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 星期二

〈日印特別戰略夥伴關係:新形態的戰略合作關係〉林賢參

  1. 前言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 在 於 探 討 日 印 兩 國 強 化 戰 略 合 作 的 「 結 盟 」 (alignment)過程,以及雙方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穩定的印太區域權力平衡 等共同戰略目標,並且檢視日印兩國在經濟、政治外交、安全與防衛等領域 進行戰略合作的制度化發展。
    本文認為,中共崛起導致印太區域權力結構失 衡,對日印兩國利益造成威脅,是日印兩國尋求在印太區域結盟—發展「戰略夥伴關係」 —以平衡中共的安全動機
  2. 文獻回顧與界定「戰略夥伴關係」
    1. 「戰略夥伴關係」不等同於同盟
      1. 同盟
        「同盟形成」(alliance formation)的基本要件,在於國家 間共有的利害關係,一旦利害關係消失,同盟將失去存在基礎。國際政治學界 對於同盟的定義,雖然莫衷一是,但是,普遍認為締結同盟的主要目的,在於 共同防止威脅、確保安全或利益。因此,同盟關係 特別置重點於安全確保,準備軍事力量共同防衛來自特定第三國的敵對威脅。
      2. 結盟
        史奈德強調,正式同盟只是創造或強化結盟的手段,同盟 是結盟的分支,不同的是,同盟是建立在付隨著具體性要素、法律上與道德 上的義務、互惠的明文協定或條約,結盟則不負擔相互防衛的義務。
        史奈德 (Snyder 1990)早期的研究指出,「結盟是一種複數國家之間的相互 期待,當成員國與其他特定國家發生紛爭或戰爭時,能夠彼此相互支援,這種 期待主要來自於共同的利益或敵人,並且會隨著國家利益、國內政治結構、他國行為認知的改變而變化—增強、減弱、或消失」。
        其次,瓦德(Michael D. Ward)也認為,結盟是透過各種行動、而不是正式條約展現出來,比同盟具有更廣泛的概念,原因在於它不像後者僅只是聚焦於國際政治的軍事領域。
        戰略夥伴關係即是結盟的一種新形態。事實上,冷戰結束以降,締結同盟條約日益顯得過 時,而摸索新型國家間緊密合作關係的結盟,特別是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動 態,則成為國際社會矚目的焦點,也是日印兩國對外結盟的重要行為模式。
    2. 「戰略夥伴關係」的特性
      誠如伍德曼(Stewart Woodman)所言,1990年代以降,國際社會的結盟形態已經由建立在軍事力量的正式同盟,轉向基於特定議題的「暫時性權宜措施」(transient marriages of convenience)
      戰略夥伴關係是一種兩國之間基於對等、平等、尊重、互惠的立場,長期間共同合作以發展互利共榮關係,雙方或許存在著共同的威脅來源,但是,它不是用以對抗威脅為目標,迥異於提供防衛承諾的同盟。
      1. 威爾金斯列舉戰略夥伴關係的特性如下:
        1. 組成目的是普遍性的,不著眼於嚇阻或打擊敵對國家等特別任務, 並且主要是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
        2. 主要是「目標驅動」(goal-driven),而不是「威脅驅動」 (threat-driven),雖然彼此有關切的共同安全議題,但是,並不將特定國家 視為共同的威脅。
        3. 趨向非正式的,承擔低成本的承諾,行動不受到同盟條約的束縛,保留較大程度的自主性與彈性,從而減輕同盟的捲入困境。不過,並不排除雙方針對特別議題發表共同聲明與「建立信任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4. 經濟交流在合作領域中顯得很重要,是夥伴關係的主要驅動力之一,但是,其中也包含更多的傳統安全問題,反映出經濟在當代國際舞臺上,與軍事力量同等重要的情況。
  3. 日印兩國對外結盟經驗
    1. 日本對外結盟行為模式
      阿久津博康將日澳、日印、日韓、韓澳等四組雙邊安 全合作視為「準同盟合作」模式,該模式植基於共通的「背棄恐懼」、「威 脅」、「利益」、「價值觀」基礎上,以及透過彼此間「制度化的政治與行政 連結」等五項因素所形成。具體而言,由於對美國承諾的不安,美國亞洲盟邦 彼此間雖然沒有同盟條約,卻逐漸建構出雙邊安全合作關係,以緩解對美國承 諾之不安,此等雙邊合作即是準同盟關係。阿久津認為,日印兩國只有在威 脅、利益、價值觀等三項因素具有堅強基礎,如果兩國要發展準同盟關係,就 必須加強在「制度化的政治與行政連結」項目。不過,阿久津的準同盟論,並 未包括同盟重要構成因素:安全承諾。從相互防衛的觀點來看,受限於憲法 第九條規定的日本,無法提供對外國的安全承諾
    2. 印度不結盟傳統與戰略夥伴關係外交
      2011年11月,印度「國家安全研究基金會」(Foundation for National Security Research)發表報告指出,戰略夥伴關係是21世紀新形態國際關係, 有別於冷戰期間相互對抗的同盟,夥伴國家會進行國防裝備與技術移轉、軍 事演習、核能合作、貿易投資、關鍵議題的外交支持,以及科技、教育、資訊 與傳播技術、金融等領域的合作,合作領域或程度則依夥伴國不同而有所差 異。
      研究團隊成員之一的前印 度外交部長席保(Kanwal Sibal)指出,與所有國家保持友好關係,並且在可 能的領域建立友誼的夥伴關係,符合印度的利益;戰略夥伴關係是印度外交 的「宣示性」(declaratory)術語,其目的在強調深化雙邊長期的戰略合作關 係,以及促進在共同利益上的政策趨同,此等關係可以淡化不結盟傳統,並且 輔以「戰略自主」(strategic autonomy)概念,讓印度外交政策選項更具有彈 性與獨立性
    3. 日印戰略夥伴關係的形成
      1. 2006年9月成立的第一次安倍內閣,提出將歐亞大陸塊外緣建構成為「自 由與繁榮之弧」(Arc of Freedom and Prosperity)構想,以及由美國、日本、 印度、澳洲參與的「四方安全對話」(Quadrilateral Security Dialogue)機制, 積極發展與印度的戰略合作關係,以確保亞洲區域權力平衡
        美國國防大學智庫報告指出,現階段印度雖然只是一隻小象,但是,其 體積龐大又處於發展期,擁有廣闊且存在主權爭議的中印國境邊界,足以牽 制北京的地緣戰略價值,是今後日本安全的最大資產
        印度裔學者甚至認為,日印戰略夥伴關係乃是因應美國無力維 持亞洲權力平衡的避險措施。總而言之,中共 崛起導致區域權力結構的失衡,驅動日印兩國緊密化戰略夥伴關係,幾乎是日 印關係研究學界的共同觀點。 
        不過,對照前述 同盟定義,日印同盟顯然尚未達標。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兩位學者認為,面對印度不結盟的傳統,以及日本民眾強 烈反對《和平安全法制》,日印兩國不可能形成正式同盟
  4. 充實戰略夥伴關係的合作基礎與制度化
    1. 經貿投資與技術交流等經濟層面合作
      1. ODA(政府開發援助)
        ODA乃是日本經濟外交的重要一環,由日圓貸款、無償資金協力、技 術協力等三項構成,提供低利率貸款給ODA接受國整備經濟發展所需的基 礎設施,提供日本企業赴該國投資的有利環境
        日本提供印度ODA,主要 使用在建構電力與運輸等基礎設施、投資環境整備、以及人才養成等領域,置 重點於以下三個領域:強化印度國內主要產業都市或工業園區之間、印度東北 各邦與印度本土以及與東南亞之間的「連結性」(connectivity);強化印度產 業競爭力;支援印度持續成長可能與涵蓋各層面的經濟發展等。
    2. 中共威脅導致日印增強安全合作
      印度是探討日本因應中共崛起 與美國霸權衰退的戰略挑戰之顯著變數,日印兩國在對應中共崛起議題上具 有共同戰略利益。印 度與美國結盟,透過美國協助強化軍力,是因應中共威脅的最佳戰略選項,而 日本既是美國同盟國,也擁有協助提升印度軍力的高科技,自然是印度結盟的 理想對象。
    3. 以印太區域為合作場域
      印太海域是全球經貿運輸大動脈,從印度洋西岸非洲之角、連接紅海和亞 丁灣,再從東岸孟加拉灣與安達曼海,穿越麻六甲海峽或巽他海峽、龍目海 峽等連結西太平洋,向來被日本視為生命線。面對中共在南海建構軍事據點、 強化在印度洋的軍事存在等措施,日本除了強化日印戰略夥伴關係、拉攏英法 兩國介入南海之外,更透過協助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國強化海洋安全合作以 資反制。另一方面,印度積極推動挺進亞太區域的東進政策, 將其視為印度參與亞太事務的基石,日印戰略夥伴關係自然成為其東進的戰略依託。
  5. 結論
    本文以「結盟」的概念,探討日印兩國基於安全與經濟的動機,以戰略夥 伴關係之名,發展戰略合作及其制度化的過程
    日印兩國 雖然共有中共的威脅認知,但是,對應威脅的途徑卻未必一致。印度不至於為 發展印日同盟關係而犧牲印中經貿關係,從莫迪政府對印太戰略不即不離的態 度,不難看出其在日中兩國之間取得平衡的意圖;而日本在強化日印戰略夥伴 關係的同時,也務實地改善與中共關係。日印兩國對中政策的務實性,主要在 於雙方與中共具有緊密的經濟相互依賴關係。在此情況下,日印兩國在現階段 的戰略夥伴關係,很難套用在以中共為假想敵的同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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