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法國大革命在英國引起的爭論,是一場大規模的故 治思想的論戰。
史家 Alfred Cobban 會形容這場論戰「可能是英 國人最後一次真正地討論有關政治的基本原理的問題
不管這是否是英國人最後一次真正討論政治原理的問題,這卻可能是英國政治思想 界最後一回大規模地辯論洛克傳統的"天賦人權"理論 - 英國激進派的理念?
在法國大革命時代,英國激進派所標榜的政抬理念 其最主要的莫過於"主權在民"思想 (the principle of popular sovereignty}.
英國的激進派普遍都主張人民的同意--無論是明許或默認--乃是所有合法政治權威的基礎。在闡發這個立論時,不少論者直接回歸洛克的「同意」概念 (the concept of consent) ,藉以支持他們 的論點。 - 主權在民從何而來?
主權在民這個原則本身並非一不證自明的理念,它是從另一個更根本的政治理念發展出來的。此一政治理念,就是當時喧騰一時的"天賦人權"思想 - 如何論證天賦人權?
英國的激進主義者如何建構其天賦人權說?自洛克以來,政治理論家大致都傾向依據「社會契約」論,來論證"天賦人權"的主張,
洛克學派從人 類政治社會形成的過程來推究人類權利的源始,為十八世紀的人權論者提 供了一個有力的概念工具。而一七九零年代的英國激進人士也大體上秉承洛克傳統,援用社會契約 論來為天賦人權辯護
總之,無論"自然狀態"是個歷史的存在或只是個概念的存在,對多數英國激進派人士來說,這是探究"天賦人權"問題最方便的始點。 - 自然狀態
自然狀態"與"文明社會"是相對的概念。顧名思義,它指的是人類尚未結成社會之前的那個階段。
根據政治危機著者的讀法,在自然狀態中,人 並不受任何規章約束;他僅單純地順著自然理性的引導,去追尋自身的聽 祉。換言之,在那個時期一個人只要有能力就可做任何可以促進其自身幸 福的事。從這個角度看,在自然狀態中人的"自然權利"與"天賦能力"是不可分的
自然狀態 是以絕不是人權 可以獲得維繫、伸張的過當環境。在那種暴虐的野蠻世界裹,人本身的生存毫無保障,而其所誇稱的自由與 獨立自主也難免全成畫餅
人們乃想出一權宜之計:他們推舉某人或某些人為統治者,並且全力支持其權威,使其足以防制壓迫。 - 社會形成的過程?
有關社會形成的過 程,英國的激進人士大都是依據"契約論",主張社會原是人類透過某種 原始契約建立的。 - 社會契約 乃是統治者與其人民之間進行的一項約定。
William Cuninghame 堅決否認"原始契約" 乃是執 政者與人民之間簽訂的一項合同的說法。他認為人民是主,執政者是從, 兩者之間不可能存在有對等的契約關係。
換言之,主張執政者可與人民平起平坐議定攸關主權的"社會契約"乃是混淆了"主權在民"的真諦 - Paine的修正
Paine認為,這個原始契約儘可能在人民群體的內部自己發生。具體地說社會契約乃是"諸個體自己,以獨立主權本體的身分,相互締結一 盟約,據以創立政府" - 社會人能鉤享有何種人權?
英國的激進派普遍認為,社會人的權利若全由社會權威來決定,則個人自由將易淪為只是統治者的恩賜。在這種狀況下,人權跟在自然狀態下 同樣得不到保障。
談到人權的讓 渡,最後的分析 英國的激進派真正關切的,其實並非人是否需要讓渡任 何權利的問題,而是他到底必須讓渡多少、何種權利的問題 - 人類進入社會後,到底讓出了那類權利?他又保留了那些權利?
paine曾設定一條簡單的原則:擁有權利而無法實踐,雖好而無用;人們於是將這類權利託付予社會,期仰仗公眾力量,助其實踐。另一方面,那些毋領仰仗社會力量,個人即可獨立享用之權利,則全部加以保留
Paine 認為,大體上皆屬於與個人之保護與安全有關者。英國激進派似乎普遍接受這個看法。 Samuel Heywood 就指出:社會之形成,主要是為了保障其成員生命與財產的安全。在自然 狀態下,人人皆須保衛自己;但是在進入社會後,他即放棄這類自衛權,而將一般防衛權委託予特為此目標而擺設之專人;法官設立,來審究罪案與判定刑罰 ;其判決則交由公共官員執行 - 自然權利
這類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即屬於基本人權:它們是一般認為對個 人之生存不可或缺、對個人之尊嚴與幸福具根本之重要性者。而一七九零年代英國激進主義者所著意抗爭者,主要就是這類自然權利
這些權利中,其首要者莫過於"人身自由權"。有位著者宣 稱:人身自由乃天賦人權之首耍,亦是一種最原始單純的自由權
財產權 是第二種不可讓渡的神聖權利。Mary Wollstonecraft指出,每個人皆有權享受靠其才幹和努力所創獲之物,也有權將其餽贈予他所選擇之人。
第三種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利是思想自由權。Samuel Heywood進而解釋政府不能干涉人民思想的理由。他認為人民做私人判斷的權利,並非來自任何社會制度的授權,亦絕不受其影響。統治者因此並無權過問人民的思想或意見,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和藉口來限制或懲治人民的思想自由 - 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就是一般所謂的參政權。當時有不少論者主張,人在成 為社會的成員後,應有權利去塑造屬於他自己的政府
不少論者嘗試根據主權在民的原則來主張人民的政治權利。政府的一 切權力皆來自人民,有位著者指出,因此人民應有權參與管理政府。
儘管理念上肯定政治權利乃屬天賦人權,然而對於現實上是否人人皆具參政能力,英國激進派的看法則不一致。有部分人士懷疑並非每個人都有能力獨立行使政治權利。考量社會整體的利益,這類人士並不堅持政治權利的分配必須普遍而且平等。
相對的,也有一批激進人士並不贊間這種政治上的差別待遇。他們比較同情社會的弱勢分子,認為這種人其實更需要政治的保障。 - 人民擁有的最終權利-抵抗權
John Thelwall主張政府若侵犯人民的權利,人民就沒有服從政府的義務。當人民的權利遭到侵犯時,受害者可就起而抗爭,尋求救濟;當人民的權利遭到嚴重而有系統的蹂躪時,即入民就有權起來宣告政府毀壞契約,並解散整個政府。
Belsham 強烈否認人民可以任意顛覆既有的政府。原則上人民群體自然有權依照最能促進其利益的方式去行 動,但是他強調,這種行動同時也不能違背公道與正義的精神。抵抗權自 然是種天賦權利,但它也是種非常嚴肅的權利,其行使必須永遠符合理性的指導。肯定這種權利的存在,並不是要否定普遍的服從原則 - 在法國大革命時的英國,提出這項理論的原因
在種論層次上,一七九零年代英國激進派的人權思想自然不能說有什 獨特發明之處。事實上,他們在這個時候重新提出這個學說,主要是要替法國大革命的正當性做辯護,並為受法國革命鼓舞而再興趣的英國政治改 革運動做呼籲。
但在法國革命的狂潮中,他們提出人民的政治權與革命權,不能不說對當時英國保守的統治階級深具警示意味。就因如此,他們才觸引英國保守政治家 Edmund Burke 的敵視與批判,並導致當時英國思想界一場環繞著法國大革命的大爭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本文的目的,是要分析重建造些激
進思想家如何論證這個理論,希望較全面地是現一七九零年代英國激進政
治的主要意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想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一篇採用很多的史料,似乎完整呈現了當時激進派的言詞,但如果保守方、爭論的結果也一同納入,感覺會更完整,不然總覺得有點少了甚麼
我想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一篇採用很多的史料,似乎完整呈現了當時激進派的言詞,但如果保守方、爭論的結果也一同納入,感覺會更完整,不然總覺得有點少了甚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