñaNieto 總統為了要換取 PAN 對其能財政改革與能源政策改革的支持,同意 PAN 的要求,透過修憲改變國會議員不得連選連任的規定:自 2018 年起, 聯邦眾議員可以連選連任,最多可達 4 任(12 年),而聯邦參議員亦可連選 連任,最多可達 2 任(12 年)
  5. 結論
    本研究從理性選擇制度論與歷史制度論的角度出發,認為墨西哥憲政 體制中的「總統集權」以及「民選官員不得連任」兩大特色,不僅形塑了 歷屆總統的權力行為,同時也因為革命結束後各方政治行為者強調「政治 穩定」和「要有效的投票權,不要連選連任」兩大理念,形成一種路徑依賴,因而對於該國政黨政治發展造成影響。
    具體而言,從理性選擇制度論 的角度來看,墨西哥總統在 2000 年政黨輪替之前,皆充分利用這兩個憲政 體制的特色鞏固由 PRI 所主導的一黨專政體制。由於總統集權,使總統得 以充分運用行政資源幫助 PRI 在各層級選舉中勝選,進而壓迫反對黨的生 存空間;而由於民選官員不得連任,使總統得以透過提名黨內各級選舉候 選人以鞏固自身權力,在府會關係中成為主導者。
    另外,若從歷史制度論 的角度來看,上節討論所呈現在政黨輪替前具有較少的有效政黨數,以及 幾乎沒有衝突可言的府會關係,則反映墨西哥憲政體制中的「總統集權」 以及「民選官員不得連任」兩大規定具有路徑依賴的特性。

    這兩大憲政體制特色的影響在民主化之後對於政黨政治的發展 出現了變化。從理性選擇制度論的角度來看,PAN 在執政後,其黨籍總統 仍享有總統集權的制度優勢,但因為面臨朝小野大的局面,府會關係又缺 乏促進合作的誘因(Á lvarez, 2013),導致在 PAN 執政時期造成了劇烈的行 政-立法衝突,對於進一步的民主深化可能會有所阻礙。而從歷史制度論的 角度來看,總統集權的憲政制度特色並未改變,仍然呈現高度的制度黏著 性,而「民選官員不得連任」的規定雖然因為 PRI 重新執政後與反對黨妥 協而有所放寬,但權力最大的兩個職位 — 總統與州長 — 則仍然不得連任, 反映歷史制度論關於路徑依賴的主張有一定的解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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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性選擇理論和歷史制度論,討論墨西哥的政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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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套著新制度理論,介紹墨西哥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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