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該文主要論點在於:總統兼任黨主席與否不是影響黨政關係的決定性因素,政府法案的通過情形主要取決於同黨籍國會議員的支持意願,以及當這些議員缺乏支持的意願或可能性時,政府有沒有權力上的優勢,或者制度上的辦法,能有效促成政府法案的通過 - 台灣與法國的黨政關係
- 法國
政黨所扮演的角色只有一個,也就是提供組織的資源給總統候選人以及總統當選人,前者是透過讓總統候選人藉由擔任黨主席的方式,掌握黨組織的資源,以利勝選
後者則是透過讓總統當選人指定黨主席的人選,實質掌控黨組織,以利政策的推動 - 台灣
黨政關係沒有像法國那樣和諧,至少國民黨是這樣,如2010的食品衛生管理法 - 政黨總統化
- Samuels&Shugart
只要行政權的產生以及存續都是獨立自立法權以外,那麼就會發生政黨總統化的現象,各黨都會參與總統選舉,權力將集中在總統候選人以及當選人身上,政黨將弱化,連總統的政黨也不例外 - 無法解釋台灣的可能原因
- 法國有兩輪投票制,台灣則沒有
- 各國總統化程度不一
- 影響黨政關係的制度因素
- 政府的同黨議員之所以願意支持政府的法案,兩個制度性的原因
- 議員的勝選是受到總統選舉的影響,那麼就會有誘因投入立法工作,配合黨的指示
- 即使議員不願或無法支持,但如果政府擁有某些制度權力,可以促使議員支持,那也有助於政府法案的通過率
- 選舉制度影響議員與政黨的關係(受制於政黨程度,由上到下)
- 封閉式名單比例代表制、政府掌控提名權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
比較能夠確保政府的同黨議員投入立法工作,並且支持政府法案 - 單一選區絕對多數決
議員相對重視立法審查 - 複數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會使議員較重視選區服務而輕忽立法審查,從而不利於政府法案的通過 - 選舉週期
- 蜜月期選舉與同時選舉,有助於選舉的總統化
- 議員的勝選會受到大選的影響
- 在勝選會比較有壓力面對全面執政的壓力
- 期中選舉
敗選可能觸發黨內的權力重整與議員之間的不團結 - 政府制度上的權力
- 解散國會的權力,迫使議員支持法案
- 信任投票的門檻,如果朝小野大,國會可能提出不信任票來反擊政府
- 假設
在其他條件相等的情形下,如果選舉制度或者選舉時程的安排,讓政府的同黨議員比較有支持政府法案的誘因,而且政府也有制度上的權力,能夠促使政府法案的通過,那麼政府法案會有較高的通過機率 - 法國的例子
- 法國擁有確保國會議員支持政府法案的制度條件
- 單一選區兩輪多數決制
- 2000年修憲通過的蜜月期選舉時程的設計
- 曾經存在多年的委託投票制
- 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以及不易被否決的信任投票制度
- 台灣的例子
- 在一致政府時期,台灣政府法案通過情形較差,部分原因是因為,在複數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由民意調查為主的初選機制以及非同時與非蜜月期的選舉時程安排下,政府的同黨立委比較沒有支持政府法案的動機
另外的原因則是因為政府也缺乏促使同黨立委配合立法的制度條件,包括總統並無主動解散國會權,政府沒有主動提出信任投票的權力以及缺席立委不可請人代為投票等 - 相較於法國,台灣的國會權力較大,政府沒有包裹表決與主導國會議程的權力
- 結語
該文認為黨政關係,僅憑民選總統與兼任黨主席是無法達到到,還需要各種制度上的配合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比較法國與台灣的黨政關係,討論為何同為半總統制,法國的黨政協合高於台灣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可以做個跨國與國內跨時的比較,來做相互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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