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 星期四

〈當代以色列憲政體制〉石忠山

  1. 前言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採取文獻分析法,希冀藉由 相關歷史事件之陳述,以及特定法規命令之徵引,說明該國憲政運作之歷 史背景,及其當代運作之模式
  2. 以色列建國歷程
    1. 流散歲月
      1. 同阿拉伯半島上的其他部落民族,猶太人被視為閃族的一支,並且過著逐水 草而居的遊牧生活。他們在族長的帶領下,沿著幼發拉底河北遷,試圖尋 找一塊可供久居的富饒之地,最後來到了當時迦南人所居住的巴勒斯坦, 並且開始在此定居
      2. 在迦南定居後的猶太人,曾經建立了統一的希伯來王國,後來又分別 為亞述和巴比倫帝國所滅(Na’aman, 2005: 32-34)。亡國後的猶太人開始 四處流散,有的同征服者通婚、融入其社會,有些則淪為囚奴,直至波斯 帝國將亞述帝國所滅,部分猶太人才又再次回到巴勒斯坦
      3. 在波斯人的統治下,猶太人度過了幾百年的安和 歲月,社會穩定,經濟繁榮,並且享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自治,直至亞歷山 大擊敗波斯帝國,猶太人才歸希臘人的統治
      4. 希臘人統治期間,猶太教深 受迫害,引起了猶太人的抵抗,並且成功地在耶路撒冷建立起獨立國家, 是猶太人繼先前王國滅亡後的首次復國,但在羅馬大軍隨後的壓境下,猶 太人所建立的王國又在外族的征服下滅亡了
        為根 絕猶太人的一再反抗,羅馬皇帝遂下令禁止猶太教,摧毀耶路撒冷城,並 且開始驅逐猶太人
      5. 猶太人在十五世紀末被 趕出西歐後,逐漸轉往中歐和東歐定居。所到之處,紛紛受到當地統治者 的不友善對待,他們被隔離居住在所謂的「隔都」(Ghetto),行動自由 受到嚴格限制。在隔離區居住的猶太人生活條件極差,生存備受歧視,但 也卻因此意外地成為猶太文化不被同化消滅的原因。
    2. 猶太復國主義運動
      1. 「德雷福斯事件」(Dreyfus affair)
        「德雷福斯事件」(Dreyfus affair)是發生於 19 世紀末法國社會的一 件排猶事件(Dunner, 1950: 17-19)。事件肇始於一位猶太炮兵上尉軍官德 雷福斯,被控向德國駐法武官提供情報,後為法國軍事法庭以叛國罪判處 終身監禁,事件發生後,舉國譁然;即便被指控叛國者乃一已同化之猶太 法國軍官,且事後證實此案為冤案,當事者清譽獲得平反,但反猶浪潮仍 舊席捲全法國,各式極端仇猶言論充斥,紛紛要求政府驅逐境內猶太人, 猶太人也在此次事件中對歐洲徹底失望了
      2. 赫茲爾(Theodor Herzl)
        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具體展開,應歸功赫茲爾(Theodor Herzl)的貢 獻6 。赫茲在擔任奧地利「新自由報」駐巴黎記者的期間,由於親歷「德 雷福斯事件」之始末,使其意識到,唯有建立猶太民族自己的國家,才能 真正解決猶太人的問題。1896 年,其於維也納出版了《猶太國》(Der Judenstaat)一書,為猶太建國構思了最初的藍圖。赫茲爾不僅完成了猶太 建國的理論建構,也親身投入了猶太建國的實際行動。其不斷至各地演講、 創辦刊物、籌設銀行、外交上爭取大國的支持、並且成功地在 1897 年於 瑞士巴塞爾召開第一屆猶太復國主義大會,和成立猶太復國主義組織 (World Zionist Organizations),使得猶太復國運動成為一個世界性的政治 運動
    3. 英國委任統治與以色列國之誕生
      1. 181 號決議案
        在阿拉伯國家聲稱,聯合國無權決定巴勒斯坦的前途,並揚言不惜以 各種方式阻撓分治案的同時,聯合國於 1947 年 11 月 29 日通過了著名的 181 號決議案,贊成巴勒斯坦的分治
        投票過程中,美、蘇等 33 國表示支持,阿拉伯、伊朗、土耳 其等 13 國則對分治案表示反對,英國等 10 國棄權(Gavriêl, 1957: 73)治 案的決議內容包括:(一)英國於 1948 年 8 月以前結束巴勒斯坦的委任統 治
        (二)委任統治結束後兩個月內,成立一個猶太國家(占巴勒斯坦土 地面積的 56.4%),和一個阿拉伯國家(占巴勒斯坦土地面積的 42.8%)
        (三)耶路撒冷等其餘地方由聯合國共管。阿拉伯人在這場國際外交鬥爭 中失敗了
      2. 第一次以阿戰爭於 1948 年爆發,猶 太人在戰鬥中控制了大片分治計畫外的巴勒斯坦土地,士氣空前高昂,並 且贏得了勝利。在經歷了千年苦難後,猶太人於 1948 年 5 月 14 日宣讀獨立宣言,向世人宣告,以色列國的正式誕生
  3. 憲法與憲政發展
    1. 以色列不具一部成文憲法,憲法功能主要透過國會所通過的『基本法』 (Basic Laws)所取代,至今,以色列國會共通過了 11 部基本法。建國 之初,有關制憲的問題,即載明於『獨立宣言』中,宣言曾提到,第一屆國會將扮演制憲大會的角色,以制定憲政運作所須之根本大法。然而,隨 著政局的後續發展,尤其是國內各黨派對於憲法內容之爭執,使得以色列 始終無法完成獨立宣言所交付的任務
    2. Sigal 與 Rehany 即指出,宗教團體拒絕基本權的入憲,其實正是以色列為何一直無法 擁有一部成文憲法的主因。基本權入憲意味著:違憲審查制度將對任何一項違反憲法 保障基本人權的國會法案進行審查,而這也同時意味著,那些基於特殊宗教因素獲得 國會多數通過的法律,因為在本質上很可能與基本人權的精神相衝突,而無法通過違 憲審查制度的檢驗,因此頗受宗教社群的排拒
  4. 政府組織及其權限
    1. 國家元首
      作為一內閣制國家,以色列最高國家組織設有僅具儀式性地位,而不 具政治實權的總統一職(Bernstein, 1957: 144),其詳細職權規定於 1964 年制定通過的『總統基本法』(Basic Law: The President of the State)
      1. 職權
        以色列總統由國會選出,任 期七年
        1. 根據 本法之規定,總統簽署國會所通過的法律和國際條約、任命以色列銀行總 裁、世俗法院、拉賓法院、以及伊斯蘭法院法官、高等教育委員會、國家 科學院、以及傳播通訊委員會等之委員,其還享有特赦、選任拉賓議會主 席、任命駐外大使,和接受外國使節到任等權限
        2. 基本法 還規定,總統於國會大選後,應與國會黨團進行諮詢,並委任其中一位國會議員組成政府,其通常是為國會最大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
        3. 一旦政府未獲國會多數 支持,即須根據內閣總理之請求解散國會
      2. 根據總統基本法之規定,以色列總統經國會以絕對多數選舉產生,總 統候選人一旦於前兩輪選舉中未獲國會成員過半數以上之支持,選舉即進 入第三輪投票,此時,候選人一旦獲得選票相對多數即為當選
        直至 2000 年,以色列總統任期為 5 年,並可連選連任一次,2000 年以後,總統任期 則延長為 7 年,並且不得連選連
        以色列國家組織體系並未設置副總統 一職,總統一旦因故無法親臨視事,國會議長即為其代理人
    2. 行政權
      1. 政府之組成
        以色列政府的組成乃根據『國會基本法』(Basic Law: The Knesset), 各部會首長雖由總理任命,但國會對於部會首長之任命具有同意權。國 會一旦不同意總理所提名的內閣成員,即意味對政府之不信任,而須適用 政府基本法第 19(b)條之相關規定,將國會解散
      2. 歷屆政府概述
        基於深刻的社會分裂及其所衍生的多黨政黨體制,使得單一政黨要想 憑藉獨自力量組成政府,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事實亦顯示,以色列自建國 以來,不僅沒有一個政黨能夠單獨執政,甚至與多個政黨或主要競爭對手 組成大聯合政府,才是以色列政治的常態
        1. 工黨聯合政府(1948-77)
          以色列建國以前,積極從事猶太復國運動的人士中,不少是來自東歐、 蘇聯等地區的理想社會主義者,他們在以色列建國後也發揮了重要的政治 影響力,而常時間活躍於以色列的政治舞台,大衛本古里安(David Ben Gurion)即為其中一位。由於社會瀰漫社會主義的理想色彩,建國後的以 色列政府要職由左傾人士擔任也就不足為奇。從 1948 年到 1977 年,工黨 始終主導與其他政黨組成聯合政府,近 30 年的執政期間,擔任以色列總 理的重要工黨領袖例如有本古里安和梅爾女士(Golda Meir),直到利庫黨 於 1977 年大選中擊敗工黨,該黨之昔日地位才由另一新興的政治勢力所 取代
        2. 利庫黨與大聯合政府(1977-90)
          1. 比金(Menachem Begin)
            以色列政治史於 1977 年出現了重要變化,利庫黨出人意料地擊敗執 政將近 30 年的工黨,成為以色列國會的最大政黨,並由比金(Menachem Begin)組成政府;4 年後,比金所領導的利庫黨再次贏得大選,使其得以 連任至 1983 年辭職下台為止。
          2. 大聯合政府-裴瑞茲、夏米爾
            隔年,其繼任者夏米爾(Jitzhak Schamir) 因未獲國會多數之支持,而被迫於同年解散國會,並提前舉行國會大選。 選舉結果因工黨與利庫黨不分軒輊,無一得以單獨取得執政,亦無法與小 黨結盟後順利組成政府,兩黨遂經數月談判後,決定共組大聯合政府,總 理由兩黨領袖裴瑞茲與夏米爾輪流擔任。
            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後,國會選舉 再次出現了與先前類似的結果,利庫黨雖比工黨多得一席,卻仍無法與宗 教和右翼政黨組成聯合政府,兩黨於是再度組成大聯合政府,但此次合作 並無總理輪任的協議,而是由夏米爾出任總理,裴瑞茲任副總理。聯合政 府因對美國外交部長貝克所提和平計畫立場不一,而於 1990 年分道揚鑣, 提前結束了聯合政府的執政。
        3. 工黨與右翼之聯合政府對抗(1990-2001)
          工黨雖於 1990 年以些微差距贏得選舉,卻因未獲宗教政黨之支持, 而無法順利組成政府,夏米爾於是再次領導利庫黨與其他宗教和右翼政黨 組成聯合政府。
          1. 拉賓
            兩年後,該黨於選舉中再次敗給工黨,工黨領袖拉賓(Jitzhak Rabin)隨後順利聯合其他政黨組成聯合政府。拉賓於 1995 年 11 月因『奧 斯陸和平協議』之簽署,而遭右翼激進主義份子的槍殺,總理一職後由裴 瑞茲依法遞補,繼續推動拉賓所致力的和平計畫。
          2. 裴瑞茲
            在以色列境內陸續於 1996 年 2、3 月爆發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的自殺攻擊事件後,裴瑞茲確實在以色列首次舉行的總理直選中 敗下陣來
          3. 利坦雅虎
            極右派利庫黨候選人利坦雅虎(Benjamin Netanjahu)則因在選 戰中猛烈抨擊現任政府的安全與和平政策,最後得以些微差距贏得選舉。 利坦雅虎於選後組成了一個右派政府,承諾繼續推動與阿拉伯國家的和平 進程,但強調國家安全的優先性。
          4. 巴拉克(Ehud Barak)
            3 年後的國會大選中,巴拉克(Ehud Barak)帶領工黨順利贏得選舉,並且主導聯合政府的組成。其不僅於任 內完成自黎巴嫩的撤軍,並且重啟與巴勒斯坦的談判,但由於大衛營談判 的失敗,以及國內持續不斷的自殺攻擊事件,使得巴拉克最終難逃與其同 黨前輩相同的命運,在失去國會的支持後,於下屆國會選舉中敗選下台
        4. 新大聯合政府與Kadima聯合政府(2001迄今)
          2001 年國會大選後,利庫黨領袖夏隆(Ariel Scharon)與工黨組成大 聯合政府,外交部長由裴瑞茲擔任
          1. 夏隆(Ariel Scharon)
            兩年後國會再次選舉,夏隆所領軍的利庫黨再次獲勝,並且組成了一個中間偏右的政府,推行鐵腕政策,在巴 勒斯坦邊境築起了長達 600 多公里的隔離圍欄,和主導針對激進派哈瑪斯 領導人的狙殺行動,卻也同時執行從迦薩走廊撤離的計畫。由於前述計劃 遭到宗教政黨夏斯黨的反對,預算案又未獲其他自由派政黨之支持,夏隆 遂於 2005 年再次與工黨合組成大聯合政府
            然而,新選出的工黨領袖裴 瑞茲(Amir Peretz)亟欲終止與夏隆的聯合執政,夏隆也在退出利庫集團 後,另組前進黨(Kadima),繼續推行先前的迦薩走廊撤離計畫。
          2. 新政府 在前進黨新任領導人 Ehud Olmert 領導下,與工黨和夏斯黨等組成聯合政 府
            政黨協商條約中載明,夏斯黨無需同意政府自約旦河西岸屯墾區的撤 離計畫,政府亦同意給予夏斯黨相關機構高額的財政補助;然而,翻開以 色列政治史,夏斯黨雖總是政府組閣的合作對象,卻也常因其退出聯合政 府,而讓聯合政府垮台
      3.  以色列的行政區劃
        以色列全國共劃分成六大行政區域(district),區之下再切割成 15 個 次級區(sub-district),次級區之下再細分成 50 個自然區(natural region)。 由於部份以色列佔領區亦適用以色列相關的法律規定,因此以上這些由以 色列官方所記載的區域,實際上包含了以色列的佔領區如戈蘭次級區,及 其所屬的四個自然區。以色列官方雖將部分佔領區劃為自己的領土,但其 並未獲得聯合國及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
    3. 立法權
      以色列是個一院制議會主義國家,希伯來語稱國會為 Knesset,有集 會的意思,其坐落於耶路撒冷,並由 120 位國會議員所組成。以色列國 會議員根據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全國所有年滿 18 歲以上之公民皆 有投票權,被選舉權則為 21 歲,通信投票僅限於政府駐外人員以及於國 外航行之商船人員。另國會基本法第 16A 條還規定,國會議員當選者若具 雙重國籍,除經宣告放棄以色列國籍以外之其他國籍,不得宣誓成為該國 國會議員。在國會任期方面,除非國會提前解散,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 所有得票率超過 2%的政黨皆將根據得票比例分得國會席次
      1. 在 2009 年的國會選舉中,以色列中央 選舉委員會雖擬欲禁止統一阿拉伯名單-阿拉伯復興運動黨,以及民族 民主大會之參選,聲稱該黨不忠於國家,並且支持國家敵人等,該項禁令 最終卻為以色列最高法院所否決
    4. 司法權
      以色列的司法體系是由世俗以及宗教法院所組成,世俗法院共區分 成三個審級。所謂「和平法院」乃該國司法體系中之初級單位,位於耶路 撒冷的最高法院則是該國最高司法機關,個人身分以及家事法等相關訴訟 問題,則由宗教法庭負責審理

      基於國內不同宗教社群之需求,以色列司法體系中,維持拉賓法院 (rabbinical court)、伊斯蘭法院(Sharia)、以及基督宗教法院(canonicalcourt)之設立,並且給予財政補助,宗教法官亦享有公務員之身份與權益 (Rackman, 1955: 122, 134-35),但高等法院是所有宗教法院的終審機構。
  5. 選舉制度與政黨生態
    1. 選舉制度
      以色列國會由 120 位國會議員組成,其產生根據全國單一選區政黨比 例代表制,所有得票超過全國總有效投票 2%票數之政黨,皆能分得國會 席次,並行使國會代議權(Katz, 1980: 53; Botschaft des Staates Israel. n.d.)。 由於實施比例代表制,各政黨須於選前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交所謂「政黨 名單」,選後中選會即依各政黨所得票數佔全國總有效投票數之比例, 將席次分配給各政黨,獲得國會席次之政黨隨後再依政黨名單之排序,將 所獲席次依名單次序授予政黨參選人;因選舉人於投票中只選政黨,而不 選單各政黨候選人,因此,為決定各政黨候選人於政黨名單上之排序,各 政黨通常會於選前進行所謂「黨內初選」
    2. 政黨及利益團體
      基於該國特殊的族群、宗教、以及政治意識型態背景,以色列的政治 生態充滿各式代表自身團體利益的政黨和組織團體。從建國至今,以色 列國會一直存在至少 10 個以上的黨團,之所以存在此一現象,主要係因 於過低的國會門檻限制(2%),以及該國根深蒂固的社會分裂
      1. 鴿派及鷹派
        1. 鴿派
          所謂鴿派,係指在國家領土與安全問題上,支持「以土地換和平」主 張之政黨
          鴿派在前述問題上傾向於和巴勒斯坦及敘利亞達成和解, 其具體作法是:歸還六日戰爭後以色列所佔領之領土(約旦河西岸、迦薩 走廊、以及戈蘭高地等),同時還支持巴勒斯坦國之建立,和耶路撒冷城 之分割
          1. HaAvoda(以色列工黨,the Israeli Labor Party)
            其乃一左派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對外政策採中道 溫和路線,對於宗教問題的態度亦與正統猶太教派保持一定之距離,支持 者主要來自阿胥肯納茲猶太人(Ashkenazim,或稱德國系猶太人)。1968 年以前,以色列工黨一直以馬帕伊(Mapai)自稱,是 1930 年代部分左翼 猶太復國主義團體之結合,其支持者過去主要來自勞動階級層,近年則 漸獲中產階級之支持。作為一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工黨在巴勒斯坦問題上 支持與阿拉伯人的和談,主張自屯墾區撤離;經濟上支持自由市場經濟, 但也強調政府的社會責任,主張在教育、健康醫療、以及其他社會服務領 域中,政府應有所積極作為。
          2. Merez 黨團
            該黨團支持與阿拉伯人的和平進 程,以及追求一個自由主義之世俗國家,其還與國會外「現在就要和平」運 動團體過從甚密。Merez 黨團成立於 1992 年,是 Mapam(希伯來語 Mifleget ha-Poalim ha-Me’uchedet 之縮寫,意思為統一工黨)和興起於 1970 年代,要 求促進公民權與支持和平進程之激進自由主義團體 Raz 之選舉聯盟,其支持 者部份來自 1999 年以後俄國移民所組成政黨 Jisrael ba-Alijah 之部份成員。 
        2. 鷹派
          主張只能「以和平換取和平」之政黨 、將佔領區全數或至少其中之大部分併入以色列領土,以及將阿拉伯裔以色列人排拒於以色列社會之外
          1. Likud(利庫黨團或稱團結 黨團,Consolidation)
            黨團基本立場傾向對抗巴勒斯坦。利庫黨 團在政黨目標上向來與正統猶太教等宗教政黨較為親近,其主要支持者為 賽法迪猶太人(Sephardim,或稱西班牙系猶太人)。
            利庫黨團與猶太復國 主義運動有深刻的淵源,在以色列建國以前,民族主義自由黨即構成利庫 黨團的核心,而民族主義自由黨的前身又來自於反英恐怖組織 Ezel 及其 他修正主義政黨。利庫黨團的另一重要組成份子是來自保守陣營的自由黨 人,他們主要是社會中的中產及富裕階級
            利庫黨團反對巴勒斯坦國之建立,但支持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自治。在經 濟問題上,該黨團向來支持自由市場經濟,主張減稅和政府企業的民營化, 並視以色列最大工會總會 Histadrut 為癱瘓以色列經濟的罪魁禍首。
          2. 民族統一黨(Ichud Leumi)
            民族統一黨團在領土問題上採強硬態度,堅決主張不返還以色列 在歷次戰爭中所佔領的土地,要求將佔領區劃入該國領土,並支持以強硬 手段對付巴勒斯坦,甚至主張驅逐以色列境內以及佔領區之阿拉伯人。2006 年國會選舉後,民族統一黨與民族宗教黨結盟,該政黨聯盟的成員主要來 自約旦河西岸屯墾區。
          3. Jisrael Beiteinu(以色列是我們的家園黨,Israel is our home)
            該黨由一群俄羅斯移民於 1990 年代初期建立,主張對和平 議程採強硬路線,從該黨 2009 年的國會競選口號-沒有忠誠,就沒有公 民資格-即可看出該黨的右翼政黨傾向。作為一民族主義政黨,以色列是 我們的家園黨代表的是占以色列總人口五分之一的俄國移民者利益。該黨 目前為以色列第三大政黨,在巴勒斯坦問題上,主張以土地與人口交換方 式,作為巴勒斯坦建國的條件。另該黨支持增加猶太移民的數量,和屯 墾區的開發計畫。該黨因其極右的民族主義色彩,偶為自由派媒體抨批評 為法西斯主義政黨
      2. 正統猶太教及阿拉伯政黨 
        1. 正統猶太教政黨
          1. Miflagah Datit Le'unit,簡稱 Mafdal(民族宗教黨)
            代表的是該國 20%猶太教信仰者之 利益。該黨視以色列之建國出自上帝之手,希望以色列成為一個猶太宗教 國家,並以猶太律法(Halacha)為國家法律;該黨支持國會通過更多的 宗教法案,至於非宗教性法律,他們僅在該法不牴觸 Halacha 的前提下才 支持
            民族宗教黨於 1956 年正式成立,其乃正統猶太教精神中心黨 (Misrachi,成立於 1902 年)以及正統猶太教工黨(Ha-Poel Hamisrachi, 成立於 1922 年)等政黨之聯盟,支持者從阿胥肯納茲到賽法迪猶太人皆 有。不同於極端正統統一托拉猶太教黨(Jahadut ha-Torah ha-Meuchedet) 以及夏斯黨(Shas)對宗教問題的立場,民族宗教黨在宗教問題上持著較 為溫和的路線,但在對外政策上則持較為強硬的態度
          2. 極端正統統一托拉猶太教黨(Jahadut ha-Torah ha-Meuchedet)
            極端正統猶太教信仰者(Haredim)約佔以色列人口中的百分之十,其意 識形態極端,否定以色列之國家建立,認為只有上帝和彌撒亞,而非猶太 復國主義者才有資格重建猶太人的國家。即便如此,多數極端正統猶太教 主義者仍舊參與以色列國會之選舉,並有政黨在國會中為其利益發聲,其 甚至參與聯合政府之組成。基於務實的理由,極端正統猶太教主義者一方 面接受國家存在的事實,卻在意識形態上拒絕承認猶太國家之存在
          3. 夏斯黨(Shas)(夏斯黨或賽法迪猶太宗 教黨,Sephardim religious party)
            其自視為捍衛賽法迪猶太人權益之政黨。相對於極端正統統一托拉猶太教黨團,夏斯黨在宗教以及世俗猶太復國主問題上,持著較為溫和的立場
        2. 阿拉伯政黨
          以色列人口結構中 20%左右是由阿拉伯人所構成,其中的 82%是穆 斯林,10%信奉基督教,其餘的 8%則是信奉德魯茲教派的阿拉伯人
          1. Hadash(和平與平等民主陣 線,Democratic front for peace and equality)
            Hadash 的主要支持力量來 自 Maki(以色列共產黨,Israeli Communist Party),是 Maki、Black Panthers 以及其他團體於 1977 年的政黨聯盟。意識型態上該陣線認同以色列作為 一個猶太人與阿拉伯人的國家,支持者有將近 90%是該國阿拉伯人。陣線 支持溫和的阿拉伯民族主義,被視為一極端鴿派的社會主義世俗政黨。除 支持以色列自佔領區撤離和巴勒斯坦的建國外,該陣線亦支持工人之權 益、相關社會福利措施之施行,和要求阿拉伯人之地位平等
          2. United Arab List – Ta’al (統一阿拉伯名單-阿拉伯復興運動黨團)
            United Arab List 成立 於 1996 年,Ta’al 則成立於 1990 年,為阿拉伯政黨中的民族主義和回教 保守主義政黨。前述政黨於過去 20 年間開始活躍於以色列政壇,先前以 色列政府基於國家安全理由禁止該黨之成立
            統一阿拉伯名單在對外政策上採取與其他阿拉伯政黨一致的立場,但是在社會問題上,其回教色彩則較為濃厚,例如,在有關婦女權 益等問題上,該黨所持立場始終傾向保守
      3. 中間路線政黨
        006 年國會選舉後,以色列 更出現了一個影響力不容被輕忽的新中道主義政黨 Kadima(前進黨, Forward),其現今並為該國國會之最大黨團。
        1. Kadima(前進黨, Forward)
          Kadima 的成立,主要拜利庫黨團的分裂。近年來,利庫黨團內部存 在是否應自迦薩走廊撤離的爭執,時任以色列總理的夏隆支持自佔領區撤 離,納坦雅虎所領導的強硬派則堅決反對。利庫黨團內部的分裂致使其於 2006 年的國會大選中失去不少席次。
          另一方面,當部分工黨成員不滿時 任領袖-工會領導人裴瑞茲(Amir Perez)-的領導後,選擇出走並加入 Kadima,這些人包括前任以色列總理、現任以色列總統裴瑞茲(Simon Perez)以及現任國會議長 Dalia Itzik 等人。Kadima 在此背景下產生,使 其成為一名符其實的中道主義政黨。

          該黨不僅在對外和社會經濟問題上不 走極端路線,對於宗教問題亦採世俗開放的立場,在其他各項政治問題上, 該黨始終把持務實妥協的態度。
        2. Gimlaim (退休人員黨)
          該黨之國會代表年齡皆超過 70 歲,創黨目標在於捍衛退 休人員之權益
      4. 利益團體
        人口結構中的宗教界域, 將以色列族群結構初略地區分成猶太人社群、阿拉伯人社群、以及基督教 社群;猶太人社群之下則又再分成阿胥肯納茲猶太人(Ashkenazim),以 及賽法迪猶太人(Sephardim),不同社群皆有各自的組織團體捍衛其自身 利益
        1. 宗教
          宗教團體在以色列向來扮演著重要角色,其不僅影響國家內政的決策 (尤其在宗教問題上),也左右政府的對外暨國防安全政策。該國最大的 宗教團體為正統猶太教,該社群團體始終反對包括耶路撒冷以及約旦河西 岸等佔領區土地之返還,其當今最主要的利益代表為先前所提及的幾個宗 教政黨如民族宗教黨等
        2. 經濟
          1. 具有以色列官方色彩的 Histadrut (以色列工會總會,General Federation of Labor)
            Histadrut 不僅管理該國的健康保險服務、協助 移民相關事務、還於世界各地透過其分支機構,協助世界各地的猶太社群, 更重要的是,它是以色列工黨的重要支持力量
          2. Kibbutz
            其影響力 雖不及 Histadrut,但其成員因多為居住在佔領區前線之屯墾區移民,因此, 該組織團體對於該國的國防安全政策來說,具有相當份量的發言力量
        3. 組織機構
          1. 以色列軍方
            以色列 由於特殊的歷史與現實環境,國防安全問題向來構成政府政策的核心,以 色列軍方的角色因此也就格外顯得重要。該國的國防與屯墾計畫因遷動與 鄰國之關係,如是否該對鄰國出兵、佔領區土地如何處置、以及應否和如 何與其他國家(如法、美等國)組成軍事聯盟等,皆須獲得國會的全力支 持,因此,以色列軍方、國防部以及外交部等,也就成為以色列組織機構 利益團體中,最為活躍的政府部門
          2. 世界猶太人社群(World Jewish Community)
            以色列重要 的利益團體之一(Mclaurin, 1977: 184; Peretz, 1983: 130-34)。世界猶太人 社群是一個居於以色列領土境外、由世界各地猶太人所組成的團體,其因 對以色列政府的政策制定發揮特定影響,其影響力故而不可輕忽。從美國 猶太人社群(AJC)對以色列政府施壓,要求其與週鄰阿拉伯國家改善關 係,即可看出其影響力
  6.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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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教科書式的介紹,算是想知道以色列的好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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