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美國政治獻金相關法令之改革
- 政治獻金-用來支持候選人競選公職或國會議員的捐款
- 硬錢-個人、政治行動委員會、政黨捐款給"聯邦公職候選人"
符合聯邦選舉委員會(FEC)限額規定並接受其監管的政治獻金,各政黨每月必須向選舉委員會提交政治獻金報告,詳細列出每個捐款人的姓名與捐款數額 - 軟錢-個人、公司行號、公會或政治行動委員會捐給政黨從事"基層黨務建設活動"與"非聯邦公職選舉"
能繞過監管,且能影響選舉的捐款 - 美國政治中不可或缺的利益團體
- 利益團體的重要性
- 利益團體相關理論
- 利益團體變遷模型
- 杜魯門(Truman)"干擾理論"
認為總體社會的變遷是團體形成的主要原因,當社會越趨專業化與複雜化,團體的種類與數量也會因應滿足社會之需要而增加。干擾因素會促使人們結社的傾向轉為行為,以恢復變動前的均衡或促進新均衡的建立。 - 對團體形成的歷史模型的兩個假設
- 均衡關係的波動
一個團體的形成可能導致混亂或加深其他團體之間的裂隙,因而使他們也相對地組織起來,以尋求建立新的均衡模式 - 社會多元化與複雜化的加劇
專業化社會的快速變遷與利益多面性,造成團體的勃興 - 薩利斯伯瑞(Salisbury)的交換理論
假設個人之所以會進入到人際關係網路,是由於他們可經由此關係網路換取某些利益。因此薩利斯伯瑞特別關注政治組織者或領導者的角色,尤其是他們可以喚起潛在成員對加入團體可獲得利益的知覺意識 - 三種利益
- 物質性誘因
有形的報酬或隨時可用貨幣折算的事物或服務 - 團結性誘因
實際團體互動中,透過友誼、社會化等作用所獲得的回報 - 目的性誘因
經由團體對共同財貨之努力或個人因素支持其所認為有價值的主義、信仰、目的或原則,所得到的意識上之滿足 - 利益團體的增加表示一種由兩個相互關聯的社會過程所形成的結果:社會複雜度增加、一種尋求均衡的自然趨勢
而遊說與政治獻金的捐獻,更是提供利意圖體對於政治參與與利益存續一個相當重要的管道與方式 - 利益團體的效能與轉型
- 對政治的影響力
利益團體會以各種方式影響選舉:提供"選舉動員"、"財務影響力"以及"政策專門知識"等,透過合法程序讓政府政策的形成與執行來圖謀本身利益,希望政策產出結果是本身所希望的,因此利益團體也被認為是政策的"最大限度" - 政治行動委員會的蓬勃發展
競選籌款的改革允許利益團體組成"政治行動委員會(PACs)",讓許多企業在1980年代開始透過捐獻來引導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運作 - 政治行動委員會對於候選人特質的評鑑
- 利益團體的遊說與政治獻金
- 遊說作為利益團體的一種政治行為
利益團體運用影響技巧的比率 - 以獻金影響政治:「軟錢」的正名與正視
- Buckley v. Valeo, No. 75-436
當時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對政黨和利益團體的競選宣傳經費之金額限制,但是允許對介入選舉的團體或個人的經費來源實施限制。雖然最高法院宣布,給競選宣傳費用規定限額,構成了對"言論自由"的非法限制。但也認為,政府有必要保護這一制度不被捐款人與候選人之間的互利關係所侵蝕;因此,有理由對經費來源加以適當的限制。在這案件之後,政黨變得更加謹慎花費未加限制的獻金 - McCain-Feingold 法案
由 McCain與Feingold共同撰擬,其目的為希望能夠力圖止住"軟錢"不斷上升的趨勢,並使競選費用降下來 - 政治獻金形式上之新爭議
- 新的合法政治獻金募集與使用管道:「五二七組織」與「議題倡導」
- 五二七組織(section 527 organizations)
其根據《美國稅法第五二七條》成立的無黨派組織,可不受限額地籌措現金的組織。
原來527是聯邦稅法的一個編號,凡以五二七稅法登記的社團,只能從事政治和選民教育,不能參與助選或支持特定的政治團體及個人。因此不受2002年生效的《兩黨競選改革法》約束,可繼續募集和花費軟錢,包括用於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活動 - 2007年的判決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2002年的《兩黨競選改革法》部分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撤銷其限制企業、公會和貿易團體資助特定選舉廣告的條例。
法院的見解是,不能因為某些問題和選舉有關就壓制其討論,並將這些廣告認為是議題倡導(issus advocacy) - 言論自由擴大延伸至大眾傳媒系統的自由與平等之爭議
言論自由在很多地方應與媒體表達劃歸成不同層次來探討,前者為法律保護之層次,後者為職業道德之層次。在今日強調競爭的資本社會中,廣告是媒體一個很大的收入來源。許多言論可以透過購買廣告的方式來表達,或是利用廣告產生的經濟效益來製造正面新聞曝光的機會。如把"選舉"使用媒體的宣傳效果單純當成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表達時,則更是把這問題帶入到言論自由與政治平等的爭議當中 - 政治自由與平等的論述:美國傳統上自由派與保守派的比較
要破除財團為主的金錢政治,根本的方法是降低公民參政的門檻,並且給予參選人不因財產限制的真正機會均等,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平等的參政權,此即"公費選舉"。
由政府來主導選舉過程,創造一個相對公平競爭的環境。 - 美國總統選舉花費的論證與改革建議
- 結語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介紹美國的獻金制度與選舉的關係,以及改革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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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沒有太深入的論述,就單純介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