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如 果說,法國的黨政關係經驗,使研究者觀察到「總統化政黨」的現象,那 麼在那些包括台灣在內,傾向總統優勢的政府,總統多數時候兼任黨魁的 國家,是不是也有很高的機會出現「總統化政黨」?本文無法深論這項問 題,將於第六節結語中就台灣案例做初步討論。 - 文獻和理論的檢視
- 根據 Clift 的觀察,許多研究者都認為,法國第五共和有「總統黨」 (presidential parties)的出現和相關特質,乃源於半總統制結構影響。在政 策形成和決定、以及人事選擇和選戰方面,政黨是從屬於總統的。政黨被 視為總統的工具,其主要功能在於作為邁向總統職位的平台,成為總統的 組織化資源。總統黨形式上的領導人係由總統本人所挑選,表面上則透過 正式的程序所產生。形式上的政黨領導人的權威和正當性,相當程度取決 於總統個人
- Samuels (2002) 以及 Samuels and Shugart (2009) 也提出「總統 化政黨」現象。他們認為在總統制下(包括法國半總統制),提名具有勝 算的候選人參與總統選舉,是政黨生死存亡的重頭戲,所以會集中資源在 政府的選舉。因為一旦當選,總統自然成為政黨的實質領導人,即使在形 式上並不是。總統闡述政黨立場,做出政策計畫,所以總統才是維續政黨 形象的主力。實權總統制度使得主要政黨必須提出總統候選人,其導致的 效應包括:政治的個人化(political personalization)、意識型態因素的降低、 以及選戰中政黨組織邊緣化的現象
- 台灣半總統制下黨政關係的結構背景
- 台灣半總統制的特質
我國總統是具有實權的總統,但並非憲法之下最高行政院長,因此總統主要是以政治實力進行優勢領導,而不是以體制上是最高行政首長來直接進行制度性的領導 - 分立與少數的政府
- 政黨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比較憲政體制下的定位
- 政黨菁英山頭化:呼應半總統制的憲政結構
半總統制的憲政結構特性,使得執政黨的黨政關係中除了副總統以 外,存在四個核心的單位:總統、行政院、黨中央、立法院黨團。 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除了該黨內部的派系外,這四個政治單位可以孕育出 山頭化的黨政菁英 - 行政院院長的角色突顯出半總統制雙首長的特質,而憲法雖明 訂其所領導的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實務上行政院院長的權力大 小和自主性與其能獲得總統多大的授權以及信任有關,而行政院院長個人 的態度,也是影響的重要變數
- 關於立法院黨團幹部。傳統上,執政之前民進黨的立院黨團與 黨中央是處於平行的地位,立院黨團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但執政之後,雖 然在決策地位上尚能支配中央黨部,但相對於強勢的總統和行政部門,其 地位是被政府(總統和行政部門)所支配
- 黨政關係的核心:實權總統與所屬政黨的關係
- 民主半總統制國家一般經驗(22個自由且半總統制的國家)
- 曾出現總統兼任黨魁 的國家,包括克羅埃西亞、蒙古、納米比亞、秘魯、烏克蘭、塞內加爾共六個國家
- 十 六個國家未曾出現總統擔任黨魁的情況,包括法國、芬蘭、波蘭、葡萄牙、 奧地利、南韓、保加利亞、維德角、冰島、愛爾蘭、立陶宛、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聖多美普林西比、馬利。由此來看,大部分半總 統制國家總統未兼任黨主席
- 有若干國家總統是無黨派的,包括有: 冰島、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馬利等四個為主
- 本文提出一項憲政體制角度的解釋:愈屬於總統優勢的半總 統制,總統愈有可能兼任黨魁;總統兼任黨魁,也強化總統優勢的半總統 制政府運作。
- 台灣的經驗:從國民黨到民進黨
- 第一階段:全民政府-總統未兼黨主席(2000.5.20-2002.7.20)
- 民進黨執政時期總統兼任黨主席與否各階段情形
- 第二階段:黨政政府-總統身兼黨主席(2002.7.21-2004.12.31)
陳總統透過不斷任命新的行政院院長, 一直掌握控制著政府的部分,但立法院黨部分則未必。所以,由總統兼黨 主席,可以較有效掌控黨和黨團。所以,對黨團的掌握相當關鍵,其中,被喻為「永遠的總召」柯建銘,從二○○二年二月第五屆立法院開始,除 第六屆第一、二會期外,一直都是最能貫徹陳總統意向的黨鞭 - 第三階段:選舉失利-總統未兼黨主席(2004.12.14-2006.6)
- 第四階段:仍是共主-總統再兼黨主席(2007.10.15-2008.1.13)
- 第五階段:選舉失利-總統再辭黨主席(2008.1.13-2008.5.20)
- 政黨協調機制
與法國相較,我國總統和行政院院長之間缺乏制度上的連結,總統無 法出席和主持行政院會議,雙首長在政府政策的制定過程中並無任何憲法 上的聯繫機制。由於憲法的設計,我國總統不可能兼任行政院院長,直接 領導行政院,因此行政院院長這位代理人必然存在。但憲法並無法規範到 總統與政黨的關係,而當總統未兼任黨主席,試圖與所屬政黨保持一些距 離,於是無法避免總統在政黨方面尋求代理人。如果總統不兼任黨主席, 總統即同時必須仰賴兩位代理人分別處理政務和黨務,但民選的總統何以 讓自己居於此種不便的處境,而不思有所突破?由於缺乏制度上的政策協 調機制,因此總統與政黨都需要費力建立體制外各種決策諮詢機制和黨政 聯繫平台 - 九人小組會議
- 總統府、行政院、黨中央、黨團之間的協調機制
- 黨政同步後(總統兼黨主席)時期黨政關係核心架構
- 代結論:總統化政黨的跡象
在我國憲法的設計下,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但我國政黨輪替後之 黨政關係,乃建立在一種「憲政現實上」屬於總統優勢的半總統制以及「分 立與少數的政府」架構之上。在屬於總統優勢的半總統制類型下,總統在 任期之初都以全民總統自居或維黨政分際為由,未兼任黨主席,於是形成 總統必須同時在政黨與政府建立雙重代理人的現象,更需要費力建立體制 外各種決策諮詢機制和黨政聯繫平台,再加上總統若無法有效掌控政黨, 會發生總統意志與黨意可能的落差等等現象。這些併發現象,無法從半總 統制的特性單獨解釋,但可以從中獲得部分解答。因此,半總統制下總統 是否兼任黨主席,成為觀察黨政關係之重要課題,但總統兼任黨主席與 否,儘管並不影響總統作為實際的政黨領袖,但黨政關係仍有所不同,由 總統兼黨主席,總統是黨在名義上和實質上的領袖,可以名正而言順的領 導黨,並較有效掌控黨和立法院黨團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我覺得與法國做一個深度的比較分析,會比分析22個國家來得好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另外,我懷疑半總統制對黨政關係的影響
如果把美國的黨政關係一起來看,做一個憲政體系對黨政關係的影響
因為總統與半總統的相似度比半總統與議會制的相似度來得高
另外,我懷疑半總統制對黨政關係的影響
如果把美國的黨政關係一起來看,做一個憲政體系對黨政關係的影響
因為總統與半總統的相似度比半總統與議會制的相似度來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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