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吳重禮等著,陳義彥主編,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16
- 前言
- 選舉與民主政治
- 提供政權的正當性
- 民意與政策偏好的形成
- 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
強調將既有的政治、社會、經濟與歷史文化等衝突導入一個和平且制度化的解決方式,此一制度性的設計即為選舉制度,經由選舉可以將這些衝突的意見呈現出來 - 民眾對政治資訊的取得與學習
- 選舉在制度的功能上扮演串連其他政治部門與政黨組織的作用
如Katz所言"選舉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定義性制度" - 選舉與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可以被理解為一套顯示選民偏好並將選民偏好轉化成政治職位的一套機制 - Katz將選舉制度的面向區分為四個範疇
- 選票的分布如何被轉化成席次的分布,內容有選舉規則以及選區因素
- 選擇的本質
包含選擇的目標、選擇的型態與數量,及選票形式 - 投票箱的接近性
- 對於候選人的控制
- Rae在其研究中提出選舉制度的三大要素
- 選票結構
- 選區規模
選區應選名額的多寡 - 選舉規則
選票與席次的轉換方式 - 其他學者的補充
- 補充性席次supplementary seats
針對同一類型的選舉,選民可以有多張選票,分別在不同範圍投給候選人或是政黨,主要目的在於透過多張選票的設計,提升各政黨在得票以及席次上的比例性(proportionality)或降低不比例性(disproportionality) - 比例性
政黨獲得的選票比例與獲得的席次比例的差距
一個具有相當高比例性的選舉制度是指政黨在選舉時獲得的選票比例,可以相當忠實地轉化成席次的比例 - 選舉門檻electoral thresholds
政黨用來分配比例代表席次所需的最低得票數,當政黨得票超過此一門檻時,即有資格分配比例代表選舉的席次 - 多數代表制
- 相對多數代表制(plurality systems或majority systems)
-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single member plurality systems)
不論候選人得票數量多少,只要有一名候選人的得票數高於其他的候選人,即是只是多一票也是由這位領先的候選人取得席位,所以也稱為第一位領先者當選制度(The first-past-the-post,FPTP) - 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multi-member plurality systems)
計票方式與單一選區相同,不同在於選區的應選名額是複數名額 - 全額連記制(block vote)
假如應選五位,則每位選民五張選票,分別投給五位候選人,得票數前五名勝出 - 限制連記制(limited vote)
假如應選五位,則每位選民一到四張選票,分別投給一到四位候選人,得票數前五名勝出 - (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multi-member district,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MMD-SNTY)
假如應選五位,則每位選民一張選票,得票數前五名勝出,另外選票不能轉移給其他候選人 - 絕對多數代表制(majority systems或 absolute majority systems)
強調候選人如果要取得席次,則其得票數要居於絕對多數的數量(通常是50%) - 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或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ballot)
在此制度下,選民須在選票上標示自己對候選人的偏好順序 - 狀況一:有一候選人得到超過半數的第一偏好選票數
該候選人取得席次 - 狀況二:沒有候選人得到超過半數的第一偏好選票數
將第一偏好選票的最後一名淘汰,並將其第二偏好選票分配給其他候選人,超過半數者勝出
如沒有人勝出,則重複上述步驟 - 兩輪決勝制(run-off election)
在沒有任何候選人的得票數達到過半時,取第一輪前二名進入第二輪 - 比例代表制
強調忠實地反應選票與席次的轉化關係 - 最大餘數法(the largest remainder)
藉由一定的選舉商數決定某一政黨應得的席次之後,剩下的席次再依各黨剩餘選票大小來進行分配 - 常用選舉商數(quotient)
- 黑爾商數(Hara Quota)
該選區的有效票數(V)除以該選區的應選名額(M)
V/M - 祖普商數(Droop Quota)
以有效票數除以應選名額加一之後再加一
[V/(M+1)]+1 - 哈根巴賀商數(Hagenbach-Bischof Quota)
將有效票數除以應選名額加一
V/(M+1) - 因皮立亞里商數(Imperiali Quota)
將有效票數除以應選名額加二
V/(M+2) - 利用所選定的選舉商數去除各政黨的得票數,所得之整數即為該政黨所應得的席次,而當每個政黨都取得一個整數之後,再比較各政黨所剩餘數的大小,決定分配剩餘席次
- 最高平均數法(the highest average)
採用不同的除數,來除各政黨的得票數,並以平均數最大者取得席位 - 頓特法(d'Hondt)
採用的除數序列是1,2,3,...,m - 聖拉噶法(Sainte-Lague)
採用的除數序列是1,3,5,...,2m-1 - 修正聖拉噶法(modified Sainte-Lague)
採用的除數序列是1.4,3,5,...,2m-1 - 混和制
基本原理是結合多數代表制與比例代表制的特性,使兩類選舉的特性並存
不同的比重顯現在幾個方面 - 多數代表制與比例代表制兩者間的比例
- 選舉選票的結構
- 兩種選票,人與黨
如德國 - 一張選票投人,並作為政黨比例的計算標準
如中華民國2004年以前的立委選舉 - 區域名單與政黨名單的關係
- 聯立式兩票制
政黨名單與區域名單會相互影響,如德國 - 並立式兩票制、重疊性席次(Superposition)
政黨名單與區域名單會不會影響,如日本 - 政黨席次門檻的規定
防止在比例代表制下,政黨林立的情況 - 選舉制度的政治影響
- Riker稱之Duverger假設
簡單過半數一票制有利於兩黨制 - 投票行為
- 生態學研究途徑ecological approach
用於選舉行為的研究時,多數是指從整體選民的投票結果來論述個別選民的投票行為,尤其是以集體的選舉資料來解釋個體選民的特性 - 社會學研究途徑sociological approach
強調社會與人際網路傳播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由Lazarsfeld與Berelson等人為首,在WW2之後,開始一系列的選民投票行為研究,此一系列的研究從個體調查與訪問開始,也被研究者視為建構系統性投票行為研究的開端,尤其是1944年出版的人民的選擇以及1954年投票兩本著作 - 哥倫比亞學派columbia school
Lazarsfeld等人以選民對於選舉資訊的吸收與判斷為研究焦點,強調在選舉過程中,選民個人所接觸的大眾傳媒、次級團體,以及選民個人網路等,不僅會影響選民對於選舉資訊的取得,也會影響選民的投票決定 - 社會分歧途徑social cleavage approach
選民所居留的客觀環境,或是所屬的團體屬性將影響其投票決定 - 社會心理學研究途徑social psychological approach、密西根學派Michigan school
此途徑以等人在1960年所出版的美國選民一書為代表,除了強調選民的社會特性之外,更進一步強調選民的心理因素對其投票行為的影響,尤其是選民對於政黨的態度,或是所謂的政黨認同,是影響選民投票決定最為重要且穩定的因素 - 漏斗狀因果模型funnel of causality
在此模型中,社會結構因、候選人因素,甚至是選舉過程中的各項事件,只能視為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短期或是次要的因素,真正具有影響力的因素則是選民的政黨認同,政黨認同提供選民取得與評估選舉資訊的依據,透過此一認同態度在選舉中評價政黨與候選人,而且,此一認同也經常會透過社會化的作用,成為個人穩定的態度 - 經濟學途徑economic approach、理性投票模型rational choice model、型式理論formal theory
強調選民可以客觀的對各候選人或是政黨進行評估,並以成本-效益的觀念,選擇一個成本最小,但效益最大的結果
代表作是Downs在1957年所出版的民主的經濟理論 - 選舉制度改革與臺灣經驗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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