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0日 星期六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結論〉賴澤涵


  • 二二八事件源自緝私員與憲警單位因緝菸處理失當,始導致二月二十八日部分台北市民之請願示威,並罷工、罷市。又因當日發生公署衛兵槍擊請願民眾事件,紛亂益發不可收拾,乃由請願懲兇一變而為對抗公署,進而激化為省籍的衝突。
    台北市是這場政治風暴的中心,這場風暴隨後蔓延至全省各地,而台北市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各地的分會,則是這場政治紛爭的主角。
  • 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社會人士,在初期也只為解決緝菸血案,但由於長官公署應對無方,使得原本單純的懲兇請願,轉變為政治改革運動,更憑藉民氣的高漲,逐步提高其訴求。然因各地處理委員會組織鬆散,遂為情治人員、激進份子、中共黨員及其同路人等各色人物所介入操縱,而至提出缺乏統一理念之要求,遂為中央認定是"叛國"的舉動,構成治安機關請兵鎮壓的藉口。
  • 就受害者身分觀之,凡參與各地處委會及對政府表示不滿者,大多難逃逮捕或處決的命運。受害原因大致有三種情形:
    1. 為官方認定有罪者
      政府既認定二二八事件是一叛國行為,不免將參加抗爭組織者與暴動者一同列入所謂黑名單,加以緝捕、處刑
    2. 為觸犯戒嚴令者
    3. 為政風軍紀敗壞下的犧牲者。
  • 秩序恢復之後,長官公署隨即於三月底展開善後撫卹工作,對事件中遭受生命財產損失的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均發給救濟金,以助其度過生活的難關。
    然而,此一工作做得並不圓滿,原因是:
    1. 救恤只限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傭工等,而未及於一般受難的民眾
    2. 就恤辦法規定不盡合理,有損失頗鉅但礙於規定只能或小部分的補償,也有損失不大者卻虛報而溢領過多的補償者
    3. 由於救濟金數額不多,部分不肖公教人員遂假公濟私,向民眾需索、訛詐。
  • 二二八事件誠然為近代史台灣史上之重大悲劇,而此悲劇的造成,乃為諸多因素交互激盪的結果。
    台民在殖民統治下五十年,日人處心積慮所設計的隔離政策,造成台民對祖國的隔閡,更何況在日人有心的教育下,台民的認知和價值觀,已與大陸民眾有明顯的差距。
    相對地,大陸民眾及政府官員對台灣情形,亦非常陌生,加上當時大陸戡亂情勢惡化,政府自無心力對台灣付出更多關懷,而主政者不能體察民情,反在政治上打壓台籍人士。再者,官員無能,貪汙情況嚴重,更加深人民對政府的不滿。
    惟台灣在WW2曾遭到嚴重的破壞,大陸又因政局動盪,戰亂不絕,無力支援台灣,復原工作自非短期所能達成,此項客觀事實未能普遍為當時台民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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