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從琉球人船難受害到牡丹社事件: 「新」材料與多元詮釋的可能-周婉窈〉筆記



  1. 前言
    該文擬透過「新」材料來探討它們可能呈現的台灣島南端的社會圖景,並探討這些「新」材料對牡丹社事件所引發的問題,可能提出 的新詮釋。
    主要介紹的「新」材料有:《風港營所雜記》、《處蕃提要》 、Charles W. Le Gendre, 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以及該書中譯本。
  2. 本事:船難事件與牡丹社事件
    1. 海難頻繁
      由於海難頻繁,十八世紀中期以後,環東亞海域的「國際」社會發 展出一套互相救助難民的機制,且有固定的送還路線和中繼港市。
      1. 其一,清廷對所有外國漂抵船隻和漂流民,採取一視同仁的作法,動用公費,賞給衣糧,修理舟楫(如果還可修的話),遣返本國;對外國難民的照顧稱得上周到。
      2. 其二,遣返路線:東南亞或西洋難民,送廣東或澳門,再附船回國;琉球難民送往福州歸國;日本難民由嘉興府屬乍浦歸國;朝鮮難民由至北京的朝鮮使節經陸路附帶回國
    2. 究實而言,關於這個船難事件,清地方政府在處理上並無可議之處,當事人也無抱怨。「問罪之師」並非問清國之罪,而是問台灣番民之罪。
      這在在關係到李仙得這個人物, 以及他實際考察台灣南端的發現:台灣番地不隸屬於清。 
    3. 10 月 31 日(清 同治 13/9/22)雙方簽訂專條三款,中文一般稱之為「中日北京專約」
      關鍵性的四個字是「保民義舉」,用白話來說,就是「保護我國人民的正確的作法」,等同清廷正式承認琉球人為日本國的人民,轉換成政治語言,就是正式放棄清對琉球的宗主權
      這整個過程,在日本史上一般稱為「台灣出兵」,在台灣史上則稱為「牡丹社事件」 。 
  3. 「新」材料與相關研究
    1. 新材料
      1. 《風港營所雜記》〔牡丹社事件史料專題翻譯(一) 〕,王學新譯。 南投: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3。
        1. 它是 1874 年日軍駐紮風港(今楓港)的支營(正式名稱:風港支軍本營)所留下的紀錄,共五號,主要記載支營和當地漢人、原住民接觸的情況。有不少是直接用漢文記錄的訪談對答,彌足珍貴。內容非常豐富,很多細微的地方,揭示了漢人聚 落的構成和運作、原漢關係及其互動情況、琅嶠22 上十八社概況,以及日軍停留期間如何招降原住民和如何解決聚落之糾紛等等,很能幫助我們了解台灣島嶼南端的社會「動態」
      2. 《處蕃提要》〔牡丹社事件史料專題翻譯(二) 〕 ,黃得峰、王學新 譯。南投: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5。
        1. 日本台灣蕃 地事務局於 1876 年編纂的史料集《處蕃始末》的「提要」
      3. Charles W. Le Gendre, 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 edited by Douglas L. Fix and John Shufelt。台南: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2012。
        1. 李仙得的這本 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 是在牡丹社事件正在進行的過程中編輯完成的
      4. 李仙得原著,《李仙得台灣紀行》,費德廉(Douglas L. Fix)、蘇約 翰(John Shufelt)主編;費德廉、羅效德中譯。台南: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2013
    2. 關於牡丹社事件的研究
      1. 要將研究焦點置於台灣,需要很多助因。
        1. 首先,必須是研究者想看「內部」或「從內部看」
        2. 其次,要有足夠的史料可看內部或從內部看。
      2. 想看「內部」或「從內部看」至少牽涉到兩個層面
        1. 其一,台灣史研究作為一個領域的進程
          這意味一個研究領域必須進展到一定程度,很多屬於內部的問題才會浮現,成為議題。
        2. 其二、研究者是否將「內部」當成研究的對象或主體。
          這個則不必然是在地學者才會採取的研究角度,在牡丹社事件這個議題上,我們看到日本學者和西方學者加入了這個行列。
      3. 內部視野的研究
        1. 高加馨,〈從 Sinvaujan 看牡丹社事件〉 ,《史學》24(1998.5),頁 50-86。 
          1. 儘管該篇取自傳述,仍然具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至少呈現了族人所承繼的前人說法,也代表排灣族人的後裔試圖從文化的角度詮釋琉球人遭難事件的努力。
        2. 華阿財,《牡丹社事件 130 年歷史與回顧國際學術研討會大會手冊》(巴魯巴藝術工作 坊,2004)
          1. 該文針對八個問 題提出他根據文獻和口傳資料整理出來的看法。這幾個主題是
            1. 為何 是「牡丹社事件」而不是「高士佛事件」?
            2. 琉球遭難者從高士佛社逃 出後初接觸到誰?
            3. 被日本軍帶走的牡丹社少女的遭遇。
            4. 石門戰役 戰死之牡丹社頭目的境遇。
            5. 「忠魂碑」的消失。
            6. 戰役的女傑成為高士佛的傳說。
            7. 為何潘文杰在山地各村被看成漢奸?
            8. 被殺害之五十四 名琉球人初的埋葬地
        3. 大浜郁子在沖繩的報紙上也寫有多篇和牡丹社事件有關的文章,茲不列舉。大浜整理過往的研究,指出有三種解釋:
          一、對陌生者的不信感
          二、琉球島民違反用餐禮儀(テーブルマナー侵犯)
          三、因獵首族傳說的恐怖心。
  4. 大頭目和小女孩的「故事」
    1. 琅嶠下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
      1. 李仙得因為要處理羅妹號事件而來到台灣,深入琅嶠下十八社部落,竟然得以拜會總頭目卓杞篤,並且和他簽訂救助船難者的協定,先是口頭協定,後來還有文字版──這是我們所知道台灣原住民和外國人所簽訂的第一個條約。
        1. 三次會面
          1. 1867年9月
            這次會面,李仙得和卓杞篤簽下了口頭協定,一般稱為「南岬之盟」,卓杞篤同意若有西方船艦遇難求救,會給予救助。
          2. 1869年2月
            李仙得再度前往射麻里部落(屏東縣滿州鄉永靖村),兩人第二次見面,確認上次的協議,並寫成文字(中、英文) 。
          3. 1872年3月
            第三次會面
      2. 在台灣島嶼附近海域遭遇船難,上岸被原住民殺害、物品被奪,似乎成為既定模式。羅妹號的遭遇讓李仙得決心解決這個問題。
      3. 後續:
        卓杞篤的權威下降,他堅持救助船難者,卻無法給予相關的頭目和社民報 償,一般認為這個情況減損了他的權威。 
        1. 對「無償救助」的不滿也因此成為高士佛社殺害琉球人船難者的一個解釋。這不只是學者的理解,在歷史現場的 Mia 就這樣理解:漢人是此事件的肇始者。
        2. 另一個說法是-因為琉球人被當成漢人而遭殺害。
          因 1867 年的協定沒包括漢人
    2. 牡丹少女小台渡日留學記
      1874 年 6 月 1 日至 5 日間,日軍分三路攻打牡丹社。其中一隊於 6 月 2 日攻至爾乃社,「生擒」了一老一少的原住民女性,老婦在途中逃走,小女孩被帶回龜山大本營。這名少女,才 12 歲,9 月間被送到日本,開始在東京接受日語教育和日本式的教養。
      公文稱她為:牡丹社少女、牡丹少女、台灣少女、蕃地少女等;人們則暱稱她為「オタイ」 (お臺)

      11月間她被送回台灣,並安排由台灣蕃地事務局都督西鄉從道在和部落長 老的惜別會中,正式交還給部落
      根據牡丹社耆老的傳述, 當小台再回到部落,因適應困難,導致精神恍惚,不久即死亡
  5. 社會圖景,以及多元詮釋的可能 
    1. 枋寮以南的漢人聚落的實況
      漢人聚落-越界開墾的,是向排灣族原住民納稅,而不是向清地方政府納稅
      1. 刺桐腳漢人聚落的概況
        這一帶田地很狹小,種植粟(小米)和瓜,不夠庄人每日食用,每每要向枋寮購買來補足,因此要砍柴來賣,以換米來吃。人口方面,男女一百多人,五十多戶。至於大龜文的收稅, 只是收個「大略」而已,合庄每年共納銀 20 元。本庄有 10 輛水牛車, 40 隻水牛。從本庄到大龜文沒有車路可到。該庄有做清醮的習俗,眾 人持齋,豎起燈篙

        每戶平均二點多人,可以判斷很少「核心家庭」,可能就是父子、兄弟,或是夫婦兩人,有些戶再加一、二人,可以推測這個庄有不少羅漢腳
    2. 琅嶠地區
      琅嶠地區是個族群組成非常複雜的地區,李仙得指出這裡有:原住民、漢人、客家、平埔,以及「混血種」。
      琅嶠地區族群組合原本已經很複雜,在 1860 年代台灣開港通商之後,有不少西方人來到此地,具有原漢血統,並且懂兩邊語言的混血兒,可以提供外人亟需的服務,因此,大大增加自己可運用的資本。
    3. 客家人
      19世紀的西方人認為客家人不是漢人
      在琅嶠地區,客家不只不被認為是漢人,作為一個族群,它扮演的角色也和我們一般印象中勤於耕作的形象有所扞格。我們看到,這一帶的客家人很擅長貿易,原住民需要的槍枝、火藥,以及日用品,都是靠客家人。
  6. 不知如何結束的牡丹社事件(代結語)
    牡丹社事件後,影響到甲午後的割台,其顯現在樺山資紀和水野遵兩位台灣通上,同時也是第一任台灣總督與前三位總督的民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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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擬透過「新」材料來探討它們可能呈現的台灣島南端的社會圖景,並探討這些「新」材料對牡丹社事件所引發的問題,可能提出 的新詮釋。
主要介紹的「新」材料有:《風港營所雜記》、《處蕃提要》 、Charles W. Le Gendre, 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以及該書中譯本。

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哪些重點?或是我的心得?
這本介紹很多進行牡丹社研究的資源,如果要做這個研究,這篇是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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