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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3日 星期六

〈芬蘭適應政治的歷史分析── 在「芬蘭化」以前〉范盛保

  1.  適應政治與芬蘭化
    適應政治理論假設外交政策制定者能很「巧妙的處理」(manipulate, 有譯作操控)國家內部及外部環境的平衡,以求在逐漸互賴的國際體系中, 確保國家內部社會結構具足夠的功能性
    1. Petersen(1998: 41-46)認為國家 依自身條件在「適應政治」的架構中可以區分為四種應對模式, 這 四 種 模 式 取 決 於 國 家 對 於 外 部 環 境 控 制 力 ( 影 響 能 力 , influence capability,簡稱 IC)以及國家對於外部環境的應力敏感度(stress sensitivity, 簡稱 SS)。
      1. 高 SS 與高 IC,所代表的是國際間的互相讓步,雙 方遷就(give and take),大家相互妥協
      2. 高 SS 與低 IC 所代表的則是外部 環境限制政策制定者默默順從某項政策,甚至常是外部環境突然要求當事 國配合執行
      3. 低 SS 與高 IC 所代表的是允許政策制定者主導外交政策,主 政者可以將其價值與偏好加諸於政策制定過程。
      4. 低 SS 與低 IC, 所代表的是當事國的政策與外在環境互動不多,權力不平衡情勢較少發生。
      5. 適應政治模式和策略

    2. Soares(2004: 125)認為「芬蘭化」是一個特例,不可能發生在其他東歐國 家。他認為芬蘭有四個獨特因素催化了「芬蘭化」
      1. 芬蘭政府普遍受芬蘭人擁護
      2. 相較於東歐的階級鬥爭,芬蘭社會比較有平等主義概 念
      3. 芬蘭內部保守主義的因子較希望與蘇聯維持好的關係
      4. 因素是與芬蘭的戰鬥力有關。蘇聯不擔心芬蘭的鄰國會藉由芬蘭繞路進攻 蘇聯,特別是冬戰與續戰,芬蘭軍隊表現的戰鬥力證明了芬蘭人為了保持 芬蘭獨立,會很有效率的抵抗外來侵略
    3. Lukacs(1992: 61)認為這個名詞是由德國具影響力的政治人物 Franz-Josef Strauss 所創,這個 概念認為,冷戰期間由於蘇聯影響力與日俱增,蘇聯或許可以藉由允許東 歐某些國家在政治與經濟上的自由,如同蘇聯對芬蘭般,用來換得蘇聯限 制這些國家獨立性的權力,特別是針對他們的外交政策。事後證明,蘇聯 雖未如此做卻仍長期穩固的控制東歐國家,「芬蘭化」,或者應該說是「東 歐芬蘭化」,自始至終完全不存在。Lukacs 認為「芬蘭化」的意涵是外部環 境期望這個概念能延伸到東歐國家,但這個概念卻僅用於芬蘭,而且只有 芬蘭這個例子。
  2. 芬蘭主權的轉變
    公元 12 世紀以前,芬蘭人主要從事原始的農業、漁業和狩獵
    1155 年瑞典 十字軍入侵芬蘭,傳入基督教文化
    在瑞典近 7 個世紀 的統治裏,瑞典對芬蘭並非以戰爭和掠奪的方式,而是依靠漸進、和平的 滲透,甚至讓芬蘭人享有與瑞典人同等身分參加國王的選舉
    1362 年瑞典國王哈康(Haakon)確立了芬蘭人參加瑞典王國選舉的權 利以及芬蘭與瑞典王國其他部分的平等地位,但在幾年以後,哈康被推翻, 梅克倫堡的阿爾貝特(Albert of Mecklenburg)登王位
    阿爾貝特不受芬蘭 人擁護,到了 1374 年,瑞典貴族格里普(Bo Jonsson Grip)獲得了統治全 芬蘭的爵號。格里普卒於 1386 年,其後不久芬蘭成為由斯堪的那維亞國家 組成的卡爾馬聯合(Kalmar Union,統一丹麥、挪威、瑞典的個人聯合)的 一部分。
  3. 芬蘭意識的萌芽
    瑞、俄戰爭期間(1741-43),俄國再度佔領芬蘭,俄國 女皇伊利沙白建議芬蘭接受在俄國保護下自治,俄國只兼併一小片土地
    俄羅斯統治下的芬蘭政體是由 1809 年的波爾沃(Porvoo)議會制訂的, 在 1809 年晚些時候締結了『哈米納和約』(Peace of Hamina)。
    在波爾沃議會上,芬蘭第一次被確認為是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 ─國家。俄皇亞歷山大一世表示願意承認芬蘭的憲政,允許芬蘭在他的統 治下享受自治,成為大公國。

    在俄羅斯統治的百餘年間,約可粗分為三個 時期:
    第一時期自 1809 年至 1862 年,在此期間,大公國的有關當局成功 地說服了俄羅斯法院,大公國當局以及所有芬蘭人對俄國忠誠。
    第二時期 自 1863 年至 1898 年,芬蘭逐漸獨立,包括重新建立芬蘭國會並將芬蘭語 言從一般人民之用提升至與瑞典相同地位的國家語言。
    第三時期自 1899 年 至 1917 年,俄皇企圖俄羅斯化卻未盡其功。
    1. 《卡勒瓦拉》(芬蘭語:Kalevala)
      由芬蘭醫生艾里阿斯.隆洛特(Elias Lönnrot,1802-1884)所收集的大量民歌,編成一部完整的史詩──《卡勒 瓦拉》(芬蘭語:Kalevala)。《卡勒瓦拉》是芬蘭的口傳文學,它包含了神 話史詩、英雄詩篇、傳說、抒情詩、頌歌與童謠,也有描述芬人與薩米人 的戰爭故事。19 世紀到 20 世紀之間,許多芬蘭藝術家都從這部史詩獲得靈感,作曲家西貝流士(Jean Sibelius, 1865-1957)也以這本巨冊為藍本,完 成許多交響曲。《卡勒瓦拉》被認為鼓舞了民族主義,並最終促使芬蘭於 1917 年從俄羅斯的統治之下獨立
  4. 芬蘭「俄羅斯化」
    1. 對於俄羅斯而言,德國和英國都被看成是從波羅的海攻擊俄羅斯的主 要敵人。在發生戰爭的情況下,芬蘭是否會對俄羅斯保持忠誠則是啟人疑 竇的。1898 年俄羅斯軍事大臣庫羅帕特金(Alexei Nikolayevich Kuropatkin, 1848-1925)在給尼古拉二世(Nicholas II, 1868-1918)的奏章中指出:「為 了帝國的利益,應當統一軍事體制並消除芬蘭的特殊性」。芬蘭的「俄羅 斯化」(1899 年至 1905 年,1908 至 1917 年)旨在廢除芬蘭的文化和行政 自主權。一直到芬蘭於 1917 年獨立前,「俄羅斯化」成為芬蘭無孔不入的 議題。該政策包括以下三大措施
      1. 1899 年的『2 月宣言』(February Manifesto of 1899)
        尼古拉二世規定,凡在帝國立法體制中有規定的全國性問題,芬蘭議會只有諮詢 性作用,他們的反對意見不能阻礙法律在芬蘭的生效。2 月公告確立了一個 事實,亦即芬蘭的全國性法律要在俄國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下進行草擬與制 定。
      2. 1900 年的『語言宣言』(Language Manifesto of 1900)
        沙皇尼 古拉二世規定,1905 年以前,俄語要逐步成為芬蘭國會、中央直屬部門及 地方部門的公務語言。芬蘭人在如何面對俄羅斯化主張分歧。那些最反對 俄羅斯化的是立憲派,他們堅持芬蘭傳統的制度與政府,他們希望俄羅斯 政府尊重他們。立憲派組成政治戰線(political front),被稱為年輕的芬蘭 人(young finns)。另一派被稱為老芬蘭人(old finns),代表順從俄羅斯化 的政治主張,老芬蘭人一方面承認自己對於俄羅斯化的無能為力,另一方 面則是希望利用俄羅斯的影響,逐步削減在芬蘭國度仍說瑞典語的人的影 響力,這些老芬蘭人亦被稱之為順民(compliant)
      3. 1901 年的『兵役法』(Conscription :aw)
        據該法,芬蘭軍隊被解散,芬蘭人被納入到俄羅斯軍隊中服役。 芬蘭人再次大規模的請願,並輔之以消極抵抗。根據新的法律在 1902 年芬 蘭男子首次被召集從軍,他們以軍隊罷工方式反映對此政策的不滿,只有 大約一半的人報到。1903 年拒絕報到的比例上升至三分之二,並在 1904 年達到五分之四。這次不順從的舉動令俄羅斯軍事指揮部深信,芬蘭人在 軍事上是不可靠的。芬蘭人不再服兵役,換之以付出額外稅收
    2. 沙皇並在 1912 年提出另兩項法令,第一項法令規定,芬蘭應當向帝國 國庫提交一定稅款,承擔一定軍事預算(雖亞歷山大一世曾於 1809 年聲明 芬蘭的收入只用於自身需要)。第二項法令則規定帝國所有高等學校畢業 生都有權進入芬蘭擔任國家職務,此舉讓帝國內支持芬蘭俄羅斯化的官員 得替換掉芬蘭境內支持芬蘭自治的官員
  5. 芬蘭的獨立與蘇、芬糾葛
    芬蘭的獨立源起於俄帝的瓦解。1917 年 11 月當俄國的布爾什維克派掌 權後,芬蘭國會立即發布了聲明,宣稱:「從現在起所有主權權力均屬芬蘭」 (for the time being, all powers of the Sovereign in Finland)
    較特別的是,她把俄國的角 色作一個正向詮釋。整篇『獨立宣言』除盛讚俄羅斯外,看 似有那麼一些期待俄國的諒解,卻又害怕觸怒這個強鄰。 
    1. Petersen(1998: 41-42)在描述「芬蘭化」過程中應用了適應政治中的 四 個 策 略 , 這 四 個 策 略 分 別 是 「 妥 協 」( concession )、「 不 承 諾 」 (non-commitment)、「堡壘策略」(bastion strategy)以及「抗衡策略」 (counterweight strategy)。
      1. 妥協策略是因外 在影響力而犧牲價值與部分利益,芬蘭的確處處與瑞典、俄羅斯妥協
      2. 不 承諾則是避免可能限制國家自治的情事,1900 年的『兵役法』看見的是芬 蘭男子拒絕被徵召的不承諾作為
      3. 堡壘策略旨在保護特別敏感和切身利益,透過口頭或其他形式的自我承諾,築成一道防線。1899 年的『二月宣 言』芬蘭以請願方式遞交抗議聲明,表達口頭訴求。
      4. 抗衡策略 (counterweight strategy),尋求同盟以求其支持特定政策,從歸屬瑞典轉換 成歸屬蘇俄正是尋求同盟的支持
    2. 『莫斯科和平條約』(Moscow Peace Treaty)
      1939年9 月 1 日德國進攻波蘭,11 月 30 日 25 萬的俄羅斯軍隊趁勢越界進入 芬蘭。
      這場戰爭進行了 105 天,蘇俄平均每天死亡 1 萬人,芬蘭 在西方國家的協助下,每天卻僅 250 人死亡。到了 1940 年 3 月 13 日的停 戰日止,芬蘭約 2 萬 5 千人死亡,5 萬 5 千人受傷,45 萬人無家可歸,對 於彼時人口僅 4 百萬的芬蘭而言,是個極大的損失。但相較於蘇俄的近 1 百萬人死亡,芬蘭看起來是贏了,但仍付出非常大的代價
    3. 由於芬蘭與德國鈞擔心蘇聯可能進攻芬蘭,兩國在 1940年8 月 18 日達成了一項協議,允許德國建立基地。
      德國軍事援助芬蘭的交換條件 是,一但芬蘭和蘇聯交戰,德國提供食物、武器、燃料、裝備等支援芬蘭, 芬蘭開放通往瑞典挪威的鐵路供德國運送軍隊和物資。芬蘭同時間保證, 未經德國同意,不得和蘇聯片面停戰或議和
      1944 年 6 月蘇聯展開反攻,芬蘭亟需 德國在食物及武器上的奧援。在德國要求下,呂蒂承諾絕不私下和蘇俄簽 定停戰。但當德國大勢已去,呂蒂被迫辭職,使芬蘭新政府得以和蘇聯展 開和平談判。
    4. 芬蘭在冬戰贏了蘇聯,面臨割地求和;在續戰奪回俄國卡累利阿的領 土,但因戰敗國身分,又割地賠款。整個「芬蘭化」前的芬蘭,一直在瑞 典、俄國間以適應政治各種策略生存。也因戰後國際冷戰局勢,芬蘭似乎 沒得選擇的走向強鄰所安排的「芬蘭化」。
  6.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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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芬蘭在800年當中,與周邊強國瑞典、俄國、德國的互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與大國扈從或結盟,就像在賭博一樣,賭輸賭贏差很多,難怪大多國家都兩邊討好,或兩邊不討好
芬蘭化一詞帶有的貶抑對芬蘭感覺不太公平,為了保有國家的主權,他們不得不跪下來或是與他國結盟,比起熱血征戰落得人地兩失,不如跪下來接受保護而符合國家利益

2021年2月18日 星期四

〈歷史教科書與歷史記憶〉王汎森

  1. 史學史的局限
    在近世中國,歷史著作、戲劇、小說、 口傳、閒談、謠言、虛構,以及晚清以來各種傳播媒體,都是形塑 一代歷史意識的重要媒介。史學史中所討論的重要歷史著作與常民 的歷史意識並非全然無關,但是即使有影響,也是透過好幾層的改 寫才發生的
    因為我們考慮的不是歷史著作史,而是常民的歷史知識的歷 史,則傳播管道便有強勢、弱勢之分。通常,強勢管道中所流通的 並不是帶有原創性的歷史研究,而是通俗的歷史著作,晚清以後, 則影響最大的是歷史教科書。至於嚴肅的歷史著作,反而只在特定 階層中傳播
  2.  多層次的歷史知識來源
    1. 近世中國的識字階層在培育過 程中接觸到的歷史著作,便可以發現大致有四個層次的歷史知識。
      1. 影響常民最大的是第一層次,包括口傳、歌謠、戲曲、小說等
      2. 第二層次則是一大批蒙 學讀物,如《三字經》、《幼學瓊林》、《韻史》等,或是一大批 節本、選本、摘抄本、類編本、重撰本。根據近人的研究,著錄在 《四庫全書》中的各種節本、選本、摘抄本等形式的歷史讀物,大 多來自地方,足見其在民間散布之廣 
      3. 第三層次的歷史讀物中,明代影響力最大的是一批以綱目體寫 成的通俗史書,如王鳳洲的《歷朝綱鑑彙纂》,袁了凡的《歷史綱 鑑補》,顧錫疇的《綱鑒正史約》等,他們都不是嚴格的史學家, 其中尤以袁了凡的書最為流行。後人遂以袁書為主,兼採王、顧等 書之內容,合稱《王鳳洲袁了凡合編綱鑑》(《綱鑑合編》),是晚 明以來最流行的一種史書。
      4. 第四個層次的歷史著作:以清代書院中所見之歷史讀物而言, 由於書院有水準高低的層次之分,比較下層的書院以基礎教學為 主,比較高層的以高等教育為主,二者規定閱讀的歷史讀物也有很 大的差別。在比較高等的書院中,則有歷代正史、《國語》、《戰 國策》、《資治通鑑》、《通鑑紀事本末》、《御批通鑑輯覽》、 《通鑑綱目三編》、《續資治通鑑》、《明史紀事本末》、《三通》 等書。
  3. 歷史教科書的出現
    19世紀末、20世紀初,清廷受西方的衝擊,開始模仿西方 現代國家的種種舉措,其中設立全國性學校系統,課程一致化,及 編訂教科書都是重要的環節。各級學校有一定的課程(課程標準,課 程大綱)、上課時數、學期、年限,使得學習趨於一致化,而且上課 採用同質化甚強的教科書
    另一方面,在轉向現代國家的過程中,國家的權力也透過一些 機制進入教育的領域,開始要規範(discipline)知識。「審定」教科 書便是國家支配知識的一個介面,國家的意識型態與歷史知識的教 授在此得以連接。
    審定教科書的制度逐步形成於1900年代。在1900年之後,新學 校系統建立了,但是同一學科的教科書五花八門,紊亂不堪。為了 整齊教科書水準,清廷於1903年頒布學制(癸卯學制),並在統一的 學制下,設立編纂教科書的機構,以求教科書統一化、規範化。
    這些改變出現兩個趨勢,第一是由鬆散的、在地的,甚至個人 化的歷史教材,轉向少數幾種教科書之壟斷。第二是隨著政府對意 識型態的關注,教科書中所傳達的歷史意識越來越統一,與官方意 識型態不合者每有遭到淘汰之危險。尤其是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 成功後,以三民主義為教育基礎檢定教科書,是教科書內容一致化 的第一次高峰。  
  4. 幾點觀察
    1. 我群、你群
      在政治變革中,歷史教科書的編纂者通常作些什麼?最重要 的,便是在敘述的過程中選定敘述主詞所代表的人群:「我們」所 代表的是那些人?「你們」是指那些人?也就是「我群」與「你群」 的劃分。這項劃分帶動歷史知識全體內容的改變與評價體系之變 化。
      誰掌握歷史敘事的主權,成為敘事中的「主 詞」,誰便有權力以「我群」的角度敘述、評價歷史。
    2. 歷史教科書與思想啟蒙
      我們在探討晚清以來的所謂啟蒙時,往往忽略了其中的一個重 要來源:世界史教科書。事實上,在一個對世界了解的資源非常有 限的時代,史書所提供的各種知識,為人們開啟了一扇天窗,是人 們模仿、擷取、批評自己的歷史文化最重要的素材。日本人岡本監輔的《萬國史記》、李提摩太口譯的《泰西新史攬要》等書,披露 了一些陌生卻先進的國家的歷史,給人們思索、批判現實時,提供 了最具體的依據。
    3. 各種競爭的歷史記憶資源
      歷史研究與歷史教材之間往往有一段距離。教科書與詞典一 樣,詞典中的定義往往要晚於流行用法,它們通常是當某種用法穩 定下來之後才被收入詞典裡。歷史教科書中的知識,也往往遲於當 世的歷史研究。在專業史學研究圈子中已經非常流行的知識,往往 還不被認為穩定到能寫入歷史教材中
    4. 本書論文所關心的一些主題
      1. 教科書是根據課程標準而編的。在課程標準中,往往不 只規定應該寫些什麼歷史,而且有其特定宗旨:在晚清是「忠君」、 「尊孔」、「尚公」、「尚實」;民國初建時規定「凡各種教科書, 務合共和民國宗旨」。
      2. 有關「國史」與「朝代史」的問題。前面已經約略提到, 在傳統史書中,「我國」一詞出現的頻率相當高,往往與「我朝」 混用。但是,近代西方「國家思想」傳入之後,在滿清政權之下, 「我國」究竟是不是與「我朝」相調和?也就是國史與朝代史之間, 究竟是矛盾不相容,或是在許多時候,它們可以調和在一起,而在 某些時候又逐漸歧出?
      3. 其他收錄於The Politics of Historical Production in Late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Leiden, The Netherlands: Koninklijke Brill NV, 2007),請參考。
  5. 小結
    我們對常民的歷史世界了解還非 常不夠。我們應該從包括歷史教科書在內的各式各樣文類、從民間 文書或是從日常書寫的字裡行間中爬梳其歷史觀、了解史學知識的 現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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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科書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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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 星期五

〈戰後歐美史學發展趨勢〉夏伯嘉

  1. 法國年鑑學派
    要談論法國的 年鑑學派 必須先從一份期刊談起。這份 期刊今天的名字叫做 Annales: Economie.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
    他的名字前後改了好幾次,好些人也並不同意將參與這份期刊 的學者稱作是一個學派。
    然而參與這份期刊的幾位重要的歷 史學者所提出的幾個研究的範圍、方法,在自戰後到90年代這段期間中,可以說一直支配著法國史學、社會科學幾方面的發展,因此我們大概也可以把他們稱作一個學派。
    1. 布勞岱(Fernand Braude)
      他最有名的一部著作就是《地中海與地中海的世界》
      這部書的法文初 本於一九四九年出版,而英文譯本則遲至一九七二 ~三年才出版,這本書的出版可以說承繼一九二九年《年鑑學報》創刊後的幾個研究傾向:
      他們認為 歷史研究和其他社會科學 的研究間有著連貴的關係。所以密切地結合歷史學、人類學、統計學、經濟學和人口學等社會科學的研究,可以說是「年鑑學派」的一個研究的特色 
      1. 他在這部影響深遠的鉅作中提出 幾項重要的觀點:
        1. 不變動的歷史
          拿布勞岱這部拉著的第一章來說,他開宗明義談的就是地中海的地理、山川形勢,這便是所謂「不變動的歷史」
        2. 長期性的歷史 
          指的是以兩百年的歷史為期 經濟 、政治、社 會在其間循續發展的一個情況 
        3. 結構  
          對布勞岱來說,人類的歷史總存在著一個內在的「結構」,不論是人口結構、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甚至是思想、政治 等方商也都是有個結構的
      2. 《地中海與地中海的世界》
        書中的材料雖以他在30年代所蒐集的檔案資 料為基礎,但他研究的出發點則源自他對當代法國處境的關懷。從歷史的角度看來,法國在政治、軍事上的光榮時代是過去了,但布勞岱認為,如果從長期的、結構性的觀點來看法國歷史的動態的話,那麼,法國史就很有意義了
        從這個觀點來看,他個人的遭遇、法國的戰敗,乃至法國戰敗後的種種演變,對長期的歷史變化來說,好像都變得不太重要了
        重要的是法國文化的本 身還是沒有變,它還是一個很光榮、很偉大的古老文化 
      3. 另外,他為 年鑑學派 立下了制度性的基礎。他在巴黎成立了一所脫離傳 統制度的高等學院 Ecole des halltes Études en science social ,來培養自己的學生,發展自己的學術風絡。因此到六零、七零年代,年鑑學派的第二代接班人就陸續出現了 
    2. Emmanule Roy Ladurie
      第二代的接班人中的一位代表人物,是布勞岱的學生,以前曾在法國南部教書,後來 到法蘭西學院任職,現在則是法國巴黎國家館的館長。
      他們開始採用大型電臘來分析資料,這使得 Roy Ladurie 第二代的 年鑑學派 史家能夠開發出一些新的史料 ,如物價表 、天主教教區教籍資料等 這些都可以用電腦作長期性、連質性 、連環性的分析,而成為經濟史、人口史的史料 
      1. 在六零年代,他使用電腦分析長期性、 連貫性的資料
      2. 六零年代後期、七零年代初期,年鑑學派的研究重心則開始轉向第二階段,經濟史 、人口史、氣候史轉變到意識型態、意識結構的歷史
        這種研究不只是傳統的思想史,同時還包括了對整個民族、整個時代的不自覺的思想習慣,如對時間、對宗教的觀念的研究
        他們不從傳統文獻著手,而從如教會中保留的兩三百年間的捐獻紀錄、各式契約來分析整個 時代民族意識型態的轉變 
      3. 第三個階段,也就是八零年代
        Le Roy Ladurie 的創造力 可以說到了一個衰退的時候,他又重拾政治史的研究,而這正是他的老師布勞岱所批評的,處理表面變動的政治、軍事史的研究
        從戰後到七零年代,法國的思想界和歷史學界受馬克 思思想和社會學的影響很章,而八零代法國歷史學者之從事政治史研究則與他們個人的政治觀點的改變有關,Le Roy Ladurie自己就由支持社會黨而轉為支持比較保守的右派力暈,所以 他的學術轉變可以從這裡反映出來 
    3. Roger Chartier
      是戰後出 年代學生運動時期受教育的、中年一輩的史學人物,他放棄了 社會經濟史和意識型態史的研究,而回到了文化史、思想 史的研究,但他的研究並不是只注意重要思想家的歷史的傳統思 想史。
      他也之所以研究思想史主要是受到法國七零、八零年代文學批評 的研究,特別是 後結構主義或結構主義的影響
      這種研究的出發點是對語言文字是否能夠表達意義提出懷疑,也就是說,我們這些九零年代的人要去看十七世紀的人所寫的文獻時,我們必須懷疑我們是不是就能自然地 明白那些文獻的意義,在我們和文獻之間會不會有層隔膜呢 ?
    4. 「年鑑學派」的影響可以說兩大點
      1. 他們注重社會、 經濟 、和文化史 而脫離了傳統的政治、制度 和外交史
      2. 法國「年鑑學派」推動了歷史研究和其他人文或社會科學研究打成一片的風氣,促成了各個學科合作的局面,意圖整合研究人類的各樣學科  
  2.  戰後西德史學
    1. 在戰後的西德,社會經濟史並非史學研究主流。社會經濟史 研究還是分割獨立的,他們自己的期刊,有他們自己的派系 而這也和德國近代的歷史有密切的關係
      整個德國社會經濟的發 展和納粹德國的興起有兩個很密切的關係
      1. 第一、一九三三年納 粹德圈興起後,很多優秀的社會經濟史學者都被迫離開德國,因 此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傳統就在德國中斷了 
      2. 第二、納粹黨本身要 發揚民族的歷史 要集中研究日耳曼民族的風俗習慣。這些研究 題目本是法國「年鑑學派」研究的對象,但由於納粹統治期間御 用學者的研究 到了戰後大家反而都不願碰了,因為這些題目 都已染上政治色彩了
    2. 要到六零年代學生運動興起後,西德的 史學才有了真正的反省。當時整個大學裡到處都在鬧學潮 許多 年輕的史學家開始反對傳統的史學,他們有一批人是在英、美受 教育的,對德國自身的整個歷史也提出 疑問,而這時期對傳統 史學的衝擊可以說反映在幾個方面
      1. 新的歷史期刊的創立 ,如《歷史與社會》這份期刊的出現就代表了新時代史學對傳統史學的挑戰
      2. 是德國社會學 的復興 ,推動韋伯研究的主要助力並非來自戰後西德的社會學界 ,而是戰後西德的史學界 在六零 、七零年代一批所謂進步的、 支持社會民主黨的學者中,有一位代表人物是 Hans-Ulrich Wehler
  3. 義大利
    義大利的史學發展 向非常政治化 學者有分左派、右派的,也有分親教會、反教會的
    但在義大利 對於「年鑑學派」 的批 評不像德國,是出自政治史學的研究傳統 而是認為「年鑑學派」 研究長期、結構性的歷史使人在歷史中的角色不見了, 特別是ㄧ般的平民不見了
    這一批研究義大利歷史的學者一方面採用了 年鑑學派的創見,另 方面也在研究的方法上創造出了新的 領域 ,其中一個代表性的期刊,歷史季刊。這是戰後長大的一批年輕學者所辦的,他 主要研究的是人的 歷史,而不是長期性的、結構性的歷史,可是他們研究的人不是 帝王將相,而是下層的百姓、也就是社會的邊際人物
  4. 美國史學
    研究的題目繁多、細碎,看不出一個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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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法德義美的史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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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意外的是,竟然沒有英國

2021年1月11日 星期一

〈窩窩頭的社會文化史〉陳元朋

  1. 序論
    對於窩窩頭這個案例,本文將採取一種俯瞰的研究視野,而其目的則是為了發掘結構現實的多重內在機制。換言之,麤糲的本身將不是討論的主題,塑成麤糲的各種主客觀因素,以及那些由麤糲所引發的,具有在長時間中持續延展的文化表現,才是本文所欲探究的議題。
    本文認為,當代中國人對於窩窩頭所展現的記憶內容,雖然表面上看來像是一種對於特定時空生活經驗的詮釋。但這個詮釋的內在,其實又是由窩窩頭製作素材的生物性特徵,以及由其所衍生的文化性認知,所共築而成的結構性產物。
  2. 生態、物性、身體感
    作為窩窩頭最主要素材的棒子麵,乃是一種由玉米粒實再加工後的粉狀食物原料
    1. 粉製
      粉製所透露的不自然,其實是人類因應自然的一種對策。再換個角度來說,這道工序的存在,直接涉及到的是這種外在糧食作物的物種生態特徵,而中國人對於玉米所採取的食用方式,也是這些特徵所間接決定的
      農藝上的易簡,再加上高產的誘因,誠然是人們選擇種植玉米的最主要理由。然而,玉米粒實的生物特性倘若無法克服,這個糧食作物所有的優勢都必然難以維持。關於此,當代穀物倉儲專家所提出的方案是乾燥。
    2. 玉米的食用
      低等的人吃低等的食品,這是玉米在中國傳播200年後的實況。這種糧食,必須曬乾了方能儲藏,但那乾癟癟的粒實,又非得磨碎了才能入口。如此的認知,大概在清代中期以前就已然在民間形成。
  3. 「九外一中」的價值判斷--以20至30年代之平津地區為主的討論
    1. 唐魯孫的《中國吃》-以啃窩頭喝涼水來形容軍中的困乏
    2. 1941出版的《輔仁生活》-經濟食堂中的黃金寶塔,其實是窩窩頭
    3. 1949的北平-義務戲被稱為窩窩頭會
  4. 當代中國的「窩窩頭」記憶
    過去六十年來,讓許多中國人處於飢餓的歷史時空,大抵有以下幾個:
    1.1959-1961的三年自然災害
    2.1958-1961的公共食堂
    3.1968-1978的知青上山下鄉運動
    不同的場合,各自有著不同的致變因素,只是棒子麵窩窩頭的身影,總是伴隨出現在人們對於所有吃不飽年代的記憶裡。
  5. 結論
    本文針對窩窩頭所提出的設問有四:為什麼不好吃?誰在吃他?人們如何評價他?人們為何記憶他?
    而形塑窩窩頭社會文化史的取徑則包括:「素材的生態特性與物性」、「食用者的身體感受」、「食用者的社會階層」、「食品的社會形象」,以及「食品的記憶」這五條脈絡
    換言之,對於本文而言,窩窩頭不是食品而已,他其實還是一種載體,一種可以轉錄與轉譯各種自然與人文影響的物質。
    1. 另外,本文認為在1949年以來的無產階級專政歷程裡,在貧窮、貧困、困乏等同義辭被政治化對待的年代裡,很可能同時帶動了這些語彙在道德上的偏向。因為唯有如此假設,我們才能從社會與歷史的記憶角度,理解今日處於炫富大環境下的中國知識分子,為何會以「棒子麵窩窩頭」的記憶,來承載他們與其所處時代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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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近代中國窩窩頭象徵的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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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窩窩頭的生物特徵、史料的窩窩頭意指,來構築出一個近代的窩窩頭形象。這樣的歷史取徑我覺得應該可以試試看
不過,除了窩窩頭,應該還有與其相似的作物才是,又或者與窩窩頭相同生物特徵卻沒有如此形象的物種。

2020年11月5日 星期四

〈梅花餐:近代台灣筵席改革運動的興衰及其所涉及的「社交危機」-陳元朋〉

  1. 前言
    本文所要論述的「梅花餐」,又可稱作「梅花筵」或「梅花宴」, 這是一種出現於世紀 70 年代的筵席節約形式
    本文擬從三部分進行論述:首則論梅花餐的形成與推廣小史,次 則探究梅花餐何以不為人所喜的原由,最後再終之以思想、認知上的 探討;而描摹筵席改革所富涵的諸多社會政治意涵,則是本文的主要 旨趣。
  2. 梅花餐小史
    作為政令的一環,「梅花餐」的發想,最初是由中華民國「行政 院改善社會風氣專案小組」所提出的,研擬設計一種 「五菜一湯」或「六菜一湯」的「梅花餐」,以作為節約飲食的標準, 而其目的則在減少浪費,改善社會風氣
    1. 總體而言,80 年代初期,與「梅花餐」相涉的紀錄,毋寧是予人 熱烈之感。然而,就在這樣的氛圍裡,卻有少數被報導的事例,透露 完全相反的意向。
      例如,在 1982 年的 7 月 21 日,內政部曾邀約了七 十多位餐廳業者商討「梅花餐」政策的落實辦法,但這次會議實際只 有二十多人與會,且大多數業者都聲稱該運動對營利的負面影響極大
    2. 有關梅花餐運動推行失敗的報導,一直要到 1984 年才確鑿出現。這一年的 11 月 4 日,臺北市議員鄭貴夏在他的議會書 面質詢中指出,「梅花餐」這個名詞,已從「各大餐館、飯店中消失 了」,代之而起的是「一桌好幾萬元的酒席」。他並以此為例,批評 政府在推展政令運動時,總是虎頭蛇尾,無法讓新觀念、新做法深入 人心,以致「梅花餐」和「公筷母匙」、「中華新吃」、「禮貌運動」、 「排隊運動」一樣,即使推動了幾年,卻因為「習性」未改而終告失敗
  3. 悖離傳統筵席規格的梅花餐即其所衍生的社交危機
    名之為「梅花」的筵席改革運動,大抵在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之 後,官方就鮮少再投注心力。而當時序進入 90 年代,「梅花餐」這種 餐飲形式雖然依舊存在,但卻已經成為一種具有象徵意義的符號,特 別是那些需要對「簡樸」加以表態的情境
    1. 問題:
      問題在於:在菜量增加的前 提下,人們為何還會覺得五菜一湯沒面子?還有,為什麼「沒面子」 的解決辦法,會是「雙梅」、「三梅」這樣的變相?本文以為,這正 是前節所言「梅花餐」與既有飲食習慣不符的實質內在。因為,所有 的負面觀感與別闢蹊徑,都來自於那「五菜一湯」所欲改革的傳統筵 席。換言之,是「不像」(筵席)導致了沒面子;而在這樣的脈絡裡, 那些鑽漏洞的變相」,無疑是一種面向傳統的修正。
    2. 自清代以迄戰後初期的臺灣筵席,或許還是整個 華人筵席文化的縮影。那些以「大碗」、「中碗」、「小碗」、「豎 碟」、「點心」作為菜式計量單位的做法,除了在清代前期的《隨園 食單》中有所提及外,其在晚清也不乏類例,而且更為詳盡
      這也就是說,碗之大小,碟之數量,其實涉及的是筵席中的菜式組合, 這不僅是一種規矩,還是近世華人筵席的一種結構
    3. 在傳統華人筵席裡,那些以容器型式與大小裝盛並加以區分的饌 餚,其實還各自有其作用,除了食用以外, 這些結構與功能,其實還營造了一種社交的程序,以及人們對於「何謂筵席?」的共識。
      然而,「梅花餐」的形式, 卻無疑會顛覆所有這些人們習以為常的筵席規格
    4. 由於要象形梅花,所以全部的饌餚就有必要同 時上桌。換言之,原本筵席中那「一道道」順序而上的菜色,現在卻 變成了同時上桌。要知道,傳統筵席的上菜程序,本來就具有延展賓 客對酌時間的功能,而社交互動也因之得以加溫。現在,諸菜並陳, 但酒酣耳熱所帶來的人際交流卻反倒被壓縮了,因為一起上桌的菜會 涼,大夥還是趕緊吃飯為尚。這實際就是個吃飯的場合。 
  4. 寓禁的認知潛流與時代變遷下的道德焦慮
    1. 本文以為,1949 年以來,包含「梅花餐」在內的幾次具有宴會、 筵席改良意圖的運動,或許並不單純只是張繼高所說「上老階層」與 新生代之間的「代溝」而已。在關乎社會風氣改革的運動被熱烈開展 的時代裡,推動者們腦海裡的認知邏輯可能是深受傳統影響的。
    2. 這就 是 Jack Goody 所說的「潛流」:一種以否定、約束和禁欲主義為核心 的飲食判準。這位人類學家同時還提醒我們,這種體質的「潛流」,通常在社會急遽變遷的時期會被強力的表達,並被體現在對奢侈的抨 擊之中
      事實上,如果更進一步求考 80 年代初期部分「梅花餐」 襄贊者的言論內容,我們還可以發現,「潛流」不獨是傳統的延展, 它同時還反映了部分人士對於新時代的危機意識,就這個層面看來,由「梅花餐」所號召 的筵席尚儉改革,其實也可說是華人傳統飲食教誨在當代作用的產物
  5. 結論 
    20 世紀 80 年代,以「梅花」為名的筵席改革運動,最終是以失 敗做收的,各種因素何以會共構且造成失敗?卻仍 然有深掘探索的空間。本文因之以為,此中概有文化性的因素左右其 間。
    本文見到的文化性因素有二:其一是認知上的 潛流,其二是約定俗成的習慣。其中,前者是道德性的,它訴求的是 節儉,「上既行」而「下必效」是其執行面的邏輯理路,而「五菜一 湯」的「梅花餐」則是其當代產物。至於後者,則牽涉到傳統筵席的 鋪張格局,以及長久以來在這個格局下所醞釀的人際互動模式,還有 由這個模式所衍生的價值判準,凡此種種既是商家販賣的商品,也是 群眾意欲消費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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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推行梅花餐失敗的文化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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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覺得很好懂,把推行政策者背後的觀念理了一遍,也把受改革對象者的文化架構梳理一遍,然後整合作為梅花餐的歷史之中

2020年8月10日 星期一

〈法國大革命時期英國激進派的人權理論-楊肅獻〉

  1. 前言
    法國大革命在英國引起的爭論,是一場大規模的故 治思想的論戰。
    史家 Alfred Cobban 會形容這場論戰「可能是英 國人最後一次真正地討論有關政治的基本原理的問題
    不管這是否是英國人最後一次真正討論政治原理的問題,這卻可能是英國政治思想 界最後一回大規模地辯論洛克傳統的"天賦人權"理論
  2. 英國激進派的理念?
    在法國大革命時代,英國激進派所標榜的政抬理念 其最主要的莫過於"主權在民"思想 (the principle of popular sovereignty}.
    英國的激進派普遍都主張人民的同意--無論是明許或默認--乃是所有合法政治權威的基礎。在闡發這個立論時,不少論者直接回歸洛克的「同意」概念 (the concept of consent) ,藉以支持他們 的論點。
  3. 主權在民從何而來?
    主權在民這個原則本身並非一不證自明的理念,它是從另一個更根本的政治理念發展出來的。此一政治理念,就是當時喧騰一時的"天賦人權"思想
  4. 如何論證天賦人權?
    英國的激進主義者如何建構其天賦人權說?自洛克以來,政治理論家大致都傾向依據「社會契約」論,來論證"天賦人權"的主張,
    洛克學派從人 類政治社會形成的過程來推究人類權利的源始,為十八世紀的人權論者提 供了一個有力的概念工具。而一七九零年代的英國激進人士也大體上秉承洛克傳統,援用社會契約 論來為天賦人權辯護
    總之,無論"自然狀態"是個歷史的存在或只是個概念的存在,對多數英國激進派人士來說,這是探究"天賦人權"問題最方便的始點。
    1. 自然狀態
      自然狀態"與"文明社會"是相對的概念。顧名思義,它指的是人類尚未結成社會之前的那個階段。
      根據政治危機著者的讀法,在自然狀態中,人 並不受任何規章約束;他僅單純地順著自然理性的引導,去追尋自身的聽 祉。換言之,在那個時期一個人只要有能力就可做任何可以促進其自身幸 福的事。從這個角度看,在自然狀態中人的"自然權利"與"天賦能力"是不可分的
      自然狀態 是以絕不是人權 可以獲得維繫、伸張的過當環境。在那種暴虐的野蠻世界裹,人本身的生存毫無保障,而其所誇稱的自由與 獨立自主也難免全成畫餅
      人們乃想出一權宜之計:他們推舉某人或某些人為統治者,並且全力支持其權威,使其足以防制壓迫。
  5. 社會形成的過程?
    有關社會形成的過 程,英國的激進人士大都是依據"契約論",主張社會原是人類透過某種 原始契約建立的。
    1. 社會契約 乃是統治者與其人民之間進行的一項約定。
      William Cuninghame 堅決否認"原始契約" 乃是執 政者與人民之間簽訂的一項合同的說法。他認為人民是主,執政者是從, 兩者之間不可能存在有對等的契約關係。
      換言之,主張執政者可與人民平起平坐議定攸關主權的"社會契約"乃是混淆了"主權在民"的真諦
    2. Paine的修正
      Paine認為,這個原始契約儘可能在人民群體的內部自己發生。具體地說社會契約乃是"諸個體自己,以獨立主權本體的身分,相互締結一 盟約,據以創立政府"
  6. 社會人能鉤享有何種人權?
    英國的激進派普遍認為,社會人的權利若全由社會權威來決定,則個人自由將易淪為只是統治者的恩賜。在這種狀況下,人權跟在自然狀態下 同樣得不到保障。
    談到人權的讓 渡,最後的分析 英國的激進派真正關切的,其實並非人是否需要讓渡任 何權利的問題,而是他到底必須讓渡多少、何種權利的問題
  7. 人類進入社會後,到底讓出了那類權利?他又保留了那些權利?
    paine曾設定一條簡單的原則:擁有權利而無法實踐,雖好而無用;人們於是將這類權利託付予社會,期仰仗公眾力量,助其實踐。另一方面,那些毋領仰仗社會力量,個人即可獨立享用之權利,則全部加以保留

    Paine 認為,大體上皆屬於與個人之保護與安全有關者。英國激進派似乎普遍接受這個看法。 Samuel Heywood 就指出:社會之形成,主要是為了保障其成員生命與財產的安全。在自然 狀態下,人人皆須保衛自己;但是在進入社會後,他即放棄這類自衛權,而將一般防衛權委託予特為此目標而擺設之專人;法官設立,來審究罪案與判定刑罰 ;其判決則交由公共官員執行
    1. 自然權利
      這類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即屬於基本人權:它們是一般認為對個 人之生存不可或缺、對個人之尊嚴與幸福具根本之重要性者。而一七九零年代英國激進主義者所著意抗爭者,主要就是這類自然權利
      這些權利中,其首要者莫過於"人身自由權"。有位著者宣 稱:人身自由乃天賦人權之首耍,亦是一種最原始單純的自由權
      財產權 是第二種不可讓渡的神聖權利。Mary Wollstonecraft指出,每個人皆有權享受靠其才幹和努力所創獲之物,也有權將其餽贈予他所選擇之人。
      第三種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利是思想自由權。Samuel Heywood進而解釋政府不能干涉人民思想的理由。他認為人民做私人判斷的權利,並非來自任何社會制度的授權,亦絕不受其影響。統治者因此並無權過問人民的思想或意見,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和藉口來限制或懲治人民的思想自由
  8. 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就是一般所謂的參政權。當時有不少論者主張,人在成 為社會的成員後,應有權利去塑造屬於他自己的政府
    不少論者嘗試根據主權在民的原則來主張人民的政治權利。政府的一 切權力皆來自人民,有位著者指出,因此人民應有權參與管理政府。
    儘管理念上肯定政治權利乃屬天賦人權,然而對於現實上是否人人皆具參政能力,英國激進派的看法則不一致。有部分人士懷疑並非每個人都有能力獨立行使政治權利。考量社會整體的利益,這類人士並不堅持政治權利的分配必須普遍而且平等。
    相對的,也有一批激進人士並不贊間這種政治上的差別待遇。他們比較同情社會的弱勢分子,認為這種人其實更需要政治的保障。
  9. 人民擁有的最終權利-抵抗權
    John Thelwall主張政府若侵犯人民的權利,人民就沒有服從政府的義務。當人民的權利遭到侵犯時,受害者可就起而抗爭,尋求救濟;當人民的權利遭到嚴重而有系統的蹂躪時,即入民就有權起來宣告政府毀壞契約,並解散整個政府。
    Belsham 強烈否認人民可以任意顛覆既有的政府。原則上人民群體自然有權依照最能促進其利益的方式去行 動,但是他強調,這種行動同時也不能違背公道與正義的精神。抵抗權自 然是種天賦權利,但它也是種非常嚴肅的權利,其行使必須永遠符合理性的指導。肯定這種權利的存在,並不是要否定普遍的服從原則
  10. 在法國大革命時的英國,提出這項理論的原因
    在種論層次上,一七九零年代英國激進派的人權思想自然不能說有什 獨特發明之處。事實上,他們在這個時候重新提出這個學說,主要是要替法國大革命的正當性做辯護,並為受法國革命鼓舞而再興趣的英國政治改 革運動做呼籲。
    但在法國革命的狂潮中,他們提出人民的政治權與革命權,不能不說對當時英國保守的統治階級深具警示意味。就因如此,他們才觸引英國保守政治家 Edmund Burke 的敵視與批判,並導致當時英國思想界一場環繞著法國大革命的大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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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要分析重建造些激 進思想家如何論證這個理論,希望較全面地是現一七九零年代英國激進政 治的主要意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想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一篇採用很多的史料,似乎完整呈現了當時激進派的言詞,但如果保守方、爭論的結果也一同納入,感覺會更完整,不然總覺得有點少了甚麼




2020年7月24日 星期五

〈大眾文化的理解方式-以戰後的兒童遊戲史為素材〉《戰後日本的大眾文化-鵜飼正樹、永井良和、藤本憲一編》

  1. 年表-其必要性與問題點
    透過年表,可以整理很多事件的時序,但過度專注年表,卻容易忽略普遍性與日常性的事務
  2. 不可或缺的諸要素-時間、空間、朋友、物品
    1. 時間
      以兒童時間為例,可以分為兒童整體生活時間的週期變遷,與一天當中遊戲時間的位置變化
    2. 空間
      以兒童遊戲為例,可以分為自然空間、開放的場所、空曠的馬路、混雜的場所、隱蔽的場所、有遊戲器具的場所
    3. 朋友
      以兒童群體為例,有地區型、同年齡型等
    4. 物品
  3. 論述方法的背景-異化論與選擇論
    1. 異化論
      從環境決定論、社會決定論的觀點,也容易與對環境惡化的批評、兒童遊戲商品化的批評相結合
    2. 選擇論
      個人把各種各樣的道具,以與生產者預先設想的意圖相反的形式予以解釋和利用的情況
  4. 向自我史與社會史發展的螺旋運動
    1. 自我史的手法
      不斷親自回憶起自我體驗,寫出自己兒時的遊戲,憑自己的記憶來描繪出深邃的歷史碎片
      社會史(社會性事件)與自我史(個人故事)是相輔相成存在的,而且,兩者之間在規定時間、空間、朋友、物品等遊戲諸要素方面是緊密相連的關係。
      透過社會性事件與個人故事之間的反覆循環,來進一步挖掘大眾文化的含意。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以戰後遊戲史為例子,說明研究大眾文化的方式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總覺得有點簡短,難以說讀完之後有什麼體會,不過又覺得它該說的都說了

2020年7月4日 星期六

〈歷史事實、歷史記憶與歷史心性-王明珂 〉筆記


  1. 歷史事實
    「後現代主義」的學術醒覺中,學者們開始注意一些多元的、邊緣的、 異常的現象,並從中分析意義。譬如,文獻史料被當作一種「文本」(text)或 「述事」(narratives),以強調其背後的社會情景(context)與個人感情。如 此學者不再以「史實」爲取捨標準對一篇史料去蕪存菁;對於「蕪」學者或更 感興趣——若一段史料敍述不是事實,或兩種敍述中有矛盾,爲何它們會如 此?這一類的研究,多少都涉及一些社會記憶(social memory)與身分認同 (identity)理論。
  2. 社會記憶、集體記憶與歷史記憶 
    1. 在社會學的研究中,Maurice Halbwachs 被認爲是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理論的開創者。
      他指出,一向被我們認爲是相當「個人的」記憶,事 實上是一種集體的社會行爲。一個社會組織或群體,如家庭、家族、國家、民 族等等,都有其對應的集體記憶以凝聚此人群。我們的許多社會活動,都可視 爲一種強化此記憶的集體回憶活動。如國慶日的慶祝活動與演說,爲了強化作 爲「共同起源」的開國記憶,以凝聚國民此一人群的國家認同
    2. 英國心理學家 Frederick Bartlett,其對於記憶研究的主要貢獻 在於他對人類「心理構圖」(schema)的實驗與詮釋。
      「心理構圖」是指個人過去經驗與印象集結,所形成的一種文化心理傾向。每個社會群體中的個人,都有一些特別的心理傾向。這種心理傾向影響個人對外界情景的觀察,以及他如何由過去記憶來印證或詮釋從外在世界所得的印象
      這些個人的經驗與印象,又強化或修正個人的心理構圖。
      Bartlett 指出,當我們在回憶或重述一個故 事時,事實上我們是在自身之社會文化「心理構圖」上重新建構這個故事。由個人心理學出發,Bartlett 所強調的仍是社會文化對個人記憶的影響
    3. 三種範疇不同之具社會意義的「記憶」。
      1. 「社會記憶」
        指所有在一個社會中藉各種媒介 保存、流傳的「記憶」;圖書館中所有的典藏,一座山所蘊含的神話,一尊偉 人塑像所保存與喚起的歷史記憶,以及民間口傳歌謠、故事,與一般言談間的 現在與過去。
      2. 「集體記憶」
        這是指在社會記憶中有一部分的「記憶」經常在此社會中被集體回憶,而成爲社會成員間或某次 群體成員間分享之共同記憶。如一個著名的社會刑案,一個球賽記錄,過去重 要的政治事件等等。如此,塵封在閣樓中的一本書之文字記載,是該社會之 「社會記憶」的一部分,但不能算是此社會「集體記憶」的一部分。
      3. 「歷史記憶」
        在一社會的「集體記憶」 中,有一部分以該社會所認定的「歷史」形態呈現與流傳。人們藉此追溯社會 群體的共同起源(起源記憶),及其歷史流變,以詮釋當前該社會人群各層次 的認同與區分——如詮釋「我們」是什麽樣的一個民族
        在「歷史記憶」的結構中,通常有 兩個因素——血緣關係與地緣關係——在「時間」中延續與變遷。因此「歷史記憶」可詮釋或合理化當前的族群認同與相對應的資源分配、分享關係
        此種歷史記憶常以「歷史」的形式出現在一社會中。與一般 歷史學者所研究的「歷史」有別之處爲,此種歷史常強調一民族、族群或社會 群體的根基性情感聯繫(primordial attachments),因此我也曾稱之爲「根基歷 史」。
        1. 「歷史記憶」或「根基歷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便是此「歷史」的起始 部分,也就是群體的共同「起源歷史」。
          「起源」的歷史記憶,模仿或強化成 員同出於一母體的同胞手足之情;這是一個民族或族群根基性情感産生的基 礎。它們以神話、傳說或被視爲學術的「歷史」與「考古」論述等形式流傳。 
    4. 歷史記憶研究不是要解構我們即有的歷史知識,而是以一種新 的態度來對待史料——將史料作爲一種社會記憶遺存。然後由史料分析中,我 們重新建構對「史實」的瞭解。我們由此所獲知的史實,不只是那些史料表面 所陳述的人物與事件;更重要的是由史料文本的選擇、描述與建構中,探索其 背後所隱藏的社會與個人情境(context),特別是當時社會人群的認同與區分體系。 
  3. 文獻中的社會歷史記憶
    1. 我們可以將歷史文獻 當作一種社會記憶遺存,它們也經歷了選材、製造、使用、廢棄或保存的過程,而成爲古人與我們所見的文獻資料。以此觀點,一篇歷史文獻的形成過程 大約如下:
      1. 一、選材︰社會群體或個人選擇或虛構一些當代或過去的重要人物 與事件
      2. 二、製造︰人物、事件與其他因素經過刻意的文字組合、修飾,使之 具某種社會意義。
      3. 三、使用︰這樣的社會記憶被用來凝聚或強化此社會群體的 認同,並與其他群體的社會記憶相抗衡,以爭奪本群體的社會優勢或核心地 位。
      4. 四、廢棄與保存︰在各種社會記憶相辯駁抗衡的過程中,有些社會記憶被 失憶,有些被刻意保存、推廣
    2. 以「西周史」研究爲例
      中國西周史研究主要依賴兩種文獻史料;一是西周金文,一是成書 于戰國至漢初的先秦文獻。
      1. 歷史記憶的觀 點,這兩種文獻有不同的性質
        1. 西周銅器銘文主要反映的是在西周的政治社會 環境中(一種認同與區分體系),一個貴族認爲重要且值得保存的社會歷史記 憶
        2. 先秦文獻則主要是戰國漢初時人在當時社會情景下對西周的回憶。
      2. 社會記憶
        1. 以渭水流域出土西周銅器之銘文來說,它們所展示的 是當地貴族的家族、姻親聯盟、西土舊邦、周之邦國等一層層的由裏而外的認 同結構。這種認同結構,也是一種政治經濟利益分享、壟斷的社會分群結構
        2. 戰國漢初時人在新的認同體系下,從過去的社會歷史記憶中選材,並 混合其他原素以製造新的社會歷史記憶。這便是先秦文獻中所描述的西周
          這個歷史人群的認同變遷,也就是「華夏」 認同的形成。在新的認同下,華夏想象北方戎狄爲長久以來的敵人。相反 的,南方與東南蠻夷的「華夏化」,也藉由「失憶」與建構新歷史記憶來達 成。如,春秋時華夏化的吳國王室,曾假借一個華夏祖先「太伯」而成爲「華 夏」;中原華夏也由於「找到失落的祖先後裔」,而接納此華夏新成員
      3. 將文獻史料作爲一種社會歷史記憶,歷史知識産生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是發 現「異例」(anomalies)——一些相異的、矛盾的或反常的現象
        對於文本及其反映「異例」之分析詮釋,是一種將 其情境化(contexturalize)的活動。
        「情境化」,主要是說明在何種的資源分 配與競爭背景,及相應的人類社會認同與區分體系與權力關係之下,此文獻被 製作出來。將文獻作爲一種「社會記憶殘餘」不同于將文獻作爲「歷史事實載 體」之處是,研究者時時都在探索「這是誰的記憶」,「它們如何被製造與利 用」以及「它們如何被保存或遺忘」。
        透過情境化,一方面文本及「異例」在 特定歷史情境之理解下得到合理詮釋;另一方面,歷史上特定社會之「情境」 及其變遷成爲新的歷史知識。
  4. 口述中的社會歷史記憶
    認爲,將口述歷史中的「過去」限定爲受訪人親身經歷的「過去」,或 將口述歷史視爲補充或糾正由人物與事件組成的「真實歷史」的工具,都忽略了口述歷史的學術價值
    1. 社會記憶觀點
      一個人對於「過去」的記憶反映他 所處的社會認同體系,及相關的權力關係。「社會」告訴他那些是重要的、真 實的「過去」。
      一位羌族記得祖先的過去,因爲他是家庭與家族成員。
      他記得 本國的開國歷史,因爲他是國家之成員。
      他記得自己是「炎帝」、「三苗」或 「孟獲」的後代,因爲社會歷史記憶告訴他羌族是過去好作亂而被漢人打敗的 民族。

      因此當代人「口述歷史」的價值,不只是告訴我們有關「過去」的知 識;它們透露「當代」社會人群的認同體系與權力關係。更重要的是,透過人 們的口述歷史記憶,我們可以由各種邊緣的、被忽略的「歷史記憶」中,瞭解 我們所相信的「歷史」的本質及其形成過程。  
    2. 「口述歷史」讓我們脫離歷史文獻的束縛,得以接觸多元 的邊緣歷史記憶。這些邊緣歷史記憶及其述事的荒謬、不實,或其反映典範歷 史述事的荒謬、不實,都形成一種「異例」。深入分析這些述事與「異例」並 將之「情境化」,可以讓我們對於「我們所相信的歷史」與「他們所相信的歷 史」,以及歷史記憶、述事和人類社會文化背景(情境)之關係,有更深入的 瞭解。
    3. 弟兄故事
      在這些青藏高原邊緣的深溝中,居於同一溝中或同一區域的各村寨,在資 源關係上既合作分享又敵對競爭。
      「弟兄」關係便含有這些隱喻;一方面兄弟 同出一源,他們合作以保護共同資源,另一方面,由於親近的競爭關係,兄弟 之間又是區分與敵對的。因此「弟兄故事」作爲一種「歷史」,以弟兄間的血 緣關係記憶凝聚一些在對等基礎上既合作且競爭的人群。這些資源分享與競爭 背景,與相關的一層層由內向外的人群認同與區分體系,提供我們瞭解「弟兄 故事」之口述文本的「情境」。
      同時,「弟兄故事」口述記憶在此之普遍存在 及其「情境化」之理解,也證明我們對於本地人群社會「情境」——資源環 境、族群認同與「歷史記憶」間之關係——的瞭解基本上是正確的。
  5. 歷史心性
    作者以「歷史心性」指稱人們由社會中得到的 一種有關歷史與時間的文化概念。此文化概念有如 Bartlett 所稱的「心理構 圖」(schema);在此文化概念下,人們循一固定模式去回憶與建構「歷 史」。
    1. 「英雄聖王歷史」之歷史心性産物與「弟兄故事」歷史心性不同的主要是「起源」——前者追溯 人群共同起源至一位英雄聖王,後者溯及幾位弟兄。其次,「英雄聖王歷史」 中的英雄、事件與量化時間所組成的述事,以「過去」來區分當前群體中的各 族群,並合理化主流社會意識形態。
      如在典範的美國歷史述事中,只有在正確 時間到來的人群才是社會主流;更早生存於此的是「土著」,而較晚來的則是 「新移民」。
    2. 蜀人常璩曾以兩種歷史心性來說明本地人的「起源」。一 是在「弟兄故事」歷史心性下,作者述說巴蜀、中州及其它地區的華夏都起源 于幾個「弟兄」;但承認「人皇居中州」,自己的祖先居於邊緣(輔)之巴 蜀。二是,在「英雄聖王歷史」之歷史心性下,他將本地古帝王的起源溯自黃 帝;但承認黃帝爲正宗,蜀的帝王爲黃帝「支庶」。兩種述事所顯示的情境都 是——當時的蜀居於「華夏邊緣」或「中國邊緣」。
      當前研究蜀人起源的學者,可能將蜀人起源溯及黃帝,但沒有人或將之溯 及這人皇的弟兄——這也顯示華夏化的過程也包括一種歷史心性的形成過程, 以致于「英雄祖先歷史」成爲唯一真實的歷史述事。
  6. 結語
    由歷史記憶與歷史心性角度分析史料,我們的目的仍在於瞭解歷史事 實;由此所得之歷史事實,可補充、深化或修正史料表面所呈現的「歷史事 實」。
    1. 當代族群理論告訴我們,一個民族或族群的形成與延續,並非全然是生物 性繁殖或文化傳播的結果,而更賴于其成員之認同與「異族概念」(族群邊 緣)的延續與變遷。以此觀點來說,「華夏認同」首先出現于黃河流域邦國的 上層貴族間,然後逐漸向下層、向四周擴散。在地理上華夏認同向四方的成長 擴張,主要透過其邊緣人群的認同變化;不斷有華夏邊緣人群對本地古文明 「失憶」,尋得或接受一位華夏聖王祖先作爲「起源」,並在歷史想象中將此 「起源」之前的本地過去「蠻荒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就歷史事實、記憶、心性來討論史學研究的取向,並說明這樣的取向與觀點,能深化歷史事實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對於歷史記憶這一門的介紹,裡面的參考資料也都值得一讀

2020年6月30日 星期二

〈強人威權黨國體制與戰後臺灣政治案件-蘇瑞鏘〉

  1. 前言
    1. 黨國體制與威權體制
      「黨國體制」早在國民黨一黨訓政時期即已逐漸形成, 來臺後有進一步的發展。至於「威權體制」(the authoritarian regime),則常 被學界、媒體或政治團體用來描述關於戰後臺灣整體統治體制的發展。
      1. 所 謂 的 威 權 體 制 , 一 般 是 採 用 西 班 牙 政 治 學 者 Juan J. Linz 在極權 (totalitarianism)和民主(democracy)之外所另闢的詮釋模式。
        此一論述以吳乃德肇其端,若林正丈續其後;而薛化元為表徵兩蔣統治的強人意志, 遂再加上「強人」二字,以強調兩蔣的獨裁現象,而成為「強人威權體制」。
        1. 威權體制
          它並不像極權國家,擁有不可質疑的最高意識 型態(如共產主義),也無嚴謹的組織以進行政治、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控制。它允 許一定程度的多元思想,然而,這些多元思想的存在並非像民主國家般,其存在本身 就具備正當性,而且只要取得選民的支持,隨時有競逐政權的可能。
          基本上,威權政 權領導者的權力行使,背後揉雜不同的政治勢力與利益團體,包含意識型態、統治政 權的力量與正當性,以及國際勢力的牽絆等,也因此,該政體會隨著國內外局勢的轉 變,對政治、經濟、社會等各面向進行程度不一的恐怖統治
    2. 戰後臺灣兩蔣統治時期的政治體制,其內涵除了有訓政時期國民黨「黨 國」體制與文化的移植,亦有戰後「強人威權體制」的確立。因此,本文概 以「強人威權黨國體制」指稱戰後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體制。
  2. 訓政時期黨國體制與文化的移植
    戰後臺灣處置政治案件的政治主體,基本上為蔣介石所領導的、延續自 中國大陸的國民黨政權
    1. 國民黨在其歷史發展當中逐漸形成兩種主要性格,一為「黨運與國運不 分」,二為「領袖的意志與黨的意志有相當大的重疊」
      1939 年國民黨中央設置做為「政治最高指導機關」的「國防最高委 員會」,該委員會的委員長更可逕行頒佈效力高於一切的命令,「使得中國 國民黨在遂行黨治主義的同時,與此併行的人治主義色彩亦臻於最極致的狀 態」。
      到臺灣來,透過 1950 年代初期的「改造」,進一步使得黨治與人治的政治 傳統更為強化。
    2. 在孫中山聯俄容共時期,國民黨已一定程度承襲蘇聯共黨的政治 體制與文化;到了蔣介石主政的訓政時期,國民黨則是有法西斯化的傾向, 此可透過意識形態、法制、組織等面向來觀察。
      1. 從意識型態的面向來觀察。
        早在 1930 年前後,蔣介石及其所領 導的國民黨政權即開始受到法西斯主義(fascism)的影響
        而且,蔣介石還在 1931 年的國民會議 上,公開以法西斯主義作為國民黨訓政的理論基礎
        1938 年蔣介石被推選為國民黨總裁,即是國民黨人多年來 鼓吹的「領袖獨裁制」之實現
        1949 年來臺以後,國民黨當局逐漸建構以領袖蔣介石(以及其後的蔣 經國)為核心的強人威權體制,並長期反對共產主義與自由主義,甚至對這 兩類敵人或異己「採用嚴厲的制裁措施」,從而產生眾多政治案件
      2. 從法制的面向來觀察
        不僅是「刑法」(內亂罪),1949 年制定的「懲治叛亂條例」亦受到法 西斯主義的影響。亦有刑法學者指出:該條例的前身乃是訓政時期的「危害 民國緊急治罪法」,而 1931 年制定該法時國民黨是以德國納粹黨作為仿效目 標。因此,「懲治叛亂條例」自然帶有極為濃厚的國家社會主義(納粹主義) 思維
      3. 從組織的面向來觀察
        戰後處置政治案件的法院系統(普通法院 與軍事法院)固然是延續自中國,情治系統(調查局、保密局等等)亦是由 國民黨執政中國時期的「中統」(中國國民黨調查統計局)與「軍統」(國民 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兩個主要系統繁衍而來。
        而中統與軍統皆濫觴 於法西斯主義氛圍濃厚的訓政時期,因此,要探究情治 單位在戰後臺灣處置政治案件的作為,不可忽略其在訓政時期法西斯主義政 治慣性之影響。
  3. 戰後動員戡亂體制與戒嚴體制的建構 
    1. 動員戡亂體制
      1948 年 4 月 18 日召開第一屆國民大會,國民大會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4 月 30 日更決議通過「全國動員戡亂案」。
      隔年隨著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動員戡亂時 期臨時條款體制也就逐漸影響中央政府的憲政基本結構
      1. 動員戡亂體制主 要包含以下法令:
        1. 國家總動員法:
          它不僅是一套戰時經濟管制法,也是一套與政治控制有 關聯的戰時媒體、言論、通訊、集會、結社等的管制法。該法還授權政府發 布各種行政命令,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自由;對於違反者則依「妨害國家 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加以處罰,甚至可處以死刑
        2.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其中,1960 年修訂的「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1966 年修訂的「授權 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並處理戰地政務」 與「總統為適應動員戡亂需要,得調整中央政府之行政機構、人事機構」,使得總統得以擴權。 
        3. 戡亂時期法令:
          在法律方面包括「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等
          在行政命令方面包括「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 獎辦法」、「戡亂時期共匪附匪及叛亂份子自首辦法」、「戡亂時期預防匪諜與 叛亂犯再犯管教辦法」等等

          這些動員戡亂時期的法令,一直要到 1991 年 5 月動員戡亂時期宣告終止後,1992 年 8 月才完全由立法院加以廢止
    2. 戒嚴體制
      「戒嚴法」制定於 1934 年
      1. 至於與臺灣有關的戒嚴令主要有三次:
        1. 第 一次是二二八事件時期所頒布的戒嚴令
        2. 第二次是 1948 年 12 月 10 日總統 根據「臨時條款」,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所頒布的全國戒嚴令
        3. 第三次則是 1949 年 5 月 19 日公佈的全省戒嚴,一般所稱的戒嚴是指第三次戒嚴。
      2. 戒嚴的實施,提供軍方可以介入司法及治安的法律基礎,因而強化 動員戡亂體制的影響力,這也是政府遷臺後整個統治政策的基調之所在。堪 稱是政府遷臺以後約四十年間,當局掌握臺灣政治、社會、文化發展最重要 的機制。
      3. 戒嚴體制與政治案件的關係,主要在於戒嚴時期非軍人的政治犯必須 交付軍事審判,以及解嚴後政治犯可依法上訴的規定。
  4. 強人威權黨國體制的形成與強化
    戰後臺灣強人威權黨國體制的建構,國民黨的「改造」是關鍵性的作為。
    在雙戰的時代結構中,國共內戰的失利是進行「改造」直接的動因,然韓戰 之後臺灣被捲入國際冷戰的架構中,卻也是當局進行「改造」不可忽視的時 代條件。
    1. 1950 年的「改造」是以解 決派系傾軋的問題為重點,不但削弱了黨內原有各派系(特別是 C.C.派)的 政治力量,也加強了蔣介石對黨的控制,使強人的意志得以貫徹。經過「改 造」,蔣介石(乃至蔣經國)終於擺脫了大陸時期派系領袖的的掣肘,真正 成為威權強人。
    2. 除了「改造」,國民黨當局還透過對黨內自由派人士的剷除、萬年國會 體制的建立,以及透過臨時條款體制使總統得以三連任等作為,進一步強化 威權體制
      原先被當局重用的吳國楨、孫立人乃至於雷震等國民黨內的開明分子,「改造」 完成後一一被整肅
  5. 蔣介石與政治案件
    蔣介石統治臺灣長達 30 年(1945-1975),這段期間正是政治案件最多 的年代。
    1. 蔣介石的叛亂觀與匪諜觀
      本文所研究的政治案件是指涉及叛亂或匪諜者,此二者依法均處極重之 刑
      蔣介石對「匪諜」 的認知標準相當恣意。即便只是改革的建議,只要不順其意,即有可能被他 視同「匪諜」,以及只因被吳國楨批評就將之視為叛亂 之舉,蔣氏認知叛亂之粗糙,由此可見一斑。
    2. 蔣介石介入政治案件的類型
      在眾 多政治案件當中,從是否拘捕與偵辦、到審判階段、乃至判決以後的核覆(核 定與覆議),皆不乏受到蔣介石影響的案例。
      從國家 統治權的運作來看,「這類案件乃是經由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甚至國民黨 黨部的領導幹部會商,而由行政兼軍事部門首長的總統,對一個司法案件為 最終的裁決,顯然是諸權合一」
      1. 1956 年以後的「軍事審判法」,亦賦予總統針對 最高軍事審判機關高等覆判庭判決的核定權。軍事長官對判決結果擁有核覆權,這無疑是蔣介石總統得以主導終極審判最重要的法定機制
        蔣 介石總統對諸多政治案件的不當乃至不法的核覆,無疑是戰後臺灣「白色恐 怖」之所以恐怖的關鍵因素。  
  6. 蔣經國與政治案件
    「國民政府遷臺後的白色恐怖,是蔣中正與蔣經 國父子主導或默認情治單位的措施
    1. 蔣經國與情治系統
      1. 1952 年 11 月,進一步成立「政工幹部學校」,作為軍中政戰系統培育幹部的機構。 蔣經國藉由這一套政戰系統,並透過「黨小組」,嚴格控制了軍隊。
      2. 1952 年 10 月「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蔣經國擔任團主任;此為國民 黨政府用來滲透校園的組織,而這一個組織也成為蔣經國本身的權力基 礎。
      3. 1949 年 8 月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蔣經國擔任秘書長一職,他在蔣介石的安排下逐步掌 握該機構之大權。
      4. 1950 年 12 月「政治行動委員會」改組為「總統府機要室 資料組」,蔣經國為主任。蔣經國藉著蔣介石總統的名義「指揮協調」各個 情治單位,使該組成為太上情治單位。
      5. 1952 年國防會議成立,1954 年蔣經國出任副秘書長
      6. 1955 年「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正式改組成為「國 家安全局」,隸屬國防會議之下
    2. 蔣經國對敵人與異己的態度
      從 1949 年至 1988 年約 40 年間,對臺灣情治單位有著巨大影響力的蔣 經國,從其言行當中常見不容異己、且動輒將異己視為敵人的態度。而蔣經 國認定的敵人,除共產黨人之外,台獨人士乃至民主人士率皆屬之。
  7. 國民黨與政治案件
    學者若林正丈稱 1949 年到 1980 年代後半臺灣政治體制的基本性格為 「 臺 灣 型 的 威 權 主 義 體 制 」, 其 中 又 以 「 類 似 列 寧 主 義 的 黨 國 體 制 」 (quasi-Leninist party-state system)或「威權主義的黨國體制」(簡稱「黨國 體制」)為其主要特質
    更常見的是,在強人領導下,國民黨與政、軍、 特各部門常合作處置大型的政治案件,黨國不分的情形清晰可見。
    國民黨要員與軍情單位的密切互動、甚至介入其中,可以雷震案為代 表。
  8. 結論
    1949-1992 年間,臺灣有數以萬計的人民,遭統治當局以叛亂或匪諜罪 嫌加以拘捕、審問和處罰,導致白色恐怖氛圍長期籠罩全臺。
    在這當中,蔣介石、蔣經國、國民黨三者皆扮演重要的角色。考 究該體制發展的歷程,有訓政時期黨國體制與文化的移植,也有戰後動員戡 亂體制與戒嚴體制的建構,以及「改造」後威權體制的強化等面向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先討論「強人威權黨國體制」的歷史發展,以及在 該體制下,蔣介石、蔣經國、國民黨三者分別與政治案件的關係。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雖然好像沒什麼嶄新的論述跟主張,不過史料真的好多,感覺值得參考

2020年6月17日 星期三

〈从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背景看文明的碰撞-万明〉


  1. 伊斯兰面临的挑战——现代化与全球化
    1. 国内,现代化的挑战
      为摆脱窮困,以 60 年代伊朗巴列维国王的“白色革命”为代表,一些伊斯兰国家开始了新的探索。 巴列维积极推行现代化改革,短时间内迅速改变了 伊朗的社会面貌,使伊朗基本具备了现代化国家的 表面特征。但由于巴列维推行的现代化改革否定了 伊斯兰自身的民族性,缺乏来自内部的传统文化支 撑,仅将西方模式生搬硬套过来,因而十分脆弱。 激进的改革措施和由此而来的社会弊病助长了人 们对西方和世俗化的反感情绪,特别是 1976 年阿 拉伯国家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中丢失了圣地耶路撒 冷,更激起传统势力对世俗政权的不满
    2. 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伊斯兰文化不可避免 地受到了来自西方文化的侵袭。按马克思主义经济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强 势经济决定了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由于西方国家 拥有先进的传播手段和技术,无论伊斯兰文化曾有 多么古老和灿烂的历史,都无法避免被西方文化逐 渐侵蚀的命运。与西方文化相比,伊斯兰文化显得 更为深厚与凝重,一时难以融入时代潮流
  2. 回应——伊斯兰复兴运动
    在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冲击下,世界各国都在抓 紧时机发展自己,伊斯兰国家却大都显得步履蹒 跚,进展缓慢。面对这一现实,它们将经济失调、贫穷落后、传统价值观的失落甚至伊斯兰国家本身 固有的内在矛盾统统归咎于西方文化与世俗化带 来的恶果,认为“用西方模式来调整社会结构,实 际上是推行‘殖民文化’,是将西方的价值观和生 活方式强加于穆斯林社会,从而导致伊斯兰国家政 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异化及传统价值观的失落。” 要摆脱这种现状,唯一的办法就是扫除西方文化 的干扰,正本清源,回到《古兰经》中去。为了维 护伊斯兰教的纯洁性,抵制西方文化,伊斯兰复兴 运动于上世纪 60 年代再度兴起

    伊斯兰复兴运动本质上是“一种伊斯兰国家内部的宗教社会运动,它的主旨是试图解决伊斯兰国家、穆斯林社会的发展道 路问题”,是对经济全球化与现代化浪潮的一种 回应。
  3. 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的碰撞
    伊斯兰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实际上反映 了伊斯兰教与西方基督教两大文明的根本性冲突。 “一方面,冲突是差异的产物,特别是穆斯林的伊 斯兰教观念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超越并结合了宗教 和政治,而西方基督教则持有政教分离的观念。

    与基督教的政教分离观念相反,伊斯兰正 统教义具有极强的涉世性,它不仅作为一种精神力 量,也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 文化、法律制度等方方面面。政教合一是伊斯兰教 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恰恰是与现代化所要求的世俗 化和理性化相矛盾。此外,从历史看,资本主义在 伊斯兰国家也没有得到充分、良好的发展,伊斯兰 国家要想简单地照搬西方的现代化道路,明显缺乏 必要的物质、观念基础和制度准备。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將伊斯蘭復興運動放在文明衝突中討論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沒有甚麼事實舉例,都是理論讀起來沒甚麼實感

2020年6月3日 星期三

〈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台、日的"一國兩制"〉


  1. 序言
    該文的重點在於"法制",及法律制度本身,而不在於被制度所規範之人民的法律生活。
    日本領導階層須面對台灣應如何與本國連接之"國家統合"的政治性課題,以及應如何依明治憲法體制經營台灣的法律性課題,有關台灣統治制度的爭議,即在這些問題點上發展。
  2. 新領域統治基本法的確立概況
    1. 初期的各項草案
      在明治憲政體制下,仍講究"法律技術面"的妥當,以避免破壞國家法制的整體性與一貫性,有關台灣統治制度的爭辯,都是在這個認知底下進行。
      負責全盤檢討台灣統治制度的是,依1895年6月14日赦令成立的"台灣事務局"
      1. 內地延長主義-台灣事務局委員的原敬提出
        將內地制度施行於台灣,以達到台灣完全被統合入日本的政治目標
      2. 特別統治主義-樺山總督以及藩閥勢力為主的陸軍偏好
        希望透過特別的制度,使擁有強大職權的台灣總督單獨宰制台灣,免受中央的干預。
    2. 暫定試行性的六三法(1896-1906)
      1896年3月31日日本以法律地63號,公布"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令的法律",簡稱六三法。
      本法最大的特色為台灣總督的委任立法權,只要程序上須事先獲台灣總督府評議會之議決及天皇的裁,於臨時緊急時,甚至得先發布緊急律令,再事後取得勅裁。
      就台灣立法之內容而言,六三法只是讓特別統治主義易於實現,並不全然排斥內地延長主義。
      1. 1896年3月31日以赦令第88號發布"台灣總督府條例",自4月1日施行。
        同日在日本中央施行拓殖務省官制,統理台灣事務,廢止台灣事務局官制。
      2. 1896年5月以律令制定"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由隸屬總督的該法院掌理民事刑事之裁判,採行審級制度,7月又以律令制定"台灣總督府臨時法院條例",處理政治犯案件。
      3. 六三法加上前述赦令、律令,始構成自1896年4月1日開始之"民政時期"的基本法
    3. 政治均勢下產生的三一法(1907-1921)
      1. 自原敬任職內相後,向議會提出六三法改革案,是"須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以勅令規定之"的勅令中心主義。
        也就是只在緊急情況才允許總督行使律令權,但這些議案在貴族院遭到台灣特別主義者反擊,終告廢案。
      2. 最終在1906年取代63法的是,略加內地延長主義裝扮,但實質近似六三法的法律第31號,即三一法。
        1. 三一法廢除台灣總督府評議會之設置,其原是取代殖民地立法會議,用以防止總督專政,但事實上已變成無該項功能的屬僚會議,故予以廢除。
        2. 三一法第五項,規定律令不得違反在台灣施行的日本法律及勅令,凸顯出日本法律與勅令優位於台灣的律令,確立台灣法令之從屬於日本法令。
    4. 維持特別法域但強調內地延長的法三號(1922-1945)
      1910年代後期,因應民族自決思潮的興起,日本政府極欲加強同化殖民地人民,原敬等所主張的內地延長主義,配合政黨勢力的興起,已成為日本政界主流。
      1921年為配合內地延長主義而制定的台灣法令法,以法律第三號公布,並規定自1922年1月1日起施行,世稱法三號。
      1. 台灣總督府條例
        較須以法律制定的台灣法令法,更迅速地因應新的對台統治政策
        1. 1919年8月勅令第393號即大幅修改台灣有關行政、軍事方面的基本性法規範,廢除自1896年勅令第88號以來地總督武官專任制,及總督的在台陸海空統率權,使總督可由文人擔任,且僅對不含軍務的一般政務(司法行政監督)有統理權。
      2. 司法裁判權之基本法-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
        因內地延長主義,而於1919年有所修改,主要是廢止臨時法院制度及復歸三審制,使與內地制度相似。
  3. 台灣地域的法源種類及內容
    1. 法律
      1. 以赦令施行於台灣之法律
        1. 1896-1921(以赦令施行於台灣的日本法律有84件)
          被施行於台灣的法律,大多為涉及國防、財稅、通信、外交等
        2. 1922-1945(以赦令施行於台灣的日本法律有195件)
          日本有關刑事、司法、戰時法之法律,亦頗多施行於台灣。
      2. 不經赦令即施行於台灣之法律
        並非所有日本法律皆須經勅令之指定始可施行於台灣,下述法律直接施行於台灣
        1. 內外地勢用法
          即從法律有關適用地域之規定判斷,其當然施行於台灣。
        2. 外地適用法
          即特別以施行於外地為目的所制定之法律,在台灣雖有效力足以取代法律的律令制度,但有時仍由日本帝國議會,特別為台灣制定法律加以規範。
        3. 內外地關係法
          即規範內外地相互間關係的法律
        4. 具有屬人性質的法律
          在性質上不應限制其施行地域,或追隨人、物、事務,將其效力延伸至外地
    2. 赦令-命令的一種
      即依天皇大權或法律的委任、經勅裁所發布的命令
      1. 戰前日本的國家法規範,依制定的形式得區分為法律與命令
        1. 法律
          指經帝國議會協贊、依天皇的裁可所制定的規範
        2. 命令
          依天皇的親裁、或依受天皇委任的行政機關所制定的法規範
    3. 律令
      在台灣地域內的立法事項,除前述已為法律所規範者外,悉由具有與法律同一效力的命令-律令所規範,主要包括民事、刑事、司法、警察、土地、租稅、衛生、產業等事項。
      1. 律令可分兩大類:
        1. 台灣獨特的規定
          如製茶稅則
        2. 仿效日本內地法律之內容
      2. 法三號施行後,律令被制定的件數減少,因為須符合"台灣特殊情形有必要"的要件才可。
    4. 閣令及省令
      在例外的情況,依法規之效力,內閣總理大臣及各省大臣的權限直接延伸至外地時,閣令及省令即在外地生效。
      1. 閣令
        內閣總理大臣於法律及勅令的範圍內,基於其職權或特別委任,為施行法律及勅令或維持安寧秩序,就其所主管之事務所發布之命令
      2. 省令
        各省大臣依其職權或特別委任,就主管之事務所發布之命令
    5. 府令
      台灣總督府依其職權或特別委任所發布之命令
      府令在台灣地域內之效力,相當於閣令或省令之在於日本內地
      日本法律內有委任行政機關發布勅令者,於該法律被指定施行於台灣之後,常以府令取代條文中勅令之地位。
    6. 州令及廳令
      州知事或廳長,就州廳行政事務,依其職權或特別委任,對管轄區域內一般或其中一部所發布之命令,其相當於日本內地的府縣令。
    7. 訓令
      總督對於下級官署為指揮其行使權限而發布之職務上命令,或稱通牒、通達
    8. 日令(軍事命令,由台灣總督發布)
      日令之為法源僅存在於日治之軍政時期(1895年8月6日-1896年3月31日)
    9. 習慣、法理與判例?
      當時僅涉及台灣人的民商事項,之所以依習慣處理,是因為於日令、律令、特例勅令當中分別規定"依地方慣例及法理"、"依舊慣"、"依習慣",故據以適用於個案者係日令、律令、特例勅令,而非習慣或法理。
      但透過這些制定法的規定,習慣成為法律判斷的基準,故若謂其為間接法源,似尚可接受。
  4. 台灣行政機關之組織與權限
    1. 台灣中央行政官廳:總督府
      1. 軍政時期
        以軍事官衙的組織型態出現,凡台灣地域內一切統治事務,不管是否與軍事有關,皆由台灣總督總攬。但仍須依事務性質,分別接受屬內閣的台灣事務局及屬軍令系統的大本營之指揮。
      2. 民政時期之後
        台灣總督府可概括地統轄台灣地域內一切政務,其權限相當於各省之大臣
        一直到1942年之前,就勅令第729號所列舉之事項,內閣總理大臣及各省大臣對於台灣總督有個別的行政監督權,並得據此為足以拘束總督的指示
    2. 台灣地方行政官廳
      臺灣地方行政制度,與日本內地相較,輕自治而重官治與集權
      1. 1895-1920
        台灣地方行政機構,一直是以官治及中央集權為主。
        台灣總督對縣知事或廳長的命令或處分,得停止或取消之。而縣或廳底下所設置之弁務署、支廳等等,無非是國家行政輔助機關,自應服從其上級官廳之指揮。
        藉此行政體系,台灣的國家官廳權威,可自中央的總督府貫徹到地方各處。
      2. 1920-1935
        參考日本內地制度,以勅令改正"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及以律令第三、五、六號公布州制、市制、街庄制,重整台灣的地方制度。
        雖已成立地方公共團體(州、市、街庄),但實質上仍是官治行政,而非自治行政。
      3. 1937年以律令公布廳制,使廳成為地方公共團體,但其尚未被賦予法人資格,其團體的代表及執行機關為官派的廳長,僅設置由總督遴選之協議員組成作為諮問機關的廳協議會。
      4. 至於郡,則一直是國家行政官廳的一環,並非地方公共團體,無所謂郡會所言。
      5. 未提供說明。
  5. 台灣司法機關之組織與權限
    1. 獨立於日本內地之外的台灣司法體系
      存在於台灣地域的"台灣總督府法院",除了於軍政時期依日令之規定而成立,自進入民政後,一直是以"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之律令為建構之依據。
      另外,台灣總督府法院,對於在台灣地域內所發生之民刑事訴訟案件,具有完整的司法裁判權,不受日本裁判所之干預。
      且台灣總督府各級法院就個案為裁判時,須受到台灣最終審法院所持法律見解之拘束,一套以台灣最終審法院為頂端的自主司法體系,於焉建立。
    2. 台灣的司法人員
      總督府雖然給予判官兩項身分保障(不得任意免官、轉官),但仍然以"內訓"提示判官如何行使司法權,強調司法官廳與行政官相倚相扶。
      直到1919年司法改革,總督休職權廢止,受內地審判獨立傳統影響的年輕法官漸多,才朝向審判獨立發展。
    3. 台灣的審級制度
      未提供說明。
    4. 行政機關介入司法裁判
      1. 犯罪即決制度
        1. 1896年台灣總督府即以律令第七號發布"該當拘留或科料之刑之犯罪即決例"
        2. 1904年律令第四號發布的"犯罪即決例",擴大行政機關即決刑事犯罪之範圍,成為台灣地域的特有制度
          據此,台灣的行政機關擁有相當大的司法審判權,廳長對於依即決程序宣告為重禁錮者,可即發交監獄執行
        3. 1927年將可代理行使即決權者擴及"州警部補或廳警部補"
      2. 民事爭訟調停制度
        1904年律令第三號發布"廳長處理民事爭訟調停之件",規定澎湖廳、恆春廳、台東廳之廳長得處理民事爭訟調停、公證登記及其他非訴訟事件。
        實質上等於地方行政官代替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人民之訴訟權亦遭限制。
  6. 台、日"一國兩制"的歷史省思
    1. 台灣與日本曾存在的"一國兩制"
    2. 今日與台灣相關之"一國兩制"概念
    3. 既須"兩制"何必"一國"?
  7.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台灣法律的發展,即其與日本之差異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如果可以把日本的部分說得再清楚,或是獨立一篇也可,感覺不是很懂

2020年5月30日 星期六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結論〉賴澤涵


  • 二二八事件源自緝私員與憲警單位因緝菸處理失當,始導致二月二十八日部分台北市民之請願示威,並罷工、罷市。又因當日發生公署衛兵槍擊請願民眾事件,紛亂益發不可收拾,乃由請願懲兇一變而為對抗公署,進而激化為省籍的衝突。
    台北市是這場政治風暴的中心,這場風暴隨後蔓延至全省各地,而台北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各地的分會,則是這場政治紛爭的主角。
  • 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社會人士,在初期也只為解決緝菸血案,但由於長官公署應對無方,使得原本單純的懲兇請願,轉變為政治改革運動,更憑藉民氣的高漲,逐步提高其訴求。然因各地處理委員會組織鬆散,遂為情治人員、激進份子、中共黨員及其同路人等各色人物所介入操縱,而至提出缺乏統一理念之要求,遂為中央認定是"叛國"的舉動,構成治安機關請兵鎮壓的藉口。
  • 就受害者身分觀之,凡參與各地處委會及對政府表示不滿者,大多難逃逮捕或處決的命運。受害原因大致有三種情形:
    1. 為官方認定有罪者
      政府既認定二二八事件是一叛國行為,不免將參加抗爭組織者與暴動者一同列入所謂黑名單,加以緝捕、處刑
    2. 為觸犯戒嚴令者
    3. 為政風軍紀敗壞下的犧牲者。
  • 秩序恢復之後,長官公署隨即於三月底展開善後撫卹工作,對事件中遭受生命財產損失的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均發給救濟金,以助其度過生活的難關。
    然而,此一工作做得並不圓滿,原因是:
    1. 救恤只限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等,而未及於一般受難的民眾
    2. 就恤辦法規定不盡合理,有損失頗鉅但礙於規定只能或小部分的補償,也有損失不大者卻虛報而溢領過多的補償者
    3. 由於救濟金數額不多,部分不肖公教人員遂假公濟私,向民眾需索、訛詐。
  • 二二八事件誠然為近代史台灣史上之重大悲劇,而此悲劇的造成,乃為諸多因素交互激盪的結果。
    台民在殖民統治下五十年,日人處心積慮所設計的隔離政策,造成台民對祖國的隔閡,更何況在日人有心的教育下,台民的認知和價值觀,已與大陸民眾有明顯的差距。
    相對地,大陸民眾及政府官員對台灣情形,亦非常陌生,加上當時大陸戡亂情勢惡化,政府自無心力對台灣付出更多關懷,而主政者不能體察民情,反在政治上打壓台籍人士。再者,官員無能,貪汙情況嚴重,更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滿。
    惟台灣在WW2曾遭到嚴重的破壞,大陸又因政局動盪,戰亂不絕,無力支援台灣,復原工作自非短期所能達成,此項客觀事實未能普遍為當時台民所了解。
  • 《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結論〉陳翠蓮


    1. 戰後美中體制與台灣
      在美國所構築的遠東秩序架構中,相較於主要利益所在的中、日等大國,台灣是整體架構的最底層、台灣人利益是政策考量的最末端
      美國身為遠東秩序的領導者,將台灣交給中國佔領統治的主導國,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原本具有重要的發言地位,但因選擇國民黨中國作為戰後遠東新秩序的合作夥伴,所以仍支持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黨政府。
    2. 中國統治模式與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中的特務機關、政治派系、陳儀政府與國府最高當局,均未檢討台灣統治失敗的原因、面對人民的不滿與痛苦,未將政治視為追求最大集體利益的公共領域;反而出於私人的、個別的、主觀的考量與算計,以獲取一己權位或集團利益,這是國民黨政府所帶來的中國政治文化與統治模式的重要特性。
    3. 臺灣人政治性格之檢討
      從美國戰略情報局所做的"台灣報告書"中可知,台灣菁英們樂於接受"世界四強之一"的祖國統治,估算著選擇獨立的國際政治效益,流露出明顯的現實主義、事大主義傾向
      台灣菁英面對新時局時,多主動投入中國式政治、積極學習新移入的政治文化。姑且不論紛紛加入統治集團、協助建立社會控制網路的半山人士,戰後也有大批本土精英競相表達政治效忠,積極協助新政權控制台灣社會,無論左派、右派莫不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及相關外圍組織,在新秩序下尋找機會。
    4. 戰後台灣政治史的未來課題
      1. 美中體制對戰後台灣的影響
        戰後台灣社會從日本統治轉換到國民黨中國統治,在美中體制下運作下,包括人才培育、教育體制、技術開發、文化移植等,都從日規換軌至美規,值得進一步探究
      2. 中國統治模式的延續與斷裂
        有關中國統治模式的展開及其影響,對台灣社會意義重大。二二八事件中展演了中國統治模式的幾項特徵,如特務控制、派系鬥爭,我們尚可追問,還有其他政治運作方式移植進入台灣嗎?
      3. 與東亞各國的比較研究
        與韓國濟州島事件、美國託管沖繩等相似局勢下的軍事佔領鎮壓進行比較。

    2020年5月28日 星期四

    〈八田與一、嘉南大圳與世界文化遺產-陳鴻圖〉筆記


    1. 前言
      臺灣總督府為何要興建嘉南大圳?嘉南大圳對嘉南平原的影響為何?八田 與一如何達成此一艱鉅的任務?又歷史該如何評價被稱為「嘉南大圳之父」的八 田與一?嘉南大圳及其灌溉文化該如何保存?
      為瞭解這些問題,此文擬從八 田與一、嘉南大圳的興建和影響、嘉南大圳文化保存等三個部分來說明。
    2. 技術官僚的典範:八田與一
      1. 土木技師的堅持與追求
      2. 臺灣歷史記憶的形塑
        1942 年八田與一被指定為「南方開發派遣要員」,奉派前往菲律賓調查棉花 田的灌溉計畫,5 月 8 日所搭乘的大洋丸輪船被美軍潛水艇魚雷撃沉,5 月 17 日死訊才正式發布,是年八田與一 56 歲。
        1945 年 9 月 1 日,八田與一的夫人外 代樹在烏山頭貯水池放水口處投水自盡,屍體就地火化,一部骨灰即葬在烏山頭 水庫旁。
        從1984年開始,每年逢5月8日八田與一的忌日,嘉南農田水利會都會 在烏山頭水庫旁八田與一的銅像及墓前舉行追悼儀式。日本八田與一的故 鄉石川縣有組織「八田之友會」,每年在此時亦會從日本來臺參加紀念儀 式,整個紀念儀式場面甚為浩大。
    3. 嘉南大圳的興建
      1. 興建背景
        嘉南平原是臺灣最早開發的地區,由於地形平坦,氣候炎熱,適合農 作物種植,特別是稻米和甘蔗的栽植,但土壤及水文條件不理想,需要水 利配合農業才容易發展。
        嘉南平原的年平均雨量,夏季佔全年比率都超過 80%以上。
        土壤的調查部分,除中央地帶的丘陵地是沖積土外,兩側的土 壤均需土地改良才能利用。
        西側靠海地區大多為鹽漬土,所佔面積甚廣, 俗稱鹽分地。
        平原東側為擬磐層土,俗稱看天田,係指只能利用雨季之雨 水生產一穫稻米之田地,看天田的土壤組織緊密,在地表以下15〜20公分 有一凝固的堅磐,阻礙地下水上升,雨水亦不易下滲,水份的循環極為惡 劣,因此可耕地部份僅限於表土,耕作時以及作物生長時所需的水,皆賴 天雨。
        但當雨水過多時,若非大量流失,便停滯成瀦,為害農作物滋長, 缺水時則表土即現龜劣,使農作物根部暴露,甚至斷劣,不久即行枯死。
        為改良鹽分地及看天田,灌溉排水是最重要的方法。

        為了米、糖的增產,「水利 事業」、「灌排事業」就成為總督府治臺後重要的工作之一,而嘉南平原擁有平 坦的地形、溫暖的氣候,適合米、糖的生產,惟獨水利灌溉條件相當惡劣,自 然成為總督府水利事業所關注的地區。
      2. 興建過程
        調查結果發現由於嘉 南平原降雨量分配不平均,且年平均溫度高,蒸發快,地勢過於平坦,沿海地 區排水亦有困難,無法如桃園臺地一樣可以利用貯水池來建造嘉南大圳。
        但發 現官佃溪及龜重溪流域上游有各自建造大型貯水池的可能,乃計劃除了此二大蓄水池為水源供給灌溉用水外,並對其區域興建造排水設備,可使7萬5千甲土 地得到充足灌溉用水,此即「官佃溪埤圳計劃」。
        1.  「官佃溪埤圳計劃」
          是在官佃溪及曾文溪上游的前大埔溪築壩,設置兩個大蓄水池,水源 取自同是曾文溪上游的後大埔溪,灌溉面積9萬9千甲,行三年輪作制,即每年 種甘蔗者三分之一,水稻三分之一,均予給水;其他作物三分之一,不給水, 以三年為一輪。事業費預算2 千6百餘萬圓。
          1. 1919年,因日月潭發電工程完成,調節濁水溪的水量,濁水溪的水量 增加,於是第三方案又修正增加嘉南平原北部的5萬1千甲,總工程費也增至4 千2百萬圓。
          2. 1920年起官佃溪的埤圳工程即開始籌建,原本預定於1926年竣工,但 由於受到1923年的關東大地震、世界經濟不景氣及土地徵收等問題的影 響,工程因此延宕了近四年,至1930年才完工,經費並增加了1千3百餘萬 圓,總工程費達5千4百餘萬圓。
      3. 重要工程內容
        嘉南大圳灌溉系統中 較重要的工程主體有官佃溪貯水池、烏山嶺隧道、取水口、給水設備、排 水設備及防洪防潮設施,各項主要工程內容為:
        1. 官佃溪貯水池:
          即烏山頭水庫,利用今臺南縣官田、六甲、大內、東 山鄉間的低漥谷地為集水區,在官佃溪上游烏山頭堵塞其流,形成一大人 工貯水池。
          1. 半水成填充式
            烏山頭貯水庫工程最大特色,即壩堤採用「 半水成填充式」 (Semi-hydraulic Fill)工法,亦可稱「濕式土堰堤」,是當時世界上相當先進 的築堤工法
            本工程法是將石礫、土砂、黏土等混合土壤堆置於土堰堤的 兩側,中央引水為溝,再由巨大馬力的唧筒射出強大水力向混合土壤沖洗, 使大石殘留,其他的中石、小石、砂礫、小砂、黏土等順序 流入中央,最 中心部係為含有極微粒黏土之濁水,這些黏土沈澱後形成了中心黏土壁, 簡單的說即是堰堤是用土來砌成,而非水泥,謂之「半水成填充式」。
        2. 烏山嶺隧道:
          本工程為所有嘉南大圳工程中最困難的部分,目的是將 官佃溪的水導引入烏山頭貯水池
        3. 取水口:
          嘉南大圳灌溉區域共有四個取水口,一個是曾文溪取水口, 另三個是濁水溪取水口,分別是林內第一取水口、林內第二取水口及中國 子取水口,四個取水口都是鋼骨水泥建築之上捲式水門。
        4. 給水設備:
          嘉南大圳的灌溉渠道,依其性質分為幹線、支線和分線三 種,總長度約1,410公里。
          除此之外,還有水利實行小組合開設的小給水路約7千4百公 里。 
        5. 排水設備:
          為排除灌溉餘水及藉以改良土地而興建的排水路
        6. 防洪及防潮設備:
          為防止灌溉區域溪流的氾濫,選擇必要地點建築防水堤,總長度約230公里
          又為防止潮水浸淹,乃於沿海若干地點築防潮堤,長度約104公里。
    4. 嘉南大圳的影響

      在嘉南大圳興建前,嘉南平原在各項農業生產額都較臺中州或全島 其他地區低了許多,究其原因即水利不發達所致。
      嘉南大圳灌溉15萬甲的土地,在農作物收穫額及土地價格兩方面預定 可以增加近1億2千萬圓的收入,其中稻米每年增加46萬斤,砂糖每年可以 增加2億4千萬斤,農作物每年的收穫約可增加2千萬圓,每甲土地的生產額 由90圓增加至139圓;土地價格因地價上漲,每甲原本313圓的地價,上升 至每甲963圓,土地價值增加共9千5百餘萬圓。
      1. 耕地型態的變化
        1930年嘉南大圳完工之後,耕地總面積並沒有明顯的增加,但水田、 旱田面積在通水後就產生明顯的變化,通水後一年嘉南平原的水田面積就突然增加2萬3千餘甲,較前一年增加了近9﹪,旱田面積則減少了2萬1千餘 甲,較前一年減少了近9﹪
        嘉南大圳通水後本區最明顯的變化即水田激增,旱田銳減。
      2. 看天田、鹽分地的改良
        八田與一提 出以「三年輪作給水法」配合現代農業技術,舉解決洪 水、乾旱、鹽害等三害問題,使嘉南平原成為稻米產地。
        至1937年,嘉南大圳灌溉區內看天田及鹽分地的改良面積總 計有近2萬5千甲
      3. 土地價值的提高
        通水後,嘉南平原耕地形態最大的變化是旱田水 田化,同時也使耕地的農業生產收益增加。耕地生產力上升會吸引更多的 耕種者,在耕地面積並沒有增加的狀態下,相對地會造成耕地買賣及租佃 價格上升。
        從1935年後嘉南平原水田的平均土地稅 較前一個時期上升44.2﹪,同時期臺灣全島的水田平均土地稅額只有上升 17.8﹪。 
      4. 三年輪作的推行
        嘉南大圳灌溉區採三年輪作的灌溉方式除了自然環境的因素外,另有四個重要的原因
        1. 一是土壤及地力維持的考量,如利用輪作的作物來驅除 蟲害,利用綠肥來恢復地力等
        2. 二是農村勞力得以充分利用,由於各種作 物的播種、生長及收穫期各不相同,所需勞力得以充分調配利用
        3. 三是經 濟上的考量,除甘蔗及稻米外,另選擇經濟價值較高的雜作物,如落花生 及豆類等來種植,以提高土地的價值。
        4. 四是水利技術及農業技術上的考量, 灌排體系的便利與否及耕種地點的適宜性,採輪作方式是最合宜的耕作方 式。 
    5. 嘉南大圳文化的保存
      在爭取世界文化遺產的同時,嘉南大圳文化的保存可以朝幾個方向努力:
      1. 儘速調查嘉南大圳相關的歷史建築或文化資產,先登錄為國定古蹟或文化資產, 避免舊有水利設施遭受破壞
      2. 嘉南農田水利會和政府機關應合作全面普查轄 下所有水利設施狀況,登錄水利設施的興建緣由、基本資料、現況等;另全面清 查相關文獻資料,迅速整理及保存;文獻中有所謂「活的文獻」,即水利從業人 員,前輩的水利經驗一旦失去就永遠消失,水利會和政府機關應設法編列預算和 組織工作團隊,對耆老或水利相關者進行口述訪談及文字紀錄。
      3. 應設法將 水利融入社區居民的生命共同體,結合產業發展、聚落文化和自然生態等地方特 有資源,凝聚社區意識,營造社區生命共同體的觀念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介紹八田與一興建嘉南大圳的過程與影響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是覺得如果沒有地理水文或農業土木相關知識,要讀可能有點困難

    2020年5月27日 星期三

    〈試論戰後臺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周婉窈〉


    1. 前言
      在賽德克語中,賽德克(Seediq)意為人,巴萊(bale)是「真正的」,「賽德克·巴萊」(Seediq bale)就是「真正的賽德克」、「真正的人」。
      本文以魏導演和他正在拍攝的影片作為一個引子,真正想討論 的是,這樣一個歷程及其在知性上給予我們的啟發。
      本文不擬討論戰後台灣關於霧社事件的所有記述,只選取在詮釋 上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專著,一般報章雜誌的文章不在論述之列,文學 方面只限於涉及本題旨的少數作品。在日本,以日文書寫的相關論著 非常多,但那非得從另外一個歷史脈絡來予以分析,因此,除非必要 亦不在本文論述範圍之內。
    2. 本事:霧社事件梗概
      筆者擬簡單敘述霧社事件的梗概,以作為討論過去關於此一事件之詮釋的基礎。
      1. 賽德克族的分支
      2. 霧社事件的起因
        根據日本政軍警資料的綜合分析,約可從三方面討論之:
        1. 勞役剝削問題
          事件發生前,霧 社一地的原住民被動員從事頻繁的勞役,大都為建築、修繕工事。勞役过重,接連不斷,警方威逼濫使,怨聲載道。勞役即使有償,也常 遠低於應得之資,再者,原住民雖習慣預支薪資,卻不善計算,警方 帳目不清,或存心欺騙,引起原住民不滿。
        2. 原住民與日人婚姻問題
          日本領台之初,為了了解「蕃情」(番情),以利統治,鼓  勵警察娶各社頭目或有地位者之女兒為妻。這些警察往往在「內地」 (日本本土)已有妻子,因此就近而娶的原住民妻子就成為「內緣妻」 -法律不承認,但有婚姻之實的妻子。此類結合難得善終,女方常被拋棄。
          領導霧社事件的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的妹妹,也嫁了日本巡查近藤儀三郎,數年後丈夫因故行蹤不明。貴為頭目之妹,竟遭人 拋棄,族人莫不憤恨。
        3. 馬赫坡社頭目的不滿
          最直接的導火線是,1930 年 10 月 7 日上午,日本巡查吉村克己等人經過馬赫坡社,當時社中有一對男女正在舉行 婚宴,吉村等人入內參觀。莫那魯道的長男達多莫那在場幫忙殺牲, 他拉住吉村的手,強拉吉村入宴,誰知吉村嫌酒宴不乾淨,雙方執拗問,吉村竟然用手杖打達多莫那的手。在達多莫那,這是莫大的侮辱, 於是毆打吉村。
          事後,莫那魯道屢次到駐在所請求官方予以穩當的處 置,但遲遲不見處理。莫那魯道擔心受到嚴懲,損害身為頭目的威望, 也擔心地位被取代,因此利用眾人對勞役之高度不滿,決定舉事。
      3. 霧社事件當天
        舉事的日子訂在 10 月 27 日,該日是霧社每年舉行盛會的大日子,分室轄下的十個學校和教育所,集合在霧社公學校舉行學藝會、展覽會和聯合運動會。
        舉事的霧社群族人在當日清晨分路襲擊各駐在所(派出所),並在八時左右襲擊霧社公學校觀禮的警察和民眾。
        日方軍、警救援和討伐行動於 10 月 28 日開始,到 12 月 26 日才告結束,前後幾乎花了兩個月。莫那魯道在逃亡過程中舉槍自決,兩個兒子 一戰死,一自縊。此一事件,雙方婦女兒童死亡甚多,舉家罹難者不在少數。

        事件當中值得注意的兩件事:
        1. 當時盛傳日方在征討過程中使用了國際禁用的毒瓦斯。此事真相如何,學者問莫衷一是。
        2. 日方軍警討伐過程中, 得力於「味方番」甚多。
          所謂「味方」就是友好同盟的意思,也就是利用和官方關係友好的原住民來圍剿起義的原住民。更令人怵怖的是,翌年 4 月「味方番」道澤社在當局的縱容下,大舉襲擊霧社事件倖存者,殺害 214 名,導致「反抗番」人口二度銳減,只餘 298 人,其後被強制遷居川中島(今仁愛鄉互助村清流部落)。
          該年 10 月當局又逮捕 23 名部落男子(15 至 55 歲,加上巴蘭部落 15 名,共 38 名),在慘遭酷刑後處死。至此,集中於川中島居住的「反抗番」可說只剩老弱婦孺了。
      4. 霧社事件的遺緒
    3. 抗日民族主義下的霧社事件
      本文旨在討論台灣脫離日本殖民統治納 入由中國國民黨代表的中國統治之後,在台灣關於霧社事件的書寫或論述情況。
      1. 劉枝萬在 1950 年代完成〈霧社事件〉一文,收錄於氏編《台灣日月潭史話(附霧社事件)》一書中,當作附錄。戴國輝認為,在1960 年的時點,此份資料和文獻目錄是最完備的
      2. 陳渠川的《霧社事件》獲得「教育部優良著作獎」,是以文學筆 法來書寫歷史。
        該書以花岡一郎為主角,將他塑造為抗日英雄,很多地方顯然出自作者的想像和演義,甚辛嚴重不符史實,例如花岡一郎和二郎聯手痛斬霧社分室主任佐塚愛祐警部(頁 192),且通書未附任何參考資料,整體而言,參考價值不高。不過,由於是戰後台灣 第一本關於霧社事件的專書,不少研究者仍將之列為霧社事件參考書 目。
        上述的國族論述(或是中華民族抗日史觀)可以說是戰後台灣漢人書寫霧社事件的基調。
      3. 1980 年代關於霧社事件最值得注意的是,旅日台灣學者戴國輝在 1981 年出版了《台湾霧社蜂起事件:研究と資料》一書,如書名所示,這是一本包括研究成果和相關資料的合集,全書 600 頁,「研究篇」收有九篇論著,「資料篇」收入四種重要史料,加上事件日誌 (春山明哲編)、事件關係文獻目錄(河原功編),以及兩頁附圖。
        這 本研究和資料集日後成為霧社事件最簡便的入手書籍,對霧社事件的研究起了重大作用。
    4. 來自學院外的「他者」的內部視野
      1980 年代可以說是戰後台灣受完整中文教育的新一代漢人開始試圖從"內部"探索霧社事件的開始,他們的成果集中出現在1990年代,將戰後臺灣人對霧社事件的認知提升到另一個層次。
      1. 邱若龍
         1985 到 1990 年,邱若龍花了將近六年的 時問,以漫畫的方式呈現他所認知的霧社事件。36邱若龍開始繪製《霧 社事件—台灣第一部調查報告漫畫》,年紀才 20 歲,這木書於 1990 年由時報文化出版,曾多版印刷;2004 年改由玉山社出版,副題略 微不同:《霧社事件—台灣第一部原住民調查報告漫畫》。
        邱若龍的書,擺脫日木漫畫大頭小身的人物畫法,無論內容或形象都力求符合實際,是部嚴肅之作。

        邱若龍則是從賽德克族耆老的訪談和田野 調查入手,因此,這部作品很大程度顯示賽德克族的內部觀點。
        在觀 點上,至少有兩點異於之前的書寫
        其一,決定起事是莫那魯道的兒 子們,非他本人。
        其次,關於花岡一郎、二郎的描述分量相對少(相 對於自陳渠川起,以花岡一郎為主角的書寫)。
        當然,最值得注意的 是,在這部作品中,看不到中華民族主義的書寫,反而是作者有意引 導讀者認識賽德克族的傳統信念(如文面、出草等),以及族人起而反抗日本人的社會文化因素。
      2. 鄧相揚
        鄧相揚連續出版《霧重雲深--霧社事件後,一個泰雅家庭的故事》(1998)以及《霧社事件》 (1998),其後又出版《風中排櫻一一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 (2000),以上亡書皆由玉山社(出版地台北)出版。這可以說是鄧相揚研究霧社事件近二十年的總成績。鄧相揚的霧社事件書寫,在文類屬於報導文學,書籍出版時大量使用長期收集來的照片,配圖密度高。
      3. 舞鶴
        1995 年舞鶴發表中篇小說〈思索阿邦·卡露斯〉,1996 年續寫另 三章,1997 年出版長篇小說《思索阿邦·卡露斯》(元尊出版)。
        這是漢人作家充分意識到自己是原住民的「他者」,卻盡量嘗試 以「他者」之眼傳達原住民(卡露斯的魯凱族)內在世界的作品;再來,在《思索阿邦·卡露斯》一書中已經透露出作者在思索魯凱族文 化的同時,也在思索霧社事件(頁 153-157;麥田版木,2002)
        在舞鶴的創作生涯中,《思索阿邦·卡露斯》可以說是《餘生》的前 奏曲,而《餘生》則是一部以霧社事件的「餘生者」為書寫對象的小 說,是有關霧社事件的重要「另類書寫」。
        舞鶴的《餘生》於 1999 年出版,可說總括了霧社事件發生後約 70 年的政治社會演變,以及 在這憑巨變和事件後遺症的交錯影響底下,事件餘生者及其後裔所受 到的深層衝擊,觸及了霧社事件精神面的問題。
    5. 餘生菁英的霧社事件
      1962年,兩位日本女士大田君枝和中川靜子來台旅遊,目的之一是調查霧社事件,並於1969年將行所感刊登於日本的《中國》雜誌,後來戴國輝編輯霧社事件研究與資料集,收入此文的節錄版。
      大田君枝和中川靜子的這篇訪問記,據作者所知,是戰後最早紀錄 霧社事件見證者的文字。
      1. 高永清
        高永清(中山清),族名 Pihu Walis(畢荷瓦利斯),出身荷歌 (Gungu)社
        霧社事件發生時還未成年(約 14 歲,即約生於 1916年;也有說是 12 歲的),父親參與霧社起事中彈死亡,母自縊,成為 孤兒,受到巡查小島源治庇護,第二年年底遷移至川中島,擔任川中 島駐在所警手。
        1932 年,在當局的安排下,中山清和花岡二郎的遺孀初子(高 彩雲)元旦結婚,初子大中山清三歲,當時花岡二郎的遺 腹子已七個月大。中山清在工作之餘,勤奮自學,
        1941 年昇任乙種 巡查,
        1942 年取得乙種「限地醫」的醫師資格(對當時的原住民而 言非常不容易),隨後他辭去巡查,就任公醫的職務;在這同時,初 子取得助產婦的資格,兩人致力於山地的醫療和助產T作。
        戰後中山清和初子被編入仁愛鄉衛生所,
        1951 年高永清當選民選第一屆仁愛 鄉鄉長,並連任一屆。
        1956 年當選台灣省議會議員。議員任期期滿 後,返回仁愛鄉衛生所服務,
        1970 年退休,全力在霧社廬山溫泉經 營碧華莊旅社。
        高永清於 1982 年過世,沒來得及看到自己的手稿 出版
        高彩雲於 1996 年過世
      2. 高愛德
        高愛德,族名 Awi Hepah(阿威赫拔哈),日文名字田中愛二, 出生於 1916 年,許介麟說他是荷歌社頭目的直系子孫,但這點有疑義。
        高愛德原來的族名是阿威巴望(Awi Pawan),父親巴望秋米(Pawan Temi)死於霧社事件,以母親名字為赫拔哈克冬(Hepah Kudung),改名阿威赫拔哈。
        根據他的口述,霧社事件發生時,他仍未成年(14 歲),在霧社公學校運動場目睹族人闖入斬殺日本人,他 在短暫驚呆之後,迅速加入戰鬥行列,後來憑著自己的機警和「堅持清白」,逃過日本警察的訊問(參與者一概殺死),免於一死,其後隨族人遷至川中島。
        在戰爭時期,他擔任川中島青年團團長,當局募 集「高砂義勇隊」,許多原住民青年參加,他曾志願,但未被接受, 後來提出血書志願,當局以團長有守護村的義務勸退他。
        戰後高愛德經營南投客運公司,擔任過南投縣議員四屆共 16 年,也是南投縣 仁愛鄉泰雅族渡假村的創辦人。
      3. 高永清、高彩雲(初子)和高愛德等人的確屬於霧社事件見證人世代,他們是那不到三百名餘生者中相對而言,擁有特別資源的人。
        在這裡,特別資源包括:生存能力、適應能力、語言能力、學習能力,以及和「他者」溝通的能力,甚至個人生命的苦難和戲劇性。我們不能因為他們相對成功,就減低他們作為歷史見證者的價值
        但是,我們必須思考:在將眼光集中投注於這些人物的同時,我們是否排除了其他可能的聲音?我們的「聽不見」是源自於我們自身,還是由於其他因素的屏蔽?抑或以上皆是?
    6. 思索「部落觀點」、Gaya、以及「歷史的和解」
      2000年10月27日是霧社事件七十週年紀念,這一年也是戰後台灣霧社事件研究非常具有指標性的年分。
      這一年的10月21日,73歲族名Siyac Nabu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用賽德克語在「霧社事件七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發表題為(Niqan ka dheran uka Sediq: Pccebu Sediq ka dTanah Tunux〉的文章。
      Siyac Nabu牧師的漢名是高德明,他的賽德克語發言由另一位牧師WalisUkan(張秋雄)翻譯為中文,文章標題是(非人的境遇—賽德克族看霧社事件〉。
      Siyac Nabu牧師從「gaya Sediq」一一賽德克族傳統律法一一的角度來思考霧社事件。「Gaya」或「gaya」具有多重意思,最主要是指傳統律法,或祖先留下來的訓示。
      Siyac Nabu牧師從「埋石祭律法」、「部落裡人與人的關係」、「經濟層面的思考」,談到「傳統宗教信仰和解祭儀」,最後以「在現今思考『霧社事件』」作結。
      1. KumuIyung即KumuTapas(姑目·菩芭絲),現為基督教長老教會牧師。
        她從1995開始至2002年之間(2001、2002居多),在賽德克部落(含花蓮)從事大規模的口述採訪,共進行77次的個人採訪,33次的團體訪談(共83人),另外也進行了12名泰雅、布農和平埔族的個人訪談。
        奠基在這些豐碩的訪談資料,KumuTapas於2004年出版《部落記憶一一霧社事件的口述歷史》(I)、(II),為霧社事件的研究立下新里程碑。
        由於用賽德克語訪談,「部落觀點」得以浮現,族人的聲音得以被聽見,這些族人包括:「反抗番」、「味方番」(在軍警鎮壓過程中協助日方的原住民)及其後裔;其中女性的感受尤其引人注目。
        《部落記憶一一霧社事件的口述歷史》二冊長達883頁,內容豐富,不過這本書不是純粹的口述紀錄,口述內容是在作者KumuTapas安排的章節架構中呈現,作者本身亦提供篇幅不短的論述。
        這本書對我們了解霧社事件的前因後果,以及對整個賽德克族人的衝擊,很有幫助。
      2. 邱建堂在〈台灣原住民餘生後裔眼中的霧社事件〉一文中,嘗試從Gaya的角度理解霧社事件。根據Gaya,同族不可互相試首,在霧社事件中日本人以所試取之首級行賞更是空前,誘使族人嚴重破壞Gaya,導致戰勝的一方因受不了同族互相殘殺,竟然引彈自盡或上吊。
    7. 結語:尋找「賽德克.巴萊」
      歷史上有很多現象,我們已無法起其主人翁或人群於地下,但是我們一定要意識到史料(甚至史學研究)的侷限性,我們必須知道我們的"已知"是建立在怎樣的基礎上。作為歷史研究者,我們無法離開史料從事研究,但是我們意識到我們的"已知"是以"未知"/"不可知"為邊界的,甚至是由"未知"/"不可知"來定義的。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戰後對於霧社事件、中國民族、學院外的、事件相關者餘生、部落內部的,各式各樣不同觀點的詮釋歷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如果要做霧社事件研究,這本就很值得參考,方方面面的資料都附在裡面了。
    不過倒是很好奇日本內部的觀點就是了,日本殖民當局以及現代日本學院的看法

    《台灣人的抵抗和認同-陳翠蓮》〈第四張 菁英與群眾:文化協會、農民組合與台灣農民運動〉


    1. 總督府的指控
      1920年代中期以降,臺灣農民運動盛極一時,從1923年蔗農運動初起,1927年農民爭議事件已達431件,是為農民運動之最高峰。
      1. 總督府
        將台灣農民運動的勃興原因歸諸於文協等外來團體的介入、煽動,而非農民出於"生活的威脅"的因素。並認為臺灣農民抗爭訴求是階級的、民族的、政治性層次的問題,而非以改善經濟條件為目標。
      2. 作者
        1. 臺灣農民運動出於經濟因素而採取抗爭,抗爭對象不分日人或台人之地主與資本家
        2. 儘管文協未直接介入農民運動,但20年代臺灣農民運動的主要領導者卻仍是知識分子,是以當地農民為主體、而由在地知識分子所領導組織的群眾運動。
        3. 台灣農民組合成立後,因為農組領導人與日本勞動黨農民黨之間的密切接觸,思想與行動日益左傾化,在激進的農運等社會運動衝擊下,促使文協不得不發生變化。
      3. 社會運動-資料動員論
        資料動員論標榜菁英在社會運動中扮演關鍵作用的同時,有意無意地將精英與群眾區隔開來。
        該理論隱含這樣的看法:群眾缺乏抗爭意識與組織動員能力,難以成事。在缺乏資源與權力的情況下,弱勢群眾集體行動必須建立在外來菁英的支持與協助,尤其是仰賴外來社會運動家或知識菁英的介入與挹注資源,方有成功的可能。
        主要論點:
        1. 認為民怨與不滿並不是重點,苦難悲慘的境遇可能長期都存在,但不足以化為集體行動或社會抗議的動力
        2. 弱勢群眾如農民之所以能夠組織起來,往往是因獲得可資運用的社會資源,亦即社會運動並非社會壓迫所造成,而是資源動員的結果
        3. 強調社會運動中菁英的重要性,認為菁英擁有主要資源,能夠將旁觀大眾轉變成追隨者,鼓舞追隨者成為堅定的成員
          一般群眾則因資源有限,雖有時間和精力,多半只是順從、消極的角色。
        4. 苦難與悲慘是可以被建構出來的。
          菁英善於設定目標、調整戰術,利用社會基本結構界定議題、開展論述,甚至運用傳媒,塑造怨氣與不滿的結構氛圍等等,如此一來,社會運動方能隨之而起。
      4. 該文試圖從資源動員論的觀點分析臺灣農民運動,討論菁英階層在農民運動中所扮演之角色,尤其是文協、農組與農民運動之關係,進而檢驗殖民當局看法的真確性與資源動員理論在臺灣農民運經驗中的適用性。
        綜合前述資源動員論的主要論點,將從以下三個層面加以檢驗:
        1. 農民的主導者:
          臺灣農民運動之領導者、主要成員是誰?是外來菁英,還是在地菁英與農民群眾?
        2. 資料動員的方式:
          臺灣農民運動自文協或農組獲得哪些資源挹注?是否包括了知識生產與媒體傳播?有哪些動員網路?訴諸何種運動策略?
        3. 運動目標的設定:
          文協或農組所追求的運動目標,與農民運動的目標是否一致?如果目標分歧時,農民的自主性是否存在?
        該文的時間斷限聚焦在1923年到1929年,行文中並隨農民運動的發展,以1926年為界區分為兩大階段。
    2. 台灣農民運動概述
      1. 台灣農民運動之勃興經過
        1920年代臺灣農民運動始於蔗農,因其階級位置與經濟地位相對較為自主;而農民反抗的時機正是在日本統治當局權力控制開始放鬆時所產生。
        1. 蔗價爭議
          1923年,林本源製糖會社北斗郡溪州庄工廠的農民運動,初次成功
          1925年7月,二林蔗農組合成立,並引發二林事件(林糖騷擾事件)
          1925年11月,鳳山農民組合成立
        2. 官有地出售
          統治當局以"無斷開墾(未經許可開墾)"名義,赤裸裸以國家權力強行收奪土地,限關係住民於生活不繼。
          1912年,林杞埔事件
          1926年6月,大甲農民組合成立
        3. 1926年6月臺灣農民組合成立,本部置於鳳山,簡吉為農組委員長
          此為台灣農民組合規模之高峰
      2. 台灣農民組合成立及其轉變
        農組成立後,積極介入農民爭議。在1926-27兩年間,全台的農民爭議中,農民組合介入指導者高達420餘件
        1. 1928年8月以前,受日本勞動農民黨所指導
          1927年12月4日農組第一次全島大會在台中市初音町召開,其決議有三項特別矚目,可見農組已開始左傾化。
          1. 支持勞動農民黨案
          2. 設置特別活動對案
          3. 促進工農結合案
        2. 1928年8月-1929"212大檢舉事件",受台共指導
          隨著台共勢力滲透到農組,農組內部乃發生楊貴等主張社會主義、山川均主義者被排擠逐出之事,農組被遵循台共方針的所謂幹部派所把持

          1929年2月12日拂曉發動全島總檢舉,將農民組合主要幹部51名以"違反治安維持法"為由逮埔,其後並將簡吉等12人以"違反出版原則"交付公審,判刑確定。
          最終,農組陷入停頓狀態。
    3. 文化協會與農民運動的關係(1923-1926)
      1. 農民運動及其領導人
        未提供說明。
        未提供說明。
        未提供說明。
        從作者整理的表格中,可以看到各類性質的農民運動,絕大多數是具有地緣關係的地方人士或農民所發起、領導,參與者也以地方關係民眾為主。
        文協有插手部份運動,但僅僅扮演著被動諮詢的角色,並未積極主導運動的進行。
      2. 文化演講與農民運動
        文協自1921年10月成立以來,其主要活動包括出版"會報"、設立讀報社,舉辦講習會,夏季學校、文化演講等,其中以文化演講對普羅大眾最具影響力。
        文化演講活動依次集中在台北州、台中州與台南州,但台北州的農民抗爭事件較後發生、件數也最少,蔗作爭議則集中在台中州與台南州,佃農爭議則集中在台中州與台南州,佃農爭議集中在台中州與高雄州。
        農民爭議事件分布的情況很難說與文協的演講的頻繁度有必然的關係,反倒是與農業耕作型態較有關連。
        文協未必居於引領的角色主導了農民運動,其發揮的作用應在於透過文化演講與"台灣民報"的呼應與支持,所支撐起有利於農民運動推展的輿論空間與社會氛圍。
      3. 文化協會與農運之組織動員
        嚴格來說,文協真正介入,參與組織動員的農民抗爭,僅有二林蔗農爭議。
        文協成員之所以介入二林蔗農議題,主要是二林醫師李應章透過其在文協的人脈網路所進行。
        李應章的介入是在地人關心地方事,其他參與的文協成員多來自北斗、彰化、台中甚至等地,除了李應章的動員之外,也明顯具有中部地緣關係。
        二林蔗農組織是臺灣第一個農民組織。但,作為全島性臺灣農民組合前身的鳳山農民組合,其成立過程中則完全沒有文協的影子,而是由在地佃農黃石順所發起。
        農民爭議主要在爭取經濟條件之改善,這與文化協會所述求的臺灣文化向上,甚至政治改革,並無明顯交集。即使文協成員介入了二林蔗農抗爭,農運仍具相當自主性,並未隨著文協菁英的指導轉移到政治訴求方向,更未因此挑戰統治當局與台灣民眾之間的權力關係。
    4. 農民運動與台灣農民組合的關係
      1. 台灣農民組合之領導幹部與外來支援力量
        1926年6月臺灣農民組合成立之後,廣泛介入臺灣各地的農民爭議事件,並發展出全島性的支援組織。
        當中有兩派人士:
        1. 一者是當時的知識階層,因本身生計受影響或因同情弱勢而投入當地的農民抗爭事件。
          如簡吉、趙港、黃信國、黃石順
        2. 一者並非農民運動初起時的參與者,也與在地農民運動無利害之關係,而是因為熱中左翼運動或信奉共產主義才投身農民組合工作
          如陳德興、顏石吉、楊春松
      2. 文宣、組織與運動策略
        農民組合指導農民運動,其角色之積極較諸文協,有明顯的區別。農組領導者將學習日本社會主義運動所學來的種種做法,在臺灣實驗,大大提高了農民運動的議題性,也是運動走向激進化。
        1. 在議題塑造方面,農組以密集的演講活動展開熱烈的文宣
          觀其講題,布施辰治、簡吉等莫不倡議農民運動,而社會主義主張躍然期間
        2. 在農組的領導下,農民運動的組織與策略也更加精進與多樣化
          在1927年4月5日農組在麻豆召開的中央委員會中,作成數項決議
          1. 在組織方面
            1. 養成鬥士
            2. 援助同志具體方案
          2. 在運動策略方面
            1. 演講隊巡迴各地,並與友誼團體如文協、工友會協力召開政談演說會或遊行示威
            2. 舉行勞動季
        3. 在抗爭方面,以往多採陳情請願、或要求賠償損失,在農組介入之後,有了新的抗爭方式如法律訴訟、與地主交涉、不納租穀、竊取假扣押稻穗等方式
      3. 目標分歧:農民運動的沒落
        1927年末,農組在全台已有17個支部,24100位組合員,為農組規模之高峰。但到了1928年底,農組分布雖增加到26處,但組合員反而大幅減少,只剩10346人,不到前一年的半數。
        蔗農抗爭事件在1925年的12件是最高峰,1926年一下子掉落到只剩一件,1927年則是0件,並沒有因為農組的成立與組織性的抗爭策略,而能夠持續熱度
        1929年總督府當局以農組激進化導致農村思想惡化,發動"212大檢舉",對農民運動各地組織產生致命性的打擊
        1. 沒落的原因
          1. 廖美以"理性農民的抗爭邏輯"來解釋蔗農爭議的沒落
            認為農民抗爭原本即基於經濟利益的理性考慮。由於發難的蔗農事實上多為自耕農,面對製糖會社方面用盡種種戰術化解蔗農的訴求,本身尚有轉作其他作物的可能性,不必拘泥於與製糖會社的耕作關係,因此持續抗爭遭遇難題。也因為蔗農抗爭源於經濟利益,並非政治目的,使得殖民當局更能應付消解
          2. 農民運動的階級化、共產主義化,非但未能使運動能量增加、聲勢開展,反而因未與民眾的經濟動機相違,造成農組成員的大量流失。甚至,農民組合激進化的目標與手段,反而成為殖民統治取締鎮壓的藉口。
    5. 結論
      1. 日治時期台灣農民運動的發生確實是在政治控制相對較為鬆動的大正民主時期,環境結構確實是社會運動興起的重要條件,而20年代初期的文協的文化演講,"台灣民報"的報導與呼應,為農民運動支撐起行動空間與有利的社會氛圍。
      2. 台灣農民運動的發生主要來自農民群動的自發行動,各地的抗爭事件的風起雲湧,草根農民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即使部分事件中由知識份子所領導,也是與地方具深厚淵源的在地菁英為主,並非像資源動員論所說建立在外來菁英的資源挹注上。
      3. 台灣農民運動的經驗也顯示,社會運動中群眾具有相當的自主意識,資源動員論不免過度誇大、迷信菁英的主導能力。
        農組領導醉心於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實踐,但農民群眾自有其經濟動機與理性邏輯,在改善現實生活條件的前提下決定如何採取行動。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1. 該文試圖從資源動員論的觀點分析臺灣農民運動,討論菁英階層在農民運動中所扮演之角色,尤其是文協、農組與農民運動之關係,進而檢驗殖民當局看法的真確性與資源動員理論在臺灣農民運經驗中的適用性。
      綜合前述資源動員論的主要論點,將從以下三個層面加以檢驗:
      1. 農民的主導者:
        臺灣農民運動之領導者、主要成員是誰?是外來菁英,還是在地菁英與農民群眾?
      2. 資料動員的方式:
        臺灣農民運動自文協或農組獲得哪些資源挹注?是否包括了知識生產與媒體傳播?有哪些動員網路?訴諸何種運動策略?
      3. 運動目標的設定:
        文協或農組所追求的運動目標,與農民運動的目標是否一致?如果目標分歧時,農民的自主性是否存在?
      該文的時間斷限聚焦在1923年到1929年,行文中並隨農民運動的發展,以1926年為界區分為兩大階段。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不知道社會組織之間會不會因為意識形態而相互攻擊,或是配合總督府檢舉其他社會組織
    如果要處理農組沒落的原因,感覺不是很有說服力(不過這也不是本篇的重點就是)
    該篇要處理農民運動是菁英挑起的還是農民自力的,我是覺得農民的困苦加上菁英的協助,這兩者結合在一起才是運動的興起,一方的撤離都會導致運動的消解。
    不過如果有當時的經濟資料,如物價指數之類的,感覺更能體會農民的困境。

    2020年5月26日 星期二

    〈日治時代臺灣社會運動-分期和路線的探討-張炎憲〉


    1. 前言
      該文試圖分析各個團體之間的路線問題、意識形態問題以及由時代分期法,來探討各團體的轉變及社會運動的走向
      至於人物的思想、出身背景、利害關係、則從略
    2. 運動的關聯
      依現今最詳細陳述日治時期政治社會運動者,當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1. 以文化啟蒙或是文化運動為主的團體
        未提供說明。
        未提供說明。
        最早在東京成立的留學生團體是1919年的啟發會,不久改稱新民會,然後又組成"東京臺灣青年會",作為一個活動的團體。
      2. 政治運動
        未提供說明。
        依照警察沿革誌的分類,將右派歸入政治運動系統
        1. 台灣文化協會自1927年左右分裂,被左派奪去領導權之後,林獻堂、蔡培火、蔣渭水等人乃脫離另組台灣民眾黨,雖然民眾黨是由溫和派所組成,但走向越來越激烈,而偏向以勞農為主的全民政黨,因此林獻堂、蔡培火、楊肇嘉等又脫黨,於1930年,另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希望能聯合在台日本人追求地方自治的實施。
          溫和右派退出民眾黨之後,臺灣總督府對民眾黨更形壓制,乃於1931年強行命令解散民眾黨。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因戰局擴大及1935年實施市議會街庄協會選舉,失去了訴求的有力條件,在未能突破運動格局之下,只好自求解散。
      3. 共產主義運動
        1928年,臺灣共產黨成立,即當時共產國際底下的日共和中共的影響。
        但由於臺灣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所以以日共台灣民族支部的姿態出現,受到日共的支配,內部也因此產生親日與親中的分裂。
        在台共內鬨之餘,日方又加緊取締,成員一一被捕入獄。
    3. 運動的分期
      1. 諸家說法-以運動的統合或性質來分類
        1. 警察沿革誌
          以1927文協分裂,將臺灣社會運動分成二期
          前者是以民族自決主義為基礎,採取共同戰線,專心進行臺灣議會設置的請願
          後者以無政府主義、共產主義興起,與民族自決主義的各團體分道揚鑣
        2. 許世楷
          將1927文協分裂之前,稱之為統一戰線的時代,分裂之後為各自發展的時代
        3. 向山寬夫
          以性質來區分,分成資產階級的民族運動和無產階級民族運動
          前者包括前期文協、台灣民眾黨、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後者包括農民運動、勞工運動、無政府主義、台共、後期文化協會
        4. 楊碧川
          接近向山寬夫的分類
      2. 以年代跟性質來考慮
        1. 1920
          由留日學生倡導"63法撤廢爭議",開啟了近代抗日政治社會運動
          臺灣抗日政治社會的發生,是當時世界思潮下的產物,也是20世紀殖民地爭取自治運動的一環。
        2. 1921
          在臺灣組成臺灣文化協會,以作為文化啟蒙的團體,且推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作為臺灣人對民主的訴求。
        3. 1927
          臺灣文化協會分裂,左右兩派各自求發展
          是因臺灣社會問題而造成改革社會的路線爭議,左派勢力乃乘勢而起,不滿文化協會的啟蒙方式,或是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請願方式,而試圖由階級運動來解決這個問題
        4. 1929
          文協內部溫和派的社會主義者被排除,顯示臺灣的社會主義漸漸走向激烈階級鬥爭的路上。
        5. 1931
          民眾黨被禁、台共也因檢舉而崩壞。
          日本軍部的抬頭與霧社事件,使得日本殖民當局對於社會運動相當警惕
        6. 1937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自動解散。
          一方面由於戰爭擴大,軍國主義抬頭,緊縮言論,加強對殖民地反抗運動的取締。
          一方面則因地方自治聯盟無法形成大力量與日方搏鬥,不得不自動解散
          地方自治聯盟的解散象徵著日本時代社會運動的一個結束。
          此後的抗日運動,都屬於零星事件,而無法形成一股力量
    4. 運動的路線
      1. 諸家說法
        1. 許世楷
          認為抗日運動可分為三類
          1. 為了與日本人享受一樣的地位而要求提升社會地位的鬥爭
            如同化會、地方自治聯盟
          2. 民族鬥爭
            如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民眾黨
          3. 階級鬥爭
            如台共
        2. 警察沿革誌
          指出台灣社會運動的一個根本問題,也許因臺灣人是漢民族,存在著漢人意識,這種意識的存在是抵抗日本的一個潛在大力量
        3. 史明
          將林獻堂、蔡培火等列為地主、資產階級
          蔣渭水為小資產階級
          台共等相關運動者為無產階級
      2. 留日學生
        留日學生受到當時思潮的刺激,自成立聲應會、啟發會、青年會時,即主張"臺灣非成為臺灣人的臺灣不可"
        1920、1930年代的社會運動,幾乎都與東京臺灣青年會有所關連,這種臺灣人意識的興起,以及想主宰臺灣的要求,該是當時運動最主要力量的來源。
      3. 臺灣議會
        前後十五次的請願運動,都以聯署方式,推派代表上東京,請日本人議員代向日本國會提出議案
        1. 四個意義
          1. 承認臺灣特殊事情,有特別立法的必要
          2. 日本是立憲國家,臺灣在其統治下,自應享受立憲政治的待遇
          3. 臺灣總督擁有行政、立法的大權是違反憲政的常軌
          4. 設置民選臺灣議會以便協助臺灣的特別立法與特別預算
      4.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創立的目的,大概是基於地方自治乃是民主的基礎,此一制度之倡導,將使民眾獲得政治訓練的機會,而且亦可結合在台日本人,共同向總督府提出要求,而減少阻力。
      5. 民眾黨
        民眾黨的成立,是因文化協會受左派支配後,右派人士脫會另組成之政黨
        蔣渭水之作為,是因看到當時勞工運動漸漸蓬勃,非組織臺灣工友總聯盟,則無法掌握運動的主力,與台共等相抗衡。如一味採取溫和右派政策,則只能停留在請願啟蒙階段,而無法吸收新的政治資源,提高運動的層次。
        所以蔣渭水在社會環境的趨逼下,轉而採取以農工為主的全民運動,但非純粹的階級運動。
      6. 臺共
        1928年創立,其中最引人爭論的是其綱領中,標榜臺灣民族論和臺灣革命路線。
        所謂台灣民族發展,是從鄭氏來台部隊以及後來移民來台的漢人移民所組成,歷經社會、政治、經濟的變遷,在台灣民主國建立過程和日本資本主義、殖民主義壓迫之下,慢慢地形成。

        1920年代,由於帝國主義和被壓迫民族之間的矛盾衝突,共產國際乃號召殖民地人民起來反抗帝國主義,所以才有"台灣民族革命論"的誕生,但在戰後世界重新劃分勢力範圍之下,這種理論已無法適合新的局勢,臺灣民族革命論乃在環境的轉變下,失去了意義。
      7. 結論
        前期的文協、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可以說是體制內的一整改革運動,希望能達到台人治臺的目的。
        臺民黨已具有體制外改革的傾向,試圖聯絡農工階級,提出經濟上平等的要求
        台共及其所影響的農民組合、勞工運動、後期文協,均走向體制外的革命路線,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將台灣獨立於日本之外。

        就其訴求主題而言,前期文協、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臺灣地方自治聯盟都屬於非階級意識的團體。
        民眾黨在晚期已漸漸傾向階級意識,但因蔣渭水的逝世與被迫解散,而看不出其走向
        台共及其外圍組織,都主張階級意識,希望能打倒資產階級和封建殘餘。
    5. 結語
      1. 諸家說法
        1. 淺田喬
          認為中國抗日是在同一戰線下,國共聯合抗日,而台灣卻發生左右分裂,由於力量分散,終被台灣總督府各個擊破
        2. 向山寬夫
          認為台灣抗日運動失敗的原因為:
          1. 臺灣是個海島,使得運動孤立化
          2. 日本力量強大,統治上也呈現柔軟的一面
          3. 台灣人之間沒有產生足可對抗日本的產業資本家
          4. 台灣人特有的派閥競爭,以及過分執著於意識形態的論爭,妨礙了團結一致抗日陣營的成立,而使得力量削弱。
      2. 臺灣社會背景與社會運動失敗的關聯
        臺灣在清朝政權底下,是屬於遠離政權中心的邊陲地帶,在開發過程之中,尚未凝聚出全島性的社會力量,也未能建立起獨自的行政體系。
        左翼運動如果失去地方鄉紳的支持,也很難得到大眾的擁護
        右派如果失去農工運動的資源,也很難持續社會運動
        加上外在環境的日本統治能力及WW2的發生,終使得社會運動被壓制而受挫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該文試圖分析各個團體之間的路線問題、意識形態問題以及由時代分期法,來探討各團體的轉變及社會運動的走向
    至於人物的思想、出身背景、利害關係、則從略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圖表很不錯,但如果能加入"人物的部分"感覺會更清晰,不過作者也說本文不會有,但還是希望有人能做個人物的部分(DLC的概念?)

    2020年5月23日 星期六

    〈從比較的觀點看台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一九三七~一九 四五)-周婉窈〉


    1. 前言
      皇民化運動是1930下半期到WW2結束前日本在殖民地所推行的一項全面性的運動。
      1. 皇民化的本質
        就理念構成而言,他是同化主義的極端形式,
        就實際需要而言,他是日本帝國戰爭動員的一環
      2. 背景
        對外戰爭需要的資源,遠非日本本土所能負荷,在形勢上非動員殖民地的資源不行,但又必須考慮到殖民地的忠誠問題,而不得不推動皇民化教育。
    2. 皇民化運動的開始及其名稱問題
      1. 台灣-皇民化運動
        皇民化這個名詞,最先在台灣出現大約是在1936年年底
        1936年九月小林躋造取代中川建藏為台灣第十七任總督,一上任就提出"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化"三大治台方針。
      2. 朝鮮-皇國臣民化
        1937年10月2日,朝鮮總督府頒布了所謂的"皇國臣民誓詞",並規定朝鮮人民在公開集會時必須背誦。這套誓詞的頒布等於正式宣布"皇國臣民化"-也就是皇民化運動-的開始
        1. 為何只有朝鮮有誓詞?
          就統治者的角度來看,日本在韓國的統治必須面對朝鮮曾經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獨立國家的歷史事實,換句話說,日本必須積極處理朝鮮人的"國家"觀念-不管這觀念是王朝意義的、近代意義的、已經存在的、或正在發展的。
          我們若細看這所謂的"皇國臣民誓詞"的內容,就可發現"國家"觀念,或更確切地說,日本皇國觀念,是這套誓詞的中心理念。
    3. 神道與固有宗教的問題
      皇民化運動在宗教上的目標就是要以日本國家神道取代殖民地通行的宗教。
      1. 台灣-皇民化的宗教改革
        1. 提倡日本神道
          以神社的增建、昇格,神宮大麻的奉祀,以及神社參拜為重點。
          1. 神宮大麻
            就是由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勢神宮對外頒布的神符。
        2. 壓抑固有宗教-佛、道、民間信仰
          主要的政策是所謂的"寺廟整理",企圖通過整理、裁併寺廟的方式達到消滅台灣固有宗教的最終目的。這個政策基本上是由地方各自施行。
      2. 朝鮮
        1. 提倡神道
          與台灣相較,神社增加的速度緩慢,朝鮮人抗爭的比率與反應也較大。
        2. 壓抑固有宗教-基督教
          殖民政府不斷施加壓力要長老教會參拜神社。
        3. 戰後
          日本在8月15日宣布投降,當天晚上朝鮮人放火燒平壤神社,開始了一連串縱火燒神社的全朝鮮島的洩憤行動
          雖然台灣人反應沒這麼激烈,但神道信仰同樣消失得一乾二淨。
    4. 國語運動
      國語運動是皇民化運動重要的一環。
      雖然日語在台灣與朝鮮兩個殖民地皆稱為國語,是官方與教學的主要語言,但日本的殖民統治一開始並沒有把排除本地語言當成推行國語的必要條件。殖民當局為推行"國語"而積極地壓抑本地語言,始見於皇民化時期。
      1. 台灣
        當日本官員在1895年7月中到台灣時,日語還是稱作日本語,但在短短的一年之內,日語便正式稱為國語
        1928,大量增設國語講習所
        1937年4月,小學一概取消漢文課
      2. 朝鮮
        1891年日語學堂確立-稱日語
        1895小學校令-稱外國語
        1909普通學校施行細則-稱日本語
        1910-1945日韓合併到WW2結束-稱國語
        1911-1938韓語雖然為必修科目,但授課時間漸漸遞減
        1938朝鮮語為選修
        1941朝鮮語從課堂上消失
        1. 朝鮮的國語解者的人口比例遠較台灣為低的原因
          1. 韓國比台灣晚十五年才淪為日本的殖民地
          2. 朝鮮的人口是台灣的四倍,幅員是台灣的6.5倍
          3. 韓國民眾原先的識字率就相當低
            根據1930年的調查,當時有77.7%的韓國人不懂韓文或日文,而兒童入學率也才15%
            台灣1930的兒童入學率有30.6%
      3. 在台灣,總督府並不曾有系統地禁止使用台語及其他本地語言
        在朝鮮,殖民當局把主張保存韓語和主張韓國民族主義等同視之,因此嚴格打壓。
    5. 改姓名運動
      1940年2月11日,台灣及朝鮮總督府同時公布改姓名辦法。
      改姓名與皇民化運動的基本精神-及改造殖民地人民為"真正的日本人"-緊密配合
      1. 台灣
        為了推行改姓名,官方給了兩個理由,首先是化育台灣人為日本人一向就是帝國統治台灣的方針,再來是許多台灣人深具皇道精神,他們希望能採用與內地人一樣的姓名。
        在台灣,改姓名是以戶為單位。
        一般而言,希望改姓名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該家庭必須是"國語常用家庭(家中60歲以下的成員在家講日語就可)"
        2.改姓名者必須"念茲在茲努力於皇國民之資質涵養,且富於公共之精神"
        官方對改姓的限制,以下嚴禁採用:
        1.歷代的御諱御名
        2.歷史上著名人物之姓名
        3.與原來之姓有關之中國地名
        4.其他不當之姓名,如當代重要人物之姓名
      2. 朝鮮
        朝鮮的改姓名與台灣最大的不同在於其強制性。
        改姓名在朝鮮稱為"創氏改名",創造新氏,改用新名。
        當時韓國人的姓相當有限,全韓國以兩千多萬的人口在1930年才有250個姓。
        就殖民地政府的邏輯而言,韓國人改用日本氏並不代表放棄原來的韓國姓,相反的,改姓名是要幫助韓國人去除韓國社會的"非近代性"
        朝鮮的創氏改名開始於1940年的2月11日,殖民當局允許韓國人在六個月內改韓國性為日本氏。根據規定,如果在這段時期間內沒登記新性名的話,舊的韓國姓就將被視為新氏
      3. 台灣的改姓名比起朝鮮的創氏改名,可說偏重獎勵,強迫性低。
        研究改姓名在台灣與韓國的情況,頗能支持一般的看法,也就是認為日本的殖民統治在台灣比較溫和,在韓國則比較嚴厲。
    6. 志願兵制度
      在皇民化運動諸項目中,與戰爭動員最密切、直接的,可以說是志願兵制度
      1. 朝鮮
        1938年2月20日朝鮮的志願兵制度因赦令第95號"陸軍特別志願兵令"的公布而正式成立。
        1943年8月,朝鮮總督府進一步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在當時,志願兵制度可以說是測量殖民地青年"皇民化"程度的指標;志願者愈踴躍,表示皇民化運動越成功。
      2. 台灣
        1937年秋天,台灣的殖民當局即已開始徵用軍伕以擔負軍中雜役
        1942年推動"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1943年與韓國同時推動"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1945年4月推動全面徵兵
      3. 年輕人對志願兵制度的反應
        1. 殖民政府給志願兵制度塗上極為濃厚的精神色彩
          透過傳媒,志願兵制度被說成是殖民地人民所領受的最高榮譽,因為服兵役、受教育與納稅同為人民的"三大義務",而殖民地人民在當時還沒盡到服兵役的義務。
        2. 地方政府藉各種管道發動年輕人提出志願書
          1. 韓國,各町總代、國民學校校長
            台灣,青年團
        3. 同年齡層的壓力也在志願兵的狂熱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如血書狂潮,男子藉此表示愛國精神,女子將戰地護士當作志願兵,也寫血書
        4. 殖民地人民對志願兵制度的反應在某個層面上多少關係到民族尊嚴
          在戰場上,殖民地人民可以真正證明他們不輸日本人,甚至比日本人還要優秀。
    7. 結論
      朝鮮總督在朝鮮推行皇民化運動,比起台灣總督府,在手段上要嚴厲許多
      皇民化運動是殖民政府強加在殖民地人民身上的,不論是台灣人或韓國人都處於被動情況,其中固然有主動推波助瀾,隨波逐流者恐怕仍居大多數。
      1. 對於皇民化運動與戰後台灣史的一個推論
        皇民化運動雖然未曾達到改造台灣人為日本人的終極目標,台灣人的中國性卻因此多少減低了,尤以青少年為然。
        戰後的台灣可看成是台灣人對中國性的重新認識與適應的一段歷程
        台灣這個階段的"低中國性"與新來的、集負面之"中國性"之大成的陳儀政府格格不入,最後導致"228"的悲劇,而翻開了台灣人與國民黨政權的歷史新頁。
      2. 從比較的觀點來看台灣即朝鮮的皇民化運動,我們可歸結地說,兩地的運動表面十分近似,都是極端的日本化運動,也是戰爭動員的一環,實則同中有異。不惟殖民政府所採取的策略不同,兩地對同一運動的反應也有程度上與實質上的不同。此外,同一運動對兩地戰後的影響也十分不一致。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比較韓國與台灣的皇民化運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如果可以帶個皇民化對戰後韓國的發展的影響,也許會更好。

    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解析「哈日現象」:歷史•記憶與大眾文化-李衣雲〉筆記

    1. 1990年代,在台灣掀起了以日本大眾文化/消費文化為中心、 長達近10年,涵蓋多種大眾文化領域的哈日現象。
      「哈日」這個名 詞最早出現於1997年,一位筆名為「哈日杏子」的作者撰寫日本流 行文化的《早安!日本》一系列書,將哈日症狀定義為「無時無刻 都要讓自己沉浸在一個完全日本化的世界裡,否則就會很難受」。
       之後,「哈日」一詞開始隨著網路與大眾媒體擴散,成為廣為使用 的名詞
    2. 哈日現象所消費的,與其說是日本製的商品, 不如說是具有著一種想像的「日本形象」的文化商品。
    3. 對哈日現象的看法
      1. 認為哈日現象的出現,乃起因於台灣與日本間的不平等關係,憂心 哈日現象會使本來即處在弱勢萌芽期的台灣本土文化,在日本大眾 文化的衝擊下而更難發展。
      2. 將哈日族視為全然的 盲從,只是單從日劇去建立對日本的想像,卻沒有認知到日本對亞 洲的歧視,從而將哈日族的哈日等同於媚日,並認為這種媚日只會更加深了日本對亞洲的歧視
        1. 反哈日的論述
          反哈日論述站在反殖民主義的立場,將台灣哈日的現象視為源 於缺乏對傳統日本的知識,卻也暴露了哈日族在社會中所被賦予的 負面意像。在這樣的哈日族的意像中,原本定義模糊、屬性多樣的 哈日族被視為一個明確的整體,哈日族群中的差異性或多樣性則被 完全忽視。
          同時,將哈日族與學者相較,並藉此抨擊哈日族缺乏世 界對話的能力,將哈日族的日本認識歸屬於非理性的層級,無疑地 是將知識菁英與大眾、感情與理性截然區分,並加以上下分級,同 時再予以混淆式的比較。

          這些負面的抨擊,也因而顯露了「日本」在台灣所具 有的作為敵視對象的一種形象
          1. 反駁
            1. 因對日本大眾文化的著迷, 便斷定哈日族不可能對台灣產生認同,則是忽略了消費/大眾文化 所具有的「擬中立性」的特質,也就是其與政治歷史分立的特質
            2. 也忽略了透過想像與媒體而得來的虛像,與透過身體實作而 來的實像間的差異,會造成認同或認識深淺度的不同
            3. 忽視了1945年以來政治統制、文化限制與日本形象的變化、本土文化被打壓所造成的「台 灣不在場」等問題,斷然將台灣複雜的認同問題簡化至「日本」與 文化殖民主義的框架中,甚至亦忽略了這些學者們所指責的哈日族消費行為的缺失,事實上不僅限於哈日,而是可適用於現代消費文 化的行為。
      3. 日本學者的看法
        1. 岩淵功一即表示,東亞文化的文化親近性,並非絕對的條件,而是必須 在特定的歷史、文化背景的脈絡下探討
        2. 白幡洋三郎與岩淵 功一談論到日本商品之無臭化,以及商品中特定文化╱人種的淡化 處理,使得外國消費者能以本身的社會認知架構去解釋所使用的商 品意義,此種現代商品的無國籍化與形象化,也有助於擴展日本文 化
    4. 台灣的哈日現象
      在論述日本大眾文化在台灣的發展或是哈日現象時,勢必碰觸到一個問題:若台灣作為舊日本殖民地、並在長期中 國化政策的統制下,其應具有的反日感,如何可能將日本視作一個 崇拜對象?
      當將哈日視為一種文化被殖民或媚日舉動時,更必須思 及所謂的「外省人」並不能免於成為哈日族。
      1. 媚日觀點的駁斥
        「反日」、「親日」 與「媚日」之間糾結的歷史問題,被許多哈日研究者給忽視了
        1. 石井健一的調查研究 即顯示,外省籍的年輕世代喜歡日本偶像的比例,略高於台灣籍年 輕世代,對舊殖民主的奴化這種「媚日」的觀點,並無法解釋外省 籍的哈日族的存在。
        2. 若哈日顯示的是台灣人媚日,將舊殖民 主視作崇拜的對象,則1945年終戰後台灣人對中國的歡迎與對日本 的放棄,將是一個無法解釋的困境
        3. 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日本」 並不存在於台灣文化場域的檯面上,而是以地下化、不具有象徵資 本或文化資本的形式存在,如此的「日本」,又是如何被接受並得以形成一種媚日的情結,甚至代表品味的形象?
        4. 時間的問題
          以「哈日風潮」為主題的多數研 究,往往以1990年代哈日現象為主題,並將其發端歸因於1993年以 來的日劇熱,而忽略了1990年代之前日本大眾文化在台灣的發展與 積累效用,與哈日風潮間的關係。

          長時間的積累所形塑的社會認識 架構,以及文化親近性與消費習慣的形成,對於某一文化敘述形式 的接受,以及對其他敘述形式之文化的陌生乃至排他性,都是在文 化研究中必須考慮的問題
      2. 漫畫
        1. 日本的翻譯漫畫,並不是解嚴後才進入台灣市場, 而是有長期的地下化發展的歷史。在日本文化被禁止的年代,出版界以變型改造的各種方式,去除日本漫畫中的日本味,通過國立編譯館的審查,使其得以在台灣地下化流通,形塑了台灣讀者對日本 漫畫的親近性積出來的閱讀的親近性,於1990年代初在台灣創造出了漫畫市場的 黃金時期,甚至於文化場域中創造出一個新的位置。

          長期以來在 台灣發展的日本大眾文化,並不只是漫畫,動畫、日劇、時尚誌、 流行音樂等都亦始終以地下化的方式存在於台灣市場。這些大眾文 化於解嚴後逐漸浮上台面,透過迷文化(fan culture)的力量,將積累 的能量釋放出來,成為哈日現象的一個基礎。
      3. 問題:為何台灣會對舊殖民者的日本保持著較大的 好感,甚至在日本文化被禁止的地下化年代,亦主動去消費日本大眾文化呢?
        1. 歷史社會學觀點
          1. 關於台灣對日本所持有的好感,以及日本大眾文化在日 本文化禁止時代仍得以被主動引進,並廣受消費者的接受這個問 題,可追溯自戰後1945年的族群矛盾。
            1. 1945年之後省籍衝突的發生,除了許多研究所指出的當時社會 的腐化、衛生醫療體系的解體、通貨膨脹等結構性的因素之外,社 會認識架構與慣域的安定性,使得國民政府強力實施並要求的「中 國化」以及「去日本化」無法即刻達成

              日本殖民時代的經驗所形成的慣域等,並非在短期間即能改 變的。而在台灣被接收後的再殖民化式統治、歧視,以及被政府視 為戰敵日本的共犯,所形成的心理上的幻滅。這種種狀況,再加上 實質上的衝突與摩擦,更降低了台灣住民對「中國化」與「去日本 化」的意欲

              台灣住民在戰後將過去的殖民者日本視為「惡」的這種想 法,也因而逐漸轉變而成為一種與外省人區辨的象徵。換言之,主 觀的意欲轉而傾向於保存日本殖民時代的經驗,並透過再生產的方 式,將這些經驗透過身體實作傳遞給下一代。
            2. 1945年日本退離台灣後,失去了實體的接觸,在台灣的「日 本」形象已是一由台灣人的社會認知架構等所建立的虛像,亦即不必然指涉實際的日本國。日本國(意指)與「日本」(意符)間的指涉 關係,因此是模糊的。
              這種模糊性與歷史連續感的斷裂,有助於不 同集體記憶的承載者,將「過去的日本」與「現在的日本」分隔開, 將日本國與消費╱文化的日本形象分隔開,從而接受日本大眾文化 及其所形塑的形象。也因此,對虛像的「日本」的憧憬,並不能等 同於對實際生活的「台灣」的不認同。
            3. 可以說哈日現象並非一種突發性的風潮,亦非僅只由日 劇熱所形塑的,而是由長期歷史、政治與大眾文化商品的積累所產 生的。
        2. 大眾文化的觀點
          日台間歷史的因素、大眾文化商品的多樣性等,為「日本」在 台灣的形象墊立了豐富的連想基礎
          一部漫畫、一部 日劇,將這些大眾文化商品所形塑的各自形象,匯流並歸結到其共 通點,也就是其產地日本上,而形塑出「日本」本身的形象。
          1. 在背景上,至1990年代,台灣本土的大眾文化創作相當 貧乏,然而,1970年代以來,台灣消費能力逐步提昇,對休閒乃至 大眾文化的需求亦逐漸強化。台灣本土的大眾文化市場無法滿足這 些需求,於是,向外國進口大眾文化成為一個必然的結果。這也提 供了具有文化親近性的日本大眾文化一個發展的機會。
          2. 大眾文化的特質以及迷的草根性力量,是日本大眾文化在 地下化年代能逐漸擴張的重要力量來源
            日本 大眾文化透過迷的力量,抵抗主流文化的歧視或是政府的打壓,在 私領域中擴展大眾文化的同好,使得日本大眾文化在日本文化被禁 止的年代,仍能默默擴張其勢力,建立起解嚴後的哈日風潮的基礎。
          3. 大眾文化所引發的消費與認同、情感的欲望,會逐 漸擴大。
            這個循環的建立,最主要的關鍵,即在於相關商品的 有無。日本大眾文化產業在這部分,有相當完整而豐富的商品,可 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於是,在哈日風潮的1990年代,日劇、漫畫、 偶像、流行音樂、動畫、個性商品、時尚誌等的消費者群乃是重疊 的。
    5. 當消費者在消費一件日本大眾文化商品時,同時也消費了「日本」這個「虛像」所帶來的想像與滿足。是以,「日本」這個 形象才可以是流動,能透過象徵著「日本」的符碼(如櫻花、飛石、 紙門等)轉嫁到其他非日本商品上的獨立符碼,同時,在哈日風潮消 退後,這個形象也依然能夠獨自存在,並繼續地被廣告主等所使用。

      哈日現象所展現出來的日台情結,事實上是日本—台灣—中國 三者間糾結的歷史問題的一個面向,再添加進了消費與大眾文化的 要素。
    6. 長期以來,「日本」在台灣作為舊殖民者、作 為凝聚民心以抗俄反共之「外敵」的象徵、作為反抗「去日本化」 以抹殺台灣集體記憶的反抗象徵,「日本形象」已有了許許多多不 同的意識型態的承載,這或許也是哈日現象在被探討時,總難免牽 扯進許多意識型態爭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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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則擬由台灣的歷史脈絡,來簡論哈日現象在台灣的興起。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如果可以跟同為殖民地的韓國做一個比較研究,也許更能看到日本殖民與哈日現象的關聯,到底台灣哈日現象的原因中,殖民因素占了多大?本土文化的弱勢占了多大?日本大眾文化占了多大的因素?
    在做一個跟現在哈韓熱潮比較,也挺有趣的。

    2020年5月18日 星期一

    〈傳教士與近代中西文化競爭-羅志田〉筆記


    1. 征服乎?說服乎
      中西文化競爭是以自覺而帶進攻性的西方向防禦性的中國挑戰為開端的,中國士人正是在西方的進攻下才逐漸認識到這是一場文化競爭。
      1. 傳教士之所以能不顧基督教反暴力的基本準則而在中國認同於砲艦政策,主要的原因有三:
        1. 其最終目的是精神征服
        2. 其西方文化優越觀的支持
        3. 其對歐洲中世紀尚武精神的無意識傳承

          當傳教士在19世紀晚期逐漸走出中世紀餘蔭變得更現代化,也就是更趨於採取和平手段時,受西潮影響的中國士人卻返向前近代的爭戰精神,逐漸得出中西文化競爭最終是一場"學戰"的觀念。
      2. 隨著中國人對西方文化滲透抵制的增強,傳教士的耐心也在減少。許多傳教士越來越傾向支持對華用武。後來在華外國人有一條共識有一條共識的常識:武力是中國人唯一能理解的術語
        關鍵在於,以反暴力為宗旨的基督徒之所以能公開支持使用武力而不覺於心不安,其心理依據即在歐洲文化優越觀。只有在此基礎上,才可以對劣等民族實施不同的準則而不覺違背了自己的價值觀念。這正是典型的帝國主義心態。
      3. 到了19世紀80年代,在傳教士本身變得更加現代化之後,他們開始能進一步理解中國人尚文輕武的心態。並認識到,正是士人集團,而並非西方的武士或政治家那樣的集團,才是中國的權勢中心。因此,他們更加重視通過說服士人來影響全中國。
    2. 說服與證明
      傳教士們首先要克服的是基督教教義、流派及其傳播方式等自身的問題。更難應付的則是中西方差異引起的誤解。同時,他們也面臨著選擇何種方式來說服那些中國人的問題。
        1. 李提摩太認為,拯救中國人的靈魂很難與拯救其肉體區別開來。李氏的目的是要通過"更好的宗教、科學、交通方式和國際關係,以及設立近代學校,建立近代新聞出版業,及建設新的工業和製造業"來推動中國進步。
          此話頗能代表這些傳教士的觀念,簡言之,他們正是要在中國建立一個西方式的社會。
      1. 對傳教士來說,在中國引進科學有兩層作用,首先是向中國證明西方的優越,其次是根絕與摧毀他們對自己關於世界和自然理論的信心。認為只有這樣才可能改變中國人的思想方式。
      2. 1891年李提摩太被任命為廣學會的書記,教會出版事業算是找到適合的人選。
        而且恰逢時機:
        1. 傳教士到此時已更加重視對中國士人的影響
        2. 傳教士本身的現代化使其逐步疏離於砲艦政策而採和平說服傾向,故中國士人的反感減輕
        3. 更多的中國士人已開始主動尋求西學書籍。
      3. 19世紀最後十年間廣學會的出版物遽增,而且傳播範圍也遍及全國。新學在中國成為顯學,士人竟相趨從後,傳教士要改變中國人思想方式的目標便很快得以實現。
    3. 始料未及的後果與影響
      當中國士人越來越多地進入傳播西學的行業之後,傳教士的影響就開始減弱。弔詭的是,當中國士人自辦的刊物和自譯的西書逐漸普及時,傳教士在中國新聞出版業的作用就已趨於完成,逐漸退居邊緣地位。
      1. 基督教的傳播
        1. 延續到20世紀的西方砲艦政策大大抵銷了傳教士的和平說服力
        2. 傳播西方文化以改變中國人的思想方式,只是走向使中國人皈依基督教的第一步。但傳教士始終未能將其與下一步連接起來。中國士人的思想方式雖然已逐漸西移,他們中的多數仍然不能接受基督教。
        3. 傳教士運用科學為佈道工具的取向有自掘墳墓的性質。在文化可分論影響下的士人,一旦掌握了科學的一般道理,立即用之以證明基督教的不科學。
      2. 綜觀20世紀初年中國各派政治文化首領的背景,除了直接的軍人領袖,大抵有兩大特色,或多或少與軍隊或軍事教育有關,或與新聞出版業有關。
        尚武心態與新聞出版業正是中西學戰的直接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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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即從近代中西文化的碰種、競爭與相互作用入手,對身處中西文化競爭前沿的西方傳教士在此動態進程中的作用作簡單勾勒與分析。並特別考察傳教士如何運用科學和出版物來證明西方文化的優越,以說服中國士人,以及後者對此的回應。同時也簡短論及一些雙方始料未及的後果和中西文化競爭中因文化差異引起的一些問題。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其中所謂傳教士越趨現代越和平,中國越趨尚武,並將之當作學戰的產物。
    這太簡略了八,第一,所謂越現代越和平?這兩個概念要怎麼連接起來啊?第二,軍閥當作學戰的產物?這難道不是跟政府的統治比較有關係嗎?第三,傳教士或許有越趨和平,但那也不是因為接觸中國人的關係吧?比較多是歐洲很多事,沒力氣處理亞洲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