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總統在憲法上的角色
- 國會特別會議-憲法第二條第三項
特別會之召開,表示有重要的建議或計畫,要求國會議員回華府開會 - 國情咨文-憲法第二條第三項
總統通常會將其年度政策向國會報告,希望國會在立法上配合。透過國情咨文報告,總統除了將其國政計畫訴諸於國會之外,更重要的是透過大眾傳媒的傳遞,訴諸於選民,以爭取選民支持。在總統口頭報告之後,行政部門通常會送上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以及建議的立法草案 - 否決權-憲法第一條第七項
賦予總統否決權主要目的在於防止國會越權,侵犯行政機關之權益 - 依美國憲法規定法案經國會三讀通過之後,便送交總統。總統在收到法案之後,十天之內必須:
- 簽署法案,該法案便正式成為法律
- 將法案否決,送回國會覆議,國會兩院必須要分別以2/3的絕對多數,方能推翻總統之否決,維持原議案,否則該法案便因此被打消
- 總統也可以不採取任何行動,那麼十天之後,該法案便自動成為法律
但是若值國會休會期間,此時總統拒不簽署,該法案便不能成為法律,此種情況稱為口袋否決。被口袋否決的法案,國會便無機會覆議。 - 學者對總統立法角色的看法
- Huntington(1965)
認為總統對立法有主導的權力,他認為總統權力的擴張使得國會的角色已經被削減為只是拖延與修改而已。無論法案的形式與起草、法案支持之促成,以及法案最後內容的決定,皆已經轉移至行政部門 - Schroedel(1994)
認為憲法對立法的安排,還是國會權力高一點。在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中,總統採取明確立場的百分比並不高,總統也不可能介入所有法案。 - Neusdadt(1960)
認為總統的權力是說服的權力 - Edwards(2009)
不同意總統的權力是說服的權力的看法,他認為總統無法用說服的方式來改變國會議員或民眾的想法。他認為總統扮演領導者角色,此角色在重要政策變遷時是關鍵性的。如果要了解政策的變遷勢必要了解領導者的本質。 - 影響總統法案成功的因素
- 國會的政黨結構
- 國會議員的意識形態
政黨所提供的總統與國會的連結主要來自於選舉,意識形態來自於共同的價值 - 總統的聲望
- 總統的領導技巧
- 人際關係的技巧
- 組織結構的技巧
- 設定國會議程
- 設定優先順序
- 掌握特定時機,如911事件等
- 影響總統法案成功率之實證分析
總統的法案成功率定義主要來自美國Congressional Quarterly,是指總統的法案在國會記名表決的成功率。當然並非所有的立法過程的決定都用記名表決。不過,記名表決的行為允許我們有系統的觀察總統與國會之間所偏好的立法過程。觀察的時間是從1953年艾森豪擔任總統開始至2009年歐巴馬總統為止。 - 參眾兩院內的政黨因素仍是所有變數中最重要的。尤其是90年代以來,不少學者皆認為政黨因素在國會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也使得國會內部有越來越對立之趨勢。此種情況與兩黨內部之意識型態越來越同質化有關
- 政黨因素不只是以政黨在國會席次大小來呈現,如果某位總統的政黨在某一院雖然擁有多數,但在另外一院並沒有多數,法案仍會受到阻饒,因此以一致與分立政府的型態來觀察,其影響力更大
- 美國金融危機與拯救金融法案
- 結論
本文發現,總統的聲望與總統法案的成功率亦有顯著關係,而總統也常常採取going public的策略。至於總統的技巧難以測量,且總統的精力與時間有限,他的溝通技巧也只能用於重大法案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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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美國總統如何運用自身資源影響國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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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篇大概簡介美國總統與國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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