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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 星期二

〈半總統制的崩潰、延續與轉型: 威瑪共和與芬蘭的憲政比較〉沈有忠

  1. 前 言
    1. 當代的半總統制研究
      1. 類型研究
        以比較研究的方法,歸納半總統制在具體運作上的幾 種類別。最常被用來區分次類型的變數包括政黨體系、總統權力大小或總統、總理與 國會的三角關係
      2. 個案研究
        以特定的半總統制國家為對象,分析其制度特徵或 憲政運作的特殊性,就像早期以半總統制為分析概念下的法國憲政研究
    2. 半總統制憲法理論
      本文希望藉由憲法理論來做比較,探討一部憲法的精神,把半總統制的 討論從根本的憲法理論細緻化。關心的問題不只是總統在條文上享有多少權力,也在 於這部憲法運作時,總統「被預期該如何以及何時」使用這些權力
      1. 憲法理論
        指的是憲法在設計時被預期的、被想像的實踐狀況。這個被 預期、被想像的狀況,可能與憲法後來具體的實踐有落差。憲法理論可以視為憲法的 理念、精神或憲法的本質。憲法在實踐上會受到後來實際的政治環境、政黨甚至政治 人物的操作而可能和立憲時的預期、想像有所差別。憲法理論之所以重要,在於這是 憲法的內在本質。憲法整套的條文設計,在這個本質上是被視為一體的。換言之,解 讀憲法單一條文對憲政的影響,必須回到憲法理論來看此條文在設計時的正當性,才能討論憲法架構在實踐上是否有出現超越憲法本質而改變憲法內涵的情況
      2. 垂直分時的二元行政
        指行政權切割為兩個系統,但在單 一時間點上只被預期有一個行政權發揮政治領導的力量。雙元行政是依據不同時態具 有換軌的依據,總統與政府的二元行政,在這種理論下不會競爭,但是會轉換憲政運 作的核心。一般來說,承平時期是由總理領導內閣,而緊急狀態下則由總統領導
      3. 總統權力大小與二元模式的比較
  2.  威瑪與芬蘭的憲法設計
    1. 威瑪憲法的設計與理念
      1. 德國憲法學者古熙(C. Gusy)認為影響威瑪憲法設計的背景 因素主要有三:
        1. 先前帝國時期反對派的主張(也就是社會民主黨(SPD)和獨 立社民黨(USPD)等左派力量)直到 1918 年對新憲法的辯論獲得實現的可能
          受到 戰敗的影響,社民黨和獨立社民黨成為推動政治改革的主要力量。這兩個政黨儘管在 對新政治體制的主張上有所差異,但共同的目標都是推翻帝制。因此,帝制的廢除成 為國內外要求改革的第一點共識
        2. 當時現實環境的力量反映在憲法的具體設計上
          威瑪共和是因為戰敗間接導致而成立。帝國瓦解不是因為議 會民主的改革壓力,反而是因為帝國瓦解才給了議會民主實踐的機會。炓在這樣的情況 下,保守的、軍方的、維繫帝國傳統的力量並未在社會上潰散,新共和反而是過去的 改革派和軍方的合作下的產物。因此,各方力量妥協的結果遂成為設計半總統制憲法 的背景與結構性因素。在這個情況下,新憲法的設計基於議會制的基礎,另外設計一 個具有代表性、具有一定權力的總統,既可滿足改革派對建立議會民主的要求,也沒 有根除保守力量對維繫行政權威的渴望。這就是新憲法在條文與外觀上具有當代所謂 半總統制色彩的背景。
        3. 是 1918 年革命的目標對憲法的 影響
      2. 威瑪憲法的草擬者H. Preuß的構想
        普洛 依斯主張設計一個代表人民,具有政治權力的總統,同時搭配一個必須向國會負責的 政府。對普洛依斯而言,政權的兩個極端分別是一個沒有權力限制的君王,以及沒有 組織的散民,而理想狀態是兩者的折衷。其中,總統一職可以設計為具有元首、人民 的公僕與直接民主的代表三個特徵。總統由人民直選,具有民意基礎並落實直接民 主,可以任命總理與官員以扮演政治上的領導角色。雖然如此,顧及議會民主的落 實,由總統任命的總理與政府,必須向國會負責,經由國會的多數決定其去留。而當 政府與國會出現衝突時,由人民直選的總統可以代表人民扮演解決政治衝突的角色, 因此賦予其解散國會或發動公民投票的權力。由此可知,普洛依斯對於總統的想像, 是一個在議會民主之上,代表人民提出仲裁的角色。但實際上解決政治衝突的機制, 無論是解散國會改選或發動公民投票,仍是由直接民意來決定
      3. 1919 年的威瑪憲法,是一部希望以 議會民主為原則的憲法,同時輔以一個足以與國會相制衡的總統。這個總統透過民選 產生,代表德國的完整與統一,加上賦予部分的實權,希望總統能夠在議會體系失效 時,成為 預 備 的 權 威 與 領 導 。在憲 法 中將總統 設 計 為 對 抗 「議會絕對主義」(Parlamentsabsolutismus)的角色,使得威瑪憲法具有一半總統制、一半議會制的特 徵。
        就設計的理念上,威瑪的總統扮演的不是常態的政治領導者,而是在 緊急狀態下、議會政治出現僵局或無法運作的情況下,才被預期以全體人民代表的身 分領導國家並解決憲政危機。在正常的狀態下,威瑪憲法仍舊強調議會制的基礎,總 理才是政府的領導者,對國會負責並且負起政治責任
        威瑪憲法設計的二元行政,是一種垂直分時的二元架 構。行政權力在平常時期由總理所掌握,而在非常時期則由總統來領導
    2. 芬蘭憲法的設計與理念  
      芬蘭的模式是,向 國會負責的總理是平日在政策執行上的領導人,但諸如政策的整體策略,甚至是決策 權、立法提案權等這類較重要的權力,卻是取決於總統身上。
      1. 威瑪共和與芬蘭的憲政比較
  3. 威瑪共和的崩潰
    1. 威瑪崩潰的非制度性因素
      1. 德 國史學家布拉赫(K. D. Bracher)將威瑪共和崩潰的原因歸納出 7 個層面的問題:
        1. 經濟層面上,威瑪面臨的賠款和戰後重建的壓力
        2. 制度層面上,潛藏著獨裁的可能性 及其後來的實踐
        3. 社會層面上,支撐議會民主的中產階級相對薄弱
        4. 意識形態的層 面上,19 世紀以來發展成熟的威權傳統,有利於獨裁者的掌權
        5. 極左與極右政黨的 反民主論述,獲得一定程度的民間支持
        6. 獨裁者對群眾心理的煽動
        7. 在 1930 年到 1933 年之間,政治人物鬥爭的結果
      2. 非制度性因素
        1. 結構性因素
          1. 外交壓力
            1. 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的影響,新政府在外交上要對帝國戰敗的 責任概括承受。努力使德國繼續維持國際間平等的地位和尊嚴,不但直接影響人民對 政府的支持與否,其手段與方法也造成政黨間的對立和衝突。外交危機對威瑪的影 響,包括了特殊議題直接或間接促成政府的解散,以及形成一些政黨對立的結構性因 素。威瑪共和首任的新政府在上台時其實掌握了國會內 75%以上的穩定席次,但最終 仍因外交上無法對凡爾賽和約產生共識而垮台
            2. 把「支持議會民主與否」和「處理外交困境成功與否」 這兩個問題透過政黨被綁在一起。這個現象在共和開始的第一年就造成對後來議會民 主發展無法彌補的傷害。威瑪共和的建立,是軍隊與社民黨妥協的結果,在當時共同 的目標是打擊蘇維埃革命。在社民黨領導的政府簽訂凡爾賽和約後,裁軍賠款的內容 無法為軍隊所接受,自此社民黨失去軍隊的信賴,而高舉民族主義大旗的右翼政黨則 和軍方立場較為一致,彼此維持密切的關係直到威瑪的終結
          2. 經濟危機
            魯爾危機的短期效應除了導致政府的解散之外,長期而言產生致 命的影響在於,經濟危機破壞了國家所需要的市民社會的支持與合作。社會中原本就 已經相當脆弱的中產階級,在經濟危機中大量破產,對國家失去信賴,轉為支持極右 與極左的反體制政黨。狜 1930 年的全球金融危機,帶給威瑪共和比魯爾危機更嚴重的 破壞。德國的經濟體系不僅還沒從魯爾危機的破壞中完全復原,又因為這次的金融危 機而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3. 社會的妥協性格
            威瑪共和從一開始就是在各方力量的 妥協之上,而不是在解決分歧後而建立的。這些妥協性表現在分歧的政黨體系之間、 軍隊與共和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行政與立法之間等。政黨的分歧致使議會制沒有 穩定運作的條件,政府的組成長期以來都是少數政府的形態。軍隊是扮演左右共和穩 定的角色,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傳統的軍隊體系並沒有被解散,始終維持獨立 而且強大的影響力
        2. 政治菁英的行為與互動
          1925 年繼任的第 2 任總統興登 堡,是軍人背景出身,代表昔日的帝國主義、傳統的地主容克階級以及軍人的勢力, 本人也對帝制緬懷。在興登堡擔任總統任內,逐漸介入組閣過程,最後甚至在 1930 年 開始,跳脫國會的監督,組織一個對他負責,而不是對國會負責的總統內閣,開啟了 威瑪半總統制最後 3 年往行政獨大的轉軌
    2. 威瑪崩潰的制度性因素
      1. 不當使用解散國會權
        在 1930 年到 1933 年總統內 閣運作的過程中,可以發現一個顯著的特徵,即總統動用解散國會權與緊急命令權這 兩項憲法權力的頻繁。總統屢次使用這兩項權力並不是導致威瑪共和崩潰的指標,重 要的在於總統屢次動用這兩項權力的動機和制度影響。總統內閣運作的正當性,在於 讓政府負責的對象從國會轉移到總統,這已經改變了一開始以國會為憲政運作主軸的 精神。此後,總統屢次以解散國會和緊急命令使內閣免受國會的監督或繞開國會來施 政,更是將憲政運作的軌道轉換成以總統為核心的行政獨裁之上
      2. 緊急命令權的濫用
        1. 原意
          依據制憲者與大多數代表在 1919 年的預期,總統使 用緊急命令權,不能據此改變國家為共和的狀態,以及政府運作的基礎結構,僅能在 有限的範圍內維持國家的安全與秩序,甚至要接受國會多數的同意與監督。另一層意 義在於,緊急命令權的使用目的,是要「恢復」社會的安全與秩序,即使所謂的社會 安全與秩序可能在政治操作下有不同的解讀空間,但「恢復」的意義仍使得動用該權 的最終目的,在於讓情況回到原狀,而不是另外創造新的政治局面
        2. 實際狀況
          在 1923 年遭遇第一次的通貨膨脹與外交危機時,總統艾伯特(F. Ebert)開始使用緊急命 令權強化行政應變能力。雖然這一波緊急命令權的使用並不是用以改變憲政狀態,國 會也沒有太多反對的意見,但經由這個時期的使用經驗,奠定了兩個後來朝向行政獨裁的發展基礎。
          到 1930 年以後,當經濟危機再次發生,依據總統的緊急命令而組成 的總統內閣,不僅在使用時機上產生對社會安全與秩序危機的不當解讀。此外,使用 的手段並非警察權,而是有政治目的,且這個政治目的也不是恢復憲政運作的常態, 而是創造新的憲政秩序。究其使用的時機、手段與目的而言,已經遠遠超越 1923 年的 情境,更與緊急命令權的設計原意大相逕庭
  4. 芬蘭在危機中的延續與往議會制的轉型
    1. 芬蘭半總統制在危機中的延續
      1. 非制度性的因素
        1. 外部危機
          1. 外交議題的重要性對芬蘭而言,是如何處理一個新興獨立國家與過 去統治母國的關係,對芬蘭來說,因為獨立建國的價值高於一切,因此即使對俄的險峻關係,或對 體制的辯論造成政黨體系的分歧,但激進的反體制政黨卻相當薄弱
          2. 對芬蘭來說,1930 年的世界經濟危機,雖然也造成傷害,但卻沒有像威瑪那麼嚴重。主要的原因當然還 是在於威瑪共和受到凡爾賽和約的傷害後,經濟重建大規模依賴國際經濟援助,而芬 蘭在當時的工業化程度偏低,經濟體系主要以一級產業(primary industries)為主,相 反的和世界經濟體系就沒有那麼深的依賴。
        2. 內部權力分化
          在政黨的分化程度上,除了反體制政黨的有無之外,芬蘭存在的破碎化政黨體 系,並不比威瑪和緩。在制憲以後直到 1930 年為止,芬蘭更替過 15 任政府,其中只 有兩任有國會多數的基礎,其餘都是少數,政府脆弱的程度和威瑪相似。
          然而,從 1930 年開始出現了另一種局面,社民黨和農民黨開始嘗試合作,組成了第一個有左派 加入的過半內閣,扭轉了右派從獨立以來就持續執政的情況。1937 年,「紅土聯盟」 (Red-Earth Coalition)組成,象徵著芬蘭政黨政治的新局,不僅是第一個中間偏左的 政府,更意味著國會已經有能力組織一個多數政府,提供了日後政黨之間合作的基礎
      2. 制度上關於總統權 力設計的缺口
        在芬蘭,從一開 始就是雙元領導的特質,政府是執行總統決策,總統和國會都享有立法權。這種水平 分權的半總統制,使芬蘭的總統在介入政治運作時,從憲法裡就可以建立慣例。更重 要的是,憲法第 33 條明訂了外交事務為總統的決策範疇,這使得總統如果面對外交危 機時,可以不必透過凍結國會來執行決策。換言之,水平分權的架構,讓芬蘭的總統 在外交事務上一開始就有領導與決策權,政府部門加以執行,過程不一定需要國會的 共識。這使得總統在領導外交決策時,不至於和國會衍生危及憲政運作的衝突。此 外,水平分權的二元行政架構另一層意義在於,以總統為核心或以議會為核心的換軌 機制,在憲法理論上都有可能。這使得政黨體系分歧的芬蘭,儘管有著總統領導的趨 勢,卻不至於導向一個架空國會來領導政府的行政獨大
    2. 芬蘭半總統制的轉型
      1. 非制度因 素
        1. 在國際環境上,蘇聯於 90 年代的垮台與隨之而來的民主化,解構了緊繃的 冷戰局勢,也使得芬蘭在政治上對於強人領導的需求大為減低
        2. 在芬蘭加入歐 盟之後,許多外交政策需要跨部會整合,增加了政府對國家決策的影響力。原本在歐 洲峰會的出席時,只有芬蘭和法國是由總統和總理共同參與,而芬蘭逐漸以總理參與 為主,到了 2002 年以後,總統更不再代表芬蘭出席相關的會議
        3. 在國內的部 分,原本分歧的政黨體系在 80 年代之後逐漸趨於穩定,原本僵化的多黨體系漸漸整合 為三個主要政黨,而且彼此都有合作的可能,提供組織一個過半而穩定政府的依據
      2. 制度性因素
        1. 在 90 年代以前,總統介入政治 運作的制度設計在於憲法第 27 條的解散國會權與憲法第 33 條關於外交事務的決策 權。在國會的解散權方面,90 年代以前總統享有不受節制的主動解散權,而現實的憲 政發展上,總統也解散過 4 次(分別是 1953 年、1962 年、1971 年和 1975 年)
          1991 年以後,針對這個設計做了制度上的修改,總統得由總理的提議,並諮詢國會議 長與各政黨的意見後,才能提出解散國會的命令。這個制度上的調整削弱了總統藉由 解散權介入政治運作的自主權力
        2. 芬蘭總統、政府與國會主要的憲政權力比較
  5. 結 論
    1919 年,威瑪共和與芬蘭兩個新 興民主國家在類似的環境下制訂了本質有所不同的半總統制。威瑪是垂直分時的行政 二元;芬蘭則是水平分權。社會結構與非制度性因素造成兩國分歧而破碎的多黨體 制,使兩國的政府存續都不穩定。但制度實踐上,水平分權的芬蘭在不破壞憲法理論 的情況下,由政黨分歧結構下的總統主導,慢慢的朝向政黨競爭趨於和緩的總理主導 來轉型。而垂直分時的威瑪則是因為總統介入時機與方式備受爭議下,破壞了憲法理 論並且導致最終的行政獨裁。從兩國的經驗可以得知,非制度性的因素固然影響了政 府的穩定,但制度的條件以及憲法的差異性,卻提供了政治轉型可能的方向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做芬蘭與威瑪共和的比較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看了還是覺得垂直分時跟水平分權的概念有點雞肋耶
就算威瑪共和改用芬蘭的制度好了,我猜也會走向原本的結果八,或者變成現在的俄羅斯八
感覺這兩種概念下的制度,就只是一個對總統的局限比較大,一個比較小這樣,跟憲政的崩潰感覺還是很難搭上邊,如果能搭配其他制度應該會更有說服力?政黨、選舉制度之類的

2021年3月14日 星期日

〈芬蘭國會選制下的策略性投票〉李憲榮

  1. 前言
    芬蘭是採內閣制的國家,在「比 例代表制」下常會有聯合政府的出現,這和台灣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制度, 且又極可能單一政黨獨霸的情況背道而馳。一般認為,在比例代表制下, 策略性投票的現象遠較單一選區多數決為低。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探討芬蘭 國會選制下的政黨體制和策略性的投票的運用。 
  2. 芬蘭簡史
    芬蘭人民之先祖來自俄羅斯東部大平原頓河-伏爾加河流域(DonVolga River),芬蘭之民族同質性頗高,官方語言為芬蘭語及瑞典語等兩 種,92%芬蘭人以芬蘭語(屬芬烏語系 Finno-Ugric)為母語,6%為瑞典 語族裔。芬蘭建國歷史頗為坎坷,12 世紀中期瑞典王國勢力入侵並統治芬 蘭全境長達 650 年,故深受瑞典文物典章及風俗習慣之影響;且因接受瑞 典傳入之基督教路德教派信仰,在宗教與情感上均與瑞典相近相連
    1917 年芬蘭趁俄國發生十月革命自顧不暇之際,於 12 月 6 日宣佈獨立為 民主共和國並獲新成立蘇維埃聯邦實際掌權之列寧所承認。芬蘭於 1919 年結束內戰後,頒佈第一部正式憲法並實施民主政治迄今。
    1948 年 4 月蘇聯又迫使芬蘭簽訂芬蘇友好互助條約,被迫 採取軍事不結盟政策,此即國際關係所稱之「芬蘭化」(Finlandization), 並長期籠罩在蘇聯專橫之氣氛下
    芬蘭在 1995 年與瑞典、奧地利同時加入已成立之歐洲 聯盟(European Union, EU),並於 2002 年啟用歐元,加速融入西歐之金 融、經貿體系;惟因長久以來之軍事不結盟與中立國政策影響,芬蘭民意 迄今反對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
  3. 芬蘭國會的選舉制度
    芬蘭於 1917 年從俄羅斯手中獨立,並於 1919 年頒布正式憲法。但芬 蘭的選制係始於 1906 年帝俄統治時期自治議會所訂定之『國會法』 (Parliament Act)。1919 年的憲法維持這些選制的基本原則。 
    1. 選舉制度的主要規定
      1. 國會(Eduskunta)為一院制,議員總數為 200 人,原訂至少每三 年舉行一次;之後,修訂為四年。
      2. 選舉採取直接、秘密方式,從全國 12 至 18 選區選出 (目前有 15 個選區),各選區依人口比例分配席位(最少者為 6,最多者為 34), 但有特殊狀況得設特別選區選出 1 名議員(目前有 Aland Island 一區)
      3. 各政黨或聯盟提出一份開放名單,由選民任意勾選名單上的候選 人,所以選民同時選候選人和選政黨(或聯盟)。
      4. 候選人應由政黨或選民協會(voters’ association)向各選區選委會 推薦。由後者提名之候選人須有 100 名以上之選民連署。政黨得 組成選舉聯盟(alliance),而選舉人協會得組成共同名單(joint list)。 
      5. 以政黨比例及頓特公式(d’Hondt),計算各政黨或聯盟在各選區 的得席數。以下「計票方法」詳述。 
      6. 任何有選舉權之公民皆有候選人資格,但下列人士除外: 被宣告 禁治產人、職業軍人、高級公務人員如司法部長及最高法院法官。 
      7. 全國男女公民原訂年滿 24 歲均有選舉權;之後 1944 年修訂為 21, 1969 年修訂為 20,1972 年修訂為 18。各選區設有選舉委員會負 責選務,但最高選舉決策和主管機構為司法部。
      8. 除選舉日外,選民得在選舉日前 11 日至 8 日(國外)、或 11 日至 5 日(國內)進行「提前投票」。行動不便之選民得申請在家裏提 前投票。船隻在國外之芬蘭船員亦得在船上提前投票。
    2. 計票方法
      1. 第一階段計算:
        1. 各選舉聯盟裏各個政黨的選票
        2. 各選舉聯盟的總得票數
        3. 各共同名單的總得票數
        4. 不屬於共同名單的各選舉人協會的總得票數。
          在同一選舉聯盟的政黨和在同一共同名單的選舉人協會都被視為是同 一組。
      2. 第二階段將各組的總得票數依序排列
      3. 第三階段決定「係數」(reference figure),而不使用當選基數。得票最高的組的「係數」就是該組的總得票 數,首先分配一席。然後將其總數除以二,再比較各組的選票數,此時票 數最多的一組可分得第二席,然後也將其總票數除以二(如果是同一組獲 得兩席,則其總數除以三),再來比較各組的選票數。凡是已分配到席次 的組,必須將其總票數除以已分配到的席次數加一,除完之後,比較各組 的平均數,再來分配剩餘的席次,以此類推,直到所有席次分配完為止 
      4. 芬蘭的比例代表制有其特殊之處:
        1. 各政黨間必須相互競爭,個 別候選人也必須應付黨內的競爭
        2. 除了政黨可以提名候選人外,選 民協會也可透過 100 人以上的連署提名,和政黨一樣「選民協會」亦可提 出候選人共同名單或組成選舉聯盟
        3. 選民在投票時選人等同於選黨, 投給任何一位候選人人的選票,都是等同於支持該黨的所有的候選人與認 同該黨的政策,因此選民必須同時考量到個別候選人 ,也必須考量該候選人所屬的政黨和其政策
        4. 全國分為 15 個選區,各個選區的大小不 一(即當選名額依選區人口多少而定,最多 34 席、最少 6 席),席位之分 配以各個選區而非全國的總得票率為準,因此如以全國之總得票率來觀 之,一個政黨或聯盟在國會的總席位與全國的總得票率對有一些落差
  4.  芬蘭的政黨體制和聯合政府
    在 1980 年代綠黨(以下簡稱 VIHR)成立後,芬蘭的政黨體制就很穩 定:主導政黨有 SDP,KESK,KOK,各有 20%至 30%的選票實力,另有 四個較小的政黨:左派的 VL(又稱 VAS)、VIHR、基督教聯盟黨(以下 簡稱 SKL)、和 RKP。政黨意識形態的隔閡不大,而是北方的鄉村和南方 的都會區的分歧較大
    根據過去「彩虹聯盟」的結構,芬蘭政黨間的意識形態差異似乎不大, 政黨體制的分野在於北部的鄉村和都會區。以幾個較大的政黨而言,SDP 的主要支持在於南部的工業區並取得部分 VAS 在北部鄉村區的小農民和 工人的支持。KOK 的票倉在都會區,而 KESK 對主力是在都會區的邊緣 地帶。較小的政黨也有類似情況。VIHR 的支持來自首都的都會選民,VAS 則來自其邊緣地區。SKL 是小黨但有全國各地的支持選民。RKP 只是地區 政黨,主要支持來自說瑞典語的選民。
    1. 芬蘭社會民主黨(SDP)
      1899 年成立,原名芬蘭工人黨,1918 年內戰前擁有 40%左右的選票 實力,內戰後,屬共產黨的黨員另組芬蘭共產黨(SKDL),SDP 重組成為 一個溫和的社會黨,之後選票實力約在 20-29%之間,黨員約 6 萬人,從 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大戰之間保持最大黨的地位
      主要主張為民主社會主義,倡導民主、自由、經濟 民主發展,代表工作階層的勢力。
    2. 中間黨(KESK)
      1906 年成立,原名為農村黨(Agrarians),曾先後稱為「農村居民聯 盟」、「農民聯盟」、和「中間力量」,並吸引「芬蘭農村黨」(SMP)和「民 主人民黨」(LKP),1965 年改名為「中間黨」(Centre Party 或芬文Keskustapuolue),1988 年 6 月改為現名(Suomen Keskusta),當員約 20 萬 人。
      主要主張為維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代表鄉村和農民的勢力 
    3. 全國聯合黨(KOK)
      1918 年成立,屬性為保守的民主黨,黨員約 7 萬人,約有 20%以上 選票的實力,深受婦女和年青人的支持
      主要主張為資產階級利益,代表商業和專業階層的勢力
    4. 瑞典民族黨(SFP或RKP)
      1906 年成立由芬蘭的瑞典族人組成,黨員約 3 萬人,代表全國約 6% 的瑞典語族群。其名稱簡稱芬文為 RKP,但瑞典文為 SFP,主要主張為維 護瑞典族居民的社會地位和權益
    5. 瑞典左翼聯盟(VL或VAS)
      原名「芬蘭人民民主聯盟」(SKDL),結合芬蘭共產黨和社會主義黨, 與蘇聯和共產集團關係密切。1986 年部分成員被逐出,以「非傳統民主黨」 (Democratic Alternative, DEVA)名義參加 1987 年選舉。1990 年蘇聯瓦解 後與其他左派政黨結合而成左翼聯盟(芬文簡稱 VL,瑞典文簡稱為 VAS)。
      黨員約 3-4 萬人,約有 10-15%的選票實力,主要主張為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化
    6. 基督教聯盟(SKL)
      1958 年成立,黨員約 2 萬人,以基督教作為聯盟的宗旨,以對付世俗 化的社會,在政治上屬右派,與 KOK 的關係 較近。
    7. 綠色聯盟(VIHR)
      由各種選民協會組成,沒有個人黨員或盟員,1983 年選舉中首次獲得 2 席,1987 年決定成立綠色聯盟。1991 年選舉席位大幅增加,但因能源政 策上分歧未能入閣,1995 年 3 月選後入閣,2002 年由政府核電計畫退出 政府。
    8. 正統芬蘭人黨(RS)
      1959 年從中間力量分裂出來,黨員 2 萬人,主要主張為維護小農、城 市貧民和中小企業利益。1965 年 10 月之前原名農村黨(Agrarians),1983 年首次入閣,1990 年因提出國民年金未被採納,退出政府。
    9. 芬蘭共產黨(SKP)
      1986 年由原芬蘭共產黨分裂出來的少數組成。1990 年芬蘭共產黨停 止活動併入芬蘭左翼聯盟後,該黨以團結派名義繼續活動,宣稱要繼承芬 共傳統,黨員約 4,000 人,1994 年決定改稱「芬蘭共產黨」。
  5. 比例代表制下的策略性投票
    芬蘭採用比例代表制,全國選舉的 結果才是決定那些政黨得以進入內閣的因素。因此值得注意的是支持全國 性政黨的選民在各個選區如何做策略性的投票。換言之,各個選區的大小 和策略性投票有很重要的關係。
    他們認為,選民對選第一偏好的政黨是否 會浪選票是制度和個人偏好兩種因素的結果。所謂制度的因素就是選舉制 度和選區大小的規定。
    選區越大,政黨獲得席位的門檻越低。當某政黨對 選民強調它獲得席位的重要性,選區越小,選民需要的動機越大,因為同 樣的票數在大選區當選的機會越大。因此選民對小選區的選票浪費問題更加敏感。
    至於偏好上的因素則決定於選民的個人動機和了解制度的能力。 選民對在某一地區無失去席位危機的政黨,較不會做策略性投票,所以選 區大小和選民認為其所偏好的政黨是否失去席位是選民會策略性投票的原 因。另外選民會根據某政黨過去的表現來判斷選票是否會浪費掉。
  6. 結論
  7. 附錄:芬蘭政黨名稱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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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芬蘭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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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標題詐騙耶,以為會分析芬蘭國會的策略性投票,結果只是做一個比例代表制可能會出現策略性投票的研究回顧,而且回顧的文章大多跟芬蘭沒關係
當作芬蘭國會簡介看看就好

〈芬蘭半總統制到議會民主的變遷〉郭秋慶

  1. 前言  
    本文將就芬蘭「半總統制」的源起與變遷,從歷史角度加以剖析,以 期給予合理且適當的定位
  2. 芬蘭人建立起民族國家
    1. 自治體由佔領國頒授
      1. 芬蘭早在 1151 年被瑞典征服,瑞典國王埃里克九世首先將基督教帶 入該國,自從 13 世紀以來芬蘭的土地逐漸併入瑞典,不過雙方一直保持 十分密切的關係,「瑞典-芬蘭」這一名詞也開始被使用直到拿破崙戰爭
      2. 自從 16 到 18 世紀,俄國和瑞典為爭奪芬蘭,在芬蘭領土上展開數次 的戰爭,1809 年沙皇亞歷山大一世的軍隊終於占領這塊土地,芬蘭遂成為 俄羅斯帝國內自治的大公國(Grand Duchy)(Saarl, 1944: 34)。在沙皇統 治時代,芬蘭維持它自己的憲法,而沙皇只是大公爵(Grand Duke),不 是絕對的君主,由他任命駐芬蘭的總督,並負責芬蘭的外交事務
      3. 1906 年芬蘭將傳統的等級議會改成一院制的國會(Eduskunta),議席 200 名,凡 24 歲以上的男、女性公民皆有投票權,是歐洲第一個有普遍與 平等參政權的國家。不但如此,芬蘭當時即有婦女參選,這是世界的首例。
    2. 民族主義激發獨立建國
      1. 早期民族主義的出現,源自民俗、歷史與語言 的研究活動,其領導人是土庫大學的歷史學家波坦(Henrik Gabriel Porthan)教授,波氏的作品探討芬蘭的歷史、調查該國民謠的特徵等,表 露了芬蘭人懷疑瑞典的統治,也帶動人民對地方歷史的興趣,因此城鎮、 鄉村和省變成調查和研究的對象,同時這類地方研究得到國內廣泛的出版
      2. 19 世紀後半期芬蘭的文化統一意識開始覺醒,民族分離觀念亦獲得 基礎
        待 1835 年由芬蘭語撰寫的民族史詩《卡勒瓦拉》(Kalevala)終於出版, 更加地喚醒芬蘭的民族主義,芬蘭境內的氛圍可以稱是:「我們不再是瑞 典人;我們不能變成俄羅斯人;我們必須是芬蘭人」。
      3. 19 世紀末俄國在芬蘭推動所謂「俄國化」(Russification)時, 掀起了芬蘭一股團結對外的民族風潮,當地的分離觀因此獲得發展的機會 
      4. 在 1917 年 2 月和 10 月俄國革命的爆發下,芬蘭便乘機從俄羅 斯分離出來,12 月逕自宣佈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此時,芬蘭已經有政府體 系,包括由普遍選舉產生的國會,需再努力的是,修訂它的憲法,製訂總 統選舉的法規,以及任命一位負責外交事務的部長
    3. 共和國經由慘痛內戰後建立
      1. 自從芬蘭宣布獨立以來,由於俄國本身瓦解,而波及芬蘭社會,導致 國內政治分裂。
        從 1918 年 1 月到 5 月為爭取國家的領導權,爆發了一場 殘忍的內戰,其間左派的社民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主導紅色勢力 與由保守的元老院領導白色勢力展開戰鬥,他們分別建立自己的安全團 體,稱為紅色和白色衛隊(Red and White Guards),兩者勢均力敵,前者 近 7 萬 6 千人,後者則近 7 萬人(Arosalo, 1998: 147-66)。
        在政治暴力和 恐懼氣氛的滋長下,紅色勢力有俄羅斯的支持,而白色勢力亦有德意志帝 國軍事援助
        因為德國在第一次大戰戰敗,芬蘭遂得以建立獨立與民主的共和 國。不過,白色勢力因此分裂成優勢的共和國派和少數的君主制派
  3.  半總統制的建立與實踐
    1. 總統擁有強大的職權
      1919 年 7 月『芬蘭共和國憲法』頒布實施,它是當時社會發展的結果, 並沒有仿效他國成功的政府形態。換句話說,國內存在保守勢力抗拒社會 主義勞工革命的壓力,以及保守和自由派政治家對國家機關權力劃分的妥 協,所以憲政設計反應美國體制和傳統議會民主的折衷,行政權被分成民 選的總統,擁有強有力的權力,以及需對國會負責的內閣,所以總統和總 理皆有正當性支持,這樣的雙重領導(dyarchy)某種情形被當作對國會中 占優勢的左派勢力有牽制的作用
    2. 強勢的總統充分發揮外交權
      1. 在 1944 至 46 年帕斯基維當總理期間,他已經是強勢領導人,其後至 1956 年當總統期間,有鑒於二次大戰蘇聯的入侵,芬蘭割讓卡瑞利亞 (Karelia),當地人民被迫搬遷,他提出的俄國政策表現出實用主義的立 場
        戰 後初期,帕斯基維總統主張和蘇聯和解的觀點少有支持者,他仍成功地建 立起所謂「帕斯基維路線」(Paasikivi Line)的外交政策,此卽芬蘭對外政 策的首要目標,乃是建立和蘇聯和諧的關係,以緩和傳統上蘇聯的顧慮和 化解它對芬蘭的不信任,同時展現防衛自己權利和獨立的意識
      2. 基科納在 1950-56 年當總理時,亦是一位強勢的領導人,其後當總統 直到 1981 年。在他的第一屆總統任期(1956-62 年)中,總理的權力明顯 低落,因為他自從穩定總統地位後,對總理更有獨立的空間,雖然 1960 年代末聯合政府穩定,內閣和總理的權力增加,但是聯合政府的穩定也給 予總統有更多機會主導國會,因為國會黨團顯得願意配合總統的意旨,內 閣「自治的潛力」遂減弱,在許多方面變成依賴總統 。基科納總統任內是 以一種十分個人的方式使用總統的權力:選舉總理、將偏愛的政黨推進聯 合政府、迫使內閣解散、建立無黨派關係的「總統內閣」以及解散國會。 芬蘭雙重統治(dyarchy)的權力平衡,在基科納總統時期是唯一遭受嚴重 的衝擊。
        至於對蘇聯的政策,基科納總統堅信外交政策優於內政政策,芬蘭和 蘇聯的關係更密切就能更自由地發展和西方國家的關係,所以他致力於和 蘇聯更為熱誠的關係(Apunen, 1977: 306)。為此,基氏撤除國內潛在和蘇 聯摩擦的源頭,他要國內政治系統、新聞媒體,甚至民眾,最大程度約束 他們對蘇聯的態度。若不願意配合,不管是個人或民間團體,均無法建設 性地參與芬蘭的政治生活,他曾經阻止社民黨高層進入政府中任職,直到 放棄傳統和蘇聯的關係。由於基科納總統這樣的內政,蘇聯對他更加信賴 (Allison, 1982: 357),使得他得以擴展外交政策,於是芬蘭進入北歐理事 會(Nordic Council)(Hodgson,1962: 87),這是芬蘭長期以來無法達成 的目標
    3. 無法穩定的議會民主
      1. 芬蘭國會議員的產生,是全國分成 14 個複選區(7 至 27 席)與 1 個 單選區(Aland 島),每位議員的平均人口數約 2 萬 6 千人,採比例選舉制, 每屆改選在 3 月,首先由每個政黨黨員投票選出該黨候選人,列在依字母 排序的開放政黨名單(party list)提交選區,國會選舉時由選民投票給所 偏愛的候選人,再依各政黨得票率選出政黨當選人,分配議席採銅特 (d’Hondt)法,不設選舉門檻(Kuusela, 1995),所以芬蘭選舉制度的特 徵是候選人都不敢保證一定會當選,政黨也就為爭取勝出,常推出名人當 候選人,像滑雪健將、肥皂劇明星等,使得國會選舉變成強烈候選人傾向。
      2. 1919至1939年芬蘭國會選舉結果(總席位:200)

      3. 二次大戰以來,芬蘭平均有 5 個政黨,是北歐最多政黨的國家(Mattila & Raunio, 2002: 259)。在多黨制之下,1950 年代總理仍無法承擔內閣領導 人,只能監督日常政治,而且大多數內閣也是脆弱和不穩定。直到 2000 年在西歐的民主國家中,只有義大利較芬蘭有更多的內閣,芬蘭總計有 44 次內閣的成立,平均壽命約 300 天,46%是殘餘的多數之聯合內閣,23% 是少數內閣,16%是最少多數的聯合內閣,以及15%是看守內閣
  4. 無法避免的憲政改革
    1. 憲改逐漸的發展
      1. 芬蘭的憲政改革直到晚近才逐步地實現 (Paloheimo, 2001)。最早在 1970 年代中期,國會針對權力平衡和總統的 權限,第一次提出修憲案,然而以失敗告終,其後國會內出現的新戰略改 成只提有限的修憲案,並且採取事前徵得相關政治團體的同意。不過,真 正值得提出的是,自從 1980 年代以來國內開始出現一股追求「新政」的 氛圍,特別是在國會裡面,這是因為國會在 1970 年代憲改受挫產生沮喪 之後,一批更能自我肯定的世代站出來,尤其是他們不懼怕總統權力行使 上的優勢,此時國會的次級系統也日趨完備,而且國會內一些內閣和反對 派言辭的陳述不再對峙
      2. 1982 年科依維斯特(Mauno Koivisto)接 替基科納當總統時,他有鑒於基科納總統 25 年在位期間過多的權力運用,便和國會的精英一道推動強化國會主義(Parliamentalism)和削減總統權 力的作為(Arter, 1999: 82-87),這段直到 2000 年平和的憲政改革通稱為 國會化時期(Nousiainen, 2000: 95-109)。
      3. 綜觀憲政的發展,國會首先提出的修憲案僅略為削減總統權力,直到 1980 年代末一些國會的修憲案,朝向強化議會民主的特徵,待 1990 年國 會還鼓勵內閣進行國會、總統與內閣的權力平衡,以強化國會的地位,國 會在 1992 年時曾坦率地表示,內閣進行憲政改革,以便將總統的權力國 會化,兩年後內閣有義務開始改寫憲法,結果內閣在 1996 年成立由專家 和高級文官組成的「2000 年憲法委員會」(Constitution 2000 Commission), 該委員會提出的新憲法草案,最後經國會以 175 票贊成、2 票反對獲得通 過,並且自 2000 年 3 月起生效
      4. 新憲法的誕生表示,芬蘭政治系統不再屬於半總統制,它從過去的半 總統制經約 20 年的憲政逐漸地轉變成幾乎是議會民主制,其間特別有助 於議會民主發展的因素分別是
        1. 冷戰的結束, 國際政治的緊張減少,這大體上減低總統個人化的外交領導
        2. 蘇聯的 瓦解,破除總統在芬蘭與蘇聯的關係中高度個人化的傳統
        3. 芬蘭加入 歐洲聯盟,歐盟的政策由總理領導,從而限縮總統的外交權
        4. 聯合內 閣強大的多數日益穩定,排除總統的影子,有效地取代總統的領導
    2. 總統權力遭到削減
      1. 最後 的決定權從總統轉移到內閣,包括外交事務的法案。如果總統對於內閣提 出的法案 3 個月內沒有副署,該法案退回國會,不過當國會對該法案不作 修改,該法案不必總統的副署便生效(Section 77)。至於國家預算,總統 不再有否決權(Section 83)。再者,基於芬蘭加入歐盟,雖然新憲法保留外交政策領導的雙重性,但是內閣負責歐盟的政策決定,若該決策不需國 會的批准,則國會也參與歐盟的事務
      2. 在內閣的建立方面,新憲法將總理的任命由總統轉移到國會,這無異 標誌總統在內閣建立的領導角色終結,從此內閣的建立完全由國會多數黨 掌理,總統只有形式上確認的角色,不再能夠嘗試否決內閣的建立,甚至 單一部長的任命(Section 61)。只有當國會黨團無法在適當的基礎上達成 協議、施政計畫以及適當的總理候選人,總統才有顯著的角色
      3. 總統仍有一些特權,譬如他能任命一小群的高級文官(Section 126),是軍隊的統率(Section 105)以及對於法院判定的刑責可以頒佈大 赦或特赦(Section 128),這也是芬蘭留下半總統制的特徵,它給了民選總 統可以利用的機會(Paloheimo, 2003: 224-31)。不過,自從總統權力削減 以來,總統遠離日常的政治決策,他的角色較是任職內當內閣的支持者, 衝突中的協調者,以及民意的一面鏡子
    3. 議會民主獲得強化
      1. 國會黨團的地位提升(Scarrow, et al., 2000: 129-53),它不但在 組織上日益健全,而且獲有國家的補助款,相當程度影響國會的日常決策, 對公共政策的形成有更強大的角色(Wiberg, 1991)。在籌組內閣的談判上, 相關的國會黨團需要妥協和包裹交易,最激烈的問題是 3 大國會政黨的那 個政黨被排除在內閣之外,因此聯合內閣的成立通常由 2 大政黨和幾個次大的政黨組成
      2. 國會值得一提的是,設有監督使(Ombudsman),這是仿效瑞 典的制度(Hiden, 1973),由國會選出 1 位監督使和 2 位副監督使,他們 是法律專家,任期 4 年,連任 1 次,獨立執行監督政府和官員遵守法律, 以確保良善的行政,每年向國會提出報告,陳述行政的缺失,並由國會加 以檢討,他們有權解除官員的職位。
      3. 芬蘭的國會,它是「工作的國會」,這從委員會可以看出(Jappinen, 2003: 5-10)。基本上,國會針對各種政策領域設有 14 個常設委員會和一 個大型委員會(Grand Committee),後者處理歐盟事務。每個委員會的組 成反應國會政黨相對的實力,委員會能夠對立法草案做修訂或完全拒絕, 而且它的報告是國會幾乎所有決定的基礎,因此委員會成員是國會議員發 揮影響力最重要的場所
      4. "芬蘭憲法"的總統、內閣與國會職權變遷

  5. 結論
    1. 芬蘭最初的憲法留下解釋的空間,特別對總統而言。由於權力的劃分 不明確,統治權力從一個時期到另一個時期改變,然而在行憲 60 年 期間沒有針對憲法作基本的增訂,所以總統有權從憲法所賦予的權限 中,選擇他想要的權力加以充分發揮,因此 1960 和 1970 年代總統是 共識的國家政策之最高管制者和保證者
    2. 雖然最初憲法對於議會民主沒規定內閣建立的歸屬權,70 年來內閣的 更迭頻繁,但是芬蘭的政治尚能夠由總統和國會精英合作,在公共生 活中提供充分的持續性,以排除國家遭遇危機
    3. 芬蘭新憲法顯示統治體系更近於西歐的議會民主國家,這部憲法的秩 序建立在政治的實際運作,因為芬蘭的政黨穩健、黨團強化、多數黨 政治優勢以及黨魁接掌總理等,相當程度符合議會民主的政黨政府、 內閣政府以及立法政府等特徵,尤其是 總理的地位與權力提升,有其客觀的因素,譬如政治生活的國際化、 公共部門的成長,政黨意識型態的匯聚、政治上媒體的重要角色以及 政治的個人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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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芬蘭政治權力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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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之後,芬蘭從半總統制改為國會制("總統的政策權與決策機制:半總統制的跨國分析"這一篇還是把芬蘭歸類為半總統中的總理優勢制,讓我有一點搞不清楚)
大概是這樣吧,20世紀初的國際局勢使得總統勢力增加,加上比例代表制的議員選舉,造成國會與總統之間的衝突加深,才在2000年改為議會制

2021年3月13日 星期六

〈芬蘭適應政治的歷史分析── 在「芬蘭化」以前〉范盛保

  1.  適應政治與芬蘭化
    適應政治理論假設外交政策制定者能很「巧妙的處理」(manipulate, 有譯作操控)國家內部及外部環境的平衡,以求在逐漸互賴的國際體系中, 確保國家內部社會結構具足夠的功能性
    1. Petersen(1998: 41-46)認為國家 依自身條件在「適應政治」的架構中可以區分為四種應對模式, 這 四 種 模 式 取 決 於 國 家 對 於 外 部 環 境 控 制 力 ( 影 響 能 力 , influence capability,簡稱 IC)以及國家對於外部環境的應力敏感度(stress sensitivity, 簡稱 SS)。
      1. 高 SS 與高 IC,所代表的是國際間的互相讓步,雙 方遷就(give and take),大家相互妥協
      2. 高 SS 與低 IC 所代表的則是外部 環境限制政策制定者默默順從某項政策,甚至常是外部環境突然要求當事 國配合執行
      3. 低 SS 與高 IC 所代表的是允許政策制定者主導外交政策,主 政者可以將其價值與偏好加諸於政策制定過程。
      4. 低 SS 與低 IC, 所代表的是當事國的政策與外在環境互動不多,權力不平衡情勢較少發生。
      5. 適應政治模式和策略

    2. Soares(2004: 125)認為「芬蘭化」是一個特例,不可能發生在其他東歐國 家。他認為芬蘭有四個獨特因素催化了「芬蘭化」
      1. 芬蘭政府普遍受芬蘭人擁護
      2. 相較於東歐的階級鬥爭,芬蘭社會比較有平等主義概 念
      3. 芬蘭內部保守主義的因子較希望與蘇聯維持好的關係
      4. 因素是與芬蘭的戰鬥力有關。蘇聯不擔心芬蘭的鄰國會藉由芬蘭繞路進攻 蘇聯,特別是冬戰與續戰,芬蘭軍隊表現的戰鬥力證明了芬蘭人為了保持 芬蘭獨立,會很有效率的抵抗外來侵略
    3. Lukacs(1992: 61)認為這個名詞是由德國具影響力的政治人物 Franz-Josef Strauss 所創,這個 概念認為,冷戰期間由於蘇聯影響力與日俱增,蘇聯或許可以藉由允許東 歐某些國家在政治與經濟上的自由,如同蘇聯對芬蘭般,用來換得蘇聯限 制這些國家獨立性的權力,特別是針對他們的外交政策。事後證明,蘇聯 雖未如此做卻仍長期穩固的控制東歐國家,「芬蘭化」,或者應該說是「東 歐芬蘭化」,自始至終完全不存在。Lukacs 認為「芬蘭化」的意涵是外部環 境期望這個概念能延伸到東歐國家,但這個概念卻僅用於芬蘭,而且只有 芬蘭這個例子。
  2. 芬蘭主權的轉變
    公元 12 世紀以前,芬蘭人主要從事原始的農業、漁業和狩獵
    1155 年瑞典 十字軍入侵芬蘭,傳入基督教文化
    在瑞典近 7 個世紀 的統治裏,瑞典對芬蘭並非以戰爭和掠奪的方式,而是依靠漸進、和平的 滲透,甚至讓芬蘭人享有與瑞典人同等身分參加國王的選舉
    1362 年瑞典國王哈康(Haakon)確立了芬蘭人參加瑞典王國選舉的權 利以及芬蘭與瑞典王國其他部分的平等地位,但在幾年以後,哈康被推翻, 梅克倫堡的阿爾貝特(Albert of Mecklenburg)登王位
    阿爾貝特不受芬蘭 人擁護,到了 1374 年,瑞典貴族格里普(Bo Jonsson Grip)獲得了統治全 芬蘭的爵號。格里普卒於 1386 年,其後不久芬蘭成為由斯堪的那維亞國家 組成的卡爾馬聯合(Kalmar Union,統一丹麥、挪威、瑞典的個人聯合)的 一部分。
  3. 芬蘭意識的萌芽
    瑞、俄戰爭期間(1741-43),俄國再度佔領芬蘭,俄國 女皇伊利沙白建議芬蘭接受在俄國保護下自治,俄國只兼併一小片土地
    俄羅斯統治下的芬蘭政體是由 1809 年的波爾沃(Porvoo)議會制訂的, 在 1809 年晚些時候締結了『哈米納和約』(Peace of Hamina)。
    在波爾沃議會上,芬蘭第一次被確認為是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 ─國家。俄皇亞歷山大一世表示願意承認芬蘭的憲政,允許芬蘭在他的統 治下享受自治,成為大公國。

    在俄羅斯統治的百餘年間,約可粗分為三個 時期:
    第一時期自 1809 年至 1862 年,在此期間,大公國的有關當局成功 地說服了俄羅斯法院,大公國當局以及所有芬蘭人對俄國忠誠。
    第二時期 自 1863 年至 1898 年,芬蘭逐漸獨立,包括重新建立芬蘭國會並將芬蘭語 言從一般人民之用提升至與瑞典相同地位的國家語言。
    第三時期自 1899 年 至 1917 年,俄皇企圖俄羅斯化卻未盡其功。
    1. 《卡勒瓦拉》(芬蘭語:Kalevala)
      由芬蘭醫生艾里阿斯.隆洛特(Elias Lönnrot,1802-1884)所收集的大量民歌,編成一部完整的史詩──《卡勒 瓦拉》(芬蘭語:Kalevala)。《卡勒瓦拉》是芬蘭的口傳文學,它包含了神 話史詩、英雄詩篇、傳說、抒情詩、頌歌與童謠,也有描述芬人與薩米人 的戰爭故事。19 世紀到 20 世紀之間,許多芬蘭藝術家都從這部史詩獲得靈感,作曲家西貝流士(Jean Sibelius, 1865-1957)也以這本巨冊為藍本,完 成許多交響曲。《卡勒瓦拉》被認為鼓舞了民族主義,並最終促使芬蘭於 1917 年從俄羅斯的統治之下獨立
  4. 芬蘭「俄羅斯化」
    1. 對於俄羅斯而言,德國和英國都被看成是從波羅的海攻擊俄羅斯的主 要敵人。在發生戰爭的情況下,芬蘭是否會對俄羅斯保持忠誠則是啟人疑 竇的。1898 年俄羅斯軍事大臣庫羅帕特金(Alexei Nikolayevich Kuropatkin, 1848-1925)在給尼古拉二世(Nicholas II, 1868-1918)的奏章中指出:「為 了帝國的利益,應當統一軍事體制並消除芬蘭的特殊性」。芬蘭的「俄羅 斯化」(1899 年至 1905 年,1908 至 1917 年)旨在廢除芬蘭的文化和行政 自主權。一直到芬蘭於 1917 年獨立前,「俄羅斯化」成為芬蘭無孔不入的 議題。該政策包括以下三大措施
      1. 1899 年的『2 月宣言』(February Manifesto of 1899)
        尼古拉二世規定,凡在帝國立法體制中有規定的全國性問題,芬蘭議會只有諮詢 性作用,他們的反對意見不能阻礙法律在芬蘭的生效。2 月公告確立了一個 事實,亦即芬蘭的全國性法律要在俄國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下進行草擬與制 定。
      2. 1900 年的『語言宣言』(Language Manifesto of 1900)
        沙皇尼 古拉二世規定,1905 年以前,俄語要逐步成為芬蘭國會、中央直屬部門及 地方部門的公務語言。芬蘭人在如何面對俄羅斯化主張分歧。那些最反對 俄羅斯化的是立憲派,他們堅持芬蘭傳統的制度與政府,他們希望俄羅斯 政府尊重他們。立憲派組成政治戰線(political front),被稱為年輕的芬蘭 人(young finns)。另一派被稱為老芬蘭人(old finns),代表順從俄羅斯化 的政治主張,老芬蘭人一方面承認自己對於俄羅斯化的無能為力,另一方 面則是希望利用俄羅斯的影響,逐步削減在芬蘭國度仍說瑞典語的人的影 響力,這些老芬蘭人亦被稱之為順民(compliant)
      3. 1901 年的『兵役法』(Conscription :aw)
        據該法,芬蘭軍隊被解散,芬蘭人被納入到俄羅斯軍隊中服役。 芬蘭人再次大規模的請願,並輔之以消極抵抗。根據新的法律在 1902 年芬 蘭男子首次被召集從軍,他們以軍隊罷工方式反映對此政策的不滿,只有 大約一半的人報到。1903 年拒絕報到的比例上升至三分之二,並在 1904 年達到五分之四。這次不順從的舉動令俄羅斯軍事指揮部深信,芬蘭人在 軍事上是不可靠的。芬蘭人不再服兵役,換之以付出額外稅收
    2. 沙皇並在 1912 年提出另兩項法令,第一項法令規定,芬蘭應當向帝國 國庫提交一定稅款,承擔一定軍事預算(雖亞歷山大一世曾於 1809 年聲明 芬蘭的收入只用於自身需要)。第二項法令則規定帝國所有高等學校畢業 生都有權進入芬蘭擔任國家職務,此舉讓帝國內支持芬蘭俄羅斯化的官員 得替換掉芬蘭境內支持芬蘭自治的官員
  5. 芬蘭的獨立與蘇、芬糾葛
    芬蘭的獨立源起於俄帝的瓦解。1917 年 11 月當俄國的布爾什維克派掌 權後,芬蘭國會立即發布了聲明,宣稱:「從現在起所有主權權力均屬芬蘭」 (for the time being, all powers of the Sovereign in Finland)
    較特別的是,她把俄國的角 色作一個正向詮釋。整篇『獨立宣言』除盛讚俄羅斯外,看 似有那麼一些期待俄國的諒解,卻又害怕觸怒這個強鄰。 
    1. Petersen(1998: 41-42)在描述「芬蘭化」過程中應用了適應政治中的 四 個 策 略 , 這 四 個 策 略 分 別 是 「 妥 協 」( concession )、「 不 承 諾 」 (non-commitment)、「堡壘策略」(bastion strategy)以及「抗衡策略」 (counterweight strategy)。
      1. 妥協策略是因外 在影響力而犧牲價值與部分利益,芬蘭的確處處與瑞典、俄羅斯妥協
      2. 不 承諾則是避免可能限制國家自治的情事,1900 年的『兵役法』看見的是芬 蘭男子拒絕被徵召的不承諾作為
      3. 堡壘策略旨在保護特別敏感和切身利益,透過口頭或其他形式的自我承諾,築成一道防線。1899 年的『二月宣 言』芬蘭以請願方式遞交抗議聲明,表達口頭訴求。
      4. 抗衡策略 (counterweight strategy),尋求同盟以求其支持特定政策,從歸屬瑞典轉換 成歸屬蘇俄正是尋求同盟的支持
    2. 『莫斯科和平條約』(Moscow Peace Treaty)
      1939年9 月 1 日德國進攻波蘭,11 月 30 日 25 萬的俄羅斯軍隊趁勢越界進入 芬蘭。
      這場戰爭進行了 105 天,蘇俄平均每天死亡 1 萬人,芬蘭 在西方國家的協助下,每天卻僅 250 人死亡。到了 1940 年 3 月 13 日的停 戰日止,芬蘭約 2 萬 5 千人死亡,5 萬 5 千人受傷,45 萬人無家可歸,對 於彼時人口僅 4 百萬的芬蘭而言,是個極大的損失。但相較於蘇俄的近 1 百萬人死亡,芬蘭看起來是贏了,但仍付出非常大的代價
    3. 由於芬蘭與德國鈞擔心蘇聯可能進攻芬蘭,兩國在 1940年8 月 18 日達成了一項協議,允許德國建立基地。
      德國軍事援助芬蘭的交換條件 是,一但芬蘭和蘇聯交戰,德國提供食物、武器、燃料、裝備等支援芬蘭, 芬蘭開放通往瑞典挪威的鐵路供德國運送軍隊和物資。芬蘭同時間保證, 未經德國同意,不得和蘇聯片面停戰或議和
      1944 年 6 月蘇聯展開反攻,芬蘭亟需 德國在食物及武器上的奧援。在德國要求下,呂蒂承諾絕不私下和蘇俄簽 定停戰。但當德國大勢已去,呂蒂被迫辭職,使芬蘭新政府得以和蘇聯展 開和平談判。
    4. 芬蘭在冬戰贏了蘇聯,面臨割地求和;在續戰奪回俄國卡累利阿的領 土,但因戰敗國身分,又割地賠款。整個「芬蘭化」前的芬蘭,一直在瑞 典、俄國間以適應政治各種策略生存。也因戰後國際冷戰局勢,芬蘭似乎 沒得選擇的走向強鄰所安排的「芬蘭化」。
  6. 結語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芬蘭在800年當中,與周邊強國瑞典、俄國、德國的互動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與大國扈從或結盟,就像在賭博一樣,賭輸賭贏差很多,難怪大多國家都兩邊討好,或兩邊不討好
芬蘭化一詞帶有的貶抑對芬蘭感覺不太公平,為了保有國家的主權,他們不得不跪下來或是與他國結盟,比起熱血征戰落得人地兩失,不如跪下來接受保護而符合國家利益

〈小國與強鄰相處之道── 以芬蘭與俄羅斯關係為例〉魏百谷

  1. 前言
    芬蘭東臨俄羅斯,邊界長達 1,324 公里1 。芬蘭於 1917 年趁布爾什維 克革命的動亂時局,脫離俄羅斯帝國而獨立。然因地理背景,芬蘭直至 1991 年蘇聯解體前,備受蘇聯的政治與軍事威脅。1939 及 1944 年,兩度遭受 蘇聯的軍事侵襲,除慘遭割地賠款外,亦飽受二次大戰後,被迫簽訂『芬 蘇友好條約』的諸多箝制,故其對外立場愈趨保守與謹慎(Finland Promotion Board, 2005)。1991 年之後,芬俄關係朝合作的方向邁進,因芬蘭重視與 俄的雙邊關係和實質合作,俄國已成為芬蘭最大的貿易夥伴。 
  2. 芬蘭與蘇聯時期
    1. 兩極對抗下的小國作為
      1. 學者吳玉山認為,小國在權力不對等和大國的要求下,對大國的政策 選項,被侷限在抗衡和扈從兩者之間。大國的基本政策是一個常數項,所 以決定大國和小國關係的主要變項就是小國的策略,亦即抗衡或是扈從
        1. 抗衡(balancing)
          抗衡是指小國藉著增強本身的實力,或是透過聯盟, 運用外力來抗拒大國要求小國屈服的壓力
        2. 扈從(bandwagoning)
          扈從係指一國與最強盛或是最 具威脅的國家結盟,藉此使得該國享有更多的權力與利益
    2. 芬蘭對蘇策略的轉變
      1. 獨立之初 ──奉行中立
        初獲獨立的芬蘭,對外政策目標係確保國家獨立。1920 年代,芬蘭因 身為蘇俄的鄰國,其外交政策面臨二種抉擇,一為加入反蘇陣營,二為保 持中立。芬蘭當局認為加入反蘇陣營,無法改變與蘇聯強權為鄰的事實, 不符合芬蘭的國家利益,而選擇後項
        1921 年法國提出包圍 蘇聯計畫,邀集波蘭、波羅的海國家與芬蘭共同建立「防疫地帶」,雖然 當時的芬蘭外長霍爾斯提(Rudolf Holsti)亦於 1922 年 3 月 17 日在華沙 簽訂協定,卻遭芬國議會拒絕批准,並表示「中立」是唯一的安全政策。 因此,直到 1939 年蘇聯入侵芬蘭為止,芬蘭堅持奉行中立政策。 
        1930 年代,芬蘭為貫徹其中立政策,於 1932 年 1 月與蘇聯簽訂『互 不侵犯條約』,雙方保證互不侵犯現行邊界,並且避免任何侵略行為。
        1939 年 4 月,芬蘭拒絕希特勒提出簽訂『互不侵犯條約』的建議
        1939 年 8 月,因德國入侵波蘭而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芬蘭雖宣布堅 守中立,然終告失敗。當時,蘇聯為保衛西北邊界,要求芬蘭割讓卡瑞里 亞(Karelia)的一小部分、漢科(Hanko)海軍基地和芬蘭灣內若干島嶼。 但遭芬蘭拒絕,於是蘇聯於 1939 年 11 月 30 日發動「冬季戰爭」(Winter War),出兵攻打芬蘭。芬蘭於冬季戰爭之後,與俄方簽訂『莫斯科條約』, 芬蘭政府為避免重啟戰端,對蘇寧採讓步立場,同意蘇聯所提的領土要求 (Kekkonon, 1943),即割讓東部卡瑞里亞予蘇聯
      2. 二戰期間──尋求抗衡
        芬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後,被迫在納粹德國與蘇聯兩者間擇一結 盟。芬蘭因喪失領土的悲憤、以及對蘇聯再次入侵的擔憂;再加上,部分 芬蘭菁英認為,與德國保持友好關係,或許可藉德國與蘇聯的抗衡,而為 芬蘭帶來安全。隨著德國在西線戰事的節節勝利,芬蘭輿論很快轉向親德, 且在蘇聯對芬蘭施加愈來愈沉重的外交壓力下,芬蘭逐步走上結盟德國、 對抗蘇聯的道路
        在第二次大戰期間,芬、德兩軍自 1941 年起,共同分擔北歐攻蘇戰 事,並成功收復卡瑞里亞,惟芬蘭並非完全聽命德方指揮。芬、蘇戰事持 續進行 3 年餘之後,史達林於 1944 年夏季,再度集結優勢兵力進襲芬蘭, 亦即歷史上所稱的「續戰」(Continuation War)。1944 年芬蘭與蘇聯單獨 簽署『終戰條約』,芬蘭不僅須償付鉅額賠款,亦須割讓國土予蘇聯。
      3. 二戰結束──走向扈從 
        二戰之後的芬蘭對蘇態度,一改過去的理想主義,而以務實的地緣政 治為考量,遂採取順從蘇聯的策略,亦即採取「迎合順從」(adaptive acquiescence)的策略。其運作的方法有二,分別為「讓步」(concessions) 與「不結盟」(non-commitment)
        1. 「巴錫基維-吉科寧路線」(Paasikivi-Kekkonen Line)
          此路線為芬蘭對蘇聯採取讓步策略的產物,係冷戰時期芬蘭對 蘇外交政策的主軸,目標為建立與蘇聯的友好關係。
          巴錫基維總統( Juho Kusti Paasikivi,任期 1946-56)
          吉科寧總統(Urho Kekkonen,任期 1956-82)
        2. 1948 年簽訂的『芬蘇友好合作互助條約』(Treaty of Friendship, Coopera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該條約第一條明文提到,倘若德國或 其盟國,欲借道芬蘭領土,針對蘇聯進行軍事攻擊時,芬蘭願承擔責任, 擊退侵略,必要時,蘇聯提供協助,或與蘇方共同行動(Allison, 1985: 174)。 傳統上,此條約被視為,芬蘭外交政策的緊箍咒。因此,芬蘭採行看似中 立、實則扈從的政策
        3. 「芬蘭化」 (Finlandisation)
          芬蘭扈從蘇聯的形象,被 1960 年代的西德媒體,型塑出「芬蘭化」 (Finlandisation)一詞。芬蘭化係形容芬蘭因卑屈於蘇聯,限縮該國執行獨 立外交政策的能力(Austin, 1996: 2-3)。本質上,芬蘭化指的是政府的決策, 透過隱約的、漸進的過程,導致國家主權,悄悄地逐漸流失
  3. 芬蘭與俄羅斯時期
    芬蘭學者蘇特拉(Pekka Sutela)指出,1990 年代初,芬蘭開 始尋求對歐洲的重新定義(Sutela, 2001)。芬蘭除與俄羅斯聯邦重簽『友 好條約』,亦積極融入歐洲社會。
    1. 芬蘭對俄羅斯的定位
      1. 加入歐盟前
        芬俄兩國並於 1992 年,簽訂『芬蘭與俄羅斯關係基礎之協議』,取 代 1948 年所訂的『芬蘇友好條約』
        芬 蘭於 1992 年 5 月提出加入歐盟之申請,除因蘇聯的迅速崩解外,另有政 治與經濟因素的考量。芬蘭的政治考量,主要為國家安全層面。在經濟因 素上,芬蘭相當依賴對外貿易,當時歐洲共同體的貿易,占其外貿的比重 過半。芬蘭擔心歐洲的整合發展,對該國造成市場的排擠效應
      2. 加入歐盟後
        芬蘭於 1994 年 12 月舉行入盟公投,獲得 57%的選民支持。隨後,於 1995 年 1 月 1 日,芬蘭正式成為歐盟會員國
        2000年芬蘭進行修憲後,削弱總統的外交權,轉而加重總理職責(Sutela, 2001: 8)。因此,芬蘭總理的對俄政策理念,顯得格外重要。李伯能(Paavo Tapio Lippone,任期 1995-2003)總理力圖使芬蘭成為歐洲核心國家,並 在歐盟的外交與安全政策上,尤其是,北方政策(Northern dimension)與 對俄政策,扮演專業積極的角色
        芬蘭現任總理范荷能(Matti Vanhanen,任期 2003-)的對俄政策理念, 係期望能在廣泛的基礎上,促進與俄國各層面的雙邊關係;同時,芬蘭亦 積極致力於發展歐盟對俄之政策
    2. 雙邊關係與合作
      1. 政治層面
        芬蘭與俄羅斯高層間的政治對話,呈現公開與定期化的互動模式。兩 國總統、總理與外交部長一年定期會晤兩次,芬俄經濟委員會(FinnishRussian Economic Commission)的相關部會首長,亦同樣一年會晤兩次 (Government of Finland, 2009: 12)。
      2. 經濟層面
        2008 年,俄羅斯仍為芬 蘭最主要的貿易夥伴,雙邊貿易總額達 177 億 5,195 萬歐元,占芬蘭貿易 總額之 13.91%。近年來,芬蘭對俄出口,每年約以 20%的速度增長。2008 年俄羅斯高居芬國出口市場之首,出口金額為 76 億 1,158 萬歐元,占芬蘭 出口總額的 11.62%(經濟部國貿局,2009)。
        進口方面,芬蘭最重要的進口來源亦是俄羅斯,金額達 101 億 4,037 萬歐元,占芬進口總額的比重為 16.33%(經濟部國貿局,2009)
        俄羅斯為芬蘭主要的 能源供應者。事實上,芬蘭的天然氣全仰賴俄羅斯進口。此外,該國 35% 的能源消費,係進口自俄羅斯
        在觀光旅遊方面,俄羅斯觀光客明顯增加,每年約 200 萬俄羅 斯人至芬蘭觀光,該國超過四分之一的觀光收入來自俄羅斯,為芬蘭外國旅客的最大來源國
      3. 邊境合作 
        芬蘭與俄羅斯的疆界確定於 1947 年的『巴黎和平協議』(Paris Peace Agreement)。雖然芬國有些團體主張討回蘇聯時期,所失去的卡瑞里亞 (Karelia)等土地,但官方則宣稱,對俄羅斯沒有領土的需索
        從俄國戰略利益的角度來看,俄羅斯與芬蘭相鄰的區域,除了牽涉俄 國北部海域的國防安全之外;亦涵蓋可拉(Kola)半島上的軍事基地3 、以 及有俄國第二個首都之稱的聖彼得堡;另外,涉及波羅的海(Baltic Sea) 航運通道的安全。
        芬蘭與俄羅斯跨境合作的四大優先目標,分別為支持交通運輸網的發 展、提升環境保護、促進經濟發展以及支持地方政府的小型計畫等
  4. 當前芬蘭對俄政策
    1. 政策背景
      芬蘭政府於今(2009)年 4 月通過『俄羅斯行動方案』(Russia Action Plan),做為當前的對俄政策綱領。芬蘭制定『俄羅斯行動方案』的背景, 係體認到現今的多數安全威脅,需要進行國際合作,採取共同行動,例如 環保運動、組織犯罪、疾病、天災、恐怖主義與大規模武器擴散等問題 (Hopkinson, 2004: 1)。對芬蘭乃至於歐盟而言,東境的俄羅斯,目前雖 不致構成軍事威脅,但存在犯罪猖獗以及軍火、毒品與人口販運問題。因 此,須與其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協助該國解決前述問題,方助於邊界地 區之穩定
    2. 政策緣起
      1. 國家安全
        根 據芬蘭政府公布的安全與國防報告,揭示俄羅斯的國家發展,是影響芬蘭 安全環境的最重要因素。對芬蘭而言,一個朝向民主、尊重人權、崇尚法 治與市場經濟目標邁進的俄羅斯,符合該國的利益
      2. 睦鄰合作
        睦鄰合作(neighbouring area cooperation)遂成為芬蘭外交與 安全政策的主要目標。睦鄰合作的主要項目,包括加強與鄰國關係、維護 區域穩定、支持區域內經濟與社會的均衡發展、提升環境保護與核能安全、 打擊組織犯罪、預防毒品與傳染病的擴散等。俄羅斯為芬蘭雙邊睦鄰合作 的對象,主要係針對該國的西北地區,包括莫曼斯克省、卡累里亞共和國、 加里寧格勒省與聖彼得堡市
    3. 政策目標與執行
      『俄羅斯行動方案』的專責協調機構稱為「俄羅斯論壇」(Russia Forum),由芬蘭總理擔任主席
      1. 強化對俄關係
        首先,在經貿關係層面,芬蘭將自由貿易與經濟合作列為 首要目標。
        其次,在邊境合作層面,芬蘭計畫與俄羅斯加強邊境管理與司法合作
        第三,則是在文化交流層面,主要透過文化論壇活動的形式。芬蘭成 立「俄羅斯與東歐研究中心」,促進兩國文化合作的發展
      2. 協助歐盟與俄國關係
        芬蘭的豐富對俄經驗,成為參與歐盟制定對俄政策的有力條件。芬蘭 因充分瞭解俄羅斯事務的特質,再加上與歐盟的緊密整合,因而能影響歐 盟對俄政策的制定
      3. 推動環保合作
        鼓勵俄羅斯以『赫爾辛基委員會波羅的海行動方 案』(HELCOM Baltic Sea Action Plan)為基礎,主動參與波羅的海地區的 環境保護工作。例如參與「北方政策環境夥伴」(Northern Dimension Environmental Partnership)計劃。
      4. 培育對俄專才
        為培育對俄專才,芬蘭擬執行下列計劃:提高芬蘭科技與教育在俄羅 斯的能見度、資助芬俄聯合研究計劃、於俄羅斯成立芬蘭研究機構,以及 兩國研究人員的交流等。重視對俄專才的養成,為芬蘭對俄行動方案的特 點之一。芬蘭當局認為,盡可能瞭解俄羅斯,符合該國的國家利益
  5.  芬俄關係的未來發展
    1. 安全環境變數
      1. 歐盟
        歐盟整合的深化、擴大與 睦鄰政策(尤針對俄羅斯),皆強化了芬蘭的國家安全
      2. 俄羅斯
        俄羅斯最穩定的邊 境地區係與芬蘭相鄰的地帶,但俄羅斯正從事軍力提升與武器裝備的現代 化,且繼續在芬蘭的鄰近地區部署核武,因此,仍不能排除武力威脅的可 能性。
        歐盟成員國相當倚賴俄羅斯能源,當俄羅斯以能源做為影響政治的工具時,亦會 影響歐盟的安全政策
      3. 北約組織 
        芬蘭視北約組織為最重要的軍事安全合作組織。芬蘭參與北約的和平 夥伴協定與相關合作,主要針對危機管理的運作
        芬蘭自 1992 年成為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North Atlantic Cooperation Council, NACC)觀察員,1994 年開始參與北約和平夥伴計畫, 1997 年加入歐洲─大西洋夥伴委員會(Euro-Atlantic Partnership Council, EAPC),此委員會成立後取代北大西洋合作委員會(Sierla, 2007: 21)。 芬蘭參與北約活動的目的,主要係為強化參與國際危機處理的能力,以及 參與北約和平夥伴計畫架構下的危機處理演習
    2. 考量因素
      1. 加入北約與否
        芬國顧慮俄羅斯的立場, 目前僅與北約維持和平夥伴關係,尚未表達加入北約的意願(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2009b)。芬蘭當局認為該國已致力參與北約的活動, 並已取得緊密夥伴的地位,因此,維持現狀與成為正式會員國,所獲致的 國家利益,兩者差異不大
      2. 俄羅斯對外政策
        芬蘭對俄策略的制定,亦牽涉到俄羅斯對西鄰國家的外交政策定位, 究竟是側重在「現狀」(status quo)的維持,或是重建以往秩序的「修正 主義」(revisionist)。換言之,維持現狀意謂俄國接受目前與該區域國家的 疆界劃分;倘若是修正主義,則具有向外擴張的意涵,或許回復前蘇聯的 邊界,甚至是沙俄時期的疆域
        1. 芬蘭安全環境的確保,可分為兩大面向
          1. 其一,來自東面 的俄羅斯。倘若,俄羅斯採取維持疆界現狀,芬國的外在環境則可確保。 一旦俄羅斯走向恢復帝國光榮的路徑,則芬蘭面臨的外在環境,就處於不 安全的狀態。
          2. 其二,則是來自西面的歐盟與北約的擴張。芬蘭不論加入歐 盟或是北約,均有助於提升芬蘭的安全狀態。甚者,如果同時兩者兼具, 則芬國的安全更加有保障。
  6. 結語
    現今的芬蘭政府認為維護國家利益的最佳方 式,係透過國際合作,因此,目前的對俄政策理念,係透過廣泛的雙邊合 作,全面促進芬俄關係。依照芬蘭當前對俄羅斯的重視程度,尚無加入北 約的跡象,推估近年內仍將維持現狀,亦即僅與北約維持和平夥伴關係, 以避免衝擊芬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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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芬蘭對蘇態度,從中立、抗衡、扈從,最後到獨立穩定,從消極到積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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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芬蘭態度的轉變在於歐盟與北約,才能在對蘇關係上採取積極合作的關係,重點還是在於靠山,二戰的不穩定結盟與後冷戰的穩定結盟,對芬蘇關係的影響不一,當然也取決芬對蘇的態度,在穩定結盟的背景下採不過度依靠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