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
- 二元社會歷史背景
伊斯兰教产生以前,阿拉伯社会在总体上仍属于以血缘 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制社会的未期。 - 氏族制社会
民族是社会的细胞,有共同血 缘关系的氏族组成的部落是基本的社会单位。氏族制社会具有这 样一些特点:较为强烈的血缘亲'情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平等意识、 公平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忠诚意识等朴素的社会意识 - 經濟發展與貧富差距
7 世纪的阿拉伯社会所处的民族社会末期,商品经济已有一 定的发展,私有观念、私有财产也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尤其是汉志 地区的商业城镇,其商品经济达到相当规模,贫富分化也达到一定 程度。 - 崇商
伊斯兰经典中所具有的重视商业和 崇尚商人价值观也同伊斯兰教产生的社会背景有关。
伊斯兰教产生前,汉志人执掌着本地区商业的牛耳,在麦加、麦地 那等城市,几乎人人都参与商业活动。在麦加,富商的地位十分显 赫,其中"以古莱氏族为最著",从事商业的"古莱氏族又是麦加城 中管理天房的主人,而阿拉伯人是非常尊重天房的尊严与圣洁 的"。这反映了商人在麦加的高贵 - 二元衝突:平等與道德的游牧氏族VS階級與利益的商業經濟
这种二元 经济形态与二元社会、二元社会价值取向在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中烙下了深刻的烙印: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一方面维护私有财产 权利,肯定了现实社会中贫富差异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则坚决反对 贫富分化严重,主张通过税收、捐献等方法来均平贫富差别
所以,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的均平观是相对均平观,在这里,二元社会价 值取向得到了集中的反映、协调与统一。 - 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基本內容
- 核心問題是財產權
伊斯兰教财产权观念的核心问题是既维护私人占有,又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维护穷人获得真主所賜的維持其生計的財產權利
伊斯兰教是通 过倡导、督促、命诫教民承担各种宗教道德的义务(强制性的和非 强制性的两方面) ,实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来达到这两方面的协 调与统一。 - 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观念
- 万物源于真主
"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 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15: 20) - 真主是一 切财富的所有者
"天地的库藏,只是真主的"(63:7) - 既然真主是一切财富的所有者,那么世人对于财产的权利只能是一種占有权。
"你们应当信仰真主和使者,你们应当分舍他所委你们代管的财产,你们 中信道而且施舍者,将受重大的报酬"(57:7)
既然是代真主掌管 财产,就必须按真主的意愿、按符合真主意志的制度、法规来处理 财产。 - 伊斯兰教主张财产占有权的合法、合理获得。
- 鼓励人们通 过生产性的工作获得和增加财产,扩大对财产的占有。
- 鼓励人们通过公平交易获得财富和扩大对财产的 占有。
- 为"主道"立功受奖所获,如战利品的获得。
- 伊斯兰教禁止以 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富。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 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4:29)。 - 伊斯兰教对于财产的使用权也有许多命诫和规定。
- 伊斯 兰教不允许财产(包括生产资料)闲置,规定必须克分地使用财产
- 主张有节制地、适中地事用财产。
伊 斯兰教认为财产本身并不是穆斯林追求的目的,而是用于为实现 更高的目的,即为真主的事业而奋斗的一种手段。
"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 友"(17:27)
"他们用钱的时候,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 (25:67) - 伊斯兰教禁止不合法地事用财产的活动,如饮酒、吃禁食、赌博或放荡不羁的行为等
- 伊斯兰教法中有关清真寺占有的财产制度-"瓦克夫"制
"瓦克夫"制度是指一件财产 的占有者以奉献给"安拉"的名义,永久性地冻结了财产占有权,并 把用益权献给伊斯兰教法确认的宗教慈善目的
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 原所有人没有处分权,元权收回、变卖、抵押、赠与或转让所赠瓦克 夫财产。 - 财产的分配权观念
伊斯兰教认为,财产的终极分配权属于真主。万物皆源于真 主,皆为真主所有,分配的最终权利掌握在真主手中。这种观念主 要体现在财产分配"前定"说 - 财产分配"前定"说
伊斯兰教认为,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皆由安拉预先安排(前定) .穆斯林对此必须深信不疑
伊斯兰教把前 定说同现实生活中鼓励人勤奋努力的主张有机地统一起来,认为 人必须努力工作,积极争取人世的幸福,但其结果则由前定安排。
这样,伊斯兰教既主张财产分配的前定说,又肯定了人为分配的观 念。 - 安拉"预定万物,而加以引导"(87:3)
真主创造你们和你们的行为"(37:96)
"穆圣说:‘事事物物,都受前定法则 的支配' - 對窮人的照顧
伊斯兰教一方面维护私人占有财产权, 肯定了现实社会中贫富差异现象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坚决主张人 人(包括贫者甚至乞丐)都应有享有真主所赐予财产的权利
这体现了伊斯兰教具有相对均平的 思想。
所谓相对均平,是因为伊斯兰教并没有主张实行彻底的物质资料公有制和在此基础上的绝对平均分配,而是主张对现实社 会中存在的贫富差异实行适当的调整,缩小他们的距离。 - 我在 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 (15:20)
"他们的财产中,有 乞丐和贫民的权利"(51:19) - 伊斯兰教法对社会财产的再分配
- 缴纳天课。
按照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须每年将资财 作一清算,除去正常开支所需外,其盈余资财,包括动产,均按不同 课率完纳。
天课一般每年缴纳一次。用于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 - 分散遗产。
伊斯兰教认为,一个人死后,他对世间财产的 占有权即中止,必须按教法将其财产进行分配。
伊斯兰教法规定: 一个人在遗嘱中只能处理其遗产的1/3,其余 2/3 必须在亡人父 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等人中分配,甚至连在场的亲戚、孤儿、贫 民都可获得一部分遗产。 - 提倡施舍。
教法规定,一个人在健康时可以自由支配他占有的 全部财产,他曲施舍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施舍是非强制性的, 教义、教法只能作为美德加以倡导 - 这些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规定,实质上是为解决财富原分配不均、贫富悬殊太大,调节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实现人人得享真主所赐财富的权利
- 主张 财产分配差异的合理性
- "我将他们在今世生活中的生计分配他们,我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级,以便他们层层节制"(43:32)。
"在给养上,真主使你们 中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给养优厚者绝不愿把自己的给养让 给自己的奴仆,从而他们在给养上与自己平等"(16:71)
"难道你 们准许你们的奴姆与你们共同事受我赏赐你们的给养,而你们与 他们完全平等,你们畏惧他们犹如你们互相畏惧一样吗"(30:28) - 财产的债权、继承担和经营管理权
- 债权
在财产债务問題上 ,伊斯兰教具有维护债权的思想。 - 伊斯兰教主张用契约的 方式使债务活动规范化、法律化,以约束债务人按约借债和还债, 保护债权人的财产占有权利
-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彼此间成立 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写一张借券,请一个会写字的人,秉公代写。代书人不得拒绝,当遵照真主所教他的方法而书写。由债务者口授, (他口授时)当敬畏真主一一他的主一一不要减少债额 一丝毫……证人被邀请的时候,不得拒绝。无论债额多寡,不可庆 烦,都要写在借券上,并写明偿还的日期。在真主看来,这是最公平的,最易作证的,最不可疑的"(2:282)。
- 通过来世学说,督促债务人履行契约,归还债务
- "假设一个人 为主道三次殉命而身负有债,他便不能进乐园,必须还了债才行。
- 伊斯 兰教还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债权人的财产占有权利
- 對債務人的保護
- :"穆圣说 ‘谁照顾困难的债户或免其偿付,到了 无阴影可乘的后世,真主必让谁处于真主宝座的荫蔽之下'。"另 外,伊斯兰教还认为富人有分担困难的债务人负担的权利。"如果 债务人把债务转到富人身上,债权人应该接受"。
- 繼承權
伊斯兰教十分重视财产继承权问题。
穆罕默德说:"正学有三 种,明确的天经,耐久的圣训,端正的继承学。除此而外者,都是副科。" - 伊斯兰教有关财产继承权的认识
- 财产 继承权以财产占有者的血缘关系为核心,从直系血亲到旁系血亲 再到非亲属的继承,由近及远,来决定人们对其财产的继承权(包括所继承财产的多寡、优劣)
- 主张给予妇女一定的财产继承 权利。
"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辜受 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 法定的部分"(4:7)。
虽然按法定的比例分配给女子的较男子为 少,"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份子" - 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不能互相继承
穆罕默德说:"隔教無继承。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不能互相继承,穆斯林不得继承异教 徒,异教徒不能继承穆斯林。 - 特别强调维护孤儿的财产继承权利。
"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 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 要把他们的财产并人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4: 2)
"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 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 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 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你们把他们的财 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4:6) - 在享有继承权之前,必须首先偿清"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4: 11 - 12)
- 鼓励将遗产中的一部分周济贫穷,"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4:8)。
- 伊斯兰教如此重视财产继承权问题、重视财产继承法的制订和实施,既体现了肯定并维护以家庭个体劳动为基础的财产私有的社會基本經濟制度,又反映出重视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的稳定与发展,以维护整个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稳定,其实质 是维护私人财产的占有权制度
- 经营管理权
伊斯兰教认为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必须由聪明能干的人掌管 - "你们的财产,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 给愚人,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4:5)
- 背景因素
- 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社会在总体上属于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
一方面,氏族社会的财产均平思想、互 助的集体精神等传统观念积淀在阿拉伯人的社会心理结构之中, 仍然具有强大的力量;另一方面,私有制已逐步确立,私有观念也已根植于社会意识之中,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造成社会矛盾尖锐 化 - 游牧民族不同于定居民族的显著特点之一,是 在生活方式上没有同一块固定不变的土地天然、永久性地联系在 一起,而是"四海为家",逐水草而漂移。这种特殊的生活环境决定 了在最初形成私有财产观念时,不像商业民族和农业民族那样明 确、强烈,通常更加重视用益权,而不过分强调所有权。
- 重商的價值觀與商業原則、商業道德
- 重视商业、崇尚商人的价值观
伊斯兰教发源地阿拉伯半岛的汉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东西 方商业要道之一。在这一地区的麦加、麦地那等城市,几乎人人都 参与商业活动,富商的社会地位十分显赫 - 崇尚商人
《古兰经》中多处提到"出 外奋斗"者、"大地上寻找财富者",主要指的是商人,认定经商是受 真主喜爱的职业。把为经营商业而旅行,称为"寻求真主的恩惠"(62: 10、73:20、4: 100)
伊 斯兰教的创始者穆罕默德曾这样评价过商人:"商人犹如世界上的 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可信赖的奴仆","诚实的商人在报应的日 子将坐在主的影子之下","忠实可靠的商人,在复活日,将与烈士 们在一块儿。 - 重视商业
"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 源……真主必报酬谁"(4: 100) - 對船舶的重視
他的跡象之一,是在海中象山嶽一般的船舶。(42:32) - 商业经营观念与原则
- 勤奋经商原则
商业贸易是一项流动性较强的工作,常常要长途跋涉、经受风 险。为了激励商人勤奋经商,伊斯兰教把商人的艰辛作为真主对 商人的考验
"我必定要试验你们,直到我认识你们中的奋斗者和 坚忍者,我将考核关于你们的工作的报告"(47: 31) - 互惠交易原则
伊斯兰教主张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互惠,把互惠 的原则视为真主的意志,反对单方面获利。
穆罕默德说:"真主使 群众互惠互利",在交易中互惠的原则具体表现为交易双方的满 意,又说"主顾双方皆大满意后,才得各干各事"。 - 严禁重利原则
伊斯 兰教认为商品数量未增,商品的价值也不应人为地轮翻增值。所 以,在商业活动中,吃重利便如同非法掠夺一样,应当予以禁止。 -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 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3: 130)
- "穆圣憎恨吃利贷者、用 利贷者,及其书写者和见证者。他说:‘他们同盟作弊,一律同 罪'
- 合理竞争原则
伊斯兰教认为,在商 业交易活动之中的竞争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是允许的。如伊斯兰 教倡导自由价格政策, - 倡導競爭
- {圣训经》讲,"公众说:‘圣人啊!物价奇涨, 米珠薪挂,请你定下物价吧!'穆圣说:‘真主是定物价者,紧缩人 者,宽裕人者,供应食粮者。我宁愿见主,也不愿你们要求我对生 命财富有所行亏。
- "穆圣卖鞍垫和 水杯,他问谁买,有人愿给一元银币。穆圣说‘谁多给?'又一个人 愿出两元银币,穆圣就卖给后者'
- 反對壟斷
- 伊斯兰教反对用行政命令或法律等手段干预市场价格 的垄断行为。
- 反对通过囤集居奇等手段来达到操纵、垄断市场的行 为。
"穆圣说:‘垄断是非理行为,只有小人才干这种句当',"又说 "谁垄断信士大众的食粮,真主必使破产,并遭攘疮"。 - 保护生产原则
伊斯兰教认识到生产和商业之间的内在关系,在伊斯 业思想内容中体现出了保护生产的思想:阿拉伯民族相当 多的人是以游牧为主,故伊斯兰教规定商业活动必须有利于游牧 经济的发展。
凡危害游牧经济的商业活动,都在禁止之列,"穆圣 禁止卖家畜的胎羔及其孙辈",以使畜牧业生产得到稳定发展。
为 了保护果木经济的发展,伊斯兰教商业道德也有具体规范.(圣训 经》说,"禁止一连数年预售果木',使林业果木不至于 伐光、卖光。 - 严禁投机原则
在商品流通领域,从事可靠的、保险的、合 法的买卖交易得到伊斯兰教的鼓励和赞同。相反,从事投机的、冒 险的、靠不住的商业交易活动则受到坚决反对和严厉禁止
"穆圣禁止估计的买卖和靠不住的买卖","凡不保险的东西, 绝对禁止买卖",".......不得倒卖转卖,不得指空卖空,不得说真卖 假,不得卖不保险、没指望的东西","套卖、对卖和连环买卖,不是 赔累,便获暴利 - 商业活动契约化原则
伊斯兰教 为了维护传统商业交易的正常秩序,深刻地认识到契约在商业交 易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商业交易契约化的思想。"穆圣说:‘穆斯林是凭信合同的',"又说"订购东西者,应称出数量,说明斤两,指 定日期。
对于商 业交易活动中的债务活动,伊斯兰教更为强调契约化,并提出了契 约形式的规范阳川剧。 - 商业道德思想
商业道德是社会职业道德的一种,它是调整人们在商业活动 中相互间利益关系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准则
伊斯兰教商业道德思想以固有的阿拉伯商業規範為基礎開始發展。 - 伊斯兰教商业道德
- 诚实经商的道德要求
伊 斯兰教特别强调诚实经商的道德原则,把是否诚实经商同是否真诚信教相联系。 - 穆罕默德说,"后世之日,招摇撞骗的 奸商同暴君恶霸复活在一起,忠实利人的义商同圣贤烈士复活在 一起
- 公平交易的道德要求
- 强调称量的公平
"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 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得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 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 复活,在一个重大的日子吗"(83: 1 - 5) - 把买卖公平视为真主的意志
"他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称不公。你们应当秉 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55:7-9) - 凭约守信的道德要求
突出地强调了凭约守 信的道德原则,伊斯兰教主张的"正义"内容中就有"履行约言"(2: 177)条。 - 伊斯兰教商业道德與一般世俗商业道德的區別
伊斯 兰教商业道德是伊斯兰教整体宗教道德的组成部分,同伊斯兰教 宗教理论紧密相连。它体现了宗教和世俗职业道德的有机结合, 又同一般世俗商业道德具有明显的区别。 - 伊斯兰教认为其商业道德源于真主的意志
伊斯兰教 通过《古兰经》直接传达真主有关商业道德的命诫,大力宣传商业 道德神授论。 - 信仰问题为伊斯兰教商业道德的核心
伊斯兰教道德 的整体主张是信仰真主、服从真主和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即"古蘭經"反复强调的"信道"
伊斯兰教认为,交易者必须遵循正道,所谓正道就是信仰真主、服从真主:不遵循正道者,其交易不容易获利。遵循 还是违背伊斯兰教商业道德,被看做是否信仰真主、服从真主的问題 -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彼此间成立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 写一张借券,请一个会写字的人,秉公代写。代书人不得拒绝,当 遵照真主教他的方法而书写。由债务者口授,(他口授时)当敬畏 真主,不要减少债额一丝毫"(2:282)。
指出发布道德 命禁者为真主,秉公直书者须体现真主意志,最后强调敬畏真主要 依约而行 - 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商业道德行为的终极审判权掌握在真主手中
伊斯兰教商业道德的终极审判者为真主。即在复活日真主使遵循其道德規範的人进入后世乐园,对违背这些道德规范 的人则使其人地狱,给予严厉惩罚 - 伊斯兰教商业道 德的评判者一般有三个层次:
其一为公众舆论,这是一切道德最基 本的评判者
其二为法律,对一部分恶劣行为进行制裁
其三为真主,这是伊斯兰教商业道德的终极评判者。
作为一个穆斯林的道德行為要受到世俗和宗教两方面力量的制约,其遵循伊斯兰教商 业道德规范的心理驱力要比普通人遵循世俗商业道德的心理驱力更强烈。 - 符合伊斯兰教整体道德的基本思想
伊斯兰教商业道德思想体现了义、利统一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 来世幸福和现实幸福的统一
伊 斯兰教的道德思想不主张弃世和禁欲,而要人们既要关心来世的 幸福,也要关心现世的幸福
鼓励人们勤奋经商本身就是鼓励人们积极获利,把来世 幸福和现实幸福结合起来。 - 现实利益的获得在义的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伊斯兰教商业道德仍然以义为首位。"义" 包括: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谨守"五功",履行 约言,坚忍、勤奋工作,交易中不损人利己等等。获利要和信道、正 义相结合,其获利才是受支持和鼓励的。 - 济贫的主张体现出义 利相统一的思想。
一方面强调济贫,一方面鼓励正当的获利。获利越多,济贫的能力 越大,要想济贫,必须积极获利。二者是统一的 - "如果债务者是窘迫的,那么,你们应当待他到宽裕的时 候;你们若把他所欠的债施舍给他,那对于你是更好的"(2:280)。
- 伊斯兰教商业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逐渐 同宗教法律紧密结合起来
在阿拉伯帝国时代,为了满足封建地 主阶级的社会政治需要,伊斯兰教学者集中制定和完善了伊斯兰 教法。
"沙里亚赫"规定,所有参加市 场交易的人,在行为上都必须遵守一整套伦理和道德规范,这使伊 斯兰教商业道德呈现出了法律化的特征。 - 社会作用与历史局限性
伊斯兰教商业道德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历史产物,伊斯兰教商业 道德思想是以承认和维护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为基 础的,宣扬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而且,伊斯兰经典中 所阐述的伊斯兰教商业道德思想产生于商品经济还不十分发达的 时代,其中许多道德思想和道德规范只适应那个时代较低水平的 商业经济状况,无法适应现代商业经济的发展。 - 社会作用具体實踐
- 维护商品交易正常秩序的作用
商业是专门从事商品 交换活动的行业,是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而商品交换作为一种复 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必然相应产生出调整这类社会关系和 行为活动的观念与规范。 - 调节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的作用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 人与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不同经济类别之间、各阶层之间、各 阶级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差异、矛盾和冲突,产生诸多影响到 社会平衡和社会安定的因素。 - 伊斯兰教商业思想极大地推动了穆斯林社会商业经济的发展。
- 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 社會福利的理論原則與實現途徑
在穆斯林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目的应该是福利(大家共同分事和利用地球资源) ,而不是需要的满足。" - 伊斯兰教社会福利思想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
- 基本的核心理论原则
- 真主為了全人類創造東西→這些東西都是真主的→真主說要照顧窮人→遵從真主者有報酬、不遵從者有報應
- 伊斯兰教主张保证人人得享真主所赐 财富的权利,但不是绝对均平的分享
- 伊斯兰教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人勤劳 致富,鄙视有能力、有条件的人不劳而获。穆罕默德说:"最好的生 活,是靠自己的劳动而得者。"又说:"要吃饭,自流汗
- "我在 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15 : 20)。
- "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51:19)。
- 通过两世说、善恶说使伊斯兰教的社会福利思想具有神圣的 光环和道德的基石。
- 穆斯林虔诚地信仰真主,听从真主的一切命诫和安 排
万物源于真主、属于真主,人们仅有代理真主占有财产、管理财 产、使用财产的权利
反对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公平合理地分配财富
提倡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获
两世说、善恶说与社会福利思想相结合。
这些构成了伊斯兰教社会福利思想核心的理论原则。 - 社会福利的途径和措施
伊斯兰教是出世兼人世的宗教,它的教 义、教规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伊斯兰教的社会福利思想同 涉及方方面面的教义、教派相结合,使伊斯兰教的福利思想包含的 内容较之基督教与佛教的社会福利思想显得更为广泛、复杂和丰 富。 - 實施天课(又叫扎卡特,Zakat)制度。
天课制度是 伊斯兰教以真主名义向穆斯林征收宗教课税的制度 - 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接受天课的有下列几种人:
1.穷人
2.有急需之人,因天灾、人祸而造成生活困难之人
3.负债之人,指为合理的用度和开支而负债之人,而 不是因铺张挥霍负债的人
4.没有路费的旅行者,因事旅行而路费 断绝或不够的人
5.管理天课税收之人, 即负责管理、接受、分配天课的人。
另外,天课还可施予有困难的亲友、邻居 - 提倡施舍。施舍即施济贫穷的意思。
施舍即施济贫穷的意思。同天课一 样,施舍的财产、资金直接用于济贫。不同的是天课具有法定的特 征,是每一个穆斯林必须完成的功课
而施舍则纯属道德范围,靠 穆斯林的自觉,不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 《古兰经》说"不分昼夜,不拘隐显地施舍财物的人们,将在他们的 主那里事受报酬,他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 274)
- 建立瓦克夫(Waqf)制度。
瓦克夫制度是历史上伊 斯兰教国家广泛实行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它的主要内容是财产 的所有者以奉献安拉的名义永久性地冻结了所捐献财产的拥有 权,一般来说是捐献他们的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等。并把这些 固定资产的用益权奉献给伊斯兰教确认的宗教慈善目的,主要是 救济贫困和资助社会公益事业。 - 减免贫穷者的债务。
穆罕默德说:"谁照顾困 难的债户或免其偿付,到了无阴影可乘的后世,真主必让谁处于真 主宝座的荫蔽之下。"
另外,伊斯兰教还认为富人有分担困难的债 务人负担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到富人身上,债权人应该 接受" - 在遗产的再分配过程中所采取的济贫措施
伊斯 兰教遗产分配法是伊斯兰教为避免财产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所 实行的财产再分配措施之一。
其中明确规定:"析产的时候,如有 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4:8) - 明确规定战争中徽获的战利品也有一定的比例属于贫民。
- 《古兰经》说:"你们应当知道:你们所获得的战利品,元论 是什么,都应当以五分之一归真主、使者、至亲、孤儿、赤贫、旅客 ….."(8:41)
- 通过严禁高利贷来防止贫困人口进一步增加
- (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 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重利。"(2:278)
- 穆罕默德也说:"当高利贷和奸淫在社会出现的时候,那么,这些罪犯确已 给全社会人民招来了真主的刑罚。"
- 积极意义与时代局限
伊斯兰教的社会福利思想与措施使经营者的大量资 金分散性地转人施济贫穷的领域,削弱了经营者投资与生产的能 力,不利于经营的发展 - 獨特的消費原則與禁誡
- 适中消費论
伊斯兰教是出世兼人世的宗教,今生与来世兼顾,既反对追求豪华、 奢侈、挥霍的消费行为,又反对禁欲主义的消费行为,而主张一种适中的消费原则,鼓励穆斯林以诚实而勤奋的劳动去创造今生与 来世的幸福。 - 物质生活上适当的自我克制
- "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 过分者的"(7:31)
"不义的人们追随他们所享受的豪华的生活。 他们是犯罪的人"(11:116)
"你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 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17:26 - 27)。 - 禁止男子穿戴丝织品和金饰
这种禁 令一方面具有反对奢侈之风的含义,另一方面也具有维护男子尊 严的含义 - "欧格白的传述:有人给穆圣送一件绸外衣,他着上礼 拜,转过身来,他狠狠地扯之像讨厌它似的。他说:‘有德威者,不宜穿此
- 正当消费论
- 正當
所谓正当消费主要指符合伊斯兰教适 中消费的基本精神,对社会生活、风气、秩序、关系、人的健康、人的良好精神面貌没有不良影响的物质与精神消费
即主张将财产用 于教法允许或赞扬的消费范围,如维持一般生活、抚养亲属、接受 教育和从事朝现等方面。 - 不正當
所谓不正当消费主要是指不符合伊斯兰 教造中消费的基本原则,对社会生活、风气、秩序、关系、人的健康、 人的良好的精神面貌有不良影响的物质性与精神性的消费。
主要包括饮食、服饰、娱乐、婚丧嫁娶等方面的内容。如禁止饮酒、 赌博、嫖娼、吃禁食等。 - 强调宗教和道德消费
遵照伊斯兰教教义, 穆斯林群众要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用于道德施舍和奉献给宗教事业,这成为穆斯林个人消费的一个重大特点。 - 道德消費
所谓道德消费就 是鼓励穆斯林积极参与救济贫穷者的施舍等活动,同时不指望任 何回报 - "他们问你他们应该怎样费用,你说:‘你们所费用的财产, 当费用于父母、至亲、孤儿、贫民、旅客。你们无论什么善功,都确 是真主所全知的。 "'(2:215)
- "正 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 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2: 177)
- 道德消费列为"正义"行为
- 宗教消費
所谓宗教消费就是 用于宗教活动、宗教事业的消费。
这种宗教消费与后世升入"天 园"是密切相关的。
且道德消费通常同宗教活动的形式相结 合,重大宗教节目活动往往就结合着济贫等道德消费。 - 對不施捨的憎恨
"你们这等人啊! 有人劝你们为主道而费用,你们中却有吝啬的。吝啬的人自受吝啬之害"(47:38)。 - 精神文化消费的有关原则
- 伊斯兰教十分注重人的健康,注重人的纯洁、健全、善良、热 情的心灵与精神的培养和维护,并将此同饮食等方面的消费紧密 联系起来
- 《古兰经》指出:"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 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野兽吃 剩的动物......"(5:3)
- 伊斯兰教把穆斯林清洁卫生方 面的消费同宗教功修、宗教信仰紧密结合起来,如有关"大净"、"小净"的规定就是把穆斯林身体的清洁同教功相结合,并强调身净 (生理卫生)、心净(心理卫生)、居处净(环境卫生)的协调性和一 体化。
- 伊斯兰教反对偶像崇拜,禁止穆斯林家里擺設畫像與雕塑。
- 穆罕默德说:在复活日,负罪最重者,就是那些制作画像或塑像的 人们,但对儿童玩具则不予苛求。
- 伊斯兰教反对带有性剌激的舞蹈、淫荡的歌曲、低级的绘 画、雕塑以及类似这种性质的游戏和娱乐。
伊斯兰教确实是禁止一切 非婚姻式的性行为;凡是通向非法的两性关系之窗的言论和行为 也严加禁止 - 当时社会整体现实关系的折射与反映:
- 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男子掌握著權力的主体。
在充斥着暴力、武斗、战争的古代社会,在强 体力手工劳动的生产条件下,男子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妇女对 男子有一定的依附性。 - 社会的单元细胞一一家庭、家族是传 统社会政治、经济的基石,对社会的稳定、凝聚与统治而言,它们绝 对不容动摇。
- 鼓勵農業發展的思想與措施
这里所谈的农业是一种大农业概念,包括林业和畜牧业,因伊 斯兰经典中有关林业、畜牧业的论述不多,且常与农业的论述相 容。 - 農業神惠論
伊斯兰教认为,农业生产是真主对人类惠顾、施恩的产物 - "他 为众生而将大地放下,大地上有水果和花草的海枣与有轩的五谷 香草。你们究竟否认你们的主的那一件恩典呢?" (55: 10)
- "他从云中降下雨水,用雨水使一切植物发芽,长出翠绿的枝叶,结出累累的果实…… "(6:99)
- "我展开了大地,并把许多山 岳安置在大地上,而且使各种均衡的东西生出来。我在大地上为 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每一种事物,我 在这里都有其仓库,我只依定数降下它。我派遣滋润的风,我就从 云中降下雨水,以供给你们饮料,你们绝不是雨水的蓄藏者"(15 : 19)。
- 鼓励农业经营、维护农业生产持续性在展的思想
- 伊斯兰教进一步提出,人类应充分利用真主恩赐的优越条件 发展农业。
- 穆罕默德说:"谁开垦无业主的荒地,谁是最有管业权的。"
- 重视耕畜、护粮畜在农业生产上的利用
- "穆圣说:‘不为看家、看庄稼、看牧畜、猎野牲而养狗者,其善功每日减 少二分。
- 把发展农业生产同社会福利相联系,并用宗教道德 、后世奖惩说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
- 穆罕默德也说过:"谁种植了一棵树木,然后刻苦耐劳 地维护、管理它,直到它结出果实,那么,人们从其果实中取得的一 点神益,在真主看来,都算是他的施舍
- 农业土地经营方式观
- 自我经营管理方式
伊斯兰教鼓励土地占有者自己经营自 己的土地。
这反映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 况下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状况 - 借给教民经营管理方式。
伊斯兰教认为,土地占有者如果 自己没有能力经营自己的土地,那么他应该借给那些具有农具、助 手和种子、耕畜的教胞去经营,但不应向耕种者收取任何代价。 - "穆圣说:‘谁有田地,就让谁自己耕种吧!或者教他让给教胞耕 种。"又说:"谁有田地,就让谁自己耕种,或让其教胞来耕种。否 则,就教他放弃土地的所有权。"
- 收入分成方式。
即将土地让给别的教民耕种,并由耕者自 备农具、种子和耕畜,土地占有者从土地的收获中得到一定比例的 产品,比例的多少由双方协商而定:土地占有者也可以用自己的种 子、农具和耕畜去帮助农民从事耕作 - 据《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实录》記载:
穆罕默德分给赫伊伯尔居民一块土地,让他们去耕种,并约定在收获 时双方各分享一半谷物或果实。这成为伊斯兰教主张实行分成制 的依据。 - 反對的分成方式:
土地的主人向耕种 土地的农民约定,由主人划定土地里某一块面积的收成归他本人 享有;或约定他本人可以享有一定数量(不论是用量器或衡器作计 算)的谷物,其余的收成或归耕种的农民单独所有,或者双方平均 分配。 - 货币地租方式
伊斯兰教提出了货币地租的合法性问题,即不允许土地以实物租地,主张以现金租地。 - "汉则勒的传述:我问拉菲阿,可否租地?他说:‘穆圣 禁止之'。我说:‘用金银租地呢?'他说:‘元妨'。""赛尔德的传述: 我们原来给人作徊农,把水田的庄稼,给予地主。后来发生纠纷, 穆圣遂禁止之,改以现金租地。川拉菲阿的传述,穆圣说:‘三种人 可以耕地,自有土地者,蒙人赠地者,以金银租地者。
- 伊斯兰教农业思想的两个特点
- 农业思想同宗教信仰、宗教道德相结合
- 农业神惠论的思想是伊斯兰教宗教信 仰理论体系中创世说的产物,反过来它又有效地强化了穆斯林的 宗教信仰信念,把农业经营活动评价标准纳入宗教道德的评价体 系之中,划分出了善行与恶行的明确界限,使农业经营思想烙有浓 厚的道德烙印
- 在所倡导的分成制农业地租经营方式中体现 出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特点。
- 伊斯兰 教反对那些"不公平"的、有损穆斯林内部团结的地租经营方式。
这种思想带有氏族社会风险、利益共担的传统烙印,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 伊斯蘭經典經濟思想特點
- 非邏輯理性色彩
从理论思辩的视角来看,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的阐述具有非 逻辑性推理、语录命诫式特点。 - 濃厚的宗教神學色彩
伊斯兰经济思想属于伊斯兰教整体宗教思想的一部分,同伊 斯兰教神学思想相比较,它更多、更直接地关注和涉及世俗社会的 事情,它同现实社会的关系更为密切。但同世俗的经济思想相比 较,它又具有强烈、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
伊斯兰经济思想中全力贯注和弘扬着基本宗教信仰。主要表现在: - 伊斯兰经济思想的核心经济问题是财产权问题,而财产
权的核心问题是财产的所有权。
这就 把现实社会经济的最根本性问题一一财产权的学说,同伊斯兰教 崇信独一神安拉的最基本信仰融为一体。 -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 想强调,人的宗教信仰,比占有金银财宝更为重要。
- 通过两世说来约束、限制、调节、引导人们现实的经济行为。
-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认为,一切社会经济 活动和社会经济领域的现象皆由安拉预先安排(前定),这符合伊 斯兰教信前定的宗教信仰
- 深刻的宗教道德烙印與濃厚的福利精神
在伊斯兰教的整体宗教思想体系之中,离不开赏善罚恶这个基本的道德主題 。
伊斯兰经济思想是伊斯兰教教义、教法体系的组成 部分,也离不开赏善罚恶的基本道德主题。
伊 斯兰教的社会福利精神同伊斯兰教道德紧密结合,福利精神以宗教道德為基礎,伊斯兰教道德思想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划分善恶的 标准、范围,鼓励人们行善,社会福利精神便体现了如何实施"善"。 - 義利統一的觀念特點
"义利之辩"本是中国哲学史上(主要是儒家思想史)关于伦理 问题的一项传统论题。
"义"指思想行为要符合一定的道德伦理标准
"利"指利益、功利。
伊斯兰教不仅重视现实功利,而且将宗教信仰、宗教道德理想 的追求同现实功利的追求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主要表现在: - "古兰经"论施济行善:"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都是有利于你 们自己的,你们只可为求真主的喜悦而施舍。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你们都将享受完全的报酬,你们不受亏枉。"(2:272)
- 宗教义务同功利
的追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完纳天课"并不是赤贫 的人所能做到的,赤贫的人是真主所施济的人但却并不是真主所 特别青睐的人,要想得到真主的青睐和嘉奖,必须通过艰苦奋斗, 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发家致富,然后"完纳天课"。这里"完纳天 课"的"正义"行为和追求功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 伊斯兰教与佛教、基督教认为的今世为痛苦、灾难、罪恶的宗教学说
不同,它并不以否定现世的幸福为前提来承认来世的幸福,而是既
重来世的幸福又不放弃对现世幸福的追求。
来世的幸福实际上是精神的追求,现实幸福 的基础是物质功利的获得。 - 古兰经》说:"谁想获 得今世的报酬,我给谁今世的报酬,谁想获得后世的报酬,我给谁後世的報酬"(3: 145)
- 伊斯
兰教义利统一观的特点,即在义和利的统一、结合、协调之中的基
点是义。伊斯兰教以"义"为前提,以"义"为根本,"利"必须服从、
协调、结合、统一到"义"的基点、根本、前提之上。
按《古兰经》的说 法,今世的幸福"比起后世的幸福来是微不足道的"(9:38) - 相對均平的觀念特點
伊斯兰教极为重视财产的继承权问题、继承法 的制定和实施,其实质也充分体现了伊斯兰教是肯定并维护以家 庭个体经营为基础的财产私有社会制度
维护私人占有财产权利、肯定现实社会中贫富差异的合 理性,与保障人人享有真主肘赐财产基本权利的主张在社会实践 之中存在着差异和矛盾。
為此,提出一系列对社会产品实行再分配的有力措施,来防止社会贫富 分化严重,保障贫者、弱智、低能者享有真主所赐财产的权利。这 些措施包括:缴纳天课、分散遗产、提倡施舍、反对囤积财富和禁止 高利贷等。 - 法律化、制度化、生活方式化的特點
在非伊斯兰国家, 伊斯兰的经济主张并没有形成法律的效力,但虔诚的穆斯林群众 也基本上能按伊斯兰经典经济主张的要求去从事经济活动,逐渐 使这些主张内化为穆斯林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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