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愛爾蘭的選舉制度名稱很長──「以複數選區、單一選票讓渡制達成 比例代表制」的制度(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by means of the multimember constituencies single transferable vote,一般簡稱 PR-STV,以下本 文以此稱)。基本上它可視為比例代表制,其特色是由選民就候選名單自 由圈選優先順序不受政黨限制,候選人得到的第一優先票數達到最低當選 票數後可將第二優先讓渡,第一優先票數太少而無當選機會的候選人,其 第二優先票也可轉讓 - 愛爾蘭選舉制度的沿革
PR-STV 是在 1850 年代某期由丹麥安德烈(Carl Andrade)和英國的 黑爾(Thomas Hare)同時設計出來的,主要是針對英國制度下得票率和 席位分配差距太大,政黨角色太重的不滿而設計, 當時這種制度頗受主張改革英國選制的人士的青睞,但一直沒成功。在 20 世紀初,愛爾蘭民族自治運動興起,對能保護少數族群代表的比例代表制 特別熱衷,遂有「愛爾蘭比例代表制協會」(Propositional Representation Society of Ireland)的成立,全力推動,成員之一是倡議愛爾蘭民族運動的「新芬黨」(Sinn Fein)創黨人格里芬(Authur Griffin)。這個制度列入在 1912 年的『愛爾蘭自治法案』,但它並未通過。1918 年 PR-STV 在一個地 方議會試行,1919 年英國政府將此制擴大至各地方議會實行。到 1921 年 此制獲愛爾蘭民族運動的背書,在 1922 年的『自由邦憲法』(Free State Constitution)正式採用比例代表制,但未明定為 PR-STV,PR-STV 是在 1923 年制訂的『選舉法案』(Electoral Act)才正式採用 - 當前愛爾蘭的國會選舉制度
愛爾蘭的國會由國家總統(Uachtaran)、眾議院(Dail Eireann)、和參 議院(Senard Eireann)組成,其中眾議院是最具實質的立法權和政治權的 機構。眾議院由 166 名議員組成(總數沒有上限),代表 42 個選區,每個 選區至少 3 名,正常是 3 至 5 名,等於是每位國會議員代表約 2 萬 5 千選 民。參議院由 60 名議員組成,其中 11 名由總理任命,6 名從特定大學生 中選舉產生,其他 43 名從特殊職業領域(文化、農漁、勞工、工商、社 會)中選出。兩院的選舉都是用 PR-STV 制。
各國在選擇選舉制度時,大致上會考量幾個重要的政治效應:(一) 是否能廣泛地代表不同的政治理念和立場;(二)是否會造成政黨太多以 致無法組成和維持穩定的政府;(三)政黨能否有效地控制所選出的議員; (四)選民的選擇是否能最大化並使選民與議員之間有親近的關係。沒有 一個選舉制度能全部且均等地兼顧到這四項效應,因為這四項在某種程度 上是會互相排斥的,所以必須排優先順序並選擇最重要的效應。
愛爾蘭的 PR-STV 的基本精神和邏輯是,政黨得票數和席位要成正比, 採用複數選區(即同一選區有複數席位),訂定最低當選票數(quota),讓 選民有充分的自主性選擇他(她)屬意的候選人,並儘量使選票不至於浪 費,因此要將最低當選票數之外的剩餘票(surplus)依選票上所表達的優 先順序分配給其他的候選人
最低當選票數={全部有效選票/(席位+1)}+1
舉例言之,在一個有效票 50,000,三個席位的選區,其最低當選票數是 {50,000/3+1}+1,等於 12,501。假如沒有任何候選人得到這個數字的 第一優先票,則得票最低的候選人將被淘汰,此候選人的選票讓渡給第二 優先的候選人。另一方面,任何候選人得到第一優先票超過最低當選票數, 則被宣佈當選,多出來的票(即剩餘票)依優先順序讓渡給其他的候選人。 如此直至三個席位都填滿為止
PR-STV 的制度以三個方式確保比例代表性:(一)以複數席位降低 每一席位的最低當選票數,席位越多最低當選票數越小;(二)取得選民 對全部候選人的優先順序;(三)利用選民的優先順序來排除最低的候選 人,同時投給最低當選票數候選人的選民的選票發揮最大的價值 - 愛爾蘭選舉制度的政治效應
- 選民(或選票)的重要性
讓渡機制可使選票浪費降到最 低,也就是讓不被剝奪選舉權的公民降到最低,這是讓渡最重要的精神之 一。但是如果選民只選黨或只記明第一優先,他的選票就無機會被轉讓給 第二優先,因此也會有被浪費的情形 - 得票與席位的相稱度
比例代表性可由幾個標準來測量。根據利基怕的「最小方塊指標」(the least squares index),愛爾蘭 1923 至 2002 年的平均得票與席位不相稱值為 3.9(1933 年為 1.7,2002 年為 6.6)。從 1948 至 1989 年間愛爾蘭的得票與 席位相稱值遠較所有「先驅得點」制的國家高,比一些實行「比例代表制 政黨名單制」的國家為高,但比丹麥、芬蘭、德國、荷蘭、和瑞典為低
對政黨而言,愛爾蘭的選制對第一大黨的 Fianna Fail 最為有利,對第二大黨的 Fine Gael 也有利但不若 Fianna Fail,對第三大黨工黨則略為不利。
從 1922 年以來,真正的大黨只有三個:共和黨、統一黨、 和工黨,而有執政實力的只有共和黨和統一黨,政局穩定。愛爾蘭的選制 一直沒有改變,但政黨數目起起伏伏,可見選制本身不是政黨數目多少的 唯一原因。和其他歐洲十幾個國家相比,在 1980 年代,歐洲的政黨有效指數是 4, 但愛爾蘭只是 3.2。依此而言,愛爾蘭只是一個溫和的多黨制國家。指數 較高的國家是比利時是 8.5,義大利 6.9,瑞士 5.8,較低的國家是英國 2.2, 希臘 2.3,而同樣採用 PR-STV 的馬爾他(Malta)是 2 - 對政黨和政府穩定性的影響
PR-STV 會助長無黨籍議員當選的機會,但從 1980 年代開始,愛爾蘭 的政府的組成和維持穩定要靠無黨籍議員。所以一方面 PR-STV 有上述多 黨的傾向並選出較多無黨籍議員,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依靠這些無黨籍議員 維持它的穩定
關於選舉時同黨相爭和黨員紀律(或政黨權威)的問題, 加拉格指出,如果把競爭轉移到提名程序,只會給黨中央少數更大的權力, 有意參選的人不得不巴結黨的領導人,反而是另一種缺點 - 對被選上的政治人物的影響
由於選民可選候選人 個人,沒有政黨名單的保障,三分之二以上的的國會議員是地方議員出身。愛爾蘭的國會議員為了尋求連任和地方上的知名 度,必須極為勤跑基層,為選民請託各種大小案件,參加社會各種大小聚 會,婚喪喜慶等等
卡提認為,愛爾蘭的選制已使 地方政治人物爭取黨內選票的競爭白熱化和制度化,候選人之間,特別是 同黨候選人,很難辨認他們之間在政黨的政策、表現、領導方面的差別, 政治人物只強調選區服務,這種現象成為愛爾蘭的文化 - 愛爾蘭選舉制度的優缺點
- 由於得票率和得 席率太接近,使小黨甚至是無黨籍的候選人較有生存機會,造成多黨體制, 因而造成政府的不穩定
- 因為候選人要自已找選票,而且同一選區內的政黨票固定,此制使政
黨的重要性降低,並使同一政黨的候選人視同敵人自相殘殺
因政黨的重要性降低,使國會議員過度重視選區的關係和服務。造成人才捨政治而求其他行業,國會政治形成家族化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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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很有趣,無黨籍有機會在這種重視個人的制度中求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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