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米爾斯海默認為包括德國、日本、義大利在內的重要國家之經 驗,可以支持其攻勢現實主義理論,再依據該理論主張臺灣的命運幾 乎全然由大國(Great Powers,又稱為強國或強權)決定。然而他對大 國的定義為何?在其理論與經驗研究中,對大國的判準究竟有沒有前 後一致的立場?中國在甚麼時候可以被算做大國?這是本文要探討的 對象。 - 軍事國際體系中的大國
米爾斯海默所聚 焦者僅限於軍事體系,而與經濟或生態等國際體系截然不同。因此, 本文也僅探討軍事國際體系,而不涉及非軍事層面的國際體系或大 國。 - 以軍隊規模作判準的問題
以軍隊規模評估戰力,往 往會高估中、俄這種發展水平相對較低之大陸巨人,而低估發展水平 較高的國家。再加上COW資料庫兵力數字的可靠性也被質疑,所以不 適合用來作為衡量國力的依據。 - 以綜合國力指標作判準的問題
- CINC
國際關係學 界經常用來衡量國力的指標
軍隊人數只是 COW 資料庫綜合國力指標(Composite Indicator of National Capability,以下簡稱 CINC)的一個成分,另外還有軍事開 支、總人口數、都市人口、鋼鐵產量與能源消耗這五個成分。計算出 個別國家在單一項目中,在整個國際體系中所占比例後,再取這六個 項目之比值的算術平均數,就能得出該國的CINC值 - CINC不能準確反映戰力,所以也不能幫助人們判斷某 國是否符合米爾斯海默對大國所下的定義。事實上,即使是COW研究 團隊擬定的大國清單,也不是依CINC的大小決定。該團隊與米爾斯 海默一樣,在實際界定大國時都未採用自己標舉的重要判準或定義
- 由於軍隊規模也是CINC的成分之一,所以兵力所造成的
扭曲,某種程度上也會反映在CINC中
例如中法戰爭時期的法國和甲 午戰爭時期的日本,CINC 值都低於中國。可是中國卻接連敗給這兩國 - 以軍費作判準
- 英、法、俄這三個公認在 19 世紀前半最強的歐洲國家,直到美國
內戰(American Civil War, 1861-1865 年)爆發的前一年也都是世上
軍費最多的三國。於此將它們的軍費在 1816-1860 年間之變化繪圖如
下,就可看出軍費多寡能解釋俄國對抗英法的克里米亞戰爭之勝敗:
- 近兩百年來的大國
- 以軍費超過開支最大 國的一半為大國門檻,列出 1816 年以降符合條件的九國
- 英國:1816-1830 年、1832-1852 年、1854-1860 年、1865-1869 年、 1872-1876 年 、1879-1904 年 、1906-1918 年 、1920-1921 年 、 1923-1924 年、1939 年。
- 俄國:1816-1830 年、1832-1853 年、1855-1860 年、1865-1869 年、 1872-1899年、1903-1913年、1915-1917年、1920-1938年、947-1951年、1953-1988 年、1991 年。
- 法國:1816-1853 年、1855-1860 年、1865-1876 年、1879-1899 年、 1903-1904 年、1906-1918 年。
- 奧國:1820-1822 年、1824 年、1834-1836 年、1849-1853 年、 1857-1859 年、1866 年、1914 年。
- 美國:1861-1869 年、1872-1873 年、1880 年、1897-1899 年、 1903-1904 年、1907-1913 年、1918-1924 年、1942 年迄今。
- 義大利:1866 年、1888 年、1912 年。
- 德國:1870-1876 年、1879-1881 年、1883-1899 年、1903-1904 年、 1906-1918 年、1923 年、1936-1944 年。
- 土耳其:1876 年。
- 日本:1904 年。
- 英法奧:傳統歐洲強權
- 英
依 軍費判準,英國自 1816 年起至 1939 年的 124 年間,共有 97 年符合大 國條件,而後就不曾超越首強軍費二分之一的門檻。將英國自 1940 年 起就從大國清單中移除,比等到 1946 年再移除,更符合米爾斯海默自 身所下的定義。 - 法
米爾斯海默直 到 1940 年納粹德國征服法國後,才將後者移出大國名單外。若以軍費 標準衡量,在 1816 年至 1918 年間,法國共有 92 年具大國資格。然而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該國就不曾超越首強二分之一的門檻,無 法和一戰剛結束時的美國、站穩腳跟的蘇聯,或大肆擴軍後的納粹德 國相提並論 - 奧
奧國,在義大利統一戰爭(War of Italian Unification, 1859 年)中敗給法國,又於普奧七星期戰爭(Seven Weeks War, 1866 年)中落敗。此後奧國就不宜被視為能和英、法、俄相提並 論的大國,而比較適合被界定為次級強權。儘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 發的 1914 年,奧國軍費一度突破首強德國之半,但在 1915-1918 年 間,該國軍費都不及英國或德國之半。若無德軍協助,奧軍也無法獨 立與俄軍抗衡。早在 1918 年戰敗投降前,該國就已非軍事強權 - 美俄:冷戰超強
- 俄
以軍費是否超過體系中最大開支 國的一半為判準,俄國自 1816 年起至 1991 年蘇聯瓦解為止,其間共 有151年符合大國資格,是維也納會議以來擁有大國地位最久的國家 - 美
美國聯邦政府在內戰期間的軍費,年年高居世界第一,甚至比 法、英、俄、義、奧、普、西、土這八國軍費總和更高
這顯示出,美國在 1860 年代就已能抗衡歐洲大 國。若以軍費為標準,美國自 1861 年起至 2015 年止,有 101 年具大 國資格,持續期間僅次於俄國,也是從蘇聯瓦解迄今碩果僅存的唯一 大國。 - 德義日:二戰軸心國
- 德
依軍費判 準,德國自 1870 年起至 1944 年止,有 52 年符合大國條件。這比較符 合現實,也比較吻合米爾斯海默對大國的定義。傳統觀點將 1945 年視 為德國作為大國的最後一年。不過 1945 年的德國軍費還不及美國八分 之一,無法相提並論。1944 年才應該是德國作為大國的最後一年。 - 義
依首強軍費二分 之一的標準,在該國被當作大國的 83 年間,只在 1866 年(參與普奧 七星期戰爭)、1888 年(與衣索比亞交戰次年),以及 1912 年(與土 耳其交戰次年)這三年的軍費符合大國標準。即使將義大利首度突破 大國門檻的 1866 年,以及最後一次跨越該門檻的 1912 年連在一起, 也只有 47 年 - 日
若以軍費標準判斷,日本只在 1904 這 一年突破大國門檻,並於次年順利擊敗強敵俄國。在那之後,日本再 也沒有突破首強二分之一軍費的門檻。在 1938 年的張鼓峰(Changkufeng)、1939 年的諾門罕(Nomonhan),日本兩次主動對蘇聯挑起戰 端,都遭到挫敗 - 後冷戰初期的中國:另一個被米氏高估的國家
米爾斯海默認為大國必須有足夠軍力,與世上最強國家打一場大 規模傳統戰爭,而本文以軍費為依據所列出的大國清單,顯然比米氏 自己採用的清單更符合該條件。1940-1945 年間的英國、1919-1940 年 間的法國、1992 年以後的俄國、1915-1918 年間的奧國、1816-1869 年 間的普魯士、1913-1943 年間的義大利、1895-1945 年間的日本(除 1904 年以外),其實都沒有足以和當時世界第一強國打一場大規模傳 統戰爭的軍力。目前中國也沒有這樣的軍力,所以不是符合米爾斯海 默理論要求的大國。 - 米爾斯海默與本文之大國清單對照
- 結論
- 軍事開支比軍隊人數或 CINC 更能正確地解釋和預測戰爭勝負,也更適合用來衡量米爾斯海 默的權力概念。雖然軍費也可能因為貪污或被蓄意高估或低估等原 因,造成測量誤差,但它已是最能反映軍力之常用指標
- 米爾斯海默在經驗研究中對大國的認定,與他在理論中的
界定不一致。
米氏在實際認定大國地位時往往失之過寬。二戰爆發後 的英國、一戰結束後的法國、一戰爆發後的奧國、義土戰爭後的義大 利、日俄戰爭後的日本,乃至於 1816 年以降的普魯士和目前的中國, 都不具備和第一軍事強權一較長短的傳統武力。米爾斯海默將這些時 段的國家也視為大國,顯然不符合他自己理論的要求。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大國定義,作者認為軍事開支比起軍隊規模、CINC更能定義大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說實在,定義大國感覺不是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你的大國定義延伸出來的理論預測程度或解釋程度有沒有比其他模型更好,在這篇文章感覺有點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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