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黨團」
(congressional party; parliamentary party group)
在代議機關中,由同一政黨成員所組織而成的團體 - 現今,個別黨團主體均是其政黨的權力重心,也是法案與政策的主導
者,重要性已不容忽視。
本文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為研究個案, 嘗試透過文獻探討與訪談方法,並配合西方理論據以分析該黨團的組織問 題,以作為黨團深度研究的起點。在研究重點上,主要包括黨團組織的形 成、定位、結構及其變遷,而時間則涵蓋反對黨與執政黨時期 - 黨團的組織形成與定位問題
- 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二六一號解釋,表示第一屆中央民 意代表職權之行使,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至此,立法院全面 改選的時代終於來臨
- 一九九二年一月,立法院組織法透
過修正後首次承認了黨團的法律地位,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立法院對
有立法委員五席以上之政黨,應公平分別設置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其設置
辦法,由立法院定之」。
在該年的年底立委選舉中,民進黨的政黨得票率 為 36.09%,獲得 50 席,佔總席次(161 席)中的 31.06%,成為立法院中最為重要的政黨之一。為因應暴增的 成員人數,民進黨黨團於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七日,修正了舊有黨團組織規 程,通過了迄今仍大體適用的「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而該 黨團的法制化工作也有了具體的成果 - 新黨團剛組成時,除仍強調組成「影 子內閣」,朝執政之路邁進外(張寒青,1993);其發展趨勢為:黨團成 員認為民進黨應發展為「內造政黨」的模式(因為黨中常委過半數:6 人已 進入黨團),進而改變原有革命、體制外政黨的體質。其次,由於立法院 黨團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黨團與中央黨部的決策分際也有釐清的必要
- 相關法制與理論的探討
- Duverger 在論及政黨起源時
- 「政黨的選舉與
國會起源」(the electoral and parliamentary origin of parties)
和國會權力擴大與公民權普及有密切關連。當國會的獨立性及功能日益增加時,議員就愈需要與志同道合者結合起來一致行動(國會起源 的政黨);而當公民的投票權愈來愈普及時,國會議員則進一步希望透過 選舉委員會的方式,將選民組織起來,從而使他們認識候選人並引導他們 進行投票(選舉起源的政黨)
-「內造政黨」(internally-created party; internally generated party) - 「政黨的國
會外部起源」(extra-parliamentary origins of parties)
政黨發展的第二階段,它指的是政黨必須在未有當選議員 的選區中繼續努力,而往往會導致在該黨內部產生一個有別於國會黨團的 黨領導機構,形成由外部勢力(例如工會、農民組織、思潮團體、知識份 子團體、退伍軍人協會、秘密會社、地下非法組織、工業或商業團體等) 所孕育而成的政黨(國會外部起源的政黨)
-「外造政黨」(externally-created party;externally generated party) - 不同政黨屬性下國會黨團與中央黨部的地位和關係
- 如何準確地定位國會黨團與中央黨部的地位和關係?筆者 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向著手:
- 政黨發展路線
選舉是民 進黨在一九八○年代末期與一九九○年代中最重要的政治參與管道,而且 議會、體制內路線成為其邁向執政的唯一道路,公職人員的角色與地位 也日益重要。 由前述理論觀察,當一個政黨視爭 奪國會席次為本身的主要活動、存在理由和最高目標時,這個政黨的屬性 應該就是選舉與國會起源∕內造的政黨 - 立法委員在中常會的地位
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八年,為民進黨新黨 團成立後到執政前期,在四屆中常會中,可以發現立委佔了很大的人數比例。換言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整個 政黨的決策位階上,已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 黨團組織規程的形成
若黨團對其本身組織享有完全的形成自由,則在法律定位上較有其自主 性
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而言,該黨團的確具有自主性。因為其組織規程係由黨團成員自行制定與修改;基本上,中央黨部對此不會進行干涉 - 黨團最高意思的形成和行使
若中央黨部不會公然指揮其黨團在國會中之 作為,而黨團能享有最高意思的形成和行使,則該黨團在法律定位上也較 有其自主性。 - 組織結構-反對黨時期
「組織結構」,係指組織內部正式規定、比較穩定的相互關係形式。其中所謂相互關係,更準確的說,就是針對組織內成 員,在任務上進行工作的分配、分組與協調 - 民進黨黨團的組織結構(1993.1月之後)

- 總召集人
對外代表黨團 - 副總召集人
襄助總召集人之角色 - 幹事長
黨團發言人,執行黨團會議及黨團幹 部會議之決議 - 副幹事長
則承幹事長之命,襄助處理黨團行政、政 黨協商、黨政協條與國會外交等事務 - 委員會召集人
協調處理各該委 員會之議事相關事項,以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兼任為原則 - 政策小組召
集人
由小組成員選出,平時應掌握委員會議事之進行與法案進度,並得 召開政策小組會議,且邀集相關部會首長召開「黨政協調會報」,彙整政 策建議 - 民進黨黨團與中央黨部的關係
- 依據筆者訪談相關人士後,得知派系共治的分配與計算方式如下:
- 先確定各派系立委人數。
- 計算方式:(派系人數∕黨團成員總數)*(6 個會期共 18 個三長)。
- 各派系依據上述方式計算後求得分配到的名額。
- 若分配名額在 3 席,則在 18 個三長中職務各取得 1 席(不得重複); 若分配名額達不到 3 席,則依據分配到的席次取得黨團幹部席次。
- 若分配席次超過 3 席,或分配席次未達 1 席,均以協調方式解決。
- 分配到的黨團幹部席次,究竟應擔任哪一會期哪一種職務?也以協 調方式解決。不過,最高的分配原則是黨團三長必須由不同派系立 委擔任
- 黨團的組織結構變遷與定位-執政後
- 民進黨黨團的組織結後-執政後
- 黨團與政府的關係
若比較內閣制和非內閣制(例如總統制和半總統制)國家中的國會黨 團地位與重要性,前者相對較高(較重要),而後者相對較低(較不重要)。 - Heidar 與 Koole 曾進一 步將黨團與政府的關係也併入討論,將黨團的組織屬性區分為:
- 支配 政黨(dominant over party)且支配政府(dominant over government)的具 自主性「統治型」(ruling)黨團
- 支配政黨(dominant over party)但 被政府支配(dominant by government)的「政府工具型」(instrument of government)黨團
- 被政黨支配(dominant by extra-parliamentary party organization)但支配政府(dominant over government)的「政黨工具型」 (instrument of party)黨團
- 被政黨支配(dominant by extra-parliamentary party organization)且被政府支配(dominant by government)的無自主性「投票機器」(voting machine)
- 陳水扁總
統執政後,在重要決策上,黨中央和立法院黨團都沒有參與的空間,諸如
政府重要人事佈局、兩岸統合論的發表,派系高層都是未被告知或最後才
被告知,戒急用忍的調整、政府組織改造的決策,民進
黨立委也都是和國民黨立委同步知道此項訊息。此時,
黨內已有組織改造的呼籲。
年底十二月二十五日,民進黨黨務改造小組曾 正式召開第一次會議。二○○三年三月,主席謝長廷倡議「黨政同步」與 「總統兼任黨主席」的黨務改造方案,立即得到立法院黨團成員的呼應。
謝長廷這項提案,主要認為依照一般民主國家政黨的慣例,一旦執政, 總統或首相便應成為執政黨的領導人;因此在黨務改造方案中,提案要求 黨主席的產生方式應採雙軌制:執政時偏重「內造化」的精神,由總統兼 任;非執政時期按「民主化」之原則,依舊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 - 新潮流派系立委林濁水看到一個可能
的情況即將發生,意即由總統兼任黨魁並擁有黨政實際領導權的同時,又
要求國會黨團必須接受政黨決定的拘束,則將侵害憲法所強調的行政、立
法權力的分立
二○○三年一月十一日、十二日,民進黨召開「執政興革座談會」, 針對二年多來的執政得失進行檢討。在該會議的進行過程中,立委砲聲隆 隆,輪番指責行政院未能有效施政,也沒有讓立委參與決策,徒讓立委成 為表決、護航的工具
相對於強勢的總統和行政部門,民進黨黨團地位已 逐漸下滑;在重大決策過程中,黨團也被進一步邊緣化 - 結語
- 本文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 組織問題為中心,分別探究其形成、定位和結構變遷,發現:
- 黨團的 組織形成和台灣的選舉開放、立法院全面改選有關。黨團就是民進黨選票 和席次實力的延續,並進而在立法院組織化的結果。
- 黨團的組織定位: 執政前,根據政黨發展路線、立法委員在中常會的地位、黨團組織規程的 形成與黨團最高意思的形成和行使等層面觀察,在決策位階上,黨團高於 中央黨部。執政後,雖然在決策地位上尚能支配中央黨部;但相對於強勢 的總統和行政部門,其地位則是被政府(包括總統和行政部門)所支配
- 黨團的組織結構:最早期時,黨團的成員人數較少,組織結構較為簡 單。但後來則仿效德國的國會黨團,組織結構也逐漸走向規模化和複雜 化。其次,派系共治曾是組織結構的特徵。執政後,為進一步因應成為國 會最大黨的發展情勢,黨團主要幹部則朝資深倫理制方向發展。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民進黨黨團組織的發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後面提到的黨團淪為政府的工具時,該文應該要提出可修訂的制度方向之類,但我偏向這是領導者的問題,似乎很難用制度去制衡
而且當時DPP雖然掌權,但是卻是少數政黨,黨團也就沒有跟總統討價還價的能力了
後面提到的黨團淪為政府的工具時,該文應該要提出可修訂的制度方向之類,但我偏向這是領導者的問題,似乎很難用制度去制衡
而且當時DPP雖然掌權,但是卻是少數政黨,黨團也就沒有跟總統討價還價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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