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8日 星期日

〈半總統制:全球發展與研究議程〉吳玉山

  1. 前言
    在半總統制 當中,由於有兩軌的關係,我們無法清楚地看出究竟是誰掌握最高的行政 權,而行政權又是向誰負責。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是半總統制有責任內閣 的設計,所以可以走總理領導內閣對國會負責的軌道;但是在同樣的憲政 體系當中又有總統直選的安排,這就使得總統具有統治的合法性,容易居 於總理和內閣的上位,因此又可以走總統制的軌道。這樣兩軌的設計是半 總統制的制度核心,影響所有其他的規定。
    即使在憲法中把最高行政權歸 屬於由總理所領導的內閣,又明訂總理與內閣要對國會負責,一個全民直 選、為民所付託的總統還是可能成為國家實際的最高統治者,將總理視為 僚屬,並掌控政府的運作,從而造成憲政運作的慣例和憲政規範間的落差, 這就是「憲政兩軌制」所造成的影響
  2. 半總統制擴展的個體基礎
    認為本身能夠掌握住總統 職位的政治力量會期待半總統制中的「總統制軌」居於優勢,並在此一假 設下支持進入半總統制;而認為力足以掌握國會多數的政治力量會期待半 總統制中的「內閣制軌」居於優勢,而在此種期待下也支持進入半總統制。 此時進入半總統制的政治行為者如同政治賭徒,各押一種結局,而半總統 制便是看似公平的賭局。
    總而言之,半總統制運作模式與權力分配的不確 定性增加了此種制度的吸引力,以及選取的機率
    半總統制在新興民主國家中盛行的一個 重要原因,便是此種制度常是不同政治勢力制度偏好的折衷點。在許多此 類國家中,當民主化已經成功,要選擇憲政體制的時候,通常並沒有一個 具有絕對優勢的政治力量,而是有不同的政治力量相互角逐。這些力量在總統或國會的選舉中各具比較優勢,也因而各有其制度偏好。這些力量經 過彼此競爭和妥協所產生的憲政抉擇,就非常容易落在半總統制的範圍之內
  3. 半總統制的三個群組
    1. 成熟民主國家(established democracies)
      這些國家在進入半總統制之前,已經有了相當的議會政治經驗,也 就是有了牢固的內閣制軌。在此種情況之下再創設一個全民直選的實權總 統,也就是加入總統制軌,經常是反映了制憲或修憲時的情境需求,包括 應付急迫危機變故(芬蘭、奧地利、法國第五共和、葡萄牙),或宣示新 興國家主權(愛爾蘭、冰島)等,而不是要撼動責任內閣的核心憲政原則。 此時兩軌搭配的結果,所產生的基本上還是一個責任內閣制,總統只有在 特殊的情況下或在特定的政策領域中才會被期待施展權力,其目的是解決 「國會失靈」的問題。
    2. 後列寧主義國家(post-Leninist countries)
      這些國家在民主化之前,都 屬於列寧主義的黨國體系,在其憲政結構上,一般都由專政黨的最高領袖 (總書記、第一書記、黨主席等)身兼國家領袖(國家主席、總統等)作 為黨國的第一領導人,同時又有總理直接指揮政府,受命於黨的最高領 袖,作為黨國的第二領導人,於是形成一種雙元的權力體系。在憲政形式上,總理所領導的政府(通常稱為部長會議)必須對 國會(最高蘇維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但是在專政黨的權威高於 一切的情況之下,黨國體制中的責任內閣制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政府其實是僅對黨負責。這樣子的一種「總書記─總理」雙元權力結構,在面臨民 主化的衝擊之下,很容易就發展成總統和國會都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而 總理所領導的政府則依循前例對國會負責的狀況。於是總統制軌和內閣制 軌同時到位,半總統制於焉成立
    3. 後殖民國家(post-Colonial countries)
      在這些國家當中,進入半總統制的模式主 要是示範效應,也就是效法殖民地母國的憲政體制
      1. 非洲的法屬殖民地
        當非洲的法屬殖民地 在一九六○年大批獨立的時候,幾乎都沒有成為民主國家,而是在某種威 權專制的統治之下。當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在一九八○年代末、一九九○年 代初席捲全球的時候,前法屬非洲國家很自然地便抄襲了法國第五共和的 半總統制,做為它們的憲政體制。由於這些國家和法國的貼近,許多它們 的憲法就是由法國的公法學者所草擬,因而帶著強烈的法國第五共和色 彩。除了責任內閣的負責機制之外,更有直選的實權總統,而成為兩軌並 存的現象
      2. 葡屬殖民地
        由於在獨立之初葡萄牙本身尚非民主國家, 而這些新興國家推動獨立的主要力量又多為左派的游擊隊,因此獨立後各 國大多建立了左派的獨裁政權。由於葡萄牙本身在一九七六年採用了半總 統制的憲政體制,而許多前葡屬的非洲國家在一九九○年代也步入民主之 林,於是它們便像前法屬國家一樣,向葡萄牙汲取憲政經驗,而建立了半 總統制的新興民主國家
    4. 產生歷史
      在一九八○年代之時,西歐有六個半總統制的國家,除此之外,世界上僅有的半總統制國家是秘魯與斯里 蘭卡。但是到了一九九○年代民主化浪潮出現了之後,共有 15 個後列寧國 家和 19 個後殖民國家採行半總統制,使得全球半總統制國家的總數增加到 40 個,再加上二○○二年獨立的東帝汶,現在有 41 個符合基本民主條件的 半總統制國家,其中有 85% 是在後列寧與後殖民群組
  4. 半總統制的運作次類型
    1. 用是總統還是國會多數決定總理與內閣人事、以 及總統和國會多數是不是同屬一個政黨這兩個變項,架構出四種半總統制運作模式
      1. 准內閣制(quasi-parliamentarism, QP)
        依內閣 制的原則來運作的半總統制。也就是雖然總統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並 且可能被憲法賦與實際的權力,但是總統在任命總理和組成內閣上,都是 尊重國會多數,而並不想要以本身所屬意的人選來領導政府。這樣的總統 基本上便如同內閣制下的虛位元首。由於總統虛位,因此不論是府會一致、 或是府會不一致,總統都不干預政事。在准內閣制中國會制的軌道是實的, 而總統制的軌道是虛的。
      2. 換軌共治(alternation/cohabitation, ALT)
        換軌共治是因法國在一九八六年以後出現的三次 共治而著名,甚至被錯誤地認為是半總統制的常態。在這種半總統制的次 類型之下,府會是否一致會帶來很大的不同。當府會一致時,總統作為國 會多數黨的領袖,對於決定總理和內閣的人事有最大的權力,並成為政府 的實際最高領導人。總統可以隨時撤換總理、變更政策;而總理既然由總 統所任命,又是被總統所領導的國會多數黨所支持,因此是直接對總統負 責。然而一旦產生府會不一致的情況,則國家的治理方式開始換軌,總統 會任命掌握國會多數的反對黨黨魁為總理並組織內閣,而政府的行政權也 就移轉到反對黨的手中。
      3. 分權妥協(compromise, COM)
        指總統在府會一致時主導政事,而在府會不一致時和掌握 國會多數的反對黨妥協,達成分割權力的協議。例如特定部會的閣員由總 統決定,以確保總統在這些領域仍然享有主控權,至於其他部會則由反對 黨掌控。這樣的分權模式可以是規定在憲法當中(例如波蘭在一九九二年 制訂的「小憲法」),或是由總統和國會的反對黨視情況商議決定,以組 成某種形式的聯合內閣。不論是憲法分權或是協議分權,總統制和內閣制 的軌道都是實在的,但是對於政府卻都只有部分的控制能力,所以是一種 分享統治權的妥協模式
      4. 總統優越(presidential supremacy, PS)
        是一種總統意志凌駕 一切的半總統制,在實質的運作上很接近總統制。此時雖然政府在形式上仍然必須對國會負責,但是總理的任命以及內閣的組成都是由總統決 定,國會基本上無法干預。總理所扮演的只是總統幕僚長的角色,其人選 由總統決定、而且對總統負責。總統優越是不分府會一致或是府會不一致 的。
        當總統和國會多數同屬一黨的時候,總統是執政黨的領袖(不論是否 有黨魁的名義),並以此號令執政黨的國會議員,因此總理不論如何任命、 如何負責,其對象都是總統。
        在府會不一致的時候,由於總統黨不是國會 的多數黨,因此政府會面臨一種兩難的情況,會同時受到總統和國會的壓 力。但是在總統優越的模式中,由於一些結構和偶發的因素,國會在實質 上不能夠約束總統,而只有接受總統所指定的總理和內閣,也無法用不信 任投票使其去職。
        總統優越和准內閣制恰好相反,不論在府會一致或府會 不一致的情況下,總統都放手主導政事,而且還有效地阻擋了政府對國會 負責。
      5. 半總統的運作次類型與國家政治傳統
        如果我們將准內閣制、換軌共治、分權妥協和總統優越 分別給予 1~4 分,用以反映總統在決定內閣組成上的權力,則西歐六國 的平均只有 1.5,顯現明顯的准內閣制的傾向;東歐平均為 1.71,已經比 西歐為高,而前蘇聯更上升到 3.17,所以整個後列寧群組的平均為 2.47; 至於後殖民的平均更高達 3.4,甚至大於前蘇聯,足見總統主導行政的強 勢。
        因此我們可以確認,在三個群組當中,總統的權威是後殖民高於後列 寧,而後列寧又高於西歐。在後列寧當中,前蘇聯是高於東歐的。
        此一狀 況,驗證了前面所做的觀察,即半總統制「不確定兩軌制」的特色使得它 在具有不同政治傳統的群組中出現的時候,偏向了不同的運作次類型。
        議 會內閣制傳統最強的西歐演化出以准內閣制為主的次類型。最為缺乏議會 民主傳統的後殖民國家多產生總統優越的運作模式。後列寧則介於其中, 其東歐部分和西歐較為接近,而前蘇聯則有相當強的總統優越傾向
  5. 半總統制的研究:概念分類、國別研究與比較制度
    1. 概念分類
      在這兩個向度上(概念與分類),始有 Maurice Duverger,繼有 Matthew Shugart & John Carey,後有 Robert Elgie,建立了 一個牢固的知識傳統。Duverger (1980) 將半總統制的概念帶入學術界,提 出了著名的三項式定義(直選與實權總統、加上責任內閣政治),以及幾 種典型運作模式,並指出了這些運作模式和憲法規定之間的差距。7 Shugart & Carey (1992) 針對半總統制國家的差異發展出總理總統制(premier presidentialism)和總統國會制(president parliamentarism)兩種次類型。Shugart 在二○○五年為文記述 Duverger 發展半總統制概念的貢 獻時,重新確認了半總統制包括總理總統制和總統國會制兩個次類型 (Shugart, 2005)。
      至於 Elgie 則是修正了 Duverger 的三項式定義,捨去 總統具有相當大的權力一項,使得半總統制更容易運作化(Elgie, 1998, 1999b, 2003, 2004)。他又將 Shugart & Carey 的「總理總統制 vs. 總統國會 制」二分法加以發展,極力指出總統國會制在政治穩定和民主鞏固上的缺失(如 Elgie & Schleiter, 2011)
      其他關於半總統制概念與分類的研究也所 在多有,但是其學術的影響力不如 Duverger—Shugart & Carey—Elgie 這一 線的論述
    2. 國別研究
      在這一方面的 著作中最著者便是由 Elgie 所編著的 Semi-Presidentialism in Europe 一書 (Elgie, 1999a)。由於理解到半總統制已經逐漸延伸到後列寧和後殖民國 家的事實,Elgie 和 Sophia Moestrup 相繼合編了兩本討論半總統制國家政 治的專書,所採用的形式基本上仍舊是統一的概念加上百科全書式的案例 分析,只是所研究的對象一為後列寧主義的歐洲半總統制國家(Elgie and Moestrup, 2008;Semi-Presidentialism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一為 歐洲之外的半總統制國家(Elgie and Moestrup, 2007;Semi-Presidentialism outside Europe)。這樣的作法配合上一九九九年對於歐洲成熟民主的半總 統制國家的討論,已經把全球半總統制的政治體制做了一個全面性的檢 視。
      在國別和區域方向最新的嘗試是 Elgie, Moestrup 與 Yu-Shan Wu 所合編的 Semi-Presidentialism and Democracy (2011a) 一書, 這是以全球作為範疇的半總統制研究,一方面保留了統一的概念架構、分 類標準與國別討論,並加上了西歐、後共、非洲與亞洲的區域分析,另一 方面對於不同半總統制次類型的形成、運作與影響也提出觀點,試圖建立 一般性的通則。這樣的取向,已經和比較制度研究完全聯繫在一起了。
    3. 比較制度是第三類的半總統制文獻。我們可以把這一個範圍內的研究 以制度流域加以劃分。
      1. 上游的制度抉擇 (institutional choice)
        制度抉擇是解釋採取不同政治體制的原因,也就是在各種不同前提要件和政治制度之間建立因果關係
        在上游(制度抉擇)方面,被認為影響半總統制選擇的因素有許多, 包括歷史的遺緒(Klause von Beyme, 2001)、地緣因素與示範效應(Kopstein and Reilly, 2000;吳玉山,2000:54-55)、經濟改革的影響(Bunce, 1997)、 國際環境的壓力(Crawford and Lijphart, 1995;1997)、國內政治力量的 妥協(Horowtiz, 2002)、菁英的內部整合情況與議價能力(Geddes, 1995; Easter, 1997;Elster, et al., 1998;Frye, 1997)等
      2. 中游的制度運作(institutional operation)
        制度 運作是描述、區別和分析各種政治體制,重點在法律的規定和實際的運作 模式
        具體而言,研究的重點有總統、總理與 國會間的三角關係與權力均衡(Shugart and Carey, 1992;Shugart, 1996; Wu, 2003)、總統與總理之間的競爭關係(Baylis, 1996)、在府會不一致 情況下的雙方互動模式(Wu, 2000)、總理任命模式的比較(吳玉山, 2002b;Wu, 2005;Lin, 2006)、法國式與俄國式半總統制的差距(吳東野, 1996a、1996b)、台灣與法國半總統制的不同(Cabestan, 2003;Hsieh, 2003; Liao and Chien, 2005)等
      3. 下游的制度影響(institutional impact)
        制度影響是先確定評價政治制度的判準,然後歸結出制度和各種社 會價值之間的關係,從而評斷制度的良窳
        研究的重點在於確認關切的價值與評估制度在實現價值上的表現。這些價值包括政治運作的順暢與穩定(周陽山,1996;Shugart, 1996;Bahro, 1999;吳玉山,2000:第三章;2002a;李鳳玉,2001;劉致 賢,2001;Wang, 2003)、政治自由與責任制度(Fish, 2003)、民主鞏固 (林繼文,2000;林佳龍,2000)、與族群衝突的緩解(蔡宛宜,2006) 等。也有認為憲政體系對於多種社會價值均會產生影響,因此提出多向度 分析者(Gunther, 1999)。不過總體而言,在這些下游的研究當中,研究者 最主要的關切還是政治穩定和民主鞏固
    4. 半總統制的運作流程與研究議題

  6. 與Shugart-Carey-Elgie論述的對話
    1. SCE論述
      認為總統權大的次類 型會帶來政治不穩並危及民主存續。由於依變項是制度表現與影響,因此 是屬於半總統制的下游研究
      此一論述由 Shugart & Carey (1992) 最先發展 出來,後有 Elgie 成為最有力的倡議者,可稱為 SCE 論述。
      1. 在總統國會制當中,總統有獨力罷黜總理的權力,因而可以迫使總理對其 負責;而在總理總統制當中,總統並無此種權力。
        總統國會制之所以不利 於穩定與民主,是因為半總統制本就已經要求總理對國會負責,因此如果 總統也有能力要求總理負責的話,就會造成雙重負責(dual accountability) 的情況,容易導致府會相爭,因此不利民主鞏固,是制度罪人(institutional culprit);而總理總統制由於負責的機制清楚,權責明晰,因此是較為優良 的設計。
    2. SCE 論述問題
      1. 如果要把握住總統對於總理的控制機制,為什麼是強調罷 黜,而非任命?
        Elgie 等對此的回答是任命是一次性的,而罷黜則代表經常 的控制能力。
        然而任命先於罷黜,任命權也決定了總理的人選範圍(如與 總統同黨或同派系、政策偏好一致、或聽命於總統)。此外,總理如何任 命必然有清楚的規定,罷黜則未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款即為一例)
        即使不以總統是否有單獨任命總理的權力來作為區分總統國會制和總理總統制的標準,也應該可以將任命與 罷黜給予同等的重視,予以加總,或是個別給予權重,來更客觀地評量總 統對於總理人事的決定權。總而言之,現行僅考慮罷黜權的認定標準顯有 不足之處
      2. 採憲法條文認定,而非依據實際行為模式來判斷一個半總統制的國家是屬於哪一種次類 型。
        然而憲法的規定未必清楚,而憲法條文和政治實踐之間經常有極大的 落差
        另外也可能出現憲法明文規定總統有罷 黜總理的權力,因此被歸於總統國會制,但是在實質上總統不要求總理對 其負責,因此在實質的運作上卻符合總理總統制的情況。這裡著名的例子 便是西歐的冰島與奧地利。當憲法文本和實際行為出現落差的時候,如果 研究者想要瞭解不同次類型對制度表現所產生的影響,便不應該執著於文 本,而必須回歸實際運作模式,因為造成影響的當然是實際的作為,而不 是被束諸高閣的憲法條文
    3. SCE 論述的一個主要 對手是以府會關係來解釋民主表現的理論。此一理論認為造成半總統制國 家政治不穩定與民主未能鞏固的主要因素是府會的不一致,也就是總統黨 或其聯盟未能夠掌握國會多數,從而形成府會相爭。府會不一致是選舉所 造成的結果,和選制、選期和許多其他的因素相關,無法被化約到 Shugart-Carey 兩分法中來
    4. SCE 論述對於政治傳統難以接納,堅持解 釋項必須是制度性的,使其忽略了重要的非制度性因素對政治不穩定所產 生的影響,也是一項缺憾。這顯示 SCE 論述無法含括重要的歷史與政治文 化變項,包括制度傳統在內,因而影響其解釋力。
    5. SCE 論述所較不關切的 議題是治理表現。對於生活在半總統制國家的人民而言,憲政體制的歸類 或運作次類型對其影響有限。但是此種制度所產生的政策、所表現的效能 卻能對人民的生活造成最大的影響。究竟半總統制及其各種運作模式和政 府整體或特定政策領域的治理表現有甚麼關係,在文獻中一直欠缺深入的 研究
  7. 對台灣半總統制研究議程的幾點建議 
    1. 重視半總統制 國家所屬的不同群組及其政治傳統,具體地分析一國政治環境對於半總統 制運作所產生的影響;將憲政制度與選舉因素(包括選舉制度、政黨體系, 與府會關係)相互結合,以更周延地探討制度與表現之間的關係
    2. 從任命 與罷黜兩方面來理解總統和總理之間的關係,並以此構做更合理的次類 型;理解條文主義的侷限,重視實際的半總統制運作模式,從行為面來掌 握制度變項
    3. 探討半總統制國家民主崩潰的模式,除了府會不一致導致衝 突的類型之外,也研究在府會一致的情況下「滑入威權」的民主崩潰可能 性
    4. 透過比較研究,具體地分析在半總統下影響權力歸屬的因素,並針對 我國的實際狀況進行討論
    5. 強化對於半總統制治理表現與體制演化的研 究,與我國的憲政發展經驗相結合
    6. 整合政治與法律的學門傳統,相互補 充與學習,共同經營對雙方均意義重大的憲政研究
    7. 調和質化與量化 的研究方法,促成二者的對話與合作,以強化半總統制研究的方法論基礎, 並與政治學研究的主流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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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半總統制與國家背景的關係、過去文獻脈絡、對SCE的批判、未來發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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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半總統制的學術現象有一個簡易的介紹

〈十年來半總統制在台灣的運作〉施正鋒

  1. 半總統制的特色
    1. 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

    2. 雙首長制之下的總統權力

    3. Shugart與Carey(1992) 根據憲法賦予總統權力,尤其是人事權的多寡,也就是總統任命總理的權力、以 及是否有權要求總理下台(免職權),可以將半總統制區再細分為「總統式議會 制」(presidential-parliamentarism)、以及「總理式總統制」(primer-presidentialism)。
    4. Skach(2005)把威瑪共和國(1919-33)、以及法國第五共和國 (1958-2002)的半總統制經驗,依據朝野政黨在國會的席次分布,概略分為無任何政黨過半(divided minority)、在野黨過半(divided majority)、以及執政黨 過半(consolidated majority)三大類,來考察半總統制的穩定、或是治理。最壞 的情況是沒有政黨掌控國會的過半席次,結合總統制朝小野大、以及內閣制少數 政府的窘狀,總統往往會跳過國會、直接面對選民,結果是國會僵局、政府不穩、 以及內閣頻繁改組 
  2. 『中華民國憲法』的文本與增修條文
    1. 李登輝在 1988 年接任總統,開始以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一系列的修憲工 程。原本的著眼點,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提高政權的正當性,包括國會面全面改選 (第一次,1991)、以及總統直選(第二次,1992);接著,漸次將重點放在有關憲政運作的調整,包括取消憲法第 37 條行政院長對於總統人事令的副署權(第 三次,1994)、以及第 55 條立法院對於總統任命閣揆的同意權(第四次,1997)。 其中,又以第四次增修條文影響憲政關係最為深遠,堪稱為「九七修憲體制」
  3. 朝小野大下的陳水扁政府
    陳水扁在 2000 年以相對多數(39.11%)贏得總統大選,馬上面對如何把選 舉聯盟轉換為執政聯盟的現實,包括內閣的行政聯盟、以及國會的立法聯盟,尤 其是三黨不過半的政治生態。另外,行政部門的整合,包括總統府、行政院、以 及部會,也是必須從頭學習的課題。最後,如何協調府(總統府)、院(立法院 黨團)、以及黨(黨中央)的政策,更是首度執政後不能避免的難題
    1. 三黨不過半下的立法結盟
      由於國民黨在先前的第四屆立委選舉(1998)掌有國會過半席次,連戰主張 依據雙首長制的自動換軌精神,要求民進黨讓出組閣權,也就是所謂的「虛尊元首」、或是「藍綠共治」。從陳水扁總統的立場來看,目前的九七體制已經相 當擺脫內閣制的掣肘,如果交給國民黨組閣,豈不重回修憲前的老路子?迨民進黨在第五屆立委選舉(2001),因為親民黨成立, 漁翁得利,一躍成為國會的最大黨,國民黨才不再提主導組閣一事
      在民進黨執政八年間,陳水扁總統總共經歷了三屆立委選舉:在第五屆立委 選舉(2001),民進黨在國會的席次雖然並未過半,卻是超越國民黨、首度成為 最大黨;同樣地,在第六屆立委選舉(2004),民進黨還是國會的最大黨。一直要到第七屆立委選舉(2008),在國會減半、以及新選制之下,民進黨的席次 大為縮減:不過,陳水扁政府此時已經進入看守階段,國會的席次多寡已經無傷大雅
    2. 行政部門的整合
      在陳水扁總統任內,總共換了六任(五人)行政院長,包括唐飛、張俊雄 (2000-2002、2007-2008)、游錫堃(2002-2005)、謝長廷(2005-2006)、以及蘇 貞昌(2006-2007)
      民進黨執政的八年當中,由於朝小野大,陳水扁總統只能透過不斷更換閣揆 主將與之周旋,始終無力在國會形成立法的最小獲勝聯盟。一切為了連任,總統 負責統籌競選機器的運轉,而部會張羅挹注黨籍地方首長的活動經費。另外,在 恐怖平衡的盤算下,唯恐旁人坐大,陳水扁讓同儕輪流擔任閣揆;假設院長把部 會當作競選總統的銀庫,自然要找自己的人馬來坐鎮,管他是強制換頭、還是就 地收編。不管是幕僚長、還是執行長,閣揆與總統看法相左,當然要悻悻然下台
    3. 府院黨的協調
      1. 政黨與政府的關係

      2. 整體來看,陳水扁的作法大致依違於「黨政分離」、以及「以政領黨」之間。 就體質而言,民進黨比較像是反國民黨勢力的聯合陣線,而派系共治是最大的特 色;只要兩大派系結盟成功,就可以掌控黨的機器、以及政策走向。而中常會就是黨內政治生態的縮影,重大決策必須由派系的合縱連橫來定奪,黨主席並不一 定保證能一言九鼎;儘管如此,由於攸關立委等選舉的提名,每逢黨主席改選, 還是派系之間兵家必爭。對於贏得總統的陳水扁來說,如果不能掌控黨主席, 可能 的林義雄順利當選主席(1998-2000),才 讓參 疑,因此,比較保險的作法,是 由自 的政策研究中心,這種權責不符的夾心餅, 豈是 無法確保獲得連任的提名,因此,至少也要找一個親信來看守。
  4. 掌有國會絕對優勢的馬英九政府
    1. 馬英九一上任總統就公開表示,在雙首長制之下,他會退居第二線、 將第一線交給閣揆劉兆玄,由後者來對立法院負責。詳細看他的說明,就是由閣 揆負責政策的規劃、以及執行,至於決策,當然是留給自己。說穿了,行政院長 不只是總統的幕僚長、或是執行長,更是箭靶。這或許可以說明馬英九為何滿足 現有的憲政體制,也就是出了是有人擔責任。
    2. 另外一種解釋是總統負責「兩岸、國防、以及外交」事務,內政交給閣揆。 問題是,有些國家大事並非可以明確歸類為內政、或是涉外事務。以去年八八水 災是否接受美國援助、以及今年的美牛事件來看,不僅鬧得國內沸沸揚揚,連友 邦美國也啼笑皆非,最後,終於以國安會秘書長蘇起下台交代,除了顯露出行政 部門本位主義、以及缺乏水平聯繫的窘態,最大的盲點,是到底誰才是老闆、誰 可以出面擺平的問題。
  5.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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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十年來半總統制在陳、馬來總統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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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馬只有兩年,所以大部分聚焦在阿扁的運作上,比起憲政的理論,更多的是人事的安排、選舉的計算等實際面上進行討論,更能貼近阿扁那八年的政府運作

2021年2月27日 星期六

《政治學》〈憲政體制的類型〉楊日青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憲政體制乃是指立憲國家根據憲法及政府實際運作所建立的整套規範或體制,實為立憲國家的政府體制
  2. 政府的角色與制度研究
    1. 政府的角色
      對於行政的監督
      1. 行政部門的內部監督
        包括人事、會計、政風、檢調等單位的監督
      2. 外部監督
        分為立法、司法與監察等體制內的監督,以及政黨、社會團體、大眾傳媒與選民等體制外的監督
        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議政決策、法案、預算,並透過質詢、不信任投票或調查、彈劾等方式監督政府之施政
    2. 制度研究重現
      1. 行為主義者
        普遍採用系統論作為分析政治的概念架構,而排斥國家概念,忽略政府的權威性地位,漠視制度的研究,專注於個人與團體的行為,並以科學計量方法對投票行為、團體活動及決策行為進行研究,期望建立一套普遍性經驗的理論,以便解釋及預測政治現象
      2. March和Olson於1984年提出"新制度主義"時即指出,在現代的經濟與政治體系裡,正式的組織是主要的行動者。並進一步指出,政治制度是一組相互關聯的規則與慣例的集合體,他是一套標準化的政治運作程序,也是分配社會價值的結構。他界定了政治角色與情境間的適當關係,因此亦形塑了人們的政治行為模式。
  3. 憲政體制的分類
    1. 依國家元首產生方式為標準
      亞里斯多德的政府類型
      1. 統治者
        1. 一個人
          暴君政府Tyranny
        2. 少數人
          寡頭政體Oligarchy
        3. 多數人
          暴民政體Democracy
      2. 全體人民
        1. 一個人
          君主政體Monarchy
        2. 少數人
          貴族政體Aristocracy
        3. 多數人
          民主政體Polity
    2. 依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關係為標準
      1. 單一制unitary government
        中央政府有極大的權力,決定地方政府的權力範圍
        如中、日、英
      2. 聯邦制federation government
        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有權限。均受憲法之保障
        如美、加、澳洲
      3. 邦聯制confederation
        地方政府權限極大,中央政府只有各邦政府全體同意賦予的權力,且各邦政府可以隨時決定收回
        如歐盟、大英國協
    3. 依政府產生方式及決策最後控制在誰手中作為分類的標準
      1. 民主政府democratic government
        決策者經由競爭性民主選舉程序產生,可視為政府是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礎上,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其去留最後控制在人民手中,且受到體制內的監督之外,並有體制外的政黨、社會團體、傳媒的實質監督
      2. 獨裁政府distortional government
        經由革命、政變或世襲產生的領袖,具有絕對的權力,缺乏監督
    4. 依行政權歸屬及行政與立法關係為指標
      1. 總統制presidential government
        行政權歸屬總統,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制衡
      2. 內閣制cabinet government、議會制parliament government
        行政權屬於閣揆與內閣,行政權與立法權融合成一體者為內閣制
      3. 雙首長制two-head executive、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 government、混和制hybrid system
        行政權由總統與閣揆共享,國會多數黨與總統同黨時偏向總統制;不同黨時左右共治,偏向內閣制運作
      4. 委員制collegial executive
        行政權屬於委員會、實則行政權與立法權均集中於國會者為委員制
  4. 總統制
    1. 總統制之成因
    2. 總統制之特徵
      1. Giovanni Sartori
        1. 國家元首民選產生
        2. 總統任期不因國會表決而去職
        3. 總統領導並指揮其任命之政府
      2. Heywood
        1. 行政與立法部門分別由民選產生,各有憲法賦予之權力
        2. 民選總統一人扮演國家元首與政府首長兩種角色
        3. 行政權集中於總統,整個內閣各部會首長只是總統的諮詢對象,由總統任免,須向總統負責,不具副署權
        4. 立法與行政機關人員正式分離(不得互兼)
        5. 總統與國會議員各有固定任期,總統既不能解散國會,國會亦不得(以不信任投票方式)將總統免職(除非因違法失職被彈劾)
      3. 鄒文海
        1. 行政與立法的分立
        2. 行政與立法的制衡
        3. 總統為國家元首兼任行政機關首長,獨攬行政大權
    3. 總統制之優劣
      1. Linz提出的缺點
        1. 總統與國會同具民選的合法性,易陷僵局
        2. 各有固定任期,不能如內閣制透過辭職或解散機制化解僵局,制度缺乏彈性
        3. 當國會多數黨與總統不屬同黨時,總統常將施政困難歸咎於國會及在野黨,總統與國會常爭功諉過,不僅僵局難解,且政治責任不明
        4. 總統大選屬零和賽局,易激化選戰,甚至引發革命
        5. 總統全民輸出,易輕視國會、政黨及媒體的意見,視其為代表私利或局部的意見,將自己視為全民的利益,有民粹領袖的危險
      2. Shugart&Carey提出的優點
        1. 責任歸屬明確
        2. 符合人民主權原則,總統民選,選民對行政首長能做真正的選擇
        3. 制衡雖可能出現僵局,但更能防止總統獨裁
          因任期受保障的國會,對財政法案有最後決定權,能更有效防範總統濫權;而內閣制的行政與立法兩權混合為一,國會不易發揮制衡閣揆之作用
  5. 內閣制
    1. 內閣制之類型
      1. 英式兩黨內閣制或閣揆制cabinet or premier system
        其內閣控制國會
      2. 聯合內閣
        在多黨制國家,內閣由政黨捭闔的結果產生
      3. 一黨獨大內閣
        一黨長期控制內閣與議會,如1954-1993之日本
      4. 少數內閣
        如挪威、丹麥等北歐國家,議會有多黨,不僅無一過半,且各黨不願合作,由最大的少數黨組閣
        1. 成因
          1. 閣揆的產生無須議會正式表決同意,如英、加
          2. 採取協合式民主體制consociaional democracy
            政策由各黨及重要社團協商決定,如挪、丹等國,未入閣的政黨,可分享決策權,無入閣的急迫性
    2. 英國內閣制之成因
    3. 英國內閣制之特徵
      1. 虛位元首Titular Head
        遵守的原則:
        1. 元首任命閣揆及閣員,無選擇之自由,必須任命多數黨領袖為閣揆,若無多數黨,亦應任命最能聯合友黨的領袖組閣,並由閣揆決定閣員名單
        2. 內閣總辭或提請解散國會,元首不得挽留或拒絕,概由閣揆決定,元首宣布而已
        3. 法律由內閣提案,議會三讀通過。已經閣揆附屬簽名同意者,元首不得拒絕公布或覆議。而未經閣揆副署之法令,元首公布亦無效
      2. 行政與立法兩權之間,有融合或對立的關係
        內閣由多數黨領袖及有資望議員組成,故其政策能獲多數議員之支持,並在議會中領導立法,使行政與立法兩權融合
    4. 內閣制之優缺點
      1. 優點
        1. 政府的政策須經朝野辯論,內閣之去留則在於議會的多數支持
        2. 倒閣與解散機制,能化解行政與立法的衝突,不致形成僵局
        3. 行政權與立法權匯集於內閣,草擬法案及預算案者亦是負責執行的人,使法案預算、執行平實可行
        4. 虛位元首為國家之代表,有維繫國家認同及穩定政局之作用
        5. 內閣制國家領袖多出身議會,經議會訓練,善於與他人合作
      2. 缺點
        1. 執政黨控制行政與立法兩權,在野黨不易有堅強的著力點,若內閣不遵慣例,該辭而不辭,有專制的危險
        2. 英王世襲,有妨礙進步之嫌且違反民主原則
        3. 多黨制國家,聯合內閣地位較不穩定,政局比較不安。為免不安,爭議性政策往往延宕不決
  6. 雙首長制
    1. 法國第五共和與我國憲政體制之成因
      1. 左右共治Cohabitation
        總統與總理不同黨,由反對黨的閣揆主導決策,但總統仍保有獨立行使之職權
        法國第五共和(1958)以來,有三次(1986-1988、1993-1995、1997-2002)
    2. 法國第五共和與我國憲政體制之特徵
      1. 法國憲政體制之特徵
        Sartori指出其特徵有:
        1. 總統為國家元首,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有固定任期,有相當權力,主導國防、外交
        2. 總統與閣揆共同享有行政權力,形成二元的權力結構
        3. 在二元結構下,總統獨立於國會之外,同時必須經由政府治理國事(總統之下無執行機關,仍須由總理之下的各部會執行)
        4. 閣揆與內閣對總統獨立,對國會依賴,其去留均由是否有國會多數的信任與支持來決定
        5. 在二元權力結構中,行政部門各有獨立行事的權力
      2. 我國憲政體制之特徵
        1. 修正式內閣制
          在憲法上,總統為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固然亦有公布法令等權力,但其權力的行使,須先經行政院會議決及立法院通過,並經行政首長副署,否則無效。
          總統可以單獨行使,而無須副署的權力實在有限,主要為解決院際爭議的調解權與覆議核可權等非常狀態之權力
          另外,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只是缺乏倒閣與解散制度
        2. 法國與ROC之差別
          1. 法國:
            1. 主動解散國會權
            2. 有權將政府組織法、國際條約交付公投,有權主持部長會議、國防會議,有否決權
            3. 法國國會立法權限於明文列舉事項,其他則屬行政權範圍,國會亦無權罷免總統
          2. ROC
            1. 有被動解散權
            2. 無相關規定
            3. 立法權幾無限制,重大事項均由立法院依多數決做最後決定,甚至立委有權對總統、副總統提出罷免案,由選民投票決定是否罷免
    3. 雙首長制之優劣
      1. 優點
        1. 法理上倒閣與解散機制可化解行政與立法僵局
        2. 總統權力強化,比較不受國會影響,有助政局穩定
        3. 對ROC而言,與原本憲法制度相近,修憲難度低
      2. 缺點
        1. 二元權力結構,總統與閣揆之權力界限不易明確區分,如果兩個權力發生衝突,則易起抗爭
        2. 行政權割裂,缺乏統一領導,可能妨礙行政效率
        3. 總統與閣揆同一政黨時,總統有權但不會國會負責,而閣揆無權卻須對國會負責,不符責任政治原理
        4. 若總統不願左右共治,形成少數政府,則易造成行政與立法的僵局
  7. 委員制(只有瑞士)
    1. 議會至上
      議會是國家最高統治機關,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集中於議會
    2. 合議的執行委員會
      分享行政權的執委會,設委員七人,分掌七個部,他們由議會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
      執委會對法案及重要事項按合議制,多數決方式決定。唯其主要職權為執行、決策立法權全在議會,故執行委員不像政務官,倒像常任文官
      主席與其他執行委員之行政權力無甚差異,僅多一份代表國家的角色,行使國家元首形式上的權力,其正式頭銜為聯邦總統(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ion)
    3. 行政與立法之關係
      就立憲精神而言,執委會隸屬聯邦議會,有執行責任,而無決策權力。執行委員得列席議會,為法案提出說明,並備諮詢。但執委無表決權,無須因議會不信任而辭職,亦無權對議會的決定要求覆議。
    4. 直接民主
      瑞士常使用公投,1963-1980:108次,1981-1993:100次
  8. 結論

2021年2月26日 星期五

〈愛爾蘭「單一選票讓渡」的選舉制度〉李憲榮

  1. 前言
    愛爾蘭的選舉制度名稱很長──「以複數選區、單一選票讓渡制達成 比例代表制」的制度(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by means of the multimember constituencies single transferable vote,一般簡稱 PR-STV,以下本 文以此稱)。基本上它可視為比例代表制,其特色是由選民就候選名單自 由圈選優先順序不受政黨限制,候選人得到的第一優先票數達到最低當選 票數後可將第二優先讓渡,第一優先票數太少而無當選機會的候選人,其 第二優先票也可轉讓
  2. 愛爾蘭選舉制度的沿革
    PR-STV 是在 1850 年代某期由丹麥安德烈(Carl Andrade)和英國的 黑爾(Thomas Hare)同時設計出來的,主要是針對英國制度下得票率和 席位分配差距太大,政黨角色太重的不滿而設計, 當時這種制度頗受主張改革英國選制的人士的青睞,但一直沒成功。在 20 世紀初,愛爾蘭民族自治運動興起,對能保護少數族群代表的比例代表制 特別熱衷,遂有「愛爾蘭比例代表制協會」(Propositional Representation Society of Ireland)的成立,全力推動,成員之一是倡議愛爾蘭民族運動的「新芬黨」(Sinn Fein)創黨人格里芬(Authur Griffin)。這個制度列入在 1912 年的『愛爾蘭自治法案』,但它並未通過。1918 年 PR-STV 在一個地 方議會試行,1919 年英國政府將此制擴大至各地方議會實行。到 1921 年 此制獲愛爾蘭民族運動的背書,在 1922 年的『自由邦憲法』(Free State Constitution)正式採用比例代表制,但未明定為 PR-STV,PR-STV 是在 1923 年制訂的『選舉法案』(Electoral Act)才正式採用
  3. 當前愛爾蘭的國會選舉制度
    愛爾蘭的國會由國家總統(Uachtaran)、眾議院(Dail Eireann)、和參 議院(Senard Eireann)組成,其中眾議院是最具實質的立法權和政治權的 機構。眾議院由 166 名議員組成(總數沒有上限),代表 42 個選區,每個 選區至少 3 名,正常是 3 至 5 名,等於是每位國會議員代表約 2 萬 5 千選 民。參議院由 60 名議員組成,其中 11 名由總理任命,6 名從特定大學生 中選舉產生,其他 43 名從特殊職業領域(文化、農漁、勞工、工商、社 會)中選出。兩院的選舉都是用 PR-STV 制。
    各國在選擇選舉制度時,大致上會考量幾個重要的政治效應:(一) 是否能廣泛地代表不同的政治理念和立場;(二)是否會造成政黨太多以 致無法組成和維持穩定的政府;(三)政黨能否有效地控制所選出的議員; (四)選民的選擇是否能最大化並使選民與議員之間有親近的關係。沒有 一個選舉制度能全部且均等地兼顧到這四項效應,因為這四項在某種程度 上是會互相排斥的,所以必須排優先順序並選擇最重要的效應。
    愛爾蘭的 PR-STV 的基本精神和邏輯是,政黨得票數和席位要成正比, 採用複數選區(即同一選區有複數席位),訂定最低當選票數(quota),讓 選民有充分的自主性選擇他(她)屬意的候選人,並儘量使選票不至於浪 費,因此要將最低當選票數之外的剩餘票(surplus)依選票上所表達的優 先順序分配給其他的候選人

    最低當選票數={全部有效選票/(席位+1)}+1
    舉例言之,在一個有效票 50,000,三個席位的選區,其最低當選票數是 {50,000/3+1}+1,等於 12,501。假如沒有任何候選人得到這個數字的 第一優先票,則得票最低的候選人將被淘汰,此候選人的選票讓渡給第二 優先的候選人。另一方面,任何候選人得到第一優先票超過最低當選票數, 則被宣佈當選,多出來的票(即剩餘票)依優先順序讓渡給其他的候選人。 如此直至三個席位都填滿為止 
    PR-STV 的制度以三個方式確保比例代表性:(一)以複數席位降低 每一席位的最低當選票數,席位越多最低當選票數越小;(二)取得選民 對全部候選人的優先順序;(三)利用選民的優先順序來排除最低的候選 人,同時投給最低當選票數候選人的選民的選票發揮最大的價值
  4. 愛爾蘭選舉制度的政治效應
    1. 選民(或選票)的重要性
      讓渡機制可使選票浪費降到最 低,也就是讓不被剝奪選舉權的公民降到最低,這是讓渡最重要的精神之 一。但是如果選民只選黨或只記明第一優先,他的選票就無機會被轉讓給 第二優先,因此也會有被浪費的情形
    2. 得票與席位的相稱度
      比例代表性可由幾個標準來測量。根據利基怕的「最小方塊指標」(the least squares index),愛爾蘭 1923 至 2002 年的平均得票與席位不相稱值為 3.9(1933 年為 1.7,2002 年為 6.6)。從 1948 至 1989 年間愛爾蘭的得票與 席位相稱值遠較所有「先驅得點」制的國家高,比一些實行「比例代表制 政黨名單制」的國家為高,但比丹麥、芬蘭、德國、荷蘭、和瑞典為低
      對政黨而言,愛爾蘭的選制對第一大黨的 Fianna Fail 最為有利,對第二大黨的 Fine Gael 也有利但不若 Fianna Fail,對第三大黨工黨則略為不利。
      從 1922 年以來,真正的大黨只有三個:共和黨、統一黨、 和工黨,而有執政實力的只有共和黨和統一黨,政局穩定。愛爾蘭的選制 一直沒有改變,但政黨數目起起伏伏,可見選制本身不是政黨數目多少的 唯一原因。和其他歐洲十幾個國家相比,在 1980 年代,歐洲的政黨有效指數是 4, 但愛爾蘭只是 3.2。依此而言,愛爾蘭只是一個溫和的多黨制國家。指數 較高的國家是比利時是 8.5,義大利 6.9,瑞士 5.8,較低的國家是英國 2.2, 希臘 2.3,而同樣採用 PR-STV 的馬爾他(Malta)是 2
    3. 對政黨和政府穩定性的影響
      PR-STV 會助長無黨籍議員當選的機會,但從 1980 年代開始,愛爾蘭 的政府的組成和維持穩定要靠無黨籍議員。所以一方面 PR-STV 有上述多 黨的傾向並選出較多無黨籍議員,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依靠這些無黨籍議員 維持它的穩定
      關於選舉時同黨相爭和黨員紀律(或政黨權威)的問題, 加拉格指出,如果把競爭轉移到提名程序,只會給黨中央少數更大的權力, 有意參選的人不得不巴結黨的領導人,反而是另一種缺點
    4. 對被選上的政治人物的影響
      由於選民可選候選人 個人,沒有政黨名單的保障,三分之二以上的的國會議員是地方議員出身。愛爾蘭的國會議員為了尋求連任和地方上的知名 度,必須極為勤跑基層,為選民請託各種大小案件,參加社會各種大小聚 會,婚喪喜慶等等
      卡提認為,愛爾蘭的選制已使 地方政治人物爭取黨內選票的競爭白熱化和制度化,候選人之間,特別是 同黨候選人,很難辨認他們之間在政黨的政策、表現、領導方面的差別, 政治人物只強調選區服務,這種現象成為愛爾蘭的文化
  5. 愛爾蘭選舉制度的優缺點
    1. 由於得票率和得 席率太接近,使小黨甚至是無黨籍的候選人較有生存機會,造成多黨體制, 因而造成政府的不穩定
    2. 因為候選人要自已找選票,而且同一選區內的政黨票固定,此制使政 黨的重要性降低,並使同一政黨的候選人視同敵人自相殘殺
      因政黨的重要性降低,使國會議員過度重視選區的關係和服務。造成人才捨政治而求其他行業,國會政治形成家族化
  6. 結論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介紹愛爾蘭的選舉制度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覺得很有趣,無黨籍有機會在這種重視個人的制度中求勝

《比較選舉制度》〈選舉制度的政治影響〉王業立

《比較選舉制度(7版)》,王業立,五南出版社,2016
  1. 前言
  2. 相對多數決制的政治影響
    1. 杜弗傑法則Duverger's law
      1.相對多數決傾向產生兩黨制
      2.比例代表制易導致許多相互獨立政黨的形成
      3.兩輪決選制易形成多黨聯盟
      (Riker稱之為杜弗傑假說,以別於稱之為"法則"的確定性)
    2. 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複雜投票(sophisticated voting)、棄保
      機械性因素(mechanical factor):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相對多數決制,,第三黨會產生代表性不足的情況,亦即席次率低於得票率
      心理性因素(psychological factor):支持第三黨的選民知道上述事實後,會在兩大黨中選擇較不討厭的那方,以防止最討厭的那方勝出
    3. 中間選民理論the median votor theorem
      在意識型態的光譜上,如果選民知道自己的偏好,也知道候選人的政見與立場,社會上無激烈的分歧傾向,並且選民的偏好是呈現出單峰型態的,那麼在單一選區兩黨競爭的狀況下,候選人競選的最佳策略便是盡量向中心的逼近,以期吸引多數選民的支持與認同
    4. 比例性偏差(不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
      在相對多數決制下,由於單一選區"勝者全拿"的特性,或是杜弗傑所謂的機械性因素,政黨之間可能會出現過度代表或代表性不足的現象
      如1983年的英國國會議員選舉
      第二大黨工黨:27.6%選票→32.2%席次
      第三大黨自由黨:25.4%選票→3.5%席次
  3. 比例代表制的政治影響
    1. 比例代表制的特點
      1. 容易使得各種不同的政見、意識形態、甚至社會階層與類群團體,都有較大的機會在國會中擁有本身的代言人
      2. 較能凸顯政黨色彩而淡化個人色彩
      3. 策略性投票的誘因將會降低,而較容易藉由選票反映出選民內心真實的偏好
    2. 拉丁美洲的「總統制-比例代表制」
      一方面由於在總統制下,缺乏解散國會等化解政治僵局的機制,而當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之間形成政治僵局時,面對多黨林立的國會,政黨之間的協商機制也難以建立,使得法案、政策難以推動;另一方面更容易造成具有強大民意基礎的總統,以直接訴諸民意的方式來對抗國會,甚至使用非常手段來迫使國會就範
  4. 兩輪決選制的政治影響
    1. 台灣支持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的主張
      1. 直選後的總統不可能虛位化,實權總統應有較高的民意基礎
      2. 如果採取相對多數決制,在參選人眾多的情況下,總統當選人的得票率可能偏低,選出的少數總統代表性不足
      3. 相對多數決制有利於激情的候選人競選,容易造成政治、社會朝向極化發展
      4. 相對多數決制隱含著投機性與個人化的傾向,絕對多數決制則可"將政黨之間的整合及主流民意的整合訴諸選舉機制"
      5. 因總統的職權大幅擴增,更需要一個絕對多數當選的總統,加強其正當性
    2. 台灣支持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的主張
      1. 因各級首長均採相對多數決制,總統也應跟隨
      2. 採絕對多數決制,可能出現第二輪,與選民長期投票習慣不同
      3. 第二輪將增加選務負擔,有礙政治安定
      4. 採絕對多數決制,如果出現第一輪的領先者在第二輪失利,將引起極大的紛爭
      5. 在台灣特殊的政治環境下,第二輪的一對一對決,將出現極大的對立
    3. 兩輪決勝制的影響
      在兩輪決制的第一輪投票中,除非有人有能力能拿下過半數的選票,否則此時主要候選人的首要目標,是希望擠入前兩名的第二輪決勝名單中;而次要候選人則希望爭取一定比例的選票,以作為政治利益交換的籌碼。
      而第二輪投票的結果,往往只是反映出多黨聯盟利益交換後的政治現實而已
  5. 混合制的的政治影響
    1. 羅斯比例代表性指標Rose's index of proportionality
      P=100-[(Σ|vi-si|)/2]
      P:比例代表性指標
      vi:每一政黨的得票率
      si:每一政黨的席次率
      P值越接近100,代表該國選舉制度的比例代表性愈加
    2. 在混和制下,單一選區的名額愈多,比例代表的名額愈少,政黨門檻愈高,其政治影響會較接近多數決制;反之,如果比例代表的名額愈多,政黨門檻愈低,加上採取聯立制的話,則其政治影響會比較類似比例代表制
    3. 重複登記制dual candidacy、雙重提名制double candidacy
      在德、紐、日、韓等國,候選人可以同時參與區域選舉,並名列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一旦該候選人在單一選區獲勝,則從政黨名單中剃除,政黨名單的排名順位則依序往前遞補
    4. 日本的惜敗率first loser margin
      列為相同順位的候選人,如果未能在單一選區中獲勝,則他們之間在政黨比例代表中的排名順位,將由各候選人在單一選區中獲得的票數,除以該選區當選者的票數為準計算出所謂的"惜敗率",惜敗率高的將優先當選
      此種設計,有保障政黨領袖進入議會的功能,也有鼓勵候選人下鄉參選,為政黨拉高當選議席的功用
    5. 混和制提高分裂投票的誘因
      由於混和制將"人物的投票制"的多數決制,與"思想的投票制"的比例代表制融為一體,無論是基於制衡理念、策略性投票,或是同情效應,使得選民所票選的候選人黨籍與政黨票有所不同
  6. 連記投票制的政治影響
    1. 全額連記投票出現最大的問題是,任何一方只要能夠掌握過半數的選票,理論上便可勝者全拿,容易造成壟斷的局面
    2. 理論上,若限制連記比例為1/N,全體選民或投票者數目為V,則多數派只要爭取到V(N/N+1)+1張選票,即可掌控全局,包辦所有的應選名額。
      反之,少數派只要V(1/N+1)+1張選票,便篤定當選一席
      限制連記的比例愈低,愈不利於多數派掌控全局,少數派愈有可能獲得席次

2021年2月25日 星期四

〈台灣選舉行為調查研究的回顧與展望〉陳義彥

  1. 台灣選舉行為調查研究歷程的分期
    1. 萌芽時期1964-1975
      鄒文海教授,1964年台灣地方選舉研究
      蔡啟清教授,1969年台北市選民的投票行為研究
      江炳倫教授,1970初期政治文化研究,其中包含選民的投票行為
      華力進教授,1971-72台灣選舉的研究
      當時的研究主題,以探討選民的投票行為為主,研究途徑是社會學的研究途徑
      抽樣方法是非隨機抽樣法,統計方法採次數分配與卡方檢定
    2. 關鍵時期1976-1988
      這個時期的研究主要還是面訪調查的方法,採隨機抽樣。檢定採Chi-square、Pearson Correlation、Regression
    3. 發展時期1989-2000
      政治版圖與選舉預測的研究開始變得重要
      另外方法學的部分,如經濟學研究途徑(理應抉擇模型,如TEDS)、質化
    4. 國際接軌時期
      TEDS的研究題目跟CSES是一套的,因此可以做跨國比較研究分析
      統計採multionmial logit與ordered logit為主
  2. 台灣選舉行為調查研究蓬勃發展的關鍵因素
    1. 前輩的眼光
    2. 國科會的支援
    3. 台大胡佛政治體系與變遷研究室,以及政大選舉研究中心
    4. 1990之後除了1999年之外,每年都有選舉
    5. 電話民調的發展
      有學術界的、大眾傳媒、商業的、政黨的、政府的、政治人物的
  3. 未來的研究方向 
    1. 傳播與選舉之間的關係或傳播對選舉的影響
    2. 選舉策略的研究
    3. 變遷的研究
    4. 基層的研究
    5. 量化與質化的並重
    6. 本土化理論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就大概是台灣選舉研究的回顧,對學術界的動向是一個不錯的介紹

《政治學》〈選舉、選舉制度與投票行為〉游清鑫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前言
  2. 選舉與民主政治
    1. 提供政權的正當性
    2. 民意與政策偏好的形成
    3. 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
      強調將既有的政治、社會、經濟與歷史文化等衝突導入一個和平且制度化的解決方式,此一制度性的設計即為選舉制度,經由選舉可以將這些衝突的意見呈現出來
    4. 民眾對政治資訊的取得與學習
    5. 選舉在制度的功能上扮演串連其他政治部門與政黨組織的作用
      如Katz所言"選舉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定義性制度"
  3. 選舉與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可以被理解為一套顯示選民偏好並將選民偏好轉化成政治職位的一套機制
    1. Katz將選舉制度的面向區分為四個範疇
      1. 選票的分布如何被轉化成席次的分布,內容有選舉規則以及選區因素
      2. 選擇的本質
        包含選擇的目標、選擇的型態與數量,及選票形式
      3. 投票箱的接近性
      4. 對於候選人的控制
    2. Rae在其研究中提出選舉制度的三大要素
      1. 選票結構
      2. 選區規模
        選區應選名額的多寡
      3. 選舉規則
        選票與席次的轉換方式
    3. 其他學者的補充
      1. 補充性席次supplementary seats
        針對同一類型的選舉,選民可以有多張選票,分別在不同範圍投給候選人或是政黨,主要目的在於透過多張選票的設計,提升各政黨在得票以及席次上的比例性(proportionality)或降低不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
        1. 比例性
          政黨獲得的選票比例與獲得的席次比例的差距
          一個具有相當高比例性的選舉制度是指政黨在選舉時獲得的選票比例,可以相當忠實地轉化成席次的比例
      2. 選舉門檻electoral thresholds
        政黨用來分配比例代表席次所需的最低得票數,當政黨得票超過此一門檻時,即有資格分配比例代表選舉的席次
    4. 多數代表制
      1. 相對多數代表制(plurality systems或majority systems)
        1.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single member plurality systems)
          不論候選人得票數量多少,只要有一名候選人的得票數高於其他的候選人,即是只是多一票也是由這位領先的候選人取得席位,所以也稱為第一位領先者當選制度(The first-past-the-post,FPTP)
        2.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multi-member plurality systems)
          計票方式與單一選區相同,不同在於選區的應選名額是複數名額
          1. 全額連記制(block vote)
            假如應選五位,則每位選民五張選票,分別投給五位候選人,得票數前五名勝出
          2. 限制連記制(limited vote)
            假如應選五位,則每位選民一到四張選票,分別投給一到四位候選人,得票數前五名勝出
          3.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multi-member district,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MMD-SNTY)
            假如應選五位,則每位選民一張選票,得票數前五名勝出,另外選票不能轉移給其他候選人
      2. 絕對多數代表制(majority systems或 absolute majority systems)
        強調候選人如果要取得席次,則其得票數要居於絕對多數的數量(通常是50%)
        1. 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或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ballot)
          在此制度下,選民須在選票上標示自己對候選人的偏好順序
          1. 狀況一:有一候選人得到超過半數的第一偏好選票數
            該候選人取得席次
          2. 狀況二:沒有候選人得到超過半數的第一偏好選票數
            將第一偏好選票的最後一名淘汰,並將其第二偏好選票分配給其他候選人,超過半數者勝出
            如沒有人勝出,則重複上述步驟
        2. 兩輪決勝制(run-off election)
          在沒有任何候選人的得票數達到過半時,取第一輪前二名進入第二輪
    5. 比例代表制
      強調忠實地反應選票與席次的轉化關係
      1. 最大餘數法(the largest remainder)
        藉由一定的選舉商數決定某一政黨應得的席次之後,剩下的席次再依各黨剩餘選票大小來進行分配
        1. 常用選舉商數(quotient)
          1. 黑爾商數(Hara Quota)
            該選區的有效票數(V)除以該選區的應選名額(M)
            V/M
          2. 祖普商數(Droop Quota)
            以有效票數除以應選名額加一之後再加一
            [V/(M+1)]+1
          3. 哈根巴賀商數(Hagenbach-Bischof Quota)
            將有效票數除以應選名額加一
            V/(M+1)
          4. 因皮立亞里商數(Imperiali Quota)
            將有效票數除以應選名額加二
            V/(M+2)
        2. 利用所選定的選舉商數去除各政黨的得票數,所得之整數即為該政黨所應得的席次,而當每個政黨都取得一個整數之後,再比較各政黨所剩餘數的大小,決定分配剩餘席次
      2. 最高平均數法(the highest average)
        採用不同的除數,來除各政黨的得票數,並以平均數最大者取得席位
        1. 頓特法(d'Hondt)
          採用的除數序列是1,2,3,...,m
        2. 聖拉噶法(Sainte-Lague)
          採用的除數序列是1,3,5,...,2m-1
        3. 修正聖拉噶法(modified Sainte-Lague)
          採用的除數序列是1.4,3,5,...,2m-1
    6. 混和制
      基本原理是結合多數代表制與比例代表制的特性,使兩類選舉的特性並存
      不同的比重顯現在幾個方面
      1. 多數代表制與比例代表制兩者間的比例
      2. 選舉選票的結構
        1. 兩種選票,人與黨
          如德國
        2. 一張選票投人,並作為政黨比例的計算標準
          如中華民國2004年以前的立委選舉
      3. 區域名單與政黨名單的關係
        1. 聯立式兩票制
          政黨名單與區域名單會相互影響,如德國
        2. 並立式兩票制、重疊性席次(Superposition)
          政黨名單與區域名單會不會影響,如日本
      4. 政黨席次門檻的規定
        防止在比例代表制下,政黨林立的情況
  4. 選舉制度的政治影響
    1. Riker稱之Duverger假設
      簡單過半數一票制有利於兩黨制
  5. 投票行為
    1. 生態學研究途徑ecological approach
      用於選舉行為的研究時,多數是指從整體選民的投票結果來論述個別選民的投票行為,尤其是以集體的選舉資料來解釋個體選民的特性
    2. 社會學研究途徑sociological approach
      強調社會與人際網路傳播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由Lazarsfeld與Berelson等人為首,在WW2之後,開始一系列的選民投票行為研究,此一系列的研究從個體調查與訪問開始,也被研究者視為建構系統性投票行為研究的開端,尤其是1944年出版的人民的選擇以及1954年投票兩本著作
      1. 哥倫比亞學派columbia school
        Lazarsfeld等人以選民對於選舉資訊的吸收與判斷為研究焦點,強調在選舉過程中,選民個人所接觸的大眾傳媒、次級團體,以及選民個人網路等,不僅會影響選民對於選舉資訊的取得,也會影響選民的投票決定
      2. 社會分歧途徑social cleavage approach
        選民所居留的客觀環境,或是所屬的團體屬性將影響其投票決定
    3. 社會心理學研究途徑social psychological approach、密西根學派Michigan school
      此途徑以等人在1960年所出版的美國選民一書為代表,除了強調選民的社會特性之外,更進一步強調選民的心理因素對其投票行為的影響,尤其是選民對於政黨的態度,或是所謂的政黨認同,是影響選民投票決定最為重要且穩定的因素
      1. 漏斗狀因果模型funnel of causality
        在此模型中,社會結構因、候選人因素,甚至是選舉過程中的各項事件,只能視為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短期或是次要的因素,真正具有影響力的因素則是選民的政黨認同,政黨認同提供選民取得與評估選舉資訊的依據,透過此一認同態度在選舉中評價政黨與候選人,而且,此一認同也經常會透過社會化的作用,成為個人穩定的態度
    4. 經濟學途徑economic approach、理性投票模型rational choice model、型式理論formal theory
      強調選民可以客觀的對各候選人或是政黨進行評估,並以成本-效益的觀念,選擇一個成本最小,但效益最大的結果
      代表作是Downs在1957年所出版的民主的經濟理論
  6. 選舉制度改革與臺灣經驗
  7. 結論

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

〈民粹主義在台灣─韓國瑜及其支持者〉胡正光、江素慧

  1. 前言:瀰漫全球的民粹政治
    本文希望達成的目標,首先是定義民粹主義,建立民粹主義的指標。 而民粹現象近年來受惠於網路的普及,操作模式已經有了進化。因此,本 文將定義傳統型民粹主義,這也是民粹主義的基本特徵;以及近十年來, 在網路環境中茁壯的「網路科技民粹主義」運作模式。
    第二個目標,是分 析韓國瑜及「韓粉」代表的韓流現象符合多少民粹指標。韓國瑜在網路上 有很大的聲量,但他屬於網路科技型的民粹主義嗎?從韓流現象還可以發 現什麼有趣的題目?以上兩者,就是本文的目的。
  2.  定義民粹
    1. 民粹主義的一般性定義
      1. 人民對抗菁英的論述
        現代國家理論中,「人民」是國家主權的來源,人民應當是國家的主體, 不論民主體制或專制體制都不能否認這一點。但政治被「菁英」把持,產 生了種種弊端,陷人民於不幸,因此人民必須將權力從腐敗的菁英手中奪 回,以實現人民的意志。以上的陳述,可說是民粹主義最根本的理論。從
      2. 威權主義、反多元的態度
        民粹主義者口中的人民應該是同質的,具有一致的意見(總 意志),這類似盧梭(Rousseau)對於民主的主張。同時,他們也接受了盧梭對代議民主的批評:代議士(政治菁英) 扭曲了民意,所謂的民主應當是直接民主。不過,民粹政治如何凝聚「總意志」就不見得符合民主程序
        民粹政治的民意塑造反而是由上而下 的、不容質疑的。帶有威權(authoritarian)甚至獨裁的色彩,使得民粹主義常有不重視制度,或重視結果甚於程 序的特徵
        「同質的人民」則帶出了反多元的態度。由於人民應當同質,「非人民」 因此是異質的存在,「他們」不是公民,所以無法享受公民權利。有了這種 「部分代表整體」(pars pro toto)與排他性代表(exclusive representation) 的反多元主張,歧視性言論(例如針對移民、異教 徒的排斥)、歧視性立法也就不奇怪了
      3. 偏好直接溝通
        從拉丁美洲的案例中,Mueller得到了一個結論:民粹 領袖試圖與人民「直接聯繫」,不喜愛透過媒介(媒體或是政黨)發聲,因 為他們擔心媒介會扭曲政治的實在(reality)
        有了網路之後,「直接溝通」 的可能性為之提高。「網路直播」提供政治人物直接與選民對話更方便的管 道,頗受歡迎,也讓民粹主義得到了科技的幫助,發展出一套操作模式。 
    2. 網路科技民粹主義模式
      1. Empoli 的「後意識形態科技民粹主義型態」
        Empoli觀察義大利五星運動、美國川普、匈牙利奧班(Orban Viktor)、英國脫歐(Brexit)等民粹運動的崛起過程,歸納出一套「後意識形態科技民粹主義型態」的操作手段。

      2.  這就是 Empoli所稱的量子政治:客觀的事實不存在,每樣事物都以暫時的方式, 依據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來定義,每個觀察者可決定他自己認知的事實,其他人看不見。這讓相互理解越來越不可能,政治共識也就越來越不可能。
    3. 民粹主義的指標
      1. Taggart(2000)提出民粹 主義的六個特質:
        1. 敵視代議民主的運作模式
        2. 希望實現理想的國度
        3. 缺乏本體核心價值
        4. 對社會危機的劇烈反動
        5. 存在兩難的困境(反菁英卻由菁 英主導)
        6. 因環境不同而改變運作模式
      2. Roberts(1995)則提出了民粹主義的五個特點:
        1. 個人或父權型的領導
        2. 越過媒介,直接由上而下的政治動員
        3. 聯合不同階級及社會部門的支持
        4. 沒有強烈的意識形態,但有反菁英與反體制的特質
        5. 訴求侍從主義式經濟或資源重分配政策
      3. 綜合本文對民粹主義特徵的歸納,觀察一個政治人物及其支持 者是否有民粹主義傾向,視其言行是否出現下列幾點特徵:
        1. 出現人民應該對抗菁英,並有道德政治內涵的主張
        2.  對人民構成危害的不只有菁英階層,還有其他群體,表現為歧視或 排他性的反多元言論及政策主張。
        3. 民粹領袖的言行不容質疑,大權由他掌握,不需要討論。制度不能 造成民粹領袖施政的障礙,否則就應該修改制度
        4.  不信任大眾媒體,認為媒體的轉述或報導會扭曲民粹領袖的原意。 「本真」(authenticity)是溝通的條件。領袖的影像、聲音、文字要 直接傳達給人民,不要透過官僚層級或是媒體轉述。
        5. 出現「反專家」的言論,駁斥專業意見,認為專家不可靠 

          以上是幾個傳統民粹主義的言行特徵,但是否進化成「網路科技民粹 主義」還要加上幾個特點:
        6. 核心決策者包含大數據專家、數位行銷專家,以選民的喜好生產訊息。 
        7. 主動串連極端份子,散播仇恨言論及假新聞。
        8. 政治領袖是非傳統、非典型菁英 
  3. 韓流與民粹
    1. 韓國瑜簡介
      1990 年韓國瑜參選台北縣議員並當選。
      1993 年參選第二屆立法委員,之後連任至 2002 年為止。
      2004 年擔任岳家所有的 維多利亞中學創辦人
      2006 年起擔任台北縣中和市副市長一年八個月
      2007 年參加立委選舉黨內初選被取消資格
      2012 年擔任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總經 理
      2017 年一月卸任,隨後參選國民黨主席落敗,但九月接任國民黨高雄市 黨部主委。2018 年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高雄市長,打敗民進黨候選人陳其邁 而當選。
      2019 年宣布投入總統大選
      2020 年一月敗給尋求連任的蔡英文。
    2. 2018 高雄市長選舉:愛與包容
      此時韓國瑜無顯性的民粹傾向,反而韓粉的排他性以及崇拜 韓國瑜之情更接近民粹。勝選後,民意支持熱度不減,於是韓國瑜開始思 考要不要乘勝追擊,挑戰總統選舉。在這個過程中,他的言論開始展露清 楚的民粹特徵
    3. 2020 總統選舉:庶民對抗權貴
      得到國民黨提 名(2019/07/28),邁入正式競選活動之後,韓國瑜一系列地方造勢活動冠 上了「庶民起義」的稱號。「起義」代表對統治階級的反抗,而韓國瑜支 持者自認「超越藍綠」,以「權貴」並非單指執 政黨的菁英,連國民黨的菁英也是「權貴」。「庶民」與「菁英」的對抗, 似乎更能成為支持者心中的選戰主軸
      至此,他在五個傳統民粹主義特徵符合了三個:反(執政黨)菁英、 陰謀論、反大眾媒體。反專家只是在民調的部分。
      1. 韓國瑜總統選舉與民粹特徵

    4. 韓流民粹的檢討 
      1. 高雄市長選舉時期韓國瑜沒有明顯的民粹特徵
        本文為傳統型民粹主義設定了五個指標,而韓國瑜在高雄市長選舉時 期大約只符合一項:反菁英,而且還是在政黨競爭的框架內,訴諸藍綠對 決而非菁英與人民對決。他和陳其邁的對決可說相當自制,雙方約好不出 惡言。定義非人民、歧視或排他性主張、反多元、威權、反制度、不信任 大眾媒體、反專家的傾向都不明顯。他的網路聲量雖大,不過並沒有政治 理論家在幕後操盤,也沒有主動串連極端分子的證據。事實上,此時他的 言論溫和,極端言論沒有發揮空間。他的操作模式離「網路科技民粹主義」 還很遠,唯獨「非典型候選人」的形象幫助甚大。
      2. 總統選舉時期韓國瑜的民粹特徵轉為明顯
        到了總統選舉時期,傳統型民粹主義指標明顯符合三個:反菁英、陰 謀論;不信任媒體(訴求直接溝通);反專家(但是他將市政完全交由技術 官僚出身的代理人處理,這一點又可說非常信任專家)。至於定義非人民、 歧視或排他性主張、反多元、威權、反制度在他身上都不強烈,他還會因 為「歧視性言論」做修正說明。
        顯然韓國瑜有若干民粹主義特徵,但卻不是很充分。他為何可以捲起 這麼大的聲勢,選民因素恐怕更重要。
      3. 韓粉比韓國瑜更具民粹氣質  
        「韓粉出征」也符合民粹主義「反多元」、「威權」,甚至「反專家」的 特徵。因為鋼鐵韓粉對於韓國瑜絕對的支持,韓國瑜成為神聖不可批評的 領袖。只要被認為與韓國瑜不同調,妨礙韓國瑜的競選,泛藍菁英他們照 樣群起攻擊。不包容異議與領袖崇拜正是「反多元」 及「威權」的寫照。當他們出征的對象是專家、媒體,也就具有了「反專 家」的傾向。平心而論,這種現象各陣營都有,但韓粉的集體行動力更強, 更具有攻擊性,而且他們自主性高,不是韓國瑜可以操控的
        可以說,是民粹群眾找到了一個願意為他們發聲的領 袖,聚集在他之下,但過度的排他性使得中間選民感到恐懼,韓國瑜對也 此束手無策。以韓流這個例子來說,韓粉的民粹表現比韓國瑜更值得關注
  4. 結語
    1. 從西方民主國家的經驗來看, 社會經濟條件的惡化,助長了一個「新而危險的階級」(precariat)興起, 他們是民粹運動強力的支持者。這樣來看,台灣的社會經 濟問題若不能減輕,韓國瑜的興起就是民粹的插曲,而不是終章。姑且不 論韓國瑜是否東山再起,當下一個具魅力的民粹人物出現時,聲勢或許更 浩大。從這個角度來看,研究群眾的民粹能量可能比研究政治人物更迫切
    2. 網路在選舉的重要性越來越可見,操縱網路言論也成為一門重要的 選舉技巧。不論民粹與否,任何候選人都會更重視網路操作。而近幾年西 方民粹主義政黨在這方面的表現愈見成熟,成功引導了選民的投票意願。 韓流現象也有網路帶動的成分,不過要精細討論的話,目前仍不可能,因 為缺乏資料。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韓國瑜與民粹主義定義的切合度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這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經濟條件的惡化,助長了一個「新而危險的階級」(precariat)興起, 他們是民粹運動強力的支持者",因此從一個社會經濟的角度來看待韓流,會有更值得一看的結果

《政治學》〈民主政治〉盛杏湲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
    1. 直接民主
      一般公民自己參與政治來遂行統治,國家的重要決策都由全體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決定,每一個公民都是平等的,他們面對面集會,自由地參與討論、辯論,不止自己統治,同時也被統治,政府官員與一般人民沒有兩樣,並不因為擔任政府官員而有特權
      1. 公民要達到"全能民主公民"的條件
        亦即對政治有興趣並積極參與,對政治事務有充分的資訊來源,且依理性與公義的原則來做政治決定
    2. 代議民主
      不主張每一個人對政治介入的程度相等,因為在事實上不可能
      而是強調一般民眾選出代表,並且對這些代表加以適當控制,而民眾之所以能夠控制這些代表,是因為這些代表是否能掌有政治職位,決定權在民眾的手裡
  2. 民主政治的原則
    Austin Ranney將民主政治定義為"一個依據主權在民、政治平等、人民諮商與多數決等原則而組成的政府形式"
    1. 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
      指一個國家最後、最高的決策權,他對於在這個國家領土管轄之下的人民,擁有完全且獨佔的合法權力來制定並執行法律。這個主權,在民主國家裡,是掌握在全體民眾手中,而非掌握在一個人或少數人手中
      1. 對人民負責的政府
        代表統治的合法性來自於大多數民眾的支持,如果這些代表得不到大多數民眾的支持,則要去職
      2. 有意義的選舉
        1. 有競爭性
        2. 有權力更替的可能性、選舉的不確定性
      3. 持異議與不服從的權利
        這個權利是確保主權在民的最後防線,人民固然將統治的權力賦予政府,但是在必要的時候,人民也可以收回,迫使政府下台
    2. 政治平等political equality
      每一個公民都有平等的參與政治決策與爭取公職的機會
      1.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2. 每位公民都有平等陳述政治觀點,以爭取政治職位的機會
    3. 人民諮商popular consultation
      1. 政治體系必須有某種機制,使政治決策者可以了解人民的期望
      2. 當政治決策者知道人民的期望之後,會加以採納
        如果民意沒有清楚的指示,決策者則以人民整體意見為一個大方向
    4. 多數決majority rule
      政治決策總是很難獲得全體人民一致的共識,這是因為價值的稀有性與人類的歧異性
      價值是指一個社會上多數人所渴望的標的,如權力、財富
      1. 多數決原則不是用來壓制少數人
      2. 多數所選出來的候選人並不因此就被賦予至高無上、毫無限制的權威,仍應該遵循適當的法律規範
        在民主政治裡,制度的設計較多數的支持更為重要,當多數支持與制度的設計違背時,必須捨多數支持,而就制度的限制,前述這個原則,是憲政主義的的具體實踐
  3. 民主政治的制度要件
    1. Dahl認為的民主政治
      政府回應公民的偏好,視公民為平等的,並提供所有公民同樣多的機會去形成偏好、表達偏好,且使他們的偏好在政府行動時被平等對待
      達成使目標的兩個標準
      1. 公開競爭
        指政府體系的自由化,以使競爭者有自由公平的競爭機會
      2. 包容成員
        政治體系中的每一個永久居住且守法的成年人都被賦予政治參與的權利
    2. Dahl設定的要件
      1. 選舉產生的官員
      2. 自由公平的選舉
      3. 表達意見的自由
      4. 接觸各種不同來源的訊息
      5. 社團的自主性
      6. 包容性的公民身分
  4. 民主政治的理論與實際-菁英主義與多元主義的觀點
    1. 菁英主義
      菁英主義者主張社會上有兩種階級-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政治權力掌握在統治階級手裡,他們人數較被統治階級少得多,但是掌握權力
      1. Mosca 《統治階級》1896
        Mosca認為由於統治階級人數少,方便迅速溝通,同時凝聚力強,可以很快做出適當的決策去對付一盤散沙的多數人
      2. Pareto《社會的心靈》1916
      3. Michels 《政黨》(1911)
        Michels發現無論這些政黨在開始的時候如何標榜民主與大眾化,到頭來一定被少數領袖份子操控
        寡頭鐵律的原因:
        1. 組織的需要
        2. 個人稟賦
        3. 群眾的企求
      4. 權力菁英
        一小群掌握權力的人,在不同職位流轉,而且權力之累積的,如有了政治權力後,緊接著累積經濟與社會權力
      5. 壟斷的選舉
        選民只能在主要候選人之間選擇,極少人能突破大黨而當選,因此政治職位實際上是被少數人所壟斷
      6. 寡頭控制的團體政治
        由於大多數人極少積極介入團體內的事物,最後權力總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2. 多元主義
      多元主義主張雖然政治上的特權份子或經濟豪強行使較大的權力,但是並沒有統治或永久的菁英能夠支配整個政治過程,一般大眾還是擁有某些權力、資源,因此總會在政府決策過程的某個階段發揮影響力
      1. 分化的權力
        公共政策並非全然由一個團體所把持,而是不同的團體之間互相競爭的結果
        同時,在不同的個人與團體之間有競爭,並非如菁英理論者所主張的菁英之間有高度共識
      2. 負責的選舉
      3. 團體政治
        多元主義者視利益團體為民主政治的精隨
  5. 結論:民主政治的價值與問題
    1. 重視個人價值
      民主政治為個人提供最大的機會,使他們能夠運用自我決定的自由,在自己選定的規則下生活
    2. 重視政治平等
      民主政治儘管認識到人天生的不平等,但是仍舊強調每一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別人尊重自己,都有權要求政治自由、平等以及各項的權利
    3. 促進文明與和平
      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取得不是依靠流血鬥爭,而是眾所同意的遊戲規則與眾人的同意,降低了暴虐的領導者產生的可能
      兩個弊病:
      1. 金權政治
        候選人高度仰賴政治獻金
      2. 民粹主義
        挾著民眾的支持,破壞憲政

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政治支持與民主鞏固〉林聰吉

  1. 前言
    本文的目的即是 企圖利用實證資料,驗證民主化相關理論在台灣的適用性,以瞭解我國在 民主發展歷程所遭遇問題的本質。
  2. 政治支持與民主化
    1. 民主鞏固的 意涵,Linz 和 Stepan提出三項檢驗的標準:
      1. 在行為層次上,沒有重要的政治行動者投入可觀的資源試圖建立非民主的政權或者推 動分離主義,以實現其目標
      2. 在態度層次上,即使在有重大的經濟 問題出現或對現任領導者積怨甚深時,絕大多數的民眾仍堅信民主的程序 與制度是治理集體生活的最適當方式
      3. 在憲政層次上,無論是政府 或者非政府的力量,都已慣於服從由民主過程所建立的明確法律程序與制 度,以解決彼此的衝突
    2. 延續系統理論的觀點,Easton 認為政治體系中民眾政治支持的對象有三個不同的層次:政治社群( political community)、政體(regime)與權威機關(authority)
      至於政治支持則 分為廣泛的支持(diffuse support)以及特定的支持(specific support)兩種。
      廣泛的支持主要是針對政治社群與政體而來,其與政治體系存續的正當性 有密切相關。廣泛的支持屬於個人的價值信念,往往是由長期的政治社會 化過程所型塑。相對地,特定的支持則視民眾對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威 機關政策產出的表現而定。
      政治支持與政治信任(political trust)也有密切的正相關。如果權威 機關長期以來對社會大眾的需求皆有適切的回應,政治支持也會隨之提 高,至於民眾對權威機關的政治信任感自然也就維持不墜了。由此可知, 政治支持與政治信任可被視為一體兩面,相互為用(interchangeable)的概 念
    3. 政治社群在民主化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九六○年代,當結構論盛行,主張經濟發展與社會轉型 是民主化的基本要件,Rustow (1970) 就指出,民主化的唯一先決條件是國 族的統一(national unity),而非任何經濟或社會條件的發展。詳言之,在 一個可能成為民主的國家(democracy-to-be),其疆域內的大多數人民,必 須對於他們所屬政治社群的範圍毫無疑問。因為民主政治是由臨時性的多 數(temporary majorities)所統治,統治者及政策固然可以自由地改變,但 疆界(boundaries)必須固定,而其中的公民成員(citizenry)也必須具持 續性
  3. 研究問題與概念測量
    研究首先將論證台灣民主化的啟動來自於政治精英對政治 社群的重新界定,並佐以實證資料來觀察大眾民意對精英論述動員的回 應。其次,民眾近年對島上新興民主政體的支持程度為何?將是第二個焦 點。最後,民主化展開至今,社會大眾對各權威機關表現的評價為何?這 些評價是否會進一步左右大眾對民主政體的支持意向?
    1. 首先,就政治社群而言,依據上述 Rustow、Linz 與 Stepan 等人所提出的理論:政治社群疆界以及成員 身分的確認,是觀察此一層次的政治支持是否鞏固的指標。因此,本研究 選擇問卷中的兩道題目分別測量民眾對政治社群疆界與社群成員身分的看 法:
      1. 我們常常說「我們的國家」如何如何,那麼當您說「我們的國家」 時,您所講的,是這圖上的那一種?
        (主要答案選項包括:1大陸 與台灣;2台灣;3大陸) 
      2. 當您說「我國人民」的時候,您所講的是,這個圖上的那一種?
        (主要答案選項包括:1大陸的人民加上台灣的人民;2台灣的人民; 3大陸的人民)
    2. 其次,有關台灣民眾對於政體型式的支持態度,本研究採行國際上所 通用,測量民主政體支持程度的一道題目:

      在我們社會上,有人覺得民主比較好,也有人覺得獨裁比較好。在下 面三個說法中,請問您比較同意哪一種? 
      1. 不管什麼情況,民主政治都是最好的體制。
      2. 在有些情況下,獨裁的政治體制比民主政治好。
      3. 對我而言,任何一種政治體制都一樣。
    3. 至於權威機關的定義,本文選擇以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門為代表。
      本文擷取了五項測量民眾對權威機關評價的變項:
      1. 一般而言,我們中央政府官員都能按法律規定辦事,不會做違法的 事。
      2. 您認為現在高層政府官員與財團利益掛勾的情況普遍不普遍? 
      3. 大部分立法委員選舉的時候口口聲聲都是為民服務,當選以後都是 為自己利益。
      4. 一般老百姓如果上法院打官司,您認為會不會得到公平的審判? 
      5. 司法機關經常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扣押調查的對象。 
  4. 台灣民主化的基礎:民意共識下的政治社群
    1. 民進黨定義的政治社群
      一九八三年立委選舉,黨外人士所推出「台灣前途應由全 體住民共同決定」的政見,即是首次企圖界定台灣是一個獨立政治社群的 主張。往後幾年,反對派人士又不斷強化其有關政治社群的論述,以加深 解除戒嚴、國會全面改選等民主改革訴求的正當性。例如,民進黨於一九 八八年通過的「417 決議文」中主張「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 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九○年民進黨通過的「1007 決議文」強調 「我國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 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當然,民進黨對於政治社群最鮮 明的訴求則是一九九一年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所通過,「建立主權獨立自 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台獨黨綱。
    2. 國民黨定義的政治社群
      在一九九一年初所公佈的 「國家統一綱領」中,儘管揭示了未來兩岸政策的目標是要「建立民主、 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但綱領中強調「中國的 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值得注意的是,綱領中在規劃統一的近程目標時,強調兩岸應先進行交流互惠,但要求「在 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廣義而言,此一將兩岸視為兩個政治實 體的主張,實際上已把大陸與台灣定義為兩個獨立的政治社群。這和過去 國民黨宣稱中華民國是唯一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將大陸與台灣視為同 一政治社群的傳統立場已大相逕庭。次年八月,國統會發表「關於一個中 國的涵義」之聲明中具體指出,中華民國「目前之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 此一說法,無疑已將本國政治社群的範圍做了更明確的界定
    3. 儘管囿於意識型態的不同,雙方的表述方式也有所差異,國民黨與民進黨 對於國家政治社群疆域與成員的定義在一九九○年代初期已漸趨一致。
    4. 台灣民眾對政治社群的看法(2000年)
  5. 台灣民眾對民主制度的支持
    相較於其他新興民主政體,台灣民主 支持度的比例卻明顯偏低。非但不及一九九○年代初期到中期東歐各國的 數據,也不如民主發展經驗與我國類似的南韓
    1. 台灣民眾對民主制度的支持(1998-2004)

  6. 台灣民眾對權威機關的評價及其政治影響
    1. 結果
      1. 在四個人口變項中,年齡與教育程度皆呈統計上的顯著水準。 相較於年輕的世代,年齡愈長者,愈支持民主制度
      2. 在教育程度方面,相較於國中與高 中(職)的民眾,小學與小學以下程度者,傾向於否定民主是一種最好的 制度。
      3. 相對於泛藍政黨認同者,泛綠政黨認同者較為同意民主是一種最好的制度。
        過 去的許多研究都發現:早期投票給非國民黨籍的選民皆較具民主價值(胡 佛,1998;徐火炎,1992)
      4. 在台灣的案例中,政 治社會化與生活經驗皆應被視為左右社會大眾對民主政體支持的來源。而 後者實為聯結權威機關與政體兩種政治支持的媒介。透過自身的經驗,個 人得以對現有權威機關的表現產生評價;而是項評價則進一步影響了台灣 人民對民主制度的支持意向。
    2. 台灣民眾對權威機關的評價及其政治影響

  7. 結論:不確定的台灣民主 
    第一、民眾認定 以台灣及其島上住民為政治社群的範圍,已獲致高度共識。
    第二、在對民 主制度的支持上,民意走向卻起伏不定;而且相較於其他第三波民主化的 國家,台灣的民主支持度顯然偏低。
    第三、社會大眾普遍對權威機關的表 現抱持負面評價,而此一不滿的態度,已危及台灣民主制度的正當性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以Easton的理論搭配台灣民調,來評價當時的台灣民主狀況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像這樣用民調搭配理論的方式,感覺滿容易上手的
另外,我覺得當時民主制度的支持反應的是對政黨的支持,也就是說他們其實想要的是某政黨支持,而不是民主,這些人跟純粹支持民主的人應該要分開
另外,如果政黨宣稱服從民主,那又會有那些人歸隊,這些大概也要調查

《政治學》〈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耿曙、關弘昌

 《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何必了解國際政治?
    1. 安全層面:生存的學問
    2. 生活層面:全球的融合
  2. 國際政治:研究的對象、源起、方法
    1. 研究對象:國際關係或跨國關係
      1. 兩種觀點
        1. 傳統-國家之間的關係
        2. 晚近-超越國家的關係
          1. 國家與國家
          2. 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
          3. 非國家行為者之間
          4. 所有跨國的影響
      2. 國際關係與外交政策
        1. 國際關係
          關注在互動的國家或國家的互動,因此,互動的相互刺激加上體系的行為制約,便成為國家政治分析的關鍵。
          國際政治對國家行為的理解,是由外而內
        2. 外交政策
          以國家為本位,在既定的國際環境中,擬定其對外政策。其關注焦點,主要在影響政策形成的因素,諸如國家利益、國家能力,以及政策過程
          因此外交政策領域,對國家行為的解讀,通常是由內而外
    2. 國際體系的源起:西方與非西方
    3. 國際政治的研究:高調乎?常識乎?
  3. 國際政治的分析觀點:現實主義、自由主義、建構主義
    1. 現實主義/權力觀點
      1. 理論預設
        1. 國際政治的特徵,在於無政府狀態
        2. 國家是國際政治主要行為者
        3. 國家是理性行為者
        4. 國家為求生存,將力圖擴張其權力或安全
        5. 國家將以實力來維護其安全,此將導致軍備競賽,形成安全困境
        6. 權力格局將影響對外關係的制定以及國際政治的運作
      2. 古典現實主義-Hans Morgenthau
        主張國際政治就是權力政治,權力是國家最根本的利益,必然專務於權力爭奪
      3. 新現實主義、結構現實主義-Kenneth N. Waltz
        重視無政府狀態與權力格局,在無政府狀態中,國家為保全自身安全,而加強實力,迫使對方跟進,形成安全困境
      4. 攻勢現實主義
        強調國家為求絕對安全,追求權力將永無止息
      5. 守勢現實主義
        主張自身安全雖先於一切,體系卻未必鼓勵侵略
      6. 新古典現實主義
        國家追求多元的目標,並不僅限權力或安全
    2. 自由觀點/交易觀點
      1. 新自由主義
        1. 強調多元且低度政治面的互動(如經濟等),透過國家之間的交易,將加深互相的依賴
        2. 引渡經濟學有關制度的理論,特別側重國際建制的作用。透過交互形成建制,一則有助協調國家行為,降低互動時的不確定與不信任感,再則有助降低談判協議與監督履約的成本
      2. 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主義爭辯的焦點
        1. 是否過於誇大國家間互賴的程度
        2. 是否過分貶抑國家對安全的關切
        3. 是否過於突出建制發揮的力量
        4. 是否過分低估強國或權力的關切
    3. 建構主義/文化觀點
      質疑過往分析的前提:客觀、實存的國際結構,強調國際結構乃是主觀、觀念的建構。
      1. 認為社會建構的過程,主要由
        1. 物質力量
          物質力量的國際結構,須通過觀念所認定的國際結構
        2. 共契觀念shared knowledge
        3. 行為實踐
          國家的對外行為,固受國際結構制約,國際結構的變化,卻又繫於國家的行為實踐。進一步觀察,國家相互行為實踐的過程,同時建構國家的身分與利益
    4. 小結
  4. 國際政治的分析焦點:兩造層次、內政層次、國際層次
    1. 「層次」框架的意義
      區別分析層次的目的,主要在發展解釋的架構,換言之,即認定及勾勒不同的分析層次,使得所觀察的現象得到解釋
    2. 「兩岸框架」作為解釋的對象
      狹義兩岸關係:台灣與大陸之間的雙邊關係
      廣義兩岸關係:另外包括雙方當中任一方對另一方的單方行為,如台灣的統獨之爭
      1. 「兩造」層次與兩岸關係研究
        以兩岸為"互為對照的行為者",並據此分析雙方互動
        1. 結構
          著重兩岸彼此之間客觀環境或條件的異同,從而探討這些條件如何影響雙方之互動
        2. 過程
          強調兩岸互動的歷程,亦即兩岸互動的時間縱剖面,並分析此歷程對於雙方關係的作用
      2. 「內政」層次與兩岸關係研究
        明辨國內不同"分析/行為單位"的利益與認知,並凸顯各單位間的消長互動,如何形成國家整體對外政策,如大陸對台政策對台灣民意的影響
      3. 「國際」層次與兩岸關係研究
        強調國家的行為能力,不僅與該國本身綜合國力大小有關,更需視該國在國際上是否受到制約而定
  5. 臺灣的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研究
    1. 回顧過往
    2. 展望未來


《政治學》〈政治民主化〉郭承天

《政治學》,〈第七章 政治民主化〉,郭承天,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1. 第三波民主化
  2. 政治民主化的定義
    1. Robert A.Dahl,曾經定義一個多元政體需要的七個條件
      1. 主要的政治決策者為民選
      2. 選舉過程自由且公平
      3. 普遍選舉權
      4. 參政權
      5. 言論自由
      6. 新聞自由
      7. 集會結社的自由
    2. 在專制與民主中間的政體
      1. 新興民主政體缺乏普選權
        limited democracy、male democracy、oligarchical democracy
      2. 缺乏完全競爭的新興民主政體
        controlled democracy、de facto one-party democracy、restrictive democracy
      3. 對於公民權利缺乏保障
        electoral democracy、hard democracy、illiberal democracy
      4. 新興民主政體沒有管理國家的能力
        guarded democracy、protected democracy、tutelary democracy
  3. 影響民主化的主要因素
    1. 政治文化
      人們對於本國政治體系以及自己在這個政治體系中的角色,所持有的主要信仰、態度、價值、理想、感情和評價
      分為三個層面:
      認知層面,對於政治體系的知識和信仰
      情感層面,對於政治體系的感覺
      評價層面,根據自己的政治價值觀來評價政治體系的表現
      1. 爭議
        1. 問卷調查出來的政治文化特質與當地的主流文化有必然的關係嗎?台灣與中國的現代政治文化,還能夠稱之為儒家文化嗎?
        2. 政治文化也許提供了一個政治行動的動機解釋,但是政治行動者有了動機之後,還要將動機轉換成政治行動,這個轉換過程可能會受到各種集體行動邏輯的影響,而不是政治文化單單所能決定的
        3. 文化在時空上,是一個相對穩定的概念,如何用來解釋變動頻繁的民主化過程,尤其是複雜的互動策略與制度選擇
    2. 公民社會
      獨立於政權控制以外的各種社會團體,為了維護團體會員的利益,對於政治決策發揮持續的影響力,貢獻在於:
      1. 集會結社本來就是基本的民主權利之一
      2. 社會團體可以促進其他民主權利
      3. 社會團體是學習民主價值的教室
    3. 憲政體制
      探討制度對民主化的影響
    4. 政黨與選舉制度
      政黨在民主政治的實際運作過程中,扮演必要的協調、組織、動員、代表與籌組政府的功能
    5. 軍人角色
      就軍人干政的種類,可以分為軍人直接干政和掌權、文人主政軍人掌權,軍人成為監護人,以及軍人成為重要的利益團體
      影響軍人干政的原因有文人政府的施政表現、文人政府對於軍隊的控制能力、軍人的專業素養、以及公民團體對於軍人干政的看法
    6. 經濟發展
      1. 綜合目前對於經濟發展和民主化關係的計量研究結論,可以歸納出三個大多數學者接受的結論
        1. 早期的研究發現經濟發展與民主化有單純和直接的正相關,這似乎是不正確的
        2. 經濟發展似乎對於民主政體的建立沒有確定的影響,但對民主化的程度與民主政體的鞏固,有顯著的影響
        3. 財富所得的分配似乎對民主鞏固有顯著的影響
    7. 政府的管理能力
      許多新興民主國家所面臨的挑戰是,僅有民主憲政的空殼,而沒有落實民主憲政體制的具體法律和執行機關
      1. 垂直的負責能力 vertical accountability
        人民選出來的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如何忠實地反映和照顧選民的需要
      2. 橫向負責能力 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
        新興民主政體在平時就能夠藉著一些政府之內監督制度的設計,防止弊端的發生
  4. 結論

2021年2月18日 星期四

〈歷史教科書與歷史記憶〉王汎森

  1. 史學史的局限
    在近世中國,歷史著作、戲劇、小說、 口傳、閒談、謠言、虛構,以及晚清以來各種傳播媒體,都是形塑 一代歷史意識的重要媒介。史學史中所討論的重要歷史著作與常民 的歷史意識並非全然無關,但是即使有影響,也是透過好幾層的改 寫才發生的
    因為我們考慮的不是歷史著作史,而是常民的歷史知識的歷 史,則傳播管道便有強勢、弱勢之分。通常,強勢管道中所流通的 並不是帶有原創性的歷史研究,而是通俗的歷史著作,晚清以後, 則影響最大的是歷史教科書。至於嚴肅的歷史著作,反而只在特定 階層中傳播
  2.  多層次的歷史知識來源
    1. 近世中國的識字階層在培育過 程中接觸到的歷史著作,便可以發現大致有四個層次的歷史知識。
      1. 影響常民最大的是第一層次,包括口傳、歌謠、戲曲、小說等
      2. 第二層次則是一大批蒙 學讀物,如《三字經》、《幼學瓊林》、《韻史》等,或是一大批 節本、選本、摘抄本、類編本、重撰本。根據近人的研究,著錄在 《四庫全書》中的各種節本、選本、摘抄本等形式的歷史讀物,大 多來自地方,足見其在民間散布之廣 
      3. 第三層次的歷史讀物中,明代影響力最大的是一批以綱目體寫 成的通俗史書,如王鳳洲的《歷朝綱鑑彙纂》,袁了凡的《歷史綱 鑑補》,顧錫疇的《綱鑒正史約》等,他們都不是嚴格的史學家, 其中尤以袁了凡的書最為流行。後人遂以袁書為主,兼採王、顧等 書之內容,合稱《王鳳洲袁了凡合編綱鑑》(《綱鑑合編》),是晚 明以來最流行的一種史書。
      4. 第四個層次的歷史著作:以清代書院中所見之歷史讀物而言, 由於書院有水準高低的層次之分,比較下層的書院以基礎教學為 主,比較高層的以高等教育為主,二者規定閱讀的歷史讀物也有很 大的差別。在比較高等的書院中,則有歷代正史、《國語》、《戰 國策》、《資治通鑑》、《通鑑紀事本末》、《御批通鑑輯覽》、 《通鑑綱目三編》、《續資治通鑑》、《明史紀事本末》、《三通》 等書。
  3. 歷史教科書的出現
    19世紀末、20世紀初,清廷受西方的衝擊,開始模仿西方 現代國家的種種舉措,其中設立全國性學校系統,課程一致化,及 編訂教科書都是重要的環節。各級學校有一定的課程(課程標準,課 程大綱)、上課時數、學期、年限,使得學習趨於一致化,而且上課 採用同質化甚強的教科書
    另一方面,在轉向現代國家的過程中,國家的權力也透過一些 機制進入教育的領域,開始要規範(discipline)知識。「審定」教科 書便是國家支配知識的一個介面,國家的意識型態與歷史知識的教 授在此得以連接。
    審定教科書的制度逐步形成於1900年代。在1900年之後,新學 校系統建立了,但是同一學科的教科書五花八門,紊亂不堪。為了 整齊教科書水準,清廷於1903年頒布學制(癸卯學制),並在統一的 學制下,設立編纂教科書的機構,以求教科書統一化、規範化。
    這些改變出現兩個趨勢,第一是由鬆散的、在地的,甚至個人 化的歷史教材,轉向少數幾種教科書之壟斷。第二是隨著政府對意 識型態的關注,教科書中所傳達的歷史意識越來越統一,與官方意 識型態不合者每有遭到淘汰之危險。尤其是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 成功後,以三民主義為教育基礎檢定教科書,是教科書內容一致化 的第一次高峰。  
  4. 幾點觀察
    1. 我群、你群
      在政治變革中,歷史教科書的編纂者通常作些什麼?最重要 的,便是在敘述的過程中選定敘述主詞所代表的人群:「我們」所 代表的是那些人?「你們」是指那些人?也就是「我群」與「你群」 的劃分。這項劃分帶動歷史知識全體內容的改變與評價體系之變 化。
      誰掌握歷史敘事的主權,成為敘事中的「主 詞」,誰便有權力以「我群」的角度敘述、評價歷史。
    2. 歷史教科書與思想啟蒙
      我們在探討晚清以來的所謂啟蒙時,往往忽略了其中的一個重 要來源:世界史教科書。事實上,在一個對世界了解的資源非常有 限的時代,史書所提供的各種知識,為人們開啟了一扇天窗,是人 們模仿、擷取、批評自己的歷史文化最重要的素材。日本人岡本監輔的《萬國史記》、李提摩太口譯的《泰西新史攬要》等書,披露 了一些陌生卻先進的國家的歷史,給人們思索、批判現實時,提供 了最具體的依據。
    3. 各種競爭的歷史記憶資源
      歷史研究與歷史教材之間往往有一段距離。教科書與詞典一 樣,詞典中的定義往往要晚於流行用法,它們通常是當某種用法穩 定下來之後才被收入詞典裡。歷史教科書中的知識,也往往遲於當 世的歷史研究。在專業史學研究圈子中已經非常流行的知識,往往 還不被認為穩定到能寫入歷史教材中
    4. 本書論文所關心的一些主題
      1. 教科書是根據課程標準而編的。在課程標準中,往往不 只規定應該寫些什麼歷史,而且有其特定宗旨:在晚清是「忠君」、 「尊孔」、「尚公」、「尚實」;民國初建時規定「凡各種教科書, 務合共和民國宗旨」。
      2. 有關「國史」與「朝代史」的問題。前面已經約略提到, 在傳統史書中,「我國」一詞出現的頻率相當高,往往與「我朝」 混用。但是,近代西方「國家思想」傳入之後,在滿清政權之下, 「我國」究竟是不是與「我朝」相調和?也就是國史與朝代史之間, 究竟是矛盾不相容,或是在許多時候,它們可以調和在一起,而在 某些時候又逐漸歧出?
      3. 其他收錄於The Politics of Historical Production in Late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Leiden, The Netherlands: Koninklijke Brill NV, 2007),請參考。
  5. 小結
    我們對常民的歷史世界了解還非 常不夠。我們應該從包括歷史教科書在內的各式各樣文類、從民間 文書或是從日常書寫的字裡行間中爬梳其歷史觀、了解史學知識的 現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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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科書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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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個參考書目應該很有用

2021年2月13日 星期六

〈印太戰略中之「四加六」安全對話〉Namrata Hasija(夏海娜)

  1. 前言
    印太(Indo‐Pacific)地區一詞,首次出現於 2007 年由印度海軍 上校格普里特(Gurpreet Khurana)撰寫的文章,其意義係指「從東 非和西亞的沿海地區,經過印度洋和西太平洋,直到東亞的沿海地 區。」
    1. 印度總理納莫迪(Narendra  Modi)於 2017 年 6 月 26 日造訪白宮之 後,前者與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亦在聯合聲明中提到。「印 太地區」一詞代表不僅是促進印、美關係之美國利益,也是代表美 國重新參與亞洲事務的意願,以及在該區域尋找具有共同利益的其 他國家。
  2. 四方對話:新契機?
    繼中國進行南海區域軍事化、取得並部署吉布地為中國於海外 第一個海軍基地,以及在印度洋頻頻出現海軍行動後,四方對話出 現了新契機
    1. 根據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印述國際智庫全球發 展中心(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的研究顯示,中國在「一帶 一路倡議」相關交涉中,投入將近 8 兆美元投資亞洲、非洲及歐洲 共 68 個國家。這項計畫致使 8 個國家陷入財務困難之中,分別是吉 布地、吉爾吉斯、寮國、馬爾地夫、蒙古、蒙特內哥羅、巴基斯坦 及塔吉克。研究表示,中國以經濟盟國之最大債權國身分自居,透 過進行升級公路、港口及機場等基礎建設計畫,逐漸擴大其全球重 大財務影響力
    2. 中國唯一海外軍事基地的吉布地,其從中國貸款佔比也是以該國國內生產毛額的 82%增加至 91%,做為進 行基礎建設的投資。
  3. 四方對話:國際反應
     隨著中國自信的提升,有 3 個國家開始在亞洲周圍進行聯合軍 事演習,即印度、日本及美國,它們自 2014 年便開始從孟加拉灣至 西太平洋進行年度海軍演習。第四個參加的國家是澳洲,在經過最 初的猶豫及政府內部的變化,最後也表達參與「馬拉巴爾海上聯合 軍演」(Malabar)的意願。自 2015 年,日本也開始參與兩年一次的 美澳聯合護衛軍刀演習(Tailsman Saber)。
  4. 四方對話加六:新未來?
    依原來的四方對話成員 國,再加上越南、印尼、臺灣、新加坡、法國及英國的「四方對話 加六」(Quad+6),或許將會是提供該地區地緣政治安全的可行替代 選項

     受到中國海軍實力在印度洋的展現、在吉布地建立基地及其曾 突然進入地中海與波羅的海的影響,歐洲幾個主要強國都因此感到 不安。法國及英國已經連忙派出其海軍至印度洋。法國及英國的參與將會強化四方對話,因為其海軍在新加坡具 有停泊權及國防辦公室。於此同時,英法二國也與日本及澳洲深化 其軍事合作

    越南一向採取強硬捍衛其對南海區域主權主張而對立中國的態 度,此外該國也在太平洋區域佔有重要戰略位置,越南及印度也同時持續加強彼此關係,並針對印度全球核能夥 伴(Global Centre for Nuclear Energy Partnership, GCNEP)及越南原子 能中心(Vietnam Atomic Energy Institute, VINATOM)簽署了合作備忘 錄。印度同時也接受越南的邀請,持續參與南海中越南外海區域的石油及天然氣探勘

    臺灣的參與很重要,因為 其控制南沙群島及東沙群島中最大的太平島,即南海區域東北處出 口。臺灣具有放置雷達及感應器的能力,以便更精準掌握南海區域 周圍情勢。這使得臺灣不僅成為未來印太戰略中、同時也是在東海區域監控中國擴張的重要盟友
  5. 四方對話在印太戰略中之角色
    印太戰略、包括四方對話加六,都可以從印度及日本合作建立的亞非增長走廊(Asia‐Africa Growth Corridor, AAGC)倡議當中得到支援。亞非增長走廊其實是規劃印度-太平洋自由走廊,以日本出資、印度提供非洲經驗作為抗衡帶路計畫的倡議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印太戰略能走到多遠,實在很難把握,而且民主國家元首更換後,會不會繼續維持也很難說
相對於中俄結盟感覺更不穩

〈檢討米爾斯海默對大國之判準— 兼論其對中國地位之評估〉唐欣偉

  1. 前言
    米爾斯海默認為包括德國、日本、義大利在內的重要國家之經 驗,可以支持其攻勢現實主義理論,再依據該理論主張臺灣的命運幾 乎全然由大國(Great Powers,又稱為強國或強權)決定。然而他對大 國的定義為何?在其理論與經驗研究中,對大國的判準究竟有沒有前 後一致的立場?中國在甚麼時候可以被算做大國?這是本文要探討的 對象。
  2. 軍事國際體系中的大國
    米爾斯海默所聚 焦者僅限於軍事體系,而與經濟或生態等國際體系截然不同。因此, 本文也僅探討軍事國際體系,而不涉及非軍事層面的國際體系或大 國。
    1. 以軍隊規模作判準的問題
      以軍隊規模評估戰力,往 往會高估中、俄這種發展水平相對較低之大陸巨人,而低估發展水平 較高的國家。再加上COW資料庫兵力數字的可靠性也被質疑,所以不 適合用來作為衡量國力的依據。
    2. 以綜合國力指標作判準的問題
      1. CINC
        國際關係學 界經常用來衡量國力的指標
        軍隊人數只是 COW 資料庫綜合國力指標(Composite Indicator of National Capability,以下簡稱 CINC)的一個成分,另外還有軍事開 支、總人口數、都市人口、鋼鐵產量與能源消耗這五個成分。計算出 個別國家在單一項目中,在整個國際體系中所占比例後,再取這六個 項目之比值的算術平均數,就能得出該國的CINC值
      2. CINC不能準確反映戰力,所以也不能幫助人們判斷某 國是否符合米爾斯海默對大國所下的定義。事實上,即使是COW研究 團隊擬定的大國清單,也不是依CINC的大小決定。該團隊與米爾斯 海默一樣,在實際界定大國時都未採用自己標舉的重要判準或定義
        1. 由於軍隊規模也是CINC的成分之一,所以兵力所造成的 扭曲,某種程度上也會反映在CINC中
          例如中法戰爭時期的法國和甲 午戰爭時期的日本,CINC 值都低於中國。可是中國卻接連敗給這兩國
    3. 以軍費作判準
      1. 英、法、俄這三個公認在 19 世紀前半最強的歐洲國家,直到美國 內戰(American Civil War, 1861-1865 年)爆發的前一年也都是世上 軍費最多的三國。於此將它們的軍費在 1816-1860 年間之變化繪圖如 下,就可看出軍費多寡能解釋俄國對抗英法的克里米亞戰爭之勝敗:

        英國在克里米亞戰爭期間軍費陡增,一度在俄國的兩 倍以上。與英國結盟的法國也始終維持與對手俄國相當的軍事開支。 這可以充分解釋英法陣營的勝利
  3. 近兩百年來的大國
    1. 以軍費超過開支最大 國的一半為大國門檻,列出 1816 年以降符合條件的九國
      1. 英國:1816-1830 年、1832-1852 年、1854-1860 年、1865-1869 年、 1872-1876 年 、1879-1904 年 、1906-1918 年 、1920-1921 年 、 1923-1924 年、1939 年。
      2. 俄國:1816-1830 年、1832-1853 年、1855-1860 年、1865-1869 年、 1872-1899年、1903-1913年、1915-1917年、1920-1938年、947-1951年、1953-1988 年、1991 年。 
      3. 法國:1816-1853 年、1855-1860 年、1865-1876 年、1879-1899 年、 1903-1904 年、1906-1918 年。 
      4. 奧國:1820-1822 年、1824 年、1834-1836 年、1849-1853 年、 1857-1859 年、1866 年、1914 年。
      5. 美國:1861-1869 年、1872-1873 年、1880 年、1897-1899 年、 1903-1904 年、1907-1913 年、1918-1924 年、1942 年迄今。 
      6. 義大利:1866 年、1888 年、1912 年。 
      7. 德國:1870-1876 年、1879-1881 年、1883-1899 年、1903-1904 年、 1906-1918 年、1923 年、1936-1944 年。 
      8. 土耳其:1876 年。 
      9. 日本:1904 年。 
    2. 英法奧:傳統歐洲強權

      1. 依 軍費判準,英國自 1816 年起至 1939 年的 124 年間,共有 97 年符合大 國條件,而後就不曾超越首強軍費二分之一的門檻。將英國自 1940 年 起就從大國清單中移除,比等到 1946 年再移除,更符合米爾斯海默自 身所下的定義。

      2. 米爾斯海默直 到 1940 年納粹德國征服法國後,才將後者移出大國名單外。若以軍費 標準衡量,在 1816 年至 1918 年間,法國共有 92 年具大國資格。然而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該國就不曾超越首強二分之一的門檻,無 法和一戰剛結束時的美國、站穩腳跟的蘇聯,或大肆擴軍後的納粹德 國相提並論

      3. 奧國,在義大利統一戰爭(War of Italian Unification, 1859 年)中敗給法國,又於普奧七星期戰爭(Seven Weeks War, 1866 年)中落敗。此後奧國就不宜被視為能和英、法、俄相提並 論的大國,而比較適合被界定為次級強權。儘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 發的 1914 年,奧國軍費一度突破首強德國之半,但在 1915-1918 年 間,該國軍費都不及英國或德國之半。若無德軍協助,奧軍也無法獨 立與俄軍抗衡。早在 1918 年戰敗投降前,該國就已非軍事強權
    3. 美俄:冷戰超強

      1. 以軍費是否超過體系中最大開支 國的一半為判準,俄國自 1816 年起至 1991 年蘇聯瓦解為止,其間共 有151年符合大國資格,是維也納會議以來擁有大國地位最久的國家

      2. 美國聯邦政府在內戰期間的軍費,年年高居世界第一,甚至比 法、英、俄、義、奧、普、西、土這八國軍費總和更高
        這顯示出,美國在 1860 年代就已能抗衡歐洲大 國。若以軍費為標準,美國自 1861 年起至 2015 年止,有 101 年具大 國資格,持續期間僅次於俄國,也是從蘇聯瓦解迄今碩果僅存的唯一 大國。
    4. 德義日:二戰軸心國 

      1. 依軍費判 準,德國自 1870 年起至 1944 年止,有 52 年符合大國條件。這比較符 合現實,也比較吻合米爾斯海默對大國的定義。傳統觀點將 1945 年視 為德國作為大國的最後一年。不過 1945 年的德國軍費還不及美國八分 之一,無法相提並論。1944 年才應該是德國作為大國的最後一年。

      2. 依首強軍費二分 之一的標準,在該國被當作大國的 83 年間,只在 1866 年(參與普奧 七星期戰爭)、1888 年(與衣索比亞交戰次年),以及 1912 年(與土 耳其交戰次年)這三年的軍費符合大國標準。即使將義大利首度突破 大國門檻的 1866 年,以及最後一次跨越該門檻的 1912 年連在一起, 也只有 47 年
      3. 日 
        若以軍費標準判斷,日本只在 1904 這 一年突破大國門檻,並於次年順利擊敗強敵俄國。在那之後,日本再 也沒有突破首強二分之一軍費的門檻。在 1938 年的張鼓峰(Changkufeng)、1939 年的諾門罕(Nomonhan),日本兩次主動對蘇聯挑起戰 端,都遭到挫敗
  4. 後冷戰初期的中國:另一個被米氏高估的國家
    米爾斯海默認為大國必須有足夠軍力,與世上最強國家打一場大 規模傳統戰爭,而本文以軍費為依據所列出的大國清單,顯然比米氏 自己採用的清單更符合該條件。1940-1945 年間的英國、1919-1940 年 間的法國、1992 年以後的俄國、1915-1918 年間的奧國、1816-1869 年 間的普魯士、1913-1943 年間的義大利、1895-1945 年間的日本(除 1904 年以外),其實都沒有足以和當時世界第一強國打一場大規模傳 統戰爭的軍力。目前中國也沒有這樣的軍力,所以不是符合米爾斯海 默理論要求的大國。
    1. 米爾斯海默與本文之大國清單對照

       
  5. 結論
    1. 軍事開支比軍隊人數或 CINC 更能正確地解釋和預測戰爭勝負,也更適合用來衡量米爾斯海 默的權力概念。雖然軍費也可能因為貪污或被蓄意高估或低估等原 因,造成測量誤差,但它已是最能反映軍力之常用指標
    2. 米爾斯海默在經驗研究中對大國的認定,與他在理論中的 界定不一致。
      米氏在實際認定大國地位時往往失之過寬。二戰爆發後 的英國、一戰結束後的法國、一戰爆發後的奧國、義土戰爭後的義大 利、日俄戰爭後的日本,乃至於 1816 年以降的普魯士和目前的中國, 都不具備和第一軍事強權一較長短的傳統武力。米爾斯海默將這些時 段的國家也視為大國,顯然不符合他自己理論的要求。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大國定義,作者認為軍事開支比起軍隊規模、CINC更能定義大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說實在,定義大國感覺不是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你的大國定義延伸出來的理論預測程度或解釋程度有沒有比其他模型更好,在這篇文章感覺有點模糊

2021年2月12日 星期五

〈戰後歐美史學發展趨勢〉夏伯嘉

  1. 法國年鑑學派
    要談論法國的 年鑑學派 必須先從一份期刊談起。這份 期刊今天的名字叫做 Annales: Economie.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
    他的名字前後改了好幾次,好些人也並不同意將參與這份期刊 的學者稱作是一個學派。
    然而參與這份期刊的幾位重要的歷 史學者所提出的幾個研究的範圍、方法,在自戰後到90年代這段期間中,可以說一直支配著法國史學、社會科學幾方面的發展,因此我們大概也可以把他們稱作一個學派。
    1. 布勞岱(Fernand Braude)
      他最有名的一部著作就是《地中海與地中海的世界》
      這部書的法文初 本於一九四九年出版,而英文譯本則遲至一九七二 ~三年才出版,這本書的出版可以說承繼一九二九年《年鑑學報》創刊後的幾個研究傾向:
      他們認為 歷史研究和其他社會科學 的研究間有著連貴的關係。所以密切地結合歷史學、人類學、統計學、經濟學和人口學等社會科學的研究,可以說是「年鑑學派」的一個研究的特色 
      1. 他在這部影響深遠的鉅作中提出 幾項重要的觀點:
        1. 不變動的歷史
          拿布勞岱這部拉著的第一章來說,他開宗明義談的就是地中海的地理、山川形勢,這便是所謂「不變動的歷史」
        2. 長期性的歷史 
          指的是以兩百年的歷史為期 經濟 、政治、社 會在其間循續發展的一個情況 
        3. 結構  
          對布勞岱來說,人類的歷史總存在著一個內在的「結構」,不論是人口結構、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甚至是思想、政治 等方商也都是有個結構的
      2. 《地中海與地中海的世界》
        書中的材料雖以他在30年代所蒐集的檔案資 料為基礎,但他研究的出發點則源自他對當代法國處境的關懷。從歷史的角度看來,法國在政治、軍事上的光榮時代是過去了,但布勞岱認為,如果從長期的、結構性的觀點來看法國歷史的動態的話,那麼,法國史就很有意義了
        從這個觀點來看,他個人的遭遇、法國的戰敗,乃至法國戰敗後的種種演變,對長期的歷史變化來說,好像都變得不太重要了
        重要的是法國文化的本 身還是沒有變,它還是一個很光榮、很偉大的古老文化 
      3. 另外,他為 年鑑學派 立下了制度性的基礎。他在巴黎成立了一所脫離傳 統制度的高等學院 Ecole des halltes Études en science social ,來培養自己的學生,發展自己的學術風絡。因此到六零、七零年代,年鑑學派的第二代接班人就陸續出現了 
    2. Emmanule Roy Ladurie
      第二代的接班人中的一位代表人物,是布勞岱的學生,以前曾在法國南部教書,後來 到法蘭西學院任職,現在則是法國巴黎國家館的館長。
      他們開始採用大型電臘來分析資料,這使得 Roy Ladurie 第二代的 年鑑學派 史家能夠開發出一些新的史料 ,如物價表 、天主教教區教籍資料等 這些都可以用電腦作長期性、連質性 、連環性的分析,而成為經濟史、人口史的史料 
      1. 在六零年代,他使用電腦分析長期性、 連貫性的資料
      2. 六零年代後期、七零年代初期,年鑑學派的研究重心則開始轉向第二階段,經濟史 、人口史、氣候史轉變到意識型態、意識結構的歷史
        這種研究不只是傳統的思想史,同時還包括了對整個民族、整個時代的不自覺的思想習慣,如對時間、對宗教的觀念的研究
        他們不從傳統文獻著手,而從如教會中保留的兩三百年間的捐獻紀錄、各式契約來分析整個 時代民族意識型態的轉變 
      3. 第三個階段,也就是八零年代
        Le Roy Ladurie 的創造力 可以說到了一個衰退的時候,他又重拾政治史的研究,而這正是他的老師布勞岱所批評的,處理表面變動的政治、軍事史的研究
        從戰後到七零年代,法國的思想界和歷史學界受馬克 思思想和社會學的影響很章,而八零代法國歷史學者之從事政治史研究則與他們個人的政治觀點的改變有關,Le Roy Ladurie自己就由支持社會黨而轉為支持比較保守的右派力暈,所以 他的學術轉變可以從這裡反映出來 
    3. Roger Chartier
      是戰後出 年代學生運動時期受教育的、中年一輩的史學人物,他放棄了 社會經濟史和意識型態史的研究,而回到了文化史、思想 史的研究,但他的研究並不是只注意重要思想家的歷史的傳統思 想史。
      他也之所以研究思想史主要是受到法國七零、八零年代文學批評 的研究,特別是 後結構主義或結構主義的影響
      這種研究的出發點是對語言文字是否能夠表達意義提出懷疑,也就是說,我們這些九零年代的人要去看十七世紀的人所寫的文獻時,我們必須懷疑我們是不是就能自然地 明白那些文獻的意義,在我們和文獻之間會不會有層隔膜呢 ?
    4. 「年鑑學派」的影響可以說兩大點
      1. 他們注重社會、 經濟 、和文化史 而脫離了傳統的政治、制度 和外交史
      2. 法國「年鑑學派」推動了歷史研究和其他人文或社會科學研究打成一片的風氣,促成了各個學科合作的局面,意圖整合研究人類的各樣學科  
  2.  戰後西德史學
    1. 在戰後的西德,社會經濟史並非史學研究主流。社會經濟史 研究還是分割獨立的,他們自己的期刊,有他們自己的派系 而這也和德國近代的歷史有密切的關係
      整個德國社會經濟的發 展和納粹德國的興起有兩個很密切的關係
      1. 第一、一九三三年納 粹德圈興起後,很多優秀的社會經濟史學者都被迫離開德國,因 此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傳統就在德國中斷了 
      2. 第二、納粹黨本身要 發揚民族的歷史 要集中研究日耳曼民族的風俗習慣。這些研究 題目本是法國「年鑑學派」研究的對象,但由於納粹統治期間御 用學者的研究 到了戰後大家反而都不願碰了,因為這些題目 都已染上政治色彩了
    2. 要到六零年代學生運動興起後,西德的 史學才有了真正的反省。當時整個大學裡到處都在鬧學潮 許多 年輕的史學家開始反對傳統的史學,他們有一批人是在英、美受 教育的,對德國自身的整個歷史也提出 疑問,而這時期對傳統 史學的衝擊可以說反映在幾個方面
      1. 新的歷史期刊的創立 ,如《歷史與社會》這份期刊的出現就代表了新時代史學對傳統史學的挑戰
      2. 是德國社會學 的復興 ,推動韋伯研究的主要助力並非來自戰後西德的社會學界 ,而是戰後西德的史學界 在六零 、七零年代一批所謂進步的、 支持社會民主黨的學者中,有一位代表人物是 Hans-Ulrich Wehler
  3. 義大利
    義大利的史學發展 向非常政治化 學者有分左派、右派的,也有分親教會、反教會的
    但在義大利 對於「年鑑學派」 的批 評不像德國,是出自政治史學的研究傳統 而是認為「年鑑學派」 研究長期、結構性的歷史使人在歷史中的角色不見了, 特別是ㄧ般的平民不見了
    這一批研究義大利歷史的學者一方面採用了 年鑑學派的創見,另 方面也在研究的方法上創造出了新的 領域 ,其中一個代表性的期刊,歷史季刊。這是戰後長大的一批年輕學者所辦的,他 主要研究的是人的 歷史,而不是長期性的、結構性的歷史,可是他們研究的人不是 帝王將相,而是下層的百姓、也就是社會的邊際人物
  4. 美國史學
    研究的題目繁多、細碎,看不出一個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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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法德義美的史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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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意外的是,竟然沒有英國

2021年2月11日 星期四

〈民主鞏固或崩潰: 台灣與俄羅斯之觀察(1995~2005 年)〉李酉潭

  1. 前言
    著名智庫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於 2005 年底公布之最新世界各國自由調查報告中,我 們可以看到:全球 192 個國家之中,「選舉式民主國家」(electoral democracy)共有 122 個,其中包括了 89 個「自由民主國家」(liberal democracy),同時也是自由的國家;其餘 33 個國家則被評定為「部分自由」。
    其中,台灣與俄羅斯都是在第三波民主 化浪潮時,從威權或極權政體走向民主政體的國家,但是兩國的民主政治發展,卻有 截然不同的結果。前者雖然荊棘滿佈,卻繼續往民主鞏固的方向發展;後者雖曾曙光 乍現,但卻面臨民主崩潰的挑戰。沊而造成新興民主國家之間民主發展不同的原因,乃 是一項值得深入研究的議題
  2. 民主鞏固的概念意涵
    1. 民主鞏固的過程其實就是 國家在時間序列上,避免發生民主倒退的現象,進而邁向更穩定之民主制度的過程
      Schedler 認為民主鞏固在本質上乃是一種目的論的概念(teleological concepts)。民主鞏固的消極概念是關心民主穩定,並避免倒退;而其積極概念則是關 心民主進展並提昇品質

    2. 「雙翻轉測驗」(two-turnover test)
      Samuel P. Huntington 在第三波一書中提出一個衡量鞏固程度的標準, 那就是「雙翻轉測驗」(two-turnover test)。運用這種測驗,如果在轉型期的初次選舉 中掌權的政黨或團體,在此後的選舉中失利,並把權力移交給選戰中的獲勝者;然 後,如果這些獲勝者又和平地把權力移交給次一屆選舉中的獲勝者,那麼,這樣的民 主政權就可被認為是已經鞏固。
    3. Dankwart A. Rustow 於 1970 年提出的民主化模式中,早就將民主鞏固階段界定為:民 主根深蒂固於政治文化之中。
      而 Georg Sorensen 則進一步指出:鞏固不是純粹的政治 過程,而是也需要社會與經濟的變遷,且鞏固的最後階段乃是民主的制度與實際變成 政治文化根深蒂固的過程。
  3. 台灣民主轉型與鞏固
    在台灣民主化之前,國民黨政府的統治形式屬於威權主義政體,或者最多只是準 列寧主義政體。威權主義乃是一種理念或由上而下的政府運作方式,強調政府的權威 應該凌駕於個人之上,而忽視了人民的同意。當時的準列寧主義政體或威權統治模式奠定未來民主鞏固基礎的重要原因乃是:國民黨政府並未以激進手段完全消除市民社 會,實施的大部分是市場經濟制度,且地方層級的選舉從未間斷過。由於在威權統治 時期,政府並未完全去除公共領域與個人領域的分界,因此,在自由化後,市民社會 中原本存在的各種民間團體,例如企業組織、利益團體、俱樂部、家庭等,都進一步 呈現出多元發展的傾向。
    1. 整體發展
    2. 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 
    3. 台灣目前的現況及其所面臨的問題
      1. 政府
        現任總統陳水扁的政策理念是以終結國民黨時代的黑金政治與杜絕賄賂為主要目 標。例如針對立法委員和地方自治選舉,法務部起訴了超過一百件的買票事件,並有 許多行政官員與地方首長因貪污而被起訴。
        德國國際觀察團指出在 2004 年的年度貪污 調查指標中,台灣在 146 個國家中,排名第 35。
      2. 司法
        臺灣的司法大致上獨立,裁判一般來說也是公正的。首先,依據 2004 年觀察的結 果,司法改革已經降低了貪污及對法院的政治影響力,不若以往是個「嚴重的問題」。 其次,在 8 月,法務部成立一個任務小組去調查司法界的貪污,並有幾名官員接受調 查。接著,9 月,政府重申它打擊組織犯罪、貪污及賄賂的決心,特別是在預定 12 月 舉行的立法委員選舉之前
      3. 新聞自由
        台灣媒體記者對於貪污系列的議題都有大量的報導而且都有鮮明的立場。
        依據美 國國務院在 2004 年 2 月發佈的人權報告,台灣的平面媒體是完全獨立的,但電子媒體 與廣播電視台仍然容易受到政府的影響。台灣的四大電視公司就分別受到民進黨、國 民黨、軍方及政府本身財務上的資助,第五個才是公共電視。由於法律對於政府或政 黨擁有或是經營媒體組織進行限制,以及絕大多數台灣人能夠接近 100 個有線電視 台,故國家對於媒體的影響整體來說是極輕微的
      4. 宗教信仰與學術自由
        所有的台灣人民都能自由地擁有自己的信仰,其中佛教和道教的追隨者佔了大約 40%的人口。另外,學者與其他教育工作者都能自由地寫作及演講,顯示學術自由受 到高度保障。矼再者,法律保障宗教自由,而且執政當局實際上付諸實現。宗教組織可 以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但登記不是強制的。經過登記的宗教團體享有賦稅 的減免,並且需要每年製作他們財務運作的報告
      5. 集會與結社自由
        台灣人權、社會福利與非政府的環保團體在沒有阻擾的情形下可以活躍的運作, 而且工會是獨立的,大約有 30%的勞工參與工會的組成。不過,老師、公務員和國防 工業工人被禁止集體地參加組織或討價還價。另外,法律在某些情形會限制罷工的權 利,例如:允許主管當局介入勞資糾紛的調解,並在調解期間禁止罷工。
      6. 原住民
        依照美國國務院的報告,台灣 40 萬的原住民在主流社會中受到歧視。不過,不利 於原住民的社會歧視在這幾年已經稍微減輕。大體而言,他們很少有機會能參與影響 自身土地、文化與傳統的主要決策。
      7. 婦女權益
        台灣女性近幾年來在職場的工作表現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但根據報導指出:她們 在私人部門仍然持續面臨到工作歧視。政府在 2001 年通過了在工作場所中禁止性別歧 視的法律,以保護因年齡、婚姻或懷孕而有時被迫放棄工作的婦女,或比男性工作者 升遷機會少且獲得薪資較低的婦女之權益。儘管政府以計畫保障婦女,強姦及家庭暴 力仍然是嚴重的問題。雖然法律允許司法單位不待被害人提出告訴,便可調查家庭暴 力的緣由以及起訴強姦犯,但文化規範抑制了許多婦女揭發這類型的犯罪
  4.   俄羅斯民主轉型
    依據「自由之家」所發表的年度報告,大體而言,俄羅斯的自由民主從蘇聯解 體、葉里欽執政開始有好轉的跡象,自由程度逐漸提升;但隨著葉里欽下台,他所選 定的繼任者普欽上台後,俄羅斯的自由程度反而開始下降,其原因主要是普欽在其任 內採取了一連串打壓新聞自由與反對派人士等作為所造成的
    1. 整體發展
      1. 任期至 2000 年才結束的葉里欽 在 1999 年 12 月 31 日出其不意的宣布辭職,同時提出聲明表示普欽為其屬意的下一屆 總統接班人,並由當時擔任總理的普欽代理葉里欽總統職務,希望藉此接收葉里欽的 所有政治資源。耵而後 2000 年總統選舉,普欽在第一輪投票就順利以獲得百分之 53 選 票之得票率擊敗久噶諾夫贏得勝利。
      2. 為了鞏固與集中個人的權力,普欽採 取了下列一連串措施:
        1. 推動立法將俄羅斯 89 個省長從上議院免職並且賦予總統將違反聯邦法律的省長停職的權力。
        2. 創造了由克里姆林宮任命的人所領導的 7 個超級區 域,並透過引入安全與軍方代表的方式,藉以改變俄國統治菁英的組成;這些代表分 別擔任部長、副部長、國會議員、省長與超級省長等職務,其佔全體政府職務的比例 已經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3. 透過一連串的犯罪調查與反貪污運動的法律訴訟去削弱一 些商業鉅子的政治影響力,但這些舉動很快的就被批評為是一種選擇性的政治迫害
    2. 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
    3. 俄羅斯目前的現況及其所面臨的問題
      有學者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在接受共產主義之前,社會上曾經施行過民主,具有民 主的本質與背景,則其再次民主化的結果應是良好的(如波羅的海國家)芧;反之,倘 若社會上並未存在過民主的傳統,則民主化將會傾向於不良的後果。芮由於俄羅斯過去 在接受共產主義之前,並未有過民主的經驗,因此,如何處理共產主義統治時期遺留 下來的政治-文化(political-cultural)後果,是民主化進程的一項重要議題
      1. 選舉
        在先前 1999 年下議院的國會選舉中,儘管有一些不正當的行為發生,包括存有偏 見的新聞報導等,一般仍被認為是自由與公平的選舉。但是到了 2003 年的國會選舉, 這些問題卻更加嚴重與氾濫,反對黨批評媒體對於他們競選活動扭曲與不公的新聞報 導,使其無法進行理念的傳達以獲得公平的選舉結果,而這也是媒體被政府控制的結 果。
      2. 政府
        貪污及賄賂問題在政府與企業界是普遍存在的。俄羅斯在 2004 年國際透明組織的 貪污調查指數中,於全球 145 個國家中排名第 90。另外,2003 年尤柯斯能源公司主席 柯多爾科夫斯基以及他的合夥人被逮捕,以及後來媒體老闆被騷擾與起訴都證實了許 多俄羅斯獨立分析家的看法:普欽的反貪污作為,是選擇性適用以及時常針對那些批 評政府與新興的政敵身上
      3. 司法
        俄羅斯的司法體系基本上受到行政部門極大的影響,不但經常發生貪污與收受賄 賂的情形,也缺乏適任人員。司法部門很少違背總統的意志,由於檢察總長是由總統 提名,因此針對反對總統的異議人士的起訴時有所聞,這使司法體系的獨立性受到很 大的質疑。
      4. 新聞媒體
        在言論與媒體自由部分,雖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是俄羅斯政府持續地對批評 克里姆林宮的媒體施壓,使言論自由受到相當程度的打壓。俄羅斯政府在 2001 年 4 月 與 2002 年 1 月控制了另外兩個獨立電視網 NTV 與 TV-6,而俄羅斯內部最後一個獨立 的全國性電視網 TVS,也在 2003 年 6 月被政府查封。至此,俄羅斯所有全國性電視 網,不是被政府掌控,就是遭到偏袒政府的企業所操控。另外,政府當局也以媒體未 獲批准逕自報導有關恐怖主義事件為由,而經常地以「關閉該電台」威脅媒體
      5. 宗教信仰
        宗教自由在這個以東正教為主流的國家來說是很少受到尊重的。在 1997 年的宗教 法要求教會在允許獲得註冊之前必須先證明他們已經存在了十五年。地方政府常常騷 擾非傳統的宗教團體,如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就常常成為被騷擾的目標。外國的宗 教工作者常被拒發簽證而無法到俄羅斯。
      6. 集會結社
        大體上,俄羅斯政府尊重集會與結社的自由。但是 2001 年 7 月公布的一項法律限 制了政黨的數量,並要求政黨必須至少有一萬名黨員才可辦理登記,同時在全國 89 個 區域中,每個區域都必須至少有一百位黨員。在 2002 年國會通過一項法律賦予政府當 局有權去終止成員中有被控告為極端主義者的政黨與非政府組織。該法被批評為賦予 政府極大的空間去定義極端主義,同時也給政府很大的自由去壓制合法的政治性反對 運動。任何跟政府持不同立場的政黨或組織,很有可能在政府控告其為極端主義者之 下,輕易地遭受解散或壓迫。此種措施對於人民的集會結社權造成很大的傷害。
      7. 在俄羅斯國家政治、經濟均受到重大衝擊的背景下,普欽可以有效且廣泛 地實施他所謂的「管理式民主」(managed democracy) ,且受到國內人民普遍的支 持。雖然此種民主並非真正的民主,但在俄羅斯人民心中,這種改革形象,卻深受歡 迎。 然而,如果吾人從民主鞏固的角度來看,俄羅斯從蘇聯解體到目前為止,其民 主運作過程呈現出:在葉里欽時代由威權政體往「選舉的民主」前進,但普欽時期所 採取的一連串危害自由民主的措施,卻使自由程度倒退回威權統治時代的等級
  5. 台灣與俄羅斯民主發展之比較
    1. 民主轉型的模型-Sorensen以1970 年 Rustow的基礎上修改
      該模型從國家統一的背景條件開始,隨著時間的推移,由非民主統治 轉型到民主階段的過程,但在實際世界中各階段經常重疊。民主轉型的第一階段為準 備階段:是以政治鬥爭導致非民主政權瓦解為特徵;第二個階段是決定階段:民主秩 序的明確要素已經建立;最後一個階段為鞏固階段:新的民主進一步發展,民主習慣 已確立為政治文化的一部份


      1. 若以 Sorensen 的模型來看,在蘇聯的非民主政體宣告崩潰後,俄羅斯大致已經完 成了準備階段的民主轉型任務。然而,俄羅斯在過去十年來所舉辦的三次總統大選, 卻無法幫助俄羅斯制定真正公平的遊戲規則。換句話說,在決定階段中,俄羅斯仍無 法建立起民主秩序。不管是越來越嚴密的中央集權現象,或者是越來越受束縛的公民 政治權利,都使俄羅斯無法順利跨進民主鞏固的階段,甚至產生退化的現象
    2. 民主的類型與民主鞏固的模型
      1. Schedler的「組織民主」(organizing democracy)
        在這個階段裡,除了要求 建立比單純制度化民主國家更多的基本規則,(自由的民主)國家還希望在這個階段裡 建立起民主的特殊制度與組織,包括對政黨制度、行政官僚、立法機關、司法機關, 以及各項利益協商的機制等等
        換言之,「組織民主」等同於「制度建立」 (institution building),也是 Philippe Schmitter 所說的「部分建制」(partial regimes)。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國家在「組織民主」的過程中,可能因為建立正確的政治制 度,而走向「先進的民主」;然而,卻也有可能因為採用錯誤的民主制度,而發生民主 倒退的現象,反而回到「選舉的民主」,甚至是「威權政體」的階段
    3. 「自由之家」的測量 
      「自由之家」所用的指標,並非完美無缺,民主思想百科全書曾列出以下學者所提出的質疑:
      1. 大多數 民主體制宣稱是自由民主,雖然理論上可能是協和式或參與式民主,但尚沒有任何國家的政府建立在 這些原則之上。不過,若將焦點放在自由民主的內在價值,就必須排除社會與經濟利益,這樣一來可 能被視為有其弱點,尤其是非常貧窮的社會,極端貧窮使得參與民主或甚至於享有自由權利與保護變 得不可能。
      2. 自由民主的限定太過於狹窄,大致上其焦點包括測量垂直式的負責與形式上的政治權利, 藉由這樣的測量標準,西方先進工業國家皆獲得相當高或完美的分數;沒有更敏感的指標,使得第一 世界一再重複接受對於他們政治品質相同頂端與完美的分數。
      3. 民主的指標實際上不能測量負責性或政 治權利或行政壓迫,單純地因為這些價值存在於抽象概念的水平無法精確量化;例如負責性的測量指 標是是自由與公平的選舉,但“自由”與“公平”的語詞是難以界定的工作。
      4. 測量民主的指標停留在 國家層次,忽視次國家領域的民主品質,民主品質亦不能考量未成年與殘障者所受到的對待。
      5. 事實 上,大多數指標建立在狹窄的資料來源上面。例如大多數西方新聞來源為紐約時報;這些資料最完整 也有用,但做為民主的指標則可能產生系統性的偏差。
      6. 政治偏差的問題可能發生在「自由之家」的指 標,美國國務院與國際特赦組織皆被控訴偏差。「自由之家」對於個別國家,如波蘭或南非顯示特殊 的偏差。
      7. 用來標示自由、部分自由與不自由的平均分數其評量標準通常留下無法證成的部分。同時, 測量的技術本身可能影響評量的標準
    4. 小結 
  6.  結 論
    1. Huntington 提出之政權發展 模式包括輪迴型、二次嘗試型、間斷民主型、直接轉渡型以及非殖民化型 ,而台灣與俄羅斯分別落在「直接轉渡型」以及「二次嘗試型」。
      1. 直接轉渡型
        是指穩定的威權體制透過漸進的演變,或者直接由民主體制取而代之的類型。
      2. 二次嘗試型
        是指實行威權體制的國家向民主體制轉移,但或許會因為國家 缺少民主政治的社會基礎,或者是新興民主體制的領袖採取獨斷極端政策,因而造成民主體制宣告失敗,進而引發激烈反彈與社會動盪,最後導致該政權的瓦解
    2. 台灣與俄羅斯在民主鞏固進程上的差異,尚 且包括如下五點:
      1. 列寧式與準列寧式政體之差異
        國民黨早期雖然曾經以一黨獨大、威權統治、 中央專制的方式來治理台灣,然而,學者普遍認為台灣至多只是一個「準列寧 式」的政體。因此,台灣具有較大的空間能夠從威權政體轉型至民主政體。
        然 而,俄羅斯乃是一個標準的列寧式國家,其專制極權程度更高,在面臨民主化各 種運動的時候,過去的思維不免會影響到在處理民主化議題時的行為,自然也會 以更強硬的態度來處理
      2. 選舉經驗之差異
        台灣從 1950 年開始舉辦地方選舉,全面落實地方自治。在這 段期間,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開放省、縣(市)議員和縣(市)長、鄉(鎮)長等 多項地方公職選舉。到了 1969 年,台灣開始進行包括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 在內的「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到了 1996 年,台灣更舉辦了首次總統直接選 舉,並於 2000 年與 2004 年再次舉辦總統大選。換言之,台灣民眾的選舉經驗至 今已經超過 50 年。
        相較之下,俄羅斯民眾的選舉經驗雖然也有 10 餘年的經驗 (1991~2005 年) ,但俄羅斯的選舉實際上卻操控在中央政府的手中
        (?解嚴前的台灣選舉或多或少也操控在中央手中?)
      3. 有無中產階級
        1. 台灣
          中產階級向來都是一個國家民主化的主要動力來源。根據統 計,台灣的中產階級人數在 1970 年代約佔總人口的百分之一至二。但是到了 2003 年,中產階級或資產階級的人數,已經達到約百分之八十
          中產階級一方面促使台灣的經濟起飛,成就了所謂的台灣經濟奇蹟;另一方面,中產階級也 發揮影響力,使台灣逐步進行民主改革,邁向民主化。
        2. 俄羅斯
          然而,自從 1991 年蘇聯 解體之後,俄羅斯的中產階級失去了原有的工作,生活水準也直線下滑,甚至有 些原本的富人還淪為貧民或乞丐。 根據統計,目前俄羅斯的中產階級數目約有 一千萬人以上,但只佔全國人數的百分之八,明顯偏低。 當俄羅斯人連個人經 濟生存都無法滿足時,自然也無力追求進一步的民主 
      4. 對於媒體之掌控與應付群眾運動之模式
        1. 台灣
          台灣從 1987 年解除報禁以來,各種 平面媒體爭相設立,而 1993 年開放廣播、電視頻道之後,更擴大台灣媒體參與 社會活動的機會。到了 2003 年,立法院又通過廣電三法,以法律明文規定政黨 與政務人員退出電子媒體,並且禁止黨工與公職人員主持新聞評論節目,使台灣 的媒體能夠更超然地扮演監督政府運作的角色
        2. 俄羅斯
          普欽於 2000 年上任之 後,不但逐步控制俄羅斯內部的各大獨立媒體、電視網,甚至還禁止記者報導各 種不利於政府的新聞訊息。除此之外,普欽也透過立法,以嚴苛的條件限制國內 政黨的成立,賦予政府更大的權限以壓制各種合法的群眾抗議行為,工會與勞工 的罷工權也受到許多限制
      5. 有無健全發展的政黨體系
        許多民主國家未能鞏固的原因,問題不在於政黨數 目的多寡,而是政黨制度化的程度。
        1. Mainwaring 提出有關政黨制度化的四個條件是:
          1. 制度化的政黨具有穩定性,而且政黨間的競爭有規則可循
          2. 制度化的政黨植基於社會中,政黨與公民間的聯結是穩定的
          3. 政治行動者賦予政黨正當 性,並將它視為民主政治的必需品
          4. 政黨組織係獨立的,不屈服於少數野心勃 勃的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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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與俄羅斯之民主化做比較,解釋為何台灣能鞏固,而俄羅斯則崩潰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其實從文中給予的內容,很難知道俄羅斯從民主回到威權的原因,很多的篇幅在描述普丁中央集權,卻很少說明他為何這樣做,我倒是認為在國內、邊界政局不穩定的情況下,貿然民主化,反而容易造成周邊不穩定份子的衝突,而且相較於台灣,並沒有先自由化再民主化的歷程,普丁這樣的作為,看似損害了民主,或許實在鞏固俄羅斯的體制制度,但評價的部分,就要等到他結束任期了八

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臺灣民主化經驗與中國未來的民主化 —以杭亭頓的理論架構分析之〉李酉潭

  1. 前言
    20 世紀末期,人類政治史上最特殊的政治現象之一,就是所謂 「第三波」(The Third Wave)民主化的浪潮席捲全球。第三波民主化 自從 1974 年在葡萄牙展開之後,至今已經超過 30 年
    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在過去 30 年來,使得新興民主國家急遽增 加,同時也使民主政體成為當前最主流的政治型態。然而 30 年之後, 我們卻也發現第三波民主化逐漸呈現所謂退潮的現象。根據統計,新 興民主國家的擴增似乎已經有緩慢下來的可能。
    現在,大 家的目光正集中在眾多的伊斯蘭教阿拉伯國家和廣大的中國大陸是否 可能進行第四波的民主化運動。
    1. (選舉)民主國家數量上的變化(1974, 1990-2006)

  2. 杭亭頓的民主化模式理論
    1. 第三波民主化的六大因素
      1. 經濟發展與經濟危機
        經濟發展使得人民教育水準、收入提升,進而使社會中的中產階 級人數增加。追求自由社會的中產階級也成為民主政權的基礎。根據 杭亭頓的看法,當經濟發展到相當的程度,若配合短期經濟危機或經 濟破產,則威權體制將可轉型為民主政府。
      2. 合法統治權威的衰落和政績的困局
        威權政體統治權威的正當性往往因為政績困局而逐漸遭到人民質疑,且這些政權的合法性又因為後來的軍事挫敗、經濟破產與兩次石 油危機而逐漸消失
      3. 宗教立場的改變
        基於西方基督教強調個人的尊嚴與政教分離的主張,以及許多新 教與天主教教會領袖,在反對政府壓迫運動中,往往扮演主要角色的 現象,杭亭頓合理假設基督教的擴張,會促進民主的發展。
      4. 外來勢力的新政策
        外國政府或機構的行動也許會影響,甚至是決定性地影響到一個 國家的民主化。
      5. 滾雪球效應
        國家成功地進行民主化,將可能會鼓勵其他國家群起效尤。尤其 是那些內部政治發生問題的國家,更可能會希望藉由民主化來解決當 下的政治困境
      6. 領導人的決策
        杭亭頓認為民主制度的出現,並不是經濟發展或其他外在因素的 必要結果,而是國家領袖制定相關決策所致。
    2. 第三波民主化的三種類型
      1. 變革(Transf ormation)
        執政菁英帶頭實現民主時,就會出現變革。而變革又可分為下列 五個階段:
        1. 改革派的出現
          在威權體制出現一群相信走向民主化的方向是可取且必然的領袖 或潛在領袖,進而成為誘發政治變遷的第一股力量。 
        2. 權力的獲得
          改革派必須透過威權領袖死亡、定期更換領袖,或者是驅逐威權 領袖等方式,在既有政權中取得主導地位,如此才能展開民主化的工 程。
        3. 自由化的失敗
          民主化的過程不必然都是一帆風順的,可能也會遭遇到不同團體 提出壓制民主化的要求,甚至遭到反民主勢力的反撲。
        4. 壓制保守派
          獲得權力使得改革派能夠開始民主化,但卻不能消除保守派向改 革派挑戰的能力。因此,改革派領袖的第一要務常常是肅清政府、軍 隊,必要的話也包括黨務官僚機構,再以改革的支持者來取代高級官 員中的保守派
        5. 與反對派合作
          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改革派也需要與其他反對派領袖、社會團體 進行磋商,使變革過程更加順利 
      2. 替換(Replacement)
        當反對派團體帶頭實現民主,而且威權政權垮臺或被推翻時,即 出現替換。同樣地,替換也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 為推翻政權而鬥爭
          由於政權內部的改革派太弱小,或根本不存在,因此,反對派必 須結合其他反抗既有威權政權的團體組織,形成足以與政府內部之保 守派進行抗衡的一股勢力,以實踐推翻保守派政府的理想。
        2. 政權的垮臺
          當反對派的勢力日漸強大,便可進行推翻威權政府的行動。這些 行動可能是透過軍事政變,或者是透過領導人定期接班或罷黜行動來 實踐。
        3. 垮臺後的鬥爭 
          在威權政府垮臺後,改革派必須要盡快做好準備,填補當時出現 的權力真空,並積極尋求其他國家的支持,以建立自己的合法性。然 而,因為改革派內部可能出現角逐合法性的抗爭,自然也需要透過協 商來化解。 
      3. 移轉(Transplacement 或 Ruptforma)
        若因為政府與反對派團體採取聯合行動,而造成民主化的實現 時,即出現移轉。在移轉過程中,雖然政府願意就政權的更迭進行磋 商,但是往往是被動地與反對派中支持民主的溫和派產生互動。在此 互動過程中,政府和反對派中的主導團體都承認,沒有任何一方能夠 片面決定國家未來的體制走向,而是需要透過協商的方式來達成移轉 式的民主化
  3. 臺灣的民主化經驗
    1. 臺灣啟動民主化的原因
      1. 經濟發展
        經濟的成長,更帶動 社會階級的變化。臺灣出現越來越多的商人、專業人士、教師、公務 員等中產階級。杭亭頓認為,這些中產階級正是臺灣政治變遷的主要行動者,因為這些中產階級相信自己有能力透過選舉來提高他們的利 益。 也因為如此,臺灣的中產階級在 1980 年代開始要求政府逐步擴 大他們政治參與的空間,進而推動了臺灣的民主化 
      2. 合法統治權威的衰落
        在國民黨政府專制統治之下,這些社會菁英不禁對自己 所處的威權環境感到不滿,轉而要求政府進一步加速開放腳步。面對 社會提高政治參與的要求聲浪,雖然國民黨政府透過舉辦地方選舉與 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的方式,試圖化解部分改革壓力,但是卻未澆 熄這些社會菁英追求民主的熱情。尤其是 1970 年代以來一連串外交挫 折對國民黨統治正當性的打擊,使得國民黨威權政府的合法性開始產 生動搖。臺灣威權體制真正的消失,可以由兩項民主化的指標來判 定:「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接民選」
      3. 宗教與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
        儘管杭亭頓認為儒家或受儒家影響的社會,一直都不適合民主的 生長。他指出,1990 年之前,東亞地區只有兩個民主國家—菲律賓 與日本,前者完全是一個天主教國家,而後者的儒家價值觀已經被重 新詮釋。此外,基督教長老教會等非政治性的國際社團組織,不僅對臺灣的政治異議份子提供精神與物質雙重的支援,同時也表達了對人 權等議題的關切,某種程度應有助於臺灣的民主開放
      4. 強權國家政策上的轉變
        1986 年 9 月,民主進步黨在戒嚴的情況下成立。美國參、眾議員曾要求蔣經國 儘速「解除戒嚴令、允許創立政黨,並且全面改選國會」,同時還要 求國民黨政府不可打壓民進黨的創立。此外,美國眾議院國際委員會 亞太小組與人權小組也聯手通過「臺灣民主決議案」,要求蔣經國政 權「允許新政黨的創立、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實施健全的 議會民主制度。」此外,美國在 1980 年代晚期也開始運用經濟制裁和 軍售等手段,要求國民黨進行經濟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改革
      5. 滾雪球效應的影響
        1986 年菲律賓總統馬可仕(Ferdinand E. Marcos)垮臺與南韓樞機 主教金壽煥(Kim Sou-hwan)追求民主的例子,造成亞洲威權領袖與反對派民主人士的焦慮和鼓舞 
      6. 領導人的決策
        當時臺灣最 高權力領導者為了因應外在危機(退出聯合國、與美國斷交)和強化 人民對臺灣信心的政治目的,一方面進行大規模的公共建設與重化工 業的投資,一方面也吸收更多本省籍的臺灣人入黨與參與政治。國民 黨政府也因為經濟發展已經達到要求擴大政治參與的臨界點,而開始 思考如何進行自由民主化。但一直要到 1987 年蔣經國總統宣布戒嚴令 解除後,臺灣才真正開始啟動自由化;爾後經過李登輝總統實行的民 主改造,奠定了一黨統治下的「外來政權」朝向現代自由民主的「主 權在民」國家之根本改變。兩位領導人選擇邁向一個自由、民主臺灣 的決策,自然對臺灣目前的民主成就有莫大的貢獻。
      7. 小結:
        本文認為經濟發展、領導人的決策是臺灣民主化案例 中兩個相當重要的成因。經濟發展建構了臺灣民主化的客觀環境,導 致國民黨合法統治權威的衰落與儒家思想的變遷兩個民主化的助因出 現;而強權國家政策轉變與滾雪球效應則影響政治領導人的決策思 維,在主觀意識上開始包容,甚至啟動臺灣民主化的進程
    2. 臺灣民主轉型的過程
      1. 臺灣民主化過程的特色包括:
        1. 臺灣民主轉型的過程,並非再一次的民主化蛻變
        2. 臺灣民主轉型始於一黨專制,並非由軍事政權過渡到民主體制
        3. 臺灣民主轉型沒有遭到重大政經危機衝擊,並未伴隨社經改革的 要求
        4. 臺灣民主轉型乃潛在著族群分裂與衝突,並促使臺灣政 治本土化
        5. 臺灣民主轉型不僅對合法性提出異議,並對國家正 當性有所質疑
      2. 在臺灣的民主化變革過程中,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一些因抗爭而引 發的零星衝突事件,但是整體而言,顯得相當平順,幾乎完全符合杭 亭頓強調的第三波民主化特徵之一:低度暴力。
        雖然民主化的原因隨 著時空的不同而迥異,理論的多樣性和經驗的不同顯示以下的命題可 能成立:
        1.沒有一個單一的因素足以解釋在所有國家,或是在一個國 家中的民主發展。
        2.沒有一個單一的因素對所有國家的民主發展是不可或缺的。
        3.每一個國家的民主化都是各種原因配合的結果
  4. 中國大陸未來進行民主化的可能
    1. 中國大陸民主化的可能原因
      1. 經濟發展
        依循 1980 年代中國大陸新威權主義的邏輯,認為經濟發展必然 需要穩定的政治領導,這也是中國大陸民主條件未成熟之前的必然, 此一說法勉強維繫了中共政權合法性,以及經濟持續發展。
        中國大陸藉由改革開放所維持的經濟合法性,雖然可能引導中國大陸 民主化朝溫和的模式發展,但並不能永久維持政權穩定,尤其是中產 階級在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大陸逐漸崛起,增加擴大政治參與的壓 力,加快民主化的到來,資本家入黨便是中共領導階層面對此一現象 的反應。
      2. 合法統治權威的衰落
        當中共領導人在遇到統治權威的衰落時(通常在政權的領導階層 有更迭時發生),除了拒絕承認他們合法性受到削弱外,並對內外採 取殘酷高壓與強制服從手段,以解決日益渙散的威信,力求生存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的不穩定問題,尤其是社會貧富差距過大,所導致的社會不穩定,將會嚴重導致中共權威合法性的衰弱,而這種 現象是臺灣民主化過程中所未見的。固然中共領導階層已警覺到社會 問題的嚴重性,採取了眾多措施欲維持社會穩定
      3. 宗教與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
        在中國大陸方面,強國家、弱社會的架構尚未改變之前,宗教仍難 以與中共政權抗衡。但宗教因素雖然導致中國大陸民主化的機率甚 小,然若一旦宗教事件爆發,其強度將有可能危及中共政權的基礎, 如 1999 年法輪功事件無預警爆發震驚了整個中南海,威權體制的控制 力受到嚴重質疑與挑戰,導致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採取更嚴厲鎮壓行動 與反對的態度,有可能讓為數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起而反抗。
      4. 強權國家政策上的轉變
        固然美國採取圍堵或交往的戰略思考,將嚴重影 響美中關係的發展,但整體而言,由於中國大陸和美國在基本觀念上 的巨大差異,以及中共反和平演變理論防堵之下,美國勢力仍難深入 中國大陸內部,影響中共政治運作
      5. 滾雪球效應的影響
        儘管現成的證據很少,但 1986 年菲律賓馬可仕垮臺與南韓金樞機 主教追求民主的例子,對於中國在 1986 年秋天的民主運動有著示範作 用。中國一黨專政的統治方式,和周邊香港的自由及臺灣的民主化形 成強烈鮮明的對比。而香港、臺灣與其他自由民主國家(如日、韓) 的政治文化對中國的侵襲勢必會造成局部擴散的效應
      6. 領導人的決策
        對於未來的民主國家而言,政治菁英最低限度必須相信民主體制 是最不壞的(The Least Worst)政府型態。而政治領袖之所以造就民 主是因為其相信民主本身是一個目的,並視民主是實現其他目標的手 段或副產品
        近年來第四代領導人推動基層選舉,以及黨 內民主、黨內監督、依法治國等政策實行,雖然這些措施的根本立 意,是奠基於務實主義,期望在經濟成果之外,增加政權的合法性基 礎,而非真正開放民主化,但仍讓西方民主化理論在中國大陸實踐的 可能性,露出一絲曙光
      7. 小結
        與臺灣不同的是,中國大陸比較不會受到強權國家政 策上的轉變與滾雪球效應的影響。尤其特殊地是宗教因素的不穩定 性,雖然宗教因素推動民主化的機率較小,但宗教事件一旦爆發,則 可能造成對於中共政權的直接挑戰,法輪功事件即為明證。 
    2. 中國大陸民主化的可能過程
      1. 中國大陸民主化的變革模式
        配合經濟發展的客觀因素,中共領導人在主觀意志上勢必需要做 出調整,也因此包括基層選舉、法制建設、黨內民主等措施紛紛出 籠,似乎符合民主化的前景。但必須注意的是,直至目前為止,以胡 錦濤為核心的第四代中共領導人仍秉持「政治最小化改革論」(Political Minimalism)的原則,避免開放直接民主,或是儘量將影響限制在最小 範圍之內,即使是所謂的黨內民主,仍屬於威權體系制度健全的一 環,實不符合西方民主政治之下政黨競爭的概念
      2. 中國大陸民主化的替換模式
        兩類可能與中共威權政府進行鬥爭、革命的行為者,包括合法統治權 威衰弱因素中沒有享受到經濟改革開放利益的低下階層人民,以及遭 到宗教信仰迫害的宗教人士
        1. 低下階層人民
          中國的中產階級人數還不足以對推展政治改革 產生很大的作用,他的經濟意義大於政治意義。除了中產階級人數尚未達到足以促使共產威權進行改革的程度外,因為目前所享有之經濟 利益,他們也未必傾向於改變現狀。但另一方面,沒辦法在經濟改革 中獲得利益的低下階層人民,反而會因為經濟上貧富差距的擴大,而 心生不滿。當他們的憤怒與不滿累積到一定的程度,而政府也無法透 過其他方式予以改善時,就有可能發生階級鬥爭的基層革命,透過革命、推翻政府的替換方式,進行初步改革
        2. 宗教人士
          根據「美國之音」的報導,自中國當局從 1999 年7月宣布法輪功為非法組織以來,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一直受到嚴 厲鎮壓。然而,法輪功的反抗活動卻從未停止過。在過去幾年以來, 法輪功的反抗活動不但變得更加多樣化,同時也走向國際,試圖吸引 更多國際組織、輿論、媒體的注意
          除了法輪功學員,其他所謂「異端組織」及非官方宗教團體也成為中共壓制的目標。關於非官方天主 教徒及非官方基督教家庭教會成員被拘捕及拘留的報導有所增加。那 些嘗試記錄這些侵犯人權行為及把消息傳至海外的人士,也有隨時被 捕的危機。另外,中共當局也以「全球反恐戰爭」的理由,把對新疆 的壓制合理化。壓制的結果是非官方清真寺被關閉、回教教長被捕、 並持續有所謂「分離份子、恐怖份子及宗教極端份子」被捕。
  5. 結論
    1. 任何模式都無法完全解釋任一國家的民主化。除了前述杭 亭頓提出的各項民主化原因之外,道爾(Robert A. Dahl)在《論民主》 (On Democracy)一書中,也指出:建構民主政治的關鍵性條件之一為 民主的信念和政治文化。而林丹(Daniel Lynch)在一篇文章中也特別 指出,臺灣民主化乃是全球文化的社會化過程,數萬名留學生吸收了 全球文化之價值,促成了臺灣的民主化
      這樣一個民主化成功的解釋因素,是 否能夠適用到中國仍有待觀察。林丹即指出:因為中國改革開放以後,派了數十萬名海外留學生,他們大部分並沒有接納西方的自由民 主制度,甚至於將接受民主化視為屈從於美國的霸權
    2. 杭亭頓將人類歷史上的民主化進展劃分成:
      1.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以英、美為代 表的第一波民主化長波
      2.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德、日為代表的第二 次民主化短波
      3.以及 1974 年開始發生於葡萄牙政變建立民主政權以 後,世界各地風起雲湧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
      從以上的論述中,吾人 特別要指出:21 世紀如何避免爆發第四次世界大戰以及人類歷史上可 能發生的第四次大革命,無疑地大家目光的焦點必然擺在中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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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杭亭頓解釋台灣的民主化,並預測中國民主化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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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整體易懂,但中國與台灣部分都著墨不深

2021年2月7日 星期日

〈中國崛起、亞洲復興與國際關係學界的回應〉唐欣偉

  1. 作為亞洲復興之一環的中國崛起
    首先開創亞洲復興局面的是在1950‐80 年代迅速發展的日本,然後是自1980 年代至今迅速發展的中國大陸,最後則是擁有比中國大陸更多年輕人口的印度。這三個亞洲重要國家縮小了與歐美先進國家的差距,從而開始扭轉過去西方強權支配世界的局面
    1. 歐美、中國與印度GDP 占全球總產值百分比

    2. 日本GDP 趕超法國、英國、蘇聯的過程(1953‐90)

    3. 第一個邁入快速經濟成長的重要亞洲國家是日本
      該國在二十世紀時大致是亞洲首強,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巴黎和會中與美、英、法、義並列為五強,也是國際聯盟理事會最初的四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日本遭到美國毀滅性打擊,並於戰後被美軍佔領。從1953 年日本重新獲得主權起,其GDP 迅速增長,於1959 年趕過法國、1963 年趕過英國、1980年超過英法總和,更在1987 年趕過蘇聯,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經濟大國。到了1990 年,達到巔峰的日本GDP 將近為全球的9.4%,甚至比該年剛統一的德國也多出一倍。
    4. 中國GDP 趕超德國、日本、美國的過程(1992‐2015)

    5. 世界五大經濟體占全球GDP 比例(2015)

  2. 國際關係學界對亞洲復興的回應
    1. 2001 年,在國關學界更具影響力的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Mearsheimer 著書提醒美國注意中國可能之威脅,使國際關係學界對中國的關注逐漸增加。
    2. 在南加州大學任教的韓裔美籍學者康燦雄,就以與權力轉移論者相似的觀點出發,透過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連續出了兩本關於「中國崛起」以及明清時期東亞的貿易與朝貢情形的書籍,以及一篇在安全研究之重要期刊上以東亞朝貢體系為例,探討國際體系中的層級性與合法性之論文。康氏認為,東亞在中國主導的時期,戰爭發生頻率遠低於同時期的歐洲。依此推測,中國復興後的東亞地區也可維持和平。這樣的論斷其實與權力轉移論者的預測相符
      1. David Kang, China Rising: Peace, Power, and Order in East Asia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 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 Five Centuries of Trade and Tribut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
      2. David Kang, “Hierarchy and Legitimacy in International Systems: The Tribute System in Early Modern East Asia,” Security Studies, 19:4(2010), pp.591‐622
  3. 北宋歷史的啟示
    在宋太宗與宋真宗時期,宋遼數度交戰後,宋真宗決定改採和平談判,締造雙方的經濟紐帶。此一嘗試被遼國接受,於是兩國達成澶淵之盟,雙方明確劃分邊界,互不侵犯,從而維持了約120 年的和平。可見古代中國的外交思惟與實踐中,除了強調大國權力較量的現實主義成分外,也有透過經貿手段維繫和平的自由主義成分。若能增進對這個部份的理解,對於解釋、預測中國的對外政策,乃至於改進國際關係理論,都可能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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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明亞洲崛起的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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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 星期四

〈樂觀的現實主義:國際關係守勢現實主義之評析〉王元綱

  1. 前言
  2. 守勢現實主義的基本假定與主張
    攻勢現實主義認為在無政府狀態下,國家的權力是多多益善,權力越多,就越安全。守勢現實主義則認為國家的權力應適可而止,不要太多,過多的權力反而有害安全
    1. 基本假定
      1. 國家是國際政治的主要行為者
      2. 國際政治是處於無政府狀態(anarchy)
        無政府狀態是國際政治的重要概念﹐它並不是指混亂或雜亂無章﹐而是指在國家之上缺乏一個有效的中央政府﹐可以維持秩序
      3. 國際體系的結構決定大部分國際政治的結果(outcome)和國家外交政策的行為(behavior),政權型態和個人因素則扮演次要的角色
      4. 國際上的安全相當充足
      5. 國家是理性的行為者
    2. Waltz的《國際政治理論》一書則是守勢現實主義的代表作。Waltz可說是結構現實主義(或稱新現實主義)的開山鼻祖,認為國家行為主要是受到國際結構的宰制。雖然Waltz強調國際結構的競爭性,也未觸及攻守平衡,但是他的核心思想仍屬於守勢現實主義。
      Waltz認為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結構使國家特別看重安全,而「國家的第一要務不是使其權力最大化,而是保持在體系中的地位」,這項說法正是守勢現實主義的核心主張,即國家的首要之務乃保持現狀,維持既有的權力平衡,而不是無限制地追求權力
      Waltz被批評有一種「現狀的偏見」(status-quo bias),認為在他的理論中,所有國家都是安全的追求者,沒有侵略者,大家都是警察,沒有強盜
    3. 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
      安全困境是指一國為了增進自身安全所採取的措施,會減少別國的安全。之所以如此的一個關鍵原因是「意圖不確定」(uncertainty about intentions)的問題
      1. 關於如何舒緩安全困境的方法,首推Robert Jervis於1979年發表的一篇重要文章〈安全困境下的合作〉。Jervis認為,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安全困境將可化解:
        1. 防衛性的武器和政策可以與攻擊性的武器和政策區分開來(「攻守區分」 offense-defense differentiation)
        2. 防禦具有優勢是指防衛自己領土比攻占他國容易;反過來,攻擊具有優勢則指攻占他國領土比防衛自己容易。
          當防禦具有優勢的時候(守比攻容易),國家只要用少數的軍事開支便可達到安全的目的,也不用擔心對手發動先發製人的奇襲,因為攻方將付出更大的代價以突破守方的防禦,戰爭容易陷入僵局,即使勝利,亦得不償失。在此情況下,國家增進自身安全所採取的措施較不易威脅他國,安全困境將可得到舒緩
    4. 國家意圖(intentions)
      1. 攻勢現實主義認為在國際上基於兩個原因國家的意圖是不確定的
        1)國家的真正意圖很難得知
        2)即使知道現在的意圖,也難保未來不會變。
        所以攻勢現實主義認為在國家的意圖不確定的情況下,國家關心的是能力(capability),而非別國是否有不良意圖
      2. 守勢現實主義則認為透過一定程序(如購買防禦性武器),國家的意圖是可知的
      3. 攻勢現實主義認為國家關心的是能力,而非意圖;而守勢現實主義則主張國家關心的是意圖,而能力只是影響意圖的因素之一
  3. 良性的國際結構
    1. Stephen Van Evera極力主張國際結構是良性的,他在《戰爭的起因》一書說:「權力結構本身是良性的,導致相當少的戰爭,但是被認知的權力結構經常是惡性的,可以解釋許多的戰爭。」他認為國家侵略很少成功,侵略者經常受到懲罰,要不是被圍堵就是被摧毀,即使成功的侵略也很少帶來好處
    2. 權力平衡
      權力平衡是指當一國權力過大時,其它國家將採取對應措施加以製衡,這些措施有二:內部平衡與外部平衡。前者是指國家透過內部的方法增強國力,如發展經濟、加強國防、或是找出明智的戰略。外部平衡指國家可以對外尋求盟邦共同對抗強權,或分化對手的同盟,使其削弱。由於這兩種機制運作的結果,權力平衡在國際上不斷重複地形成
      1. 既然「安全是充足的」,那麼為什麼國際上會有戰爭發生?守勢現實主義認為戰爭的原因不在國際結構內,而需在結構之外尋找,如國內政治或錯誤認知等因素
        1. 強調國內政治是影響國家過度擴張的代表作是Snyder的《帝國迷思》一書。
          Snyder認為國家過度擴張是因為國內少數利益團體(如軍方、外交系統、或大企業)將因擴張而得到很大的利益,而多數人所分擔的成本卻很少。為了私利,這些狹隘的利益團體掌控了政權,散播必須藉由擴張以獲致安全的迷思,更有甚者,這些利益團體透過利益交換(logrolling)的過程,而使對外擴張的行為更嚴重
        2. 咎於認知錯誤則以Van Evera《戰爭的起因》一書為代表
          極力強調結構是良性的,很少導致戰爭,但是國家卻常常認知錯誤,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戰爭。很多現代戰爭都是「幻覺的戰爭」(wars of illusions),國家自認會打勝,自認先發製人是有利的,自認相對權力在下降中,或是自認征服很容易,因而發動戰爭,殊不知事實並非如此。當這些錯誤認知不存在時,戰爭很少發生
  4. 攻守理論
    攻守理論認為當征服容易時,戰爭較易發生。征服容易是指在攻守平衡中攻擊的一方具有優勢,可以用比防御者較少的成本來達到軍事目標。反之,如果防禦一方具有優勢,戰爭則較不易發生
    守勢現實主義認為在近代史上守方通常佔有優勢,真正的攻方優勢相當罕見,但是決策者卻經常認知錯誤,以為攻方佔有優勢,但事實上守方才佔有優勢。
    1. Charles Glaser指出,當攻擊與防御所需的武力可以相互區別開來的時候,武器管制較易有成效,因為國家可以允許防禦性武器的購置,禁止攻擊性武器,監督核查的工作較易進行,國家較不容易作弊。對國家而言,到底該選擇武器管製或武器競賽,端看攻守能否區分。如果防禦佔優勢,武器管制就沒必要,國家只要選擇購置防禦性武器即可,無須考慮他國。即使國家硬是要部署攻擊性武器,安全競爭也不會太嚴重,因為防禦佔優勢。然而,如果攻擊佔優勢,武器管制就變成重要議題,限制攻擊性武器將有助於國際和平
  5. 守勢現實主義評析
    1. 雖然守勢現實主義對國際政治抱持樂觀的看法,其良性國際結構論述的說服力並不夠。這可從兩方面來看:論述邏輯與經驗證據
      1. 守勢現實主義的論述過於強調製衡的效率。制衡是良性結構的的背後原動力,其先決條件是當一國發動侵略時,其它國家會聯合起來對抗之。但是,這在邏輯上便有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on)的問題,亦即誰先承擔制衡侵略者的責任?
        這問題在兩極的結構較不明顯,但在多極的國際體系則是個重要問題。在後者,國家就有搭便車(free ride)的誘因,讓別國去對抗侵略者,而不要自己強出頭來承擔制衡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推卸責任(buckpassing)就成為很有吸引力的選項。所以,守勢現實主義誇大了製衡的效率,在推卸責任的誘惑下,權力平衡的機制不見得立即有效
      2. 守勢現實主義的「征服不划算」主張,缺乏經驗證據
        對外擴張有時划算,有時不划算,端看決策者的戰略與外交技巧,並不是如守勢現實主義所言,擴張是自取滅亡的行為。守勢現實主義常把軍事失敗與非理性行為等同視之,這種混淆忽略了實際的決策過程,犯了事後諸葛亮的毛病
    2. 區分攻擊性與防禦性武器是相當困難的工作,這困難連攻守理論的提倡者也承認。Jervis在提出該理論時曾說「既簡單又不模稜兩可的定義是不可能的,而且在許多的個案中無法下判斷」。攻擊性的武器可以作防衛用途,反之亦然,端看如何使用。他又說「武器到底是攻擊性或防禦性經常視特定情況而定──例如,地理環境和武器是如何被使用的」
      攻守平衡的測量都得依賴「作者自行評估」,沒有客觀的衡量標準。如果在實踐層面,我們無法區分攻擊性和防禦性武器的話,攻守理論可能只好豎之象牙塔內了
    3. 守勢現實主義過於依賴認知的作用,甚至給予認知比權力更大的解釋力。當一項該理論無法解釋的個案出現時,守勢現實主義可以很方便地用認知錯誤來解釋掉這些現象。這樣產生了兩個問題:
      1. 守勢現實主義變成無法證明為假(non-falsifiable)的理論,遇到反例則訴諸認知錯誤
      2. 現實主義的中心概念──權力─ ─不復重要,取而代之的是主觀的認知,權力只扮演次級的角色。如此,現實主義的簡約性(parsimony)和連貫性將受到衝擊,現實主義不再是以權力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理論
  6. 結論
    傳統上,現實主義認為國際結構是霍布斯式的(Hobbesian),各國相互競爭,自力救濟。在這種體系內衝突頻繁,爾虞我詐,為了自保,國家必須累積權力。守勢現實主義修正這種悲觀看法,主張國際結構是良性的,侵略者會受到其它國家的製衡,最後遭致失敗。國家應致力維持現狀,追求過多的權力不見得是好事。由於意圖不確定是安全困境產生的原因,守勢現實主義希望藉由攻守理論來解開此一難題,主張如果防禦和攻擊可以區分開來,而且防禦佔優勢的話,安全困境將可解開。國家可藉由購置防禦性武器,限制攻擊性武器,甚至自我約束,來傳遞和平的良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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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對守勢現實主義的理論脈絡加以闡述,並提出批判。文章將先討論守勢現實主義的基本假定與主張,指出安全困境和國家意圖在守勢現實主義論述的中心地位。進而論述守勢現實主義的兩個主要論點:良性的國際結構和攻守理論。最後再針對這兩個論點以及認知所扮演的角色提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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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對守勢現實主義簡易的入門

來源:https://www.2002n.com/paper/politics/005/5377.html?fbclid=IwAR2VuLa09UvhzEULxJwyWrIoMZDt7dqVZTFuc3XmdhSX5Sf_u86wpEok2ZU

2021年2月2日 星期二

〈以國際關係理論解讀中共十七大: 有關台灣的觀點與回應〉初國華

  1. 前言
    本文擬從國際關係大理論 (grand theory):現實主義(realism) 、 新自由主義(liberalism)與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角度去理解與詮釋中共的「十七大」。
  2. 國際關係理論的基礎論述
    本文假定(assumption)中共對台的政策、策略、措施或思維模式, 就國際關係(國關)理論的觀點,是從早期高壓威嚇的現實主義(如血 洗台灣、解放台灣),過渡到交流合作的新自由主義(如倡議三通四流 等等),發展至近來爭取認同與回歸的建構主義(如爭取台灣民心、惠 台十大措施或台商的國民待遇等等)
    1. 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擬採「文件意義歸類」並與國關理論結合的方式進行研究與探討,其特點有:
      1. 廣度性涵括:
        本文研究對象是中共十七大的對台論述之部份,雖說對台論述佔該報告 的篇幅不大,但仍有其廣泛性的對台論述意涵,本文擬逐一指明與探 究
      2. 深度性簡潔:
        論文的廣度與深度是具有相互的制約性與替代性, 為求十七大對台之部的整體觀察,本文實無法針對某論點作深入探討, 而希望達到拋磚引玉的創新效果
      3. 理論需求性:
        國關理論在中國大陸的興起較晚,是以從國關理論檢視中共的對台政策或論述,不論對 中共或台灣而言,都較可能形成理論的創新性與前衛性(edge)
    2. 擬研究中共十七大的國關理論論述:
      1. 現實主義:
        主要由 Hans Morgenthau, Reinhold Niebuhr 和 Herbert Butterfield 所提出。其基礎源自主流的政治思想而帶有霍布斯(Hobbes) 觀點,而認為國際關係的本質是戰爭狀態的預期(prediction)也是權力 與和平的追求。因此,國際系統的權力政治(power politics)本質需要注意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世界政治是高度政治性的(high politics)。現實主義主張軍事能力與安全議題是國際關係的主要面向。
      2. 新自由主義或自由制度主義:
        以 Robert Keohane and Joseph Nye 為 代表,他們是轉型論(transformationalist thesis)的倡議者,他們指出 現實主義無法詮釋或關注現時國際政治的重要議題與現象
        1. 他們贊同國際互依的三個主要特徵:
          1. 國際社會被多元的溝通管道所聯繫,包括國與國之間(interstate)、跨政府間(transgovernmental)以及跨民族 (transnational)間。事實上,現實主義的架構主要聚焦於跨國關係 (interstate relation)而忽略跨政府與跨民族角色對國內與跨國關係的影 響
          2. 有關議題的層級性,現實主義假設軍事安全最重要是不正確的, 愈來愈多的對外政策議題使議題的性質趨於模糊化,並混雜運用不同的 政策工具,這使傳統上軍事安全位居議題層級的最高性受到動搖與挑 戰
          3. 在當今的互依年代,軍事力量變的較不重要。現實主義主張軍 事力量最重要,但 Keohane and Nye 指出,軍事力量是高成本的且與廣 泛的議題領域可能較無相關性。在互依的世界中,國家目標與權力分配 不是固定的而是隨議題領域而變化。當議題不再有明顯的層級性,則議 題設定(agenda setting)與控制就變的愈來愈重要。塑造議題的能力變 成國家權力再生的一部份,且跨民族與跨政府間的密切交流關係,逐漸 模糊了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分際或範疇。
        2. 在國際合作中,新自由主義在國際合作的辯論中,贊成絕對利得 (absolute gains)而反對相對利得(relative gains)。相對利得指相對於其 他國家的國際地位與力量的彼此對比。絕對利得是本國通過與其他國家 的合作,本國與過去的相比,究竟增進了多少。
        3. 新自由制度主義並指出,在無政府(anarchy)的國際政治環境中, 確保國家合作的動機與保證是制度(institution)的居中運作,這可使雙 方或多邊降低「交易成本」並增進可預期性與計算性,於是在制度脈絡 中使國家間逐漸增加互信而導致實質利益
      3. 建構主義: 
        建構主義強調世界的社會本體和國際體系的文化屬性。 強調文化、規範、認同、實踐、主體間性等等社會因素在國際關係的作 用與功能。建構主義的基本概念是國際政治的文化性、國際規範、國際 認同。
        其主要建構者 Alexander Wendt 表示,對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制 度主義所接受的物質主義(materialism)不表茍同,並認為理念主義 (ideaism)才是理解國際體系的重要方法。建構主義強調國際體系的 結構不只是物質的結構,更主要是觀念的結構
        建構主義的國際體系認爲,國際體系既是物質結構又是文化 結構,但後者更具決定性與主導性。不同文化結構構成不同的國際體 系,國際體系存在三種模式即:
        以「人人爲戰、弱肉強食」的「霍布斯 式」國際體系、以主權制度相互尊重和武力手段有限性的「洛克式」國 際體系,及不以武力爲解決手段並奉行集體安全的「康德式」國際體系。 基本上,國家行為體間及行為體與體系間的互動過程,分別存在霍布斯 文化、洛克文化與康德文化。
        當國際成員能採取較顧及他人與和平共處 的政策,則霍布斯文化將逐漸淡化而代之以洛克文化或康德文化

        認同(identity)概念是建構主義的核心,在中文裡 它至少有三方面意思:身份認同、特性認同、認同的同一性。建構主 義把身份認同作爲理解國家行爲的重要概念。國家身份(state identity) 或認同是在國家互動過程所建構與形成的。從國際角度而言,國家身份 可分爲三種:敵人、對手和朋友。不同的角色會賦予國家予不同的利益 觀,而不同利益將規約或模塑國家的行爲。建構主義以為,國際社會在 缺少權威的前提下,法律制度、經濟依存、科技進步以及國際學習與制 度化,可改變原有的國家利益觀。世界不是給定的(given)而是被創 造的,也因此可被重新改造與再建構。畢竟,國家不只是國際社會的構 成者,也是理念與行為的創造者。
        建構主義認為,國家角色和身份認同 不是既定與「外生的」,而是在互動的實踐過程,由社會結構或國際結 構所型塑形成的。行動者和結構是相互建構的,而不是一方單向性的決 定另一方
  3. 中共十七大的對台論述
    1. 中共十七大綜述
      歷來中共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其主要任務有三:一是通過中央 委員會政治報告;二是根據新路線修改黨的組織章程;三是組建新一屆 中央領導班子
      1. 十七大有三大核心議程:
        二○○七年十月,中共十七大,胡錦濤代表黨中央進行 政治報告
        1. 一是審議與討論胡錦濤的 政治報告,這不僅為過去五年的「胡溫」施政定論,也為中共未來五年 乃至更長時期的路線確定方針或作調整
        2. 二是修改中共黨章,將中共領 導層的新理論、新主張、新路線、新方針等載入,作為中共的新指導
        3. 三是更換人事,選舉新的中央委員會,十七大會後旋即召開中共「十七 屆一中全會」,選出集體領導的中央政治局和最高領導層的政治局常 委。
    2. 十七大的對台意圖與政策氛圍
      中共十七大對台政策部份,主要以胡錦濤在二○○五年三月提出的 「四點意見」為基礎,並體現「軟中帶硬」的政策風格。依十七大報 告所述,「胡四點」與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和「江八點」 並列,顯示胡四點已成為指導中共對台政策的綱領
      1. 胡錦濤的報告可分三部份:
        (一) 正面的: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和平發展框架、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等等; (二)負面的:包括反對台獨分裂活動以及提拔對台事務的軍事將領
        (三)未知部份:達成和平協定的細節和步驟
      2. 軟的更軟
        胡不僅在報告中未提對台武力或威嚇的慣用語,還五次提到兩岸的和平 發展。胡的報告以「和平統一、和平發展、和平協定」等三個「和平概 念」貫穿報告主軸,沒有提到「使用武力」威脅台灣
        首次提議「兩岸和平協定」, 將「和平發展」擺在對台工作首位,這將有利於緩解兩岸緊張與對峙
      3. 硬的沒有更硬
        主要是因為報告內容沒有再提及「反分裂國家法」,也未觸及「入聯公投」或「法理台獨」等敏感問題
      4. 暗藏後手
        1. 在協商結束敵對狀態與達成和平協 議則加上「一中前提」,這是二○○五年「國共論壇」,中台雙方達成共識時所沒有的前提與條件
        2. 將台灣領土與前途的決定權,擴大到由 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這顯然為二○○八年台灣的「入聯公投」或「返 聯公投」設下「安全瓣」或「防火牆」,以避免公投結果若發生意外而 導致擦槍走火的可能。
    3. 中共十七大的國關理論解讀
      1. 和平概念與協談論
        胡錦濤所提和平協議是要 體現,所謂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況,其目的在凸顯特定歷史階 段的權力分佈,這是一九四九年「國共內戰」後,所呈現中國政治大小 格局的歷史事實,此和平協議即在「法典化」這事實,即通過法律概念 或協議形式以呈現先前戰爭的贏家與輸家。
        十七大的和平概念若相較於現實主義的強制性與「人性本惡論」, 則「和平概念與協談論」更多傾向於合作色彩的自由主義,及以理念和 非強制力為特色的建構主義。建構主義的國際和平理論主張,和平來自 國際社會各主體間的互信和集體認同。它認爲國際社會中,國家間互動 最終能形成多元的安全共同體,這些國際共同體可對「安全困境」 (security dilemma)和安全政治提出解決方案並産生影響。在共同體 內,各成員國培育和平性情,産生不以戰爭手段解決彼此爭端的互信, 從而造就國際秩序且締建和平變遷的穩固預期,這景象(image)是十 七大政治報告對台之部所欲呈現的願景(vision)
      2. 命運共同體與惠台論
        十七大報告提出「和平發展」的兩岸關係, 強調繼續實施與充實惠及廣大台灣同胞的政策措施,依法保護台灣同胞 在中國大陸的正當權益,加強經濟文化交流,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 運共同體等論述。事實上,報告中對兩岸人民作出「血脈相連的命運 共同體」之說,大陸朝野都很重視此說法,「兩岸命運共同體」可說是 「一中原則」的另類表現,也是作為「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 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之現狀描述的註解。報告中強調「兩 岸同胞要加強交流,使彼此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
        建構主義把身份與認同,當作是理解國家行爲的重要概 念。建構主義的命題是:身份認同→決定利益→決定行為。是以,「命 運共同體」之說把兩岸間的集體身份與認同作強力結合,這是把集體身 份綁成命運共同的認同客體。因此,在身份認同、決定利益與行為的連 鎖(chain)下,這是有利於建構和平的兩岸互動架構的,從而在本質上 拆解兩岸的戰爭「引信」或潛在衝突性
      3. 用武隱誨與反獨論
        中共十六大強調「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 十七大則隻字未提「用武」論述。學者楊開煌指出,外界不會認為中共 不提武力之說的「和平反獨」就是放棄武力,而應視為對武力運用改採 「備而不說」策略,否則中共就違背「反分裂國家法」規定。然而,是 否是「實而虛之」的奇正之術,恐怕也不盡然。因為,如今中共在反制 台獨層面上,已有更多自信與實力。同時,中國現階段的國家發展仍需 和平的周邊環境與國際氛圍(condition),所以任何用武之事都會慎之 又慎。雖然,十七大報告未出現「對台用武」等字眼,但仍出現維護 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等用詞,這都間接表達「和戰兩手」策略的政策基 調。
      4. 一個中國論述豐富化
        1. 一九 九三年「台灣問題與中國統一」白皮書,「一中定義」即所謂「一中舊 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代表。
        2. 一九九五年「江八點」,北京修正上 述定義的第三部份稱「一中」是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 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3. 一九九九年, 汪道涵提出更加彈性的說法:一個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 民國,而是台海兩岸人民未來締造統一的中國
        4. 迄陳水扁上台,北京再修正「一中定義」的第二部份成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 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裂
          此即錢其琛於二○○二年 七月提出的「一中新三句」,這已非常接近台灣「國統會」在一九九二 年所界定的「一中」內涵,可見北京希望以更寬鬆的定義來換取台北的 認同與合作
        5. 十七大的「一中論述豐富 化」,也為兩岸合作的新自由主義奠定基礎。新自由主義的內涵最是符 合當前中共「和平與發展」的國家戰略規劃,也應符合大多數的台灣人 民需求與認同。新自由主義堅信,共同利益和非強制性談判會成爲國際 生活的重要內容。新自由主義者一向反對「零和博弈」,它認為這將只 會導致戰爭與災難。它強調相互受益和爭取雙贏,這可帶來國際合作和 相互依存。新自由制度主義認爲合作是普遍的,它強調國際制度是體系 結構的重要部分。正是因為國際制度的存在使國際合作或區域繁榮成爲 可能,這也可視為兩岸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和平互動架構的制度性理論 基礎。
  4. 台灣的立場與軟權力主張
    在權力政治的國際環 境以及「霸權國」所型塑與主導的國際政經結構,弱小國只有調整自身 的立國精神與態度,方有可能生存並發展於世,才不為國際政治或現實 權力所沒身。是以,台灣應加強「軟式權力」外交,以軟式權力外交 因應中國大陸的對台策略,軟式權力可以是包括科技、人權、民主、和 平、非政府組織、環保、動物保育、人本安全、打擊犯罪和毒品、消除 貧窮、社會關懷、市民社會、社區發展等等,藉此迎戰中共
  5. 結論
    自一九七八年,台灣開放探親後,兩岸互動被認為 是「政冷經熱」格局,兩岸的政治關係就如新自由主義學者 Keohane 所 說是政治市場的失靈(political market failure),這概念指出制度的功能 在於提供資訊、減少誤判、降低互動成本、增加承諾可信度、提升決策 透明度、創造協調焦點、提供爭端解決場所等等,從而在公權力互動中, 增加彼此的可信度與減少不確定性,以促成合作與互惠機制的制度化。 此次十七大的兩岸和平架構提議是兩岸關係制度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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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用國關來理解對台政策,似乎有點淺,況且我對國關的理解是長時間兩國權力變動的詮釋,而不是單國對外單一政策的詮釋,至少也要加上台灣如何回應中國的對台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