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2001 年 911 紐約恐怖攻擊事 件,「失敗國家」旋成為國際安全首要議題,這是鑑於與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緊 密相連之故,許多失敗國家成為恐怖主義運作資金、走私非法武器及毒品以及 從事國際犯罪活動的溫床,嚴重影響國際安全。此外,失敗國家因內部不安局 勢,導致政府功能停擺,無法提供人民生活所需,造成貧窮、傳染病擴散、大 量向外遷移的難民等混亂,亦對周邊區域國家帶來不安情勢,嚴重衝擊區域安 全穩定情勢 - 失敗國家定義、形成脈絡、衡量指標及成因
- 何謂「失敗國家」(failed state)?
在現代國家論 述的脈絡下,失敗國家可界定為公共權威無法或無意提供公共財者,如秩序、安全、正義及福祉等,造成國家法治與秩序瓦解,呈現無政府混亂狀態 - 冷戰過渡到後冷戰國際脈絡
國際干預失敗國家首次案例早出現於 1960 年剛果事件。冷戰期間, 失敗國家內部武裝衝突或治理危機不至衝擊國際安全,侷限於一國小型武裝衝 突對於國際體系衝擊不大,反而有抑制美蘇發動世界大戰作用
隨著兩強對抗局勢瓦解,過去符合兩強地緣戰略利益而 仰賴大國支撐政治軍事及經濟體制之第三世界國家,因不再符合大國利益需 要,頓失大量金源及武器,政府功能退化,潛在政治派閥、社會階級、族群、 宗教團體間對立加劇,另因經濟利益導致資源競逐,各團體間形成對立緊張關 係,逐漸演變成大規模武裝衝突 - 失敗國家衡量指標及成因
美國智庫和平基金會(Fund for Peace)以及 Foreign Policy 期刊自 2005 年開 始每年即針對世界各國進行綜合性研究評估,並共同發表「失敗國家指數」 (Failed States Index),對失敗國家嚴重程度做出排名。
和平基金會對世界各國 進行研究,從社會、經濟以及政治面向三大面向制訂出 12 項分析指標,用以 評量一國失敗程度,各指標評等量度分成 0~10 等級,總數愈高,表示一國失 敗程度愈高。該研究調查目的非在於預測一國失敗與否,而是從國家受損程度 (state vulnerability)來評估國家瀕於瓦解或發生衝突可能性。該研究目的在於設 立可衡量指標,針對一個國家各項功能面向,來審度國家維持安全與秩序能 力,藉以顯示一國內部穩定程度 - 各分析指標項目:
- 社會指標
- 人口壓力:人口密集導致對食物以及生活必需品不足,因資源競逐而產 生衝突。
- 大規模難民及國內離散人民之遷移:因當政者暴力及壓迫行為迫使大規 模地區人民頓失生活基本所需如用水與食物導致貧病交迫,而致族群間 相互殘害,造成社會動亂。
- 社會排除導致仇恨團體:執政者對特定團體施以不公不義對待,刻意排 除其於國家及社會發展之外,以政治制度及暴力壓迫其生存權利,使之 成為帶有仇恨情緒邊緣團體
- 長期高等人力外流:專業人士、知識份子、異議份子及中產階級人力等 長期性自願性遷出。
- 經濟指標
- 國內團體間發展不均:經濟發展獨厚某一特定族群團體,造成社會不公 貧富差距。
- 重大經濟衰退:國家經歷整體衰退表現在國民所得大幅下降、景氣低 迷、出口驟降、貨幣急速貶值等,國內毒品交易盛行、走私及資本流失 情況嚴重,另政府已無法支付公職人員及軍人薪資
- 政治指標
- 國家罪刑化或失去合法性:當權者長期貪污及不當謀利,政府決策缺乏 公開透明,政治運作缺乏代表性,人民對國家制度與決策過程普遍不信 任。
- 公共服務持續惡化:缺乏基礎公共措施及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大 眾運輸等,另人民基本安全無法受到保障如遭遇恐怖攻擊或暴力侵害, 國家安全機關僅服務當權者需要,罔顧人民安危。
- 人權普遍受到危害:出現威權、獨裁或軍權政府,迫害無辜人民,對人 民任意施以暴力,壓制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及言論自由等人權,將軍事 武力運用於國內政治目的等。
- 安全機關成為國中國:政府資助培植私人軍事及安全組織,用以嚇阻 政治異議份子或政敵。
- 派閥菁英崛起:當權菁英分化成不同派閥,以民族主義政治口號煽動 族群對立與衝突,如捍衛信仰或族群淨化等口號。
- 他國或外力干預:外來國家、軍隊、認同團體或實體介入一國危機,
- 整體而言,失敗 國家研究尚未形成一獨立學門,相關文獻多屬個案研究(case study),其研究觀 點及途徑亦相當龐雜,關於建立失敗國家研究圖像,僅能從做出部分歸納,而 無法建立通則,關於失敗國家成因圖譜,大致可歸納為七類,分別是
- 國 家資產私有化,國家領導人貪婪無度,如薩依(今剛果)、海地、烏干達、索馬 尼亞等國
- 國家制度設立與國家歷史發展脈絡相互捍挌,社會與政治發展 導致社會分裂,如索馬尼亞、查德、盧安達等國
- 爭奪戰略資源導致嚴重 衝突關係,如剛果、獅子山、賴比瑞亞等國
- 經歷政治及文化重大政治權力 鬥爭,如柬埔寨、阿富汗、蘇丹等國
- 國家經歷分離、獨立運動,如剛果、 印尼(東帝汶)等國
- 國家面臨嚴重經濟衰退,衝擊大規模人口生計,如: 盧安達
- 國家機關失能而無法提供人民基本安全需求,包括用水、糧食、醫 療衛生等
- 失敗國家所呈現出型態也有所差異,大致可分為五種類型, 分別是:
- 無政府國家類型(anarchic state):缺乏中央政府,社會呈現無政府狀態, 國內各地軍閥割據,索馬利亞及賴比瑞亞屬於此類型。
- 影子政府類型(phantom state):政府僅有效掌控國內某一小部分區域如總統府及權貴所在之地,1996 年薩伊(今剛果民主共和國)即屬此類型。
- 積弱不振國家類型(anaemic state):中央政府因對抗國內叛亂勢力而致國 力耗損或無法因應因人口大幅成長所衍生諸多問題而導致政府失靈,而失去對 國土有效控制,海地屬於此類型
- 俘獲國家(captured state):中央政府為其他政敵所掌控,導致國家失敗成 因非起因積弱中央政府,而是該政府從未真正整合國內各方政治勢力,盧安達 屬此類型。
- 發育不全國家類型(aborted state): 國家在建國之前即出現失敗現象,如 快速從母國獨立出來,獨立建國,新政府卻不及發展整合多元種族族群及社會 團體之制度及能力,導致日後發生嚴重社會衝突,嗣演變成大規模內戰,波士 尼亞即屬此類型
- 失敗國家對國際安全之衝擊
- 失敗國家與國際衝突關聯分析
- Daniel Lambach 提出一動態 分析架構,藉以說明失敗國家成因及對區域安全的影響,渠強調過程分析研究 途徑,認為國家成為失敗國家係長期演變的過程
- 第一階段, 國家開始出現治理危機,一方面無法維持權力統一,另一方面無法提供人民基 本生活所需,
- 其危機成因有二
- 其一為權力個人化因素(personalization),政府 為少數政治菁英掌握,形成影子政府,全數掌握國家資源,並運用於少數個人 所需
- 其二為國家權力分化(fragmentalization),國內派系林立,與中央政府相 抗衡,政府權力分散而薄弱,無法執行政府職權。
- 第一階段係長期結構失調因 素,第二階段則是短期動態因素,失敗國家開始影響區域穩定的發展階段,當 國家治理危機產生內部衝突,效應外擴招致外力介入或與區域安全問題相結合 如武器擴散、區域宗教族群等與意識型態相關衝突,失敗國家即造成區域安全 危機。
- 國際安全發展性觀點
從國際安全發展性觀點,國際安全威脅並不限於國家間軍事武力,還包括 貧窮、疾病、生態環境、氣候變遷等,當國家出現治理危機,無法提供人民公 共服務及措施或不當使用國家資源,導致人民陷入貧病交加及內戰之苦,導致 疾病擴散或大量人口遷移至他國,對他國即造成安全威脅 - 國際社會回應:人道干預傳統與創新
- 從維持和平到建立和平
- 冷戰時期對衝突
國家介入主要循維持和平(peace-keeping)行動模式,維和行動分成兩類,一為觀察團,二為維持和平部隊,重要原則包括(一)同意;(二)合作;(三)非執行行
動;(四)自衛;(五)不干涉;(六)自願性基礎;(七)彈性;(八)軍隊多來自中、
小國家。
事實上,維和行動並非聯合國憲章規範,而是國際衝突解決過程中 逐漸形成之慣例。冷戰期間,聯合國對於人道干預採保守 消極作法,這是受 制於不干預他國內政原則所致 - 聯合國後冷戰初
期維和行動已經出現建立和平內涵,如在耐米比亞、柬埔寨、薩爾瓦多及莫三
比克等維和行動,除傳統監督停火及派駐維和部隊維持基本秩序外,還包括協
助裁軍、解除軍事動員、社會重整、促進政治協商、舉辦民主選舉、成立過渡
政府及監督新政府成立等等。聯合國擴大維和職權,前秘書長蓋里(Boutros
Boutros Ghali)理念及積極作為具有一定影響力。
聯合國 2000 年提出「布拉西米報 告」(Brahimi Report),對傳統維和行動進行全面具體檢討,也正式將建立和 平納入維和行動的架構,清楚界定聯合國維和行動應包含衝突預防(conflict prevention)及創造和平(peacemaking)、維持和平(peacekeeping)以及建立和平 (pecaebuilding)三項工作
依據該報告,「建立和平」定義為:「正視衝突深遠層面之作為,以重整和平基礎及提供建立 和平基礎相關方法,目的並不只在於戰爭消失。」 - 傳統和平維持與和平建立兩者比較
- 兩種模式:安全 v.s. 發展
- 美國
美國國家安全優先順 位為反恐戰爭,對於失敗國家的關切係在此脈絡中。對於與國際恐怖主義有關 的失敗國家,美國首重軍事手段,而非採取衝突預防或是建立永續和平相關措 施。
對美國後 911 安全戰略而言,與恐怖主義無關大多數的失敗國家,都不是 美國國際安全關切的範疇。一些嚴重失敗國家如肯亞、烏干達、剛果共和國等, 美國介入程度相當的有限 - 歐盟
緊鄰中東地區及火藥庫巴爾幹半 島,另近非洲地區,該二區皆存有許多失敗國家,倘發生大規模難民潮,歐洲 地區將成為難民湧入的地區,另犯罪組織及恐怖主義亦活躍於這些地區,失敗 國家不安定的局勢嚴重衝擊歐洲地區的安全與穩定。一方面,歐洲國家視失敗 國家問題為安全威脅,另一方面,基於長期強調發展取向(development-oriented) 援外政策傳統,加上歐盟(EU)係最大貿易集團,具備有力的經濟資源,因此, 面對失敗國家危機,願意投入更多人力及資源 - 辯論與反思
在強調主權至上神聖原則、不干涉他國內政等重要國際規範 下,國際社會因應失敗國家問題出現許多困境,如人道干預之合法性為何?西方民主和平論是否可有效運用於失敗國家內部治理?重建失敗國家秩序係 為人民帶來生機,抑或另一場災難?國際法是否應設立國家退場機制,限制或 消滅失敗國家國際地位等規範面向及實證面課題。 - 結論
本文中對建立和平多有著墨,然關於建立和平定義及涵蓋範疇,目前尚未有定 論,狹義而言,其意指衝突結束後防止衝突復發措施,廣義而言,所有與衝突管理及締造和平之相關活動,都可稱之「建立和平」,基於此,建立和平並不 專指特定措施與活動,而是提供一個全面性之整合型架構,涵蓋所有相關行動 者、計畫活動、互動與參與結構及制度安排等,傳統維和措施也包含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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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失敗國家的起因,以及聯合國與歐美國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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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敗國家-近代國家衝突-西方國家態度,一個清晰的論述
對失敗國家-近代國家衝突-西方國家態度,一個清晰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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