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本文的目標,正是探討路德的神學,在政治倫理方面是否存在內在的限制(intinsic limitations),以致未能妥善解讀當時的問題與形勢,並最終釀成慘劇。 - 十五至十六世紀的歐洲面貌
- 政治
政治方面。正當歐洲各國皇帝努力掙脫教皇的管束,各國的貴族與強大的城市亦竭力逃離各國皇帝中央集權的意圖。當時的德國由於是實行聯邦制,以致貴族擁有實質的勢力,能與中央的皇帝抗衡。例如,雖然德國皇帝 Charles V 反對路德,並下令要將他處死。但在1523至1530年期間,他卻陷於與法國的大戰中而無暇專注德國內政。 結果,路德就是一班貴族政權(特別是Frederick of Saxony) 的協助下,在德國推行宗教改革。 - 經濟
因著製造業與相關貿易的發展,更多的人民正從農村搬進城市居住。城市的興起令到一向只有貴族及窮人(例如農民)的兩極社會,新增了「中產階級」這一階層。正當其他社會階層的待遇不斷改善之際,農民卻要繼續在不公平、無前景的「農奴制」(serfdom)之下作奴隸。農民貧苦的情況未得改善,尤以德國南部為甚。加上隔鄰的瑞士農民,生活一向較德國農民優越。種種的因素,都令到德國南部的農民,越發對自己的待遇深感不滿。 - 宗教
自從路德在1517年針對贖罪卷的濫用發出「九十五條條款」之後,路德便不斷透過撰寫神學文章與小冊子,攻擊羅馬天主教的錯謬。除此之外,路德亦同時針對教會各類不合理的收費、奉獻的使用等等,指出教會的不是。農民因著須要向教會繳付重稅,對教會一方面是心感怨恨;但另一方面他們又自覺須要倚賴教會,才能得著救恩。故此對農民來說,路德的信息絕對是「福音」,因為他們將能夠不再活於羅馬天主教與貴族政權的壓榨底下,又能得著救恩 - 「農民戰爭」的發展經過
1525年的「農民戰爭」,原本與路德有不錯的關係。然而,隨著「靈恩領袖」湯瑪斯.閔采爾(Thomas Müntzer)的加入,農民的抗爭亦變得越發激烈,導致農民與路德的關係最終破裂,並以血腥的鎮壓收場。 - 初期發展
自1521年起,因著路德與其他宗教改革領袖的言論,宗教改革的信息早已「佔據」農民的心。一向粗獷、學識低下的農民,突然搖身一變成為好問、尋根究底、熟讀《聖經》的「對話者」(Conversationalist)。不少支持路德宗教改革的傳道人,也公開支持農民當為自己爭取權益
同時,不少平民、礦工甚至個別的貴族人仕,也更入農民抗爭的行列。農村的領袖,紛紛採用富宗教改革運動精神的口號,呼喚各個農村聯合成為武裝隊伍。為了有效表達他們的心願,農民於1525年的4月初,將他們的訴求總結成為「斯瓦比亞地區農民的十二條款」(The Twelve Articles of the Swabian Peasants)。 - 改革內容
訴求的內容頗為廣泛,其中主要包括:每個農村有權揀選自己的牧師、減少稅額、分配各自的捐獻、廢除農民奴制、開採森林木材及捕魚的權利、歸還原來屬於公有的土地等。但至為重要的,是農民參照路德在教皇面前據理力爭的精神,將他們的訴求建基在《聖經》的權柄之上。例如在「斯瓦比亞地區農民」的第三條款中,他們就這樣申訴:「聖經已經證明我們是自由的人,所以我們希望得著自由。」 - 與路德改革運動關係的投契
為了增加他們訴求的「籌碼」,農民紛紛邀請具份量的社會領袖來支持他們。結果,農民的訴求亦得到不少改革運動領袖的支持(例如瑞士宗教改革領袖慈運理),甚至包括路德。在《和平訓誡,回應斯瓦比亞地區農民的十二條款》(Admonition to peace, a reply to the twelve articles of the peasants in Swabia)一文中,路德雖然指出許多農民的要求有自私的成份,但他同時肯定其中有些農民的要求是正當的,並對地方貴族作出猛烈的抨擊。 - 後期發展
農民抗爭的發展速度,遠遠比路德想像中快。就在1525年的4月,它的影響範圍已經幾乎覆蓋整個德國南部 - 重點領袖人物-湯瑪斯.閔采爾(Thomas Müntzer)
農民的領袖。他雖然並非農民抗爭的全國領導人,但他在 Thuringia 的影響力,卻絕對影響了全國農民戰爭的最終命運,亦影響了路德對農民戰爭的看法。湯瑪斯.閔采爾本來是一個路德改革運動的跟隨者,但後來因與路德立場不合,而被趕出路德改革運動的核心陣型。
湯瑪斯.閔采爾相信,農民已從神得著指令,去將人民從貴族的壓迫中拯救出來。 - 與路德改革運動關係的惡化
就在1525年的4月底,隨著 Thuringia 的農民開始洗劫沒有反抗能力的民居,農民抗爭開始演變成為暴動。湯瑪斯.閔采爾的信念以及農民的暴行,令到路德對農民抗爭的看法變得負面。就在1525年的5月初,路德藉著「反殺人行劫的農民暴徒」(Against the Robbing and Murdering Hordes of Peasants),進一步凸顯農民的暴行。故此,他鼓勵貴族可以使用武力,鎮壓這班暴徒。
起初,湯瑪斯.閔采爾與他的跟隨者,還可以在侵略中所向披靡。然而,就在1525年5月12日,他們在 Frankenhausen 的戰役中一敗塗地。接近6,000名農民在是次鎮壓中喪生。湯瑪斯.閔采爾亦被生擒、折磨,最後被斬頭。全國的農民,都遭遇各式各樣不同程度的鎮壓,估計在1525-1526年期間,德國就有接近100,000名農民死於是次「農民戰爭」之中。這次「農民戰爭」就這樣人仰馬翻,失敗收場。 - 路德神學中的政治倫理觀
要了解路德在「農民戰爭」中的立場,不明白他在政治倫理層面的神學觀──「兩個國度」(two kingdoms),是不可能的。值得注意的是,路德從未自視為政治哲學家。所以,對於政治上的實際運作細則,他從未自以為有責任。研究路德的學者盧斯亦認為,路德「兩個國度」所關心的不是世俗政治問題,而是宗教改革和秩序問題。故此筆者相信,路德既為宗教改革運動裡第一位的神學家,他的主要關懷實在是神學過於政治、教會多於社會。 - 兩個國度的神學理念
- 「兩個國度」的基本定義
路德認為,根據《新約聖經》,這個世界有兩個「國度」:「屬神的國度」與「魔鬼撒旦屬地的國度」(或稱「屬世的國度」)。神與魔鬼的爭戰還在進行中,但基於基督的復活,基督徒知道神最終必定得勝。表面來說,這場爭戰的現世短暫(temporal)結果還是未知之數,因為我們實在觀察到不少撒旦掌權的證據。然而路德強調,神卻是這兩個國度的真正掌舵者
在這兩個「國度」裡,神以祂的「左右手」去對付撒旦。首先,在「神的國度」中,祂的「左手」藉著律法的「神學功能」(the theological use of the law),去叫人知罪,引領他們去尋找祂的「右手」──主耶穌基督。在「屬世的國度」,祂的「左手」藉著律法的「公民功能」(the civil use of the law),化身成為「屬世國度」的法律及政權,以防止社會陷入混亂;祂的「右手」則使凡信耶穌的人可以在生活中成聖。
路德「兩個國度」的觀念將屬神與屬世的;信主與未信主的、永恆與暫時的、信主前與信主後的「國度」,作出了一個全面、貫通的覆蓋。兩個「國度」不單並非排斥,更是彼此相依。俗世政府須要神「右手」的治理,就像屬靈治理(教會)需要神「左手」的治理一般。因為一個社會若是缺乏神的「右手」(教會)提供關於神的知識和真理,就一定就無法適切地維持法律與正義,並持續受到祝福。同樣,教會若缺乏屬地政權的支援,也不能在地上廣傳神的福音 - 「兩個國度」的引伸意義
- 地上政權是神良善的彰顯。本質上,貴族政權從神得著權柄,去藉著武力和權力制止地上的罪惡。這不單是因為罪,更是因為神盼望保護祂所創造的人類。為此,地上必須存在相應的「秩序」
- 莫以為人既是平等地受造,人就可以靠著基督裡的自由為藉口,以暴力來推翻任何現存的制度。路德強調,神一定不會悅納這些惡行。基督徒的自由是宗教性的自由,不是社會性的自由。故此,他反對農民將天國轉為今世物質的國度。路德認為,就連生於羅馬帝國制度之下耶穌,也向該撒納稅並遵守羅馬的法律。我們作為他的門徒,豈不更應順服地上一切的政權嗎?故此,當基督徒面對不公義的事,特別是牽涉個人利益時,他不應該做無謂的抵抗,並願意接受苦難。他也不應央求行政司法的幫助,不為自己申冤,因為這就是耶穌和使徒的榜樣。
- 兩個國度的核心關懷
根據保羅.阿爾托依茲,路德透過「兩個國度」的觀念,是要將兩個國度所須治理的事情分開。[路德相信,羅馬教廷(Roman papacy)就是因著混淆這兩種治理而犯罪。他們藉著「教會律例」 (canon law),試圖掌控世俗的法律,並裁決屬世政府理當關心的世俗事務。路德認為,教會首要關心的應該是神「右手」的工作。至於地上屬世的事情,應該交給神的「左手」──屬世政府去負責。教會的關懷,應該局限於但凡「觸及良知」(touch upon conscience)的事務,因它在地上的任務,就是教導與安慰良知。
故此,在路德眼中,當農民嘗試將他們理解的福音,化為一種地上制度的時候,他們實在與羅馬教廷一樣,混淆了這兩種治理。「兩個國度」的核心關懷,就是防止屬世的政權,與屬靈的領導(教會)互相作出不適當的影響。 - 兩個國度的聖經基礎
- 路德發現「屬世的國度」,在罪未臨到人以先已經存在於樂園中。當神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祂就是把「屬世的國度」交給亞當。因此,早在基督降世之前(神「右手」的降臨),屬世國度就已經存在,並在沒有基督的情況之下運作施行。雖然後來罪進入了世界,但神卻沒有將祂的「左手」從這「屬世國度」中抽去。
- 「兩個國度」也符合《聖經》的「屬靈國度」的救恩計劃。根據加拉太書,律法的功用(神的「左手」)就是叫人知罪,讓人自知不能靠自己的義去討神喜悅,並最終藉著「信」祂的應許而得救。這樣,兩個治理的關係,就是「律法」與「福音」(Law and Gospel)的關係,呼應了人類有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劃分。
- 無論是「屬世國度」或「屬靈國度」,《聖經》都說明神同時有「兩個治理」(「左手」與「右手」)。在「屬世國度」裡,由於大部份人都不是基督徒,故此屬世的治理絕對須要由政權來擔當。(人若信了基督,他就有能力去活出神的旨意,理論上他就不再須要地上的治理。所以,如果所有的人都是基督徒, 屬世政權並非必須。)故此,教會作為神在地上的屬靈代表,理應專注屬靈國度的管理──就是人如何藉著「律法」與「福音」,認識上帝。事實上,藉著「律法」與「福音」的對照以凸顯「因信稱義」的必要,正是路德的解經鑰匙。
- 路德神學政治倫理觀的內在限制
- 過份的擴展
- 路德在其神學的政治倫理的基礎上──《聖經》詮釋,犯了一個過份擴展(over-generalization)的錯誤,特別是他對羅馬書十三章1-5節的解釋。
路德認為,政治權柄是上帝創造的秩序。所以,人民應該以「敬畏上帝的心和謙卑」去看待治理者。治理的人代表了神。因此違抗政府、企圖造反,就等於違抗上帝。 - 過份的美化
在路德的政治倫理中,政權擔任的角色是充滿榮耀的。當路德重新發現福音以及「兩個國度」的觀念時,他認定國家就是那「世俗的寶劍」。過去,這份榮耀已受到中世紀羅馬天主教神職系統的貶抑而消失了。為此,路德要叫它重現原來的榮耀。縱然路德心知,很多時候政權與官員都會淪為惡棍無賴、濫用公職甚或專制不義。 但這些問題,卻無損路德對政府所持的基本立場:上帝視治理者為「高貴和榮耀的」。
筆者認為,路德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是重視「應然」過於「實然」的完美主義。在路德眼中,政權能否貫徹履行它的責任並非最重要;重要的是政權在「兩個國度」中的角色本質。故此,路德總是「覺得」,政權就是神賜給人民的恩惠(grace)。即使許多君王誤用政權,或因自身利益施行剝削、不敬畏神,政權本身仍然是神所賜的禮物。正如神在祂的「右手」中,藉著基督管理祂的子民,政權亦在神的「左手」中管理所有人,無論是信徒與否。不知不覺,政權的地位已被提升至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 - 站不住腳的理論
- 超然的政權
在路德眼中,即使政府官員非常不稱職,儘管他們把自己的職務全部扭曲,他們還是在執行神聖的權柄。無論政權是怎樣的腐敗,上帝仍有能力藉由它施行治理、維持和平和秩序。政權既由上帝直接設立,上帝就是政權唯一的審判官。反抗政權的革命家,一心希望能夠改善世界。但當他們成功推翻政權後,帶來的往往不是改善,而是改朝換代而已。
故此,受盡種種壓迫的農民,仍然不可靠著任何人權的依據,強硬地為自己爭取權益。因為路德相信,基督徒應該要如同詩篇作者們一樣,忍受不公平的對待,並寄望上帝。如此,上帝必會為了他們的綠故而賜下勝利。人民以不抵抗、忍受扭曲來表明他們承認政權有神聖的權柄,不單不是捨棄了真理,反是直率地承認了真理。所以,當農民使用暴力去抗爭時,他們實在是違背了上帝的誡命。他們的行為,就像僕人違抗主人、孩子違抗父母以及學生違抗老師一樣。 - 順服的界限
當政府逾越自己應有的權限,為魔鬼所用──例如強迫人民做出違反上帝旨意的事,或反對福音真理時,根據使徒行傳五章29節,人民順從政府的責任就終止
路德亦非常關心基督徒在抗爭中的心態。在《論俗世權力:應該服從到什麼程度?》及「登山寶訓」的講道中,他強調基督徒的動機,應該是為了保存法律和正義、而非自身權益、或存著報復的心。事實上,路德擔心的,是人常常將自己的個人利益,隱藏在無私客觀的外貌之下。人實在需要一種特別的恩典,以讓神的靈驅策他有著一顆純正的心。 路德反思,人能以一種內在自由以及全然的客觀為自己尋求公義,實在是不可思議及不常發生的事。 - 經不起考驗
在1530年,路德撰寫一份信仰告白──「奧斯堡信條」,引起了他與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及教皇的衝突。面對政治及宗教領袖的「夾擊」,路德因著他順服政權的信念,被推到一個很尷尬的場面。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與教皇已隨時準備對付路德,及軍事鎮壓他的貴族政權支持者(這亦是「抗議宗」(Protestants)的起源)。這樣,究竟貴族政權能否合神心意地武裝反抗他們呢?
路德本以為他們沒有權力這樣做。因為即使在上政權的行為不義,仍然沒有任何情況可以讓貴族政權背叛皇帝與政府。然而,路德最終在「奧斯堡會議」之後,藉著 Torgau declaration首次承認,合法地(即神容許)抵抗皇帝是有可能的。路德有三個理由。第一,「抵抗」(resistance)是符合國家的法律及大自然的定律的。第二,這次抵抗不是「叛亂」(rebellion),只是「自衛」(self-defense)。第三,破壞和平的是皇帝,不是貴族政權。
換句話說,路德其實在暗示,不單宗教領袖──天主教教皇叛逆神,德國國王Charles V 也一樣是叛逆神的。否則,路德與貴族政權怎能不順服他呢?那麼,筆者要問的是,究竟是誰有權去判斷政權的領袖──Charles V有否犯罪呢?答案當然是路德了。筆者認為,路德在當中簡直是擔當了「抗議宗教皇」的角色。這樣,路德親自示範了教會干預政權事務,即神「右手」的治理,在「屬世國度」裡,侵入神「左手」的治理。當路德否定政權領袖 Charles V的權柄時,路德其實已經證實,「兩個國度」的理論不能放諸四海皆準。可悲地,路德唯有叮囑貴族政權,他們得為自己所做的決定負責,並須判斷這些決定是否合法。路德表示:「我把決定權留給他們,我不為此負責。」自此,路德覺悟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一個傳道人。他不應太多介入政治與教會的關係,於是他適時地回到屬靈的領域,專心的以祈禱傳道為事。 -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試圖幫路得辯護他於農民戰爭與奧斯堡信條的雙標,並認為這樣的雙標不是出於現實的動機,而是路德的神學觀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是覺得還是有可以辯護的點,農民是自發性判斷,而路德是被動防禦,又或者文中有寫道,農民戰爭有牽連無辜的部分,已經脫離基督的範圍了,這樣的角度去捍衛感覺也可
果然,問題在屬世政權的神聖性弄得太僵固了
來源: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SYip/PeasantWar1525.htm?fbclid=IwAR3h4_nNByZCZYQcQN-6jDYzeZPNqG_k5PuunzvcRRy75no0O1krWR5X8jo
我是覺得還是有可以辯護的點,農民是自發性判斷,而路德是被動防禦,又或者文中有寫道,農民戰爭有牽連無辜的部分,已經脫離基督的範圍了,這樣的角度去捍衛感覺也可
果然,問題在屬世政權的神聖性弄得太僵固了
來源: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SYip/PeasantWar1525.htm?fbclid=IwAR3h4_nNByZCZYQcQN-6jDYzeZPNqG_k5PuunzvcRRy75no0O1krWR5X8jo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