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習近平對臺灣的衝擊─從「韜光養晦」邁向「有 所作為」
- 軍事改革
- 強化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權限,以及 強化習近平對軍隊的領導權
- 根據「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 種主建」(中央軍事委員會全面管理,戰區主要負責作戰,軍種主要 負責建設)的戰略格局,構建精簡、合理的新指揮命令體系
- 部分糾正作為解放軍傳統的陸軍中心主義。將作戰指揮體系(軍令) 與領導管理體系(軍政)分離,構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使作戰 指揮職能和建設管理職能相對分離,把聯合作戰指揮的重心放在戰 區,強化聯合作戰體制。通過精簡指揮命令體系,使解放軍能夠以中 央軍事委員會為中心,加強聯合作戰能力和緊急應變能力
- 兩岸軍力失衡的惡化及美國對臺安全承諾可信度的可能影響
- 中國對臺之軍事戰略可能已逐漸放棄過去尋求武力登
陸臺灣並加以占領的方式,改而重視脅迫性戰略(coercion),亦即強調
迫使臺北早日投降而不須登陸的作戰方式。此一戰略成功的關鍵,在
於中國須有足夠的「不對稱作戰」能力,以遲滯美國的干預,使之來
不及在臺北投降前介入臺海衝突。
此一可能戰略有兩個面向,一是針對臺灣,一是針對美國。就對 臺方面,中國可能在戰事開打階段,以先發制人、奇襲、欺敵和震攝 效果,迫使臺灣盡早放棄抵抗。另一重要面向,乃 在如何遲滯美國的干預,使美國來不及在臺北投降之前介入臺海衝 突。北京可能會就對臺使用武力一事發起宣傳攻勢,並製造出一種國 際氣氛,以求將之視為是國內內政事務的衝突事件,來阻止國際的中介或干涉。倘若仍無法阻止美國的干預,則中國可能採取「不對稱戰 略」,以反制美軍的科技優勢及遲滯美國的干預,尤其是擊敗美國的 航空母艦。 - 北韓核危機之發展對臺灣安全環境的衝擊
- 北韓完全棄核與「東北亞安全機制」的可能出現
北韓核武擴散危機能否順利化解,對既定的東亞權力架構及 戰略均勢,均將造成重大衝擊。尤其是六方會談一旦成功,臺灣在北 京反對下可能難以加入,可能出現一個臺灣難以參加的東北亞多邊安 全機制。可能使我國之安全利益在此機制中被其他大國左右,而被邊 緣化。面對此一目前仍快速變化中的東亞安全局勢,臺灣應妥善因 應,以避免安全利益被邊緣化 - 北韓棄核失敗與朝鮮半島局勢的再次緊張
- 默許北韓擁核下的東亞新局─東北亞核武擴散與臺灣
- 日本邁向「國家正常化」對東亞及臺海的衝擊
- 2003年6月6日
北韓核危機開始之後半年,日本參議院於2003年6月6日通過「有 事三法案」:《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 《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改案》 - 2004 年 11 月
執政黨自民黨提出《憲法 修正草案》,除了留下現行憲法第九條中的第一項「放棄戰爭」, 「保持行使個別自衛權、集團自衛權所需的最低限度軍事力量」之 外,主張全面修憲其他內容,並表示要設置「自衛軍」,也主張自衛 隊可以參加包括行使武力的「國際貢獻」活動。 - 2007 年
日本進一步將 「防衛廳」更改為一級部級單位「防衛省」。 - 2014年4月1日
日本內閣通過新的武器出口原則, 即「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這是自 1967 年以來日本首次全面重修 禁止武器及相關技術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通過放寬武器 出口,來強化與盟國的安保合作關係,並促進國內軍工業發展 - 2015 年 4 月
美日宣 布新版〈美日防衛合作指針〉(The Guidelines for US-Japan Defense Cooperation),寫入了「任何情況下兩國都將合作」的內容,擴大了日 本軍事力量的覆蓋範圍,一旦第三國發動攻擊,日本自衛隊可以在全 球範圍同美軍合作。新指針並擴大日本自衛隊在導彈防禦體系、海上 掃雷和艦船檢查中的作用。該方針也首次表明兩國的「島嶼防禦」合 作方案。如果中國攻擊或占領了釣魚臺,日本展開進攻或奪回作戰 時,美國將為日本提供援助,甚至可以與日本一起加入戰鬥。並在一些諸如網絡安全和太空等新領域都給予了日本新的角色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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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周遭的三大變化,中日北韓的動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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