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刻的道德烙印與濃厚的福利精神
伊斯蘭教認為真主所授的经济思想内容集中于《古兰经》之中,使者以真主旨意所授的经济思想集中于 圣训之中,伊斯兰教法是根据社会现实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并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 神,对伊斯兰的经济制度详加阐释并使之法律化。 -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 的核心经济问题是财产权问题,财产权的核心问题是财产的所有权,而伊斯兰教经典经济思想认 为所有财富均为真主所创造,所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归真主所有
“天地的库藏只是真主的”(63:7),“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3:189) 。 这就把现实社会经济的根本性问题——财产权问题,同伊斯兰教崇信独一神真主的最基本信仰融 为一体 -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强调,人的宗教信仰比占有金银财宝更为重要。因为财富的多寡对 后世的福祸不起任何作用,“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 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3:91)。
将宗教信仰置于人们现实的物质利益追求之上 -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认为,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和 社会经济领域的现象皆由真主预先安排(前定),这符合伊斯兰教信前定的宗教信仰,也使其经济 思想体现出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
- 伊斯兰经济思想把人在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行为从宗教道德的标准出发划分为善、恶 两种。
对经济 活动中的善行,伊斯兰教主张施以美好的报酬,即现世与后世的幸福;对恶行施以严厉的惩罚, “为主道而施舍财产,施后不责备受施的人,也不损害他,这等人,在他们的主那里,要享受他 们的报酬,他们将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262)。“后世之日,招摇撞骗的奸商,同暴君、恶 霸复活在一起,忠实利人的义商,同圣贤、烈士复活在一起”。
赏善罚恶的道德命诫贯注于伊斯 兰教经济思想之中 - 在 伊斯兰经济思想中,从人人均应享有真主所赐财富权利的原则出发,从救济穷人为善德的宗教伦 理观出发,逐渐形成了伊斯兰教福利精神的基本理论原则:要求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反对 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以免导致社会中的贫富悬殊。
- 義利統一和相對均平的觀念特點
- 伊斯兰教的“义”有着特定的内涵:“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 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 约言,忍受穷困,患难和战争”(2:177)。
伊斯兰教中的“义”主要包括了宗教信仰和宗教道德 两部分内容。
道德信仰的“义”在伊斯兰教经济思想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 - 《古兰经》中对施济行善的具体论述:“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 都是有利于你们自己的,你们只可为求真主的喜悦而施舍。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你们都将享 受完全的报酬,你们不受亏枉。”(2:272)。施舍于人,是善的行为,似乎于功利毫无关系,但将 从真主那里“享受完全的报酬”确是烙有明显的“功利思想”印记的。
这种施舍的善良表现,将 会在现世和来世得到双倍的报酬。这样,宗教信仰、伦理道德的“义”和功利的获得有机地结合 起来;宗教义务同功利的追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把这些利 益同大家分享。 - 伊斯兰教与佛教、基督教认 为的今世为痛苦、灾难、罪恶的宗教学说不同,它并不以否定现世的幸福为前提来承认来世的幸 福,而是既重来世的幸福又不放弃对现世幸福的追求。“谁想获得今世的报酬,我给谁今世的报 酬,谁想获得后世的报酬,我给谁后世的报酬。”(3:145)
来世的幸福实际上是精神的追求, 现实幸福的基础是物质功利的获得。
两世幸福说充分体现了伊斯兰教“义”、“利”相互统一、 结合与协调的特点 - 伊斯兰经济思想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产物,具有维护私有制的鲜明特色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4: 29)。
圣训认为:“假设一个人为主道三次殉命而身负有债,他便不能进乐园,必须还了债才 行。” - 肯定貧富分化
伊斯兰经济思想中,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天资的差别。“我将他们在今世生活 中的生计分配给他,我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级,以便他们层层节制”(43:32)。真主“使你们中 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6:165),肯定了现实社会中贫富差异的合理、合法性。 - 財富均分
认为真主所创造的 财富是为人类生存、生活服务,社会全体成员(包括贫者甚至乞丐)都应享有真主所赐予的财产和 自然资源的权利,“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15:20) 。 - 再分配
伊斯兰教进一步提出了富裕者的财产中有 贫者的权利,穷人可以分享富人的财产,“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5l:19),旨 在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反对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以免导致社会中的贫富悬殊、贫者丧 失享有真主所赐财产的权利,并据此提出一系列对社会产品实行再分配的有力措施,来防止社会 贫富分化严重,保障贫者、弱智、低能者享有真主所赐财产的权利。这些措施包括缴纳天课、分 散遗产、提倡施舍、反对囤积财富和禁止高利贷等。 - 崇商重商的價值觀念
- 伊斯兰教重商、崇商的价值观念还体现在鼓励教民远行经商的论述中:“谁为主道 而迁移,谁在大地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4:100),信徒出外旅行 时,即使减短拜功,也是无罪的。
- 《古兰经》中多处提到“出外奋斗”者、“大地上 寻找财富者”,主要指的是商人,认定经商是受真主喜爱的职业。把为经营商业而旅行,称为“寻 求真主的恩惠”(62:10;73:20;4:100),把为经营商业而周游各地的人们与为真主而战的人 相并提,“他知道你们中将有一些病人和别的许多人,或旅行四方,寻求真主的恩惠;或为真主 而战……”(62:10;73:20;4:100)。
- 法律化與制度化特點
伊斯兰经典的经济主张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思想,也是一种经济法律,一套经济制度和穆斯林 经济行为的指南、准则和生活方式。《古兰经》被认为是真主的启示,是基本的法律渊源。圣训是 仅次于《古兰经》的第二大立法依据。伊斯兰教法则是更为完备、详细的具体法律规定。所以伊 斯兰经典经济主张同时具有法律的性质。由于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中包含着对伊斯兰经典经济思 想的信仰,使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成为神授和圣人所授的至高信条,具有神圣、绝对的权威地位, 所以,伊斯兰经典经济主张又成为虔诚的穆斯林自觉遵从的指南和准则 - 結語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特点的形成同伊斯兰教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伊 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是伊斯兰教整体宗教思想的一部分,它具有强烈、浓厚的宗教神学和道德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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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訓、古蘭經挑出經濟相關的句子,然後分析其宗教、道德、利益內涵,覺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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