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恢復殖民統治向自治領的轉變
- 戰前,英國曾允諾給予緬甸自治,其"完全自治"意為是在帝國范圍內的自治領地位,但僅僅是口頭的空白承諾。
- 1944年,英國議會針對“緬甸政策委員會”提出的緬甸藍皮書進行討論,辯論結果 ,議會同意在“緬甸藍皮書”的基礎上加入:戰後英殖民總督對緬甸實行 6 年的直 接統治 ,然後緬甸在英聯邦內獲得自治。
但仍未獲得戰時內閣的批准,直到 1945 年 3 月底 ,英國政府才確定了對緬政策的基本框架和緬甸向完全自治過渡的時間表 - “緬甸藍皮書”是根據與 緬甸有關的官員和英國資本家的意見擬訂的
- 此時英國對戰後緬甸計劃的分歧在於
- 一部分人希望英國與溫和的民族主義者達成一個總協議來確保緬甸留在英聯邦內,保證英國的經濟利益
- 但另一部分人想竭盡全力反對翁山和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 還有一些人(包括總督史密斯)堅持實行5 - 7 年的直接統治作為向自治領過渡期,以恢復戰前的經濟,並建立一個溫和的民族主義聯盟來對抗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 從自治領向在英聯邦內獨立的轉變
- 1945年5月17日,英國發表白皮書,向自治領的過渡期轉為三年,在過渡時間 ,緬甸由英國總督直接統治 ,恢復 1935 年憲法;山區少數民族仍由總督直接統治;3 年後 ,緬甸恢復殖民地議會 ,為自治打下基礎。
它的最後目標是"讓緬甸在英聯邦內完全自治。" - 然而白皮書遠遠不能滿足緬甸反法西 斯自由同盟的要求 ,他們反抗日本法西斯不是為獲得白皮 書的恩賜 ,而是要使緬甸成為獨立的共和國
- 工黨上台後,以蘭斯替換使史密斯,其主張讓反法西斯自由同盟 的領袖昂山進入聯合政府 ,並迅速讓緬甸自治。
- 面對仰光的罷工,與人民的激烈反抗。蘭斯向艾德禮提出 3 種政策取向
- 一是讓昂山組成政府 ,答應反法西 斯自由同盟的部分或全部要求以停止罷工 ,但這意味著撕 毀白皮書。
- 二是組成沒有自由同盟參加的聯盟 ,但蘭斯擔 心緬甸最有競爭力的人物吳素能否獲勝。
- 三是組成包括自由同盟在內的聯盟 ,承認它的部分要求 ,包括國防、外事權 等。
- 結果:任命新的行政委員會 ,昂山為副主席 ,5 名自由同盟成員擔任要職;把緬甸內閣自 1935 年緬 甸法規定的權力交給委員會。
- 1946年12月20日,艾德禮首相在下議院就緬甸問題發表聲明,聲稱現在讓緬甸自治的時間已經到來 ,英國政府渴望通過“最快最便捷的途徑”使緬甸人民獲得自治。
- 從英聯邦內獨立向英聯邦外獨立的轉變
- 1947年,艾德禮和昂山簽訂了《倫敦協定》。
在這個協定中 ,英國政府做了一些讓步 ,在形式上承認緬甸有完全獨立 的權利 ,並同意把擬於 1947 年 4 月舉行的選舉改為製憲會 議選舉。但是 ,“協議”沒有規定讓緬甸獨立的具體時間。 - 6 月 17 日 ,立憲會議決定緬甸將成為獨立完整的共和 國。
移交政權的最後步驟是按緬甸自己制訂的憲法來完成 的 。昂山割斷了緬甸與英聯邦的關係 ,使緬甸完 全從印度的範式中擺脫出來
9 月 24 日 ,立憲會議通 過新憲法。制憲會議決定實現完全獨立。
10 月 17 日 ,艾德禮與德欽努在倫敦簽訂了《英緬條約》 ,該條約包括了有關權力移交的所有問題。
12 月 10 日 ,英國議會不顧丘吉爾保守黨的強 烈反對 ,通過了緬甸獨立法案。並得到英王的許可 - 1948 年 1 月 4 日 ,緬甸宣布獨立
- 結論:
英國採取和平方式解決緬甸問題,決不是英國對緬甸大發慈悲,更不是戰前英國非殖民計劃的安排,而是在緬甸民族主義者的強大壓力下,英國政府被迫採取的順應歷史發展的積極措施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討論英國在戰前到緬甸獨立這段時間,一連串的政策轉變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感覺最大的轉折點應該是工黨上台後,換新任總督-蘭斯開始,更為柔軟的應對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假如工黨沒有掌權,而是保守黨的話,事件也許會更加火爆、獨立時程會更延後也說不定。
感覺最大的轉折點應該是工黨上台後,換新任總督-蘭斯開始,更為柔軟的應對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假如工黨沒有掌權,而是保守黨的話,事件也許會更加火爆、獨立時程會更延後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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