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晚清中外條約關系與朝貢關系的主要區別-李育民〉筆記


  1. 虚幻的 “天下共主”与失平的 “平等主权”
    作为两种性质迥异的国际秩序模式,朝贡关系与条约关系均依托不同的理论或规则。前者 源于各种思想,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 “天下共主”观念,体现了封建时代的不平等关系,但 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名实难副的虚幻构想。后者亦含有种种原则,主要以国家主权概念和国 际法原理为基石,但在中国却衍变成有悖公平正义的畸形规则,由此形成一种失平的 “平等主 权”论调。

    朝贡关系和条约关系是依据不同的理论构建的。前者停留于中世纪的帝国观念,自 认为 “天下共主”,不承认各国具有平等地位,尽管维系着有限的朝贡关系,但总的来看只是虚 幻的憧憬。后者摆脱了 “世界帝国”意识,提出了近代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但却承继并扩 展了西方世界固有的排异理念,对东方国家构建了更为偏颇和实际上的不平等理论
    1. 天下共主
      “天下共主”赋予中国君主政治中心的地位,是朝贡关系的核心理念,与近代条约关系观念 格格不入,而且不承认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中国皇帝自视为天下至高无上的君主,不 愿意与各国平等相 处
    2. 平等主權
      1625 年,国 际 法 鼻 祖 格 劳 秀 斯 (Hugo Grotius)出版 《战争与和平法》,对国际关系主体主权一律平等、 “国际合作和人道主义”的国 际法原 则,作 了 “极其深刻而鲜明的理论论证”,从 而 建 立 了 “作为一门科学的国际法的体 系”

      “特殊国际法”的理念,实际上是阉割国际法的主权原则,采取强力手段压制中国,使之顺 从西方列强的要求,晚清中外条约关系便体现了这一规则。
  2. “守在四夷”的自卫架构与 “进取”华夏的权益保障
    1. 守在四夷
      所谓 “守在四夷”,是为了防止被外族攻伐,这无疑是一种维护自身安全的构设。
      藩属国是中国的 “国防外线”,“是代我守门户的”。⑧ 可见,“守在四夷”作为非攻自 守的治边之策,至迟在清代已融入朝贡关系的系统之中,由最初的 “令四夷不侵”形成为较清 晰的自卫架构
    2. 進取
      条约关系是 “进取”(即侵略)性的国际秩序,其目的主要在于提供维护列强在华权益的法制保障
      瑞士国际法学家瓦特尔 (EmmerichdeVattel)在 《国际法》中 提 出,相互交易是人们的 “基 本 权 利”。这 是 一 切 国 家 “必须互相建立通商关系的一般义务的基础”。贸易交换被视为国家义务,纳入到国际法领域, 为西方国家要求与华建立条约关系提供了某种说辞。
      根据这些理论,英商们认为 “有限制的商业制度是不合理的”,提出与中国建立条约关系。 在他们的推动下,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政府企图打破清王朝的闭关政策, “将对华贸易从现行的广 州商业制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3. “不治”“字小”的王道德行与 “武力”“凌弱”的霸道暴举
    在具体运作中,两种国际秩序亦存在根本区别。朝贡关系对藩属国采取 “治以 不治”的方针,并施以仁政德治,实行 “柔远字小”和 “厚往薄来”,体现了中国在对外关系领 域所实施的王道德行。与朝贡关系的王道德行不同,条约关系充斥着入室打劫、越俎代庖的强 权政治,实施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反映了传统国际法的局限和弊窦,尤体现了由此构筑 的国际秩序本质上的不平等属性。
    1. 不治、字小
      在对外关系中,即以 “推己及人”的态度认同各国、各民族文化和制度的多元性,在朝 贡关系这一国际秩序中实行各国自治的原则
      仁政 “德治”推行到对外关系领域,便是 “柔远字小”和 “厚往薄来”
    2. 武力、凌弱
      条约关系却贯注着以 “刺 刀”和 “大 炮”为 内 涵 的 强 权 政 治,体现了传统国际 法中的霸道法则
      作为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条约关系便是在这一规则下建立、发展的,体现了与朝贡关 系截然不同的霸道法则。列强将用武力与中国建立条约关系,强迫中国接受其要求,视为理所 当然
  4. “最关国体”的仪礼尊大与主权损害的 “准统治权”
    朝贡关系与条约关系均属不平等的国际秩序模式,然而,这是两种性质迥异的不平等,前 者主要反映在国家交往形式上,不是按照平等原则与他国来往,而是将中外关系纳入到唯我独 尊的天朝礼制之中;后者则体现了侵损国家主权的实质内涵,通过条约这一法律方式,对中国 实施内容广泛的 “准统治权”。
    1. 最关国体
      维护等级社会的 “礼”,在 朝 贡 关 系 形 成 之 后,亦是处理与周边国家和民族关系的基本原 则。作为 “天下共主”的中国皇帝,在这一 关 系 中 的 至 尊 地 位,是 通 过 封、贡仪礼等各种礼制 体现的。
      这种不平等的观念及仪节,仅仅体现在交往形式上,且限于本国境内的 “入境 问禁,入国问俗”惯例。西方各国亦认为,“觐见之礼,中国以为难者,在于节文”。在朝贡关 系中,除了要求藩属国通过仪礼表示低人一等的臣服之外,并不干涉他国内政。显然,作为一 种国际秩序模式,朝贡关系没有在实质上侵损藩属国的国家主权。
    2. 准统治权
      西方各国强行与中国建立的条约关系,其体现的不平等是实质性的,反映了传 统国际法的局限与偏畸,实际上完全背离了国际法的主权原则。在这一关系中,各国列强单方 面攫取种种特权而不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中国则片面承担了大量国际义务,却不能享有相应的 权利。中国由此丧失了领土完整和独立地位,不能享有一个主权国家应具备的基本权利,在政 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受到严重束缚。
      1. 不平等條約
        1957年,亚非法学家大会所下定义为:“不平等条约是在当事国之间确立极不平等 义务的条约。”
        可以认为,不平等条约是处于不同法律地位的当事国,其中一方违反国家主权 平等原则,另一方并非自愿订立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平衡的条约。在各个要素中,其核心是条约 规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 不 对 等,其中一方承担了较多的义 务,而 没 有 或 者 较 少 享 有 相 应 的 权 利。 造成这一结果的前提,是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而这又是由于国家地位的不平等。正是在这 一意义上,这一体现为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法律概念,又 具 有 政 治 意 蕴。
        条 约 关 系 中 的 不 平 等, 正是以此类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内涵构建起来的。
        1. 政治上,这一不平等体现在司法主 权、领 土 主 权 和 行 政 主 权 等 方 面。
        2. 司 法 方 面,各 国 列 强 在中国攫取领事 裁 判 权,损害了中国的属地管辖权。
        3. 经济上,中国主权亦受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限制,不能掌控自己的各项事务,主要包括片 面协定关税、沿海和内河航行、在华设厂及路矿投资,片 面 最 惠 国 待 遇,等 等。
        4. 文化教育方面,列强用不平等条约迫使中国予以相关特权,损害了中国的文化主权,主要 包括传教和教育特权。
  5. 结  语
    1. 作为中国古代的国际秩序模式,朝贡关系虽是以国家实力为基础,但奉行王道德行,追求 和平主义,构筑了以中国为中心、不对等的特殊国家关系。它被视作 “松散的政治联盟”,或 称为 “若干国家的联合体制”,不过 “其中各国相互之间并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完全由对 ‘中 华帝国’的直接关系规定的一元化上下秩序构成的”。
      有学者认为,从结构上而言,朝贡关系 “旨在构建同心圆,而所建立的上国与属国之间关系完全立足于单边关系”。
    2. 以背离 “平等主权”的反动规则作为理论依据,以攫取权益为目的,在国家交往中充斥着霸道暴举,体 现了实质上的不平等,是一种信奉强权武力、侵略的而非和谐的、以西方列强为主导的胁制的 国际关系。在形式上,条 约 关 系 属 近 代 国 际 关 系,主 要 以 国 家 主 权 概 念 和 国 际 法 原 理 为 基 石, 但在中国和东方却走形变样。实际上,西方列强实行双重标准,编织了歧视东方国家,偏离公 道正义的反动规则,作为建立不平等条约关系的理论依据。
      从主要目的来看,这是西方列强以 “进取”精神攫取 本 国 私 利,通过条约构建保障在华权益的法律关系,反映了资本主义对外 扩 张,掠夺他国的侵略本质。

覺得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這一篇從中外朝貢與條約關係中的內涵、目的、作為等去做拆解與說明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我自己是覺得這一篇有點太吹捧朝貢,如果從中越、中韓關係史,應該能找出反駁那所謂"不治、仁德"的讚美之詞。
但我覺得這兩者最重要的差別在於人治與法治,在朝貢關係,只要君王想攻打,還是可以攻打的,畢竟沒有白紙黑字說明兩者的關係與權利義務。但是在條約關係,有其理論可批評對方是否違反遊戲規則(畢竟作者都說歐美對中國的方式是雙標,其實就顯見法治的優處,有其規則可相互批判,在朝貢原則,可就不能讓你這樣反抗,一切君王說了算)
最後,關於不平等條約的部分,不知道違反雙方平等原則的具體是什麼意思,如果指的是基本權利義務倒還能理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