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文查验了各种关于支持双边贸易协定能够促进多边贸易关系的观点,并提出一系列问 题,如:双边贸易协定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建立在健全的贸易原理之上?双边贸易协定究 竟是促进还是阻碍了多边贸易?在双边贸易谈判中,国家是否遵循合适的方针政策?在什么 情况下,国家通过贸易抵制及其他制裁方式履行其义务以纠正违约一方的行为? - 自由贸易政策的基本理念
二战后的时代宣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两个重大进步的到来:一是国家间许诺减少贸易壁垒; 二是努力构建跨国界商品和劳务流通的原则和规定。 GATT 试图通过构建一套广泛、透明、易于 接受的规则来寻求多边贸易的合作,旨在协调各国的贸易惯例和扩大合作。尽管自由贸易取得 了一定的进展,但仍未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功。二战后是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时代,极大地阻碍了 自由贸易的发展,导致进行交易的国家实力悬殊以及双边和区域贸易分散化。 当 GATT 声称要将 区域和双边贸易的惯例纳入其一直致力发展的多边主义领域的时候,双边主义已经在实际上作用 于全球的贸易准则,其中一些准则被视作过分保护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 - 多边主义框架下的双边协议原则
GATT 关于签订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的理论基础是: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最 终获得全球贸易额的增长。其推定结果是:全球贸易额的增长来自一系列双边和区域协定 的增长,这些协定带来的利润超过其最终的成本 - 关于自由贸易的几种假定
-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自由贸易法规最具效力。
- 国与国之间通过签署 双边协定减少贸易壁垒
- 买卖双方在由区域或双边协定达成的自由贸易区内自由进行商 品交易
- 在双边或区域的自由贸易区内,商品和劳务的成本和价格因生产、分配和销售 的规模经济而降低
- 若特定国家间的商品与劳务的供应的障碍得到有效消除,贸易就会更加 趋于自由化
- 双边贸易协定可以减少特定贸易双方的贸易壁垒,通常也可以促进多边 贸易自由化
- 当缔约双方因贸易扩张获得的利润足以弥补因未与他国贸易而造 成的损失时,双边贸易协定才利于全球贸易
- 自由贸易可以产生积极的分配效应,换句话说,一部分由自由贸易产生 的财富能够分配给贸易双方中最需要的一方
- 自由贸易的知觉性依据
- 民主自由
国家应 当授权其国民参与跨国界的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自由民主政体国家的自由还包括国民有 从国家参与的贸易——如双边贸易中获利的权利。 - 经济理性
提倡双边自 由贸易的国家,他们试图减少双方商品和劳务自由流通的壁垒,使贸易更利于缔约双方及其国民 - 平等对待
就是国家间贸易 自由化的副产品是促进贸易更加公平。当双边贸易协定通过最惠国条款等使缔约双方都受 益时,公平贸易意味着一个更高层次的公平机会的竞争,还有利于促进缔约双方中较公平的 一方的贸易发展 - 双边主义的知觉效应
双边贸易协定对缔约方来说,天生具有相互性、一致性和包容性,而对非缔约方具有排 它性。但是,在实践中,不同的双边贸易协定本身存在很大的差异。一些协定看上去是全方 面的自由贸易协议, 而一些则明显的具有保护主义色彩; 一些协定对本国的敏感产业给予 保护,如教育、传媒和医疗, 而一些则通常采取自由的民族利益保护措施; 一些协议看上 去更像是友好条约而不是自由贸易的文件,而一些协议则是全盘关于自由贸易。在存在这 些差异的背景下, 我们可以看出双边贸易协定并不一定代表了缔约双方的相互性和一致性。 在实践中,双边贸易协定并不是按着固定模式发展 - 双边贸易关系面临的挑战
- 双边贸易在多边贸易环境下仍面临着种种风险,包括:国家 征用、没收或对一国知识产权的侵犯
- 双边贸易方式面临的又一挑战是对违规国家的制裁不力。
不仅违规国家有时会 营私舞弊,或在签订、解释和运用区域或双边贸易协定时效率低下,其他一些国家的政府也 唯唯诺诺——要么出于保全他们的贸易关系,要么出于自身贸易保护的需要,而不能对那些 违规国家的行为做出裁决 - 任何确定双边贸易协定的努力都遵循一种方式,即:它提倡“好”的行为,提出
“好”的行为所涵盖的范围;以及如何处理“不好”的行为。
但实际上,GATT 第 24 条要求 各国在处理贸易争端的准则和原则上必须达成一致,这就使得它变得很难履行。另外,多 国集团在其双边和区域的贸易关系中可能避免实施制裁,因为服从裁决的决定会是利大于 弊。
结果,贸易制裁,无论可行与否,都不会被援引。更糟的是,制裁可能在遏制“不好” 的行为上会失效。违规国家更愿意忍受贸易制裁和他国的抵制,而非改变他们的贸易方式。 严酷的现实表明,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可能包括了多项制止不法行为的条款,但如果这些条 款不付诸实施,那就毫无意义了 - 双边贸易的制度性应对措施
针对违规国家“不好”的行为所采用最理想的措施,就是援引制度性的贸易补救措施。 例如,全球性的应对措施是依靠 WTO 的制裁力量;地区性的应对措施是运用各种协议和惯例, 诸如欧盟,亚太经贸组织及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惯例;双边性的应对措施是利用双边 贸易协定中的仲裁条款
利用双边贸易 协定进行不法行为与运用双边协定进行利己的合法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不管多国集团多 么愿意缩减保护性的关税,发展中国家更愿意援引双边贸易协定来扩大出口,同时保护其薄弱 的农业。对贸易壁垒有选择的进行谈判,这本身并没有错,这也与无束缚的贸易缩减无太大 关系。真正的不法行为是一些国家无视国际机构,试图通过双边协定使他们免受制裁 - 双边贸易协定偏向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并不会合法地被迫去同意不利于其经济、政治及社会发展的双边协定 的相关条款。如果条款不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他们完全可以拒签协议;⑦如果他方违背了 签署的协议,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性的保护措施。⑧然而,双边贸易协定事实上更 像附属合约,强国处于制定贸易条款的有利地位,弱国要么遵守协定,要么舍弃双边协定带 来的好处 - 双边贸易的实情分析
- “多比少好”吗?
支持双边贸易的观点中,最过于简单化的论点是: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双边贸易 协定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多比少好。一国拥有更多的财富,就可以购买更多的商品和劳务, 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可以向社会的不幸者提供经济“补助”医疗服务和教育。总之,国家拥有更多的财富,百姓就能分享更多的财富 - 双边贸易协定能导致贸易缩减、而非贸易扩 张。当双边贸易协定引起的贸易转移超过贸易创造时,贸易规模就会缩减
- 双边贸 易协定会导致消极的贸易扭曲,而不能给缔约双方带来贸易利得。比如,从发展中国家转移 到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导致发展中国家利益受损
- 双边贸易可能带来更多的财
富创造,但并不能达到更好的效益
例如,发展中国家拒绝提供社会服务,发达国家又不加 干预,因此即使双边贸易产生更多的财富,但却未能减少社会的不公平 - 贸易创造的财富仅被持有,而不参与分配。比如,公司从双边贸易获取的利润
很少分配给其股东
结果就是:双边贸易可能让一国拥有更多的财 富,但总的贸易效益和社会保障却并没有提高 - 双边贸易可以弥补多边贸易的不足吗?
赞同双边贸易的又一过于简单的论点是以算术逻辑作为理论依据的:在其他因素不变的 情况下,双边贸易谈判仅包括利益一致的少数几方,多边贸易谈判则包括利益不同的多方, 所以双边贸易较多边贸易更易于达成贸易集团间的贸易自由化。双边贸易协商不像多边贸 易那样,它既不要求 150 多个不同的国家达成一致,也避免国家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发生 冲突,这更容易让少数相近的国家就共同目标达成一致 - 强调的仅仅是国家达 成双边协议比达成多边协定有更大的可能性,并未强调实际签署的双边协定的质量。事实上, 一个双边贸易协定可能并不能给缔约的一方或双方带来真正的好处,有时更多的是使非缔约 方陷入不利境地
- 分析的结论可能就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双边贸易协定,较多边贸易协定 而言,能更好第满足缔约双方的当前利益。但总的来说,双边贸易协定在增加经济和社会利 益方面优于多边贸易协定的论点,仅仅是凭猜测的推断而已
- 双边贸易协定能改善多边贸易吗?
支持双边贸易协定的又一凭理论估算的论点是:大量的双边贸易协定的签订所累积的贸 易利得,对全球经济而言,是财富的净增加。相关的评述如下:许多的双边贸易协定能够 克服签署多边贸易的障碍,如多边贸易协商中产生的关于关税、环境、劳务和电子贸易等复 杂的问题 - 问题是如果无法衡量这一理论的成效,那么这充其量也仅仅是推断而 已。总之,特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能使贸易自由化,并鼓励其他国家效仿。这看似很振奋人心, 但并不一定能产生实际成效
- 双边协定能巩固区域经济吗?
双边贸易协定不仅能巩固缔约双方的经济,还能带来高效的生产力、 更多的资金、运输力和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区域协定如 NAFTA, 还有超级大国如美国与其 在拉丁美洲、欧洲、非洲、亚洲及中东的贸易伙伴签定的双边协定,能够阐明由联合而产生 的效率 - 贸易协定能否和如何促进更高效率的商品与劳务生产、分配与消费,取决于于在 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下,对特定的贸易协定实际应用情况的研究。因此,经济联合 能导致更高效率的结论,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 双边贸易协定有助于发展吗?
贸易援助可以看作是一个“双赢”的例子。通过贸易援助,发达国家做出短期的经济牺 牲来支援发展中国家,这样双方就可在长期获得更持久的经济效益。这种期望得到的“好 处”是对不公平竞争环境的一种人为的平衡,以促使全球贸易区更加活跃,加大对商品和 劳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 事实上,“贸易援助”在现实中的运作远比不上它所提倡的内容。例如,非互惠待遇 又可理解为“特殊和差别待遇”(SDT)。根据 GATT 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很容易获得 SDT。如 今,SDT 仅有有限的货币基金。它本身倍受争议,又常常仅给最不发达的国家,现在已经丧 失了它过去几十年享有的道义基础。最近,WTO 的“贸易援助”计划也未能获得好评。因 为缺乏支持,这些援助计划已经无法对贫困的经济体提供必要的结构改革
- 双边贸易能推动外交政策吗?
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双边贸易协定推动外交政策的改革, 其中包括推动发展中国家社会改革的政策。例如,美国公开承认它的外交政策的目标是与发 展中国家签订双边协议,并重点强调帮助发展中国家 - 不应该草率地认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协定一定能形成“好”的外
交政策。强国更感兴趣的是建立强有力的政治经济联盟,而不是提倡实现人道主义目标。可以
明显地看出,美国与中东国家签署的贸易协定和中国与冰岛的贸易协定相比,蕴含的意义大
不相同。前者中,美国是为了建立更强的经济联盟;后者中,中国仅是为了在欧盟立足。
发达国家的外交政策是否旨在提倡人道主义目标,终究要取决于特定的情形。但是,我 们不应当忽视提倡人道主义目标的外交政策,因为政治性的援助毕竟也是一种援助 - 双边贸易协定能赋予发展中国家话语权吗?
双边贸易协定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发言的机会,这正是他们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没有的话语 权。 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签署区域贸易协议表达他们的共同意愿,还可以运用共同呼声来参 与反对侵犯他们直接利益的区域或全球性的举措。这样,发展中国家可以就关键问题——比 如农业关税问题——形成政治联盟,正如多哈谈判失败后,由印度倡导形成的政治联盟;还可以通过建立贸易集团而壮大自身,以便与比其强大的经济伙伴(如欧盟、美国)进行贸易抗衡 - 严酷的现实表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劣势。发展中国家缺乏
足够的政治影响力来弥补其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不足。这些不足由它们较低的 GDP 产出和
低下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证实。
以农业为例,它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生命线。发展 中国家不仅需要相互竞争向发达国家出口他们无差别的农产品,还得忍受前关贸总协定 (GATT)苛刻的贸易壁垒。这些贸易壁垒把他们从复合的农产品市场排除在外,这类农产品 市场有精良的食品加工、分销体系,对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有日益增长的需求。但这些产品发 展中国家恰恰不生产 - 双边贸易协定能促进人权改革吗?
双边贸易协定将为发展 中国家提供进行社会和经济改革的动机和方法,如在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它假定:发 展中国家有意与发达国家改善贸易关系,而且乐于在人权、劳工和环境标准方面表现得积极 可靠。这样,双边贸易一定可以产生促进发展中国家进步的效果。 - 然而,双边贸易协定能 否产生这种影响要取决于特定的环境,而不是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贸易的推断
- 关于双边贸易协定的思考
在理想化的世界里,双边贸易可能会协调多边贸易中无法解决的政治与经济的差异,进 而促进贸易和社会改革。但是,双边贸易协定能否达到这些目标,仍取决于协定如何签署 及其在特定情形下的实施,而非取决于推断或泛泛之谈
双边贸易对多边贸易的贡献取决于国家是否遵守协定。鉴于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并 不能充分做出决定,那么构建支配双边协商谈判和执行的全球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这种标 准能够确保遵守协定、消除缔约双方洽谈能力的悬殊以及保护非缔约方的利益,但制定这样 的国际标准绝非易事。首先,国家会抵制限制其主权的举措;其次,一旦协定中有不符合 部分国家利益的条款,就会形成新的政治经济联盟以联合起来反对这个协定;最后,根据 GATT 第 24 条倡导的精神——国家须在多边谈判中达成一致,而这在当前还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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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像是在打破對FTA的偏見,如更多的利益、援助、國際聲量等
但在實務上,還需要依據協定的細節,政府的操作,企業的策略、社會環境等,來讓簽訂好的FTA產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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