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 星期一

《政治學》〈利益團體〉吳重禮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前言
    在多元民主社會中,影響政治運作者主要包括"政府角色"與"非政府角色",前者包括行政部門、立法部門,以及司法部門;後者則包括政黨、利益團體、大眾傳媒,以及社會民眾
  2. 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之意涵與種類
    在政治運作過程中,政治利益團體指一群人的組成,他們有著共同的政治目標或者政治信念,並藉著彼此的互動,有組織地從事政治活動,影響政治決策,以達成這些目標或信念。
    一般而言,利益團體也被稱為壓力團體或自願性組織
    1. 工會組織
      大體上透過集體行動向雇主爭取較優渥的薪資與較佳的工作環境。在共同利益的追求動機之下,當產業工會工人們結合起來向雇主提出更多的要求時,他們已然形成一個利益團體。
    2. 商業組織
      商業組織的利益訴求較偏向於經濟導向,且著重於某些經濟議題或者政策領域,諸如公共支出、課稅項目、進出口稅賦、進出口配額、出口補助、低利貸款、降低環境保護標準等,而這些特定議題與其本身利益有著密切的關係
    3. 專業協會
      專業協會除了組織內部成員知識傳承之外,往往會對於政府部門施加壓力。最常見的情形即為要求政府加強管制或者放寬專業執照,使得具備某些專業資格的人士始能從事該項職業。
      這些專業協會之所以特別關切執業證照事務,一方面希望維護社會大眾對於該項專業知識的信任,另一方面在於排除其他不符合特定資格者進入該項專業
    4. 特定對象團體
      特別關切婦女、殘障、幼童、退休老人、少數種族與族裔、宗教的團體
    5. 公益團體
      這些團體關注於如何改善各類政治、經濟、社會、自然環境議題,而非提供其所屬成員立即、直接,或者明確的利益
  3. 利益團體的主要活動方式
    1. 遊說
      遊說意指利益團體的代表人員與政府重要決策人士進行接觸,藉由這些管道對於有關部門表達其意見與訴求,以便影響政府的作為。遊說的接觸途徑可能是非正式的型態,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書信等方式,甚至在餐敘中表明所屬團體的立場
    2. 影響公眾輿論
      對於多數的利益團體而言,在全國性與地區性電視、廣播、雜誌、報紙等新聞媒體推出宣傳廣告,建立正面的形象,是影響民眾觀感的重要策略
    3. 動員組織成員
      動員所屬組織成員,或者發動宣傳造勢活動,以表達組織的立場,往往是利益團體發揮影響的利器
    4. 政治捐獻
      在選舉過程中,由於競選支出所需驟增,迫使各候選人勢必嘗試開拓各種資金管道,才得以因應。其中,候選人向其支持者及利益團體籌募經費,即是一項重要管道
    5. 司法訴訟
      利益團體之所以將其政治理念直接訴諸司法判決,主要在於法官屬終身職,因此他們處理爭議事務的態度往往有別於政務官員與民選議員,而較易處於超然、中立的立場,公平地裁定紛爭。尤其,當法院本身擁有"司法審查權(judicial review)",亦即法院審判訴訟案件時,同時審查訴訟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是否與憲法或法律精神相符,倘若與憲法或法律義理牴觸,法院得根據憲法或法律,拒絕適用該項法令
      法院對於某些特定案件,經常不可避免地必須解釋法律和創制判例,而該項行為便形同是一種司法立法(judicial legislation)的表現
    6. 非暴力方式
      非暴力方式主要在於引發傳播媒介與社會輿論的關注,爭取同情者的支持,間接對於政府決策產生影響。一般來說,參與人數的多寡、領導成員的策略,以及訴求理念的正當性,都是攸關非暴力方式能否成功的關鍵性因素
    7. 其他非法手段
  4. 利益團體影響力的決定因素
    1. 會員人數的多寡
    2. 組織的團結程度
    3. 領導統御的才能與技巧
    4. 組織成員的社會地位與專業特性
    5. 組織得以運用的經費
    6. 組織成員的分布程度
  5. 利益團體的政治捐獻規範:以政治行動委員會為例
    政治行動委員會的主要工作,為向工會個人或公司的所屬員工募集自願性的小額捐款,再將此捐款轉贈給他們所支持的政黨或候選人,成為利益團體合法運用選舉資金的媒介。
  6. 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改革芻議
    1. 公費補助
    2. 擴大申報範圍
    3. 修正稅賦制度
    4. 修改捐款額度
    5. 限制募款對象
  7.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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