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文以當前正在發酵中的「新大賽局」(New Great Game)為出發點,進 而探討日本的歐亞大陸外交。藉由回顧日本近年在中亞和印太地區的作為,作者試突顯日本如何透過海陸並進的戰略手段,參與強權競逐的新大 賽局 - 中亞地區的「新大賽局」
在眾多歐亞強權的行列中,日本的角色略顯尷尬,因 為其在地理上可說是位於歐亞大陸的邊陲位置,先天上囿於地緣限制,無 法輕易在中亞地區拓展自身的影響力。然而為了平衡來自中國的威脅,也 為了拓展東亞以外的外交關係並加強能源安全,日本在第二任安倍晉三政 府上任以後,遂投入新大賽局的戰局。實際上若回顧日本在中亞地區的發 展,會發現日本在後冷戰初期即開始嘗試與中亞五國交往,並在 2000 年 中期建立雙邊對話機制,試圖推動合作。可惜的是,由於國內政治不穩-日本在小泉政府以後,領導人頻繁更迭-使政策經常無法延續以外,來自 中國崛起和北韓核武的安全威脅,也使日本未能在中亞地區投注更多心 力。 - 日本的歐亞大陸外交
1997 年,基於能源和地緣政治的考量,前首相橋本龍太郎提出「歐亞 大陸外交」(Eurasian diplomacy)新戰略,繼而提升中亞五國的重要性。「歐 亞大陸外交」可謂日本外交調整的重要舉措,其主要有兩項目標。首先,就 地緣政治而言,日本希望在中亞和高加索一帶佔有一席之地,藉此提升國 際地位。其次,通過加強雙向政治和經濟交流,日本希望能透過影響力掌 握中亞地區能源開發及貿易的主導權 - 論壇外交
2004 年 8 月,外務大臣川口順子訪問烏茲別克、哈薩克、塔吉克和吉 爾吉斯等四國,並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發表演說,提出建立「中亞 + 日 本」(“Central Asia plus Japan” dialogue)雙邊對話機制的構想。日本的 提議並未招致阻力,首次的「中亞 + 日本」外長會議遂於哈薩克首都阿 斯塔那舉行,標示著日本的中亞外交進入更爲全面的階段 - 元首外交
2006 年 8 月,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訪問烏茲別克和哈薩克,成為首位 訪問中亞地區的日本元首。在訪問的基礎上,日本順勢推進與兩國的關 係。2007 年,日本和哈薩克同意就共同開採鈾礦進行合作,並就和平使用 核能展開討論。在前述基礎上,日本和 哈薩克於 2010 年順利簽署核能合作協議、進行互惠,由哈薩克供應日本 所需的鈾,日本則輸出哈薩克所需的核能技術。核能合作協議的簽署除了 展現兩國的友好關係以外,推進的過程也展現成功的元首外交。 - 官方援助ODA
透過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援助,日本希望能提升國際形象,並塑造一個 有利於國家發展的國際環境。基於「政治大國化」的目標和在東亞地區所 擁有的歷史包袱,日本必須在其他地區尋求支持。就此而言,中亞是日本 希望拉攏的地區之一。
日本對中亞地區的 ODA 包括贈予援助、技術合作和貸款援助三大 類,其中又可細分出人員培訓與制度建設、經濟與社會基礎設施建設,以 及緩解現存社會問題等三項重點。中亞國家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從計劃 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而日本就此能提供人員培訓和制度建設等協助 - 日本對中國「一帶一路」歐亞戰略的回應
一帶一路的提出引發日本 自 2017 年起,陸續採取多項反制作為,包括和印度聯手共同推動的「亞 非自由走廊」、和美國及澳洲共同推動的「藍點網路計劃」,以及和歐盟共 同推動的「歐亞連結」等。日本同時也積極地強化印度太平洋地區及俄羅 斯的關係,以鞏固其在歐亞大陸上的地位及平衡來自一帶一路的挑戰 - 雙邊、三邊和多邊聯結計劃
- 藍點網路計劃(BDN)
2019 年 11 月,在美國的領導下,美國國際開發金融公司(U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oration)、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apan Bank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和澳洲外交貿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共同宣布成立藍點網路計劃(BDN)。相較一帶 一路,BDN 並沒有整合歐亞大陸的戰略目標,其焦點是透過建立基礎建設 的評估和認證制度,以確保資金透明和永續發展等高品質目標,進而鼓勵 私人資本進行海外投資。即便如此,Russel 指出,美國有想要透過 BDN 和一帶一路抗衡的意味,即透過對基礎建設的評估,促使國家在引進外 資時更為謹慎。 - 歐亞連結(EU-Asia Connectivity, EAC)
歐盟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暨歐盟執委會副主席 Federica Mogherini 於 2018 年提出連結歐亞大陸的策略的背景下,安倍於 2019 年 參加於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一屆歐亞連結(EU-Asia Connectivity, EAC)論 壇,並在期間和歐盟達成合作備忘錄。32 EAC 旨在以永續和國際規範的指 引下,透過雙邊、多邊和區域合作,推動歐盟和歐亞大陸在基礎建設、數 位經濟、能源和人文等四大領域的合作。儘管與美國相似,歐盟也指出 EAC 的目的不是在抗衡一帶一路 - 加強印太地區合作
管川普政府在上任不久後即退出擁有經濟和戰略雙重意義的 「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其在 2017 年年底攜手澳洲、印度和日本等 三國,重新啟動四邊安全對話(Quadrilateral Security Dialogue, QUAD,又 稱 P4),針對中國在南海地區的挑戰進行討論和合作。對日本來說,重啟 後的 QUAD 在美日同盟以外,多了另一個與美國之間的戰略連結 - 提升日本-俄羅斯關係
儘管因為日俄關係長期較為冷淡的緣故,日本國內始終沒有太多關於 與俄羅斯合作的發想,但若兩國在近未來能提升關係,兩國攜手在歐亞大 陸上共同平衡中國的影響力也並非不可能。部分學者指出,對於莫斯科而 言,來自中國的挑戰遠甚於日本,因此改善日俄關也符合俄羅斯的利益,並 使其可以間接透過美日同盟制約中國。在美俄關係在後冷戰時期持續冰 冷的狀況下,日本儼然能扮演美俄之間的溝通橋樑。 - 結論
2023年1月8日 星期日
〈「新大賽局」和日本的歐亞大陸外交 :論壇、元首和官方援助〉劉泰廷
2023年1月3日 星期二
〈「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 をめぐる日本の政策の展開〉飯田将史
- はじめに
- 「インド太平洋」 地域概念の創出
- 二つの海の交わり
このインド太平洋という地域概念を初めて公式に提唱し た国は、第 1 次安倍晋三政権のもとの日本であった。2007 年 8 月 にインドを訪問した安倍首相は、国会において「二つの海の交わり (Confluence of the Two Seas)」と題する演説を行った。この演 説において安倍首相は、「太平洋とインド洋は、今や自由の海、繁 栄の海として、一つのダイナミックな結合をもたらしています。従 来の地理的境界を突き破る『拡大アジア』が、明瞭な形を現しつつ あります」と指摘した 。すなわち安倍首相は、それまでは「二つの 大洋」として別個に認識されていたインド洋と太平洋の関連性の高 まりに注目し、インド洋と太平洋という「二つの海の交わり」を新 たな「拡大アジア」と位置付ける地理的概念を提唱した。この既存 の地理的概念を突破した「拡大アジア」が、後に一般化する「イン ド太平洋地域」の原点になったのである。 - 拡大アジア
「拡大アジア」における日 印の協力を、後に「クワッド(Quad)」と呼ばれるようになる日 米豪印による協力枠組みへと拡大させる意向を示したことである。 安倍首相は演説で、「日本とインドが結びつくことによって、『拡 大アジア』は米国や豪州を巻き込み、太平洋全域にまで及ぶ広大な ネットワークへと成長するでしょう」と指摘していた - 中国の台頭と 「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戦略 」 の提唱
- 第 2 次安倍政権によって打ち出された「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 平洋戦略」における目標は、以下のように整理できるだろう
- 国際法と普遍的価値観に基づいたインド太平洋における 既存の海洋秩序を、力に依拠した現状の変更を推し進める中国から 守ることである
- 貿易・投資の円滑化や、インフラの整備などを通 じた連結性を向上させることなどにより、インド太平洋地域の経済 的な繁栄を図ることである。
- シーレーンの安定を確保したり、紛争の平 和的な解決に向けた環境の整備などを通じて、インド太平洋の安全 を保障することである
- 中国への対抗色を薄める 「構想」 への修正
- 日本が「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をめぐる 政策に修正を加えた目的としては
- 中国との二国間関係の改善を進めることであ る。日本にとって近隣の大国である中国との安定した関係を構築す ることは、自らの安全と繁栄を確保するのみならず、地域の平和と 安定にとっても不可欠である
- 日本が掲げる「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と いう考え方を、より多くの地域諸国と共有することである。とりわ け、ASEAN 諸国の「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への理解を得 ることが重視された
- 米国のドナルド・トランプ政権が推進していた中国と の対立色の濃い「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戦略」との差別化を 図ることであろう
- おわりに : 日本の政策の展望と課題
- 中国に対する「包摂性」を高めた「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構想を推進することで、海洋における法の支配 を徹底させつつ、中国との安定した関係を構築するという日本の政 策は、いずれ限界に直面することになるだろう。
- 中国共産 党政権が、自由や民主といった普遍的な価値に根差したルールに基 づく海洋秩序を積極的に受け入れる可能性は限りなく小さい
- 日本が中国との安定した関係を構築する際に不可欠な条件は、 尖閣諸島に対する中国の挑戦を抑止することであるが、その抑止力 を提供できるのは「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ではなく、日米 同盟である
- 「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を推進する 日米豪印などが、既存秩序の消極的な受け入れを迫って中国に対す る圧力を強化すれば、ASEAN 諸国などが「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 太平洋」を支持することが難しくなってしまう
- 日本として
は、中国による力に依拠した現状変更の試みを防ぐために、「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構想とは切り離した形で、「クワッド」
を中心とした軍事・安全保障面でのハードな抑止力を向上させてい
く必要がある
他方で、「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大平洋」の枠組みにおける安全 保障面での協力は、能力構築支援や災害救援・人道支援などを中心 に進めるべきであろう
日本にとっ ては、この「クワッド」と「自由で開かれたインド太平洋」のバラ ンスを最適化することが今後の課題となるだろう。
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全球治理中的日本、中國與東亞國際關係〉俞敏浩
- 前言
本論文的目的是,通過考察新興大國日本(1970 年代以後,2000 年 代以後則是守成大國)和中國(2000 年代以後)參加全球治理的過程,分 析兩國參加全球治理的原因和動機,並在此基礎上簡要探討中日兩國的全 球治理外交對東亞國際關係造成的影響 - 本論文採用歷史過程分析方法,即 對於日本要追溯到 1970 年代,對於中國則主要從 2000 年代開始,就兩國 參加全球治理的歷史過程進行考察
- 本論文採用動態比較分析方 法,即對日本和中國參加全球治理的過程進行比較
- 比較東 亞區域治理在日本和中國全球治理外交中的地位,探討兩國在區域治理問 題上的不同的立場對兩國關係以及東亞國際關係造成的影響
- 全球治理與日本外交
- 1970 年代
對於日本外交來說,1970 年代是「超脫對美自立與否的問題,探求能 夠發揮作用的外交新領域的時期
1975 年日本以創始成員國的身份加入 七國集團(G7)峰會,極大地提高了日本的國際地位。日本政府承認,加入 G7 意味著日本已成為高度發達的民主主義國家,而發達民主國家擁有共 同的理念和體制,肩負著為世界穩定和發展起主導作用的責任 - 1980 年代
1980 年代日本的全球治理外交側重於經濟與開發援助領域的同時,也 開始嘗試在和平問題上有所作爲。1988 年 5 月,竹下登首相發表《國際合 作構想》,將「和平合作」與經濟合作和文化合作並列爲日本的主要外交 任務。
進入 80 年代日本政府提出上述外交方針,除了來自以美國為主的國 際社會的強大壓力以外,主張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的國內輿論日益升溫也有 關係 - 1990 年代
1990 年代日本的全球治理外交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 主要關注領域從過去的經濟貿易、對外援助向聯合國維和行 動、裁軍(常規武器、對人地雷問題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防擴散(核 武器、化學武器等)、環境保護、人口與糧食、氣候變化等問題擴展
- 日本政府開始積極爭取提高在各種全球性治理機制中的地 位。
- 這一時期,日本試圖根據自身發展經驗主動地改善原有的治理 機制,改變一味被動應付外部壓力的局面。這一點在開發援助領域尤爲出。
- 1990 年代末以後
1990 年代末日 本政府找到了在全球治理上打上日本烙印的新途徑,即「人類安全」。把 「人類安全」概念首次提上議程的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於 1994 年發表的 《人類發展報告》。「人類安全」理念出台不久,日本一部分政界人士就發 現了利用此概念開拓日本外交新局面的可能性。如 1995 年 2 月,村山富 市首相在國會中表明積極推進人類安全的想法。但是日本政府真正從戰 略的角度推進人類安全外交是 1998 年以後
與「人類安全」,「官民合作」密切相關,但更加突出戰略性的則是「價 值觀外交」。小泉純一郎首相以來日本外交中標榜「普世價值」的場面逐 漸增多,第一次安倍晉三內閣時期更是提出了「自由與繁榮之弧」外交戰 略。此後,隨著頻繁的政權更叠,價值觀外交在日本外交話語體系中的比 重也時強時弱,但基本上持續到現在。日本外交熱衷於標榜價值觀,首先 是因爲 1990 年代以來「普世價值規範」的內化有了實質性的進展。當然 更爲重要的動機還是,針對快速崛起的中國,重構日本的國家身份,並強 化日美同盟、爭奪地區主導權 - 全球治理與中國外交
- 「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與「和諧世界」
- 國際政治新秩序
何爲「國際政治新秩序」?1990 年 9 月 28 日,中國外交部長錢其琛 在聯合國大會對此做了如下說明。第一,每個國家都有權根據本國國情選 擇自己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第二,世界各國特別是大國必須嚴格遵 守不幹涉他國內政的原則;第三,國家之間應當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和 睦相處,平等相待,互利合作;第四,國際爭端應通過和平方式合理解決,而 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第五,各國不論大小強弱都有權平等參與協商解決世界事務。
可見,其核心思想無疑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據李 鵬總理指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核心原則是「不幹涉內政」,因此「不 幹涉內政」是「國際政治新秩序」之核心規範 - 和諧世界
據胡錦濤主席在 2005 年亞非峰會上的講話,「倡導開放包容精神,尊 重文明、宗教、價值觀的多樣性,尊重各國選擇社會制度和發展模式的自 主權,推動不同文明友好相處、平等對話、發展繁榮」方能共同構建一個 和諧世界。可見,相比「國際新秩序」,「和諧世界」是一個更加突出「多 樣性」規範的世界秩序概念。「和諧世界」只停留在抽象的秩序理念上 - 全球治理成爲中國外交新理念
- 「全球性問題的解決」首次在中國官方的正式文件裏出現是在 2008 年。2008 年 3 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 作報告》中指出,「積極開展多邊外交,推動重大熱點問題和全球性問題 的妥善解決,維護我國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
- 中國的全球治理外交戰略
国际主流學說主張全球治理應以市場、人權、民主程序、公 正、透明原則、問責制等自由主義價值觀為基礎,而中國政府則主張「公 平」、「公正」、「合理」、「包容」才是全球治理應追求的首要價值。76其中,「公 正」更是在中國全球治理話語體系中占有核心地位 - 中日兩國的全球治理外交比較
- 日本和中國都是在先後成爲世界經濟大國後表現出參加全球治 理的意願,兩國參與全球治理的初期階段都是以經濟領域為主。
- 促使日本和中國積極參加全球治理的原因具有很高的相似 性。1980 年的日本和 2010 年代的中國,都面臨來自國內外的壓力,87且經 濟利益的快速全球化爲開展全球治理外交提供了物質條件
- 東亞區域治理與中日關係
- 日本的崛起與中日關係(1970—1990 年代)
日本開始參與全球性問題的解決是 1970 年代以創始成員 國的身份加盟七國集團以後。盡管在宏觀政策協調、開發援助等問題上態 度積極,總體來講日本並沒有像典型的世界大國那樣具備全面參與世界事 務的意識,而是把東亞區域視爲發揮自身作用的主要舞台。在七國集團 峰會上,日本努力扮演亞洲代表的角色,力爭向會議反映亞洲各國的關 切。也就是說,對於日本來說區域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部分,日本在全 球治理中的作用是在區域治理中得到體現
。1990 年代中國社會正經曆向市場經濟的痛苦轉型,中國政 府的主要精力投入到維穩,即政治體制、經濟社會的穩定問題成爲壓倒一 切的首要任務。對外政策上,則高舉以「不幹涉內政」原則爲核心規範的 「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因而很難與日本提倡的「世界中的日中關係」産 生共鳴。 - 中國崛起與中日關係(2000 年代以後)
中國的崛起對上述日本的國家身份以及區域治理戰略形成了挑戰。中 國反對全球治理奉西方自由主義價值觀爲圭臬,主張「公平、公正、包容」的 治理理念,在具體操作上則重視提高新興國家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治 理體系中的地位。無論其治理理念還是實際操作上都反映了濃厚的國家中 心主義思路。在區域治理上,中國正在強化「外線拓展」戰略,即在西 方主導的全球治理體系之外建構由中國等新興國家主導的治理機構。其目 的是一方面提高中國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同時通過「以外促內」的 方式促進既有體系的改革。在此戰略下,中國先後主導成立金磚國家開 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對既有的區域治理機制帶來 很大的衝擊。 - 結論
本論文發現盡管隔著三十年左右的時差,中 日兩國參與全球治理的過程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無論是 1970 年代以後 的日本,還是 2000 年代以後的中國,都是成爲世界經濟大國後開始受到 來自國內外的要求承擔更多責任的壓力。與此同時,對外援助和企業的對 外投資的迅速增加,促進了經濟利益的全球化進程,爲參與全球治理提供 了經濟上的動機和物質基礎。這種內外壓力以及經濟利益的驅動力促使新
2022年8月9日 星期二
〈日印特別戰略夥伴關係:新形態的戰略合作關係〉林賢參
- 前言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 在 於 探 討 日 印 兩 國 強 化 戰 略 合 作 的 「 結 盟 」 (alignment)過程,以及雙方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穩定的印太區域權力平衡 等共同戰略目標,並且檢視日印兩國在經濟、政治外交、安全與防衛等領域 進行戰略合作的制度化發展。
本文認為,中共崛起導致印太區域權力結構失 衡,對日印兩國利益造成威脅,是日印兩國尋求在印太區域結盟—發展「戰略夥伴關係」 —以平衡中共的安全動機 - 文獻回顧與界定「戰略夥伴關係」
- 「戰略夥伴關係」不等同於同盟
- 同盟
「同盟形成」(alliance formation)的基本要件,在於國家 間共有的利害關係,一旦利害關係消失,同盟將失去存在基礎。國際政治學界 對於同盟的定義,雖然莫衷一是,但是,普遍認為締結同盟的主要目的,在於 共同防止威脅、確保安全或利益。因此,同盟關係 特別置重點於安全確保,準備軍事力量共同防衛來自特定第三國的敵對威脅。 - 結盟
史奈德強調,正式同盟只是創造或強化結盟的手段,同盟 是結盟的分支,不同的是,同盟是建立在付隨著具體性要素、法律上與道德 上的義務、互惠的明文協定或條約,結盟則不負擔相互防衛的義務。
史奈德 (Snyder 1990)早期的研究指出,「結盟是一種複數國家之間的相互 期待,當成員國與其他特定國家發生紛爭或戰爭時,能夠彼此相互支援,這種 期待主要來自於共同的利益或敵人,並且會隨著國家利益、國內政治結構、他國行為認知的改變而變化—增強、減弱、或消失」。
其次,瓦德(Michael D. Ward)也認為,結盟是透過各種行動、而不是正式條約展現出來,比同盟具有更廣泛的概念,原因在於它不像後者僅只是聚焦於國際政治的軍事領域。
戰略夥伴關係即是結盟的一種新形態。事實上,冷戰結束以降,締結同盟條約日益顯得過 時,而摸索新型國家間緊密合作關係的結盟,特別是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動 態,則成為國際社會矚目的焦點,也是日印兩國對外結盟的重要行為模式。 - 「戰略夥伴關係」的特性
誠如伍德曼(Stewart Woodman)所言,1990年代以降,國際社會的結盟形態已經由建立在軍事力量的正式同盟,轉向基於特定議題的「暫時性權宜措施」(transient marriages of convenience)
戰略夥伴關係是一種兩國之間基於對等、平等、尊重、互惠的立場,長期間共同合作以發展互利共榮關係,雙方或許存在著共同的威脅來源,但是,它不是用以對抗威脅為目標,迥異於提供防衛承諾的同盟。 - 威爾金斯列舉戰略夥伴關係的特性如下:
- 組成目的是普遍性的,不著眼於嚇阻或打擊敵對國家等特別任務, 並且主要是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
- 主要是「目標驅動」(goal-driven),而不是「威脅驅動」 (threat-driven),雖然彼此有關切的共同安全議題,但是,並不將特定國家 視為共同的威脅。
- 趨向非正式的,承擔低成本的承諾,行動不受到同盟條約的束縛,保留較大程度的自主性與彈性,從而減輕同盟的捲入困境。不過,並不排除雙方針對特別議題發表共同聲明與「建立信任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 經濟交流在合作領域中顯得很重要,是夥伴關係的主要驅動力之一,但是,其中也包含更多的傳統安全問題,反映出經濟在當代國際舞臺上,與軍事力量同等重要的情況。
- 日印兩國對外結盟經驗
- 日本對外結盟行為模式
阿久津博康將日澳、日印、日韓、韓澳等四組雙邊安 全合作視為「準同盟合作」模式,該模式植基於共通的「背棄恐懼」、「威 脅」、「利益」、「價值觀」基礎上,以及透過彼此間「制度化的政治與行政 連結」等五項因素所形成。具體而言,由於對美國承諾的不安,美國亞洲盟邦 彼此間雖然沒有同盟條約,卻逐漸建構出雙邊安全合作關係,以緩解對美國承 諾之不安,此等雙邊合作即是準同盟關係。阿久津認為,日印兩國只有在威 脅、利益、價值觀等三項因素具有堅強基礎,如果兩國要發展準同盟關係,就 必須加強在「制度化的政治與行政連結」項目。不過,阿久津的準同盟論,並 未包括同盟重要構成因素:安全承諾。從相互防衛的觀點來看,受限於憲法 第九條規定的日本,無法提供對外國的安全承諾 - 印度不結盟傳統與戰略夥伴關係外交
2011年11月,印度「國家安全研究基金會」(Foundation for National Security Research)發表報告指出,戰略夥伴關係是21世紀新形態國際關係, 有別於冷戰期間相互對抗的同盟,夥伴國家會進行國防裝備與技術移轉、軍 事演習、核能合作、貿易投資、關鍵議題的外交支持,以及科技、教育、資訊 與傳播技術、金融等領域的合作,合作領域或程度則依夥伴國不同而有所差 異。
研究團隊成員之一的前印 度外交部長席保(Kanwal Sibal)指出,與所有國家保持友好關係,並且在可 能的領域建立友誼的夥伴關係,符合印度的利益;戰略夥伴關係是印度外交 的「宣示性」(declaratory)術語,其目的在強調深化雙邊長期的戰略合作關 係,以及促進在共同利益上的政策趨同,此等關係可以淡化不結盟傳統,並且 輔以「戰略自主」(strategic autonomy)概念,讓印度外交政策選項更具有彈 性與獨立性 - 日印戰略夥伴關係的形成
- 2006年9月成立的第一次安倍內閣,提出將歐亞大陸塊外緣建構成為「自
由與繁榮之弧」(Arc of Freedom and Prosperity)構想,以及由美國、日本、
印度、澳洲參與的「四方安全對話」(Quadrilateral Security Dialogue)機制,
積極發展與印度的戰略合作關係,以確保亞洲區域權力平衡
美國國防大學智庫報告指出,現階段印度雖然只是一隻小象,但是,其 體積龐大又處於發展期,擁有廣闊且存在主權爭議的中印國境邊界,足以牽 制北京的地緣戰略價值,是今後日本安全的最大資產
印度裔學者甚至認為,日印戰略夥伴關係乃是因應美國無力維 持亞洲權力平衡的避險措施。總而言之,中共 崛起導致區域權力結構的失衡,驅動日印兩國緊密化戰略夥伴關係,幾乎是日 印關係研究學界的共同觀點。
不過,對照前述 同盟定義,日印同盟顯然尚未達標。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兩位學者認為,面對印度不結盟的傳統,以及日本民眾強 烈反對《和平安全法制》,日印兩國不可能形成正式同盟 - 充實戰略夥伴關係的合作基礎與制度化
- 經貿投資與技術交流等經濟層面合作
- ODA(政府開發援助)
ODA乃是日本經濟外交的重要一環,由日圓貸款、無償資金協力、技 術協力等三項構成,提供低利率貸款給ODA接受國整備經濟發展所需的基 礎設施,提供日本企業赴該國投資的有利環境
日本提供印度ODA,主要 使用在建構電力與運輸等基礎設施、投資環境整備、以及人才養成等領域,置 重點於以下三個領域:強化印度國內主要產業都市或工業園區之間、印度東北 各邦與印度本土以及與東南亞之間的「連結性」(connectivity);強化印度產 業競爭力;支援印度持續成長可能與涵蓋各層面的經濟發展等。 - 中共威脅導致日印增強安全合作
印度是探討日本因應中共崛起 與美國霸權衰退的戰略挑戰之顯著變數,日印兩國在對應中共崛起議題上具 有共同戰略利益。印 度與美國結盟,透過美國協助強化軍力,是因應中共威脅的最佳戰略選項,而 日本既是美國同盟國,也擁有協助提升印度軍力的高科技,自然是印度結盟的 理想對象。 - 以印太區域為合作場域
印太海域是全球經貿運輸大動脈,從印度洋西岸非洲之角、連接紅海和亞 丁灣,再從東岸孟加拉灣與安達曼海,穿越麻六甲海峽或巽他海峽、龍目海 峽等連結西太平洋,向來被日本視為生命線。面對中共在南海建構軍事據點、 強化在印度洋的軍事存在等措施,日本除了強化日印戰略夥伴關係、拉攏英法 兩國介入南海之外,更透過協助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國強化海洋安全合作以 資反制。另一方面,印度積極推動挺進亞太區域的東進政策, 將其視為印度參與亞太事務的基石,日印戰略夥伴關係自然成為其東進的戰略依託。 - 結論
本文以「結盟」的概念,探討日印兩國基於安全與經濟的動機,以戰略夥 伴關係之名,發展戰略合作及其制度化的過程
日印兩國 雖然共有中共的威脅認知,但是,對應威脅的途徑卻未必一致。印度不至於為 發展印日同盟關係而犧牲印中經貿關係,從莫迪政府對印太戰略不即不離的態 度,不難看出其在日中兩國之間取得平衡的意圖;而日本在強化日印戰略夥伴 關係的同時,也務實地改善與中共關係。日印兩國對中政策的務實性,主要在 於雙方與中共具有緊密的經濟相互依賴關係。在此情況下,日印兩國在現階段 的戰略夥伴關係,很難套用在以中共為假想敵的同盟框架。
2021年7月21日 星期三
〈習近平的戰略轉向與臺海局勢的變遷: 2012-2018〉陳世民
- 前言
- 習近平對臺灣的衝擊─從「韜光養晦」邁向「有 所作為」
- 軍事改革
- 強化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權限,以及 強化習近平對軍隊的領導權
- 根據「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 種主建」(中央軍事委員會全面管理,戰區主要負責作戰,軍種主要 負責建設)的戰略格局,構建精簡、合理的新指揮命令體系
- 部分糾正作為解放軍傳統的陸軍中心主義。將作戰指揮體系(軍令) 與領導管理體系(軍政)分離,構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使作戰 指揮職能和建設管理職能相對分離,把聯合作戰指揮的重心放在戰 區,強化聯合作戰體制。通過精簡指揮命令體系,使解放軍能夠以中 央軍事委員會為中心,加強聯合作戰能力和緊急應變能力
- 兩岸軍力失衡的惡化及美國對臺安全承諾可信度的可能影響
- 中國對臺之軍事戰略可能已逐漸放棄過去尋求武力登
陸臺灣並加以占領的方式,改而重視脅迫性戰略(coercion),亦即強調
迫使臺北早日投降而不須登陸的作戰方式。此一戰略成功的關鍵,在
於中國須有足夠的「不對稱作戰」能力,以遲滯美國的干預,使之來
不及在臺北投降前介入臺海衝突。
此一可能戰略有兩個面向,一是針對臺灣,一是針對美國。就對 臺方面,中國可能在戰事開打階段,以先發制人、奇襲、欺敵和震攝 效果,迫使臺灣盡早放棄抵抗。另一重要面向,乃 在如何遲滯美國的干預,使美國來不及在臺北投降之前介入臺海衝 突。北京可能會就對臺使用武力一事發起宣傳攻勢,並製造出一種國 際氣氛,以求將之視為是國內內政事務的衝突事件,來阻止國際的中介或干涉。倘若仍無法阻止美國的干預,則中國可能採取「不對稱戰 略」,以反制美軍的科技優勢及遲滯美國的干預,尤其是擊敗美國的 航空母艦。 - 北韓核危機之發展對臺灣安全環境的衝擊
- 北韓完全棄核與「東北亞安全機制」的可能出現
北韓核武擴散危機能否順利化解,對既定的東亞權力架構及 戰略均勢,均將造成重大衝擊。尤其是六方會談一旦成功,臺灣在北 京反對下可能難以加入,可能出現一個臺灣難以參加的東北亞多邊安 全機制。可能使我國之安全利益在此機制中被其他大國左右,而被邊 緣化。面對此一目前仍快速變化中的東亞安全局勢,臺灣應妥善因 應,以避免安全利益被邊緣化 - 北韓棄核失敗與朝鮮半島局勢的再次緊張
- 默許北韓擁核下的東亞新局─東北亞核武擴散與臺灣
- 日本邁向「國家正常化」對東亞及臺海的衝擊
- 2003年6月6日
北韓核危機開始之後半年,日本參議院於2003年6月6日通過「有 事三法案」:《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 《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改案》 - 2004 年 11 月
執政黨自民黨提出《憲法 修正草案》,除了留下現行憲法第九條中的第一項「放棄戰爭」, 「保持行使個別自衛權、集團自衛權所需的最低限度軍事力量」之 外,主張全面修憲其他內容,並表示要設置「自衛軍」,也主張自衛 隊可以參加包括行使武力的「國際貢獻」活動。 - 2007 年
日本進一步將 「防衛廳」更改為一級部級單位「防衛省」。 - 2014年4月1日
日本內閣通過新的武器出口原則, 即「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這是自 1967 年以來日本首次全面重修 禁止武器及相關技術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通過放寬武器 出口,來強化與盟國的安保合作關係,並促進國內軍工業發展 - 2015 年 4 月
美日宣 布新版〈美日防衛合作指針〉(The Guidelines for US-Japan Defense Cooperation),寫入了「任何情況下兩國都將合作」的內容,擴大了日 本軍事力量的覆蓋範圍,一旦第三國發動攻擊,日本自衛隊可以在全 球範圍同美軍合作。新指針並擴大日本自衛隊在導彈防禦體系、海上 掃雷和艦船檢查中的作用。該方針也首次表明兩國的「島嶼防禦」合 作方案。如果中國攻擊或占領了釣魚臺,日本展開進攻或奪回作戰 時,美國將為日本提供援助,甚至可以與日本一起加入戰鬥。並在一些諸如網絡安全和太空等新領域都給予了日本新的角色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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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周遭的三大變化,中日北韓的動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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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7日 星期六
〈如何解讀日本安倍政府的安全保障政策:超越「右傾化論」與「軍國主義復活論」〉松田康博
- 前言
本文首先對中國專家學者的「右傾化論」以及「軍國主義復活 論」觀點進行歸納梳理,並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其次,對日本所面臨的安全環境 變化和政府的相應對策進行闡釋;最後,在此基礎上嘗試對中國國內常見的日本 「右傾化論」及「軍國主義復活論」中的合理以及不合理之處進行解讀 - 「右傾化論」與「軍國主義復活論」的三種類型
中國國內所指的「右傾化論」和「軍國主義復活論」大致 可分為下文所述的三種類型 - 「社會和文化層面的右傾化論和軍國主義復活論」。
這種情 況下的「左」,代表的是經濟繁榮穩定、主張和平主義,對華態度友好的日本社 會。
反之,「右」則是因經濟蕭條引發社會動盪,並伴有對外擴張的好戰傾向, 對華採取敵視態度的日本社會
社會決定論者認為,社會形勢的變化造成了日本 的軍國主義化;而文化決定論者則傾向於認為,日本未來只能日益走向「右傾 化」和「軍國主義化」方向 - 「政治層面的右傾化論和軍國主義復活論」
持這種觀點的 學者認為,在日本政治中,自民黨右派的政治理念已經占據主流。在此一情況下 的「左」指的是堅持現有的日本憲法,即使修憲也要維持住基本的原則,並認為 堅持對過去的軍國主義和對外侵略殖民的歷史進行深刻反省和謝罪的這一立場非 常重要。
另一方面,「右」則是主張當前的日本憲法為美軍占領下的「強迫憲 法」,要通過修憲讓自衛隊成為「軍隊」,在憲法中寫明天皇為國家元首,並認 為應當削弱西方式的個人主義。同時,認為日本在過去戰爭和殖民中並非全然是 惡行,尤其是在參拜靖國神社等問題上,應當由國家出面舉行對戰死者的追悼儀 式。 - 「安保政策層面的右傾化論」
這種情況下的「左」所指的 是堅持專守防衛政策,原則上禁止武器出口和武器共同研發,並維持對集體自衛 權的限制。
「右」則是增強進攻力量,放開武器出口和共同研發,解禁集體自衛 權並強化日美同盟。而更為極端的「右」,則指的是日本應廢除日美同盟,進行 核武裝,尋求國防自主化 - 如何合理解釋「右傾化論」與「軍國主義復活論」
從三方面來對中國國內常見的「右傾化論」和「軍國主義復活論」進行 反駁 - 根植於日本社會的和平主義和維持現狀的意向
從輿論調查資料可以清晰看出,「社會文化右傾化和軍國 主義化論」幾乎完全沒有說服力。與老一輩們對戰爭記憶猶新不同,如今在戰後 出生的日本人口占據絕大部分。因此,基於自身經歷的反戰主義與和平主義會隨 著時間逐漸弱化,這是一種必然趨勢。但儘管如此,日本戰後的和平主義教育決 定了大多數日本國民並不熱衷戰爭,對擴充軍備也同樣持反對態度 - 自民黨政權難以「右傾化」和「軍國主義化」的原因
- 日本修憲的門檻極高
- 日本政府受到法律的制約
- 首相難以改變歷代內閣繼承的立場
- 政府內外存在著牽制者和挑戰者
此外,當前(2019)的自民黨政權是自民黨與公明黨成立的聯合政權。由於聯合政權 要靠對方的合作來贏得選舉,為了維持政權穩定,對自公兩黨不能偏廢任何一 方。公明黨的支持基礎主要是佛教徒,相比自民黨而言,公民黨的安保政策更傾 向於溫和的鴿派,一定程度上牽制了自民黨採取更為激進的鷹派政策。自民黨對 法律和相關政策的變更內容也必須在公明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否則將會難以施 行。 - 日本政府的財政經濟狀況決定了「軍國主義政策」難以推行
- 財政方面限制極大
即便修憲獲得通過,日本對外行使武力的法律門 檻下降,但日本自衛隊目前仍然是以防衛為主的裝備體系。日本自衛隊不持有彈 道飛彈、戰略轟炸機、航空母艦和核武器等裝備,明確表示「不做軍事大國」。 如果日本政府欲強化軍國主義政策,就必然要提升自衛隊進攻能力,推行全方位 的軍備擴張,但日本並不具備如此財政實力。日本政府債務占 GDP 比重的 236% (2018 年),在七個主要發達國家中情況最為惡劣 - 日本經濟的發展需要和平穩定的環境
日本經濟之所以能在韓戰和越南戰爭中實現繁榮成長,有賴於這些戰爭遠離 日本本土,日本得以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為美軍提供後方補給的機會 擴大生產力。然而,由於日本經濟與世界經濟形勢密不可分,特別是 1970 年之 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都會導致石油市場和外匯市場動盪不安,這一點開始對日 本經濟產生諸多負面影響 - 日本安保政策變化的原因:日益惡化的安全環境
- 北韓的核開發與飛彈技術的增強
自北韓 1993 年 1 月退出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並被揭露擅自進行核技術 研發以來,日本就一直處於嚴峻的安全威脅之中。自 1950 年韓戰以來,日本就 是聯合國軍的後方安全基地。而如今北韓的核武器與彈道飛彈所帶來的威脅日益 增加。 - 中國的崛起與對外行為的強硬化
中國在 2001 年加入世貿組織後,伴隨著對外貿易額的加速擴大,中國開始 走向崛起。中國的崛起體現在各方面,而在安全領域的存在感和實際行動同樣不 容忽視 - 美國對亞太地區的安全承諾可信度下降
隨著日本周邊安全環境日益惡化,日本政府開始在外交上努力確保美國在該 地區的安全承諾。雖然美國目前仍是世界頭號經濟和軍事大國,但其相對實力正 在逐步下降 - 安倍政府的現實主義安保政策
- 經濟政策與安保政策的相互作用
安倍政權的目標,就是以經濟和安全兩個方面為抓手來強化日本實力。具體 為復活泡沫經濟破滅後長期低迷的日本經濟,和放寬應對東亞地區嚴峻安全環境 的法理限制,強化自衛隊和日美同盟。安倍政權下的安保政策制定過程的一大特點,就是先通過經濟政策來維持較 高支持率,在此基礎上再行推進在民眾看來不受歡迎的安保政策 - 安倍政府安保政策的特徵
- 安倍政府的安保政策會根據周邊環境變化,採取隨機應變的調整
2017 年,美朝關係急劇動盪,北韓數次向日本周邊發射飛彈,使得負責海上 飛彈防禦的「神盾戰鬥系統」驅逐艦及其護衛艦處於高度緊張狀態。針對這一情 況,日本政府在 2017 年 12 月的內閣會議上通過了配備陸上部署型飛彈攔截系統 「陸基神盾系統」的決定。無獨有偶,安倍政府也直到 2018 年 12 月才修改了 《防衛計畫大綱》。 - 安倍政權確實在安保政策上有所強化,但事實上這一點不過是延續之
前政府的做法
日本戰後長期將「基礎防衛力量」構想作為防衛政策的基礎,而將之修改為「機動防衛力量」構想的,正是民主黨時期出臺的《防衛計畫大綱》 。通過這一改變,日本的防衛政策不再是應對所有威脅,而是轉型為針對某些 資源的特定威脅(主要指海上和空中威脅)進行防禦 - 最後,安倍政府雖然作出許多大膽調整,但大部分都是基於以往已經討論成 型的內容。其中包括:
- 通過設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和國家安全保障局,構建安 保方面的首相輔助體制
- 通過制定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完成比《防衛計畫大 綱》更高級別的戰略籌畫
- 通過制定「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解禁武器出口 及裝備合作研發
- 部分解禁集體自衛權(「武力行使三條件」:遭受武力攻 擊、無其他適當手段時,允許日本行使必要且最小限度的武力)
- 放寬日本自 衛隊在參與聯合國維和等活動的行動標準
- 在 2018 年《防衛計畫大綱》中提 出構築「多次元統合防衛力量」,將防衛範圍擴展到宇宙、網路和電磁波等新領 域
- 將「出雲號」大型護衛艦「事實航空母艦化」等
- 結論
本文透過重新審視中國國內的日本「右傾化論」和「軍國主義論」,並深入 分析日本政府強化安保政策的背景和方向性,可以得出以下三個結論 - 類型的「文化和社會層面的右傾化論和軍國主義復活論」並無 說服力。日本曾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洲地區發展最為成功的國家。日本透過在 安全上依賴美國、降低了國防開支,得以集中力量實現經濟發展。日本社會的貧 富差距很小,社會福利居於亞洲領先水準,失業率同樣很低。將一戰後的德國同 二戰後已經發展了七十年的日本作比較毫無意義。日本是一個發動戰爭遭遇巨大 失敗,在和平年代獲得巨大成功的國家。日本社會的和平主義就是在這樣一種歷 史條件下孕育而生。因此,大多數日本國民在安保方面希望維持現狀的傾向,是 再自然不過的現象。
- 類型的「政治層面的右傾化論和軍國主義復活論」同樣不具備 說服力。一方面,日本的首相和內閣受到法律和政治層面的多重制約,即使有懷 揣極端政治理念的政客上臺執政,其所求也必定不會實現。日本作為法治國家的 這一事實,是阻礙政府出現右傾化、復活軍國主義的最大防波堤。另一方面,日 本政府被財政和經濟狀況所牽制,進行大規模軍擴或軍國主義對外擴張既不合 理、也無可能。在當今時代,貿然發動會招致財政崩盤、經濟崩潰的大規模軍擴 和軍國主義對外擴張,對於時刻面臨選舉壓力的民主國家來說,幾乎絕無可能。 同樣,民主也是阻礙政府出現右傾化、復活軍國主義的另一層防波堤
- 「安保政策層面的右傾化論」雖具備一定說服力,但在 闡釋「軍國主義復活論」上卻難以令人信服。安倍強化安保政策的背景,主要是 為了應對日本周邊安全環境的種種變化,而非源於政治觀念上的軍國主義思想。 安倍首相則借勢而行,趁安全環境惡化之際,在原已成型的安保構想基礎上,成 功修改了日本的安保政策。針對這種情況,中日間可以通過開展防衛交流和安全 對話等有效措施,不斷增進雙方互信來改善這一局面。雙邊關係的整體改善,雙 方信賴關係的打造以及溝通對話的制度化,都會有助於避免兩國出現突發性軍事衝突。一旦這種威脅感下降,日本民眾很可能將不再支持政府改變安保政策現狀 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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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 星期一
〈為何日本無法追求樞紐位置: 美、中東亞角力的政策選擇〉何思慎、楊雯婷、陳舜仁
- 前言
- 戰略三角理論主要的研究對象始於 1970 年代的美、蘇、中關係, 在方法論上採賽局理論(Game Theory)及交流理論(Exchange Theory) 的概念,在理論邏輯上,主張行為者是理性的,動機則為最大化自己 的利益,會在三角關係內取得最有利的位置(一般而言為「羅曼蒂克 型」三角中的「樞紐」位置)。
- 本文目的為以近年美、日、中之間的角力來檢驗戰略三角理論, 試圖補充本理論的原有假設,使其更適用於後冷戰時期的國際關係。
- 作者將雙邊關係中的國內政治因素,諸如歷史問題、領土問題、價值 觀差異、政治體制等議題放入討論,試圖研析美、日、中三角關係中 的雙邊關係近況,以及日本為主的各國因為國內政治因素而無力尋求 羅曼蒂克三角中的樞紐位置的情況
- 此外,加入美、中、韓三角關係 作為對照組,簡述韓國如何一度在中、美之間取得樞紐位置左右逢 源。作者認為這有助於理解為何冷戰後國家無法/不想尋求羅曼蒂克 三角中的樞紐位置。
- 理論分析架構
- 戰略三角的三個標準:
- 三個理 性且自制的行為者
- 兩個行為者其雙邊關係被與第三個行為者 的關係影響
- 為避免自己被背叛,或為避免另兩者聯合起來對 付他,每個行為者想要聯合其中一個或另一個行為者、甚至是聯合另 兩個行為者來增加自身的利益
- 戰略三角理論簡介
戰略三角理論始於羅德明的研究,藉由觀察 1949 年到 1970 年代 末期美、蘇、中關係,他列出四種可能的三角模式:「三邊家族型 (ménage a trios)」、「羅曼蒂克型」、「婚姻型(marriage)」、「單位 否決型(unit-veto)」 - 羅德明特別指出最具優勢的位置為「羅曼蒂克型」中的「樞 紐」位置,因為兩翼為拉攏「樞紐」到自己這一邊,會不斷對「樞 紐」讓利,因此「樞紐」可左右逢源,由兩翼索求利益
- 戰略三角理論的補充
- 雙邊關係的交流情況
- 羅德明的理論舉出有四組雙邊關係的交流(Exchange)模式,兩個標準分別為價值(Value)為正面抑或負面,以及處在
均衡(Balance)狀態與否,前者是指雙邊交流時其利益會增加或減少;
後者則是指交流情況是否程度相當,所以指的並非實際實力的大小,
而是雙邊交流時展現的相對實力
本文採 取羅德明在 1981 年版本中用的交流模式,而且更進一步地指出應至少 討論理念、安全、經濟層面的交流。 - 四種雙邊關係的交流模式
- 理念層次的交流
包含意識形態、相同價值觀(如自由民 主制度及人權等)、對於歷史的不同解讀及認知(如歷史問題)。
作 者認為在後冷戰時期這個層次比以往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 國內政治
- 本文提出一個觀點,即冷戰後由於國內政治 的理念層面的重要性升高,決策者及國內輿論在思考外交政策及雙邊 關係時,轉而重視理念層面的交流正面與否(即是否有共同價值 觀),其結果導致國家被國內政治所限制而無法尋求樞紐位置
- 美、日、中三組雙邊關係
- 美日關係:美國支持下日本防衛體制重構
安倍晉三上任後,展開「安倍經濟學」(Abenomics)及「積極和平 主義」的政、經布局,繼 2013 年 12 月 17 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新的 《防衛計畫大綱》、《中期防衛力量整備計畫》和《國家安全保障戰 略》三項攸關外交、安保政策之文件及 2014 年 4 月 1 日內閣廢除「武 器輸出三原則」,改行新的「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之後,2014 年 7 月1 日,安倍以重新提出對「憲法第九條」的政府統一見解方式,解禁 「集體自衛權行使」的限制,突破 1954 年自衛隊組建以來堅持至今, 僅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的桎梏 - 日中關係:歷史與現實的糾葛
- 日、中首腦會談重開:「習安會」
在「習安會」中,習近平藉主場優勢似乎令安倍在氣 勢上屈居下風,撤守「堅持舉行首腦會談不應附帶任何條件」的立 場,但從日本事後對「四項原則共識」的解釋觀之,日、中在「島爭 暨歷史認識問題」上,立場依舊南轅北轍,雖說岸田外相以「一旦對 話,即有恢復關係大能量的感覺」來形容「習安會」意義,但「習安 會」亦可能為日中關係的新一波對立埋下伏筆 - 安倍緩兵之策:「海空聯絡機制」磋商
日、中若在東海衝突,亦將為北京欲建立美、中「新型大 國關係」帶來困難,更可能使自身在亞太乃至於全球陷入孤立,進而 損及中國的全球經貿利益;為避免此狀況發生,習近平乃透過外交途 徑,尋求以對話協商之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此為日、中重啟「海上聯絡機制」協商創造契機,雙方希望藉由此機制,防止釣魚臺周邊之擦 槍走火事態發生,並成為 2014 年 11 月「習安會」之共識。為實現藉對 話管控分歧的戰略企圖,除先期召開「日中高級工作級別海洋磋商」 外,2015 年 1 月 12 日雙方展開「海上聯絡機制」第四輪專家組閉門磋 商,並於次日宣布磋商成果,不僅確認「迄今就建立該機制達成的共 識」,更將之擴大為「海空聯絡機制」,並就防務部門「海空聯絡機 制」相關內容及有關技術性問題進行協商,雙方在此輪磋商基礎上進 行必要調整後,爭取早日啟動該機制。 - 美中關係:一山難容二虎
美中關係在各方面都有難解的問題,除老問題如臺灣、 西藏、人權、知識產權、核擴散、中國國內言論自由和貨幣政策,其 他諸如氣候變遷、南海問題、網路駭客攻擊問題等美中關係都有利益 衝突。再者,2008年後,中國的外交、經濟、安全政策越來越強勢, 儼然擺出挑戰美國的態勢。換言之,若以國際系統層次來說,系統主 導者美國已經面臨中國的挑戰,而中國主導建立國際建制的政策,不 論實際上其政策的背景可能是為解決中國國內產能過剩的問題,皆可 能被美國視為是中國對國際系統的未來規畫,而正式視中國為改變現 況國(revisionist state) - 各組雙邊關係及其呈現的「穩定婚姻」三角關係
美、中之間有兩大問題:安全層面上互相競爭國際體 系主導者,以及理念層次上,價值觀、政治體制的差異。前者,上述 的「跨太平洋安全合作架構」可看出,中國認為亞太的安全秩序建 構,應由美、中共同主導,然而美國恐怕不會輕易分享主導權。後 者,對中國而言,維持中國共產黨專政政治體制是最優先任務,對決 策者而言,比其他國家利益都重要。長久以來中國一直認為美國有陰 謀想讓中國和平演變為民主政權,所以對中國而言,民主自由都是禁 忌。人權問題更是兩國相持不下的問題,中國本來即主張亞洲價值觀 版本的人權(即國家發展最重要),在國際社會中人權紀錄不良,而 習近平上任之後變本加厲,對於國內社會的管控增強,知識份子界風 聲鶴唳,且近兩年迫害維權律師的例子頻傳。而美國要求中國改變人權政策或美國民間對中的抗議及不滿,常常被中國視為是對內政的干 預或者是試圖顛覆中共政權 - 美、日、中三組雙邊關係的交流情況
- 為何日本無法尋求樞紐位置
- 中國拉攏韓國孤立日本
綜觀 2015 年日、中、韓三邊關係,中韓關係的熱度將遠甚於日韓 關係與日中關係。相較於受注目的「習安會」,中、韓藉北京APEC舉 行第五次的「習朴會」,宣布雙方完成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談判。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副研究員魏民表示,日、中、 韓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雖仍持續進行,更於 2015 年 1 月中旬在東京舉 行加入三方首席代表的第六輪談判,但囿於日本與中、韓雙方缺乏政 治上的互信,而受干擾,影響談判的進程,而韓國將因此受惠,逐步 在中國市場取代日本的角色。此令為經濟所苦的安倍急於與北京恢復 正常外交互動,推進日、中、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再者,在日韓關 係不睦下,不僅「美日韓同盟」難以成局,更平添朝鮮半島局勢的變 數,影響《美日防衛合作指針》之修訂 - 日本無法尋求樞紐位置?
- 為何日本不像韓國一樣尋求美、中之間的樞紐位置呢?對 日本而言,有三個難處。
- 羅德明提及樞紐較適合三角中最強的國家,因為其有能力 在兩翼之間左右逢源。日本在美、日、中三角關係中,實力居於劣勢(經濟力、政治影響力皆劣於兩者);故日本取得樞紐未必能妥善利 用此戰略優勢,反而會落得為維持與兩翼的友好關係而疲於奔命
- 以安全層面看來,日本顧及美日同盟關係,與中軍事合作 可能性有限。美日同盟自 1996 年以來一直維持穩定強化的關係,即使 與中國改善關係,日中關係與美日關係亦不可能會是程度相當的友好 度,三角依然傾斜一邊。雖然日本作為世界強權之一,理論上其戰略 選擇的確包括在美、中之間左右逢源,但實際上,日本事事以美唯首 是瞻,深怕與中國過度接近可能開罪美國,且面對中國的崛起,日本 持續與美國結盟才是更有可能的結果
- 以國內政治看來,日本國內輿論對中國反感,改善關係可 能伴隨著在對中事務上作部分妥協,可能無法得到足夠民意支持。日 本政府不斷強調中國崛起的威脅,不論是否為合理化強化自衛隊能力 及解禁集體自衛權,但日本國內輿論已經深受影響
- 結論
本文藉由放入理念層次來辨別雙邊關係的「正/負面」,補全戰 略三角理論在「正/負面」辨別上過度傾向安全層面的缺點。另外, 放入國內政治的討論,有助於理解何種條件或國內政治情勢制約國 家,使其無法追求樞紐位置。如上述,以近年的美、日、中關係來檢 驗時,可看出美中關係及日中關係在理念層次各自受到價值觀差異及 民族主義情緒所限制,一直呈現「負面/對稱」情況,理念層次的價 值觀衝突,導致兩組雙邊關係在改善關係上困難重重。另外,就本文 特別著重的日本而言,日本若要尋求樞紐必須改善日中關係,然而, 日本在改善日中關係上,在國內政治上受日相安倍的歷史詮釋及厭中 輿論限制;在國際上,則要擔心美國會疑心日本缺乏制衡中國的決 心。於是,對於安全戰略上過度依賴美國的日本而言,若追求樞紐的 位置,反而弄巧成拙的可能性更高。因此,日本的國內、國際上的現 況,使其在美、中東亞角力中,追求樞紐的代價太高,只能選擇一邊 倒的政策,倒向既有盟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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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日中近來關係來解釋為何日本無法或不願取得美中樞紐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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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關係如果面對的是三個專制國家不知道解釋力會不會比較高耶,因為在民主國家中重視國內輿論也是贏得執政權的重心
不過日美中的關係,更大的重心不僅在於日本自身憲法的影響不得不依靠美國,以及國內輿論的影響,以及意識形態?(雖然很難理解慰安婦議題與靖國神社議題對於日本的重要性)
三角關係如果面對的是三個專制國家不知道解釋力會不會比較高耶,因為在民主國家中重視國內輿論也是贏得執政權的重心
不過日美中的關係,更大的重心不僅在於日本自身憲法的影響不得不依靠美國,以及國內輿論的影響,以及意識形態?(雖然很難理解慰安婦議題與靖國神社議題對於日本的重要性)
2021年4月3日 星期六
〈1952 年『中日和約』的性格再議〉徐浤馨
- 前言
針對 1952 年『中日和約』所涉及台 灣地位問題的相關條款及其和約本身的性質重新檢討、釐清,以做為目前 爭論的一項研究觀點上的補充 - 戰後初期的台灣地位歸屬問題
- 1945 年 8 月日本敗戰後隨即被盟軍佔領,原本是日本殖民地之一的台 灣、澎湖亦同樣遭受被佔領的狀態
- 9 月 9 日,中華民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以中國戰區受降主官的身分
在南京接受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大將的降書,同時以中國戰區
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發布軍字第一號命令,陳儀改以台灣行政長官的身分來
台受降
麥克阿瑟的第 一號指令亦成為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指派代理人來台接管進行軍事占領的法理依據 - 10 月 25 日陳儀並非是
以中華民國代表的身分來台受降,毋寧是以盟國代表之受降代理人的身分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向盟國投降
由於是軍事占領的性質,所以占領者是被禁止 進行主權移轉行為。也就是說,儘管陳儀是以台灣行政長官的合法身分來 台接管並且進行軍事占領與管理,然而似乎並無任何實際法源依據,在盟 國做最後決定之前,可以擅自將台灣主權進行移轉。 - 1950 年 6 月 25 日韓戰爆發,美國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 灣,同時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台灣中立化宣言』,聲明關於台灣將來地位 之決定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或在對日講和,或是由聯合國討論 後再做定奪,杜魯門總統的這項聲 明被視為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基礎
- 『中日和約』的性格
- 與『舊金山和約』的條約關係:具有主從位階之關係
從國際法的基本常識而言,戰爭的結束通常是從正式宣戰到和平條約 生效為止。換言之,即使一時同意或簽署停戰協定,但所有經過協議之後 的權利義務必須在和平條約生效之後才會產生新的和約體制與規範;而在 和約生效之前,停戰協定也只能視為和平的曙光,原屬各該參戰國(包含 戰勝國與戰敗國)之間的權利義務並不會有所改變,戰後台灣主權歸屬問 題即是顯例 - 『中日和約』第二條的原文如下(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1966:333)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 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 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 與要求。 -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的原文如下(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
1966b:94):
日本茲放棄其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舊金山和約』
第 26 條規定(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1966c:110):
日本準備與簽署或加入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且對日作戰,或 與前屬本約第二十三條所稱國家領土之ㄧ部分之任何國家,而均非 本約簽字國者,訂立一與本約相同或大致相同之雙邊和約;但日方 之此項義務將於本約生效後屆滿三年時停止。倘日本與任何國家成 立媾和協定或有關戰爭要求之協議,而於各該協議中給予該國以較 本約規定為大之利益時,則該項利益應由本約之締約國同等享受。 - 具限定適用範圍的條約
- 美國的精心設計
美國方面何以如此在意中日在訂定雙邊條約時的適用範圍問題?1951年9 月17 日藍欽公使再度與葉公超部長會談時提到美國國務院的意向,亦即在研 擬任何方案時,希望國府注意避免使用技術上之詞句以暗示台灣已因該條 約之簽定而在法律上成中國領土的一部份。此點因與聯合國的利益有關, 不僅適用於多邊和約生效前締結雙邊和約,抑且適用於以後之各項協定。對於美方的意向,國府於 22 日決 定以下兩項選擇方案並於 26 日葉部長將此兩項方案轉達藍欽公使 - 方案一
在雙邊和約簽署時,中華民國全權代表將發表以下聲明: 「本約旨在適用於中華民國之全部領土。對於該領土中因國際共 產主義之侵略,而暫被共產黨軍事占領之區域,中華民國政府茲 院承擔:一俟該區域歸其有效控制之後,當即將本約對之實施」。 - 方案二
在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交換雙邊和平條約之批准文件時,將 下列聲明載入雙方同意之紀錄: 「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本條約應適用於目前在中華民國政府控 制下及 ‧今後可能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 10 月
19 日美國務院針對國府的這兩項選擇方案,提出回答
1、國務院較傾向 第 2 方案
2、美方要求國府外交部確認,該條約無論何時皆適用於雙方實 際控制下之所有領域
3、條約的簽署也應該同意適用範圍共同生效」 。
從美方回答顯然美國國務院比 較傾向第 2 選擇方案,而且加大對於對適用範圍的解釋,美國與國府間對 於此項協商所達成的基本共識,完全反映到『吉田書簡』。 - 『吉田書簡』與『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
在『舊金山和約』簽訂後,日本雖然仍處在盟總占領狀態,但是其對 外交涉的權利在美國默認且由盟總漸次歸還的有利情勢下,自然在外交上 能夠取得更大的自主迴旋空間。因此,在這個階段中國代表權問題懸而未 定的國際情勢下,在對中國政策上吉田似乎有意採取「等距離外交」構想
為防止吉田的「等距離外交」意圖且使日本遵從美國的中 國政策路線,在1951年 12 月上旬美國派遣杜勒斯特使到東京與吉田首相就中國問 題展開會談。經過 13 日與 18 日兩次的日美會談,杜勒斯向吉田嚴正表達 美方立場:希望日本能與國府樹立國交關係,如果日本不能堅守美國的外 交路線,那麼關於『舊金山講和條約』的批准恐怕是不可能的;甚至在 18 日杜勒斯草擬一份備忘錄親自交給吉田。而這份杜勒斯備忘錄特別向吉田言明有關條約適用範圍案是國府 方面提出的第 2 方案,對於國府的適用範圍案之「及今後應該納入之領域」 的內容,吉田向杜勒斯再三要求希望能消除,杜勒斯則以接近強迫的方式 希望吉田接受,這也就是後來所謂『吉田書簡』 的原案。 - 『中日和約』的照會(或
稱換文)第一號有關適用範圍規定之內容即是根據『吉田書簡』的明文而
來,原文內容如下(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1966c:338):
日本全權代表致中華民國全權代表照會
關於本日簽訂之日本國與中華民國間和平條約,本代表謹代表 本國政府提及貴我雙方所成立之了解,即:本約各條款關於中 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 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 葉公超的報告
『中日和約』簽署完成後,全權代表外交部長葉公超在 1952 年 7 月立 法院的諮詢報告中,即有針對此點特別指出:「……換文所規範者,非和約 之法律效力,而為和約之適用。且換文雖為和約之一項附件,並非和約之 一部份,其效力為臨時性的……雙方換文中訂定的適用範圍是指我國政府 控制下的一切領土,所謂控制是一種事實的狀態,並無任何法律意義,與 法律上之主權,截然不同……」(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1966c: 346-51)。
從葉公超的報告顯示,國府對於換文第一條適用範圍規範的認知 上,顯係認為國府實際上控制下的一切領土視為一種事實狀態的立場,並 無任何法律上的意義,當然也就不具領土主權移轉的法律效果。 - 結語
- 戰後初期陳儀 來台接管的法理依據並非是接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所發布的國內命令,而 是蔣介石元帥以同盟國成員的身分承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出的一般命令 第一號指令,委派其代理人(指陳儀)對台進行軍事占領與管理
- 由『中日和約』第二條原文得知,日本國放棄台灣及澎湖列島是 依據『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b)項的規定而來,同時並無任何字 句明確提及台澎主權移交之對象,換言之兩和約並未確定台灣地位的最終 歸屬
- 在『舊金山和 約』生效後,第 26 條有明文規定,任何與日本簽署之雙邊條約包含『中日 和約』在內的條文效力皆不能超越『舊金山和約』之規定,否則任何雙邊 條約之規範大於『舊金山和約』之規定時,則所有『舊金山和約』締約國 皆可一體適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針對中日和約作一細部研究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除了得出中日和約與舊金山和約是母子法之外這一明確的主張,其他有點模糊
所謂美國技術上避免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是為了什麼?被可能具有中國代表權的中共拿走?或是避免牴觸舊金山條約?
另外,中日和約的照會第一號,與台灣真的有關嗎?
我偏向認為條約中的事實狀態在於另一潛在的中國代表政府,因此模糊化主權的認定,僅先以事實狀態的形式與ROC簽訂條約,以防未來情勢改變時,保留跟中共交好的空間
但這一篇之所以認為與台灣有關是因為,該條約以ROC現在所控制之領土、事實狀態的語句來表示,因此無關主權認定,但這樣問題還是回到第一段,為避免與舊金山相抵
但除了為避免舊金山條約相抵,還有別的意圖嗎?那相抵的問題,美國本來打算怎麼處理?中立化宣言之後的作用?
除了得出中日和約與舊金山和約是母子法之外這一明確的主張,其他有點模糊
所謂美國技術上避免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是為了什麼?被可能具有中國代表權的中共拿走?或是避免牴觸舊金山條約?
另外,中日和約的照會第一號,與台灣真的有關嗎?
我偏向認為條約中的事實狀態在於另一潛在的中國代表政府,因此模糊化主權的認定,僅先以事實狀態的形式與ROC簽訂條約,以防未來情勢改變時,保留跟中共交好的空間
但這一篇之所以認為與台灣有關是因為,該條約以ROC現在所控制之領土、事實狀態的語句來表示,因此無關主權認定,但這樣問題還是回到第一段,為避免與舊金山相抵
但除了為避免舊金山條約相抵,還有別的意圖嗎?那相抵的問題,美國本來打算怎麼處理?中立化宣言之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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