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替代選舉制度內容
- 單一選區兩票制
- 並立制
即非補償性的額外議席制度,該制兼採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制,國會的席次分為區域代表席次與政黨代表席次兩部分,有一定的比例,選民投票時投兩票,一票投政黨,一票投候選人。
計算時,區域代表席次則由各選區相對多數當選,政黨代表席次則由各黨獲政黨票的比例決定之,與各政黨在區域代表席次無關。 - 聯立制
選民在投票時有一票選候選人,另一票選政黨。政黨席位與區域席位各佔1/2。區域部分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政黨席位部分則依各政黨的得票率分配之。
以政黨的得票率為準,決定各政黨在國會中應得的總席次,總席次扣除各黨在區域選區中已當選者,即為各政黨的政黨席次,由政黨比例代表名單補足其差額 - 中選區兩票制
- 中選區定義(內政部)
應選名額不超過五人 - 與單一選區兩票制相比,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除了選區規模不同
- 日本對中選區的批評
- 選舉勝負取決於候選人個人特質,欠缺政策論爭
同一政黨在同一選區堆出多位候選人,在選舉過程無法出現政策辯論,並且降低以政黨為本位的選舉意義 - 由於傾向以候選人個人為選舉關鍵的因素,選舉過程中無法出現以政黨為中心的政策辯論,候選人的當選也無關於其所屬的政黨和政黨所提出的政見,形成候選人當選之後不需要為政黨政策背書的現象,政治責任不明確
- 選舉成為候選人個人特質的競爭,促使候選人必須建立穩固的後援會組織及其運作
- 同一政黨在同一選區有多位候選人競爭,個別候選人為了確保當選,必須尋求黨內有力人士的背書與支持,易形成政黨內部派閥政治
- 候選人只要獲得15%-20%左右的選票就足以當選,政黨(派閥)為了確保現有席次,不會輕易調整相關組織與政策,候選人連任情形相當普遍,間接導致政權交替的困難
- 在中選區制度的運作下,候選人的當選往往是藉由組織的力量,包括政黨內部的派閥與候選人個人的後援會組織,因此候選人對於國內外重大情勢的變遷,經常欠缺足夠的敏感度,也無法提出適當的因應對策
- 開放式名單比例代表制-準名單比例代表制(quasi-list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在該制底下,各政黨可以獲得多少席次是以其所得票數在總有效票中的比例決定,但在制度設計上,選民在投票時不僅可以選擇屬意的政黨,也可以在政黨名當上選擇一位最中意的候選人,而最後那些人當選,是根據候選人個人得票數多寡,而非政黨名單上的排名順序 - 比較架構建立
- 替代方案比較分析
- 滿足選民改革期許
- 單一選區
- 可以使立法委員與選民直接的聯繫,但也易受制於人情,而喪失全國性視野
- 區域名單的提名以勝選為考量,沒有派系與財團支持的候選人難以出頭
- 因選情競爭激烈,無法有效降低經費,也容易激起統獨對立
- 開放式名單
- 對於初選過程中黨內的派系分贓與人頭黨員問題有效遏止,但易突出政治明星,使得凌駕於黨派之上
- 穩定憲政運作效果
在比例性的比較上,開放式名單>聯立制>中選區>並立制,因此搭配半總統制,而造成的憲政穩定上,並立制最佳,中選區次佳,其餘兩個則不優 - 既得利益者接受程度
- 並立制
在相對多數決的規則下,每個選區只能有一個人當選,因此對在SNTV制下當選的現任立委相當不利 - 聯立制
雖是補償制,但有關區域席次競爭的衝擊,與並立制無異 - 中選區
因選區規模適度放大,對於現任者的衝擊,不像並立制那麼大,相對容易獲得支持 - 開放式名單
對黨內具有份量、又有全國性知名度,但地方經營相對弱勢,擔心無法在單一選區勝出的現任立委而言最容易接受 - 政黨選擇偏好之共識
- DPP
並立制>中選區>聯立制>開放式名單 - KMT
並立制>中選區>聯立制>開放式名單 - 親民黨
中選區>聯立制=開放式名單>並立制 - 台聯
開放式名單>聯立制>中選區 - 選區劃分之可行性
- 接受程度
開放式名單>中選區>並立制=聯立制
開放式名單:不需調整選區
中選區:將席次較多的選區進行調整
並立制、聯立制:全部重新調整 - 制度是否簡單易行
- 選民接受程度
並立制=中選區>聯立制>>>>>開放式名單 - 研究發現和結論
不同立場對改革的關心點不同,選民重視國會亂象與改善選風、憲法學者重視選舉制度對憲政穩定的影響、現任立委重視連任的可能、政黨重視與其他黨的勢力消長、選政機關重視選區劃分過程引起的政治爭議、選務人員重視選舉規則的程序
2021年5月26日 星期三
〈單一選區兩票制與他制於台灣適用之比較〉《單一選區兩票制新解》蔡學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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