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傳統外交政策的制定與形成
- 外交Diplomacy與對外政策Foreign Policy
- 外交Diplomacy
實行國家對外政策,讓國家發揮影響力時之一種工具與方法的使用而已 - 對外政策Foreign Policy
一個國家的對外政策Foreign Policy是一個國家對外關係的整體戰略思考與制定,可以說是一個國家在國際關係社會裡,與其他國家關係的本質、戰略目標與態度的總和 - 傳統「國家外交」的目標
以主權國家為主體,而國家利益是一切國家外交政策的主要動力 - 國家外交的工具與手段
- 國家對外政策工具
- 外交工具
透過國與國之間的談判與討價還價的方式,向他國說明本國的目標,企圖說服他國採取或制定有利於本國的行為或政策 - 經濟工具
藉由剝奪一國的經濟價值或給予一國經濟援助、貸款的方式,以說服、影響他國採取適於本國的政策 - 軍事工具
維持、保障國家安全與利益的最佳手段與最後防線 - 宣傳工具
所謂宣傳,Terence Qualter認為是"某些人或團體採取一種故意的企圖,藉著各種傳播媒介去形成、控制或改變其他團體的態度" - 國會外交的本質
- 國家權力的兩個層面
- 作為一個權力的中心,他的行動能力有多強,通常是以該國家國民生產總毛額GNP的大小,或者軍事能力的強弱作為衡量標準
- 這個權力中心的影響力有多大,透過其外交程序可以顯現出來
- 全民外交
- 民主原則
國家制度與政策也就是外交政策的運作,必須是根據民主制度原則的運作 - 民間原則
外交力量的產生有賴於民間力量(經濟、社會、文化、科技)的支持 - 民意原則
外交政策的制定必須遵守民意 - 法國國會外交的歷史與興起
- 立法權在外交政策上之制度性規範
- 外交政策之事前審查權
- 信任投票與不信任投票
- 信任投票
在憲法上,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49條規定政府得以就其整個政策,或者單一政策主動向國民議會要求負起政治責任。法國之國會,特別是指國民議會,就可以藉由這樣的機會對政府將要採取之外交政策表達意見,進行投票。其主動權掌握在政府手上。 - 不信任投票
國家議會根據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得以就外交與國防政策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投票,其主動權在議會手上。 - 宣戰權
2008年法國通過修改憲法第35條,規定政府在調動軍事部隊前往國外進行非戰爭行動之任務時,並不需要國會事情之同意。雖然如此,這一類以軍隊行動為主之任務,還是必須在三天之內知會國會,明白指出該軍事行動的政策目標。 - 外交政策之事後同意權
- 國際條約的審查權
就程序而言,簽署國際條約的主動權完全屬於政府。當政府所同意之外交條約需要國會最後之認可時,該項條約首先從國民議會被送到外交委員會進行審查;在參議院則比較不同,有關貿易與金融的國際條約,會先送到參議院金融委員會進行審查 - 外交政策之監督權
整體而言,對於政府已經在實施之外交政策,國會仍然可以透過憲法賦予質詢之權力,持續監督政府。 - 以國會為重心之實際政治角色扮演
- 議長外交-國會外交
是指第五共和和歷任國會議長所採取之政治意願,決定強化髮國國會對外交政策之協助與貢獻 - 外交委員會
這些國會委員會通常被定位為政策研究、資訊交換與政策監督的角色 - 外國友好小組
- 參議院
這些在參議院與國民議會設立之小組是由一個以上之多位對該國事務有興趣之國會議員所發起,目的在強化與這些友好國家之各項關係 - 國民議會
- 國會友好小組
與法國有外交關係之主權國家 - 國際使命研究小組
與法國沒有外交關係之主權國家 - 國際特色研究小組
不具國家身分,但是為國會所關心的重要國際議題 - 國際組織
-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國會在法國外交政策中的位置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雖然是討論國會對法國外交的影響,但感覺像是法國國會外交介紹的樣子
雖然是討論國會對法國外交的影響,但感覺像是法國國會外交介紹的樣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