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 在 於 探 討 日 印 兩 國 強 化 戰 略 合 作 的 「 結 盟 」 (alignment)過程,以及雙方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穩定的印太區域權力平衡 等共同戰略目標,並且檢視日印兩國在經濟、政治外交、安全與防衛等領域 進行戰略合作的制度化發展。
本文認為,中共崛起導致印太區域權力結構失 衡,對日印兩國利益造成威脅,是日印兩國尋求在印太區域結盟—發展「戰略夥伴關係」 —以平衡中共的安全動機 - 文獻回顧與界定「戰略夥伴關係」
- 「戰略夥伴關係」不等同於同盟
- 同盟
「同盟形成」(alliance formation)的基本要件,在於國家 間共有的利害關係,一旦利害關係消失,同盟將失去存在基礎。國際政治學界 對於同盟的定義,雖然莫衷一是,但是,普遍認為締結同盟的主要目的,在於 共同防止威脅、確保安全或利益。因此,同盟關係 特別置重點於安全確保,準備軍事力量共同防衛來自特定第三國的敵對威脅。 - 結盟
史奈德強調,正式同盟只是創造或強化結盟的手段,同盟 是結盟的分支,不同的是,同盟是建立在付隨著具體性要素、法律上與道德 上的義務、互惠的明文協定或條約,結盟則不負擔相互防衛的義務。
史奈德 (Snyder 1990)早期的研究指出,「結盟是一種複數國家之間的相互 期待,當成員國與其他特定國家發生紛爭或戰爭時,能夠彼此相互支援,這種 期待主要來自於共同的利益或敵人,並且會隨著國家利益、國內政治結構、他國行為認知的改變而變化—增強、減弱、或消失」。
其次,瓦德(Michael D. Ward)也認為,結盟是透過各種行動、而不是正式條約展現出來,比同盟具有更廣泛的概念,原因在於它不像後者僅只是聚焦於國際政治的軍事領域。
戰略夥伴關係即是結盟的一種新形態。事實上,冷戰結束以降,締結同盟條約日益顯得過 時,而摸索新型國家間緊密合作關係的結盟,特別是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動 態,則成為國際社會矚目的焦點,也是日印兩國對外結盟的重要行為模式。 - 「戰略夥伴關係」的特性
誠如伍德曼(Stewart Woodman)所言,1990年代以降,國際社會的結盟形態已經由建立在軍事力量的正式同盟,轉向基於特定議題的「暫時性權宜措施」(transient marriages of convenience)
戰略夥伴關係是一種兩國之間基於對等、平等、尊重、互惠的立場,長期間共同合作以發展互利共榮關係,雙方或許存在著共同的威脅來源,但是,它不是用以對抗威脅為目標,迥異於提供防衛承諾的同盟。 - 威爾金斯列舉戰略夥伴關係的特性如下:
- 組成目的是普遍性的,不著眼於嚇阻或打擊敵對國家等特別任務, 並且主要是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
- 主要是「目標驅動」(goal-driven),而不是「威脅驅動」 (threat-driven),雖然彼此有關切的共同安全議題,但是,並不將特定國家 視為共同的威脅。
- 趨向非正式的,承擔低成本的承諾,行動不受到同盟條約的束縛,保留較大程度的自主性與彈性,從而減輕同盟的捲入困境。不過,並不排除雙方針對特別議題發表共同聲明與「建立信任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 經濟交流在合作領域中顯得很重要,是夥伴關係的主要驅動力之一,但是,其中也包含更多的傳統安全問題,反映出經濟在當代國際舞臺上,與軍事力量同等重要的情況。
- 日印兩國對外結盟經驗
- 日本對外結盟行為模式
阿久津博康將日澳、日印、日韓、韓澳等四組雙邊安 全合作視為「準同盟合作」模式,該模式植基於共通的「背棄恐懼」、「威 脅」、「利益」、「價值觀」基礎上,以及透過彼此間「制度化的政治與行政 連結」等五項因素所形成。具體而言,由於對美國承諾的不安,美國亞洲盟邦 彼此間雖然沒有同盟條約,卻逐漸建構出雙邊安全合作關係,以緩解對美國承 諾之不安,此等雙邊合作即是準同盟關係。阿久津認為,日印兩國只有在威 脅、利益、價值觀等三項因素具有堅強基礎,如果兩國要發展準同盟關係,就 必須加強在「制度化的政治與行政連結」項目。不過,阿久津的準同盟論,並 未包括同盟重要構成因素:安全承諾。從相互防衛的觀點來看,受限於憲法 第九條規定的日本,無法提供對外國的安全承諾 - 印度不結盟傳統與戰略夥伴關係外交
2011年11月,印度「國家安全研究基金會」(Foundation for National Security Research)發表報告指出,戰略夥伴關係是21世紀新形態國際關係, 有別於冷戰期間相互對抗的同盟,夥伴國家會進行國防裝備與技術移轉、軍 事演習、核能合作、貿易投資、關鍵議題的外交支持,以及科技、教育、資訊 與傳播技術、金融等領域的合作,合作領域或程度則依夥伴國不同而有所差 異。
研究團隊成員之一的前印 度外交部長席保(Kanwal Sibal)指出,與所有國家保持友好關係,並且在可 能的領域建立友誼的夥伴關係,符合印度的利益;戰略夥伴關係是印度外交 的「宣示性」(declaratory)術語,其目的在強調深化雙邊長期的戰略合作關 係,以及促進在共同利益上的政策趨同,此等關係可以淡化不結盟傳統,並且 輔以「戰略自主」(strategic autonomy)概念,讓印度外交政策選項更具有彈 性與獨立性 - 日印戰略夥伴關係的形成
- 2006年9月成立的第一次安倍內閣,提出將歐亞大陸塊外緣建構成為「自
由與繁榮之弧」(Arc of Freedom and Prosperity)構想,以及由美國、日本、
印度、澳洲參與的「四方安全對話」(Quadrilateral Security Dialogue)機制,
積極發展與印度的戰略合作關係,以確保亞洲區域權力平衡
美國國防大學智庫報告指出,現階段印度雖然只是一隻小象,但是,其 體積龐大又處於發展期,擁有廣闊且存在主權爭議的中印國境邊界,足以牽 制北京的地緣戰略價值,是今後日本安全的最大資產
印度裔學者甚至認為,日印戰略夥伴關係乃是因應美國無力維 持亞洲權力平衡的避險措施。總而言之,中共 崛起導致區域權力結構的失衡,驅動日印兩國緊密化戰略夥伴關係,幾乎是日 印關係研究學界的共同觀點。
不過,對照前述 同盟定義,日印同盟顯然尚未達標。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兩位學者認為,面對印度不結盟的傳統,以及日本民眾強 烈反對《和平安全法制》,日印兩國不可能形成正式同盟 - 充實戰略夥伴關係的合作基礎與制度化
- 經貿投資與技術交流等經濟層面合作
- ODA(政府開發援助)
ODA乃是日本經濟外交的重要一環,由日圓貸款、無償資金協力、技 術協力等三項構成,提供低利率貸款給ODA接受國整備經濟發展所需的基 礎設施,提供日本企業赴該國投資的有利環境
日本提供印度ODA,主要 使用在建構電力與運輸等基礎設施、投資環境整備、以及人才養成等領域,置 重點於以下三個領域:強化印度國內主要產業都市或工業園區之間、印度東北 各邦與印度本土以及與東南亞之間的「連結性」(connectivity);強化印度產 業競爭力;支援印度持續成長可能與涵蓋各層面的經濟發展等。 - 中共威脅導致日印增強安全合作
印度是探討日本因應中共崛起 與美國霸權衰退的戰略挑戰之顯著變數,日印兩國在對應中共崛起議題上具 有共同戰略利益。印 度與美國結盟,透過美國協助強化軍力,是因應中共威脅的最佳戰略選項,而 日本既是美國同盟國,也擁有協助提升印度軍力的高科技,自然是印度結盟的 理想對象。 - 以印太區域為合作場域
印太海域是全球經貿運輸大動脈,從印度洋西岸非洲之角、連接紅海和亞 丁灣,再從東岸孟加拉灣與安達曼海,穿越麻六甲海峽或巽他海峽、龍目海 峽等連結西太平洋,向來被日本視為生命線。面對中共在南海建構軍事據點、 強化在印度洋的軍事存在等措施,日本除了強化日印戰略夥伴關係、拉攏英法 兩國介入南海之外,更透過協助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國強化海洋安全合作以 資反制。另一方面,印度積極推動挺進亞太區域的東進政策, 將其視為印度參與亞太事務的基石,日印戰略夥伴關係自然成為其東進的戰略依託。 - 結論
本文以「結盟」的概念,探討日印兩國基於安全與經濟的動機,以戰略夥 伴關係之名,發展戰略合作及其制度化的過程
日印兩國 雖然共有中共的威脅認知,但是,對應威脅的途徑卻未必一致。印度不至於為 發展印日同盟關係而犧牲印中經貿關係,從莫迪政府對印太戰略不即不離的態 度,不難看出其在日中兩國之間取得平衡的意圖;而日本在強化日印戰略夥伴 關係的同時,也務實地改善與中共關係。日印兩國對中政策的務實性,主要在 於雙方與中共具有緊密的經濟相互依賴關係。在此情況下,日印兩國在現階段 的戰略夥伴關係,很難套用在以中共為假想敵的同盟框架。
2022年8月9日 星期二
〈日印特別戰略夥伴關係:新形態的戰略合作關係〉林賢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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