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東南亞史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東南亞史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9年5月11日 星期六

〈美國的新殖民主義與菲律賓民族主義的回應-楊宏云〉之筆記


  1. 美國新殖民主義的政治、經濟內容及其實施
    立國精神與海外殖 民的矛盾就成為美國統治菲律賓方式與政策變化的 內在推動力, 而兩黨輪流執政導致的美國對外政策 的變化, 則是這種矛盾運動的表現形式
    1. 1902年 7月美國國會通過了 “菲律賓法案”, 宣布未來將由民選的 “菲律賓會議” ( 相當於眾議 院)和美國政府任命的 “菲律賓委員會” ( 相當於 參議院)共同行使立法權
    2. 1916年 8月美國國會通過了 《瓊斯法案》 ( 即 《菲律賓自治法案》) 。該法案聲稱, 一旦在菲律賓 可以建立穩定的政府, 即給予它獨立, 但無明確的 時間表
    3. 1932年通過了《海爾—哈衛斯— 加亭法案》 (Hare-Hawes -Cutting-Bill , 即菲律賓獨立法案) , 規定在10年過渡期後給予菲律賓獨立, 過渡時期建立自治政府,並同意成立憲法會議制定菲律賓憲法
    4. 1934年又通過了 《泰丁斯—麥克杜菲法案》 (Tydings-McDuffie-Law)加以修正, 從而 開始了菲律賓的自治時期
    5. 1902年美殖民當局頒布了菲律賓關稅法, 規定對生活必需品課輕稅而 對奢侈品課重稅, 從而有利於美國商品而不利於西 班牙商品。
      同年, 美國又通過新的關稅法, 將菲律 賓輸往美國的商品關稅降低 25%, 並取消美國輸 往菲律賓的商品出口稅。
      1. 增強了美國 產品在菲律賓市場的競爭力, 又便於其製造業自菲 律賓進口廉價的原料。
    6. 《泰丁斯—麥克杜菲法案》 中, 政治上它規定菲律賓自治10年後才能獨立;關稅和貿易方面的安排是:自治時期菲律賓每年輸往美國的免稅商品, 對這些商品課以5%的出口稅, 以後每年遞增5%。同一時期美國商品則可無限制免稅輸入 菲律賓
      1. 遭受了 1929—1933年經濟危機的打擊後, 美國國內貿易保護主義思想盛行
    7. 美國的新殖民主義, 即通過貿易、 投資、 借 貸等方式, 使殖民地成為宗主國的附庸。
      美國何時 給予菲律賓自治、 獨立, 完全視美國本身的利益及 其在菲律賓的殖民利益而定, 菲律賓的民族利益則 完全處於從屬地位
  2. 菲律賓民族主義的回應
    1. 在美國軍事佔領過程中從抵抗轉向合作
      1. 美西戰爭中
        1. 美國之目的乃 是佔領菲律賓並以此為西太平洋之立足點, 以便其 向東亞進一步擴張
        2. 菲律賓民族主義者則是為 了取得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
      2. 雙方的接 觸始於 “舒爾曼委員會” ( 第一屆菲律賓委員會) 時期。
        包括受過良好 教育並有較高社會與經濟地位的人, 或稱之為富裕 的知識分子 、大地產擁有者、社區領袖以及地方政治首領等。
        他們代表買辦、 大地主和官僚的利益。
        1. 起初是把持 地方政權的精英們紛紛與美軍合作, 後來共和國中 央政府中的精英分子也開始尋求與美國的妥協, 並 將主戰派排擠出政府。
      3. 菲民族主義運動從激烈走向溫和, 而國內階級矛盾則 凸顯出來
        正是這些精英分子後來成為美國殖民者 政治上拉攏、 經濟上製約的重要社會基礎和利用對 象, 他們起到了從內部瓦解反美運動的作用
    2. 政治獨立進程中的合作兼抗衡
      1. “塔夫脫委員會”( 第二屆菲律賓委員會)取代了 “舒爾曼委員會”, 它對精英分子的利用, 又大大超過前者。
      2. H·塔夫脫於 1901年成為首任 駐菲律賓總督, 倡言以 “文官政府” 取代軍事當 局來治理菲律賓。
        塔夫脫認識到少數親美分子缺 乏群眾基礎, 只有更多的精英分子加入文官政府才 能擴大統治基礎。
      3. 民族主義者的抗衡
        1. “內閣危機”
          1923年, 以奎松為代表的民族主義者與總督伍德在獨立、 擴大自治政府權限上未能取得共識, 雙方鬥爭激烈, “在奎松倡議下, 擔任政府官職的菲律賓人———內閣成員、 國務會議成員, 參眾兩院議長, 呈請辭職, 以示對伍德的抗議
        2. 菲律賓民族主義者還組成了一個個代表團, 由奎松、 曼努埃爾·羅哈斯( 1922年當選為眾議院議長)或其他頭面人物率領, 赴美請願、 遊說, 力圖勸說美國同意菲律賓獨立。
    3. 貿易變動過程中的合作與適度拒絕
      1. “菲律賓精英 由土地所有者組成, 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於農業出 口,政治上他們必須高舉 獨立的旗幟以維護其民族主義運動領袖的地位,經濟上,依賴美國的優惠貿易政策。
        然而菲律賓一旦獨立,美國將視菲律賓為一般貿易夥伴而不再給予 其優惠。這種難言之隱使精英分子耍起了兩面手 法, 亦即合作與適度拒絕。
        1. 美國對菲律賓的貿易政策乃是 “自由貿易與 特惠待遇的混合物” , 並受制於國內各利益集團 的不同訴求, 以不違背美國利益為前提
        2. 國民黨執行 “兩個不 同的政策:一個是說給公眾聽的獨立, 另一個是秘 密地爭取在美國的宗主權和保護下的自治”
          1. “富裕的農 場主成功地將自己的利益解釋為等同於整個菲律賓 的利益。如果菲律賓領導人接受更激進的獨 立方案, 出口農產品突然失去美國市場必定會對整 個國家的利益產生不利的影響
      2. 矛盾
        1. 菲律賓政治獨立與民族經濟發展的 矛盾:依附於美國可得到某些經濟上的 “好處”, 獲得獨立則將失去它
        2. 菲律賓民族經濟的 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自由貿易可能使民族 經濟繁榮於一時, 但這種依附式繁榮潛伏著巨大危 險。
  3. 新殖民主義與民族主義互動的後果
    政治:精英分享權力—自治—走向獨立
    經濟:美菲局部自由貿易—美菲自由貿易—從自治到獨立過渡時期的貿易
    1. 菲律賓-《美國在菲律賓的制度, 1898— 1941》
      其認為菲律賓精英們以隱性的方式使美國的政治制 度為己所用, 而以顯性的方式對美國的經濟制度加 以抵制
      然後作者不贊同此書認為美國政策鼓勵中產階級的興起。
    2. 西方學者-《劍橋東南亞史》
      美國殖民者並未像其他老殖民者那樣直接佔有大量土地, 而是維持精英們作為土地所有者的現狀, 因為出口型經濟結構已將精英們與美國的利益拴在一起, 而這種利益又會因獨立問題發生變化, 從而限制了精英們在民族運動中的作用, 這才是美國新殖民主義的本質所在。
    3. 中國
      其學者大多對美國 的新殖民主義一般是持批判態度的, 以列寧的 帝國主義論為依據, 揭露了美式殖民主義的欺騙性 及其對菲律賓的實質性損害。
      1. 王文良的 《新殖民主義的發端:20世紀初美國對 菲律賓的統治》
        簡略地論述了 “針對菲律賓 `精 英階層' 而採取的菲化政策”, 認為 “美國的政策 顯然取得了 `精英階層' 的認同
      2. 金應熙主編的長篇著作《菲律賓史》
        僅以兩節篇幅論述以精英分子為主的民族主義者與美國的互動, 它總體上認為菲律賓工農運動才是反抗和制約美國殖民統治的主力, 而精英分子領導的民族主義運動,其作用是相當有限的。
        然不論是工人或農民階級,皆缺乏領導者的條件,唯有此條件的菁英份子卻受到外來美國與內部工農運動的雙重壓力,形成對殖民者既反抗 又依賴的雙重性格, 從而對民族主義運動起著既促 進又扭曲的雙重作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美國對菲殖民政策與當地的回應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綜看各西方殖民國家,美國大概算是對當地最合作的國家了,不同於英國、法國、荷蘭等暴力、掠奪式的殖民,美國與當地形成利益合作,而其議會政治形成對菲律賓反覆兩面,但較為和平的殖民政策。

〈1898年后美國對菲律賓領土政策的決擇及實踐-王勝〉之筆記


  1. 多種論說: 戰後美國內部關於吞併的菲律賓範圍爭論
    1. 吞併菲律賓的原因:
      1. 20 世紀前後美國已經完成第二次工業 革命,並由自由資本主義階段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 段,綜合國力大為增強,迫切需要海外市場和原料 產地
      2. 菲律賓群島作為商業基地極具重要性。菲律賓是太平洋的哨兵,“是通往南中國和南洋國家貿易的大門
      3. 成為美國向中國擴張的 “跳板”。
        菲律賓 “不但是遠東的重要基地、通往 人口大國中國的跳板,而且其巨大的自然資源使得 其成為一個理想的領地
    2. 割佔呂宋島一隅說
      參與巴黎和平談判的美國代表團成員懷特·裡 德 ( Whitelaw Reid) 和主席威廉·魯·戴 ( William R. Day) 是這一說法的積極倡導者和忠實擁護者
      1. 認為管理整個群島,會增加政府的負擔
    3. 佔領呂宋島、米沙鄢群島 ( 包括班乃島、 宿務島、尼格羅斯島和萊特島) 和棉蘭老島說
      率領美國海軍亞洲分艦隊一舉摧毀西班牙位於 馬尼拉海軍的美軍準將杜威 ( George Dewgy) 主張 此觀點
      1. 認為其他島 嶼,要麼由於定居者的性格及有限的文明程度,要 麼由於缺乏完整的開墾地,無論是在相對重要性, 還是獲得島嶼意願的考慮下,都應忽略之
    4. 佔領呂宋島、米沙鄢群島、棉蘭老島、蘇 祿島和民都洛島說
      倡議此說者乃英國人福爾曼。
      1. 他認為,獲取呂宋島、米沙鄢群島和棉蘭老包括蘇祿島是必須的,但“巴拉望島是沒有價值的”, “因為該島整個西海岸在三英里之內是不能靠近的,因
        沿岸有很多暗礁,過分地謹慎航行事實上是沒有用。巴拉望島的產品也非常稀少
    5. 佔領呂宋島、米沙鄢群島、棉蘭老島、蘇 島和西部群島說,即佔領整個菲律賓群島
      時任美國海軍部裝備局局長、海軍中校布拉德 福德 ( R. B. Bradford) 持此觀點
      1. 首先,西部群島不僅扼守著進入南 海的交通咽喉要道,而且島嶼上的豐富煤礦和天然 的優良港口使之可以成為海軍得天獨厚的後勤補給 地和中繼站
      2. 有鑑於其他列強,如德、日對菲律賓群島同樣希求,如讓他們與美國相鄰將增加雙方衝突的潛在可能。
      3. 最終於巴黎和約,決定占領整個群島
  2. 最終決擇: 巴黎和約規定下的菲 律賓領土範圍
    1. 巴黎和約線西側出現三處拐點的原因:
      1. 在獲得能夠充分保 證美軍戰略優勢的巴拉望等西部主島嶼的前提下, 布氏可能作出將西部群島周邊海域危險礁石較少地劃入菲律賓群島範圍內的選擇
      2. 在並不掌握西班牙管轄菲律賓群島的確切範圍情況下,為避免因錯劃、多劃島礁而與南部、西南部的英屬、荷屬婆羅洲發生邊界衝突,而作出以少取為基準兼以國際上慣常地以經緯度確定邊界的較為穩妥謹慎的劃分方法
  3. 實踐與修正: 對巴黎和約下菲律 賓領土界限的調整與固持
    因美方謹慎地劃分邊界,南部幾個小島被 “遺漏”了,“巴黎和約線所描述的界限沒有包括數個菲律賓主群島南部的小島。
    為此,巴黎和約線發生了兩次局部外擴變動
    1. 1900 年美西華盛頓條約收回卡加延蘇祿 島和錫布圖島
      《美西割讓菲律賓偏遠島嶼條約》
      1900 年的條約說明,美國對菲律賓領土的政策是將1898 年西班牙在菲律賓群島擁有主權或管轄權的所有島嶼全部納入自身的統治體系
      1.  1900 年條約是對巴黎和約中美方 “遺漏” 的1898 年西班牙還擁有主權或管轄權島嶼的糾正 與補充。
    2. 1930 年美英條約收回海龜島和茫西島
      《美英間關於菲律賓及北婆 羅洲邊界條約》
      1. 該條約以確切的經緯度規定 : “分 界線以北以東所有島嶼和分界線橫貫的所有島嶼與 岩石應屬於菲律賓群島,分界線以南以西所有島嶼 屬於北婆羅洲
        當時部分屬於英屬北婆羅洲公司的島嶼,轉為交予美國
    3. 1928 年海牙法院裁決喪失帕爾瑪斯島
      1928 年,經荷蘭海牙常設仲裁院裁決,1898 年劃入巴黎和約線之內的時 為荷蘭佔領的帕爾瑪斯島主權應屬荷蘭
      至此,經過三次島嶼增減,美國統治時期的菲 律賓領土範圍大抵得以確定。
      美國謹守1898年的合約,僅入手西班牙統治的島嶼,其外一概不插手。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敘述美國統治的菲律賓範圍,在1898簽訂合約之後的變動情況。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感覺美國似乎不是很想與鄰國起衝突,不論是法國的九小島,或是荷蘭的帕爾瑪斯島,都讓出去了,是為了嚴守1898僅更替西班牙統治權的協定,還是另有打算,或是根本不在乎那些小島,挺令人好奇的

2019年5月9日 星期四

〈論戰後英國在緬甸獨立態度上的轉變-何耀〉之筆記



  1. 從恢復殖民統治向自治領的轉變
    1. 戰前,英國曾允諾給予緬甸自治,其"完全自治"意為是在帝國范圍內的自治領地位,但僅僅是口頭的空白承諾。
    2. 1944年,英國議會針對“緬甸政策委員會”提出的緬甸藍皮書進行討論,辯論結果 ,議會同意在“緬甸藍皮書”的基礎上加入:戰後英殖民總督對緬甸實行 6 年的直 接統治 ,然後緬甸在英聯邦內獲得自治。
      但仍未獲得戰時內閣的批准,直到 1945 年 3 月底 ,英國政府才確定了對緬政策的基本框架和緬甸向完全自治過渡的時間表
      1. “緬甸藍皮書”是根據與 緬甸有關的官員和英國資本家的意見擬訂的
    3. 此時英國對戰後緬甸計劃的分歧在於
      1. 一部分人希望英國與溫和的民族主義者達成一個總協議來確保緬甸留在英聯邦內,保證英國的經濟利益
      2. 但另一部分人想竭盡全力反對翁山和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3. 還有一些人(包括總督史密斯)堅持實行5 - 7 年的直接統治作為向自治領過渡期,以恢復戰前的經濟,並建立一個溫和的民族主義聯盟來對抗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2. 從自治領向在英聯邦內獨立的轉變
    1. 1945年5月17日,英國發表白皮書,向自治領的過渡期轉為三年,在過渡時間 ,緬甸由英國總督直接統治 ,恢復 1935 年憲法;山區少數民族仍由總督直接統治;3 年後 ,緬甸恢復殖民地議會 ,為自治打下基礎。
      它的最後目標是"讓緬甸在英聯邦內完全自治。"
    2. 然而白皮書遠遠不能滿足緬甸反法西 斯自由同盟的要求 ,他們反抗日本法西斯不是為獲得白皮 書的恩賜 ,而是要使緬甸成為獨立的共和國
    3. 工黨上台後,以蘭斯替換使史密斯,其主張讓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的領袖昂山進入聯合政府 ,並迅速讓緬甸自治。
    4. 面對仰光的罷工,與人民的激烈反抗。蘭斯向艾德禮提出 3 種政策取向
      1. 一是讓昂山組成政府 ,答應反法西 斯自由同盟的部分或全部要求以停止罷工 ,但這意味著撕 毀白皮書。
      2. 二是組成沒有自由同盟參加的聯盟 ,但蘭斯擔 心緬甸最有競爭力的人物吳素能否獲勝。
      3. 三是組成包括自由同盟在內的聯盟 ,承認它的部分要求 ,包括國防、外事權 等。
      4. 結果:任命新的行政委員會 ,昂山為副主席 ,5 名自由同盟成員擔任要職;把緬甸內閣自 1935 年緬 甸法規定的權力交給委員會。
    5. 1946年12月20日,艾德禮首相在下議院就緬甸問題發表聲明,聲稱現在讓緬甸自治的時間已經到來 ,英國政府渴望通過“最快最便捷的途徑”使緬甸人民獲得自治。
  3. 從英聯邦內獨立向英聯邦外獨立的轉變
    1. 1947年,艾德禮和昂山簽訂了《倫敦協定》。
      在這個協定中 ,英國政府做了一些讓步 ,在形式上承認緬甸有完全獨立 的權利 ,並同意把擬於 1947 年 4 月舉行的選舉改為製憲會 議選舉。但是 ,“協議”沒有規定讓緬甸獨立的具體時間。
    2. 6 月 17 日 ,立憲會議決定緬甸將成為獨立完整的共和 國。
      移交政權的最後步驟是按緬甸自己制訂的憲法來完成 的 。昂山割斷了緬甸與英聯邦的關係 ,使緬甸完 全從印度的範式中擺脫出來
       9 月 24 日 ,立憲會議通 過新憲法。制憲會議決定實現完全獨立。
      10 月 17 日 ,艾德禮與德欽努在倫敦簽訂了《英緬條約》 ,該條約包括了有關權力移交的所有問題。
      12 月 10 日 ,英國議會不顧丘吉爾保守黨的強 烈反對 ,通過了緬甸獨立法案。並得到英王的許可
    3.  1948 年 1 月 4 日 ,緬甸宣布獨立
  4. 結論:
    英國採取和平方式解決緬甸問題,決不是英國對緬甸大發慈悲,更不是戰前英國非殖民計劃的安排,而是在緬甸民族主義者的強大壓力下,英國政府被迫採取的順應歷史發展的積極措施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英國在戰前到緬甸獨立這段時間,一連串的政策轉變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感覺最大的轉折點應該是工黨上台後,換新任總督-蘭斯開始,更為柔軟的應對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假如工黨沒有掌權,而是保守黨的話,事件也許會更加火爆、獨立時程會更延後也說不定。

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再論印度尼西亞“9·30運動”——歷史舊案與現實政治 梁英明〉之筆記


  1. 930運動的迷霧
    1965年在印尼發生的軍事政變,被蘇哈托指控為印尼共產黨所為,並藉著從蘇加諾手中奪得政權。近來年,面對疑點重重的930事件,開始有與官方說法相反的意見提出,認為可能是軍隊內部的鬥爭或是蘇哈托自導自演。
  2. 探求歷史真相的努力
    1. 關於930事件當事人的回憶錄
      1. 阿布杜爾·拉蒂夫著 《拉蒂夫上校辯護詞———蘇哈托捲入 “9·30 運 動”》
        從其辯詞中得知,蘇哈托早就已經知道此事件會發生了,為了封當事人嘴,還判處其無期徒刑
      2. 蘇班德里約著 《關於 “9·30 運動”的證詞》
        以親身經歷揭露了蘇哈托虛偽和殘暴的真面目,為蘇加諾洗清 “包庇 ‘9·30 運動’”的罪責
      3. 曼基爾·馬爾托維佐約著 《關於蘇加諾的證詞 ( 1945—1967) 》
        根據長期擔任蘇 加諾警衛的親身經歷,將所見所聞寫成該書。
        書中詳細記 載了蘇加諾總統在 “9·30 運動”過程中的所有活動,因此它是研究蘇加諾總統 與印尼共產黨及 “9·30 運動”關係的第一手材料。
      4. 愛德華·基菲爾編 《關於印度尼西亞的美國國家安全檔案》
        這批檔案包括 1964— 1968 年美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向美國國務院呈送的報告,美國總統和國務卿的 有關指示,以及美國中央情報局給總統的報告等
    2. 從這些當事人和知情者的證詞及回憶錄中,我們對印尼共產黨與 “9·30 運 動”的關係可以初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
      1. 印尼共產黨中央在“9·30 運動”爆發前就在政治形勢判斷和黨的路線方針問題上存在根本分歧,艾地、夏姆、波諾等人支持“9·30 運動”的行動並不能代表印尼共產黨中央一致的決定
      2. 印尼共產黨中央內部的矛盾反映了當時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內部中、蘇 兩黨的路線分歧和鬥爭。
      3. 印尼共產黨中央部分領導人約多等對“9·30 運動”並不知情,更沒有參與,但他後來在特別軍事法庭上表示,自己既然是印尼共產黨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就不應迴避對印尼共產黨所有錯誤應當承擔的責任。蘇哈託也終於將約多 和魯克曼處死。
  3. 歷史舊案成為大選籌碼
    隨著時局的變化,930事件還是不斷被人提起,顯然是一些右翼政黨和伊斯蘭教極端派組織為爭 取中間選民的支持而肆意編造的。(註:4/7日的印尼大選由佐科勝出)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930運動的始末、後續追蹤,及近期如何被作為政治鬥爭的手段。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感覺這篇文章就像是930事件研究的入門,內容大概說一下930,提一下那些資料不錯,除此之外,好像沒啥重要的內容。

2019年5月3日 星期五

〈印尼的伊斯蘭教、民主與對外政策-里扎爾·蘇克瑪著〉之筆記



  1. 導言
    1. 自 1998年改革以來, 圍繞伊斯蘭教、 民主和對外政策三者之間的關係產生了三個主要問題
      1. 民主如何影響印尼對外政策
      2. 伊斯蘭如何影響印尼對外政策
      3. 民主與伊斯蘭如何影響印尼與周邊國家的關係
  2. 印尼的新國際政策:民主與伊斯蘭教
    1. 自1998年蘇哈托新秩序崩潰之後,民主與伊斯蘭兩股勢力成為國內政治發展重要關鍵
      1. 印尼伊斯蘭教在本質上是溫和的。
        對於印尼大多數穆斯林來說, 容忍和尊重宗教的不同是 他們信仰的核心原則
      2. 主流穆斯林領袖親民主的態度,加強民主推行的力道
      3. 伊斯蘭教政黨在印 尼的政治參與必須是處於印尼國家認同的非宗教性質以及遵守民主化遊戲規則的共識框架之內
  3. 印尼對外政策中的伊斯蘭教
    1. 在蘇加諾和蘇哈托統治時期(1998之前), 政府不允許對外政策中有過多 的伊斯蘭色彩。
    2. 2006年印尼提議在印尼與英國間建 立一個伊斯蘭教諮詢理事會,反映印尼力圖將自己打造成一個西方國家與穆斯林世界的橋樑,不論是調解什葉派與遜尼派的衝突,或是哈瑪斯與法塔赫的宗教衝突。
      印尼試圖展現伊斯蘭與民主不衝突
  4. 民主在對外政策中的體現
    1. 2003印尼堅持東協轉變為一個安全共同體的條件
      1. 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繁榮是國家建設和 區域合作的核心
      2. 變得更民主
      3. 提升和 保護人權
      4. 放棄使用武力手段解決爭端
    2. 峇厘民主論壇
      旨在召集東南 亞區域內外的國家學習與分享各自民主化進程的 經驗。
  5. 印尼與戰略夥伴的關係:東盟、大國、地區夥伴
    1. 儘管民主與伊斯蘭成為印尼對外政策的關鍵因素,然而對外政策的目的依然以國家利益為主。
      也因此,與東盟, 與包括美 國、 中國、 印度、 日本等在內的大國以及地區夥伴諸如澳大利亞和韓國等國的關係, 仍將是印尼對外 政策的重心。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自 1998年改革以來, 圍繞伊斯蘭教、 民主和對外政策三者之間的關係產生了三個主要問題
    1. 民主如何影響印尼對外政策
    2. 伊斯蘭如何影響印尼對外政策
    3. 民主與伊斯蘭如何影響印尼與周邊國家的關係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感覺印尼在外交上,滿勤奮的,是因為國家需求,還是什麼呢?

2019年4月25日 星期四

〈重訪萬隆會議:Berbeda_Sejak_dalam_Pikiran-婗拉‧雅尤‧烏塔米著,郭佳譯〉之筆記


  1. 《林加札提協定》(Linggajati Agreement),。1946年11月15日訂立
    印尼共和國的地域被限制在爪哇島(中 爪哇與萬丹)、蘇門答臘島與馬都拉島,其他區域則是聯邦共和國的組成部分。
  2. 《倫維爾協定》(Renville Agreement)於 1948年1月17日訂立。
    這一協定宣告荷蘭與印尼共和國戰爭停火,並承諾給予人民與各邦投票選擇自身歸屬於共和國或建立聯邦共和國的自由。協定也一併承諾—如果共和國從跨邦的版圖上撤出—將承認共和國的政治自由,但將從根本上肯認「共和國不在西爪哇島上保留其政 治與行政機構」。
  3. 印尼與荷蘭之間的談判—Konferensi Meja Bundar(縮寫KMB)或稱圓桌會議
    此一談判標誌著在長達四年的鬥 爭後印尼將於1949年正式從荷蘭手中奪回—此前被《林加札提協定》所廢 止的—主權。
    但這不止主權的轉移而已,更意味著1945年所宣稱的印尼 共和國的主權得以確立。但這一共和國必須與其他(由荷蘭扶植的)自治邦組 成印尼聯邦共和國,並且建立印尼-荷蘭聯盟。(當時的西伊利安(West Irian)仍處於荷蘭的實際控制之下)
  4. 萬隆會議-以各種形式反抗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的抗爭
    1. 關鍵因素
      荷蘭人企圖在1947與1948年「接管」印尼,並宣稱此接管為「管治措施」,印尼則認為此舉顯然是為武力入侵。
    2. 召開萬隆會議的目的便不僅在於凝聚新興民族國家以牽制兩大陣營,亦在於以此來向印尼人民展示印尼作為一個國家是有能力處理國內的殖民主義遺留問題的
    3. 印尼單方面宣布強行撤銷KMB中的印荷決議。 這意味著印尼不僅將停止支付荷蘭強行要求的戰爭開銷,也將為西伊利安的地位歸屬而抗爭。印尼的這一信心不僅來自萬隆會議本身,更來自於新的亞非國家在對抗各種形式的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並塑造第三勢力以牽制兩大陣營之上的連帶。
    4. 萬隆會議突顯了重新集結全體印尼人民以對抗共同敵人—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的重要性,亦將民眾的注意力從糟糕的經濟條件、社會與意識形態多樣化以及地方利益之上轉移開來,以免威脅共和國的存續
  5. 印尼伊斯蘭國(Indonesia Islamic State, DI/TII)-1946年8月成立
    此一與新建立的共和國的分離之舉建立在「民族主義意義 上對共和國政策的厭惡」和「對以伊斯蘭為立國之基本原則的積極承諾」的基 礎之上。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萬隆會議的形成脈絡與對印尼的影響,以及其所標誌的精神

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伊斯蘭教與東南亞國家現代化關系芻議〉之筆記



  1. 伊斯蘭教與東南亞國家現代化進程
    1. 現代化發端時期(殖民地時代)
      伊斯蘭於13世紀傳入東南亞,西方國家於16世紀開始進入東南亞,也帶進西方的思想價值,東南亞伊斯蘭教在西方的挑戰和中東伊斯蘭現代主義及民族主義的影響下,對現代化作出的最初反應是:一方面學習西方的科學和觀念, 改革伊斯蘭教, 使伊斯蘭教適應現代社會;另一方面伊斯蘭教與民族主義相結合, 成為爭取民族獨立運動的思想武器。
    2. 現代化初步發展時期(二戰後,獨立後到60年代中期)
      這一時期伊斯蘭教被視為阻礙現代化的因素, 被排 斥在政治、經濟等領域之外, 只作為個人信仰受到鼓勵。國家接管伊斯蘭教的很多功能, 伊斯蘭教處於國家的控制和影響之下。這一時期伊斯蘭教只能調適自己以適應現代化, 而難以對現代化施加影響。
    3. 現代化快速發展時期(6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
      現代化在帶來發展的同時, 也帶來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化和衝突, 表現在腐敗問 題、 觀念的衝突、貧富分化、 種族矛盾加劇以及政治參與擴大, 但政治制度不能滿足需要,其結果只 能是政治不穩定和無秩序。
      中東地區因現代化的受挫導致的伊斯蘭復興運動,帶動東南亞的復興運動。
      有些國家伊斯蘭教成為政治合法性的標志, 政府為爭取選民支持, 不再將伊斯蘭教排除在 政治之外, 而是將伊斯蘭教原則引入政治、 經濟、 教育、 法律等領域
    4. 平穩發展時期(90年代末以後)
      1. 伊斯蘭的公正、 協商原則成為伊斯蘭政黨和民眾追求民主的武器, 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馬來西亞和印尼的政治民主化步伐。
        從消極方面看, 伊斯蘭政治化傾向加劇了東南亞伊斯蘭國家是政教分離還是政教合一 的衝突和爭論。
      2. 在經濟上, 伊斯蘭的公正、 禁止里巴和勤奮工作等原則體現在製定經濟發展政策、 建立伊斯蘭銀行和培養企業家精神上, 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發展, 但東南亞各國經濟模式是現代經濟, 伊斯蘭教只能在經濟發展上起有限作用
      3. 在法律上, 伊斯蘭教法改革和伊斯蘭法庭制度進一步完善, 以適應現代社會
      4. 在民族關係上, 伊斯蘭教發揮了從積極到消極的複雜作用。不同宗教和民族屬性是影響民族 關係的重要因素之一, 伊斯蘭教則加強了民族認同。
      5. 從東南亞六國現代化進程來看, 伊斯蘭教除對政治發揮 較大影響外, 對現代化的其他方面影響相對較小
  2. 整體與多樣性
    在東南亞地區, 伊斯蘭教從未形成一個統一的 整體, 東南亞伊斯蘭文化圈也只是反映了區域意義 上的伊斯蘭整體性。但是, 更應該看到它的多樣性:
    1. 一是從民族來說, 它分散在馬來族、 爪哇族、 巽他族、 馬都拉族、 米南加保族、 摩​​洛族等民族中
    2. 二是從地域來說, 它分佈在馬來半島、 蘇門答臘島、 爪哇島、 蘇拉威西島、 蘇祿群島、 棉蘭老島(民答那峨島)等地
    3. 三是從國家來說, 它分佈在馬來西亞、 印度 尼西亞、 文萊、 新加坡、 菲律賓和泰國等國
    4.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穆斯林人口比例最低, 現代化程度最高, 伊斯蘭教對現代化進程影響最大, 主要表現在政治、經濟和人的現代化上:馬來西亞伊斯蘭政治化對推動政治民主化有一定作用, 伊斯蘭教對經濟政策、企業家精神和經濟制度也有較大影響,
       “新馬來人” 則結合了伊斯蘭教信仰與現代人的特性
    5. 印尼
      印度尼西亞的穆斯林人口比例最高, 但伊斯蘭教對印尼現代化進程影響較小,
      主要表現在政治和經濟的弱伊斯蘭性, 印尼立國基礎是潘查希拉, 伊斯蘭的政治性一直受到壓制, 只是在後蘇哈托時代, 伊斯蘭教才在印尼政治中發揮一定作用。
      同時伊斯蘭極端勢力抬頭, 挑起民族衝突和宗教衝突, 阻礙了印尼現代化進程
      1. 在經濟上, 印尼的經濟政策不考 慮伊斯蘭原則, 伊斯蘭銀行作用微小, 伊斯蘭教對 印尼經濟現代化幾乎不起作用。
      2. 在法律上, 印尼 改革伊斯蘭教法, 編纂伊斯蘭法律彙編, 在伊斯蘭 法律現代化上走在前列
    6. 汶萊
      文萊儘管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 但現代化程度並不高
      主要表現在政治上的君主專制和經濟上的單一結構, 伊斯蘭被用於鞏固君主專制政治, 未能推動政治民主化
      1. 在經濟上, 伊斯蘭教原則被用於經濟政策和經濟制度, 但對經濟現代化的影響不如馬來西亞
    7. 新加坡
      新加坡奉行多元主義, 馬來人在加強民族認同、 宗教認同的同時, 也有對新加坡的國家認同, 這使得新加坡種族關係和諧, 現代化程度最高。
    8. 菲律賓、泰國
      菲律賓和泰國一度奉行同化政策, 壓制穆斯林的民族認同和宗教認同, 穆斯林與主體民族相比, 在政治權力、 經濟發展、 教育水平等方面都處於劣勢, 穆斯林在現代化進程中被邊緣化, 這激起他們強烈的民族認同和伊斯蘭認同, 反而淡化甚至缺乏國家認同, 導致民族分離運動, 民族衝突嚴重影響了菲律賓和泰國現代化進程。
    9. 討論伊斯蘭對現代化的作用,一定要結合具體國家、 具體民族、 具體情況來分析其差異, 這些差異就是東南亞伊斯蘭教與現代化關係多樣性的根源
  3. 中心與邊緣
    中東地區是伊斯蘭的中心, 東南亞地處其邊 緣。從歷史上到現在, 伊斯蘭的中心一直在向東南 亞輸送各種教派和思潮:蘇菲派、 瓦哈比運動、 伊 斯蘭現代主義、 伊斯蘭民族主義、 伊斯蘭原教旨主 義、 伊斯蘭極端主義等
    1. 東南亞伊斯蘭社會與伊斯蘭中心的關係不再是單向地接受, 而是雙向互動, 東南亞接受中東地區 的各種思潮, 但也向中東地區擴散東南亞地區伊斯 蘭教與現代化的經驗。
      一方面, 中東伊斯蘭原教旨 主義和極端主義傳入東南亞, 為一些穆斯林所接 受。另一方面, 東南亞伊斯蘭國家, 尤其是馬來西 亞在加強伊斯蘭認同、 經濟發展、 種族和諧方面取 得良好成績, 被譽為伊斯蘭現代化的榜樣。
  4. 伊斯蘭與現代化
    伊斯蘭世界的現代化進程不僅是富國 富民的追求, 也是伊斯蘭教適應現代化, 最終形成 伊斯蘭現代化模式的過程。
    目前伊斯蘭世界初步形 成的伊斯蘭現代化模式主要有四種:
    1. 第一種模式是 以伊斯蘭現代主義為立國基礎, 改革伊斯蘭教使之適應現代化的伊斯蘭現代化模式
      如馬來西亞、埃及等國
      1. 埃及、 馬來西亞式( 第一種模式)的現代化在伊斯蘭世界現代化進程中占主流地位, 這種模式是在學習和引進現代製度和觀念的同時, 使伊斯蘭教原則和價值觀念適應現代社會, 從而促進現代化, 但兩者如何結合, 使之既滿足現代化的追求, 也能滿足伊斯蘭教的普世性, 卻是實踐中的難題
    2. 第二種模式是以世俗主義為立國基 礎, 政教分離, 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政治、 經濟、 法 律、 教育與伊斯蘭分離, 伊斯蘭被置於私人領域。
      目前只有土耳其屬於這類國家。
      1. 土耳其式 ( 第二種模式)的現代化比較符合 西方的現代化標準, 但在伊斯蘭世界應者廖廖, 因 為它的嚴格的世俗化和政教分離與伊斯蘭教的普世 性相悖
    3. 第三種模式是以現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為基礎, 將伊斯蘭教完全引進 現代社會, 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現代化模式已清晰可見, 它包括以下特徵
      1. 阿拉主權
      2. 由代理人執政
      3. 實行沙裡阿法(伊斯蘭教法)
      4. 在政治、 經濟、 法律、 教育領域伊斯蘭化
      5. 共和政體
      6. 評論:
        伊朗式( 第三種模式) 現代化是針對上述幾種模式的困境而興起的, 目前有一定的生命力, 但它的政教合一、 恪守伊斯蘭教義、 對婦女的歧視與當今世界所追求的多元化、 自由、 性別平等原則相背離, 難以代表伊斯蘭現代化的方向
    4. 第四種模式是以傳統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為立國基礎, 恪守伊斯蘭教 義, 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在經濟方面引進現代化, 但 在政治、 法律、 教育等方面與伊斯蘭教結合緊密, 實行君主政體。
      目前只有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 文萊等少數國家屬於這種模式。
      1. 沙特式 ( 第四種模式)的現代化在政治上過 於保守, 不能滿足人們擴大政治參與的需求, 因而 不可能是現代化的方向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在東南亞國家現代化的過程中,伊斯蘭如何在這段過程與現代思想產生摩擦,並述及中東與東南亞地區的伊斯蘭思想流通,最後歸結出四種伊斯蘭與現代化相容相合後的類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能夠細分伊斯蘭中面對現代化回應中的各種類型,來打破對於伊斯蘭極端分子的印象,覺得不錯。雖然第三種模式跟第一種模式感覺難以分清。

2019年4月17日 星期三

〈是“伊斯蘭教”還是“潘查希拉”—印尼國家指導思想的定位〉之筆記

  1. 關于國家指導思想的爭議及"潘查希拉"的誕生
    1. 1945年,"印尼獨立籌備委員會"在日本支持下成立,委員會所有委員全由占領當局指定,共有委員63人幾乎包括了印尼民族主義團体、伊斯蘭教及其他宗教界、封建土侯、貴族等方面的主要人物。
      內部對於印尼應以何種思想做為基礎紛爭不下,分裂為以虔誠穆斯林領袖為代表的一派主張以伊斯蘭教作為印尼建國的思想基礎,而以民族主義者為代表的包括(其他非穆斯林派別)要求建立一個世俗的,具有憲章民主的國家。
    2. 1945年6月1日蘇加諾在"印尼獨立籌備調查委員會"第一次全体會議上發表了著名的"建國五項原則(潘查希拉)"的演說,提出未來印尼共和國的指導思想
      他認為民族應與一定的地域相聯系,民族主義就是要建立一個民族的國家-印度尼西亞-這個國家必須包括整個印度尼西亞領土 
      1. 印度尼西亞的民族主義印尼的統一
      2. 人道主義 
      3. 協商和代表制下的民主
      4. 實現社會的正義與繁榮
      5. 以及信仰神道的基礎上建立獨立的印度尼西亞
    3. 雅加達憲章(1945年6月22日)
      主要內容是确定印尼人民的獨立權利 ,确立印尼國家指導思想是"潘查希拉"建國五項原則,但五項原則的順序作了調整,其中"信仰神道"被提到第一位,同時又規定未來的印尼共和國將以信仰神道和以遵守伊斯蘭教律法為該教信徒的義務為基礎。
    4. 隨著政局穩定,伊斯蘭教徒集結成馬斯友美黨,對抗世俗民族黨,小部分人士選擇武裝抗張,最後卻被鎮壓,馬斯友美黨也遭到取締。
  2. 蘇哈托政府"全面貫徹潘查希拉思想"運動及穆斯林各派的回應
    蘇哈托上台后 即宣布印尼進入"新秩序"時期,開始實行一系列發展經濟和鞏固政權的政 策,政治上強調"建國五項原則"是國家唯一的指導思想和行動准則。
    1. 蘇哈托政府以"發展"、"穩定"和"現代化"為名,開始進行"簡化政黨運動",把印尼所有穆斯林政黨(伊斯蘭教士聯合會、印尼穆斯林黨、白蒂爾伊斯蘭黨、印尼伊斯蘭教聯盟黨、合併為印尼建設團結黨
      同時把三個世俗黨和兩個基督教黨合併為印度尼西亞民族黨,希望通過政黨的合併,削弱穆斯林政黨的政治勢力,減少內部對抗,鞏固其執政黨地位
    2. 蘇哈托政府准備制定一項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潘查希拉"為印尼國家唯一的指導思想
      首先於1975年成立一個"五人委員會"以穆罕默德.哈達為組長。制定一份解釋"潘查希拉"的標准材料,以統一全國人民對建國五基思想的認識
      從1982年開始,蘇哈托政府開始在全國大規模地推行全面灌輸"潘查希拉"思想計划,希望通過這個計畫使印尼所有政黨和社會團体都能貫徹和堅持"潘查希拉"思想,以克服思想疑慮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分歧和沖突。
      1984年,蘇哈托總統向人代會提交一項提案,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潘查希拉"為唯一的國家指導思想,此提案於1985年獲得批准。 
    3. 穆斯林對於蘇哈托政府的不滿,在於政府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
      1. 根据1945年憲章的規定所有伊斯蘭教徒必須履行伊斯蘭教法
      2. 恢复1960年被蘇加諾總統封殺的馬斯友美党的合法地位
      3. 按照憲章規定恢复文官統治制度
        等等
    4. 穆斯林各派對政府的回應
      1. 新現代主義派
        泛指那些在本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期間,於穆斯林傳統主義者和穆斯林現代派中間成長起來的年輕穆斯林知識分子。
        努爾索里斯.瑪吉德和阿布杜拉赫曼.瓦希德是新現代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努力于革新傳統的穆斯林觀念,提倡新的伊斯蘭教思想力圖通過接受"潘查希拉"基本原則,消除橫梗在穆斯林勢力与軍人政權之間的障礙  。
        在70年代初,掀起了一場伊斯蘭教革新運動。其宗旨之一是想改變穆斯林們的奮斗方向,從原來敏感的意識形態之爭,轉向社會文化方面的努力,力圖在"潘查希拉"的框架下發展伊斯蘭教,以避免伊斯蘭教與國家思想的沖突。 
      2. 溫和的理想主義派
        主要是那些保持原伊斯蘭改革派觀點的知識分子,如納席爾等,他們認為伊斯蘭教是一种完美的文化,除了作為一种宗教以外,它還是人類共同的思想體系。
         因此,不能把伊斯蘭教看成僅僅是用來規范人們私人生活的宗教,持這种觀點的知識分子還有像阿米安.賴斯,伊瑪杜丁,加拉魯丁.拉赫瑪特等,他們接受"潘查希拉"思想,是因為蘇哈托政府采取了強制的措施,他們只好接受  
      3. 激進的理想主義派
        溫和派以和平、策略性的接受潘查希拉五原則,激進派則是以偏激的,斗爭的形式堅決抵制蘇哈托政府的這項法案。
        穆斯林激進派是印尼穆斯林勢力中的少數,其成員主要由一批激進的大學生和大學中一部分激進的教師、學者及社會上的一些青年組成。
        在1984蘇哈托政府向人民代表會議提交一份提案,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 潘查希拉"為印尼所有社會組織的唯一指導思想和行動准則,激進派則於1984年9月12日,發動"丹戎不碌暴動",其餘激進派分子的活動轉入地下 先后在雅加達、中爪哇和東爪哇制造幾起震驚政府的恐怖爆炸事件,最終遭到鎮壓。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自獨立以來,潘查希拉與伊斯蘭之間的關係,前期伊斯蘭作為團結、反殖民的象徵,後期作為極端分子的緣由;潘查希拉前期作為政教分離,整離印尼的宣言,後期成為政府箝制人民思想的工具。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雖然表面看來,伊斯蘭教與潘查希拉前後期的定位稍有變化,但彼此的關聯卻沒有改變,潘查希拉作為政教分離的宣言,伊斯蘭試圖掌握政權,成立伊斯蘭國,兩者似乎難以調和。

2019年4月16日 星期二

《東南亞史》第四篇之筆記

《東南亞史》,D.R SanDesai,蔡百銓譯

第四篇 自由的果實
  1. 獨立的菲律賓
    1. 戰後的發展(~1965)
      1. 菲律賓政府架構參考自美國,單一政府,權力集中在總統身上,四年一次選舉。憲法規定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
        國會分為兩院,參議院有24個席次,每兩年改選1/3,任期6年。眾議院是下院,最多120個議員,每四年改選一次。
      2. 虎克(人民反日軍、人民革命軍)叛亂
        為抵抗日本佔領而產生的"虎克巴拉哈普",其領袖是路易斯.塔魯克。基地是呂宋。
        戰後未解散,依然持續著。在羅哈斯認定虎克當選無效之後,受到農民的支持,對政府進行暴力行動。
        1. 1950年代初期,馬格塞塞在反虎克戰役上有很大的進展,一方面撲滅虎克據點,一方面進行社會改革來招降虎克隊員。
          在改革方面,通過農業佃農法,提供低利貸款、土地或諮詢。
          最終於1957年死於飛機意外。
    2. 馬可仕政權(1965-1986)
      1. 1972年9月23日,宣布戒嚴。壓制言論自由,逮捕政治異議人士等。並賦予軍方政治角色,其所有行為均先諮詢武裝部隊。
        期透過公投來進行任期連任,並兼任總統與總理,成立國民議會,來營造民主假象。
      2. 反對陣營有共產黨的新人民軍與莫洛人的莫洛民族解放陣線,以及聯合民族民主組織。
        1. 聯合民族民主組織
          由12個反對團體聯合成的"大聯合"
          由薩瓦多.羅瑞爾(前總統之子)擔任主席
          貝尼諾.阿奎諾擔任副主席之一
          於1982年提出團結憲章,要求解除獨裁與恢復民主。
      3. 1981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訪菲律賓後,辛樞機主教指控政府壓制教會自由,引發後期一連串教會與馬可仕政府的抗爭。
    3. 對於馬可仕政權的威脅
      1. 貝尼諾.阿奎諾遭到暗殺後,掀起一連串對馬可仕政府的不滿,同時期,經濟的衰退更加劇這種現況。
        共產黨與莫洛民族解放戰線也死灰復燃,在各地逐步擴張勢力,連美國也要求馬可仕改革,最終,1986年,舉行總統大選。
      2. 桑托大道革命(EDSA Revolution)
        對於1986年馬可仕政府的欺詐,各國紛紛譴責,當地人民與教會上街頭抗議選舉無效。
    4. 恢復民主:阿奎諾(1986-1992)與羅慕斯(1992-1998)政權
      1. 解散新社會運動領到的國民議會,取消總理職位,刪除總統的緊急權力。
        廢除1973年的憲法,改型1986年通過的自由憲法。
      2. 反對新憲法為阿奎諾的首任國防部長恩利爾與副總統薩瓦多.羅瑞爾,儘管如此,阿奎諾依然在1984年的國會選舉中大勝。
    5. 異議的挑戰-共產黨徒、軍方右翼、穆斯林
      1. 共產黨徒
        自1980年代以來,除了自身派系分裂外,蘇聯的垮台也影響其勢力,從1985年的兩萬六千人,到1995年不到五千人
      2. 軍方右翼
        反對與共產圖、穆斯林協商,並於1986-1987期間,對阿奎諾進行五次叛變。阿奎諾政權,也為此變得謹慎,將改革步伐拖慢,轉向過去習慣的傳統政治類型
      3. 穆斯林
        羅慕斯積極與穆斯林團體協商,在伊斯蘭會議組織壓力之下,兩方在1996達成合約,同意菲律賓南部13個行省由一個議會與一個行政會議治理,並於三年後,公投13個省人民的意願。
    6. 對外關係
      1. 羅瑞爾/藍萊協定
        1956年生效,披索擺脫美國控制,開發天然資源與經營公共債務的平等條款也改善相互的關係
      2. 1960年代開始,菲律賓試著改善與鄰近國家的關係,與日本的友好貿易,使得對日本的貿易開始超過與美國的貿易總額。也於1974年伊美黛與中國的訪問,象徵雙方友好的開始,中國也承諾不再提供菲共任何協助。
      3. 沙巴糾紛
        沙巴於1963年併入馬來聯邦,然而菲律賓主張過往是租借而非割讓出去,因此要求歸還。此行為為覬覦沙巴豐富的天然資源等因素。
        兩國關係一直到馬可仕主政後才結束。
        WIKI:https://en.wikipedia.org/wiki/North_Borneo_dispute#2013_Standoff
  2. 緬馬:邁向整合與民主
    1. 緬馬聯邦
      緬馬憲法師法英國國會制(內閣制)模式,由數個種族團體合組的聯邦體制。
      國會包含兩院,民族院包含125個議員,代表人口中的各種團體,多少依照其人數比例。
      下院眾議院包含250個議員,由選區選出。
      行政部門由總理帶領。總統由不同種族團體輪流擔任。
    2. 宇努主持的文人政府
      最初幾年,由社會黨的宇努領導,藉著印度與英國的協助,成功壓制共產主義團體。(社會黨是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聯盟的一環)
      1949年起,少數民族中的卡倫族要求分離建國而起兵叛變,並在初期獲得多數勝利,宇努懷疑軍事指揮官的忠誠(因其是卡倫族),而以尼溫替代。
      1. 1956年的大選,全國聯合陣線贏得全國1/3選票,反映出人們對於高物價與低稻米價格,以及因處理種族活動與社會主義綱領所造成財政赤字的不滿。宇努試著討好全國聯合陣線與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聯盟的保守派,卻造成自身黨內的支持,最終1958年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聯盟分裂,共產黨趁機攪亂,於各地發起暴力活動,煽動分離主義活動。
        宇努根據憲法中的緊急條款,要求軍方維持全國秩序,卻超過憲法要求的6個月,直到1960年尼溫將軍下令全國大選。
        然後,軍方卻依舊不肯放棄權利,並於1962年,尼溫實施全國統治。
    3. 尼溫主持的軍事政府(1962-1988)
      1. 1962年,"緬馬社會主義綱領黨"成立後,以蘇維埃方式,成立農民與勞工理事會,受到共產黨指揮官與馬克思理論的影響,主張為農民謀福利,實際是建立國家控制的合作社來控制全國經濟。
        接著,驅逐印度人與華人,關閉各類外國機構,與外界隔離,除中國例外。
      2. 1972,緬馬社會主義綱領黨中央委員會,通過五個四年計畫,旨在把緬馬建設為一個工業化的社會主義國家。
        其農業計畫,藉著新肥料與新品種的蹈米種籽,而迅速提高產量,達成自軍方統治以來的最高產量(卻沒超過1940-41年與1961-62的紀錄)
      3. 1974,頒布新憲法,進行全國選舉,而"緬馬社會主義綱領黨"是唯一政黨,也是軍方所操控,試圖營造民主假象。
      4. 1982,通過公民身分法,將公民分為:公民、準公民、歸化的公民
        其"公民"定義為"1823年(英國/緬馬戰爭)以前,已住在緬馬的人民",意圖在於排除華人與來自印度次大陸的種族(如印度人)。
        中央團體具審理任何人的公民身分,由內政部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組成。
      5. 自1974年成立新政府之後,全國人民民主陣線成立,其成員包括所有種族,然侯80年後,其中的喀欽獨立組織加入緬甸共產黨。
        三方各自形成一股勢力,尼溫政府不斷征剿卡倫民族解放軍,全國人民民主陣線在背後協助,緬共試著與各種族集團交好,來擴大影響力。
      6. 1988,因著惡性通貨而引發的人民抗議,尼溫辭職並提議舉行全國公投來施行多黨制,卻受到內部反對。
        隨後,總書記賽林接棒成為主席,抗議越演越烈,17天後,賽林辭職。
        接著宇努等人,成立"民主暨和平(臨時)聯盟",登記為"全國民主聯盟"政黨,以及臨時政府,自居為總理,
    4. 國家法律秩序恢復會議(SLORC)
      1. 1988,索毛將軍罷黜毛毛總統,成立"國家法律秩序恢復會議(SLORC)",並擔任主席,政府依然由軍方掌控。
      2. 1990的全國大選,全國民主聯盟拿了當時國會485席中的382席,看似民主回歸。SLORC卻以1988年的革命是共產黨所為為由,宣布以戒嚴法進行統治,並逮捕所有異議人士,取消全國民主聯盟的當選資格。
      3. 基於國際社會的強烈批評,SLORC於1992年解除戒嚴,解放部分政治犯,允許羅興亞人回歸緬馬等,並承諾八個月內舉行政治會議。
      4. 1995的制憲會議通過部分"制導原則",其內容為規定軍方在政治上應扮演重大角色,另一是不准外國婚姻的公民參與政治,其意在阻饒翁山蘇姬影響政治。隨後,便釋放翁山蘇姬。
      5. 在國內民族問題上,一方面軍事圍剿,一方面開放特赦,不僅在1995攻陷卡倫族的基地,也逼得撣族領導人昆沙退位,並赦免他與他的軍隊。
    5. 外交政策
      緬馬始終抱持孤立且不結盟的外交政策,唯獨鄰近的中國、印度維持友好關係。
      文化大革命時期,儘管中緬兩國因緬共的關係,而有所緊張,卻再度回復有好,並試圖在蘇聯與中國之間保持平衡。
      東南亞各國則忽視人權與民主問題(畢竟每個東南亞國家都或多或少也有些問題),提議建設性對話,參與緬馬的投資,並於1994年開始參與東南亞國協會議。
  3. 泰國:不計代價的獨立
    1. 文人統治下的混亂局勢
      二戰結束後,賽尼.普拉莫茲出任泰國首相,施行比以往較為自由的憲法,採兩院制的國會,並於1946年舉行,卻形成政客間互相交換利益與貪汙的混亂秩序
    2. 軍事統治四分之一世紀
      1. 1948年,費奔.宋克南(鑾披汶·頌堪,二戰前的親日派)發動政變,搶在軍方-薩里特.塔那拉與警方-法奧.斯里雅儂兩方之前
        之後的軍人統治維持近25年的穩定,其因為:
        1. 國王作為團結的象徵
          泰王是佛教的保護者兼領袖,被稱為生命之王
        2. 超然政治、柔順的、合作的官僚組織經營著國家的管理
        3. 紀律相當嚴謹的、凝聚的軍事菁英
        4. 前後一致的親美、反中的外交政策
          泰國依賴美國經濟與軍事援助,來對抗與整合北部、東北部的人民叛亂
      2. 薩里特/他儂統治(1957-1973)
        1950年代中期,薩里特對費奔進行挑戰,並於1957年發動不流血政變,逼使費奔.宋克南與法奧.斯里雅儂逃至外國。
        主政六年後,1963,薩里特去世,由他儂.基提卡卓恩元帥繼承
        其執政期間,加強與美國的雙邊互動,卻招致中國與北越的報復,兩者鼓動泰國內部反叛,成立泰國獨立運動與泰國愛國陣線來推翻曼谷政府。
        1. 1969年,曾短暫啟用新憲法與國會,礙於對於泰國與中美關係的公開討論越演越烈,而緊急取消憲法與國會,於1971恢復軍事統治。
    3. 學生起義與文人政治(1973-1976)
      1. 1971年突如其來的軍事統治,引發1973年的學生起義,泰王也罕見地要求基提卡恩與其副總理出國,並邀請訕耶·探瑪塞擔任新首相。
        然這段文人統治僅維持三年,歷經四個政府
        右翼人士(軍方與官僚組織),透過"紅衛兵"與"新決心"來進行暴力活動,試圖摧毀左翼人士,使得1976年的選舉左翼潰敗,右翼的傳統保守份子佔據優勢。
    4. 外交關係
      自1975年的庫克里特政府到1976年的賽尼政府,都不斷要求美國減少在泰駐軍,以便與越南、中國建立外交
    5. 披著民主外衣的軍事統治
      1991年軍事政變再度奪權,十八個月後,群眾運動再度結束軍事統治。國會繼續維持多黨制的聯合政府。然自1973年以後的泰國國會,其右翼政黨多為軍方背景所領導,且1980-1991的聯合政府也多為軍人所領導。
    6. 1991年2月的政變
      1991年,全國和平維持理事會的六人軍事團推翻查提柴政府,並指派阿難.普尼雅拉村擔任首相。然理事會副主席蘇欽達才是真正的權力中心。
      同時也通過新憲法,並於1992年舉行眾議院大選,其參議院由官方指派,然結果由新軍方的主要政黨獲得過半席次。
    7. 1992年五月起義與其後續
      由於親軍方政黨提名由非民選的議員擔任首相,親民主派舉行抗議,兩方對制不下,最終由泰王出面協調。
      接著,眾議院長解散國會,舉行新選舉。重新選舉過後,親民主方的政黨險奪過半席次,並提名由民主黨的李百擔任首相。
      卻因為執政聯盟內部糾紛,於1995年李百解散眾議院,重新舉行大選。
      1. 1995年的大選,由泰國民族黨領導,混和新展望黨、社會行動黨等軍方、民主方政黨的六黨聯盟,在眾議院391的席次中,奪得233席。
        這是首次由民選首相以民主原則指派新參議院,以及新政府。
  4. 印尼:在分歧中追求統一
    1. 蘇卡諾時期(1945-1965)
      1945-1955年間,印尼出現多達16個政黨參選,無一獲得過半席次,僅四個獲得約十幾%左右的政黨成為全國性政黨,印尼國民黨、印尼穆斯林諮詢理事會、伊斯蘭學者協會、印尼共產黨
      1. 指導的民主(1959-1965)
        1957年,蘇卡諾總統將政府權力交給全國諮詢會議,自居為主席,推動"指導民主"的新觀念,實為個人獨裁的開始。
        1959年,恢復1945年的憲法,該憲法賦予總統更大的權力,以及成立全國陣線來動員人民支持自己
      2. 西伊利亞議題(1963年兼併)
        荷蘭試圖讓西伊利安脫離印尼共和國,印尼主張其為領土一部分,在1950談判失敗後,印尼對中斷與荷蘭的一切協議與關係,並派兵登陸西伊利安,最終聯合國出面談判,由聯合國暫為代管(1962年十月-1963年五月)
      3. 殲滅馬來西亞戰役(1963-1966)
        蘇卡諾譴責馬來西亞聯邦是英國殖民主義的創造物,並於1964年派遣印尼游擊隊侵入沙勞越與北婆羅洲,甚至因為此議題而退出聯合國,以及遭到部分東南亞國家孤立。
    2. 930運動(Gestapu Affair)
      1965年印共發動政變,由於近來蘇卡諾對共產勢力的親近,使得部分人士懷疑其與該政變的關聯,隨後,軍方蘇哈托中將動員反擊,大肆逮捕與殺害華人跟共產黨徒,使得印共勢力瓦解,並於1967年免除蘇卡諾的職位
    3. 蘇哈托時期(1966-1999)
      蘇哈托恢復1955年的國會,賦予各政黨當時擁有的席次,禁止印共與印尼穆斯林諮詢理事會,軍方席次增加。
      1. 蘇哈托首先必須面對蘇卡諾時期大肆揮霍遺留的欠債。在外交方面,與西方國家交好,結束馬來西亞戰役,協助成立東南亞國協等
      2. 1971年的大選,政府規定不得批判總統與政府作為,並扶植新政黨,從業集團,從經濟與專業團體推派候選人,也鼓勵政府官員擔任候選人,最終奪得65%的票數。
        兩年後的人民諮詢議會,再度選出蘇哈托為第二任總統,軍方透過這些會議與大選來獲得合法性。
      3. 1975年的大選,儘管學生與伊斯蘭集團反對從業集團,卻依然獲得62%的票數,而為了對抗伊斯蘭勢力的增長,開始強調"班卡西拉五原則"(一位上帝、人道主義、國家統一、共識民主、社會正義),將此原則與印尼傳統價值等同,而把反對班卡西拉的勢力都進行逮捕。
    4. 蘇哈托的對外關係
      1. 柬埔寨問題
        一方面與越南進行雙邊對話,一方面遵循東南亞國協的政策,在此問題上,擔任橋樑的角色。
      2. 美、中、蘇
        印尼在面對三個國家,既不完全的親近某一方,也不完全排斥某一方,而是建立等距關係。
        1985年,蘇印簽訂貿易議定書,1990年,中印關係正常化,兩國互相訪問
      3. 東帝汶
        1999年獨立之前,印尼不斷的壓制獨立東帝汶運動,遭到世界各國的譴責與經濟制裁,在此壓力之下,印尼不得不放緩對東帝汶的強勢態度,並配合人權組織的調查,來豁免國際上的經濟斷絕。
  5. 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
    1. 馬來西亞:親英階段
      馬來領袖與華人領袖都曾看中新加坡的經濟潛力與近75%的華人社群,而使之加入馬來西亞聯邦,卻礙於李光耀與阿布都.拉曼領袖間的爭奪,最終逐新加坡出於聯邦,來確保馬來人政治上的領導地位。
      1960年代,有三大重要變遷,種族暴動,英國撤軍、阿布都.拉曼(東姑·阿布都拉曼)辭職
      聯盟黨與沙澇越的聯合人民黨合作取得2/3的票數,推動新的全國黨綱-國家信條的五原則:信仰上帝、效忠國家與國王、擁護憲法、法制、良好倫理
      1971通過煽動法,禁止人民討論種族議題,來避免種族衝突的發生
    2. 外交政策
      接任的阿布都.拉札克在1970-1976在任期間,結束親英反共的外交政策。
      自獨立以來,曾與英(澳、紐則後續加入)簽訂防禦條約,來保護馬來半島的安全,並抵抗內部的共黨與印尼的威脅,直至1970年代中期,各國漸漸撤軍
      1. 馬來西亞的中立之議(此提議於1971獲東南亞國協贊同)
        1. 全體東南亞國家都應該同意結束與外界強權的聯盟,並且消除外國軍事基地。區域中立化應該獲有所有主要強權的保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
        2. 全體東南亞國家都應該簽訂互不侵犯條約
        3. 全體東南亞國家都應該宣布不干涉他國內政的政策
      2. 他國關係
        1967年與蘇聯建立外交關係
        1970年代初期,與印尼共同對付婆羅洲群島上的共黨
        1971年與中國互換商業訪問團,以及1974年互派高級官員
        1977年結束與菲律賓在沙巴上的糾紛
        1977年與泰國合作對付共同邊境上的共黨
    3. 馬來西亞:自我肯定的時期
      1981年馬哈迪上台後,致力於降低與西方國家,尤其是對英國的依賴,轉而與日本、南韓等亞洲國家。並曾試圖提議成立東亞經濟會議,來增強區域間的合作,卻因拒絕西方國家的態度,而遭否決。
      1. 自1986年以來,馬哈迪不僅面對馬來全國聯合組織(巫統)的內部紛爭,還有民主行動黨在華人社群中聲勢逐漸高漲。
        1987年,為壓制內部反對聲浪,以內部安全法逮捕許多異議人士,最終於1988年分裂為A團(馬哈迪)與B團(東姑拉沙里),法院判決能擁有原黨過半黨員,即可繼承馬來全國聯合組織,最終馬哈迪成立的新巫統(New UMNO)獲勝,成功繼承原巫統的所有財產。
        而B團則另外成立"馬來西亞/馬來全國聯合組織"試圖抗衡。
        1990年的大選,儘管東姑拉沙里成立"人民實力"黨來對抗,並與"四六精神"、右翼的馬來西亞伊斯蘭黨結盟,卻仍然由馬哈迪領導的國家陣線大勝。
      2. 1980年代以來,馬來西亞的經濟成長迅速,1995是東南亞國協最高。
        其經濟政策轉變如下:
        1. 從"裝配者"轉為"製造者",運用中、低級技術,提供跨國公司補給鏈環,來發展科技技術
        2. 市場誘因取代"土地之子"政策,執政黨搬出新口號如馬來人自我依賴等
        3. 強調發展基礎建設,尤其是電力、交通、電信方面
    4. 新加坡成功的故事
      新加坡獨立時,華人社群分裂為強調英文教育,以及強調華文教育兩派,間接促使1961人民行動黨分裂,內部左翼份子另外成立社會主義陣線,剩下大多為反共、國會制政府。
      自1960年代以來,新加坡基於自由港、大規模的外資,取得輝煌的經濟成果,且逐漸從轉口貿易轉為製造業、金融業、銀行業等,到80年代,轉為電腦軟體。
      1992年,經濟成長開始緩步,新加坡將政策轉為區域合作,與中國、東南亞國家合作。
      1. 外交政策
        1990年開始,隨著鄧小平的開放市場政策,兩國開始交好
        馬來西亞是新加坡重要的貿易夥伴,新加坡則是馬來西亞重要的投資國,兩國在許多方面達成計畫。
    5. 汶萊:新國家
      自1888年以來,一直是英國的保護領,1963年拒絕加入馬來西亞聯邦,直到1984年建國。其特色為盛產石油與天然瓦斯。馬來人占其人口2/3,華人占其1/4。
      1. 1960年代初期,汶萊人民黨,其領導人阿札哈理主張獨立,而蘇丹擔心獨立會切斷與英國的關係,隨後,汶萊人民黨獲得菲律賓與印共的協助,蘇丹在英國協助下,弭平叛亂,且禁止汶萊人民黨。
        1985年允許汶萊國民民主黨活動,蘇丹開始開放有限度的政治參與。
      2. 汶萊政體是寡頭政治,蘇丹本人兼任首相與內政部長,家族成員掌握政府重要官員。國內,教育與醫療免費,且不徵所得稅。
      3. 由於擔憂印尼與馬來西亞的軍事擴張,加入東南亞國協尋求緩解機制,與同為小國的新加坡交好,在國防預算上,是東南亞國家最高,然較務實的做法依然是對外與鄰邦交好,對內逐步政治自由化。
  6. 越南、柬埔寨、寮國:民族主義與共產主義
    1. 越南戰爭
      1. 日內瓦協議結束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其規定全越南於1956年7月舉行大選來統一全國。美國則不擁護此宣言,另擁護馬尼拉公約,試圖成立東南亞公約組織作為防堵共產勢力干涉東南亞的手段,然而東南亞施行不結盟政策的國家,如緬馬、印尼等反對此公約。
        第二次印度支那戰爭(1964-1975)則是基於東南亞公約組織的條款以及南越與美國的協定,而爆發戰爭。
      2. 吳廷琰在日內瓦會議時,被指配為越南國的首相,隨後在1954年越南分裂後,整頓南越的五個派系(軍閥),且安頓從北越逃來的天主教難民,也於1955年透過欺詐的方式,獲得高票當選總統,並獲得西方國家的支持。
      3. 吳廷琰的權力來自美國支持、天主教徒、家庭成員,卻因為天主教與佛教的衝突、土地改革不力,政治壓迫,而導致人民的不滿。
        最終卻因佛教不滿政府壓迫,美國開始對吳廷琰政府反感,導致1963年政府被推翻,吳廷琰被手下將領殺害
      4. 1959年,北越勞動黨決議"統一越南",於隔年在南越成立全國解放陣線,並暗中給予支援
    2. 美國的干涉
      1. 1964,美國以北越魚雷攻擊為藉口(實際上沒有),來參與戰爭,到了1967年,投入軍人已達50萬,使得南越社會的軍事化,年輕男子被迫徵招上戰場,女子被迫賣淫維生。
        1995年越南政府公布約有超過300萬越南人喪生。
      2. 美國內部也衍生反戰浪潮,詹森不再競選連任,尼克森以撤退作為政見當上總統。依照季辛吉的雙軌計畫進行撤離,美國與越南民主共和國談判軍事解決戰爭,西貢政府與全國解放陣線談判政治解決。
        1965年,尼克森宣布不再類似越南情勢裡扮演任何角色。
    3. 越戰延伸到柬埔寨與寮國
      1. 施亞努領到的人民社會社群在1955年當選後,致力於與鄰國強權交好,泰國、越南、中國等。
        1960年代後期,隨著赤柬對於柬埔寨的騷擾越趨嚴重,主張依靠與北京外交解決的施亞奴與主張美國軍事援助的龍諾產生糾紛,導致1970年龍諾發動政變,施亞奴前往北京成立流亡政府,直到1975年龍諾政府垮台為止。
      2. 寮國在1954年的日內瓦會議,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1957全國聯合政府成立,持中立主義的扶馬擔任總理,寮族之地的蘇凡努逢則是內閣部長,兩者都主張寮國中立與不結盟。
        然而,1958年選舉中,左派大勝,激起親西方與右翼分子的反對,迫使扶馬辭職,繼任的薩拉尼可內總理軟禁寮族之地的成員。
        隨後由蘇聯支持的扶馬以及美國支持的烏姆右翼政府,僵持不下,最終1962簽訂的議定書中,成立一個代表所有派系的政府,並由扶馬擔任總理。
    4. 越戰結束
      1. 1973年,越南民主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南越政府、美國,四方簽訂巴黎協定,規定美軍撤退,另外規劃南越的選舉,成立一個包含阮文紹、臨時革命政府、中立主義者的政府。
        然後,阮文紹與臨時革命政府發生紛爭,1975年,越南民主共和國發動攻勢,最終阮文紹慘敗,成功接管西貢與南越。
        赤柬依舊對龍諾政府進行攻擊,最終於1975攻佔龍諾政權,改國名高棉為柬埔寨,自稱為柬埔寨民主共和國。
  7. 共產主義下的越南與柬埔寨
    1. 越南的政治重組
      1. 1976年,國民議會大選舉行,宣布成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首都於河內,其憲法依照1959的越南民主共和國統治,國民議會選出總統、副總統、總理主持的部長理事會,而部長理事會受到國民議會的常設委員會指導,其主席為長征
      2. 越南共產黨領導政府,政府執行黨的政策,其最高機關是政治局,由黨的中央委員會選出,包含13個正式委員會與一個候補委員,負責執行中央委員會擬定的政策。
      3. 1991年的第七屆黨大會,與八月國民議會選出改革派的武文杰為總理,象徵自由改革派的勝利。
    2. 越南的經濟重建
      1. 1975年以後,對於重建越南,內部分裂為兩方,一是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二是以資本主義方式發展生產的溫和派。
      2. 新越南提出三項革命:工業與農業集體化與國有化,意識形態改造,科學與技術革命
      3. 1976年提出五年計畫(要求四年達成),期待外界投資(但低於預期),計畫涉及大幅度人口變遷的農業與工業方案。遷移人口、成立新經濟區,在南部進行農業大規模的集體化。可是1978-1979與柬埔寨、中國的作戰,限制了用於經濟改革的基金,以及連續三年的水旱災、低於預期的外界投資、內部的貪污腐敗,都是計畫失敗的原因。
      4. 第三個五年計畫(1981-1985),採行資本主義提供誘因,增加生產,中央分權給地方,主要的經濟成長表現在於小工業與手工藝方面。
        隨著經濟的改革開放,蘇聯的援助降低與美國的貿易禁運,內部紛爭也越演越烈,在1991年的第七屆黨大會上達到高點。
      5. 對於越南的統一與不肯加盟中國,使得中國與越南在1979年爆發衝突,越南也開始在1978年對於越南華僑展開排華行動,使得多數華人逃往中國。
    3. 越南與柬埔寨
      1. 當時的柬埔寨,除了赤柬的兩個派系互鬥,柬越盟與河內柬,以及非共黨的第三派系-民族主義者。
        另外當時柬越盟支配下的柬埔寨,要求越南撤出其胡志明小徑的庇護所,並對其施加壓力。
      2. 越南在1978加入莫斯科指導的經濟互助理事會後,即刻入侵柬埔寨,協助赤內柬成立"柬埔寨全國拯救聯合陣線",最後驅逐波帕集團,代以橫山林集團,自稱"柬埔寨民主共和國"。
        中國隨即於1979年進行"中越戰爭",宣稱其為懲罰越南對華人的壓迫。
      3. 越南依靠蘇聯的援助,來進行經濟改革、軍事行動,也提供金蘭灣作為蘇聯對外的戰略設施。
        然而,隨著1980年代蘇聯的瓦解,越南試圖調整其外交政策,透過內部的經濟改革-經濟自由化。
        自1992年以來,越南經濟逐漸好轉,其他各國也開始投資與借貸給越南。
      4. 1990年美越雙方的高層會議,被視為是雙方關係正常化的第一步
        1995年,美國與越南成立聯絡辦公室負責失蹤美軍的業務
        1994,美國宣布對越南貿易解禁,1975柯林頓總統也正式宣告雙方關係正常化
        1991年黨大會提議四階段改善美越關係
        1. 在簽署外交解決柬埔寨衝突時,討論兩國關係正常化;同時,美國也准許美國商業領袖與老兵團體訪問越南
        2. 確定美國要存在柬埔寨一段過度時期後,美國將部分解除其對越南與柬埔寨的貿易禁令;第二個階段也要求提高有關失蹤美軍的報告
        3. 第三個階段始於聯合國在柬埔寨工作至少六個月後,將會包括美越兩國在對方首都成立外交辦公室、美國完全解除對於越南的貿易禁運、美國不再反對國際銀行放貸給越南
        4. 最後階段始於聯合國監督柬埔寨選舉後,包括美國與越南、柬埔寨外交與經濟關係充分正常化、美國支持國際銀行放貸
    4. 越南與中國
      1. 1991年,越南與中國宣布關係正常化,也於1995年簽訂協議,打開因中越戰爭而封閉的鐵路聯繫
        然後,雙方於南中國海上的小魚群島、西沙群島,其所存有的石油經濟利益產生紛爭。越南試圖爭取美國、東南亞國協的支持來抗改革開放後越趨強大的中國。
    5. 和平解決柬埔寨關係
      1. 1989年,越南撤軍柬埔寨,中國與美國也以此作為關係正常化的前提。
        19國巴黎柬埔寨會議,試圖以政治解決的方式,處理柬埔寨議題,創造利用國際談判解決衝突的氛圍。
        最終,施亞努擔任最高國家議會首長,以及四個派系願意停火與解散部隊。
        新憲法也於1993年頒布,恢復柬埔寨王國。
      2. 帕塔雅共識,1991年巴黎柬埔寨會議的柬埔寨衝突全面解決協議的基礎。
        其成立聯合國駐柬浦寨臨時權貴機構(UNTAC),對柬埔寨政府握有龐大權力,與最高全國會議合作。
        1. 代表柬埔寨的最高國家會議成員12個,六個來自現有政府,另外三個有叛亂派系-柬埔寨全國聯合陣線、吉篾人民全國解放陣線、赤柬,各自派出兩個
        2. 聯合政府儘管不穩定,卻依然持續,因著施亞奴的影響力、國際機構給予足夠的資金,使得官員貪污仍足以進行改革投資、以及赤柬作為共同的敵人,維繫向心力。
        3. 赤柬從頭到尾持不願合作的態度,在UNTAC主持下的選出出籠後,赤柬杯葛選舉,並要求分享權力,施亞努在1993、1994與之談判,結果雙方破裂,國民議會宣布赤柬為非法組織,並要求投降,赤柬則成立"全國團結暨全國救贖臨時政府"繼續向政府抵抗。

2019年4月5日 星期五

《東南亞史》第三篇之筆記

《東南亞史》,D.R SanDesai,蔡百銓譯

第三篇 民族主義的回應

  1. 東南亞民族主義概論
    1. 當時的民族主義是針對帝國主義以及政治與經濟剝削的回應,其觸發因素多建立在經濟平等、社會正義、公眾參與的基礎廣泛的政府之期望
    2. 日俄戰爭、中國革命推翻滿清、印度國大黨與甘地,對東南亞的民族主義運動產生影響
  2. 菲律賓要求脫離西班牙與美國的統治
    1. 西班牙統治時期結束
      1. 早期反叛
        1. 1744年霍爾地區的反教士運動
        2. 1762年班加西蘭地區與伊洛扣族的起義,是最早純粹出自政治動機的運動
      2. 黎剎、卡提普南
        1. 黎剎是菲律賓的一位民族英雄。
          黎剎於1896年12月30日被西班牙殖民當局處決,今菲律賓政府將此日定為國定假日黎剎日。
        2. 是菲律賓一支反西班牙的秘密革命社團,由博尼法西奧(Bonifacio)於1892年創立。
          於1897,阿奎納多革命政府就與西班牙殖民政府議和,簽訂《邊那巴多條約》(又譯「破石洞條約」),並解散革命政府
    2. 美國干涉
      1. 美國背著與阿奎納多革命政府的協約,與西班牙協商,取得菲律賓的統治權。
      2. 1899-1902年間,美國與抵抗的阿奎納多革命政府四處征戰,並於1901俘虜阿奎納多,1902年結束戰爭
    3. 美國統治時期
      1. 決定統治政策的三個因素
        1. 美國國內對於兼併菲律賓問題的歧見
        2. 對於菲律賓民族主義運動的認知
        3. 西班牙的殖民遺產
      2. 1901年,美國派出五人委員會,以文人總督取代軍事統治,並給予菲律賓人除了陪審團與武器攜帶的權力以外的人權保障
        1907年,成立民選的立法議會,在內政的立法、經濟與土地權方面擁有發言權
        1916年,美國瓊斯法案的通過,成為菲律賓憲政發展的基石
        1930年代經濟利益集團與民主黨自由主義人是結合,為菲律賓獨立進行遊說,並於1934年通過泰丁/馬杜菲法案
        共和黨領導的政府拖緩菲律賓的自治,民主黨則加快
        期間,日本進攻菲律賓,奎松逃到華府成立流亡政府,隨著當地游擊隊與麥克阿瑟的反攻,菲律賓於1946年7月4日獨立,成為亞洲第一個擺脫西方殖民的地區。
        1. 泰丁/馬杜菲法案
          該法創立菲律賓國協,並於1946年賦予菲律賓完全獨立,同時也開始為菲律賓銷往美國的貨物課稅
      3. 美國的影響
        1. 貿易
          1898-1909,優惠貿易時期
          受限美西條約,美國無法得到最多的商業利益
          1909-1913,有限制的自由貿易時期
          1913-1934,互相自由貿易時期
          1. 1909,佩恩/阿德利關稅法案
            所有美國產品(稻米除外),獲准自由進入菲律賓,同樣的,菲律賓也免關稅進入美國
          2. 1913,安德伍關稅法案
            廢除菲律賓銷往美國貨物的所有配額限制,兩方貿易關係自由化,菲律賓成為農業外銷品的重要來源
            這些措施僅僅造福少數的地主,貧困的農民與富裕的地主關係持續維持。
        2. 教育
          於醫療與教育方面,美國都超過其他西方國家的統治,將菲律賓的預期壽命,從1900年的14歲提高到1940年的40歲,也將識字率提高到50%,大量訓練教師與普及教育,1922年,教育開支占了總支出的50%
  3. 印尼民族主義運動
    1. 貴族與正統穆斯林的挫折
      印尼的民族主義運動始於20世紀的最初十年,由貴族(爪哇內陸的土地貴族,荷蘭殖民時的傳統菁英)與正統穆斯林(沿海與商業社群)發起與領導。
      其推動力除了殖民政府的歧視,也包含華僑掌握的經濟勢力,使得當地人無法進入。
    2. 民族主義的組織
      1. 高貴努力(至善社)
        1908卡蒂尼的朋友烏沙達博士,其成員主要來自貴族階級,主張結合西化與爪哇傳統,活動地區限於爪哇島,目標是教育與文化復興
      2. 伊斯蘭協會
        1912年成立,第一個擁有群眾訴求、處理廣泛政治與經濟議題的組織,成員多來自正統穆斯林與低層貴族階級
        1. 印地斯社會民主協會
          1914由史內列成立,堅持協會應轉變為政治組織,採取激進與革命綱領,推翻荷蘭統治,以成立社會主義國家
          1920脫離伊斯蘭協會,成立印尼共產黨
      3. 印尼共產黨
        利用1920年代的中產階級青年與都市勞工的經濟挫折感招收黨員
        1922年的鐵路罷工,激起許多工會的加入成為一個共產黨支配的聯盟,但卻在1926年的革命中失利,不是下獄就是集中營
        其失敗原因在於忽視龐大的農民團體,未與伊斯蘭協會結盟
      4. 印尼國民黨
        1927年成立,循著印度國民大會的路線,進行不合作運動,卻於1930年遭到逮捕
    3. 邁向自由
      荷蘭開始進行改革,一方面安撫溫和派民族主義者,一方面無情鎮壓極端分子
      1. 1942年,日本利用"印尼大伊斯蘭會議",協助徵招當地軍隊與徵收糧食補給,並成立傀儡政治集團-人民權利中心,與蘇卡諾等人配合。
        然蘇卡諾佯裝配合,私底下組織勢力對抗日本。
        1. 蘇卡諾的班卡西拉(Pantja Sila,五原則)
          民族主義-建立一個民族國家,基於一個印尼版圖(從蘇門達臘到伊利安)
          國際主義-尋求建立一個許多國家的家庭,互相承認各自的民族主義
          同意原則-增強印尼國家的重要性
          社會正義-強調政治/經濟的民主
          信仰上帝-強調每個人民有信仰其特定上帝之權利
      2. 印尼革命(1945-1949)
        1. 林加札提協議(Linggadjati Agreement),1947
          共和國控制的地區包括爪哇、馬督拉、蘇門答臘、婆羅洲、大東方,結為印尼聯邦。
          其協議後三個月,荷蘭攻擊共和國,聯合國緊急成立調解委員會來處理此案。並決定於每座群島舉行公民投票。
          最終於1949,荷蘭將主權移交印尼。
  4. 緬馬民族主義運動
    1. 對於經濟的不滿
      緬馬人種植的稻米,其獲利多為印度放貸者或是穀物加工、船運、外銷的英國公司,英國的資金、印度的勞工,將緬馬的利潤全部分光。
    2. 民族主義的組織
      緬馬民族主義的興起,始於1906年佛教青年會(YMBA),其師法基督教青年會(YMCA)。其成為民族意識的中心。
      1930年代的經濟蕭條,帶動緬馬地區的抗議與叛亂,也催生許多政黨,如貧民黨主張減稅、保護農民等 ; 主人黨則代表緬馬/佛教文化傳統的復興,其成員多為青年知識份子。
    3. 緬馬獨立
      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聯盟,1944年創立,由翁山擔任主席,1945年起義反抗日本
      最後於1948年獨立,宇奴成為首屆總理,撣族酋長紹綏柴擔任總統。
  5. 泰國憲政革命
    1. 泰國(1910-1932)
      1. 拉瑪六世,不順從習俗,崇尚西化,引入一夫一妻制,實施義務教育。
        其成就多為外交,於1919加入國聯,成為東南亞唯一的會員國。
        且因為賽爾(威爾遜的女婿)的協助,促使美國放棄治外法權,更於1924-1930年間,所有曾與泰國簽訂不平等條款的強權紛紛放棄,另訂新約
      2. 拉瑪七世,現代化的改革家,恢復且擴大御前會議與最高國務會議,有意改造為兩院制國會。卻遭貴族阻饒,要求指派親王為會議成員。
        最終導致受教育的平民階級的不滿。
    2. 1932年的革命
      原因:經濟蕭條與低層公務員與軍官的不滿
      自此革命後,泰國經過13次革命、8部憲法、政府更迭30多次,其特色是政府以命令統治交叉著憲政統治的實驗。而大多時候,軍官是主要的原因,直到1973,這段時間,文人總理只有4年。
      1930年代後半,泰國政策的特色是極端民族主義、宗教振興主義、軍事主義。
      1936,將國號從"暹"改為"泰國",意為"自由之地"
  6. 越南民族主義運動
    1. 早期抵抗法國統治的運動
      1. 1900年代,亞洲的兩個事件影響越南的抵抗運動,一是日本崛起,二滿清帝國遭到推翻,影響了越南反殖民運動的領袖,潘佩珠與潘朱禎
    2. 民族主義運動
      1920年代,許多越南地下組織開始興起,如1927年成立的越南國民黨、胡志民的東洋共產黨(印度支那共產黨)
      1. 越南國民黨起義(1930-1931)
        起於一名法國移民被越南青年殺害,法國懷疑越南國民黨所為,積極追查
        儘管各地爆發零星的起義,卻未形成全國性的運動,最終被法國撲滅,剩餘黨員多逃往中國。
        越共也於1930年勞動節於藝安省與和定省,建立蘇維埃,依然被法國鎮壓,胡志明於香港遭到逮捕。
      2. 越盟與越南民主共和國(DRV)
        1941,東洋共產黨決定組成"越南獨立同盟",並於1945日本投降後,組成臨時政府,並由胡志明頷首,提出民族主義的十點綱領。
        然而同盟國卻想恢復二戰前的局勢,因此由國民黨帶領的中國佔領北緯十六以北的越南,英國占領以南的地區。
        一方面提出由國共兩黨組成的國會,一方面要求法國取代中國部隊,試圖藉法國力量來驅逐中國,接著再來處理法國與越南國民黨。
    3. 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1946-1954)
      越盟在奠邊府大敗法國後,1954年的日內瓦會議,決議沿著北緯17度,劃分為南北兩區。將統一的問題留待1956年進行全國選舉時解決。
  7. 馬來亞、柬埔寨、寮國民族主義運動
    1. 馬來西亞與新加坡
      1. 馬來亞全國聯合組織(UMNO,巫統)誕生(1946)
        起於對抗英國試圖統合馬來諸邦的政策,並認為英國是為了奪走馬來人的權利,而造就巫統的誕生,其目標是爭權。最後,英國取消馬來聯盟的政策,主權歸還馬來諸邦,並將諸邦與海峽殖民地(新加坡除外),整合為一個新的"馬來亞聯邦",從1948年開始,公民權僅限馬來人。
      2. 緊急狀態(1948-1960)與獨立
        受忽略的華人組成馬來亞共產黨,開始部分零星起義,卻因為不受到馬來人的支持,最後被英國撲滅。
        其原因是,英國邀請華人成立一個傳達其訴求的組織,即1949年陳清祿領導的馬華公會,來分散其不滿的勢力。
        1955年,馬來聯邦議會與新加坡立法會議舉行選舉,馬來亞由巫華印聯盟黨(MCI)大勝,因此1957年,英國將權力轉交巫華印聯盟黨。
        新加坡則由勞工陣線與馬來聯和聯盟合作來取得過半席次,卻因新加坡華人暴動,而延緩自治的時間,且防禦與外交交由英國與馬來聯邦的代表主持。1960,由李光耀帶領的人民行動黨(PAP)獲勝,1963,新加坡獨立,並成為馬來聯邦的一部分,兩年後退後。
    2. 柬埔寨
      1. 自由吉蔑運動
        由日本支持的宋諾譚帶領,與帕卓溫合作。
        其於1945年發動政變,要求施亞奴國王任命他為首相,於二戰後,卻遭法國逮捕,逃到泰國組成臨時政府。
      2. 施亞奴的十字軍行動
        1953年,施亞奴發起十字軍行動,並獲得大多數國家支持,而紛紛交還權力予柬埔寨,因此1953年11月9日,被作為獨立日慶祝。
        最後,1970施亞奴垮台。
    3. 寮國
      1947年5月11日,寮國國會通過新憲法,將寮國定義為一個隸屬於法蘭西聯盟的君主立憲制「自治國家」。
      7月19日,法國和寮國代表於巴黎簽署協定,規定寮國為法蘭西聯邦之下的獨立國家。
      1949年10月,流亡的自由寮國解散。
      1954年,寮國通過日內瓦會議獲得正式獨立。
      1. 自由寮國運動
        1945,由費查拉親王的兩個兄弟,蘇凡那.扶馬與蘇凡努逢領導,其中多為受過西方教育的菁英與王族、貴族。
        直到1945年末,法國入侵柬埔寨,迫使自由寮國運動領袖流亡泰國。

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

〈駐扎官與馬來亞——《弗蘭克·瑞天咸爵士的馬來亞日記_1874—1876_》〉之筆記


  1. 前言
    1. 1860年以後, 馬來亞成為英國錫礦進口的主要來源, 使得英國加緊對馬 來亞的侵略擴張。
    2. 1867年 4月 1日, 海峽殖民地同印度分離而隸屬英國殖民部, 標誌著英國對馬來 半島的政策由 “不干涉” 轉為 “干涉”。
    3. 1874年 1月, 英國迫使阿卜杜拉與英國海峽殖民地總督克拉克簽訂了《邦咯條約》。
      該條約 規定霹靂蘇丹必須接受一名由英國派遣的駐紮官, 除了馬來宗教事務之外, 一切政務均須徵詢駐紮官 的意見
    4. “駐紮官制度 ”
      1. 以駐紮官的名義實行間接統治。在實行這種 制度的頭 10年間, 駐紮官們每天寫日記, 作為向 總督提供情報的方法。
        他們建立各土邦的行政, 很 少受到上級的干預, 僅向總督作例行請示。
        “駐紮官與新加坡通信的主要內容是政府官員的任用、 升遷、 薪金和申 訴”。換言之, 駐紮官在各土邦擁有相當大的行 政自主權
    5. 駐紮官日記相關研究
      1. 《十九世紀七十年代馬來 亞人民的抗英鬥爭》一文, 討論了霹靂首任駐紮 官伯奇的殖民政策, 並將之作為馬來亞人民抗英鬥 爭的重要原因。
      2. 《駐紮官制度下的霹靂》 一文, 探討了 1877—1889年間霹靂駐紮官休·羅的殖民 政策, 揭露了其殖民主義本質
  2. 瑞天咸其人及其 《日記》
    1. 弗蘭克·瑞天咸 ( 1850—1904) , 出生於英國 德貝郡的一個律師家庭,24歲 那年成為英國駐雪蘭莪首任助理駐紮官, 翌年被任 命為霹靂副駐紮官
    2. 經歷
      1876—1882年擔任殖民政府副秘書
      1882—1889年擔任雪蘭莪駐紮官
      1889— 1895年擔任霹靂駐紮官
      1896—1901年擔任英屬馬來聯邦第一位總駐紮官
      1901— 1904年為英屬馬來聯邦高級專員
      1904年退休;後被英國女王封為爵士
      1946年7月11日在倫敦逝世
    3. 日記
      《弗蘭克·瑞天咸爵士的馬來亞日記 ( 1874— 1876) 》 記下了他在 1874年 1月至 1876年 2月期 間每天的活動
      其內容主要有
      1. 1874年1月23日—2月27日, 協助畢麒麟到拿律礦區調解華人的械鬥
      2. 1874年4月4 日— 5月4日, 協助伯奇到霹靂勸說蘇丹伊斯梅爾放棄王室寶器, 把王位讓給阿卜杜拉, 並在《邦咯條約》 上簽字
      3. 1874年6月10日—28日, 奉總督克拉克之命到霹靂邀請蘇丹伊斯梅爾和馬來王公尤素福到檳榔嶼會見總督, 並竭盡全力勸說他們一同前往
      4. 1874年8月13日—9月2日, 由於馬來酋長之間發生衝突, 他奉總督之命到冷吉離間羅阇馬哈迪和馬哈穆德的支持者, 以孤立他們
      5. 1874年9月11日— 12月19日, 再次回到冷吉解決馬來酋長之間的衝突
      6. 1875年1 月15日— 2月6日, 奉伯奇之命拜訪尤素福、 伊斯梅爾和羅阇·班達哈拉, 以爭取馬來酋長們的合作
      7. 1875年2月20日—4月16日, 遊歷吉隆坡和雪蘭莪河, 為殖民政府提供情報
      8. 1875 年4月17日— 7 22日, 陪同總督傑夫伊斯考察彭亨、 丁加奴等東部各州
      9. 1875年8月7日— 9月3日, 回到駐紮地冷吉
      10. 1875年9月3 日— 10月6日, 陪同總督到霹靂考察, 並協助伯奇執行加緊侵略霹靂的政策
      11. 1875年10月23日— 11月4日, 和伯奇分別到霹靂河上下游張貼英國接管霹靂政權的佈告, 遭到馬來酋長的反抗, 伯奇被殺, 他得以逃生
        *1875年 11月, 霹靂駐紮官伯奇被馬來酋長刺 死, 瑞天咸調任霹靂副駐紮官。經過他的努力, 大 多數封建主都從對抗殖民統治轉為效忠殖民政府, 舊的封建政權被逐漸改造成為殖民當局的管理機 構。
      12. 1876年1月17 日— 2月21日, 返回霹靂鎮壓抗英鬥爭並審理伯奇之死的案件。
  3. 瑞天咸的殖民政策及其作用
    1. 經濟政策
      英國大舉入侵之前, 馬來亞社會經濟發展比較緩慢, 以甘榜(村莊、農莊)為單位的自給自足的自然 經濟仍占主導地位。
      1. 改革財政制度, 加緊對殖民地的掠奪。
        1. 1874年 11月, 瑞天咸任雪蘭莪助理 駐紮官時, 雪蘭莪的財政入不敷出。為了扭轉這種 狀況, 他在雪蘭莪進行 “財政改革”。
          1. 要求政 府所有的稅案都須經過兩個值得信賴的職員之手, 由專人進行監督, 職員擁有賬本, 納稅人則擁有交 款的存根
          2. 嚴格把公賬和私款分開, 以避免政府不明不白的損失
          3. 所有的賬目須經過瑞天咸的審查
      2. 以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原則改革當地的 經濟。
        1. 英國殖民者入侵前, 由於半島地方首領的割 據, 收稅站林立, 商品由江河入口運到內地要支付 高額稅收, 限制了商業的發展
          這些政策由瑞天咸提出, 由蘇丹負責執行, 促進了 當地商品經濟的發展,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殖民政 府的收入。
          1. 實行包稅制, 包稅範圍主要是華人移 民消費的鴉片、 捲菸、 賭場、 妓院和各種酒類, 承 包人也主要是華人
          2. 實行自由買賣, 廢除部分進出口稅, 同時嚴懲逃避港口過境稅的商人
          3. 將城區內外的租金區別對待, 將城區店舖的租金從每 年 2. 25元提到 30元, 而城外的則從 10元降到 1 元, 以盡快繁榮當地商業, 加快當地的開發。
      3. 鼓勵當地種植經濟和錫礦業的發展, 尤其是不遺餘力地保障錫礦生產的進行。
        1. 阻止催收礦主的債務,關心礦工的狀況,從公共設施和勞動力方面, 保障錫礦業的發展
        2. 促進了馬來亞錫礦業的發展。
          1874年馬來亞錫的產量佔世界總產量的11%, 之後雪蘭莪、 霹靂、 森美蘭這些主要錫礦區的錫礦生產進入了穩定的發展時期
          到1895年佔世界總產量的55%, 從而為英國提供了廉價的工業原料和源源不斷的各類稅收
        3. 錫礦業的發展, 使得礦區由原來荒僻的山村變成了熱鬧的集鎮
    2. 政治政策
      英國入侵前, 馬來亞各邦由蘇丹、 各地區的酋長和奔呼盧等大小封建主進行統治, 各地的村社由奔呼盧管理, 負責徵稅、 徵調徭役、 維持治安以及逮捕罪犯等。
      1. 瑞天咸在決策執行前徵求馬來酋長們的意見
        以優薪厚祿收買馬來酋長, 把他們當作馬來人的 法官, 同他們一道坐堂,從而把英國的民法和 刑法逐步引入馬來亞, 建立法律與秩序
      2. 利 用原有的舊官吏和地方行政機構, 逐步建立起完整 的殖民統治機構, 尤其是利用奔呼盧管理人數眾多的馬來農民, 大大減少了殖民統治的阻力
      3. 提議駐紮官多同馬來酋長 們接觸, 同他們搞好關係, 了解他們的性格。而他自己則在備忘錄中這樣分析幾個霹靂王公的性 格
      4. 尊重馬來風俗和習慣, 積極參加馬來酋長們的社會活動, 為英國的統治爭取人心
    3. 社會政策
      1. 主張廢除奴隸制, 但在處理逃亡奴隸及債務奴隸的事情上比較謹慎, 會首 先徵求封建主自身的意見。
      2. 為了便利英國掠奪當地的農產品, 尤其 是錫礦的運輸, 瑞天咸著手當地公共設施建設。
        隨著錫礦業的發展, 他要求蘇丹派人疏通 河道, 改善道路, 建立排水系統, 改造商店和住房
  4. 結語
    駐紮官制度是英國在馬來亞進行間接統治的載 體, 對駐紮官進行研究, 有助於我們客觀認識駐紮 官在英國侵略馬來亞及馬來亞歷史發展中的作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以瑞天咸為個案, 根據其早期日記的內容, 分析其殖民政策及其對英國侵略馬來亞的推動作用, 並根據馬克思關於殖民主義“雙重使命” 的學說, 肯定其對馬來亞歷史發展的作用。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前言與結語都有提到馬克思的殖民主義"雙重使命",但內容幾乎沒怎麼在講,肯定就肯定,扯個馬克思做啥,要扯也不給些篇幅描寫,幾句帶過而已,那有跟沒有都差不多,意義在哪呢?
不過從日記切入是個有趣的點,所以分而治之是從瑞天咸開始囉?還是有其他的駐紮官也用同樣的策略,或是其他殖民地學來的呢?

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

〈英國侵略馬來西亞及其殖民政策〉之筆記


  1. 英國侵略馬來西亞的歷史進程
    1. 英國私商和公司進入東南亞參與商業掠奪,商業資本主義時期(16世紀末-18世紀下半葉)
      英國取代西班牙成為海上霸權後,倫敦商人組織船隻參與香料貿易,隨著與荷蘭競爭失利,而將焦點放在印度,因此此一時期主要進入東南亞地區的是以印度為基地的英國自由商人。
      於18世紀初,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衰弱,英國東印度公司則漸漸爬升
    2. 英國人對東南亞和馬來西亞侵略的積極化時期,英國工業基本主義時期(18世紀下半葉-19世紀60年代)
      18世紀下半葉,英國進行工業革命,資產階級要求擴大貿易,尤其是與中國的茶葉貿易,以及失去在北美的殖民地,便將焦點放在東南亞。
      英國與荷蘭的談判,畫分兩國的殖民地範圍,以麻六甲海峽為分界線,新加坡以南為荷蘭所有,馬來半島與新加坡則屬英國
      以麻六甲收集森美蘭與雪蘭莪的物產
      以檳榔嶼收集霹靂(包括亞齊、緬甸與泰國南部)的產品
      以拉布安島(納閩)收集婆羅洲西北海沿岸地區的貨物
      以新加坡為自由港,收購東南亞產品的中心
      此時期的政策要點是:
      1. 保護印度東南海岸的安全
      2. 建立和確保通往中國貿易的海上交通線
      3. 通過政治與武力威脅與東方國家簽訂不平等條約,以達到傾銷商品和掠奪香料的目的
    3. 英國吞併馬來西亞各土邦,奪取各邦最高統治權,建立各種形式的殖民地,為壟斷資本主義時期(19世紀70年代-1914)
      1. 自70年代起,英國對馬來西亞採取吞併政策,其原因為:
        1. 馬來各邦內部紛爭影響海峽殖民地商人的利益
        2. 華人的請求
        3. 防止其他列強的入侵與佔領
        4. 出於人道主義的佔領
      2. 1874-1888,將馬來半島的霹靂、森美蘭、雪蘭莪、彭亨變為保護領,實行
        駐扎官制度
        1888,汶萊、砂拉越、沙巴成為英國保護領
        1909,逼使暹羅把丁加奴(登嘉樓)、吉蘭丹、吉打、玻璃市的宗主權讓給英國,成為英國的保護領、建立顧問制度
        1914年,逼使柔佛接受英國的顧問
      3. 接著,為了殖民剝削與掠奪的需要,英國還大規模吸收中國與印度的勞工政策,使得東南亞形成多元化的民族結構
  2. 馬來西亞的民族組成與特點
    主體民族是馬來人、中國人、印度人
    1. 馬來人
      1. 居住在馬來群島的馬來各族人民逐漸移入並混血而成,自蘇門答臘巴鄰旁(巨港)的室利佛逝勢力擴展到馬來半島後,移入馬來半島的馬來人口逐漸增加。
      2. 葡萄牙人佔領麻六甲之後,在西馬來西亞形成三角鬥爭(葡萄牙人、亞齊人、柔佛王室之間的鬥爭)
      3. 16世紀後,蘇門答臘的米南加保人(馬來人種)也移入馬來半島,後來組成森美蘭土邦
      4. 至1921年,馬來半島上的馬來人占了總人口的48.9%
    2. 中國人
      1. 19世紀前,來到馬來半島的華人多為商人,與當地人結婚生子,形成土生華人集團
      2. 19世紀後,隨著大量中國勞力進駐,尤其是鴉片戰爭後,開始大規模遷移,先是新加坡、檳榔嶼、接著進入馬來半島
      3. 19世紀下半葉,因為太平天國的失利,以及英國在馬來半島的深入侵略,華人人口迅速增加,其主要角色是勞動者或工匠
      4. 土生華人,與當地婦女通婚,服裝、宗教、習俗還保留中國人的傳統,語言卻已經馬來話
      5. 新客華人,依舊遵奉中國的傳統習俗與文化,有著濃厚的家鄉情懷
    3. 印度人
      1. 20世紀初,橡膠種植業興起之後,大規模移入馬來西亞
      2. 19世紀之前,多為印度商人,英國擁有海峽殖民地後,將此地當作收容印度罪犯的區域
      3. 19世紀下半葉,大量勞工進入馬來西亞,1921年,印度人佔馬來半島的14.2%
  3. 英國在馬來西亞的民族分離政策
    為阻饒馬來西亞各民族的團結,採分而治之的原則治理馬來半島
    1. 政治
      1. 建立多種行政制度
        在海峽殖民地,推行西方的政治制度
        在馬來各邦,推行駐扎官與顧問制度,並建立聯邦與屬邦政體,保留蘇丹地位,使馬來亞的馬來人難以形成共同體的概念
        沙勞越與沙巴則採取間接與非官方的統治制度
      2. 保護封建王公的特權地位,實行馬來人王公子弟擔任官吏的行政制度,阻饒各民族融合。禁止華人與印度人擔任官職,而被土邦看作外僑
      3. 在不同的行政區施行不同的國籍法,造成各民族的隔閡。
        海峽殖民地的印度人與華人皆為英國臣民,可領取英國護照
        馬來各邦的印度人與華人則歸英國保護,蘇丹不承認他們為自己子民,而是做為僑民,不得領取各邦護照
    2. 經濟
      1. 施行土地保留政策,維護土地的半封建制度,阻礙民族在經濟上的混和
        1. 土地保留法
          1913年英國頒布,馬來各邦的土地列為保留地,不得轉讓給華人、印度人或是其他民族的人。
          此法保證英國對土地的支配權,阻止華人或印度人成為地主或農民
        2. 結果,各民族活動的剝離
          馬來人從事農業、維持地主與農民的階級
          華人,從事商品性的小生產者、工人、小資產階級
          印度人,橡膠種植園的農業工人與鐵路、公共工程等政府部門的職工
    3. 文化
      1. 推行多種教育制度,阻礙民族文化的融合,且維護馬來人的特殊地位
        英國當局著重英語與馬來語,忽視華語、泰米爾文
        馬來語教育方面,以馬來人一般民眾的子弟為對象
        英語教育方面,開辦兩種學校
        1. 以馬來人王公和貴族子弟為對象,來培養馬來公務員
        2. 非馬來人的有產者為對象,培養行政機構與商業部門的職員
      2. 教育上的隔離,使得後來民族主義分為馬來學院派(受英語教育)、蘇丹師資學院派(受馬來語教育)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英國侵略馬來人的歷史進程與統治政策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跟其他列強比較起來,英國的殖民統治反而比較有技巧跟效率,不像荷蘭、法國般粗暴,也不樣美國那樣寬容,巧妙利用政策,分化內部,自己坐收漁翁之利,但英國有這樣的統治策略,是基於印度經驗而來呢?其他殖民地呢,我是滿好奇每個殖民地的統治策略怎樣的差異。

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

〈緬甸獨立后的族際宗教沖突和治理困境〉之筆記


  1. 文獻綜述
    1. 文明衝突論
      認為世界上擁有八大文明,如西方文明、儒教文明等,其區別為宗教,並預測冷戰後國際關係衝突將發生在文明間的對抗。
      儘管至今為止的經驗研究,並不支持此理論,但卻缺乏各國內部的經驗研究,此研究在於彌補這個缺口。試圖探詢這個理論有多大程度適於國內衝突。
  2. 緬甸族際宗教衝突
    1. 緬甸的佛教傳統與宗教衝突
      1. 緬甸佛教徒占全世界7.9%,其國民有90%信仰佛教,大多數為上座部佛教。主要教派是善法派,有88%的僧侶都是。
      2. 2012年六月與2013年三月的宗教衝突,使得少數派的伊斯蘭教徒受到壓迫,兩方之間嫌隙越來越大。
    2. 政權更迭與宗教政治記憶
      1. 殖民時代,英國政府對印度裔穆斯林的政策,使得反基督、反伊斯蘭與反殖民運動劃上等號,其運動帶領者多與佛教有關
      2. 不論是軍政府時期或是民選政府時期,佛教與穆斯林的衝突依然持續延燒。
        而且,寬容的政治氛圍反而促使激進言論的傳播,且認為緩解國家困局的關鍵在於以武力消除外來壓迫。
    3. 主流族裔的宗教單質化思潮
      1. 宗教緊張的影響,使得在緬甸社會,出現部分排斥穆斯林的現象(害怕引發衝突)
      2. 主流佛教藉著宗教對立,來增加其政治影響力(因緬甸採政教分離,佛教徒禁止干預政治)
  3. 緬甸族際衝突的宗教根源
    1. 佛教提供的暴力合法性來源
      來源眾多的佛教經典,給予當代詮釋經典的不同進路,並為暴力提供道德上的支持,如在《彌蘭王問經》和《長部》的《起世因本經》和《輪轉聖王獅子吼經》 中,都有賦予國王生殺予奪大權的章節,是暴力合法化的重要文獻。
    2. 現代性的宗教政治規範
      近年來,緬甸上座部佛教還出現了從宗教民族主義走向宗教民粹主義的傾向, 也就是當反殖民的民族鬥爭不再具有足夠的合理性的時候,基層民眾將不公平的社會現實歸咎於其他宗教群體的競爭,將對政府不作為的不滿訴諸實際的反抗行為。
    3. 宗教權威者的影響輻射力
      緬甸僧侶受到普通信眾的尊重和供養,其活動範圍從人們私人生活領域的婚喪嫁娶,到公共生活領域的國家大典,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多個層面。
      上座部佛教在意識形態和政治傳統兩方面都能夠鞏固政治體制
    4. 宗教沙文主義
      當前緬甸宗教衝突的要害是佛教徒追求國家宗教單質化。
      他們有著深層次的憂患意識: 緬甸佛教徒把伊斯蘭教視為外來宗教和他者,認為穆斯林們在推進亞洲伊斯蘭化,正在對佛教形成包圍之勢。
  4. 緬甸宗教群體對立的治理困境
    1. 客居者與政治參與者的身分衝突
      1. 對緬甸落開邦的佛教徒而言,羅興亞人是非法移民,是英國殖民政府引入的孟加拉人
      2. 穆斯林人口在6000 萬緬甸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為5%左右( 官方數據為4%) ,主要的族裔包括印度裔穆斯林、羅興伽人、華裔穆斯林、馬來裔穆斯林、穆斯林女性與外國男性穆斯林通婚後的穆斯林後代。
        由於緬甸穆斯林使用的 古蘭經等宗教經典文本有別於主流伊斯蘭教,正統 穆斯林不認為緬甸現今的穆斯林是真正的穆斯林, 因而也不支持他們的利益訴求。
    2. 有限的經濟社會資本
      1. 緬甸基層警察中的穆斯林比重很低。宗教事件 之後,地方政府完全無意提高警察中的穆斯林數量。
        緬甸穆斯林認為政府提供 的治安條件惡劣,於是開始以伊斯蘭教社區為單 位,組織起居民武裝聯防隊進行自衛和自救
    3. 重疊的宗教聖地
      1. 印度寺院之爭
        羅興伽穆斯林曾經宣稱"妙烏"的上座部佛教寺院歷史上原本是"羅興亞清真寺"。
        穆斯林在進入緬甸的早期一度建起 的被稱為 “聖人居所” 的特殊清 真寺,雖說是清真寺,卻對穆斯林、佛教徒、印度 教徒和中國人都表示歡迎
    4. 宗教親緣群體的跨境支援
      1. 羅興亞人1982 年成立的“羅興伽團結組織”( Rohingya Solidarity Organization,RSO)
        1987 年成立的“若開邦羅興伽伊斯蘭陣線” ( ArakanRohingya Islamic Front,ARIF)
        1995 年成立的“羅興伽民族聯盟”( Rohingya National Alliance, RNA)
        1998 年成立的“若開邦羅興伽民族組織” ( Arakan Rohingya National Organization,ARNO) ,都試圖武力反抗宗教壓迫。
      2. 相比而言,獲得官方認可的“伊斯蘭宗教事務委員會”( Islamic Religious Affairs Council ) 、“緬甸穆斯林組織”( Myanmar Muslim Organization) 等緬甸伊斯蘭組織則具備了更為現代和長遠的發展觀念: 他們並不希望緬甸伊斯蘭教摻雜過多的南亞因素; 相反,他們希望重視緬甸本土文化內涵
    5. 引發外交難題的宗教難民
      宗教事件集中爆發後,數量眾多的緬甸穆斯林 逃離了緬甸,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周邊國家尋求庇護,成為難民
      1. 2001 年巴 揚大佛被塔利班摧毀事件激發了緬甸實兌、卑謬 ( Pyay) 、東籲 ( Taungoo) 、勃固 ( Bago) 等多個 城市佛教徒與穆斯林之間發生暴亂
      2. 緬甸政府民主開放之後,宗教張力問題和之前的武裝勢力相比更為錯綜複雜:
        1. 其一,宗教群體的組織性沒有其他反政府武裝那麼 強,因而政府無法僅僅通過跟單一組織和談來解決 宗教敵意問題
        2. 其二,宗教仇視一旦根植於民眾心 理,就會伴隨宗教的發展而持續存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自緬甸獨立後,佛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衝突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一開始作者提了一個文明衝突論,可以卻沒有在結尾提到,就想,一開始那個文明衝突論是幹嘛的?是要給文明衝突論一個經驗支持,還只是單純闡述緬甸的宗教衝突?

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試論緬甸佛教青年協會〉之筆記


  1. 緬甸佛教青年協會產生的背景
    1. 英國在三次英緬戰爭後,併吞了緬甸,並大量開發伊洛瓦底江的沼澤與荒地,於日土地所有制產生,接下來,隨著外國資本的進入,工業事業也因此展開
    2. 緬甸的教育事業於20世紀初開始形成,多為地主、資本家與下等殖民官員出身的知識分子,懷有民族主義的情懷,開始運用西方的組織與機構來創設佛教協會、慈善機構與學校。
  2. 佛教青年協會的建立及其活動
    1. 1906年,由吳貌基、吳梅翁等接受西方教育的緬甸人創立,總部設在仰光。
      其協會任務大多涉及緬甸佛教徒在宗教、社會地位和教育方面的福利
      1. 於1908年開始編輯出版英文周刊《緬甸人》和緬文、英文及巴利文《緬甸佛教徒》
      2. 1911年,吳巴佩和吳拉佩創立第一份全國性的緬甸文報紙《太陽報》,開始談論經濟與社會的問題
      3. 1916年,提出協會應從事政治活動,並在1916-1919間從事"不脫鞋"運動取得了勝利,也激發全緬甸人的民族意識
      4. 由於組織性質開始轉變,英國殖民政府於1917年下令政府機關人員不得參與青年會組織
      5. 1920年,第八次年會決定將名稱改為緬甸人民團體總會,完成了把佛教青年協會轉變為一個政治性組織的過程
  3. 結論
    1. 佛教青年協會是近代第一個具有民族主義性質的組織
    2. 佛教青年協會使緬甸人產生普遍的民族主義意識以及認識緬甸以外的世界
    3. 使近代民族主義運動擁有深遠的宗教意涵
    4. 其協會的組織運作與集會、政府請願、提交備忘錄、向英國派出代表團等方法與策略,則為之後的民族主義運動所運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佛教青年協會成立的背景與其14年來的運作過程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覺得其協會運作的順暢,感覺有很多是因為打著佛教的招牌,才能受到大眾的歡迎

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論法國對印度支那殖民政策(1887-1940年)〉之筆記


  1. 法國對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
    1. 歷史背景
      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特徵,是小生產在國民經濟中佔優勢地位。
      另外,銀行高利貸資本發達,以法蘭西銀行為中心的金融資本控制著法國的整個經濟命脈,以資本輸出為特徵的借貸資本在法國壟斷資本中佔居首要地位,法國被稱之為“高利貸帝國主義”。
      法國在歐洲大陸的失利,使得對殖民地統治的集中。
    2. 法國對印度支那殖民政策的理論基礎
      以重商主義為主,有計畫地進行經濟開法,並透過直接統治的行政管理來同化當地人,隨著同化政策效果的不顯著,以及無法負荷的財政壓力,採行"聯合"的概念,強調印度支那是法國體系的一部份,重視其差異與特點,配合殖民地的步調發展,採用當地人來使得行政管理民主化,但過往的行政體制已根深蒂固,難以取代,一直  40 年代後期,法國的殖民統治基本上仍舊還是以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和推行同化為其特 徵的
    3. 法國印支殖民政策的演變
      1. 第一階段(1887-1918 年),殖民制度形成和“杜美體制”建立時期
        1. 1897-1902,杜美擔任法屬印度支那總督-杜美體制
          以高度中央集權為特徵,總督集大權於一身,駐各地的法國殖民官員 和土著官吏都直接對總督負責,從殖民政權的最高層直到最底層均如此。
          完全否定殖民地擁有任何權力,政策的製定 根本不考慮印度支那的需要,雖也有一些以土著人士為主的輔助性機構,但大都不能發揮 行政管理的作用。
          1. 文化與教育
            法國人以越南為中心,強制性的逐步推行以法語為主、越南拼音文字為輔的語文教育政策。 (在柬埔寨和老撾,僧侶學校仍是教育的主要場所。)
            1917 年起,法國殖民者為了殖民統治的需要,開始在印度支那全面推行法國式教育制度,實行小學、中學、大學三級的近代普通教育制
          2. 經濟
            在生產領域,加強了殖民地原料生產,建立了農業種植園、礦山和交通 運輸網
            在非生產性領域,逐步形成以東方匯理銀行(即印度支那銀行)為中樞的金融信貸體系,再輔以強制性手段,完全控製印度支那各地區的經濟命脈。
      2. 第二階段(1919-1940 年),殖民政策發展和殖民統治的鞏固時期
        1. 法國殖民者在“聯合”的概念下,有意擴大各種民選機構,拉攏一部分土著上 層和知識分子參加政權
        2. 法國殖民者在繼續傾銷商品的基礎上,大力推動資本的輸出
          在整個法屬殖民地 實行生產專業化,印度支那聯邦主要承擔大米、橡膠和煤等初級產品的生產。
          生產專業化強化了業已存在的單一經濟結構,加深了印度支那對法國的依賴,法國進一步成為印度支那的實際統治者。
  2. 法國對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的特點
    1. 高度中央集權下的"杜美政策"
      "杜美政策"是“壯大法蘭西民族和文化”的同化理論下的產物。
      總督集各種權力於一身,代表法國對印度支那進行管理,駐各地的法 國殖民官員和土著官員都直接對總督負責。
      一戰後,開始於部分地區回歸過往由當地人管理的制度,於直接統治的主軸下,多了一部份的間接統治。
      1. 後果
        1. 它只考慮促進法國的利益而不是印度支那的利益
        2. 它不給本地人的政治與經濟活動以發展餘地,也不予鼓勵,致使本地人的要求和利益得不到維護。反過來也影響法國殖民者的統治。
    2. 高利貸帝國主義的近代銀行制度
      1. 東方匯理銀行(印度支那銀行)
        建立於 1875 年,起初主要投資於印度支那的進出口貿易。
        1887 年印度支那聯邦成立,它成為殖民當局的官方支付銀行,控制了印度支那的經濟命脈。
        1900 年,印度支那銀行又獲得新的特許,擁有發行不超過銀行分行和代理機構所在地國庫資金 25%的國家貸款權,以及投資金融業和工業的權力​​。印度支那銀行實際上是中央銀行、私人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兼而有之。
        1. 《1926 年協定》
          它規定,印度支那銀行有權發行紙幣、匯票、貼現期票、證券(債券)和商業匯票,其權限等同於法國財政部;有權買賣金、銀、銅、鎳等;有權發放貸款、收取儲蓄和接受公共捐助。
          它還被授權發放法國政府和殖民當局的公債。
      2. 農業信貸政策
        1913 年起,印度支那銀行撥出資金連同地主的一部分資金在各地成立各種農業互助銀行,那些有財產作擔保的地主可獲得利率為10%的貸款,農民沒有財產擔保就無權得到貸款,地主再把貸款以30-100%的高利轉貸給農民
        1. 目的
          1. 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鼓勵其生產出口農產品,但不是為了促進當地生產的發展
          2. 加強同當地地主的經濟聯盟,既可保障投資的償還,獲取高回報,又可獲得地主的政治支持,維持印度支那社會的穩定
    3. 重商主義背景下的貿易保護主義和專賣制度
      在商品貿易上更依賴保護主義的政策,切斷印度支那同東方鄰邦的傳統貿易關係,把印度支那納入法蘭西帝國的控制範圍,建立起新的符合法國利益的印度支那經濟結構,進一步使印度支那完全成為法國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
      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加上嚴格的保護主義,導致了法國與印度支那間不平等的貿易關係,使印度支那成為法國經濟的附庸,最終促成印度支 那單一經濟結構的形成
      1. 印度支那輸出
        印度支那輸出物的 95%是農礦類初級產品,其中尤以大米為最大宗。
        其次為玉米、橡膠、煤、魚類、胡椒、錫礦​​石、石灰石 等,且輸出貨物價格都很低,且兩者不論是輸出比率或輸入比率,隨著時間漸漸增加,依賴越加緊密。
      2. 從法國輸入
        約 80%為工業製成品,如採礦設備、鐵路裝備、公共建築設備、機器、紡織品以及供有錢人消費的各種奢侈品。
    4. 文化上的同化意識
      首先在越南強制性地推行拼音文字,並逐步發展和盡可能擴大以法語為主、越南拼音文字為輔的語文教育,並逐步確立了拼音文字在越南的主導地位和作用
      1898 年,法國人又在西貢建立了“法國遠東學院”,它對歐洲人到來之前的東南亞事務,尤其是印度支那的文化和歷史作出了重大貢獻。
      但是法國文化在印度支那的影響是不均衡的。法國在柬埔寨的影響,除金邊外十分有限,在老撾更微不足道。
  3. 結論
    法國殖民者中央集權體制下的政治與經濟一 體化,導致印度支那三國社會與經濟發展的不均衡,造成了印度支那社會的"進一步貧困化"
    征服越南,是為了使其成為法國的原料生產和出口基地,並構成越南以原料和初級產品 的生產和出口為中心的單一經濟結構。
    法國對柬埔寨和老撾的經濟發展漠不關心,對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的投資寥寥無幾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法國於1887-1940的殖民政策,並劃分為杜美體制-同化與聯合的兩階段政策,最後結論法國在印支聯盟政策的不平衡性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法國在經營殖民地上,似乎沒英國那樣的好,問題是在歐洲大陸事務繁忙,或是一開始就走錯方向呢?畢竟法國在一戰、二戰或是普法戰爭,都跟德國僵持很久,相較而言,英國似乎不怎麼受到影響,歐洲大陸的情勢,應該也影響殖民母國對殖民地的關注程度

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東南亞史》第二篇之筆記

《東南亞史》,D.R SanDesai,蔡百銓譯

第二篇 殖民插曲

  1. 英國人與荷蘭人在東印度群島
    1. 改革時期1800-1820
      18世紀末的啟蒙運動,所帶來的人道與自由主義影響殖民統治
      1. 法國總督赫曼.丹德爾(1808-1810擔任爪哇總督)
        1. 全島分為九個單元,各由一個稅務官負責
        2. 土著攝政設置於地方議會之下
        3. 開創當地習慣法的審判體系
      2. 英國總督湯瑪斯.萊佛士(1811-1816擔任爪哇總督)
        1. 將群島畫為區域(districts)、地區(divisions)、村莊(villages)
        2. 取消強制繳納制度,並允許農民擁有土地,每年基於土地肥沃度繳交租金
        3. 為土著與外國人民設置不同的法院制度,引入陪審團、根據舊有的荷蘭法律審判
    2. 荷蘭與英國在麻六甲的競爭
      1. 倫敦條約
        1. 荷蘭割讓麻六甲,承認英國對於新加坡的要求
        2. 英國承諾不與"新加坡海峽以南的島嶼"的君王簽訂任何條約
    3. 荷蘭與狄波.內哥羅起義
      爪哇戰爭後,比利時也於1830年起義,使得荷蘭的經濟更為惡化。
      1. 爪哇戰爭、狄波.內哥羅起義(1825-1830)
        1. 起於日惹王族的繼承紛爭
        2. 反對大總督卡佩倫的農業政策
        3. 殖民政府侵犯當地伊斯蘭聖人的墓地,要在其上蓋馬路
    4. 耕種制度
      新任大總督約翰.波須提出能提高殖民地產量的計畫
      1. 基礎假設
        1. 荷蘭當局應協助當地人教導工作,防止他們遊手好閒
      2. 作法
        1. 爪哇農民應提供1/5土地與每年66天為當局種植經濟作物
        2. 恢復酋長的地位與權力,成為當局與人民的中間人,保證農作物能以官定價格徵收
      3. 結果
        1. 1854年的咖啡產量是以往的四倍,價格是六倍
        2. 過於重視外銷經濟作物,使得1840年代發生嚴重飢荒
        3. 1830-1877,荷蘭共獲利八億三七百萬噸
    5. 改革
      1. 1848年修訂憲法,國會享有對殖民統治的發言權,並規定逐漸取消種植制度
      2. 1860年戴克爾出版〈馬克思.哈維拉爾〉來暴露耕種制度的現實,使得1860年代荷蘭開始通過部分自由改革法案,並准取私人企業擴大參與殖民地
      3. 1870年,除咖啡與甘蔗,都已經取消種植制度
  2. 十九世紀英國在馬來諸邦的角色
    1. 干涉馬來諸邦
      在1824年之後,英國確保與中國的貿易路線之後,對於馬來諸島採取不干涉政策,直到1873,這期間海峽商人的訴求是重要的一個推動力。
      1867海峽殖民地(檳榔嶼、麻六甲、新加坡)移交倫敦殖民部控制後,海峽商人積極要求英國干涉馬來諸邦,並於1868年成立海峽殖民地協會
      *英國勢力與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在東南亞出現的大多數因素
      1. 動亂的邊疆製造法律與秩序的問題
      2. 擔憂歐洲干涉馬來諸邦
      3. 總督安祖.克拉克的人格
      4. 新加坡的英國商人角色
      5. 英國政府對於請求干涉的華人商人的回應
    2. 駐在官制度(Resident system)
      一種間接統計的設計(不兼併領土、不正式統治),以及一種以保護蘇丹來偽裝權力的手段
      1. 霹靂戰爭
        白奇被暗殺後,英國進行軍事鎮壓,扶植新任蘇丹,自此駐在官成為統治者
        1. 白奇,霹靂邦的第一任駐在官,配合總督傑佛斯(接管克拉克),加強對馬來諸邦的管控,與霹靂邦產生摩擦,最終遭到暗殺
    3. 持續擴張與馬來聯邦誕生
      1. 魏爾德(1880-1887擔任海峽殖民地總督的魏爾德爵士)
        是19世紀末強烈的帝國主義者,試圖將駐在官制度推廣到剩餘的南部馬來諸邦
        1. 1888年,駐在官制度推廣到馬來半島東岸的彭亨邦
        2. 1898年,已有霹靂邦、雪蘭峨邦、彭亨邦、森美蘭邦執行駐在官制度,並組成聯邦,大駐在官總部設於吉隆坡,史威登漢成為首屆大駐在官,並於1893年提出備忘錄,主張馬來四邦中央集權與行政統一
      2. 馬來聯邦,權力掌握在大總督手中,對駐在官頒布指示,駐在官再傳達蘇丹
  3. 國家尊嚴與最高優勢:十九世紀緬馬與英國的關係
    1. 1753年,東印度公司趁緬馬內戰(其內戰是建立康包王朝的阿勞帕雅部隊與猛族之間的戰爭),佔領具有重要戰略價值的內格瑞島,藉此來約束法國在孟加灣的活動
    2. 第一次英緬戰爭(1824-1826)
      起於緬馬對其藩屬國的進攻,因其藩屬國受到英國影響而不承認緬馬的宗主權。
      於此戰爭後,英國的貿易業與製造業認為緬馬是通往中國貿易的專有後門。
      1. 楊達坡條約(Treaty of  Yandabo)
        1. 將阿薩姆邦、曼尼普爾邦、若開邦及丹那沙林於薩爾溫江以南區域割讓給英國
        2. 放棄對察查縣及詹塔山縣的一切干涉
        3. 賠款一百萬英鎊,分四次還清
        4. 允許阿瓦與加爾各答互換外交代表
        5. 在合適時機簽署貿易協定
      2. 1837年,緬馬的激進民族主義派塔拉瓦迪發動政變,取代巴義多國王
    3. 第二次英緬戰爭(1852)
      商人與緬馬政府間稅務的紛爭,使得英國南伯特准將對其開戰,開戰即迅速占領仰光與直到通古的下緬甸,並片面宣布兼併下緬馬的佩古。
      同時,緬馬首都也發生革命,反對對英國強硬的明東敏登基為王
    4. 1866-1867於緬馬的反叛,使得明東國王尋求英國協助,此代價為國王放棄一切壟斷(除紅寶石、石油、原木以外),並賦予英國若干境外法權
    5. 法緬條約(1885年)
      對法國規定居留權、商業、最惠國待遇,主要獲益是緬馬的平等主權地位受到承認,此約藉以牽制英國
    6. 第三次英緬戰爭與英國兼併緬馬(1885)
      緬馬在貿易上的壟斷以及藉著與法國的關係伸張主權,妨礙了英國的商業與帝國利益,最終得出統治緬馬的計畫。短短十五天即佔領曼德勒,卻花了五年才充分控制全國。
  4. 法國人在越南與柬埔寨
    1. 明令皇帝(阮聖祖)時期,1825年禁止傳教士進入越南,夷毀教堂、天主教徒遭到殺害,並於1836對歐洲船隻封閉港口。
      1840年代,法國率軍干涉越南,封鎖土倫港並轟炸。拿破崙三世也以此做為藉口奪取南越。
      此時其受到中國與外國交往的經驗與太平天國的影響,對於歐洲國家與傳教士格外警惕。
    2. 西貢條約
      指的是西元1862年由大南帝國阮朝政府與法蘭西第二帝國、西班牙王國(波旁王朝)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 大南割讓嘉定、邊和、定祥三省及崑崙島給法國。
      2. 基督教傳教自由。
      3. 開放土倫港、廣安港(位於今廣寧省)和巴喇港(在紅河入海口)為通商口岸。
      4. 湄公河自由通行。
      5. 大南於十年內向法國、西班牙賠款共計四百萬圓。
    3. 柬埔寨成立保護領(Protectorate)
      1853年,安東國王試圖在越南與泰國的紛爭中尋找出路,而向法國尋求協助
      1862年,法國征服交趾支那,自稱承繼越南成為柬埔寨的太上皇
      1867年,法國與泰國簽訂條約,泰國放棄對柬埔寨主權的要求,法國承認泰國對於柬埔寨西部巴坦邦與仙里普兩個行省的主權。
    4. 第二次西貢條約(1874)
      法國人讓·迪皮伊(杜普斯)在中越邊境從事走私,與越南發生衝突。安鄴(加尼爾)大尉奉南圻統督馬里·儒勒·杜白蕾(杜普瑞)(越南稱作「游悲黎」)之命,率領法軍前往北圻處理此事。
      1. 越南割讓南圻六省給法國。
      2. 越南同意外國傳教士自由傳教,准許越南人自由信教。
      3. 越南開放尸耐港(歸仁)、寧海港(海防)、河內及紅河流域為通商口岸。
      4. 法國在通商口岸有權設立領事。
      5. 任何外國人,只要有法國領事和越南官員的批准,即可在越南全境自由通行。
      6. 外國人在越南發生訴訟,應由法國領事斷其曲直。
      7. 法國承認越南的獨立主權,不必向任何國家臣服;但越南提出征討匪幫的要求時,法國應給與無條件援助。
    5. 第一次順化條約(1883)
      此條約使越南淪為法國的保護國,此事件衍生第二次順化條約-否定清朝的宗主權,以及中法戰爭與中法新約-中國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
      1. 越南接受法國保護,若與外國進行外交談判,必須由法國做主。
      2. 越南割讓平順省給法國。
      3. 法軍駐守橫山、順安兩地。
      4. 法國在南圻(交趾支那)、北圻(東京)設立「統使」(法語稱為「駐紮官」(Résident)),監督越南官員在這些地區的行為。
      5. 越南朝廷的管轄範圍為自慶和省至橫山一帶(即中圻)。
      6. 法國在順化設立中圻欽使,並能夠自由出入順化皇城謁見皇帝。
  5. 泰國維持著獨立
    1. 拉瑪四世(蒙固)(1851-1868)
      1824年父親去世時,異母弟篡位成為三世,於此時,蒙固退隱到僧院,一邊等待時機,一邊吸收西方知識,成為未來現代化改革的基礎
    2. 英泰條約(寶寧條約)(1855)
      旨在令暹羅對外貿易自由化,其包括不平等條約的三個要點:最惠國條款、關稅控制、治外法權。蒙固也和數個國家簽訂條約,並開放各國企業進駐,以平衡各列強對泰國的影響。
      1. 置英國國民於領事裁判權之下。由此,暹羅首次授予了外國僑民治外法權。
      2. 給予英國國民在所有海港自由貿易以及永久居住於曼谷的權利。他們獲准購買與租用曼谷附近地方的房地產;即距離城牆四英里以上,但是在距離城市二十四小時行程以下(以本地的小船的速度而算)的地區。英國國民還獲准憑領事提供的通行證而自由旅行於暹羅內地。
      3. 廢除計量稅,修訂進出口稅。
        1. 幾乎所有商品的進口稅都修訂為百分之三,只有兩項例外:鴉片免稅,但是它們不得售賣給鴉片農場經營者;金銀錠也免稅。
        2. 無論該稅是叫國內稅、運輸稅,或出口稅,出口商品只征一次稅。
      4. 允許英國商人與暹羅人個體進行直接買賣,任何第三人不得干擾。
      5. 無論鹽、米、魚在什麼時候被認為是稀有物品,暹羅政府都保留禁止這些商品出口的權利。
    3. 拉馬五世(朱拉隆功)(1868-1910)
      受西方教育出身,進行比蒙固更為強烈的改革,廢奴、設置電報、鐵路、增加教育資源等,並針對行政機構大幅翻修,然其反對國會制度,以延續王權的權威與基底,委貴族親王以官職,使得政府大多為王族所把持。
      1. 1867–1909 泰國割讓給英、法的土地

2019年3月23日 星期六

〈論法國在印度支那殖民統治體制的基本特征及其影響〉之筆記


  1. 法屬印度支那聯邦殖民政治體制的形成和特點
    1. 法國近80年的殖民統治
      1. 1862-1887,以軍事征服為主,是法國海軍在印度支那操控帝國主義事業的時期
      2. 1887-1918,法屬印度支那聯邦成立,並建立完整的殖民統治機構
        1. 杜美擔任聯邦總督時,施行一連串行政改革,來建立殖民統治體制,稱為"杜美體制"
      3. 1918,一戰結束後,開始重視殖民地的經濟意義,其殖民統治的制導思想由前一時期的“合一主義”演變為“聯繫主義” , 對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作了調整, 並進行了以原料生產與出口為中心的新殖民經濟大開發的時期
    2. 1890年代法國在印度支那的殖民政治體制
      1. 總督的集權統治
        法屬印支聯邦被稱為"全權總督",由法國政府首腦任命, 向殖民地部負責, 是法屬印度支那聯邦的最高行政長官。
        擁有決定預算、管理與遴選文武官吏、負責內政、治安、對外防務、使用和調動駐印度支那的法國陸、海軍的權力, 而且握有與法國駐遠東各國的外交代表或領事交換外交事務意見的權力。
      2. 在總督集權統治下實行"分而治之"的殖民政策
        印度支那三國被劃分為五個地區,越南分為南圻(交趾支那)、中圻(安南)和北圻(東京)三個部分。
        交趾支那為直轄領地, 東京為半保護地, 安南為保護地, 柬埔寨與老撾則是兩個“保護領”。此外, 河內、海防等重要城市受總督直接管轄, 其市長和行政長官由總督任命。
      3. 軍事上的嚴密控制,因其是法國殖民統治的支柱
        法國駐印支的軍隊由總督統率, 總督府設陸軍部和海軍部。陸軍和海軍艦隊均由法國將軍任司令。
        陸軍司令部設在河內, 兵力重點配備在北部邊境一線。
        海軍司令部設在西貢。
        海軍由法國 遠東艦隊和印支艦隊組成, 金蘭灣是最大的軍港。西貢、海防、峴港等也是重要的海軍基地
        1. 越籍士兵
          分為正規軍與地方軍兩類。
          正規軍又稱“紅帶兵” , 因其笠帽帶、腰帶為紅色故名。
          地方軍有 統督指揮的保安兵, 亦稱藍帶兵
          還有由越南官吏指揮的“綠帶兵
  2. 法國在印度支那的殖民經濟政策與殖民經濟開發
    *杜美時期的合一主義:
    殖民地被視為法國的一個省份, 宗主國強調印度支那作為商品市場與原料產地的作用, 以保證法國商品的傾銷和對法 國需求的供給, 完全忽視殖民地本身的特點與需要。
    *一戰後的聯繫主義:
    聯繫主義認為必須承認殖民地與宗主國之間的差異性, 重視殖民地的特點與要求, 應當視印度支那為法國的一個有機聯繫的一部分, 但要將其發展納入從屬於法國利益的體系之內
    其具體實施是沙羅所製定的殖民地生產專業化政策。他將法屬各殖民地的經濟作了分工, 印度支那主要承擔提供大米、橡膠、煤炭等初級 產品的任務, 其餘的發展均圍繞這一中心。
    1. 土地掠奪與農業開發
      1888 年, 法國總督決定給予法國人地主在所謂“無主土地”上建立種植園的權力。 1897 年順化 朝廷簽訂讓給殖民者開墾“荒地”權利的協定。
      上述所謂“無主土地”與“荒地” , 實為農民的肥沃 土地。
      1. 稻米
        在佔有土地的基礎上, 法國殖民者競相建立農業和熱帶作物的種植園,然其並沒有採用先進的耕作技術,單位面積生產量低,卻靠著不斷增加耕作面積與增加地租剝削,來大量出口稻米
      2. 經濟作物
        開始使用機械與化肥,然種植面積卻依然僅占總耕地面積的2.5%,橡膠產值也僅為大米的1/80。
    2. 原料掠奪,工礦業和交通運輸的發展
      法屬時期的"印度支那工業化"僅限使其屬地成為法國商品的消費者
      隨著一戰後,世界市場的轉變,開始發展工業,1930礦山的挖掘面積成為印度支那的1/4了。
      適應殖民經濟的發展和便於政治統治的加強, 法國從 20 世紀初葉以後加強了交通運輸業 的建設。印度支那聯邦範圍內修建了縱橫交錯的公路網和幾條重要鐵路幹線。
      但基於法國殖民開發以掠奪農產品與原料為主旨,導致其所謂的工業化,僅僅是採礦業與原料加工業單一片面化的發展,1938年,印度支那三國中工業最發達的越南的工業產值僅佔工農業總產值的 10% 左右。
    3. 貿易壟斷與重稅剝削
      1. 法國的貿易壟斷
        1887 年起, 法國就開始實行關稅保護政策, 規定法國貨物進入越南只需繳納 215% 的關稅, 而其他國家的貨物需交 5%。
        1892 年 1 月 11 日, 法國殖民當局頒布一項關稅條例, 規定法國商品進入印度支那完全免稅, 而其他國家的商品需納 25% 至 12% 的關稅。
      2. 印度支那成為法國經濟的一份子
        1928年的關稅條例,給予印度支那享有和法國同等關稅優惠
        在新的關稅條例下, 印度支那被固定在法蘭西聯邦體系之內, 作為帝國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 承擔農業和初級產品的生產與出口的任務, 完全成為宗主國的經濟附庸。這使印度支那的面向出口的單一經濟結構強化
      3. 苛徵雜稅
        1898 年杜美上台後, 統一整個聯邦預算, 殖民當局以行政立法手段全面實施重稅剝削政策。
        間接稅, 特別是鹽、酒、鴉片稅十分苛重, 構成法國殖民政權的三大重要收入
    4. 殖民金融機構的控制與高利貸資本的剝削
      在法國對印度支那的殖民經濟掠奪中, 借貸資本起著重要的作用, 這充分體現了法國作為 “高利貸帝國主義”的特點
      1. 東方匯理銀行
        1875年成立,成為殖民政權的官方支付銀行。它享有在印度支那發行紙幣和管理貨幣的權力。它不但控制了印度支那的國庫帳目和殖民政府的一切財源
      2. 農業信貸
        貸出款項利息為8%,各地農圃銀行以10%-12%貸給中間人,轉手次貸給農民,利率高達50-60%。
        表面是杜絕高利貸,開拓農業信貸的新來源,其實質目的為促進當地作物的出產,得到農民上層人物的政治支持,以及將農民束縛於土地之上,來穩定社會。
  3. 法國在印度支那殖民政策的基本特徵與影響
    1. 法國殖民經濟政策以國家壟斷為核心,通過強制性的行政措施干預經濟生活,強化控制與榨取,往往不注重利用經濟力本身,不考慮所造成的社會政治後果,帶有早期重商主義的某些特徵。
    2. 法國以越南作為統治印度支那的基地, 以經濟一體化為名, 把投資開發與生產的重點放在越南, 柬、老只不過是“交趾支那的延伸, 西貢的後方” , 這加劇了越、柬、老三國之間的對立和印度支那內部的矛盾。
    3. 越南
      越南經濟是半封建半資本主義性質, 工業不發達, 民族資本力量薄弱, 大多數為中小商業資 產階級, 資產階級與小資產階級之間的界限不那麼清晰。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 許多人既出身士大夫家庭, 又接受了西方教育, 具有獨 立與自由的新意識。
      法國殖民者實行的是保留封建傳統制度, 實行資本主義與封建主義相結合的殖民掠奪政策, 其經濟政策具有“高利貸帝國主義”的明顯特徵, 越南只是宗主國的農產品與原料的附庸, 殖民主義與封建勢力的雙重壓迫與掠奪, 又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造成人民生活的貧困化。
    4. 柬埔寨
      殖民時期, 柬埔寨 的農業長期處於停滯狀況, 土地利用率低下。商品化農業生產進展的緩慢導致農村基本停留在自然經濟狀態。沒有引起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
      法國對柬埔寨的投資寥寥無幾, 殖民時期的柬埔寨工業​​沒有值得一提的發展
    5. 老撾
      是印支聯邦中最落後的一個。法國殖民者僅把它視為抵制英國和暹 羅王國勢力向東發展的一個緩沖地帶, 對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很少過問。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越、柬、老三區域在法國殖民下的發展,分政治與經濟兩方面論述,最後總結其殖民體制特徵。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各國在東南亞的殖民策略都有很多的差別,法國似乎比較類似荷蘭的掠奪與重商,但似乎更注重教育一些,相較而言,荷蘭沒那麼注重教育,英國則比較寬鬆,採自由貿易主義,但更令人好奇的是這些國家為何會有這些不同的統治策略。

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再論東南亞的民族文化與民族主義〉之筆記


  1. 從功能層次看東南亞的民族文化與民族主義
    其來自於文化本身對異質文化的排斥性,以及在文化發展過程中,融入許多異質文化而衍生的多種民族文化
    1. 聚合型,在一國之內,各民族相互承認彼此特性的同時,又強調共性,從而培育出一致對外的聚合性民族主義
      1. 緬甸
        佛教不僅是封建王朝時期維護統一的意識形態,也是近代緬甸民族主義的起源,在反殖民的抗爭中扮演了重要的基礎,以全民性的宗教信仰為核心,成為聚合型民族主義的根基。
      2. 印尼
        300年來遭受殖民的共同經驗,造就印尼民族文化的一致性,在後來的反殖民與國家統一上發揮了功用,成為聚合型民族主義的根基。
    2. 離散型,在一國之內,各民族過分強調各自的特性而忽略彼此間的共性,從而導致相互排斥的離散型民族主義
      1. 緬甸-克倫族(Karen)
        克倫族與其他民族的雜居程度很高,就最克倫化的地區,也不過占當地人口的1/3或1/4而已。
        克倫族與緬族的信仰差別,前者為萬靈信仰、後者為佛教,給了西方殖民者入侵的機會,藉著像克倫族傳播基督教,來製造克倫族與緬族之間的矛盾,促成了克倫族分離主義的誕生。民族文化的變異造就民族主義的變形,最後導致離散型與聚合型民族主義的共存。
      2. 印尼-亞齊(Aceh)
        亞齊族占印尼人口的1.4%,集中居住在蘇門答臘島北端,以務農、經商為主,少數以放牧為生。其地位處印尼的最西邊,也是伊斯蘭教最虔誠的地區。因而堅決主張建立以伊斯蘭為主的政教合一國家,其濃厚的宗教文化成為離散型民族主義的源頭。
  2. 結論
    從此文來看,離散型與聚合型民族主義是相對立與衝突的,然而這衝突是可能被整合進群體中的,作者於文末認為東南亞存在著將離散型民族主義整合進聚合型民族主義的可能性。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東南亞民族文化的雙重性-離散性與聚合性,並分別討論其緣由與影響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儘管作者似乎樂觀的在文末認為離散性終將被整合進聚合型之中,但我想未必,這應考量到彼此之間的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來做考量,僅僅依靠民族、文化之類的理念,想必很難。
另外,總覺得似乎這篇文章隱含推崇聚合,排斥分離的想法,兩者我認為在價值上並非有高下,離散型自有其受益者與非受益者,聚合型也是,終究不過是看哪一方的手段或運氣比較高明罷了。

〈朝貢體系、曼陀羅體系與殖民體系的碰撞--以1909年以前的暹羅曼谷王朝為中心的考察〉之筆記


  1. 前言
    1. 文中以1909以前的暹羅曼谷王朝為例,說明朝貢體系、曼陀羅體系、殖民體系三者間的碰撞
    2. 第一部分論證東南亞存在一個獨立於朝貢體系的曼陀羅體系,它與朝貢體系存在共生關係
    3. 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以暹羅曼谷王朝為例,試圖揭示這樣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
  2. 東南亞的地區秩序:曼陀羅體系
    1. 曼陀羅體系是一種獨立於朝貢體系但又與朝貢體系存在共生關係的東南亞本土秩序,其三要素為:
      1. 中心,意味主導國的存在
      2. 對稱性、基數,決定周邊朝貢國的分布特徵及數目
    2. 沃爾特斯將曼陀羅描述為沒有確定邊界的,大致可以界定的地區內部的一種特殊而通常又不穩定的政治態勢。在這一地區,那些小權力中心向各方求助以獲得安全。其導致了曼陀羅體系中心的可置換性和缺乏穩定的中心-邊緣結構
    3. 一個曼陀羅體系的存在是由其中心決定,而不是由其邊緣來決定的一個可以被稱之為曼陀羅中心的國家,它的控制力最強,越是遠離這個中心的地方。力量越鬆散。
    4. 朝貢體系
      在朝貢體系中,儒家文化是其根基,儒家的天下觀,王霸觀,華夷觀和義利觀是朝貢體系的理念基礎。
      朝貢體系就是儒家的國際秩序,在儒家觀念影響下,東亞各國通過自願效仿,接受儒家的等級和權威觀念,認可中國權力中心的地位,並在儒家規範下交往
    5. 中國是古代東亞地區的主導力量,會主動或被動調停,勸告甚至以戰爭相威脅要求東南亞國家停戰。這對曼陀羅體系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約和補充。直到西方殖民者到來,這種共生關係才逐漸被打破。
  3. 曼陀羅體系的重建
    1. 維護獨立主導國的鬥爭
      1. 排除緬甸的干擾是暹羅重建曼陀羅體系的先決條件。18世紀末與緬甸的一連串戰爭中,暹羅成功驅逐了緬甸的軍隊。
      2. 基於朝貢體系的三個作用:具有理念所支持的政治意味;約束貿易和經濟關係;保障海外華僑的身份。從而加入朝貢體系,從中國獲得政治道義與象徵性支持。
      3. 總體來說,在19世紀50年代之前,暹羅依靠對緬甸的戰爭,加入中國的朝貢體系,以及謹慎避免殖民體系的束縛,保持和鞏固了自己的獨立地位。
    2. 爭奪朝貢國的鬥爭
      1. 蘭那
        在暹羅吞武裡王朝時期,蘭那與暹羅結盟,並向其朝貢,成為泰國的朝貢國。在緬甸武力威脅時,作為暹羅的屏障,隨著緬甸勢力漸微,開始加強對蘭那的控制
      2. 老撾
        18世紀初,老撾的瀾滄王國分裂為瑯勃拉邦,萬象和佔巴塞三個王國,國力衰落的老撾成為周邊各國覬覦的對象
        早在吞武裡王朝時期,暹羅就利用三國之間的內訌,聯合瑯勃拉邦發動戰爭將萬象,佔巴塞變為暹羅的朝貢國,同時取得對瑯勃拉邦的宗主權,而屬於老撾地區的烏汶,呵叻和孔敬等地被直接被納入暹羅版圖。
      3. 柬埔寨
        雙方於1846年簽訂和約,確認雙方同時擁有柬埔寨的宗主權。柬埔寨東部成為越南的勢力範圍,西部則是暹羅的勢力範圍。
        柬埔寨被迫同時向兩個地區大國朝貢,在柬埔寨看來,泰人和越南人分別扮演父親和母親的角色
      4. 在19世紀50年代之前,暹羅依靠朝貢體系的支持謹慎地抵制殖民體系的擴張,不僅成功維持了自身獨立,也迫使周邊前來朝貢,基本完成了曼陀羅體系的重建。
  4. 從朝貢體系的退出到單一殖民體系的建立
    1. 朝貢體系的退出
      西方的殖民主義活動在暹羅的加劇,是暹羅退出朝貢體系的導因和主因。在殖民體系的排擠下,暹羅退出朝貢體系已成必然。
      1. 暹羅和清朝的朝貢關係一直維持到19世紀50年代。1852年,暹羅按照慣例進行了最後一次朝貢,便不再前來。
        但從19世紀60 - 80年代,暹羅和清朝都嘗試為恢復朝貢體系進行頻繁的交涉。
        在暹羅與清朝朝貢關係的瓦解中,西方勢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殖民者必須排除朝貢體系的干擾,避免中國藉口履行“字小”的義務,而增加將暹羅納入殖民體系的成本。
      2. 經濟
        隨著暹羅與西方貿易的擴大,傳統的朝貢貿易已經不再必要。尤其是1855年“鮑林條約”簽訂之後,暹羅皇室的壟斷貿易受到限制甚至被迫取消,華人在朝貢體系中的作用下降,暹羅與西方國家的貿易已經取代對華貿易。
    2. 殖民體系的擴張及曼陀羅體系的碰撞
      1. 1855年英國與暹羅簽訂的“鮑林條約”給予英國一系列特權,諸如領事裁判權,低稅率,自由貿易,旅行甚至軍艦駛入內河的權力。
        英國打開暹羅的大門後,法國,荷蘭,德國等相繼與暹羅簽訂各種不平等條約。在這一系列條約的保護下,暹羅商品的稅率大大降低,大米貿易徹底開放,迅速淪為西方商品的銷售市場和原料產地,成為殖民經濟體系的一部分。
      2. 柬埔寨
        1863年,法國在保護其屬國越南的“歷史權利”的幌子下,要求將柬埔寨東部吞併到越南,宣稱法國是柬埔寨的保護國。此後,法國用柬埔寨的兩個靠近暹羅的馬德望省和吳哥省作為交換,暹羅被迫承認法國對柬埔寨的保護
        於是,柬埔寨退出暹羅的蔓陀蘿體系
      3. 老撾
        暹羅從19世紀70年代起一直試圖加強對老撾地區各王國的控制,而法國把征服老撾看作是完成其擴張戰略的最後一步。
        法國以老撾的保護者自居,要求暹羅放棄對老撾的宗主權,並要求得到瑯勃拉邦在內的湄公河左岸的所有領土。
        至此,老撾也退出暹羅的蔓陀蘿體系
  5. 總結
    此文認為,歷史上的東南亞地區存在一個獨立於朝貢體系的曼陀羅體系。曼陀羅體系具有多中心並存、雙重或多重朝貢普遍化以及印度教—佛教的文化理念根基等特點,而中國和東南亞鬆散的朝貢結構、朝貢作為溝通兩大體系的基本形式以及兩種地區秩序理念的互補關係,使得曼陀羅體係長期與朝貢體系和諧共生。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以暹羅曼谷王朝為例,述說其朝貢體系、曼陀羅體系以及殖民體系三者間的碰種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認為最後一段說的"我們有必要反思當前的民族主義者以及流行的民族主 義話語。這些話語往往假定現代東南亞各國的領土疆域就是其歷史時期的領土疆域,朝貢國獨特的歷史地位被否認,現在而不是過去的實際情況成為解釋歷史的起點。"
過去一兩百年間的紛爭與互動,造就今日的現況,沒必要為了捍衛現況,而興起現代主義的大旗,硬是以現今的角度看待過往。

2019年3月9日 星期六

〈泰國拉瑪五世改革述略〉之筆記心得


  1. 拉瑪五世改革的歷史背景
    1. 1855CE,簽訂暹英條約(鮑林條約)
      開放暹邏市場、降低商品稅率、給予英國治外法權等
    2. 拉瑪四世的改革
      開鑿運河、修建鐵路、建造船舶、開辦學校、聘請外國專家
    3. 1868CE,拉瑪五世(朱拉隆功)繼位,由於未達法定年齡,暫由昭耶.素里旺攝政,直到1873正式加冕
  2. 拉瑪五世改革的主要內容
    1. 1874年逐步頒布廢除奴隸制度
      1905年,規定所有奴隸一律成為自由民,為之後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大量勞動
    2. 國家行政制度的改革
      建立新式法院、制定刑事法、改良民事法,廢除傳統酷刑制度,警察制度現代化。向歐洲國家聘請許多顧問,以學習歐洲國家的管理制度。將地方封建勢力與蕃薯都劃入國家的行政系統中,加強中央集權的領導勢力。
    3. 整頓財政、發展交通
      1. 用人頭稅代替國家徭役制,使人民擺脫封建關係的束縛
      2. 調整土地課稅的辦法,以土地面積取代穀物收成來課稅,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的價值越來越高,於是確立土地私有制,使國家的稅收穩定的持續增長
      3. 調整國家稅收、改革稅收制度
        1873年成立稅務廳,頒布稅收條例,統一稅率,廢除外包稅收的方法
        國庫收入1877-1912,從2480萬銖增加到6680萬銖
    4. 革新軍事,繁榮文教衛生事業
      1887年,成立教育部,改變過去以寺院教育為主的樣態
      1893年,成立國防部
      1904年,制定徵兵制
      1910年,泰國軍隊已發展9師54000人
      1917年,建立朱拉隆功大學
      1921年,頒布普及初級義務教育條例
      讓王室成員接受西方教育,回國後成為改革的中堅力量,如兒子臘比於1897-1910擔任司法部長,被譽為"現代泰國法律制度之父"
  3. 拉瑪五世改革的評價
    1. 改革成功的主觀因素
      1. 改革在國王主導下進行
      2. 封建國家的建立,僅有六、七百年,沒有深厚的封建思想,能較快接受西方文化
      3. 以獨立、進度、文明、繁榮為號召,呼籲各階層人民團結
      4. 不盲目崇拜外國,也不因循守舊
    2. 改革不足之處
      1. 沒有根本改變傳統的政治制度,依然是一個君主專制國家,拉瑪也依然是一個封建君王
      2. 過於仰賴外國顧問,其大權在握,掌控了泰國的各個部門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拉瑪五世在於期間的改革成就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改革的概略真的滿概略的,但一般來說,應該會有阻饒之類的問題吧? 感覺好像把改革形塑的太過美好?另外,我也不太懂,沒有改變傳統的政治制度算是改革不足,一定要改成民主才較進步,也沒有理由支撐文中所說的不足(至少也要說因為依然傳統的君王政體,導致後來XXX之類的論述阿),外國顧問也是,過度仰賴又如何,有造成問題再來說嘛。
而且他的資料都是外國二手資料,沒有一手的資料嗎?現代化的泰國,總有點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