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帶動政治改革的緬甸之春
- 2010年
2010 年緬甸的政治發展至關重要。時任軍政府總理登盛(Thein Sein)啟動的軍政府自我轉型,突如其然地開展「去軍政府化」,其意在確保既得利益團體的政治正當性 與政權永續性。同年 4 月,握有要職的高官幾乎均辭去軍職,隨後成立了「聯邦鞏固 與發展黨」(the Union Solidarity and Development Party,簡稱鞏發黨),該黨 6 月間經 聯邦選舉委員會(Union Election Commission)認可為有效政黨,準備投入當年度的國 會大選。 - 「緬甸之春」(the Burma Spring)
促成緬甸之春的內生性動力主要來自三股力量:政治性的反對動力、社會性的需 求動力、及制度性的改造動力等,這三股力量彼此牽引、相互影響 - 翁山蘇姬 帶領的全國民主聯盟長期對抗軍政府,始終被視為緬甸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推手。這種 企求政治改造的意識形態,以翁山蘇姬個人形象與領袖魅力為包裝,目的在進入體制 並贏得政權,以打造更為公平、自由與民主的新緬甸
- 源自民間 社會的日常生活政治(the politics of everyday life)。隨著鎖國時期結束,緬甸國內市場 與社會快速開放,民心思變的情況快速轉換成社會性的需求動力。這些來自民間的呼 聲,希望政府能爭取更充裕的經貿機會與外來投資,而民間社會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穩 定的需求,正成為醞釀政治民主與改革的基礎
- 緬甸現任總統登盛對於軍政府的自我改革,及相對於 歷任軍事將領的開明改革政策,是開啟緬甸之春的制度性改造動力。2012 年,登盛在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公開重申緬甸正經歷「不可逆轉的政治變革」,並 強調這將牽涉到「複雜且繁瑣」的轉型過程。
- 只是開始:緬甸政治發展的緩慢改造
當前的緬甸儘管已不再是 Richard Cockett 形容的「由警察國家監控著衰敗經濟的 封閉體系」,但在短期內要徹底改善全盤政治局勢,仍非易事。以上兩個評比指數在 2010 年至 2015 年期間的變遷趨勢,證實了國際媒體縱然對於緬甸政治改造有大幅度 的正面報導,但實際上緬甸政局卻囿於國內政治社會結構限制,正處於緩慢改造的階 段。其中最關鍵的因素係鑲嵌在制度中的各種透明的不正義,及其對緬甸政治民主化 的箝制。 - 失敗國家指數
- 透明的不正義:憲政體制對緬甸民主化
進程的局限
在 50 年的軍政府主政下,歷經了「國家法律與秩序恢 復委員會」(State Law and Order Restoration Council, SLORC)與「國家和平與發展委 員會」(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 SPDC)等臨時性寡頭機構的統治。這些 寡頭機構利用執政優勢,將各種符合其利益、確保其永續執政優勢的設計,分別置入 緬甸的政治架構與憲政體制中,形成了各種「透明的不正義」。 - 緬甸民主改革受到軍政府的操作,以透明的不正義政治架構框限了民主改 革的可能性。
- 民主路徑圖(roadmap
for democracy)
軍政府總理欽紐(Khin Nyunt)2003 年宣布了一份民主路徑圖(roadmap for democracy),名義上看來,此路徑圖係軍政府為人民設想的架構設計,一方面回應 國際社會對於緬甸政治改革的期待,另一方面也藉著這份路徑圖實質強化國家和平與 發展委員會的正當性與不可取代性。
此一路徑圖包括了七個階段:
一、重新舉行延宕 許久的國民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
二、待國民會議成功舉行後,逐步執行必要 進程以促成戒律式民主國家(disciplined democratic state)
三、根據國民會議的基本 原則來制定新憲法
四、透過全民公投來通過新憲
五、根據新憲法舉行自由與公平 的國會大選
六、依據憲法召開國會
七、由國會選出國家領導人,建立一個現代、 發展與民主的國家 - 就緬甸的憲政架構來說,前述寡頭機制將軍方的角色與影響力明確融入憲 政體系中,從而將軍系勢力打造成緬甸政治改革的關鍵否決者(veto player),特別是 在與國會構成、總統選舉、國防安全等關鍵職位的安排、及緊急狀態的法律規範等方 面。
- 緬甸憲法第 74 條規定立法機構(國會)的組成包括選舉競爭與軍 方指派等兩種途徑
- 第 119 條 b 款另規範軍方指派的國會議員(下議院或稱人民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緬文為 Pyithu Hluttaw)不得超過 440 席中的 110 席
- 針對總統選舉,根據緬甸憲法第 60 條規定,總統與副總統均由總統選舉人 團(Presidential Electoral College)選出,總統選舉人團分別由國會上議院(或稱民族 院,House of Nationalities,緬文為 Amyotha Hluttaw)、下議院及軍方代表三個團體提 名後投票選出。
- 憲法第 59 條 f 款,係針對「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資格」規定「候選人的 雙親、配偶、合法子女與其配偶不得為外國籍」。此一條款限制了翁山蘇姬參選總統的 資格。
- 安全等職位,根據緬甸憲法第 232 條 b 款的規定,聯邦國防部長、內政 部長與邊境部長係由軍方指派,如果總統欲指派相關聯邦部長,亦需與軍方最高領導 人協商人選
- 根據緬甸憲法第 40 條的規定,只要國家陷入緊急狀態,無論是危 及人民的生命財產或者是造成聯邦分裂的緊急事件爆發,軍方最高領導人將有權利以 保障憲法之名,接手(take over)施行國家主權。
- 反對勢力的勝出:2015 年大選結果的意義
2015 年 11 月 8 日,緬甸舉行國會上議院、下議院、地方議會及族群部長的全國大 選。上議院共 224 席,其中 56 席為軍方指派,僅 168 席開放選舉;下議院共 440 席, 同樣有 110 席為軍方指派,不過由於部分選區爆發武裝衝突事件,聯邦選委會取消了 相關選區的選舉,因此本次下議院選舉僅開放 323 席;其他諸如地方議會與族群部長 的選舉,共計 644 席與 29 席。整體而言,本次大選共有 1,171 個席次開放 91 個註冊 政黨與獨立候選人投入競爭。 - 緬甸 2015 年大選結果統計
- 全國民 主聯盟在上、下議院中獲得全國性的支持,說明民心思變的政治氛圍轉換成支持改革 的實質選票,但也凸顯了少數族群政治對於全國民主聯盟仍存有不信任。以下議院為 例,全國民主聯盟席捲仰光省,取得 45 個席次中的 44 席。不過,該黨在全國最多席 次的撣邦,卻僅獲得 48 席中的 12 席,敗給鞏發黨的 15 席
- 按照總統選舉人團的制度設計,全國民主聯盟將能提名屬意的總統與副總 統候選人,而翁山蘇姬本人更在選後強調,其未來的地位將凌駕新總統(above the president),繼續推進緬甸的民主改革
- 國際輿論雖看好緬甸選後政局的民主之路,但仍不乏對於情勢失控的憂 慮。特別是當翁山蘇姬的權力凌駕憲政體制,未來緬甸軍方勢力將可能以捍衛憲法之 名,啟動各種逆襲的舉措,包括藉宣布國家緊急狀態而奪回權力等政治安排,這些都 將危及緬甸民主的脆弱轉型,甚至倒退回 1990 年代的緊張態勢。選後包括國防、內政 與邊境部長等安全要職均由軍方指派,此一權力分配失衡的局勢,將形成緬甸新執政 黨與舊保守勢力之間引爆衝突的焦點。
- 結 語
對軍方來說,全國民主聯盟勝選後,翁山蘇姬多次尋求與國內重要派系間的和解 與溝通,12 月初甚至獲得了前軍事獨裁者丹瑞(Than Shwe)的支持。這項保證是否 代表著軍方的完全臣服,或只是預示了軍方派系未來可能的分裂,將成為影響緬甸政 局未來政局走向的關鍵
對人民而言,大選後的新政府將代表著緬甸政治新局的政治許諾,無論是戒律式 民主的終結或者是戰略式民主(strategic democracy)的開始,緬甸政治改革都將難以 逆轉。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緬甸民主之途自此順遂。各種存在已久的社會問題,如少 數族群衝突始終懸而未決、大選期間羅興亞族(Rohingya)被剝奪的政治與社會權益 再次浮上檯面、加上近日緬甸北部帕坎鎮(Hpakant)的玉石礦區死傷重大事件牽涉到 軍方的經濟利益,都將成為緬甸新政府亟需因應的治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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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作2015大選的觀察報告
可以當作2015大選的觀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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